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一、联系
1、股权转让时,都不考虑留存收益的扣除。
2、以股权作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优惠政策一样。
企业所得税:
(1)分期交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延期交纳。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即分期交纳),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依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个税:
(1)分期交纳。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延期交纳。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即分期交纳),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二、区别
1、纳税义务时间不同。
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税法并不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者收到股权转让款为条件确认股权转让实现,而是规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才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实现。
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上更看重股权登记,即使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签订,只要股权变更手续没有变更,企业当年也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较企业所得税严格的多,只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受让方已支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就需要计税。而不像企业所得税规定要等到股权登记完成才计税。
2、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转让限售股:
企业所得税:
征收。
个人所得税:
征收。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转让非限售股:
企业所得税:
征收。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3、清算所得剩余资产处理方式不同。
企业所得税:
区分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征税)。
个人所得税:
不区分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全部作为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中金矿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50号)
财税【2009】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2篇】四川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退休养老金已经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特别是近年来社保缴费基数越来越高,今年四川省的缴费基数下限提高了655元,达到了4071元。缴纳社保还划算吗?
有网友问,他是在四川省参加的社保,到今年社保缴费已经30年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有5万元,2023年12月份退休,养老金会是多少呢?
参加养老保险,每一个省份都有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四川省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养老金计算公式都是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构成的。主要是依据2006年《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的。其中,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全国统一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是四川省根据当地的养老金情况制定的,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过的。
(一)基础养老金部分,主要等于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实际上就相当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档次,如果始终按照60%档次缴费的话,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就是0.6。
不过,四川省过去有按照40%档次缴费的情况,所以也有可能平均缴费指数是0.6以下。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只有5万元,说明平均缴费指数确实不高,假设是0.5。
这种情况下,缴费30年,基础养老金可以领取22.5%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现在一些地区也称为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去年四川省是7379元,在全国范围并不算低。
有关养老金计发基数增长速度是比社平工资慢的,假设今年再增长4%,达到7675元,这样计算出来的基础养老金将是1727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5万元,这种情况下个人账户养老金关键就看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了。
50岁退休是195个月,60岁是139个月。这样5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256元,60岁退休是360元。能相差100多元呢。
但是,并不是说养老金高就划算,毕竟人均预期寿命摆在那里,相对越早退休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是越高的。
(三)过渡性养老金部分,主要是针对建立个人账户以前的缴费年限(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联系),乘以1.3%的过渡性系数。
假设有4年的计算年限,在平均缴费指数0.5的情况下,可以领取3.9%的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这一部分的计算结果大约是300元。
除此以外四川省还有奖励养老金,主要是针对高级职称或者独生子女父母这样的特殊情况。如果是独生子女父母的话,缴费30年、平均缴费指数0.5,可以领取1.5%的奖励养老金,这一部分待遇大约是115元。
以上各个部分相加,如果是女性50周岁退休,非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养老金大约是2300元左右。如果是男性60岁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的话,养老金能领到2500元以上的。
总体来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是影响养老金待遇的一项重要因素。如果说我们的缴费基数高,养老金待遇也会更高的。
【第3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器
会计做账报税可以说是基本工作技能了,我们在日常会计工作中,没有都要在固定的时间段内来进行纳税申报。既然如此,涉及到的应纳税额计算就是需要我们掌握的啦!很多会计由于是刚刚上岗,一下子也记不住所有税种的计算公式。不过也不用发愁!没想到,广东29岁女会计,做的18个税种应纳税额自动计算器,录入基础数据,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高效好用。下面是具体的操作方法,一起看看!
除此之外还给新手财务人员汇总了:2023年最新18个税种税率表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汇总,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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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个人所得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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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
税小福,这要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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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下面就为大家介绍2019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免税率:
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
【第6篇】个人所得税去哪打印
小伙伴因出国、购房、购车和贷款等事项需要出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去税务大厅查询、打印?路途遥远,浪费时间!
别担心,您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含)后在全国范围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以网络查询并下载打印啦!
查询路径如下: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
2.打开个税app扫码登录或者密码登录,任您选择;
3.登录后进入【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
4.选择开具起止年月,输入【随机验证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
5.纳税人可以进行【预览】和【下载】操作;
6.一份完整的《纳税记录》就下载完成了;
.
