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0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10个人所得税
首先得恭喜大家,由于我们多数人工资是10月份发9月份工资,所以我们9月份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到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了。
当然对于我们大家原先工资就在3500元以下的人,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如果月薪是10000元的个人,每月可以省下455元的税,相当于工资增加了5%左右。而且三个月至少1300多元,吃顿饭是够了。
实际上我们国家从2023年10月1日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这只是我们这次个人所得税的很小一部分内容。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头将在明年实行。首先最重要的看点是居民的个人综合所得,实际上把我们传统意义上的四种劳动收入综合到了一起,劳务收入、工资收入、稿酬收入、特许经营权收入。
而且明年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将要按照年度综合收入来计算。对于年终奖发放的功能,绝对是一个好消息。有时候发1万年终奖到手只有8000多元。
另外从明年开始,我们实施专项扣除,加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新的一项举措,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一起纳入个人所得税扣除范围。
国务院明确要确保扣除后的应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这对大家抱怨起征点低,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回复了。个人预计各种综合扣除的限额能超过3000元。
也就是说大家的起征点能到8000元以上。专项附加扣除有限额,这是公平的表现,相信大家也能理解。
所以,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是非常不错的。至于社保费,国家也明确确保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但也要惩处违法企业,企业都站在公平的起点上。
明年究竟怎么样?大家拭目以待吧。相信我们的国家会越来越好!
【第2篇】德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德国员工应交税种及保险费用
1.工资税(lohnsteuer)是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一种征收形式,工资税金额由税务部门制定的工资税对照表确定。由于德国每年的工资税比例都会有上下调整,所以其具体金额是由员工所在的德国公司结合员工的税卡等级计算出来的。
2. 团结附加税 (solidaritätszuschlag)而个人和企业都是其征收对象,其税基是同期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税率一般为5.5%。
3. 宗教税 (kirchensteuer)它是由宗教团体向成员们征收,该税率一般在8%到9%之间;至于无宗教信仰的员工,则无需缴纳宗教税。
4.医疗保险 (krankenversicherung)德国医疗保险分为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者受众不同,互为补充。法定医疗保险是为了覆盖社会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性质保险,其保费因收入而定,但月缴保费总额不会超过约400欧元;而私人医疗保险是以风险共担为原理的商业保险,保费与患病风险成正比,一般来说,投保人年纪越大,需要缴纳的保费就越多。
5.养老保险 (rentenversicherung)在德国,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法定养老保险保费为工资毛收入的19.9%,由雇员和雇主平摊。
6.失业保险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失业保险是所有雇员(即工人、职员、家庭手工业者以及受培训者)都必须参加的强制性保险。失业保险保费为工资毛收入的2.8%,也是由雇员和雇主平摊。
7.护理保险 (pflegeversicherung)若参加护理保险,一旦投保人生病或失去行为能力需要护理时,医疗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护理人员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费占工资毛收入的1.95%,同样由雇主和雇员平摊
德国员工应交税种及保险费用(例)
以2023年欧盟蓝卡的门槛工资50800欧元为例,假设该员工持三级税卡,居住地为黑森州,年龄为35岁,有一个孩子,那么其年工资税为3234欧元,养老保险须交4749.80欧元,失业保险762欧元,医疗保险4165.60欧元,护理保险为647.70欧元,则每年应各类保险费用为10325.10欧元,净工资到手为37240.90欧元。
德国工资税及保险费用网上计算器:http://www.brutto-netto-rechner.info/
【第3篇】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职场会计人、所得、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几个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关系。
一、会计是一个非常大的行业,主要是从事收入与支出、成本与费用、盈利与亏损以及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的核算工作,它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个部门,对一个单位的财务收支全过程起着核算、管理、监督的重要作用。这是各个单位、部门都不可或缺的岗位。
职场会计人顾名思义,就是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税务专业中,所谓“所得”或“所得额”也称之为净收益,就是收入扣除各种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合法支出后的净额。它是用以计算所得税的计算依据。
三、所得税,是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得”或“净收益”进行征税或者课征的一个税种。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
四、个人所得税,是指对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住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
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主要分九个类型: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行
第一项至第四项称之为“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项至第九项,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五、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收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又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经营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一般税率为25%。
近期,国家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年净利润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负率为5%;年净利润额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实际税负率为10%。所以,小型微利企业年净利润在300万元以内的,综合实际税负率约为8.4%。从而大大地减轻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效地推进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4篇】个人所得税处罚条例
导语:2023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罕见地公布了一起自然人拒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案件。这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公布的第二个案例。
一、案情分析
从通报来看,这一例违法案件是这样的:
【违法事实】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经多次提示提醒仍拒不配合,少缴个人所得税5.03万元。
【处罚措施】宣某某检查期间主动申报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并拟处以0.5倍罚款。
二、通过案例学税法(一)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概念
从2023年开始,我国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在每月(次)取得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要将四项综合所得合并,按照统一的税率计算,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可以说,汇算清缴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二)办理汇算清缴的深层次原因由哪些
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退税,一个是补税。退税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补税为涵养税源,做到应征尽征,也使相同收入的纳税人税负相同,体现公平正义。
退税的八大情形和补税的五大情形如下:
通报案例中,经税务机关大数据扫描分析,宣某某未依法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该属于上述五种情形之一,需补缴个人所得税5.03万元。最有可能的是上述情形1。
