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1200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1200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大家都在聊这个话题,假如您每年缴纳12000元的个人养老金,您知道您的个人所得税省了多少钱吗?下面我来给您算一下账:
假如您年应纳税收入(收入-社保-各类专项扣除)为10万元,减掉免征额6万元,每年应计算个税的额度为4万元,需要缴纳个税1480元。现在交了12000个人养老金后,需要缴纳个税280元。也就是说节省了个人所得税1200元。
假如您年应纳个税额为20万元,同理计算出个人所得税省了1200元。
假如您年应纳个税额为30万元,计算出个人所得税省了2400元。
假如您年应纳个税额为40万元,计算得出个税省了3000元。
假如您年应纳个税额为60万元,计算出个税省了3600元。
假如您年应纳个税额为80万元,计算得出个税省了4200元。
假如您年应纳个税额为102万元及以上,计算出个税省了5400元。
总结发现:交了12000元到个人养老金账户里,钱还是自己的,而且这个钱怎么理财全部是自己操作,自主选择理财产品的情况下,最高能省个税5400元。
这样的制度适合哪些人群呢?你的收入对应在哪一档呢?你会缴纳个人养老金吗?欢迎评论区来聊哦![祈祷]
【第2篇】怎样规避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随着税收筹划的日益普及,由于税收筹划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高收入个人会要求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那么,个人所得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就带你浏览一下这篇文章吧!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有基本的思路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员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2)平衡月工资收入水平;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具体来说,这些方法主要包括:
(1)通过非货币支付减少个人工资名义收入。我国政府对纳税人的工资薪金征税时,只是按照固定费用扣除标准扣除。所以工资越高,交的税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纳税人所在的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一系列福利待遇(包括住房、食堂、班车等)来弥补。),从而减少个人工资的名义收入和税收支出。
(2)平衡年度工资收入,避免工资薪金收入大幅波动。由于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特点是收入越高,边际税率越高,税式支出增加越大。因此,如果员工的收入因一次性收入而在不同时期波动较大,有的月份过高,有的月份过低,就容易造成员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征收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3)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为了减少纳税,也可以和员工约定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等的基数。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以上就是兴悦达助力财税小编对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与方法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第3篇】重庆个人所得税
喜欢看我文章的朋友们,麻烦关注下,谢谢大家的支持!
2023年杭州个税收入(全口径)
杭州个税收入为584.28亿元(567.5亿元+16.78亿元)。
1-杭州市:个税收入为567.5亿元(556.9亿元+10.6亿元);由市+省级下放部分个税。
2-保有省级:个税收入为16.78亿元,由1330.27亿元(浙江省)-1313.49亿元(11市之和)。
注:
无法做到统一口径,至少做备注说明或年汇总补上,一视同仁。
杭州个税收入数据来源
个税收入为186.8*1.014/0.4=473.54亿元(此数据不含浙江保有省级个税;因为月度和季度是无法知悉多少,此数据暂不计入,年底个税汇总将补上)。
作为数据爱好者,要公平公正客观对待每座城市,而不是恶意攻击。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数据是无法做到统一口径的,老米吧网友通过不正规手段获取地方税收收入,还自创“可比口径”且乱编上缴税收(误差大,又不准),有什么意义,分明就是恶意黑,没有必须做这种事情。
个税(个人所得税)
由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多项收入构成。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入是个税的最核心组成部分,对经济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反映城市的发展水平。