温馨提示:
(1)纳税记录为pdf文件,如未安装pdf软件,请先安装后预览;打开pdf文件需要密码,密码为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不足6位的,请在前面补0,若包含字母请大写。
(2)如有异议,可通过“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功能核对。对于信息被冒用而产生的记录,可在该功能内发起申诉处理,但暂不支持对在办税大厅代开发票、房产交易等业务产生的记录发起申诉。
【第7篇】劳务派遣企业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企业老板和财务肯定不会陌生,是灵活用工市场非常普遍和有效的用工方式。在实务中,劳务费价格属于自主定价,利用劳务派遣业务进行税前扣除,成为很多高利润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建筑业用来规避所得税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但是利用劳务派遣来“合理避税”的方法就那么万无一失吗?
江苏省发布正式文件:严打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随机抽查频次,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重点严厉打击超法定用工比例和“三性” 岗位用工、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恶意规避参保义务、超时加班、“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行为。
而且随着金税四期的日益完善,未来地税、国税、税务、审计信息可以更充分共享,同时,税务、业务、人力资源、银行等部门信息将进一步打通,这有助于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税收的监督管理,总之 趋势向严也为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
二、劳务派遣是什么?存在什么风险?
首先国家对劳务派遣有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是指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在这三方关系中,用工单位是甲方,支付劳务费给派遣机构,因此可以取得发票作为扣除的凭证;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要依法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代扣代缴。
虽然说,现在劳务派遣的模式得到很多企业的认可,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非常多的风险~
比如,很多公司利用劳务派遣虚开发票,使用不规范发票或收据入账,随意虚增、虚列成本,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或者虚构支付劳动力工资和保险,虚构劳务业务,差额计算增值税,造成巨额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而且,企业在税务处理上也容易出现失误,如:用工单位将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或者职工福利费支出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适用错误的税目,扣缴费用以及税率,代扣代缴错误的税额。
三、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关于劳务派遣的税收风险众多,因此,无论是派遣单位还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都要注重避免身陷涉税风险。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寻找合作伙伴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取得了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资质证书,这样才能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劳务派遣公司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需要注明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福利费用等数额,并且支付工资时要通过银行转账,这样才能留下资金流动的证据,避免出现无票缴税的尴尬。
如果大家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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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企业分红个人所得税
问题: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一定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吗?
结论:不一定!
情形一:
不一定的。比如自然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一定要注意投资期限,期限不同税负也不一样。
参考政策:
1、《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23年第78号公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情形二:
自然人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分红,不一定要缴纳20%的分红个税。
比如外籍个人股东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但是要注意对于双重身份的,税务机关会按中国居民纳税人处理,不予免税。还要注意利用内籍股东变为外籍股东身份的纳税筹划个税的方式是行不通的。
参考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6年修订)商务部 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 第五十八条规定:“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者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后回国投资举办企业,参照执行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中国公民在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前在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提示:
1、对于外籍人从内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适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2、华侨、港澳台同胞可以参照适用财税字[1994]20号文件的规定,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企业的内资性质不因股东的国籍变更而改变,内资企业仍然是内资企业。因此,内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变更为外籍人后,取得的分红仍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
注:“一品税悦”公众号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具体请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9篇】个人所得税归入
作者:赵昱东 王婷
一、问题背景
为将公司做大做强,有些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选择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转增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为“转增股(资)本”),此时是否应该要求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律师上市业务中核查公司历史沿革的过程中,也会不时遇到此类情形,那么公司未替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构成瑕疵?
法律明确规定,当企业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资)本时,自然人股东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以资本公积转增股(资)本时,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操作仍有争议。本文主要就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注册资本时,自然人股东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简要介绍相关规定。
二、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分析资本公积转增股(资)本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之前,首先应当明确哪些资金应归入资本公积。在公司法层面,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1]。从会计制度层面,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其中,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2]。
对于资本公积转增股(资)本时,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存在前后不尽一致的情况,实践中不同税务机关的征管也存在差异。
1.相关规定的历史沿革
(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198号文)
198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股东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198号文未对“资本公积金”进行定义。且根据当时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现已失效),“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明确198号文中的“资本公积金”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国税函[1998]289号)(289号文)
由于289号文将198号文中的“资本公积金”定义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因此,只有股份制企业溢价发行股票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东才免交个人所得税。
(3)进一步肯定289号文的内容,即只有股票溢价发行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才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10]54号)(54号文)