(三)办理汇算清缴的主体
办理汇算清缴的主体仅包括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四)办理汇算清缴的范围
小贴士1: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小贴士2:免于办理的前两种情况,实际属于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即使需要补缴税款也可以免于汇算清缴。该优惠从纳税人的申报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进行整体考虑,这样做从全社会整体来看,成本最低。
小贴士3:免于办理的第一种情况“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全年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小贴士4:免于办理的第二种情况“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五)办理汇算清缴的方式
(六)法律责任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三、经验总结:
1、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发生需要补税的五种情况之一且不属于免于办理情况的,纳税人必须进行汇算清缴。
2、依法退税是每个纳税人的权利。如果发生需要退税的八种情况,纳税人可进行汇算清缴申请退税;也可选择不申请退税,此时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写在最后:通过上述案例学习,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在目前数据共享,万物互联的大背景下,所有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的信息,税务机关均已经掌握,税务机关可以随时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补税但未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会予以提醒。经税务机关提醒后,仍不办理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罚款,并加收滞纳金。请所有自然人纳税人对这一情况予以足够的重视。
【第5篇】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如下: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具体如下:
居民个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征税范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征税范围: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居民个人纳税人的界定,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同时实行居民个人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个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在中国境内外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而非居民个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在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的是地域税收管辖权。
个人同时属于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对方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资料。
案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断
约翰先生是英国居民,打算来中国居住9个月,本来的计划是2023年6月20日来中国并于2023年3月20日回英国。
解析
2023年度,约翰先生在中国居住了193天,达到了《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一个纳税年度居住满183天的条件,可以判定约翰为中国的居民个人,其不仅要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约翰先生推迟来中国的时间,计划2023年7月20日来中国并于2023年4月20日回英国,那么他将怎样缴納个人所得税?
解析:
约翰先生虽然在中国居住了9个月(即270天),但是2023年和2023年两个纳税年度都未居住满183天,可以判定约翰为中国的非居民个人,其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无须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6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2023年度个税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3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注意啦!只剩下两天的时间了,还未申请的小伙伴们,请抓紧办理啦!
下面为大家贴心附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操作步骤!
1、线上申请入口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登录扣缴端。
2、登录进入扣缴端界面
“代扣代缴”子目录下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
3、点击【获取结报单】
等待系统自动查询出退付手续费信息后核对所属期、数据是否准确。
4.勾选单户核对清册
提醒:1.个税手续费按扣缴单位年度代扣代缴实际入库税额的2%办理退库,其中实际入库税额需扣减代扣代缴更正申报退库数据。请注意勾选退库日期在上年度的代扣代缴税款数据。
2.证券机构请注意不要勾选征收品目为“限售股转让所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数据。
5.确认结报单
【结报单】界面是汇总界面。
注意:申请年度为2023年的手续费退费“结报期限”应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6.核对无误后,申请退库
点击“申请退库”后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提示信息“提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温馨提醒
若您只办理了“结报期限”为2023年2月至12月的手续费退费,未办理“结报期限”为2023年1月的手续费退费,您单位办税人员(须实名认证)可携带身份证件、1月份未结报的清单、单位公章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因纳税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手续费。
【第7篇】个人所得税犯罪
受雇非法安装定位器、跟踪偷拍他人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乔宇飞 王巧思)“私家侦探”受雇非法安装定位器,跟踪偷拍他人,非法获取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后出售获利。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向某等4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9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现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被告人向某出资成立“情踪”法律咨询公司,向某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咨询、婚姻信息咨询、销售摄影器材和安防设备等。2023年5月开始,向某以其成立的公司为依托,通过网络发布广告,招揽到“侦探调查”“婚姻调查”等业务后,安排被告人毕某、黄某、郑某、田某(另案处理)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采取在被害人驾驶的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跟踪拍摄,在被害人住处附近安装摄像设备等方式,非法获取被害人的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并出售给委托人,收取委托费、差旅费等费用。公安机关发现向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后,于2023年12月8日将向某、毕某、黄某、郑某抓获归案。向某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本案事实。 据查,向某等人非法获取8名公民的个人信息并予以出售,获利46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分别从向某等人处查获了手机、针孔摄像头、摄像机、硬盘、u盘等用于作案的工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毕某、黄某、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其中向某、毕某、黄某情节特别严重,郑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第8篇】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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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取得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验后方可办理相关的股权变更记。
上海市并不是第一个印发相关通告的地区,实际上,自2023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明确“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即 “先完税,后转股”,包括北京、深圳、广东、海南在内的20余个省市区都已先后印发类似文件,明确了“先完税,后转股”的要求(详见文末附录:各地已出台个人股权转让“先完税,后转股”文件汇总)。
为何规定“先完税,后转股”?