杭州第四、南京第九、重庆第十一,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12强城市情况
1-10月个税收入12强城市出炉,上海、北京、深圳、杭州、广州稳居前五名,分别为1992.5亿元、1635.5亿元、1059.48亿元、473.54亿元、458.6亿元;其中,杭州表现较差,同比增长1.4%,增幅较上个月回落0.8个百分点;说明杭州个税收入放缓,主要原因是非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减少导致。
如果杭州补上浙江保有的省级个税收入近500亿元,今年稳居第四,原则上会比广州多30-55亿左右。当然,现在离年底还有2个月,个税出现大变动也是有可能,因为个税收入并不是只有工资、薪金所得收入。
另外,宁波、苏州、成都、南京、天津位列第五至第十名,分别为325.46亿元、309.3亿元、245.2亿元、243.4亿元、242.5亿元;其中,南京排第九,表现一般,尚需努力。离年底还有二个月,天津、成都、南京最终谁会胜出,排全国第八,目前还很难说,当然这三座都是非常优秀的城市,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南京未来在产业转移、转型、升级及经济发展目标上是非常明确及清晰的,拥有政策、人口、资源、地理位置、区域、人才等优势,发展潜力大,前途无可限量,未来必将成为最耀眼的南京之一,是大家学习的榜样。
剩下的城市,重庆167.72亿元、武汉165.23亿元;其中,重庆表现较差,排全国第十一,低于gdp名次,说明重庆发展水平较低,还需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以便与沿海地区缩小差距。
以下是2023年1-10月个税收入12强城市排名情况(如下图)
大于400亿元
上海1992.5亿元、北京1635.5亿元、深圳1059.48亿元、杭州473.54亿元、广州458.6亿元。
小于400亿元
宁波325.46亿元、苏州309.3亿元、成都245.2亿元、南京243.4亿元、天津242.5亿元,重庆167.72亿元、武汉165.23亿元。
注:
1-数据仅供参考。
2-数据日期:2023年1-10月。
3-重庆为预计值。
【第4篇】偷漏个人所得税处罚
12月20日,新华社、央视等多家媒体爆出,知名主播薇娅涉嫌偷逃税款被处以追缴罚款共13.41亿。
这就犹如一声惊雷,在这个本就不怎么平静的周一下午,再次挑起打工人的热血。
更是有网友算出,按照通报数字,差不多 一薇=635爽!
其实,在过去的时间里,因为偷逃税而被查追缴甚至封杀的公众人物还有很多,而且往往都数字惊人。下面看看还有哪些公众人物因为偷逃税而惊呆众人。
明星艺人
郑爽
2023年上半年,知名女艺人郑爽,在代孕生子时间后,又紧接着被爆出偷税漏税4000万元,后被追缴并处罚款共2.99亿元。同时被爆出,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娱乐圈问题。因为此事件披露的郑爽的收入数字,郑爽平均日薪208万,更有网友总结出新的年收入计量单位:爽,一爽=6.4亿
当然这只是网友的玩笑。针对此次偷税漏税及其他劣性事件,郑爽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目前,郑爽已经被列入劣迹艺人名单,被行业封杀。
2.范冰冰
2023年,税务部门共查出,范冰冰偷漏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偷漏税,一共2.55亿元。2023年8月,范冰冰偷税、漏税被官方证实,需要补缴税款共8.84亿。
谁也没想到,曾经单纯美好的小丫鬟金锁,在娱乐圈摸爬滚打成为了范爷,最终却因为偷税漏税、阴阳合同、大小合同等问题,而身败名裂。虽然此事一出,范冰冰也曾公开道歉,但在公正和法理面前,观众还是有自己的判断,目前还在被禁的范冰冰何时才能得到原谅,重新出现在大众的视野,或许只有时间能给出答案了。
3.刘晓庆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数额巨大,刘晓庆蹲了1年多的大狱。作为中国影坛金字塔式的女星,刘晓庆过去的成就有目共睹,盛名之下,因为偷税漏税,刘晓庆依旧没能逃脱牢狱之灾。而刘晓庆的这段不堪回首的丑事还多次被载入中学的政治课本作为反面例子,警示着一代又一代的学生:纳税是所有中国公民的义务。这种污点别说一辈子了,可能几辈子都无法抹去。
4.大s、小s
2006年7月,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台湾税务部门列为头号追税对象。据悉,5年来两人少报收入近亿元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须补缴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
网络主播
在直播盛行的最近几年,网络主播确实赚的盆满钵满,在行业直播生态渐渐形成模式化的情况下,网络主播的收入问题也被充分关注。就在2023年,已经有多位主播因为偷税漏税问题受到追缴处罚。
前有知名主播雪梨林珊珊因偷税逃税,所有平台账号被封,就连淘宝直播账号也封了,淘宝店铺的商品也已被全部下架。
现在连曾经正能量满满的薇娅也被爆如此。只能说,人心不足啊。
在当今社会,无论贫穷富有,还是要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才对,我们作为普通看客和公民,要以史为鉴以人为鉴,遵纪守法,快乐搬砖!
