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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

【第1篇】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

一、符合条件的“三险一金”作为专项扣除可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1、为什么只能扣除“三险一金”呢?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因此个人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扣除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实际领取或支取“五险一金”时,如符合条件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三条: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3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三、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符合条件的“五险一金”可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2篇】经营个人所得税

图片与文字无关、侵权必删!

经营所得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从事个体经营

在 3 年(36 个月)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 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3、每位随军家属只能享受一次上述免税政策。

三、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教材 p298)

1、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 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 满 2 年(24 个月),合伙创投企业的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 投资额的 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与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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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六、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30日

原文标题:《两部门:满足这些条件,居民换购住房可享个税退税》

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来源:吉林日报

【第4篇】个人所得税起征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收入自然也是水涨船高,不过我们在享受越来越好的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不能忘记每个人都应该尽到的义务,那就是纳税。

纳税是每个公民都要履行的责任,不管是自己开公司、做生意、还是上班族,在收入达到国家的纳税标准之后,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公司的公民,也会对不同的企业规模,制定相应的纳税制度。

对于国家而言,税收是重要的收入来源,人们应当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只有这样,国家的发展才会进入到良性循环。如果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来避免缴税的话,也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董明珠在2023年的全国“两会”上拟提出《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加大非工资性收入个税征管力度的建议》,提议将工薪阶级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5000元/月提高至10000元/月,以推动共同富裕。

董明珠还建议完善阶梯税率,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幸福感;同时加大非工资收入个税征管力度,让富人多交税,多做社会公共服务上的支援,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

如今税务局做出一个最新规定,从2023年起,个税起征点或迎来“调整”,要求将其中起征点进行提高,那如果按照这项新的改革实现,我国有多少人需要纳税?

答案是:十四分之一!

首先我们要了解个税的起征点,这样才能更好的知道,缴税的标准和门槛是什么。个人所得税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国家会根据目前的发展和实际情况,来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

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起征点,相应的就会剔除掉,还没有达到缴税标准的这部分人。那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国家假如上调起征点以后。在国内有差不多1亿的人,需要缴纳这部分税款。

其次我们要知道对个税的征收调整!

国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时候,以上班族为例。除去每个月领取到的基本工资,在计算时还需要加入,一年当中能够领取到的年终奖,以及各种福利补贴金在里面。

根据以前的税收规定,国家会把年终奖剔除掉,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外。可是根据目前的纳税政策来看,会对这方面进行相关的调整。

最后总结:近几年由于各种原因,各个行业的经济发展受到了影响和冲击。在这样的特殊环境之下,无形中就拉大的贫富之间的差距。国家相对于调高个税起征点,也是让高收入人群,缴纳更多的税款,以此来平衡整个社会的税收。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就请点个关注、点个赞吧!如果想了解地方政府优惠政策以及税务筹划等相关需求,欢迎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会不定时分享关于节税的文章!

【第5篇】月度奖金个人所得税

明年开始,你到手的年终奖可能发生变化。

2023年1月1日起,年终奖个税“二选一”过渡期结束,年终奖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不同收入群体来说,这一变化带来的影响也不同。

不少人已经注意到,每年在个税app上办理汇算的时候,其中有一步是选择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纳税”或“单独纳税”。这实际上是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规定的一项过渡政策。

新一轮个税改革从2023年起全面实施,主要是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并按照合并后的综合所得额纳税,统一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年终奖,政策做了单独规定。

个税改革前,年终奖一直享受的是“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按照改革的新要求,年终奖也必须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为了保证政策平稳顺畅地衔接,当时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过渡期间,纳税人可以在年终奖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之间“二选一”。如今,过渡期即将结束,明年开始,年终奖将只有一种计税方式,即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明年起年终奖合并计税

个体税负增减情况不同

这一变化将对纳税人的税负产生什么影响?我们先来看看两种计税方式的不同。

年终奖单独计税,是将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以得到的数额对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合并计税,是将年终奖与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采用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完成各项扣除后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年度表)-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人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此前已经选择了年终奖合并计税,那么2023年后税负不会有变化;如果过渡期内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那么2023年合并计税后,可能适用更高一档税率,或导致个税税负相应增加。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个体的收入构成、收入层次差异较大,税负的增减将呈现不同的情况。

尽管合并计税后,有人会多缴税,有人会少缴税,但总体上,这样的调整是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使个体间的税负更加平等。避免相同收入的两个人,仅因为发放薪酬的方式不同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发生

年终奖单独计税时税率更低的

明年可能多缴税

如果年终奖单独计税时适用的税率低于或等于合并计税后的税率,那么这部分人明年要多缴税。

例如,a某有年终奖5万元,适用10%一档税率;其他综合所得在减去五险一金、免征额、各项扣除后为10万元,适用10%一档税率。

单独计税时,a某的年终奖需纳税“5万元×10%-210(速算扣除数)=479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10万元×10%-2520=7480元”,两者相加,a某应纳税12270元;

合并计税时,a某的应纳税综合所得额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15万元适用20%一档税率,因此,a某应纳税15万元×20%-16920=13080元。

也就是说,明年实施年终奖合并计税后,a某需要多缴税810元。

工资薪金不用缴税的

年终奖合并计税更划算

对于那些平时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不用纳税的个人来说,年终奖合并计税更加划算。