税收政策规定,个人股东转让股权应该在股权发生转移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税收实践中,个人股东一般不会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股权转让事项,税务机关如果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交换也很难掌握个人股权转让的交易情况。因此,政策规定之初,未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提供完税凭证,导致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交易成为国家税款流失的征管漏洞。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同时强调了,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落实和完善股权信息交换制度,积极开展股权转让信息共享工作。但实践中,因为地方工商变更登记机构并未强制要求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提供完税凭证,导致很多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时,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并未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就完成了股权转让交易,税收流失情况严重。《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的施行,特别是上海等20余省市相继发布的通告,进一步明确的个人股权转让“先完税,后转股”的管理方法,从根源上堵塞了个人股权转让交易产生的漏税行为。
政策解读
1、“先完税,后转股”的规定,原则上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先完税,后转股”的规定,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上市公司,原则上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两部门交互,完税将成为个人股转的必经程序
目前各地出台的规定中,多个地区文件明确提出地方税务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启“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在金税三期时代,多部门交互的机制已初步实现,相信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两个部门交互的信息将更加及时和完整,税务机关将能更加简便和高效地获取相关应税交易信息。可以看出,缴纳相关税费将会是个人投资者转让股权的一道必经程序。
3、各地对“完税凭证”的要求各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中对“完税凭证”没有进行具体解释,各地对于“先完税”的要求也存在差异,部分地方要求提交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即可,包括《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扣缴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纳税人自行申报)和其他相关材料;部分地方则要求提供完税凭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最近印发通告的上海则自行设计了 “先完税”需要提交的信息收集表格;部分地方甚至直接模糊处理,虽然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分查验完税情况,但材料清单中并不包括完税凭证或其他证明已完税的相关资料。
个人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税款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如下:
1、个人所得税
根据67号文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小节引用的条文如无特别说明,均引用自67号文)。
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1)关于股权转让收入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需要注意,无论什么形式(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和什么名目(违约金、补偿金等)都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此外,股权转让收入应当合理,虽然从公式上看,收入越低,个税越低,但是股权转让收入并不能随意约定,若被税务局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局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2)关于股权原值
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可以看出,股权取得的方式不同,股权原值的认定方法不同。
(3)关于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的其他税费,由于“先完税,后转股”不适用于上市公司,不涉及增值税,所以这里的合理费用主要是指印花税。
(4)关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股权交易行为中买方(受让方)应当代扣代缴卖方(出让方)的个人所得税。
(5)关于纳税地点
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6)关于纳税时间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需要注意,对于分期付款的股转交易,并非全部价款支付完成后才产生纳税义务,根据付款节奏和比例分期纳税是不被允许的;此外,纳税义务的发生不以款项的支付为必要条件。如果满足上述规定中除(一)之外的其他条件,就算股权出让方尚未收到任何款项,纳税义务也已经产生,需要及时申报纳税。
2、印花税