根据54号文,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可见,54号文进一步肯定了289号文中对于“资本公积金”的界定,即只有股票溢价发行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才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财税[2015]116号(116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80号文))
116号文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作为对116号文的进一步补充,80号文规定,非上市及非新三板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符合116号文有关规定时,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新三板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198号文、289号文、54号文、116号文、80号文的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2.前后规定差异的解读
80号文和116号文是否改变了198号文、289号文和54号文规定的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原则,目前尚无统一的结论。
从法条原文角度看,116号文没有将“资本公积”限定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且80号文该条第一款并未单独提示“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第二条中对于上市公司和挂牌企业却明确提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有人认为,根据116号文和80号文,除上市公司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其余情况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从相反的角度,也有解释的空间。首先从立法精神来看,要求非上市公司和非新三板挂牌公司将不具有股息、红利性质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与289号文所确立的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初衷有一定冲突。其次,在某些税务机关的官方公众号中,在讨论116号文和80号文的政策时,明确标注该政策不影响289号文和198号文确定的“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原则。
从实践角度看,目前尚无统一的操作模式。根据电话咨询相关税务机关,各地的税务机关对于非上市公司和非新三板挂牌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持不同态度。
对于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
对于非上市或非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以股票溢价发行之外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分期缴纳。以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由于目前尚有争议,建议公司在转增股(资)本之前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相关结论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七条
[2]《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二条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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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个人所得税2023
当前法规之下,个人需要就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算纳税,实务上由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非居民按月或者按次分别计算个税。
综合纳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所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这四项所得,需要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设计、装潢、法律、演出等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特许权(专利、商标等)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一、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
当前,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是两个体系,缴费基数是可以不一样的。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为5%-12%,缴存的金额完全归员工个人账户所有。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与员工可以考虑的一种节税方式。
二、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费等支出。
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费,基本上理解为从孩子出生,一直到孩子不再接受学历教育之前,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期扣除。
赡养老人(年满60岁以上有血缘关系的长辈,含养父母),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限额扣除。有兄弟姐们的需要分摊,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
继续教育,本人进行后续学历教育期间每月扣除400元,同一学历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继续教育费。
大病医疗,纳税年度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80000元以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首套仅限一套的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240个月。租金,按城市的人口规模,每月按800、1100和1500元的三个扣除标准扣除,租房合同或协议备查。
子女教育和婴幼儿照护费,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可以考虑在个税税率高的夫妻之间进行选择,一经确定一年内不能变动有住房贷款,不必提前还清,可以留一丢丢即可。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汇总
项目
定额扣除标准
内容说明
子女教育
婴幼儿照护费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孩子出生,一直到孩子不再接受学历教育之前
赡养老人
总额每月2000元
年满60岁以上有血缘关系的长辈,含养父母
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
同一学历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600元/次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当年度一次性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每月1000元
首套仅限一套的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800、1100或者1500
按城市的人口规模,各地略有差别
大病医疗
纳税年度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80000元以内据实扣除。
三、其他扣除。
企业可以参照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制定合理的书面标准,按月补助员工一部分工作相关的支出。
电话费、用车补贴、误餐补贴和差旅费津贴等,这些内容有一些省份有明确标准,比如天津,电话费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7号 )。吉林的用车补贴(吉地税发[2007]69号),长春、吉林市暂定每人每月2500元、其他市(州)暂定2000元、县(市)暂定1500元,标准以内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按相关规定,可以支付给员工一部分非货币福利(如普惠制的旅游,防暑降温费,春节探亲费,员工团建费等)。
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按相关标准可以税前扣除。除商业健康保险外,都是退休以后领取,领取时也是要缴纳个税。比如“个人养老金”之前的领取时实际税负是7.5%,最新的税率是3%(2023年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未来税率怎么样未知。
四、年终奖,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日前是2023年12月31有效,财税2023年第42号)
主要两个重点,一是速算扣除数使用月度扣除数,就可能会出现奖金高,税后奖金额比奖金总额低的人还少。二是年终奖与平时工资要合理区分,也就是两者的税率尽量保持一致。
对于平时不缴纳(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是有利的。在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还是应该简单测算比较一下。
个税汇算时间: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
五、对于税率超过20%,甚至更高的高管,更加需要平衡年终奖和平时工资的合理区分,同时可以考虑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方式。
至于高管一部分付薪金,一部分通过个体工商户等形式与企业合作,此方式风险很大。如果是纯技术类工作,可以考虑完全与企业劳务合作的形式(要考虑增值税)。对于企业引进高管支付安家费,肯定是要并入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六、目前的个税法,不再以国籍作为征税对象,而是通过“住所”和“居住时间”为标准,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对于境外人士(中国大陆以外),个人所得税情况参见下表,表格来源:万隆深度财税。
【第11篇】保险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9月27号晚间,突然国家宣布对个人养老金进行整个税收的减免。那很多朋友一听就吓一跳了,难道我们去领取养老金还要收税吗?实际上大家并没有关注这个7.5%到底降到什么水平。最关注是什么呢?最关注的是我们工作了一辈子所交的养老金竟然还要收税。
