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代扣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代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代扣
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收入分为综合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利息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七大类型,除了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申报之外,其他六种类型个人收入通常都是由企业支付个人,必须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现将所有代扣代缴业务及注意事项归为九类,列举如下:
一、工资薪金
个人工资薪金个税并入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实施汇算清缴,每个月企业发放工资时按照个人提供信息实施累计预扣法,减除基本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适用税率3—45%。次年3月到6月个人年度汇算清缴,个税风险自行承担。
二、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实施汇算清缴。但企业实际支付时仍应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1、减除20%费用后按照20%—40%预扣(4000以内按照800计算减除费用)。预扣个税方法如下:
2、按次扣除。需要判断个人为连续性收入还是一次性收入,如为连续性收入,应按一月为一次。
3、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不能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4、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代开发票时缴纳税款为预扣个税,企业仍有扣缴义务,如果代开发票缴纳个税税款为核定征收,企业无需代扣代缴。实务中越来越多省份,如广西、黑龙江都发文,要求税务机关在为个人劳务报酬代开发票时不要征收个税,而是由支付方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一点特别需要注意。
三、稿酬
1、减除20%费用后再乘以70%计算应税收入;(4000以内按照800计算减除费用)
2、稿酬支付给个人时按照20%预扣个人所得税。
3、按次预扣个税,参与综合所得个人年度汇算清缴,风险自行承担。
4、稿酬所得是否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多地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应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理论上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发票,实务中多未开具发票。
四、特许权使用费
1、减除20%费用计算应税收入(4000以内按照800计算减除费用);
2、按照20%预扣。
3、按次预扣个税,参与综合所得个人年度汇算清缴,风险自行承担。
4、个人转让特许权使用权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需要区分对待,如果属于技术转让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属于其他特许权,如商标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五、利息
1、按照20%代扣代缴;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
六、股息红利
1、企业应按照20%代扣代缴;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个人不缴纳增值税,企业也无需取得发票。
七、财产租赁费用
1、企业向个人支付财产租赁收入应按照20%代扣代缴个税。计算时可减除20%费用后计算应税收入,4000元以内按照800直接减除。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
八、财产转让收入
1、按照20%代扣代缴;以转让价款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
九、偶然所得
1、按照20%代扣代缴;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实务中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偶然所得如营销中的促销礼品、会议中的奖品等常常难以实施扣缴,带来实际中的隐患。这一点特别需要注意。
【第2篇】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能够取得2%的手续费进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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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领取!
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根据文件,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
1、符合“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的法律规定范围。
2、财务制度健全、便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熟悉税收政策的专门办税人员。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只要企业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并按照规定履行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手续费返还。
不过,有三种情况,不能获得手续费返还:
1、企业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
2、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3、因企业自身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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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符合了!
这个钱怎么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底之前
申请年度:上个自然年度
办理方式:
1、带齐税局要求的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
2、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网上办理。
3、各地办理方式和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注意事项:
1、需要再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超期后一般不补支。
2、税务机关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的,企业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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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到账了!
怎么用有规定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财行[2005]365号),有3点说明:
1、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2、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3、注意:不同的支出,将会有不同的涉税处理方式,下文细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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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会计
这笔钱怎么做账?
1、报表填列:计入“其他收益”会计科目。
依据2023年9月7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1、实例说明会计分录。
举例: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收到21200元的个税手续费返还。
1、收到返款:
借:银行存款 21200
贷:其他收益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
2、公司拿出1万元奖励财务部办税员: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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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别小看这笔钱
有三个涉税处理!
1、发给参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
如果企业将这笔手续费改变了用途,发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相关人员,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这笔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这笔钱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与此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比如用于办税员的奖励,就可以以工资薪金支出税前进行扣除。
(3)如果企业取得了这笔钱,并且没有实际发放,则需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这笔钱应缴纳增值税。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的回复,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经纪代理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所以,这笔钱应按“经纪代理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2)各地政策可能会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可询问当地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是否征纳。(财税早知道整理)
【第3篇】代扣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为他人支付的费用如何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怎样做分录?
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应发数)
贷:现金 (或银行存款) (实发数)
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代扣个人所得税)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拓展知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财务人员).'由于上述规定中没有对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指定用途,故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如扣缴义务人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取得收入可挂往来账科目,不作为收入处理;办税员(财务人员)取得代扣缴义务手续费的奖励收入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扣缴义务人不用作奖励办税员(财务人员)个人的而纳入企业作为其他用途的,则应作正常生产经营以外取得的收入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4篇】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快乐学习,一起成长
让我们一起成为最棒的财务人!