股权转让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立据人按价款的万分之五贴花。考虑到股权转让业务的偶发性质,应当按次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六条:“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观察
此次,上海税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联合通告虽然只是进行重申或强调,但可以看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税务领域应用逐渐深入,税务部门正慢慢打破与第三方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息交互,将个人股转税务前置。
“先完税,后转股”从一开始的形同虚设,到逐渐落实至执行层面,这透露出了税务局重视个人股权转让税源,加强个人转让股权税收征管明确信号。
由于个人股权转让通常涉及标的金额较大,且涉税关系和场景复杂,为了提高个人股转的税收遵从度,规避纳税风险,需要注意:
1、按照主管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合规申报,规避不必要的税务合规风险。
2、股权转让中较为关键的是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其中,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股转双方应当从商业实质出发,结合转让场景与定价方法,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降低涉税风险。
3、及时审阅和评估历次可能存在不合规的股权转让节税的税务风险,提前制定应对方案,以免造成后期被税务局认定为偷逃税款等情况。
来源刘学 颜湘红
【第9篇】个人所得税申报app下载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迎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那么,纳税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办税?很简单,三步走,轻松搞定。(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来源:北京发布
【第10篇】个人所得税免征
这几年税法调整的比较频繁,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除了知道工资起征点调整到了5000元,其他的都不知道了,但其实生活中很多税收优惠都已经免征个人所得税了,小编已经帮大家整理好了,赶紧来看看吧!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3、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6、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7、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8、抚恤金、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9、买卖二手房只要满足超过5年的房子是没有个人所得税的。只要在房主所在的省份,并且信息已经登记在房产局的系统里。也就是说整个家庭在房产局系统里,只登记过一套住宅。那么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不用交。
10、11月1日起,财政部等三部分发布文件,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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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深圳市个人所得税
众所周知,深圳能够从所谓的“小渔村”迅速成长为今天的超一线城市,源于我国的特区经济政策。但很少有人知道的是,当年被划为特区的沿海城市,并不止深圳一个。
1979年,珠海、厦门、汕头、深圳被圈定为首批试验性特区。把深圳放在最后,是因为当时的深圳最落后,也最贫穷。然而历经40年的建设,深圳一举将其他几位“前辈”甩在身后。
根据2023年国内各城市gdp数据,深圳gdp首次超过3万亿,厦门、珠海、汕头分别是7033亿、3882亿和2929亿。曾经最落后的深圳,如今总产值已是其他3个城市总和的2倍之多。
为什么偏偏是深圳,从首批特区脱颖而出呢?从深圳的人才吸引政策中,我们或许能够找到答案。
一、抢人大战,深圳走在前面
自2023年开始,我国各地、各个行业似乎突然陷入了“人才荒”。为此,各地方也纷纷推出留住人才的相关政策,其中,北上广深作为城市群的“魁首”,在加强精英级人才的吸纳上,各出奇招。
比如北京推出了“快速落户”的政策,对科技领域的优秀人才,给予落户优待,据说仅需5个工作日,就能办完落户手续,成为正儿八经的“北京人”。
上海作为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其人才政策也呈现出明显的“全球化”特色。根据上海的规定,来自海外的行业顶端人才,能够直接办理上海户籍。已经加入外国籍的中国学者,可以在上海恢复中国籍。当然,不想恢复也没关系,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同样可以让外籍高端人才在上海找“回家”的感觉。除此之外,上海还允许高端人才将其薪酬直接汇至境外。
总而言之,只要你是各行业的顶级人才,而且愿意来上海创造价值,一切都能商量。
相比上海的屡出奇招,广州的政策就有些中规中矩了。广州的人才政策大多是围绕房子展开。比如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均出台了数额不等的住房补贴政策,黄埔区对本科应届毕业生、硕士、博士,均给予2~5万的一次性补贴。
给房、给钱、给户口,基本涵盖了我国各大城市延揽人才的全部内容。而特区深圳却跳出了这个框架,在吸引人才方面,给出了新意。
二、深圳成为吸引人才的大赢家
除了“来了就是深圳人”等优惠的落户政策外,2023年7月,深圳出台《2023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对在深圳收入达到50万以上的科技创新公司人才,都能通过申请方式获得税收返还奖励。
返还力度有多大?据相关人士计算,相当于实现了25%的个税封顶。深圳出台的人才政策,可以用“接地气”来形容。为什么这么说呢?