假设,b某年终奖为5万元,适用10%一档税率;其他综合所得为8万元,“五险一金”为1.5万元,免征额为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为2万元。

单独计税时,b某的年终奖需纳税“5万元×10%-210(速算扣除数)=4790元”,其他综合所得低于个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因此不需要缴纳个税。所以,b某应纳税4790元。

合并计税时,b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5万元+8万元-1.5万元-6万元-2万元),适用3%一档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b某应纳税3.5万元×3%-0=1050元。

可见,对b某来说,年终奖合并计税更加划算,可以少缴税3740元。

年终奖单独计税时税率更高的

大部分人会少缴税

如果年终奖单独计税时适用的税率高于其他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那么合并计税后,这其中的大部分人会少缴税。

例如:c某有年终奖15万元,适用20%一档税率;其他综合所得在减去五险一金、免征额、各项扣除后为10万元,适用10%一档税率。

单独计税时,c某的年终奖需纳税15万元×20%-1410=2859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10万元×10%-2520=7480元,两者相加,c某应纳税36070元;

合并计税时,c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10万元=25万元,适用20%一档税率,因此,c某应纳税25万元×20%-16920=33080元。

这样一来,年终奖合并计税对c某来说是更划算的,可以少缴税近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存在一些特例,当c某的其他综合所得接近10%一档税率的上限(144000元)时,假设为14万元,年终奖合并计税后c某的个税税负仍会轻微上升,大约需要多缴1000元个税。

多知道一点

今年年终奖提前到2023年底发,

就不用合并计税了吗?

过渡期即将结束,有建议提出,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年终奖提前至2023年底发放,以规避税负提高。这招可行吗?

记者查询了相关规定,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需要按照纳税年度来计算,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采用一次,如果2023年的年终奖已经在2023年初申报了,并且选择了单独计税,那么就算今年的年终奖提前到2023年底发放,也不能再享受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必须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记者│姜慧梓

编辑│刘梦婕

校对│吴兴发

【第6篇】9米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卡车之家 原创】随着高速公路按轴收费政策的实施,两轴的4x2车型逐渐成为快递运输行业的首选车型。下面介绍一款面向快递运输开发、搭载240马力国五玉柴机的江淮格尔发k5w 4x2 9.6米载货车。

经典u型前脸 继承家族设计语言

这款格尔发k5w采用高顶驾驶室,延续了格尔发经典的u型前脸,搭配红色涂装,整体显得喜庆美观。

驾驶室后方配有导流罩,能在车辆高速行驶时大幅降低风阻,提高燃油经济性。

车顶两侧配有气喇叭,声音响亮,传播距离远,警示效果非常不错。驾驶室顶部带有字体独特的“格尔发”字样,十分醒目。黑色的遮阳罩能大大减轻阳光直射对驾驶员视线的影响。车顶及遮阳罩两侧均带有示廓灯,能在夜晚保障行车安全。

后视镜采用一体式设计,能在行驶过程中降低风阻风噪,从而提高燃油经济性。两块补盲镜,能减少驾驶员的视野盲区。后视镜还支持电动调节和电加热功能,雨雾天气时能及时清除镜面的水汽,保证驾驶员视野清晰。

这款车配备有倒车影像,两侧的后视镜下方均安装有摄像头,进一步减少了视野盲区,保障行车安全。

这款车使用三段式雨刮,相比两段式雨刮,刮擦面积更大,更能有效改善雨天行车时驾驶员的视线。中网部分,采用蜂窝孔状的进气格栅搭配镀铬饰条,整体层次分明。前脸两侧的导流槽,能在车辆行驶时引导气流,避免泥水附着在前脸或车门上,一定程度上也能降低风阻。

大灯造型犀利,集成有远近光灯、转向灯和led日间行车灯。近光带透镜,能改善聚光效果,夜间行车视野会更好。雾灯则单独布置在下方。

这款车车身尺寸为12000x2550x3990mm,货箱形式为厢式,货箱尺寸为9600x2480x2550mm,轴距为7050mm。

动力链扎实可靠 适合快递运输

动力方面,这款车搭载玉柴yc6ja240-50发动机,排量为6.87l,最大输出为240马力,峰值扭矩达到950牛米,峰值扭矩转速区间为1200-1800转,满足国五排放标准。

传动方面,匹配的是法士特8js105ta手动变速箱,前进挡为8挡,最高挡为超速挡,速比为0.72。这款变速箱壳体采用铝合金材料,大大降低了整车自重。

车桥及悬架方面,后桥采用459单级减速桥,速比为4.111。整车配置有空气悬架,能为车辆提高良好的减震效果,提高车身稳定性及复杂路况的通过性,同时也更方便甩挂运输。

轮胎方面,整车装配12r22.5的朝阳牌真空胎,采用轻量化轮毂,有利于整车轻量化。

根据发动机转速、变速箱最高挡速比、后桥速比和轮胎型号,通过卡车之家车速计算器可得出,车辆在1100-1300转的经济转速区间内,车速可达到76-89km/h,满足快递运输的车速要求。

高顶单卧驾驶室 双气囊减震座椅

这款格尔发k5w主驾驶座与副驾驶座均配备了支持多项调节功能的气囊减震座椅,驾驶员可根据自己的身形和操作习惯调整出舒服的坐姿,减轻驾驶疲劳。

中控区域的按键布置规整简洁,左侧布置有大灯高度调节、雾灯开关、危险报警闪光灯等按键,右侧布置着中控娱乐大屏,支持汽车行驶记录仪和收音机、音乐、打印等功能,屏幕下方是空调控制区域。