【个税手续费退付的财税处理】
个税手续费退付依据
根据财行〔2019〕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个税手续费退付比例
企业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按照代扣代缴税款的2%支付企业代扣代缴手续费。
个税退付申请的时间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办理上一年度的退付事项。
相关财税处理
1、收到退付手续费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用,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照“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纲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要不开具专票,按现行的优惠政策,可以免缴增值税】
2、按用途区别进行账务处理
01 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其他人员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02 用于代扣代缴相关工作的管理支出
【收到退付手续费收入并入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此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第5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2023年度个税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3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注意啦!只剩下两天的时间了,还未申请的小伙伴们,请抓紧办理啦!
下面为大家贴心附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操作步骤!
1、线上申请入口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登录扣缴端。
2、登录进入扣缴端界面
“代扣代缴”子目录下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
3、点击【获取结报单】
等待系统自动查询出退付手续费信息后核对所属期、数据是否准确。
4.勾选单户核对清册
提醒:1.个税手续费按扣缴单位年度代扣代缴实际入库税额的2%办理退库,其中实际入库税额需扣减代扣代缴更正申报退库数据。请注意勾选退库日期在上年度的代扣代缴税款数据。
2.证券机构请注意不要勾选征收品目为“限售股转让所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数据。
5.确认结报单
【结报单】界面是汇总界面。
注意:申请年度为2023年的手续费退费“结报期限”应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6.核对无误后,申请退库
点击“申请退库”后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提示信息“提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温馨提醒
若您只办理了“结报期限”为2023年2月至12月的手续费退费,未办理“结报期限”为2023年1月的手续费退费,您单位办税人员(须实名认证)可携带身份证件、1月份未结报的清单、单位公章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因纳税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手续费。
【第6篇】上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问:总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项目实际管理人员在上海分公司(属于同一法人)缴纳个税,是否符合政策?我们公司在北京、江苏等地项目都是由当地分公司申报项目人员个税(合同由总公司签订)。
上海市税务局答复(2020-09-01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7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疑问:一、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所有权到底属于企业,还是属于企业办税人员;二、个税手续费返还企业是否该确认收入,是否要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三、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时,是否要交个税。
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从税务机关取得个税总额2%的手续费返还。这2%的手续费返还,会计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少会计人认识并不清晰,对此还有诸多疑惑。
围绕个税手续费返还,下面几个问题就有很大争议:①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所有权属于企业,还是属于企业办税人员;②个税手续费返还企业是否该确认收入,是否要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③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时,是否要交个税。厘清了这三个问题,对于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才能清晰。
(一)是否该交增值税
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严格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征增值税。部分省市对此作了明确地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现实情况是,该笔收入是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多数税务机关未对这一笔增值税进行实际征收,企业也未主动做纳税处理。如果对此没有交增值税,自然附加税也就漏交了。
(二)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这一点,会计人员没有什么异议。
(三)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用途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奖励全部相关办税人员。
(四)奖励办税人员是否交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无需就此交个税。如果公司将此款项改变用途,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五)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
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时要交流转税,建议会计记账做成“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个税手续费返还在使用时,会计做账应记“其他业务支出”。实际发放给办税人员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办税奖励(张三)
其他业务支出-办税奖励(李四)
贷:银行存款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8篇】代扣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导读:有的会计人员可能刚刚加入到会计这个行业,不知道发放工资的时候员工的个税怎么计算?发放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账务怎么处理?接下来会计学堂就来详细为大家解答这个内容!
发放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账务怎么处理?
答: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应付工资(应发工资,含代扣个人所得税在内)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应发工资)
贷:现金(实发工资)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内容是什么?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每月起征点从原先的3500元提高至5000元。
同时,新个税法还进一步优化调整了部分税率级距,即扩大3%、10%和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保持30%、35%和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经过测算,这样调整后,假如职工每月扣除“五险一金”等费用(不含专项附加扣除)后工资收入1万元,改革前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00元,每月缴纳的个税为745元。
新税法执行后,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元/月,每月仅需缴纳290元,减税455元。减税幅度超过60%。如果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税负下降将更明显。
发放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账务怎么处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实行代扣代缴的,税收的负担是由个人承担的,是从个人的工资中扣除。
【第9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好消息!
一年一度的
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可以退付了
小伙伴们可以准备起来啦~
山东、北京、武汉等省市的税务局
都在提醒纳税人领钱啦
1个税手续费退付是啥?
简单来说就是,扣缴义务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
2可以退多少?