【第5篇】12万申报个人所得税
是的,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需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但申报不等于重复缴税,而是对高收入人群一年纳税情况的事后稽查,多退少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12万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建立自觉申报的纳税信息
如果单位代缴了个税,申报时不会重复缴纳
12万政策强调的是自觉意识,而不是缴纳
12万申报与单位代扣代申报不同,而是有自己申报,单位没有带申报的义务,有的单位代员工处理了,但不是单位的义务
关于12万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问:12万申报的截止日期?
答:截止到3月31日。2023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问:对不按期进行12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不按期进行12万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给予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罚。
不履行12万自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还将被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影响个人信用。
问:如何进行12万网上申报?
答:具体网上申报操作参见园区地税微信“办税服务”栏目下“12万申报操作指南”,或园区地税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问:“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什么?
答:一、“年所得”,指的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取得的所得总额。比如:2023年的年终奖在2023年发放,那么,应算作2023年取得的收入额。
二、“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包括正常按月取得的工资、按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体工商户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劳务报酬所得时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同时也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所得。
(六)财产转让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计算。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而言,虽然其取得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自行申报,但仍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注意:许多工薪阶层认为自己的收入就是工资,其实年所得不仅包括工资收入。例如,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所得,也是纳税人实际取得年度的所得。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问:我每月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第二年年初还要再申报一次?这不是重复纳税吗?
答:12万自行申报并非让纳税人再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不会由此增加纳税人的税负。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12万申报也起到了查漏补缺的作用,补缴欠缴漏缴的税款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问:已离职的人员是否需要申报12万?
答:12万申报是个人的纳税申报义务,已离职的个人上年年所得收入超过12万需要进行自行申报。
问:哪些收入不计算在年所得内?
答:12万中的年所得不含以下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问:12万自行申报的地点如何规定?
答:(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这里的主管机关是指主管的地方税务局)。例如某甲受雇于a公司,a公司的注册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某甲就在园区地税进行12万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例如某乙在南京的b公司和苏州园区的c公司两处正式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那么某乙可以自行选择在南京或是苏州园区的地税局进行12万申报(但两处的各项所得要合并),且以后就要固定在该处,任职情况不变就不能任意变动申报地点。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我上半年在苏州新区任职,下半年在苏州工业园区任职,向哪里报送?
答:请您到园区地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现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关于12万申报我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何获取帮助信息?
答: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一、微信:微信搜索“苏州园区地税局”或扫描本资料首页标题右方二维码,关注园区地税微信。
二、网站:关注园区地税网站http://szyq.jsds.gov.cn。
三、电话:拨打12366-2-2纳税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第6篇】个人所得税一次性奖金税率表
近日,有很多老板抱怨,25%的企业所得税太高了,有没有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呢?以下三类企业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对于这三类交个税的企业来说,需要了解个税的适用税率,小编整理了个税最新最全的税率表,今天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以下9类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分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那么这9类个税所得的征收方式有哪些呢?具体规定如下: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也就是说,这三项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在个税汇算清缴时适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本表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四、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
本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按月计算的。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计算公式同居民个人的三项综合所得)
五、经营所得税率表
本表中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指的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六、其他分项所得
其他分项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七、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
申报方式不同,要用不同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采用单独申报(按月计算)的纳税人,应参考“非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采用综合申报(按年计算)的纳税人,应参考“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