这款车配备有ecas控制手柄,对于经常从事甩挂运输的用户来说,这项配置能简化接驳挂车流程,节省时间。

驾驶室顶部布置有3个大容积的储物格,能为车主容纳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驾驶室后面是单卧铺,宽度尚可。没有双卧铺,对于双人跑车用户来说是个不小的遗憾。

● 编后语

综合来说,这款格尔发k5w在整车外观、内饰配置和底盘布局等方面的表现可圈可点,4x2的驱动形式和9.6米的箱长,对于从事快递运输的卡友来说非常适合。卡车之家产品库显示,这款车厂商指导价为19.99万元(视配置、地区、优惠政策不同,具体以当地经销商售价为准),从事快递运输的卡友可以考虑下这款车。(文/姚祺瑾 图/卡车之家)

【第7篇】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借款,都涉及哪些税种,应如何进行正确的涉税处理?小编为你整理成下表,让你快速掌握。

公司与个人之间借款涉税汇总

上表中,个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但如果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则增值税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一般为25%,小型微利企业等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优惠。

此外还存在一类特殊情况,即公司股东长期从公司借款的情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7月11日《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股东长期从企业借得资金使用,不仅要依法对公司计征增值税(即使是无偿的),同时还要对股东个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8篇】公务员个人所得税税率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9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修正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而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起征点”有望自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率先开始实施。

《草案》还给出了“起征点”上调后的新版税率表。过渡期内,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将按照新的税率表执行。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起征点”上调,税率结构优化调整,一系列改革动作后,你每月会少缴纳多少钱?一张图看懂↓

算出来了吗,你将少缴多少钱?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号(id:cctvnewscenter)

【第9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表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至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了7项!

7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具体政策要点是啥?

【第10篇】取得两处收入个人所得税申报

小编最近有纳税人提问:不知道如何把这两笔收入寄到个税的申报中,那具体是那两笔收入呢?'公司在春节后新招入一批从其他公司离职的员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报表中的累计减除费用是填写5000还是需要累积在上家公司的累计减除费用数呢?这个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很多财务人员都会存在一定的误区。下面将让小编通过案例及相关法规来详细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案例

小王、小李和小张原为a公司员工,(为计算方便,只考虑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均不考虑)每月工资都是6000元,春节后,3月份小王跳槽到b公司任职,工资涨到8500元每月,小李春节后工资仍为6000元每月,于是也于4月份到b公司任职,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而小张因其他原因,春节后没有上班,直到2023年8月到b公司上班,工资也为8500元每月。2023年三人工资薪金所得情况如表所示:

那么,三人在a、b两家公司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依据预扣率表计算出小王和小李在a、b两家公司个人所得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那么,到这里,小王、小李和小张的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是否就完成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本例中,小王、小李和小张均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另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两人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小王在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缴7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无需补退税款,小张则需要进行退税。这是因为在每月预扣缴情况下小三人都是按照3%的预扣税率计算的个税,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小王的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出了3%税率的临界值,按1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而小李则保持3%税不变,小张则因为全年综合所得没有超过法定扣除费用60000,而在每月预扣缴时均预扣了个人所得税,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时退税处理。

【第11篇】个人所得税由谁征收

2023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 ,而过去这几年来,物价继续不断上涨,是否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起征点?

其实,只要大多数较低收入者的适用税率低到1%或2%,哪怕起征点很低,也不会对纳税人造成过重的负担。低税率完全可以满足既有一定规模的税基也有较低的税负。但我们目前的工薪收入适用税率高达10%-45%,大大高于资产性收入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究竟想取得什么效果

根本问题在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种制度建设严重落后,未能实现原本设想的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累进税的征收主要还是针对工薪劳动;而对资产性所得,特别是巨额收入大开方便之门,两相比较,甚至可以说调节起了反效果。这远非提高起征点可以解决。

个税目前对工薪劳动所得实施累进税制。其中最低一档,由于只包括0-1500元区间,从5%调低到3%的上一次修订,完全是象征性意义的。

资产性收入,无论几万元、几百万元,还是上亿元,全都只按20%纳税,甚至有些收入可以通过税务规划合法避税,获得低至5%-10%的低税率;

而工薪劳动者的所得,名义工资在高于3500元至4500元的分段区间内都有10%税率;名义工资两万元,实际税负的税率,就已经超过20%这个资产性收入税率了;名义工资几万元,一般来说仍然是凭知识、技能吃饭的工薪劳动者,也不能说高,但是已经要受到30%直至45%的惩罚性累进税。

普通老百姓,拿工资的劳动者,因为收入充分透明,所以只能老老实实地在缴纳如此高的名义税率。获得的收入相同,但诚实劳动的反而交税多,这并没有体现税收的横向公平原则。

横向的不公平,不仅打击了以工薪收入为主阶层的工作积极性,也在某种程度上激励他们逃税漏税,而且还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这给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带来了双重损失。即使提高免征额至5000元,也不会显著改变这种横向不公平的格局。

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应当避免工薪税为主的倾向,对工薪劳动者的所得大幅减税,而把精力主要用在增加资产性收入税基,征管那些有巨额资产性收入的人。