按照相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2%的手续费。
3手续费用途
按照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当然,也可以用来奖励办税人员。
也就是说,咱们会计可是直接受益人,赶紧看看自家企业是否符合条件,符合的抓紧时间申请。
“三代”指的是: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
政策依据:
4办理时间
全国性的政策还没出来,不过按照往年的规定来看,一般都是1月1日至3月30日。
目前,山东、北京、武汉都已明确: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提交,逾期未办理将视同自动放弃。
所以,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着手准备了。如果平时缴纳的税款比较多,可以申请退还的钱还是挺可观的。
具体操作步骤
如何申请呢?下面跟小五一起看看吧,等当地的政策下来了,直接申请手续费退还。
01 第一步
登录扣缴端后,在“代扣代缴”页面,找到左侧单元“退付手续费核对”
02 第二步
系统自动弹出“确认信息”提示框,点击【确定】,然后核对“单户核对清单”。
03 第三步
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04 第四步
查看并确认结报单,点击【申请退库】
05 第五步
在弹出的“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页面,依次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然后点击【提交】。待税局审核通过后,对应的手续费将退到扣缴义务人选择的银行账户内。
温馨提醒:符合条件的小伙伴记得及时办理哦~暂时不能申请的,可以先收藏操作步骤。
篇幅有限,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后续小五还会继续分享个税扣缴手续费财税处理等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持续关注“51账房”。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
【第10篇】代扣个人所得税
你退税了吗?
个税汇缴清算已经开始进行了,不管是应该退税还是需要补税,我们都需要按时完成。
当然,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之所以可以退税,就是因为获得劳务报酬所得时,支付报酬的企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而且代扣扣缴的个税,大于实际需要缴纳的个税。
代扣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分两步计算。需要注意,虽然有多种收入需要缴纳个税,但是我们一般情况下,默认的就是工资薪金所得。毕竟,工资薪金所得最常见。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来说,获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扣除基本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并按照年累计收入,预扣预缴个税。
2、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当然,这里适用的税率是七级累进超额税率,年收入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比如,虎虎的月工资是10000,每月的专项扣除是1200、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
1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200-2000=180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1800*3%=54。
获得其他常见收入,如何计算预扣预缴个税?
1、劳务报酬
代扣个人所得税时,预扣预缴应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而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小于4000
劳务报酬小于4000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800。
需要注意在个税汇缴清算时,不管劳务报酬是多少,都按照总收入的80%计入综合所得。
比方说,劳务报酬是3900,那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900-800=3100。
预扣预缴应缴税款=3100*20%=620。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劳务报酬虽然是3900,但是支付单位需要扣下620的个税。也就是说,我们实际可以获得的收入=3900-620=3280。
这也是为什么自媒体从业者总是说,收入不高还要交20%个税的主要原因。
但是,自媒体工作者忽略了一点,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预扣率并不是都是20%,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收入而定。具体的税率可以查看《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这个表的税率,适用的对象就是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大于4000
劳务报酬大于4000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1-20%)。
也就是说,当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时,可以扣除20%的费用。
比方说,虎虎一次获得了32000的劳务报酬。那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2000*(1-20%)=25600。
预扣预缴应缴税款=25600*30%-2000=5680。
虎虎实际可以获得的收入=32000-5680=26320。
这里就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了20000,导致需要使用30%的预扣率。
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扣预缴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劳务报酬相同,但是预扣率不同。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率只有20%一种;而稿酬所得的预扣率虽然也是20%,但是应纳税额可以减征30%,即实际预扣率是14%【(1-30%)*20%】。
只有劳务报酬的情况下,如何退个税?
个税经过改革之后,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都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
而且,这四项收入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的计算方式并不同。当然,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只有劳务报酬,在个税汇缴清算时,一定可以退税的。
举例说明:
虎虎是一个自由职业者,每月的劳务报酬是12000。一年的总收入=12000*12=144000,没有其他收入。
同时预缴的个税=12000*(1-20%)*20%*12=23040。
另外,每月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是2800。
个税汇算清缴时:
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60000-2800*12=50400。
应纳税额=50400*10%-2520=2520。
应退或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经预扣税额=2520-23040=-20520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已经预扣税额,因此应退税20520。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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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员工个人所得税,一般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如何做账?这是财务必须掌握的一个专业知识点。来跟随会计网一同看看吧!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1、工资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此时职工到手的就是已经扣除个税的工资了)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账务处理案例
a企业员工小王工资、薪金月收入是2700元,企业为其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那么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相关账务处理:
1、企业计提代付员工个人所得税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75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7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
2、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c企业员工小李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000元,按照规定,企业每个月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50元,那么相关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应纳税所得额=3000+50-800=2250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2250×10%-25=200元
员工小李负担的个人所得税=200-50=150元
会计处理如下所示:
计提代付职工定额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 50
贷: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
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知识拓展:个税代扣代缴返还手续费怎么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做?
