【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应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纳税所得税额怎么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应纳税所得税额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知识点: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例题】a公司于2023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b公司。后因a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23年3月终止对b公司的投资。
终止投资时,b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
1.终止投资时,b公司资产负债表
资产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期末数
流动资产 6000
流动负债 1000
其中:货币资金 6000
其中:短期借款 1000
长期投资 0
长期负债 0
固定资产 0
所有者权益 5000
其他资产 0
其中:实收资本 2000
盈余公积 500
未分配利润 2500
资产总计 6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6000
2.a公司终止投资有两种初步方案
(1)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b公司的股权。
(2)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以分配股息、红利的方式收回,然后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b公司的股权。
假定上述两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a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a公司两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方案一:股权转让方案
实收资本
2000
盈余公积
500
未分配利润
2500
所有者权益
5000
方案二: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增】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
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在应付当天,无论是否收到,都需要确认收入。
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
利息
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赎回投资
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6.租金收入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一次收取多年租金的,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1.收入实现的时间
与“(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一起讲。
2.第4项视同销售收入
与“(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一起讲。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1.视同销售的规定
举例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食品厂将自产食品作为福利分发给企业职工
钢材厂将自产钢材用于修建厂房
将自产笔记本电脑用于企业办公
分公司将其所生产的产品移送到位于外县的总公司用于销售
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消费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增值税以列举的8+3项行为为准
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所有权是否转移
所有权转移
会计:确认收入,按销售征企业所得税
销售产品
会计:未确认收入,按视同销售征企业所得税
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用于交际应酬、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所有权未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
不视同销售,不征企业所得税
将本企业生产的钢材用于修建厂房等
增值税原有的8项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营改增后新增的3项视同销售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视同销售的分析与判断
举例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食品厂将自产食品作为福利分发给企业职工
销售
√
钢材厂将自产钢材用于修建厂房
×
×
将自产笔记本电脑用于企业办公
×
×
分公司将其所生产的产品移送到位于外县的总公司用于销售
×
√
将自产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消费
√
√
2.如何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税种
具体情形
视同销售收入
视同销售成本
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制的资产
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
生产成本
外购的资产
不以销售为目的,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
否则,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
购入时的价格
增值税
确定销售额的顺序:先售价,后组价
【例题1·单选题】(2023年)企业在境内发生处置资产的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是( )。
a.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b.将资产用于加工另一种产品
c.将资产用于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d.将资产用于结构或性能改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在境内处置资产时,当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才应按照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只有选项a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
【例题2·单选题】(2023年)企业处置资产的下列情形中,应视同销售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是( )。
a.将资产用于股息分配
b.将资产用于生产另一产品
c.将资产从总机构转移至分支机构
d.将资产用途由自用转为经营性租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cd,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
财税[2014]116号《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23年1月1日执行
(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以账面净值100万元,公允价值500万元资产对外投资,所得400万
年份
税收所得
调整
2023年
80
-320
2023年
80
+80
2023年
80
+80
2023年
80
+80
2023年
80
+80
(2)投资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2023年,以账面净值100万元,公允价值500万元资产对外投资,所得400万—投资企业
年份
税收所得
投资计税基础
2023年
80
180
2023年
80
260
2023年
80
340
2023年
80
420
2023年
80
500
(3)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2023年转让股权
年份
税收所得
投资计税基础
2023年
80
180
2023年
80
260
2023年
240
500
(五)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
情形
税务处理
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
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
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按上述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例题·单选题】(2023年)某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取得转让收入68万元,但不能提供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该企业就限售股转让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13.6
b.14.45
c.15.3
d.12.7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所得税额=68×(1-15%)×25%=14.45(万元)
(六)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
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
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
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其他情形
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
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凡作为收入处理的
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七)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会计上收入确认时间
1.销售商品: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确认的条件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具体规定(1)
结算方式
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的确认时间
分期收款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
按企业分得产品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收入额按公允价值确定
托收承付方式
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预收款方式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具体规定(2)
结算方式
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的确认时间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具体规定(3)
类型
收入确认的金额
售后回购
一般情况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
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
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具体规定(4)
类型
收入确认的金额
折扣、折让、销货退回
商业折扣
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和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具体规定(5)
买赠方式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买皮包(不含税价700元)送丝巾(不含税价300元):皮包——490;丝巾:210
2.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具体规定(1)
安装费
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宣传媒介的收费
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具体规定(2)
软件费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具体规定(3)
会员费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具体规定(4)
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其他收入的确认
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注意对二者进行区分,容易出选择题
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的范围: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4.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
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需要归还本金的
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其他财政性资金
计入收入总额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熟悉其条件)
不征税收入,纳税调减
其他财政性资金
应该征税
注意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企业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情形