这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调整累进税的调节倾向:降低和减少对工薪劳动所得的累进税税率,而设立和增加资产性收入的累进税税率,并且应该高于工薪劳动所得的税率。

工薪劳动所得的累进税税率,建议4500元以下都由10%改为2%,每一档的税率都相应调低,而最高一档的累进税应当从45%降低到20%。劳务报酬所得的加征(2-5万元税率加征为30%,5万元以上税率翻倍为40%)也应撤销,归并进工薪劳动所得的累进税税率。

全年资产性收入及其他“一次性”收入,应当由一口价20%税率,转变为20%、30%、45%这样的累进税税率。较少的“一次性”收入仍为20%不变,而对超过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巨额净得利,应当设定为适用45%而不只是20%的税率。

据悉,2023年个人所得税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2023年个人所得税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财政部称,这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税大幅增加带来的影响。连续多年来,因为财产转让所得税赋增速高,使个人所得税总额的增长速度高于居民工薪所得增长速度。但有关专家均指出在净增长额中仍然主要是工薪所得增长带来的。

财产转让所得,特别是炒房获利这样的财产转让所得,目前只能适用税率20%,使得税基很大但是征收税款却少。鉴于实际财政问题,建议先将资产性收入修订为20%-45%的累进税税率,在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额总量略增的情况下,相应分3-5年按比例步骤调低工薪所得的税率。

鉴于2023年、2023年个人所得税增长都高达十几个百分点,不妨预先将个人所得税总量增长控制在“每年同比增长5%”以内,超过则多减税。而资产性收入特别是近来增长极快的财产转让所得多征收的税额,则每年可产生1500-2000亿元对工薪阶层减税的空间(资产性收入加累进税之初增加得会更多)。

连续3到5年,即可将工薪所得的税率降低到笔者建议的程度,工薪阶层的负担降低到合理的范围。个人所得税也将由工薪所得征税占大部分,转变为工薪所得征税占小部分,资产性所得征税占大部分。如此才能真正的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税属性,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

当然,笔者认为这需要分步骤实施,并晚于税收征管法修订。征管法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均为从只管企业流转税,转向堵住个人资产收入漏洞。

“家庭综合税负”远水难解近渴

现实问题是,我们中国整个社会都还没有做好综合税赋体系的建设准备,就算立时三刻国家不顾各种困难开了“家庭综合税负”的退税窗口,你能拿到可退税事由的对应证据材料,去申报退税吗?别人或单位,为什么要提供给你这些材料?当下,他们甚至没有法律义务必须提供给国家税务局,何况提供给你呢!

解决这种问题的《税收征管法》新版大修草案,能否在人大完成立法仍旧是未知数。因此现在退税无法可依,远水难解近渴。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简单税,同等工资同等税额,项目简单,计算简单,由企业财务人员代为处理,整齐的地纳税扣税,多数老百姓是根本不和税单、税务局打交道的。

向西方学习“家庭综合税负”,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动工薪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或退税。听起来很不错。

但是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变成一种复杂税,项目众多,计算复杂,由家庭自己承担纳税义务,而企业(雇主)不再替你代为处理完毕(雇主也不可能知道你全家的隐私),每个家庭都不一样的税额。

转变为西方那样,企业只对自己的雇员按最大数目预扣税代缴给税务局(这当然是按最多的扣了),然后由每个家庭的纳税人自己整理本家庭的情况,自己花时间花精力花代价,找寻可抵扣可退税的事由,收集整理对应的证据材料,最后和税务局大战一番,才能拿回应得的税款多扣部分。

中产以下收入家庭,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代价,最后很可能只能退回几百元,这种消费比合不合适呢,恐怕并不真的增加他们的福利。远不如对工薪收入大幅减税降税率来的简单。

而是否会和美国那样,变得越来越自我复杂化,以至于最后大家都得花钱请会计师、税务师打理税单,这是应当考虑的。美国本次选举期间多个候选人都提出了呼吁简化税法、降低低收入者填单申报难度的主张,中国应当未雨绸缪的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另一个现实问题是征税成本。前面说了,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简单税,由企业财务人员代为处理,同等工资同等税额,税务部门也不用很大精力去检查大多数人的代扣税额。只要集中精力在少量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的人身上即可。

同等工资同等税额,变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每一份申报单最后可退的数额也都不一样,这就需要大量的新增工作量了。

如果这额外的数千万个家庭,都需要自行申报,然后税务局审核并批准各不相同的退税额。不提前面担忧的这些中等以下收入家庭自身消耗的时间和精力,税务局自己也得付出极大的代价,去一一审核这些申报表和税单。一方面是实际征收到的税额因为退税而大量减少,另一方面却要大量人力物力去审核并批准。那么征税成本,或者说行政成本将会暴涨,税务局的人数得增加几十万人才处理的过来。如此大的增加,其中还会有额外的管理问题和腐败问题。

美国依靠税务局拥有“有罪推定”权力,对内对外的“钓鱼执法”权力,以及武装税警执法,能克服。中国是无法克服的。

与其老百姓累,税务局也压力山大,不如慷慨一点,如笔者所言,对工薪类收入大幅减税来作为替代,使工薪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仍保持简单税,更为合理可行。