那这一点我们必须要做一个澄清。这一次的养老金的减免并不是代表所有养老金要收税。所以因此很多朋友就没搞清楚,目前所说的养老金到底是什么养老金。实际上整个国家养老金有三层体系。所以大家必须要记住了,我们日常工作所交的养老金叫基本养老保险,这是我们国家最主要的支柱之一。那第二个最重要的支柱是企业年金跟职业年金和商业的养老保险为主。所以我们所说的这两大支柱的养老保险,是传统的两大养老保险。那我们知道啊,今年4月21号国家推出了新型的养老保险,也就是说个人养老保险横空出世。实际上对标的就是美国的共同基金的模式,也就美国实际上是通过个人养老保险的独立的参保,可以增加你退休后的收入。实际上是独立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另外一种单独的养老保险。所以现在已经形成了三个支柱,一个是基本养老保险,一个是年金为主的养老保险,第三个是个人养老保险。
所以你知道这个概念之后呢,实际上这一次的税收减免是针对后两种的养老保险,也就说商业养老保险,包括个人养老保险。原来如果你要去缴的话就必须还是要收税。那这个税率呢,原来定的就是7.5%,现在等于给你优惠了。把第三支柱当中的个人养老保险的每年的交的一万二元的整个税率从百分7.5降到3%。而传统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不征收任何税率的,所以因此大家也不用担心。那唯一关心的就是,你的个人养老保险如果交多了,那么就意味着你的税率就要超过3%了。而且个人养老保险不是强制性的缴纳,就是说你如果有需要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而进行缴纳,而每年目前可缴纳的上限是12000元。那它主要的投向主要是投向各种保险产品、投向基金、投向各种理财。当然它作为一个均衡的分布,跟美国的共同基金有点像。实际上也就是去增加你未来退休的
养老的收入。当然这一笔养老保险不是保底的,有可能投资失败什么都没有了,也有可能赚了好多钱。那比如说像美国投进了股市,最后很多人都成了小富翁。所以如果我们的投资得当,实际上也会带来一笔意外的回报。
对很多朋友来讲,如果你想增加多元化的理财模式,增加退休后更多的一个收入来源,可以考虑一下个人养老保险。最后希望这个内容对你缴纳养老保险有所帮助。
【第12篇】个人所得税连续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or按次预扣法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四项:
综合所得
这四项所得的支付方,负有法定扣缴义务,在日常支付时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
第一种: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
预扣预缴的公式如下图:
计算公式1
计算公式2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案例1
2023年4月红河公司在支付工资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0000-5000-1500-2000-500=1000元。
2023年4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3%=30元
第二种情况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该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预扣预缴计算公式如图:
计算公式3
案例2
2023年4月保险公司在支付劳务报酬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0000-5000-500=4500元。
2023年4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500×3%=135元。
第三种情况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预扣预缴计算公式如图:
案例3
2023年4月红河公司在支付劳务报酬时,应预扣预缴个税=[10000×(1-20%)-5000]×3%=90元
第四种情形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预扣时的公式,和第一种情形的公式相同,但累计减除费用的含义不相同。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案例4
2023年4月红河公司在支付工资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0000-5000×8-1500-2000-500=-34000元。
2023年4月无需预扣预缴个税。
通过上面四个案例可以看出:
通过上面四个案例可以看出
【第13篇】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注意事项
会计核算: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
报表列报: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注:财政部2023年9月5日关于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支出项目: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注:原财行[2005]365号规定的“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在新文件中表述为“人员成本”)
税务处理:
增值税方面,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注:国家税务总局12366平台2023年增值税类(含营改增)热点问题汇总,实务中有部分会员反馈当地税局要求企业开具发票。)
所得税方面,作为应税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三代”范围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二、“三代”的管理
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开展“三代”工作。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三代”范围和提高“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
(一)税务机关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办理登记。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二)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相关规定确定委托代征范围,不得将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他人代征。
(三)对于需按比例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在确定“三代”单位或个人的手续费比例时,应从降低税收成本的角度,充分考虑“三代”单位或个人的业务量、工作成本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手续费支付比例,可根据需要在相应规定的支付比例范围内设置手续费支付限额。
三、“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六)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七)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八)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九)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四、手续费管理
(一)预算管理。
1.“三代”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通过预算支出统一安排。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3.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4.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将“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据实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预算,按代扣、代收、代征所划缴正税的手续费比例编制。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部门预算监管工作。
5.财政部根据批复的“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及时核批用款计划。各级税务机关应主动、及时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6.“三代”税款手续费当年预算不足部分,在下年预算中弥补;结转部分,留待下年继续使用;结余部分,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7.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完善绩效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核算管理。
1.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全面、完整核算“三代”税款手续费。
2.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部门决算编报和审核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编报“三代”税款手续费决算,并做好决算审核相关工作。
(三)支付管理。
1.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本通知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2.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3.税务机关之间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支付手续费。
4.“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
1.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三代”税款手续费预算编制、调剂、决算等审批工作中,存在违规编报、批复预决算,违规管理“三代”税款手续费项目资金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机关,财政部、上级税务机关可按照有关规定扣减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2.税务总局应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审计,并接受审计署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税务机关均不得从税款中直接提取手续费或办理退库,各级国库不得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退库。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7〕659号)相应废止。
【第14篇】企业交个人所得税分录
昨天有一位老板跟抱怨我讲,他说他这个会计特别没能力,企业要给员工承担工资个税,他跟我讲不得税前扣除是的真吗?这个有办法解决吗?