以上就是个税9类所得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适用的税率表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梅松讲税、税务经理人
【第7篇】工资6000交多少个人所得税
很多人领取工资时都只关注自己拿了多少,关心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并没有太多人会去关注税款的缴纳,其实交税也是我们工资里必须要拿出的一部分,如果工资是6000元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这个只要计算一下就知道了。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就对个人所得税的收取方法做了明确规定,只要工资大于5000元每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的工资是肯定要交税的。
按照我国新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经调整到了5000元,如果收入为6000元,减去起征点5000元的话那需要征收的部分是1000元,1000元在3%的档次中,1000元的3%就是30元,所以6000元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元。
个人所得税是达到标准就需要缴纳的税款,目的是作为个人对国家的教育、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做出相应的经济贡献。同时个税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是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
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有利于防止隐匿收入,属于个人收入证明的一种,从某些程度上,可以提高贷款的额度,也能够变相的证明自己的财力水平。
偷税漏税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很多明星逃税的行为都为我们带来警醒,合理纳税,做一个合法的公民,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第8篇】律师个人所得税
最近,有网友给我留言,感觉律师事务所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些杂,看完后脑子有些晕,不知道该如何适用。
我说其实也并不复杂,只要搞清楚人员属性,适用的税目就迎刃而解了。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说,主要有三类人员,一类是出资律师,一类是雇员律师,一类是其他从业人员。
第一类:出资律师
对于出资律师,因为他是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或者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是按“经营所得“来计算缴纳的。
经营所得如何计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和 财税[2000]91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就可以了。
对于出资律师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三个要点: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曾经有一个特殊规定: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这个政策是由期限限制的,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后续没有政策的延续文件,2023年之后经营所得计算时不能适用。
2、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3、律师事务所不允许全行业核定征收,有条件查账征收一定要查账征收,如果确实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时候要从高,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国税发[2002]123号)
第二类:雇员律师
雇员律师,包括专职的律师和兼职的律师,他们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雇员律师和事务所采取收入分成的方式,取得的分成收入扣除一定比例的办案费后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这个一定比例的办案费是各省税务机关确定的,不超过分成收入的30%。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超过分成收入的35%。该政策没有延续,2023年之后应该还执行30%。
雇员律师的办案费支出,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如果已经在律师事务所列支,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就不能按上述比例扣减办案费了。
对于兼职的雇员律师,律师事务所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减除税法规定的各项费用,直接按收入确定适用税率扣缴个税。兼职律师工资薪金的各项扣除费用应该由原派出单位来扣除。
律师如果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类:其他从业人员
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其他人员,如后勤管理等人员,从律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如果是雇员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人员,雇员律师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再聘请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这个扣缴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国税发[2000]149号)
最后举一个小例子:
张律师2023年1月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了工资7000元,补贴1000元,专项扣除为8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业务分成收入25000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兼职律师李四协助,支付李四报酬4000元。张律师为一家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当月取得法律顾问费10000元。当地分成收入的扣除比例是30%。请问张律师2023年1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2023年1月应纳税所得额=7000+1000+25000×(1-30%)+10000-5000-800-3000=26700元
律所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6700×3%=801元
这样归纳一下,对于律所从业人员该如何缴纳个税,是不是感觉清晰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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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建筑业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指引
建筑业需要交的税
1、增值税
小规模的公司不能抵扣,是合同收入的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0%,但是这个10%不是按合同收入征收的,是有进项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城建税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当月应缴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当月应缴增值税×3%
4、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5、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
6、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应纳税所得额×25%。