而笔者建议的相应对资产性收入改为累进税以后,税务部门专心于少数高收入者,对高收入者实行家庭综合税负,征得多退的少,征税成本上划得来,也更公平合理。

个人所得税要从一种不公平的工薪税,变回一种公平的综合收入所得税,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如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如全社会综合税赋体系的建设,特别是财产、信息持有人提供涉税信息和其他协助义务的建设,来堵住资产性收入的纳税漏洞,不仅必要,而且刻不容缓。

但最重要的还是国家是否有意愿去扭转不公平的工薪税现状,打破劳动工薪税率高、资产收入税率低的横向不公平格局,把劳动工薪税率降下去、把资产性收入税率提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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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外方个人所得税

背景介绍

英语里有句谚语:这个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是确定的:死亡和交税。对于绝大部分的老百姓来说,这似乎就是真理。但是对于那些神通广大的跨国公司和富裕人士来说,这个说法却未必正确。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拿马、卢森堡……这些都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跨国企业的“避税天堂”。根据英国一家研究机构的调查统计,全世界主要国家为了避税而转移到避税天堂的总资产达21万亿美元。

据法新社消息,16日,美国快餐连锁巨头麦当劳将向法国支付12.45亿欧元(约87亿元人民币),以避免因逃税行为被刑事起诉。这是迄今为止法国与纳税方达成的金额最高的逃税纠纷和解协议。

巴黎法院确认批准麦当劳支付5.08亿欧元公益罚款。今年5月,麦当劳已与法国税务机构达成协议,同意补缴7.37亿欧元税款,以了结因涉嫌逃税而面临的调查。

麦当劳16日发布声明称,乐见此法律纠纷告终,承诺“尽一切努力遵守法律”。

据悉,麦当劳在法国的这起税务纠纷案件可以追溯到8年前。法国税务机构2023年开始调查麦当劳在法国的税务问题,怀疑麦当劳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以不正当方式将其在法国的收入转至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母公司名下,人为降低在法国的应税收入。

麦当劳的法国官网显示,法国是麦当劳最受欢迎的国家之一,公司在该国约有1500家餐厅。在这些餐厅中,大部分是向麦当劳支付品牌使用费、信息技术系统使用费、餐厅装修费和员工培训费的特许经营餐厅。

麦当劳只是在欧洲面临税务调查的几家跨国公司之一,这些公司都被指控通过在业务部门之间使用特许权使用费来转移利润或其他方式进行避税。在众多被调查的公司中,一些案件在欧洲的法庭上受到了严厉的对待。

其实在2023年,欧盟监管机构曾放弃了对麦当劳在卢森堡税务安排进行的类似的调查,称麦当劳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其做法并未给麦当劳带来相对于在卢森堡运营的其他公司的不公平优势。

然而,法国却在一些类似的案件中取得了成功。2023年,做出上述判决的同一金融检察官与谷歌达成协议,要求谷歌支付超过9.65亿欧元的补税和罚款,以解决其在法国的税务纠纷。

常见跨国公司七类避税路径

一、搭桥术,借道第三方搭桥转移利润

搭桥技术的实质是通过在跨国交易中介入第三方来实现避税的目的。常见的有利用避税地倒置收购、构造“导管公司”或“踏脚石”公司等三种操作形式。

一是“走出去”企业利用避税地倒置收购转移投资方居民身份,实现避税。

通常是“走出去”企业将其投资方身份变更为外籍,然后在避税地设立控股公司来倒置收购实体企业,使境内实体企业变身为境外直接投资,进而将在我国纳税义务转移甚至进行全球避税。如某公司筹划在香港上市,首先将某一位主要股东变更为外籍,然后在英属维尔京设立投资公司,再在开曼、英属维尔京、香港设立四层公司架构,以在开曼设立的控股公司为上市主体,进行返程投资,从而实现集团和股东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甚至出现有些大额收入全球不征税的现象。

二是在避税地设立“导管”或“踏脚石”公司,通过控制资金流或受益所有人身份,实现利润转移或滥用税收协定。

跨国公司通过虚设业务,将避税地“导管”公司变成业务交易方以控制资金流,造成母子公司利润走势一致的假象,为境内企业亏损或微利找到 “合理”理由;或者通过在与我国有税收协定的特定第三方设立“踏脚石”公司,来套用税收协定,以享受相关的税收协定待遇。

三是在避税地筹建投资性公司,为间接股权转让“暗度陈仓”。

跨国公司在初始构建架构时会筹划避税地投资性公司,当需要转让境内企业时只要将相应的投资性公司直接转让即可达到目的。该方式隐蔽性强,不仅方便撤资、减少转让手续,还可能避免转让交易被一般反避税调查。

二、重复术,多种计费增加税前扣除

重复技术即通过不同途径对同一事项进行多次处理,一般有三种操作方式。

一是通过多头签订框架式合同,模糊费用边界实现重复收费。

跨国公司通过签署多份内容宽泛但实际上缺乏明确服务项目及计费标准指向的框架性管理服务合同,或者通过模糊组织架构内相关方的功能定位、增加管理级,对境内企业实施多头管理和重复收费。例如,常州某公司同时与集团母公司、上海总部、苏州销售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从表面上看,这三份框架性协议内容各不相同,但实际上后两份协议的内容被集团母公司的大协议所涵盖,即存在重复收费和多头收费,使得常州公司费用大幅增长,造成连续亏损。