本次文章解决大家问题:
1,单位为员工承担的工资个税税前能否扣除?
如果不能,如何做可以扣除?
2,如何计算税前工资与税后工资?
首先我们来证实一下看看企业承担的个税能否税前扣除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1:a公司在2023年1月聘请了管理人员小王约定了实发(税后)工资为10000元/月,小王无专项扣除,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企业为小王承担个税,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100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申报个税按10000元申报,缴纳个税150元:
借:管理费用1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0
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0
贷:银行存款150
则这管理费用里的150元个税不得税前扣除!
那么我们财务要如何做才能税前扣除呢?对员工好,对公司也要好,怎么做到呢?
我们继续给大家举例!
案例2:共享财税实务建议a有限公司在2023年1月聘请了管理人员小王约定了实发(税后)工资为10000元/月,小王无专项扣除,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然后我们计算出税前工资,计提工资的时候按税前工资计提,自然个税就可以全额税前扣除了!小王到手的没有任何变化,个税也可以税前扣除了!接下来给大家演示一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10000元是税后工资,我们要算出税前工资!税前工资为x;
则x-专项扣除-((x-扣除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
x-0-((x-5000)×3%-0)=10000
则x=10154.64元
首先我们要知道10000元是税后工资,我们要算出税前工资!税前工资为x;
则x-专项扣除-((x-扣除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
x-0-((x-5000)×3%-0)=10000
则x=10154.64元,可以验证一下!
个税=(10154.64-5000)*3%=154.64元
实发=10154.64-154.64=10000元!
即分录如下
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10154.64
贷:应付职工薪酬10154.64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申报个税按10154.64元申报,缴纳个税154.64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154.64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4.64
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154.64
贷:银行存款154.64
则这154.64元个税顺利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
比较案例1与案例2:
案例1中的处理150元个税税前扣除不了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是150*25%=37.5元
案例2中的处理154.64元的个税可以税前扣除,相比案例1案例2 多支出了4.64元,弥补了37.5元的损失,还是比较划算的!
其实越规范越节税!
有人就要问了,说,老师我们公司更大气,不仅仅公司承担了员工个税还让把社保个人部分也是公司承担了,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税前扣除解决呢?
案例3:a公司在2023年1月聘请了管理人员小王约定了实发(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个税部分后)工资为10000元/月,假如五险一金个人部分为2000元/月,单位部分是3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请问财务如何处理,她的社保个人部分与个税才可以税前扣除呢?
也是同样的办法计算出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个税前的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再做计提!
首先我们要知道10000元是税后工资,我们要算出税前工资!税前工资为x;
则x-专项扣除-((x-扣除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
x-2000-((x-2000-5000)×3%-0)=10000
则x=12154.64元,验证一下!
个税=(12154.64-2000-5000)*3%=154.64元
实发=12154.64-154.64-2000=10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社保
借:管理费用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3000
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3000
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社保部分2000
贷:银行存款5000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12154.64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154.64
发放工资以及计提社保个人部分与个税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2154.64
贷: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社保部分2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税154.64
银行存款10000
有人就要问了,说,老师我只要1月的是不是每月都按这个数计提呢?
也不一定的!接下来给大家继续给大家演示上述案例!
接上案例,我给大家计算了一张表,大家看看
总结一下:
1,企业承担员工个税,要税前扣除,可以把员工的税前工资算出来,工资表与计提都按税前走即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知道税后工资与扣除项要会倒算税前工资!
3,注意需要逐月计算计提工资,不是一次计算后期税后工资不变的!
【第15篇】2023年最新最全个人所得税
目 录
纳税人
应纳税所得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
减税
预扣预缴
自行申报
汇算清缴
申报时间
专题:股票激励
专题:非货币性投资
专题:拍卖收入
专题:购买和处置债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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