以上税种,只有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建筑业增值税抵扣梳理
1950年左右,法国为世界税收事业贡献了一个号称“最伟大的黑科技”~增值税。截止到目前,全世界有160多个人国家开征了增值税。
2023年5月1日:我国营改增全面推开,建筑服务业由交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其它税收没有发生变化。进项税抵扣销项税是增值税一大特色。
1、建筑服务业的税率
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10%,简易征收计税的税率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0%的税率,符合特定条件的清包工、甲供材、老项目可选择简易征收3%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之前营业税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虽然税率为10%,但是可以用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交多少取决于进项税多少
建筑业的合同一旦签订,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交多少增值税,不是取决于合同的金额,而是取决于可以取得多少进项税发票。合同签订,销项税就确定了,可以筹划的空间就是进项税。
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根据合同项目金额由甲方决定,我们只能在进项税上做好筹划。
3、建筑业增值税面临的问题
造成增值税税赋居高不下的原因是:无法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发票。
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建筑材料就地取材,无法获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另一方面是砂石、混凝土等可按简易办法3%计税,只能抵减3%,开具销销项税发票却是10%,进项抵扣力度不够。最后,建筑业人工多是自己雇佣“建筑工人”、临时工,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融资垫资产生的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等。
总结:部分支出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即使得的部分进项税发票不足以抵扣销项,必然会造成税负的增加。
4、怎么做好税务筹划
建筑服务业理想的抵扣环境是:建筑业企业购买所有的服务和材料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项税发票都是依据税率来开具,不存在简易计税条件下开具的进项税发票。
因此,有以下几个建议:
一、加强上游采购管理,工程材料设备尽可能取得16%的进项税发票;
二、租赁的工程设备、车辆等也可取得16%的进项税发票;
三、办公用品、水电费等支出也要取得16%的专用发票;四是人工成本方面要和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劳务公司合作,减少使用自己的员工,以便取得6%的专用发票抵扣。
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公司确实取得不了足够的进项税发票抵扣税款,在和甲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前提是要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老项目、甲供材、清包工。
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表达形式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年应税销售额 < 500万
注: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连续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政策归纳: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相关规定;
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相关规定。
【第10篇】个人所得税讲座
《活动先知道》(220406)
为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及时了解企业增值税相关的最新相关政策,从而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现将举办主题为《税种的分析及政策的讲解》线上公益讲座。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04月07日(周四)15:00-16:00
二、活动形式
钉钉app群直播
三、主讲嘉宾
孙小婷 武汉瑞星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优秀会计师。专心研究会计行业相关知识,熟悉国家财税政策。
四、活动内容
1、介绍增值税征税的范围及相关政策
2、介绍附加税征税的范围及相关政策
3、介绍印花税征税的范围及相关政策
4、介绍企业所得税征税的范围及相关政策
5、介绍个人所得税征税的范围及相关政策
五、参加对象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六、报名方式
方法一:电话报名,027-85316789(联系人:刘亚青);
方法二:微信搜索“创业武汉活动通”小程序,注册会员后点击立即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即可报名成功。
网址: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whsme.net.cn)
微信: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号)
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3年4月6日
【第11篇】个人所得税断交
北京社保断缴对个人来说到底有哪些影响?北京户籍社保也不能断?断缴一个月,能够补缴?是否影响非京籍在京购房资格...目前很多人因为换工作导致社保断缴,在补缴上以后,很多人质疑社保补缴是否会影响购买房产资格,今天小编就针对这些做一下详细的介绍!非京籍人士在京社保或个税断缴影响购房资格吗?“山东的林先生已在北京工作四年多,准备明年和女友完婚,想在今年购置一套婚房。但是,春节后林先生刚换了工作,在此之前有一个月社保和个税断缴。最近,林先生听朋友说非京籍人士在京购房需要有连续5年的社保,他担心的是,工作变动导致的社保断缴会影响他的购房资格吗?是否还需要再等近五年才能在京买房?”根据北京限购政策,在京无房且已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京籍家庭(包括非京籍已婚家庭和非京籍单身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若是想在通州区购房,还必须符合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要求。需要明确的是,限购政策中要求的“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保或个税”究竟是如何认定的呢?“连续五年缴纳社保”是指从购房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能断月,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而“连续五年缴纳个税”,通常也是指从购房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林先生的情况不一定会失去购房资格,因为在京社保、个税断缴符合特定情形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可以视为连续缴纳。具体来看,其一,对于社保而言,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或是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且不超过3个月的,都视为正常缴纳,上述两种情形补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其二,对于个税来说,个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个税未缴,单位为其补缴税款不超过3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由此可见,对于林先生这样符合上述断缴情况的非京籍人士,由于社保和个税断缴未超过3个月,在补缴后可以视为连续缴纳,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
社保断缴对个人都有哪些影响?