1、衡量标准更务实
在深圳的政策中,并没有对学历、头衔做硬性要求,其评判指标就是两点:其一是行业条件,是不是促进深圳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所需要的人才;其二是收入条件,有没有达到税收返还的高收入门槛。
根据《申报指南》所列出的衡量标准,直接触及了高端人才最关心的话题——能力越大,回报越高。这个能力的判断标准,既没有限定在海外专家的身份,也没有局限于本科,或者更高的学历水平,颇有几分“英雄不问出身”的意味。
2、影响范围更广
不停留在给房给钱,而是从税收角度着手,是深圳人才政策的一大亮点,也是其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按照新个税政策,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税率门槛为年薪96万。也就是说,年收入96万以上的人,将面临相当于总收入近一半的高额税款。显然,这个政策的目的是要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化分配,减少各阶层收入差距。但从高端人才的视角来看,又是另一番光景了。
按照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贾康教授的观点:过高的税收调节力度,会不可避免地对高科技企业造成冲击,个税力度的上升,将迫使高薪专家型人才“用脚投票”,外流至新加坡等海外汉语地区。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深圳在虎年春节前夕便将退税红包悉数发出,最低万元起。
毕竟,我们在吸引人才的同时,海外各国也都在竭尽全力吸引人才。谁的政策越有吸引力,谁就能笼络越多的人才。
远的例子有韩国半导体从日本挖走西川刚,后者直接帮韩国掏空了日本半导体的底子。近的例子有在1月份美国美光科技撤离上海时,还不忘用“获取美国身份”为诱饵吸引中国员工,想把参与研发的核心人才也一并打包带走。
三、结语
存人失地,人地皆存。深圳税返政策的提出,相当于对新个税政策的地区施行,打了个“优化补丁”,为高水平、高收入人才,打造了一块国内绝无仅有的“税收洼地”。
可以预料,在各地区人才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拥有个税边际税率25%的深圳,将顺利承接由“兄弟省份”流出的高端人才,笑到最后。而积极拓展吸引人才思路的深圳,在时代赋予的机遇中,也将继续为中国培养如华为、比亚迪等优秀科技制造业企业。
【第12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
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2023年度个税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3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注意啦!只剩下两天的时间了,还未申请的小伙伴们,请抓紧办理啦!
下面为大家贴心附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操作步骤!
1、线上申请入口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登录扣缴端。
2、登录进入扣缴端界面
“代扣代缴”子目录下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
3、点击【获取结报单】
等待系统自动查询出退付手续费信息后核对所属期、数据是否准确。
4.勾选单户核对清册
提醒:1.个税手续费按扣缴单位年度代扣代缴实际入库税额的2%办理退库,其中实际入库税额需扣减代扣代缴更正申报退库数据。请注意勾选退库日期在上年度的代扣代缴税款数据。
2.证券机构请注意不要勾选征收品目为“限售股转让所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数据。
5.确认结报单
【结报单】界面是汇总界面。
注意:申请年度为2023年的手续费退费“结报期限”应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6.核对无误后,申请退库
点击“申请退库”后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提示信息“提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温馨提醒
若您只办理了“结报期限”为2023年2月至12月的手续费退费,未办理“结报期限”为2023年1月的手续费退费,您单位办税人员(须实名认证)可携带身份证件、1月份未结报的清单、单位公章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因纳税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手续费。
【第13篇】个人所得税表格
“个税项目,种类繁多;个税税率,眼花缭乱!”
生活中,吐槽个人所得税税率太难记的人,已经不是一个两个了。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7张与个税税率相关的表格,需要的小伙伴,赶紧保存!
首先,大家需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是:个税有“税率”和“预扣率”两种计算比率。
其中,根据“税率”适用范围不同,可以细分为5张表格,分别是: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解读一】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税。
【解读二】综合所得的范围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解读三】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解读一】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解读二】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解读一】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税。
【解读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税。
【解读三】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解读四】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四、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解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小编提醒,还有一些其他情况,适用月度税率表。
五、其他税率表
【解读】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3)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而“预扣率”主要在个税预扣预缴时发挥作用,可以细分为2张表格,分别是:
六、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解读】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
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七、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解读】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适用“20%税率”和适用“20%预扣率”是完全不同的税目。
简单来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税率”。而综合所得中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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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房屋个人所得税谁交
为了缓解自身的压力,很多的人会进行二手房的购买,进行这方面的房子的购买虽然价格比较低,但是需要一次性进行付款,但好似也有分期进行付款。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的涂海涛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谁交
二手房个税就是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表面上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为了限制卖方,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但是,卖方会把征收的这一部分税收加在买方身上,使交易成本增加,从而使房价更贵。
二、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1、普通住房
国五条规定:普通住房不满五年或非家庭唯一住房出售时,按房屋差额的20%缴纳,不能核实原房屋原值的按全额的,按照房屋售价的1%缴纳。
(注意:目前除几个一线城市发文规定按差额20%征收外,其余各地继续按全额1%征收)
2、非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房出售时,目前除几个一线城市发文规定按差额20%征收外,其余各地继续按全额1%~2%征收。
3、非住宅
非住宅性质商业房包括商业房、车库、工厂、车间等,按差额20%征收。
注意事项:若想按差额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出卖人需要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提供原房屋原值证明。
陶海涛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北京知名律师
涂海涛律师补充:
三、办理二手房买卖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涂海涛律师补充:
四、房产证办理资料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如是联名购买,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房产分割协议书,外省市共有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需客户本人签字、按手印)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以上就是二手房的税用一般来说是由卖方进行支付,所以卖方是会将这方面的费用加到买方的身上,所以虽说卖方出,实质上就是由买方进行承担。
【第15篇】上海个人所得税计算
近年来,随着香港与内地经济往来不断深化,不少高净值人士由于工作、生活的原因需要“两头跑”,这种情况下,如何判定其真正的税收居民身份显得至关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总税务负担。今天主要了解中国香港、内地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01如何确定香港、内地税收居民身份?