税务处理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国债金额:按照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
转让国债收益(损失)=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购买国债成本-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
企业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损失)应计算纳税
【例题】2023年3月12日转让一笔国债取得收入105万元。该笔国债系2023年3月2日从发行者处以100万元购进,期限为3年,固定年利率3.65%。
问题:该笔国债转让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100×(3.65%÷365)×375=3.75(万元)。
即5万元的收益中:1.25万元纳税;3.75万元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上述免税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8项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例题·多选题】某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下列项目中,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不征税收入有( )。
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c.国债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2篇】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在税务机关的重拳出击之下,公众人物“阴阳合同、少缴瞒报、隐匿个人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这些投机取巧的手段浮出水面,一方面反映出公众人物法律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的思想作祟,挑战法律底线;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对社会道德、法治带来强烈的冲击。明星偷逃税款被处罚为社会大众敲起警钟,每个人都应该去做依法纳税的表率。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为国家各项职能的正常运转提供财力支持。同时,国家通过税收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能够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宏观调控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具有示范作用的公众人物,具有极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他们的一言一行深刻地影响社会风气,尤其对于粉丝的价值观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网红或明星,本身就享受了时代红利,但仍出现少缴瞒报、逃税漏税的行为,贪得无厌,既挑战道德底线,更侵蚀法律权威。一方面,逃税数额从8亿到13亿,滋生了拜金主义,引发唯利是图的价值导向,同时瞒报逃税是一种失信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大众的价值观养成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头部主播和娱乐明星本就是超高收入人群和先富代表,这种偷逃税款的行为有特权思维作祟,不仅葬送个人的前途,更是逾越法律底线,破坏了社会公平,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影响法治建设。
首先,加强普法宣传。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偷税漏税者都难逃法律严惩。加大思想宣传,让公众认识到税收的重要性,了解法律的边界,让依法纳税成为自觉行为。其次,可以让明星担任纳税大使,坚守法律底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带头作用,为推进社会公平做出贡献。其次,加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加强排查力度,定期开展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依托大数据手段,以法治手段增大逃税成本,打消纳税人逃税念头的同时最大程度杜绝逃税避税可能。最后,企业加强税务管理。企业要依法依规缴税,同时,对于涉税风险,及时开展风险核查,自查自纠,打消纳税人逃税念头,规避逃税处罚的风险。
【第3篇】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甲公司2×17年税前会计利润为720万元,2×17年12月12日向a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a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a公司长期建立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a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交所得税=[720+(200-120)]×25%=200(万元)。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
☆乙公司2×17年税前会计利润为780万元,2×17年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交所得税=(780+20)×25%=200(万元)。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
1.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财务报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丙公司2×17年税前会计利润为820万元,2×17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交所得税=(820-20)×25%=200(万元)。
2.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
☆丁公司2×17年税前会计利润为820万元,2×17年发生研究阶段支出4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丁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应交所得税=(820-40×50%)×25%=200(万元)。
【第4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方法
计算公式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考点四】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 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 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例题 多选题】企业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收入形式包括(a.债务的豁免 b.股权投资 c.劳务d.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答案】bcd
【解析】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而债务的豁免属于货币形式的收入,所以选项 bcd 正确。(一)一般收入的确认(共 9 项,均需掌握) 1.销售货物收入(涉及流转税:增值税)(1)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了解)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3)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间(掌握,客观题,主观题)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 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涉及流转税:增值税)(1)跨期劳务的确认(了解)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注意】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时间(熟悉,关注选择题)①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 实现时确认收入。②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 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③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④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 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⑥会员费。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 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⑦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⑧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注意】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 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1)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请考生从会计长期股权投资角度理解) 例如:【例题 多选题】2012 年初 a 居民企业以 500 万元投资于 b 居民企业,取得 b 企业 30%的股权。2014 年 4 月,a 企业将持有 b 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 600 万元,转让时 b 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为 400 万 元。关于 a 企业该项投资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a 企业取得投资转让所得 100 万元
b.a 企业应确认投资的股息所得 400 万元 c.a 企业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 万元d.a 企业投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万元【答案】ad【解析】a 企业取得投资转让所得=600-500=100(万元);a 企业投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例题 6-多选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 )取得的收入。 a.无形资产b.存货 c.股权 d.债权【答案】acd【解析】转让存货取得的收入属于销售货物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成本法下,税、会确认投资收益时间一致,无需纳税调整(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 息、红利所得免税除外);权益法下,税、会确认投资收益时间不一致,需要纳税调整。5.利息收入(让渡资金使用权)(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混合性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规定(关注客观题)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照债权性投资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①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 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 回投资或偿还本金;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④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⑤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利息
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赎回投资
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 纳税所得额。
6.租金收入(让渡有形资产使用权)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 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记忆规律】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确认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题 单选题】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投资方收到分配金额作为收入的实现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在实际收到租金收入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实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答案】b【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
【第5篇】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
作为一个企业的会计,你能清楚地区分“利润总额”、“实际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吗?