其实社保断缴的影响有很多,主要是因人而异,看我们自身需求,断缴主要影响一些需要连续缴纳的情况,比如近期需要就医看病、生小孩,或者非京籍户口在北京买房买车的资格,就要注意避免社保断缴了。
对“京籍”、“非京籍”都有影响1、享受医疗报销待遇社保断缴后,首先影响到的是医保报销的福利待遇。医疗保险是按月计算,一旦断缴,医保福利待遇就会从下个月开始停止。如果在医疗保险中断期间看病,则无法报销医疗费用,续缴后才能重新享受医保福利待遇。举例说明:社保5月份没有缴纳,6月份医疗保险就不能使用了,如6月份开始正常缴纳(补缴不算),需要正常缴纳6、7、8月份后,9月份才能正常使用。2、享受生育报销待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要求产前连续缴纳9个月或者产后连续缴纳12个月,生产当月不算并且必须缴纳,补缴无效。并且生育津贴只能通过工作的劳动单位来进行申领,代缴单位不能申领。所以想要领取生育津贴的话,并非只要保证社保不断就可以,而是怀孕期间不能随便辞职。注意:产后连续缴纳12个月的话,只能报销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和住院的部分就不能报销了。
对“非京籍”有影响3、非京籍户口在北京买房
需要近5年连续缴纳社保或者个税。社保近3个月的补缴算作连续缴纳的,如果超过3个月,就要重新累计年限了。近三个月指的是,比如现在是9月,近三个月就是8、7、6月,或者8、7月,或者7月。4、非京籍户口在北京摇号买车
需要近5年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对于摇号买车来说,目前社保补缴是有效的,个税补缴无效。5、非京籍户口在北京积分落户
需要近7年连续缴纳社保(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6、其他情况还有就是孩子上学和一些政策性购房,除了有连续缴纳社保的要求,还有对参保区县有要求。
总结以上就是,如果有就医、生育、非京籍户口在北京打算买房、买车、办理积分落户、孩子上学,或者其他的一些要求社保连续缴纳的情况,就要注意避免社保断缴了。社保断了还能补吗?2023年开始还能补缴吗?1、断缴的社保能不能补缴?员工在京社保或个税断缴的话,通常只能由单位来进行补缴。以社保来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人未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为个人办理补缴业务,个人无须缴纳补缴费用;若是个人暂无工作,可以等找到工作时和单位商量由其代缴,但补缴费用需要由个人支付。比如小王2023年6月入职某单位,但单位9月才开始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他6、7、8月的社保费,可以让单位进行补缴。如果是未就业期间造成的断缴,是不能补缴的。2、哪些待遇社保补缴不受影响?①非京籍户口在北京购房,近三个月的补缴。②非京籍户口在北京摇号购车。非京籍户口摇号买车,社保补缴是有效的,个税补缴无效。③非京籍户口办理积分落户,累计不超过5个月的补缴。④一般孩子上学近三个月的补缴是有效的。3、补缴需要哪些材料?我们来看一看补缴社保所需要的材料,就理解为什么社保并不是想补缴就可以补缴的了。·补缴期间为2023年12月(含)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23年1月(含)后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包括补缴近三个月的情形,近三个月的补缴,通过网上申报即可);·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同时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参保人在申请补缴时,距男职工达到60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不论干部、工人)的年限加上职工养老保险在京实际缴费年限,合计不足10年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23年1月起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住房公积金的纸质证明;·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总结以上就是,近三个月内的补缴,对个人影响最小,需要留意的是,近三个月指的是,比如现在5月,近三个月就是去年的4、3、2月,或者4、3月,或者4月。如何避免社保断交?对于个人来说,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状态,社保问题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社保断交影响远比我们了解的多,所以一定要积极办理。目前来说,自己缴纳社保,可以交给正规的社保代缴公司解决,保证社保连续缴纳,保障自己的资格权益。
【第12篇】个人所得税怎么退税
1、打开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并登录(ps:没有这个app就在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下载、安装并注册登录即可)>> 点击“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专题页 >> 点击办理汇算中的【开始申报】按钮 >> 在填报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推荐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并点击【开始申报】按钮。
2、在标准申报须知中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按钮 >> 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及汇算地(关键看任职受雇单位是否准确),没问题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 查看收入和税前扣除情况,可以往下滑动查看更多信息如劳务费用、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等数据,没问题后点击右下角的【下一步】按钮。
3、请认真核对已填报的综合所得收入、费用、免税收入以及捐赠等各项扣除项目,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按钮 >> 确认税款计算数据,没问题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 在“声明”对话框中确认已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后点击【确认】按钮。