个人所得税减免怎么申请?
1、个人若是符合享受减免优惠规定的,则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之前,可向财务处提出减免个税申请,提供相应资料。
2、准备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申请原件,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一些和申请减免项目直接有关的文件、证件复印件或者证书,其他相关资料。
3、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财务处会将相关信息在oa系统和财务处网站公开。
4、申请人在oa系统查看减免税备案完成的通知后,可持相关材料到财务处报销领款。
5、税务申报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2篇】代扣职工个人所得税
在实务处理中,扣缴义务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很多事项分不清,究竟是员工个人的应办的事项,还是代扣代缴义务的义务?导致延误或按未规定办理,发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又有哪些税务风险呢?本文主要从代扣代缴人对纳税人的义务及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常见涉税风险进行了分析介绍。
一、谁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谁? 要点(1)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成为扣缴义务人,只要是支付所得的。单位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个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 (2)全员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无论是否有应纳税额,只要支付了所得,就应当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3)依法申报: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法规缴纳税款、代扣代缴。 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法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法规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问题(1)总包方代发分包方农民工工资谁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常见问题:按照相关要求,作为总包方需要代发分包方农民工工资,请问由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总包方在代发农民工工资过程中,是否属于“支付所得的单位”? 在建筑行业,总包方公司只是代为实施了发放工资的职责,但对于分包方公司的工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并没有决定权,根据国税函〔1996〕602号规定,分包方公司应是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总包方根据分包方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实发数”代发工资,并将工资中属于个人应承担的社保和个税部分交给分包方公司,由分包方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保和预缴个税。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02号)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 问题(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否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只要支付了所得,那就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第一条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全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职责: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将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问题(3)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由谁代扣代缴? 劳务派遣用工是指劳务派遣组织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派往用工单位,受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组织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受派遣员工支付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在实际中,也存在用工单位支付受派遣员工报酬或根据受派遣员工的工作业绩发放奖金,并按照规定支付受派遣员工的加班工资、夜餐费等情况。 要点(1)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薪金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2)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支付工资收入、奖金补贴等其他收入的,劳务派遣组织和用工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符合汇算清缴情形的,可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3)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劳务人员属劳务派遣用工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第一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中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06]170号)第二条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针对劳务派遣用工活动中不同的工资报酬支付形式,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地点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受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组织支付所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在每月支付所得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受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分别支付工资收入、奖金补贴等其他收入的,劳务派遣组织和用工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义务有哪些?
在实务处理中,扣缴义务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很多事项分不清,究竟是员工个人的应办的事项,还是代扣代缴义务的责任?导致延误或按未规定办理,发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1、纳税申报: 要点:按相关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核查扣除信息: 要点:对于享受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对其提供的《扣除信息表》中填报要素要核查,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3、开具代扣凭证: 要点:税务机关必须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4、反馈信息: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后按规定向纳税人提供已扣缴税款信息。 要点(1)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已扣缴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3)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5、发现纳税人涉税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谁修改? 要点(1)按提供信息办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2)扣缴义务人发现的: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3)纳税人发现的: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6、涉税资料和信息留存备查与保密 要点:(1)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当按照规定妥善留存备查,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2)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3)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备查。 第十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等相关涉税信息和资料保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第八条规定,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7、汇算清缴是自行办理还是扣缴义务人必须代办?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三种办理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对于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汇算清缴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23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于书面确认书没有统一的格式要求,说明白事就可以。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23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三、应扣未扣应交未交有多大风险?