利润总额是利润表之中的一个项目,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之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最终财务成果。利润总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正向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之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倒算:利润总额=净利润所得税费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a类)月(季)期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行“营业收入”数据之中,第二行“营业成本”和第三行“利润总额”取自损益表,但三者间没有公式计算关系。武汉社保和公积金怎么开?
2
实际利润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按月、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月、季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武汉开发公司多少天拿到牌照?
“实际利润”是按实际计算,经审计收取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额的依据。在“利润总额”基础之上进行部分调整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月(季)预缴》计算公式为:
实际利润=企业无法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实际利润时的利润总额,“按之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数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作为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武汉开发公司小企业税如何缴纳?
三、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非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额、各项扣除额和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之后的所得额。武汉哪里可以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之中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境外所得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除所得额、加计扣除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抵减境内亏损——减免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经批准征收税款的企业,应当以应纳税所得额为预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在企业的月(季)预缴、年度纳税申报表之中计算公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乙类):
应纳税所得额=(所得总额-不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所得)×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额△1-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回报率。
四、利润总额是一个会计概念,是会计核算的结果;实际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概念,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需要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之上进行调整。武汉招投标审核报告在哪里?
实际利润是预征企业所得税的依据。这家公司在武汉注册多少钱?
3.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依据。企业经审计取得的实际利润,仅部分调整了代缴税金与代缴税金的差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最终结算时代缴税金与代缴税金差额整体调整的结果。
4. 核定征收企业的预缴、决算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以收入或成本为基数,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武汉开一家公司要多少钱?
【第6篇】应纳税所得率
-------带你了解更多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为您轻松节税------
在疫情期间,国家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从2023年开始就相继出台的许多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切切实实的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优惠,尤其是我国企业税负担总体偏高,然而企业作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不但要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还承担过重的纳税义务,方方面面都需要用到钱。国家也是从实际出发为企业解决问难。
下面是小编为各位老板整理出来的一系列国家级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注意:“六税两费”指的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那么,针对一般纳税人,国家又颁布了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呢?
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在我国的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根据地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地方政府出台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颁布主要目的是:帮助地方区域的发展,其二是为了帮助中小微企业度过疫情带来的难关,为中小型企业降低税负压力。
企业主要通过注册园区的方式,以个体户或是个独的名义,在地方进行实际上的经济业务,享受地方综合个税核定0.5%,在地方注册园区的公司,免缴企业所得税20%、股东分红个税2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缴)、附加税。大大的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同时,还能享受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
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8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80%给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第7篇】月应纳税经营额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涉及的税种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有时也会涉及到印花税等,当然个体工商户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我们来分别看一下这些税收的优惠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减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优惠政策是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优惠政策,而不是收入金额哦,如果是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是可以享受的。
对此问题,浙江省税务局是这样答复的:
个体工商户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如何享受?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六税两费减半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其中,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还有进一步的优惠政策:
即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残保金无须缴纳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增值税免税
如果个体工商户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五、留抵退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六、捐赠的优惠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第8篇】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综合所得(适用3%至45%超额七级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年度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年表换算为月计算应纳税额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超额五级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比例税率20%)【提示】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税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扣除金额-减免税收入因为项目不同,费用扣除金额不同,需要按不同的应税项目分项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稿酬折上折56%)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费用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据实扣除)+劳务报酬所得 x(1-20%)+稿酬所得 x(1-20%)x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x(1-20%)
专项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满3岁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每个子女1000元/月【提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教育,400元/月x48个月;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父母可选择一方扣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年
大病医疗:15000以下个人负担,限额80000元/年,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子女由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最长20年,可选择夫妻一方或各50%扣除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其他城市人口100万以上,1100元/月,人口100万以下,800元/月
赡养老人:以家庭为单位,2000元/月
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费用80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 x(1-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x20%
其他费用扣除标准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构个人捐赠的扣除规定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30%全额扣除:捐赠给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教育事业【记忆:老少爷们搞学习干公益】