二是通过变造无形资产交易费用名目,在不同事项中重复收取同一交易实质的费用。

近年来,一些跨国企业以“委托开发费”的形式,让境内企业承担共同开发方的义务,但不让其享有相关权益,却仍要求境内企业以技术使用方的身份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这一新动向目前渐成趋势。

三是钻取税收政策空子,使同一费用实现重复税前扣除或滥用税收优惠。

比如,部分跨国公司一方面通过关联销售关键部件、派遣技术人员等方式“助力”境内企业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使其享受高新企业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却又向其重复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再比如,一些境内房地产企业在避税地或低税率地虚设业务,增加向关联方支付的设计费等前期工程费用,推高开发成本,不但减少所得税,同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再享受加计扣除20%的税收优惠。这种行为不仅在开发前期就转移利润,而且还导致多个税种整体的税收流失。

三、隐形术,隐形关联交易避开关注

隐形技术是指在关联交易中增加非关联的中间环节,或者将不合理的关联交易隐蔽化,构成隐形关联交易,避开税务机关的关注。其常见操作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利用合同拆分构建隐形关联交易。

该方式常见于大型设备制造集团,母公司具备成套设备生产优势更容易获得定单,但从成本角度考虑,母公司将总合同拆分,并要求由子公司与第三方客户签订单项合同,但交易价格仍由母公司控制,所以该交易实质上是子公司销售给母公司,再由母公司把设备整合,统一销售给第三方,交易本质属于关联销售。

二是通过刻意抵消,控制产品价格和隐蔽费用支付。

关联方之间存在多项关联交易时,可能会选择“收”、“支”相抵的做法,即以境内企业应向关联方收取的收入来抵消应向关联方支付的费用,使得境内企业及关联方均逃避了在我国的纳税义务。例如,常州某公司与境内关联企业的款项结算是以常州公司应收取货款抵消应支付服务费后的金额为准,服务费以货款的2%计算。那么常州公司在获取100万销售收入时,仅入账98万元,从而减少了常州地区的增值税;而关联企业也因少计劳务收入,减少了当地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三是通过隐性融资侵蚀税基甚至扰乱金融秩序。

隐性融资主要指通过预收、延付或应付不付等方式实现资金实际意义上的跨境流动,形成与关联公司的隐性债务,造成企业非正常的利息支出,并通过调节支付时间获得人民币升值的收益,甚者扰乱金融秩序。

四、转化术,转化表面形式以少缴税款

转化技术是跨国公司采用最多的避税手段之一。在受到各种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况下,跨国公司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将贸易类型、劳务性质、合同内容或雇佣形式等进行各种转化,以实现转移利润和少缴税款的目的。

一是将征收预提所得税项目转化为不予征税或征收率较低的劳务项目。

非贸易交易中发生的境外劳务不予征税,发生的境内劳务按照核定利润率或协定待遇征税,实际征收率均低于预提所得税税率。一些跨国公司为了减少或取消预提所得税的支付,将需要征收预提所得税的项目转化为不予征税或征收率较低的劳务项目,以佣金项目尤为突出。

二是将母公司派遣员工转化为子公司雇员形式。

境外母公司将派遣员工到境内子公司任职的方式转化为应子公司要求任职的雇员方式,形式上满足子公司是“雇主“,实质上外派人员接受的是母公司的指令,从而合理合法地将外籍个人的高额工资完全转嫁给子公司,减少了境内公司的利润,也变相减少了母公司的费用。

三是变更公司组织形式,以规避非居民税收。

近年来,个别跨国公司利用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间利润分配的标准差异,变更公司组织形式,针对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改变向外方的利润分配比例,规避股息预提所得税。

五、拆分术,将所得分割调整利润

拆分技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或者将一份整体合同按照内容或性质拆分为“无关”的合同,以实现调节利润和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其操作有三种形式。

一是拆分企业职能,实现区域间利润转移。

跨国公司通过调整职能分布,将集团内产业链和价值链重组,在达到协同效应的同时,实现区域间利润转移。例如,常州某公司自2008年以来大幅下降的毛利率与其快速增长的销售不成比例。经调查,常州公司承担全部生产功能,上海公司仅负责销售,而两企业之间的毛利分配比例与其承担的职能并不匹配。因上海公司有税率优惠,出于集团税收筹划需要,常州公司故意将利润转移到上海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走出去”企业也在通过这种方式避税。

二是利用关闭企业方式实现功能剥离,避免功能补偿,逃避监管。

跨国公司利用关闭在华制造企业实现生产制造功能剥离后,功能剥离的补偿客体将不存在,既避免了功能补偿,又可能逃避相关转让定价调查。在我国现有的特别纳税调整相关政策对功能重组补偿尚未明确规范的条件下,此方式无疑给税务机关管理增添了更大难度。

三是将贸易合同拆分为贸易合同与非贸易合同。

一份贸易合同经过税收筹划,可以达到最大节税效果。合同拆分在保证整体合同金额不变的大前提下,不仅可以将整个合同金额分拆到贸易合同与非贸易合同中,而且还可以通过对非贸易合同的筹划,使得交易产生的税负最小化。

六、捆绑术,成员捆绑考虑减少集团税负

捆绑技术是一种配置组合策略,可以起到调节税负的作用。捆绑技术的实质,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集团内成员进行综合考虑,通过总部控制的方式捆绑在一起,使集团整体税负最小化。其常见模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母公司控制产业重组决策,子公司收益与功能风险不匹配。