在内地,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各相关国家法律,依据住所、居所、总机构、注册地、实际管理中心或其他类似标准确定的,在各该国负有无限纳税责任的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构成居民的,通常以住所或居所为标准来判定。它可以是法定住所或永久性住所,也可以是临时性居所或居住达到一定时间为限。居民自然人要承担其所在国的无限纳税责任。本文仅就个人税收居民身份问题。
对于香港来说,个人税收居民包括,通常居住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以及临时在香港工作居住的个人,在某个税收年度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180天或者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其中一个纳税年度必须是有关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以上是成为香港税收居民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如果要成为香港税收居民,须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税收居民申请表并经过认证后,才能成为香港税收居民,从而享受香港与各司法属地签署的税收协定的保护。
02中国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在什么情况下获免缴内地税或所付内地税款可获抵免?
内地与中国香港于 2006 年8 月21 日签署了「内地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全面性安排」)。「全面性安排」已于2006年12月 8 日生效。「全面性安排」在中国香港适用于2007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而内地则适用于 2007 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中国香港居民在内地工作所得的报酬,如果同时符合以下 3 个条件,可以在内地免税。这3 个条件是:
他在有关的纳税年度开始或终了的12个月中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 天;
该项报酬由并非内地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所负担。
若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则有关报酬会在内地徵税。如果有关报酬须同时在中国香港徵税,在内地所缴税款可以按「全面性安排」获得税收抵免。
但请注意,中国香港居民担任内地公司的董事所收取的董事费及其他类似的款项,需要在内地徵税。该董事费等在中国香港不用徵税。
03粤港澳大湾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3月发布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 号,简称“31 号文”)。31号文确定了港澳大湾区的广东省9市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的方向,即在2023年至2023年间根据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而该补贴也是免征个税的。
04在内地其它地区工作的香港居民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海南自贸港、上海临港新片区以及其它区域性经济开发区都有针对外籍(含港澳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其它地区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 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与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5在内地及香港如何消除双重征税?
在内地,消除双重征税如下:内地居民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的所得,按照《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内地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内地税法和规章计算的内地税收数额。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消除双重征税如下: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缴纳的税收扣除和抵免的法规另有规定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上述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06香港的薪俸税和内地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区别?
1.个税起征点对比
2023年10月1日以后,中国大陆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香港没有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是规定了免税条件和免税额。
2.计算公式对比
香港和大陆的纳税周期,都是按年计算的。不过,香港的课税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大陆的课税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每年的12月31日。
香港薪俸税计算公式
应课税入息总额=年收入-扣除项目-免税项目应交总税款=应课税入息总额×相应税率
内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税率对比
在税率设计上,香港跟内地一样,都采用累进税率的制度。
但和内地不同,香港的薪俸税,按地域来源征税,任何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均须缴纳薪俸税。
香港的薪俸税采取2种课税方法,两者计算选低的一种去报税就可以了。
一种是标准税率法:总收入扣除费用后按15%的标准税率征收,这种方式一般为高收入者采用。
另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法:用总收入扣除费用后按2%-17%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低收入者采用这种方式纳税额较低。
而中国大陆只有一种累进税率的制度,而且越有钱的人需要纳的税越多,最高须缴45%的税,将近其收入的一半。香港富人只需按标准税法缴纳15%,是中国大陆人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