其他扣除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限额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费用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6万=5000元/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
2023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三级预扣预缴适用)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800)x2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x(1-20%)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折上折56%)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800)x70%x20%(预扣率)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x(1-20%)x70%x20%(预扣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800)x20%(预扣率)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x(1-20%)x20%(预扣率)
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20%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限额800-800)x2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限额800)x(1-20%)x20%
个人取得房屋转租的收入(财产租赁所得)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额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20%
【第9篇】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俗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定义: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很多初学者看到这几句话如坠云雾,迷茫不已,暂且莫慌,看看便知。
川哥以固定资产为例,某固定资产2023年1月1日刚购入,入账金额100万,残值为0,使用年限2年,会计每年折旧额50万、50万,税法要求每年折旧额70万、30万。
2014年1月1日
账面价值=100万
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00万
分析:站在起点,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等。
2014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100-50=50万
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00-70=30万
分析:满1年时,会计上折旧了50万,账面价值变为50万,很容易理解。关键是税法要求第1年税前扣除70万,那么未来可以税前扣除30万,显然计税基础为30万。
2015年12月31日
账面价值=100-50-50=0
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100-70-30=0
分析:使用期满无残值,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都变为0.
川哥讲会计 小结:站在2023年12月31日的位置,2023年度会计上折旧了50万,税法能扣除70万,也就是说2023年税法比会计少缴税了,那么2023年税法比会计要多缴税,那么2023年税法将会少扣除,因此称之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期2023年可以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符合负债的定义,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案例拓展:假设2023年利润总额100万,2023年利润总额200万,企业所得税率25%,那么
2023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5(1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100-2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2023年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50(20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5((200+20)*25%)
现在再回头看看这句话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账面价值50万>计税基础30万,税法上未来将会少扣除20万,当然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负债了。
【第10篇】核定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征税的主要方法包括据实征收与核定征收,《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一般而言,核定征收的税收负担低于据实征收,因此,在具备相应条件时,纳税人应积极争取核定征收。除《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外,也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核定征收制度,有的还作为一种税收优惠。例如,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0月2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6号)就是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通过核定征税而进行纳税筹划主要应用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领域。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核定征税政策主要由各地税务局出台,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青海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如下:自2023年1月1日起,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的范围为:天津市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小编有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节税降费技巧,欢迎评论区交流讨论!
【第11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我国现有
18种税
每种税应纳税额计算
是财会人必须要做的事情
今天小编的免费资料是
《全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模板.xls》
自带公式
简单上手好操作
文末附资料下载方式
no.1
资料详情
本套资料包含一份全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模板,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excel版(带公式-自动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等,预览如下:
…………
▼▼▼
其中内容非常多图片只是展示了冰山一角,干货超乎你的想象!
下方评论“我要资料”并点赞
关注私信我们发送消息:680
即可免费下载
【第12篇】应纳税经营额怎么填好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822-20220826)
1.企业可以选择不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继续抵扣留抵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企业收取不退的押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企业取得逾期未退还的押金应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计量单位与和其相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计量单位不符的,能否申报退(免)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202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如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4.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办理预扣预缴申报后是否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改。
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举例: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优惠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享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第13篇】应纳税所得额什么意思
一、所得额:
(一)、综合所得的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所得额:全年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
2、非居民纳税人所得额:非居民的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检查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经营所得所得额: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后的月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减除20%的费 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额。
(四) 、财产转让所得得额: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纳税所得额。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了累进税;
(三)、其他分类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总之 此次修订后的所得税法,整体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第14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2023年企业所得税新的政策;现行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一百万以下的部分按2.5%税率征收,100-300万的部分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300-500或者以上的部分20%(小型微利企业)-25%(一般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率。
【第15篇】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式①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应税额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各项扣除
2. 企业所得税税率:①税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按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在现行的政策基础上,再减 半征收所得额
④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5%降低为15%
3. 企业所得税筹划方式:①降低应纳税所得额:1.弥补以前年度损益
2.调整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3.合理捐赠筹划
4.定价转移
②降低所得税税率:1.高新技术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
③洼地财政扶持
④股权模式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