跨国集团内部进行产业链重组,由于母公司的强势决策,在母公司并没有对产业重组做出足够的合理补偿的情况下,由定位为契约生产商的子公司独自承担产业链整合所带来的风险和亏损。例如,某常州公司 2008-2023年亏损,2023年微利,但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经调查,2023年其所属集团将北京公司的一条生产线转移至常州公司,由于新生产线转移需要适应和调整,使得一段时间的良品率较低,导致企业2023年前两个季度生产成本增加,利润异常。集团产业重组带来的损失全部由常州公司承担。

二是集团内成员捆绑分摊费用,达到整体税负最小化。

由于目前中国转让定价关于集团内劳务的法律并不详尽、概念模糊,而且特别纳税调整并不关注内关联,同时跨国公司的价值链整合将高附加值劳务进行统一化管理,这些都使得集团内劳务成为税收筹划的利器。跨国公司不仅可以通过签订一揽子劳务合同进行费用分摊转移利润,也可以将某一区域成员划归地区总部进行劳务管理并分摊费用,使得区域利润在总部汇总,形成地区整体税负最小化。

三是跨国公司贸易内部化趋势愈发明显。

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利益原则,即获利动机并不一定是以一次性交易为基础,而往往以综合交易为基础。内部贸易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根据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而制定,在协调的基础上使各自的利益得到满足,并可减轻税负,实现内部资金配置,逃避东道国的价格控制,避免外汇汇率风险和东道国的外汇管制。

七、虚拟术,虚拟业务直接侵蚀税基

虚拟技术的核心是 “虚”,即通过虚拟的业务操作来虚增成本费用,直接侵蚀税基。其操作有三种方式。

一是虚构境外劳务,罗织虚列费用。

跨国公司通过虚构向关联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代理等税务机关难以核查其价值的高附加值业务,要求境内企业甚至集团内其他关联公司支付高额费用,以实现转移利润和少缴税款的目的。例如,某市通过情报交换手段核查一项集团内咨询公司提供境外咨询劳务的真实性时,通过向澳门发出专项情报获取的信息,证实境内企业以支付境外企业咨询服务费为名,虚列服务费,意图转移利润、逃避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义务。

二是虚构业务事项,减少企业和个人双重税负。

在某市系列佣金案件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对外支付佣金然后资金回流成为一些中小企业进行避税的新手段:一般是境内企业预先与境外企业或个人沟通好,由境内企业以佣金名义将款项支付到境外,再由境外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将款项返还到境内企业或个人名下,从而达到同时减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目的。

三是虚化投资身份,依靠投资地的特点逃避监管。

外资企业的实际投资方,为了虚化投资身份,除了直接通过常见的避税地或低税率地投资,现在还出现了借道一些不常见的无协定避税地(如圣基茨和尼维斯、马绍尔群岛)或发达国家(如英国、加拿大)进行间接投资。实际投资方选择无协定地区或发达国家特殊政策区域作为直接投资地,或是利用税企信息不对称,或是利用发达国家的名义利率等作掩护,以达到逃避我国纳税义务的目的,甚至进行全球避税。

经济学人观点

由于避税天堂的存在,世界各国政府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财富和税收收入的流失。比如欧洲地区大约有2.6万亿美元的可移动金融财富(主要包括公司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藏在离岸避税天堂,占到其总财富的10%。俄罗斯和海湾地区国家(沙特,科威特等)有一半的财富藏在离岸的避税天堂。目前全世界在离岸避税中心的金融财富达7.6万亿美元,占全世界总财富的8%。而这些被转移去避税天堂的财富让全世界各国政府损失了接近2000亿美元左右的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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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18年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最近迷上了徐静波老师的静说日本的音频节目,从里面听到很多的日本新闻和知识点。我就通过联兴财税的平台,转述一下,顺便说说我的听后感,而且我打算以后专注跟随徐老师,写写日本的见闻。虽然我曾经是个愤怒的青年,但是成家立业之后,我觉得我虽然对历史上日本的所作所为恨之入骨,但是我们必须正面的看待他们的进步和优势。只有正确的认识他们,知道他们的优缺点,才能更好的预防他们。

今天早上晨练听到的关于介绍日本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内容,我感觉到耳目一新。通过音频我才知道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分按照年度的总收入征收的。

首先定义所得税的征缴范围:

包括利息所得、分红所得、不动产所得、薪金所得、退职所得、事业所得、转让所得、山林所得、临时所得、其他所得(办税、讲演、炒股、投资、演出)等

刚听到这的时候我心想,日本这也太剥削人了,对个人收入所得可以说是做到了360度全方位无死角的照顾。没有不需要交税的地方,我还深深的提日本人民担心了一次,心想他们这样的生活是要多么水深火热啊?拿到手还有几毛钱啊?怎么生活啊?而且还不允许做副业,连开网店还要收税。

然后继续听,我感觉不是那么回事了,内容是这样的:

所得扣除依据税法可以扣除项目主要有:基础扣除、社会保障费、配偶扣除(年收入150万日元=9万多人民币,扣除38万日元基础扣除)、抚养扣除(不仅父母和老婆,还有兄弟和岳父岳母,同居父母扣除58万日元,孩子上高中扣除160万日元。如果不和父母住在一起的,扣除48万日元)、残疾人扣除(本人或者抚养人有残障扣除27万日元)、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俭学扣除(如果孩子高中开始读书打工年收入130万日元以下,在父母收入中扣除27万日元。)、医疗费扣除(1年医疗费超过10万日元=6000元人民币,计算方式医疗费减去一年所得收入乘以5%)、社会保险费扣除、生命保险费扣除(减免12万日元)、损失保险费扣除(地震、海啸、车祸等,计算方式是根据损失额减去年度收入乘以5%)、捐赠款扣除、小规模企业共济款扣除、杂项扣除40个项目等。

听到扣除的这些项目的时候,感觉也是就是说说吧,每个日本人能享受到吗?感觉我们每个月交的几百元真幸福。

最新的起征点,以两夫妻一个孩子的标准有330万日元提高到380万日元,按照当前的汇率计算就是合计收入达到24.6万元人民币的开始征收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把换算的人民币写在后面单位是元

上面的费用看看多少扣除已经完事,最后音频中说。

例如:一个中国留学生在日本工作,收入300万日元等于18万元人民币,结婚有配偶和一个孩子。

360万日元以下,22万人民币以下。收入金额乘以30%+18万日元。属于纳税范围的只有192万元属于纳税范围。基本可以扣除的三项,基础扣除38万日元,社会保险扣除40万日元 抚养亲属孩子扣除101万日元 合计 减免179万日元。实际只剩下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额度就剩下13万日元,对应的个人纳税额只有13000日元。相当于830元人民币一年的个人所得税。

听完这段的讲述,让我瞬间觉得我有点多余了。日本这样的个人所得税算法和扣除方法,简直让人发指。

减少贫富差距

个人所得税缴纳上,如果有超过500万日元以上的,缴纳比例会逐渐升高,最高达到45%个人所得税缴纳比例。

这样从制度规则上,尽量做到公平对待。

如果我们按照日本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扣除方法,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每年要交多少?给大家出个题,我暂时没算过,看看有没有高人去换算一下。期待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也能不是一刀切。给广大的基层人民更多的基础扣除,还利于民。

【第14篇】个人所得税雷区

距离年底放假越来越近

心情也越来越好了有木有

除了充满自由气息的假期以外

还伴随着对年终奖的美好憧憬!

只是,

最近朋友圈广泛流传的

关于年终奖'多发一块钱,少拿1万多'的传言

吓了我一大跳!

到底怎么回事

发个年终奖居然还有坑?!

先来看看小编精心整理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6个'坑'!

话说,这6个'坑'其实源于日前国税总局公布的关于一次性年终奖扣除政策!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对于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从下表中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接下来我们来通过例子来分析一下!

通过表格我们可以看出

年终奖的新'雷区'位于税率表每个区间上限数×12附近!

举个例子:

2023年12月某公司发年终奖,发给甲144000元;发给乙144001元,比甲多发1元;发给丙160500元,比甲多发16500元;假设该公司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甲:

第一步,144000除以12=12000元;

第二步,找税率表,确定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4000×10%-210=14190元;

第四步,代扣代缴税款后甲实际到手144000-14190=129810元。

乙:

第一步,144001除以12=12000.08元;

第二步,找税率表,确定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144001×20%-1410=27390.2元;

第四步,代扣代缴税款后乙实际到手144001-27390.2=116610.8元。

丙:

第一步,160500除以12=13375元;

第二步,找税率表,确定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160500×20%-1410=30690元;

第四步,代扣代缴税款后丙实际到手160500-30690=129810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虽然乙比甲多发1元年终奖,但扣税后拿到手的奖金反而比甲少拿13199.2元(116610.8-129810);虽然丙比甲多发16500元,但扣税后拿到手的奖金和甲一样多,均为129810元,多发的16500元相当于是给税局发'奖金'了。这就是所谓年终奖的'雷区'。

也就是说,财务人员在计算年终奖发放时一定要留意这些区间,尽量避免超限发放,才能完美避过年终奖的坑!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一定要有足够的细心

才能避免因为这1块钱而带来的'坑'!

但是,有的时候财务工作除了必要的耐心和细心

最重要的是职责明确,流程清晰

近乎完美的公司财务流程手册(全套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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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税答疑,焦点财税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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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恭喜!个人所得税再添一项扣除:每年可扣12000元!!

刚刚宣布!个人所得税新添一项扣除——个人养老金扣除!

国务院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个税app也针对个人养老金扣除更新了新版本。关于个人养老金,个人还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如何申报?一文带你读懂!

个人养老金12000元扣除限额

如何申报?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常用业务”—“管理”;

第二步:在“首页常用业务管理”中找到“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点击“+”,然后点击保存。

第三步:回到首页,“常用业务”板块下,已经添加上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模块,点击进入。

第四步:点击右上方“授权管理”。

第五步:点击“授权”,完成个人养老金的数据添加。

完成后,个人的养老金数据就已经同步到个税系统中,可以按时享受限额扣除了。

个人养老金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怎么参加?如何领取?一图看懂

官方解答

个人养老金常见问题

1、个人养老金和基本养老金有什么区别?

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缴纳的,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2、什么是个人养老金投资?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3、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是什么?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4、个人养老金缴费水平有上限吗?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5、个人养老金的制度模式是什么?

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以下统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6、如何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end--

来源:梅松讲税、央视新闻

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15个范本)

一、符合条件的“三险一金”作为专项扣除可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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