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要点(1)报告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2)暂停支付: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十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为扣缴,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暂停支付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一日之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未如实申报有什么风险? 要点:未如实申报,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需要加收滞纳金吗? 常见问题:对于以前年度员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发现后补缴个税后,需要加收滞纳金吗? 要点: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第二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问题:2001年5月1日前,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2001年5月1日后,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后的《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6〕226号)规定:“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代扣个人所得税未及时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吗? 常见问题:支付一些不经常发生的劳务报酬或稿酬等,有的漏报,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事隔几月才发现,再申报会涉及加收滞纳金吗? 要点:(1)限期入库: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2)未按期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事隔几月,要从次月起,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法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谁追缴税款? 要点(1)仍由纳税人缴纳。 (2)罚款是明确的: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由谁追缴模糊不清还是不合情理:征管法明确,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扣缴义务人除了罚款也就没什么事了。国税函〔2004〕1199号和国税发〔2003〕47号又进一步明确,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在现实中的确存在着重重困难,如果是员工还好办,如果员工离了职,也不好办,对于其他各类所得的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之间,也很可能就是一次性买卖,无法再有丝丝联系,也无法限制其履行纳税义务,对于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税法也给与了相应处罚,追缴不回,也是现实。在地方的一此处理中,如广东地税在2006年曾明确,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与征管法定一致。 应对建议:未发生的,还是严格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已发生的,参考地方有利口径与主管局沟通处理吧。如果是综合所得,建议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补充申报。 相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法律责任问题:2001年5月1日前,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2001年5月1日后,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适用修订后的《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 二项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6〕226号)规定:“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总局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2023年3月 5.6.2 我取得的收入支付单位没有代扣代缴税款,我该怎么办? 如果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综合所得时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您应当在年度汇算申报时自行补充申报。
作者李金莲,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13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代扣代缴的所得税申报一直以来都是大家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这部分的内容是比较难以掌握的。
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分享一套“代扣代缴所得税纳税申报最全操作流程”的资料内容,希望大家看过之后可以有所收获!还等什么呢?快学习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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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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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2023年度个税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3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注意啦!只剩下两天的时间了,还未申请的小伙伴们,请抓紧办理啦!
下面为大家贴心附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操作步骤!
1、线上申请入口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登录扣缴端。
2、登录进入扣缴端界面
“代扣代缴”子目录下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
3、点击【获取结报单】
等待系统自动查询出退付手续费信息后核对所属期、数据是否准确。
4.勾选单户核对清册
提醒:1.个税手续费按扣缴单位年度代扣代缴实际入库税额的2%办理退库,其中实际入库税额需扣减代扣代缴更正申报退库数据。请注意勾选退库日期在上年度的代扣代缴税款数据。
2.证券机构请注意不要勾选征收品目为“限售股转让所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数据。
5.确认结报单
【结报单】界面是汇总界面。
注意:申请年度为2023年的手续费退费“结报期限”应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6.核对无误后,申请退库
点击“申请退库”后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提示信息“提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温馨提醒
若您只办理了“结报期限”为2023年2月至12月的手续费退费,未办理“结报期限”为2023年1月的手续费退费,您单位办税人员(须实名认证)可携带身份证件、1月份未结报的清单、单位公章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因纳税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手续费。
【第15篇】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2023年3月12日,丽丽的公司通过好朋友王强介绍了一笔业务,帮公司签订了65万的订单,顺利完成交易且确认了收入,丽丽的老板让她通过银行转账给王强1万元介绍费,支付王强的1万元介绍费如何处理?丽丽的公司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这让丽丽犯难了,这个1万元是税后的,扣完个税后的是1万元,那么扣除个税之前的金额怎么计算?丽丽知道这里面不少的税费,但就是不知道怎么计算。
首先要为王强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税,公司支付给王强的好处费1万元,是税后金额,还得让王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但他肯定不会从1万元中扣出来缴纳税费,换谁也不干对吧,那个税按多少申报呢?丽丽算了半天也没算出来。第一次遇见这种情况,怎么办?打电话请教老同学吧!
假设未扣缴个税前的报酬为x,
10000=x-80*x*20%
0.84x=10000
得出x=11904.76元
如果不放心,可以验证一下,申报个税11904.76元,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税=11904.76*80%*20%=1904.76元,税后是10000元。
2023年3月,个人代开增值税减按1%优惠,若想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王强得去代开发票,代开多少金额呢?我们知道个税税前金额为11904.76元,那么代开发票税前的金额又该是多少呢?
3月个人代开劳务报酬发票减按1%,城建税为7%,设代开税前工资为a,
a-a/1.01*1%-a/1.01*1%*7%*50%=11904.76
我们可以算出来a=12028.02
王强要去税务局给我们开出来12028.02的发票,丽丽才能在税前扣除为王强代扣代缴的个税,增值税,城建税。
分录也一起写出来:
计提
借:销售费用——佣金12028.02
贷:应付账款12028.02
发放
借:应付账款12028.02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税1904.76
其他应付款123.26(代开发票费用,包括增值税和城建税减半)
银行存款10000
根据财税【2009】29号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含税的5%扣除限额的话是:650000/1.13*5%=28761.06(元),给王强的1万元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