4、完成税款计算后可以看到可以申请的退税金额,没问题后点击【申请退税】按钮 >> 在“特别提醒”中点击【继续退税】按钮 >> 选择退税的银行卡(ps:若还没有填写银行卡则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完成银行卡信息的填写)并点击【提交】按钮。
5、请确保所选银行卡符合退税要求且状态正常,没问题则点击【继续退税】按钮 >> 提交成功后就等待税务工作人员审核后提交国库处理了,这个时间长短不一,届时老古再更新分享具体时间。
6、成功提交退税申报后,我们平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专题页查看进度情况。如果想要撤销退税,可以点击切换到“退税记录”后点击底部的【撤销退税】按钮进行操作即可;如果想要修改或作废退税申报,可以点击切换到“申报记录”后点击顶部的“点此跳转”后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至此,老古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已经完成,即是2023年度退税申报已经完成了,接下来就是等待税务工作人员审核后提交国库处理了,这个时间长短不一,届时老古再更新分享具体时间。其实,个人所得税退税操作步骤还是比较简单的,也可以说是傻瓜式操作,就算是第一次操作退税也能顺利完成,特别是往年已经操作过退税的更加是小菜一碟了。
2023年3月12日更新:
如上图所示,老古是3月9日申报退税的,3月10日税务审核通过,3月11日国库就处理完毕了,退税的钱也退到上文第5步所选择的银行卡里了。从申报退税到拿到退税的钱,只花了3天时间,说明退税的工作效率还是非常高的,赞一个!!!
【第13篇】稿酬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一、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 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 (1 - 30% )或 =(每次收入额-800) x 20% x (1 -30% )
2. 每次收人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1- 30%)或=每次收入额 x (1 -20% ) x20% x (1 -30% )
【例】某作家取得一次未扣除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收入20 000元,请计算其应缴 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x (1-30% )= 20 000x(l -20%) x20% x(1 -30%) =2 240
二、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 x20%
2.每次收人在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 (1 -20%) x20%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 20%
四、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佘额为应 纳税所得额。每次收人不超过4 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人在4 000元以上, 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
在确定财产租赁的应納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 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人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 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 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繕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 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 由纳税人负担的诙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3.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1) 每次(月)收人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〇0元为限)-800元
(2) 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x (1 -20%)
(二)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樽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 粗赁靳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
(1) 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 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2) 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①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 向盅租方支付的租金。
③ 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④ 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第14篇】个人所得税如何做账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税》为您解答。
现在会有很多以个人的名义来跟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个人在外承接业务,给公司提供一些技术服务,办公室软件更新,咨询服务等,个人跟企业之间发生业务来往是很常见的,但是这种时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个人该如何申报纳税,如何给公司提供相应的发票呢?
个人因为没有税务登记,本身是不具备开票资格的,所以个人如果想要开具相应的发票的话,是可以到当地税务局大厅申请代开发票给到公司的,拿着相应的合同,和个人的身份证,在税务大厅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通常是由公司进行代扣代缴,税率为20%-40%,税负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个人其实是可以跟公司商量,自己到税务大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可以到有优惠政策的优惠园区申请代开,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个税为0.75%-1.7%,增值税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会根据不同的园区和不同的开票品目,税率有所变化。
个人不需要亲自到税务大厅,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一般三个工作日左右就能出票,出完票就出示完税证明,一年可以代开500万,也能满足大部分个人的需求,能大幅度的减轻个人的税负压力。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公众号《二十税》。
获得大额的报酬,个人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第15篇】防暑降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部分 自产产品送礼
一、送给员工
(一)会计处理
1.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
(1)购买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生产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4) 决定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注:在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5)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准则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
实务中,企业向员工发放福利时,一般不会向员工开具发票。因此,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甲企业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行“未开具发票”栏次下。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1.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五)用于对外捐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要确认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
2.作为工资薪金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 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发给员工的礼品,属人人有份的,应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于无法具体量化到个人的,如在职工食堂聚餐吃的食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有关回复,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送给客户
(一)会计处理
1.购买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生产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4.赠送给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相关经济利益是进一步的交易,并不一定有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5.代扣个税时
在实际业务中,给客户赠送节日礼品因金额较小且为非货币性资产,往往无法代扣个税,而购物卡虽为货币性,但也无法直接代扣个税,所以这部分个税只能由企业承担。
借: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代扣个税
贷: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礼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三)企业所得税
1.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五)用于对外捐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上述情形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计入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3.计入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 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赠送礼品是记入广告宣传费还是业务招待费?一般来说,如果赠送的对象是潜在客户,对企业的形象、产品具有宣传作用,比如在礼品上印了本公司的logo等宣传信息,礼品的购买成本应记入到业务宣传费;如果业务招待的对象是现有客户,礼品的购买成本应记入到业务招待费。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进行填报。
(四)个人所得税
1.企业将礼品无偿赠送给个人,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第三条规定计算,即: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将礼品包括网络红包随机送给客户,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依50号文计算方法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甲企业花了900元购入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赠送给本单位以外个人王某,协议或活动指南约定由甲企业承担税费,即王某取得的偶然所得税为税后所得900元,甲公司应扣缴个人所得税=900÷(1-20%)×20%。
自2023年起,偶然所得新增“随机赠送礼品”所得项目。获奖人数较多且未获取纳税人真实的基础信息时,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的相关材料需要依法留存备查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编写日期:2023年1月18日)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外单位人员身份证信息无法全部获取,请问是否可以汇总申报?
答复:因人员较多且未获取纳税真实基础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申请汇总纳税申报设置,需要主管税务区局办税大厅开通“偶然所得”汇总申报功能后,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分类所得“偶然所得”模块办理汇总申报,并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的材料需要留存备查。(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1月25日热点问答)
注意: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扣除3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扣除11分。
2.如果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同时赠送礼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如果是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同时将礼品送给客户,或者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如抽得5折优惠券可在购买商品时享受5折优惠,对于此类礼品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部分 外购产品送礼
一、送给员工
(一)会计处理
1.购进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决定将礼品或购物卡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实际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如购买的是购物卡:
(1)购买时:
借: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实际发放购物卡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注:购卡时取得不征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账。
(二)增值税处理
企业将外购礼品发放给员工,属于集体福利性质,不属于视同销售所列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将外购的礼品送给员工如果取得了抵扣凭证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抵扣,需要作进项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5行中。
如购买的是购物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企业取得了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进项税额。向员工发放购物卡时,不属于视同销售所列情形,即不缴纳增值税。但需要以职工领卡记录等凭证入账,证明业务真实发生。
(三)企业所得税
同自产产品送给员工
(三)个人所得税
同自产产品送给员工
二、送给客户
(一)会计处理
1.购入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如购买的是购物卡:
借: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赠送给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相关经济利益是进一步的交易,并不一定有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赠送购物卡时: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3.代扣个税时
在实际业务中,给客户赠送礼品因金额较小且为非货币性资产,往往无法代扣个税,而购物卡虽为货币性,但也无法直接代扣个税,所以这部分个税只能由企业承担。
借: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代扣个税
贷: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企业将购进的礼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实务中企业将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常用的是按第二种顺序确认销售价格,即视同销售价格=购进价格,进销相抵,不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前提进外购礼品取得了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购买的是购物卡,持卡方在购卡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不征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需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账。
1.购卡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不征税普通发票
借: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持卡消费或者赠送给客户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账。
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1.购买免税或不征税的礼品用于赠送,如赠送图书、鲜活肉蛋产品、蔬菜,目前零售环节免税,视同销售后仍然免税(财税〔2012〕75号、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2.送购物卡,购物卡是一种预付凭证,在购卡环节,企业并未购进实际的货物或服务,只是将资金预先支付给售卡企业,售卡方也并未实际销售货物或服务,销售方开具的是不征税发票,售卡时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赠送购物卡不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服务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也不能开具不征税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同自产礼品送给客户
(四)个人所得税处理
同自产礼品送给客户
本文来源:小颖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