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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06 12:40:03 查看人数:6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1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

1

要点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修订

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2)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3)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

要点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明确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3

要点

明确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23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4

要点

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明确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所得来源地、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税款计算、适用税收协定、相关征管规定等具体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5

要点

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规定

自2023年5月1日起,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6

要点

部分应税所得项目调整

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

7

要点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8

要点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78号)

9

要点

多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涵盖了个人所得税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纳税人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以在点滴间积累自身的纳税信用:

一是事前关注信用承诺。税务部门已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等表单中设立了信用承诺书,提示纳税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二是事中注重诚实守信。《通知》规定,税务部门将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记录、违反信用承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为重点,研究制定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的制度办法。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持续优良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守信原则,存在偷税、骗税、骗抵、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税务部门将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于情节严重、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列为严重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外公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推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事后关注合法权益。《通知》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有异议时,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将及时回复并反馈结果。与此同时,税务部门将为纳税人提供信用修复渠道,鼓励自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开展信用修复。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

【第2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最近与友人讨论个有趣问题如下(做部分修改):如2023年新成立有多个自然人的甲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且已全投入,2023年当年实现税后利润为100万元(未作分配),2023年度净利润(无纳税调整项)为-200万元,2023年初公司因某些原因注销清算,当时主要讨论以下问题:

1、2023年实现未分配利润是否能弥补2023年的亏损?

根据利润分配表中逻辑关系“可供分配的利润=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转入”,就很清楚明白是自动抵销,且无需相关账务处理。

2、2023年注销清算时2023年实现未分配利润是否要按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个人所得税)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因2023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的资本维持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此一般公司规定,公司分配红利前应先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所以无需分配红利。

综上所述,因无需分配红利,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税眼看世界”对此相关问题提醒如下:

是否需要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关键看是否有未分配利润分配,是否实际分配了股息红利。未分配利润是会计核算的未分配利润,不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使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元,有可能未分配利润是正数。这种情况注销时实际分配股息红利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未分配利润累计为负数,实际没有任何股息红利分配,则不存在缴纳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公司清算有清算所得,超过股东投资部分需要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事后我针对这个题进行了以下拓展性思考:

1.对前期未分配利润形成大额正数的,是否考虑安排实际经营且前期投入比较高的项目,那就无需留存到税后形成未分配利润?这样是否对后期股权变更有好处呢?

2.对前期未分配利润形成大额正数的,是否可以考虑通过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和章程取得合理效果呢?当然如果前期预先搭建好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后期的分红做好准备,是最佳的方式。

【第3篇】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最近,税政君经常收到会计朋友留言要税率表,今天来一个大汇总,收藏学习

个税税率表2019和2018的区别

收藏:个人所得税税率、预扣率大全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两个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适用于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预缴和汇算清缴)

2、《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三条: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第一条第(二)款第3项:

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5、《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三个预扣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

(适用于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劳动性所得,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适用于居民个人2023年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个人按年领取或除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出的差价等情形。)

【第4篇】南京个人所得税税率

最近楼市政策频出。一向作为“风向标”的深圳也有动作了——“豪宅税”的标准将有新的调整!

01

深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确认,从2023年11月11日起,普通住宅的标准不再有价格的规定,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的房子均为为普通住宅。这意味着满两年的二手房或可免征增值税。

那么,什么是深圳豪宅税?

一般来说,我们听到豪宅,一般会认为是大面积、高单价、内部设施奢华、居住环境优越,那些大富大贵阶层能够购置的屋业。

但在深圳,有另外的标准。

2023年,深圳普通住房标准出台,以房屋总价作为衡量标准,总价在红线以上的住房都将按照豪宅的标准交税。

原豪宅税征收标准:

罗湖区每套总价390万元及以上;

福田区每套总价470万元及以上;

南山区每套总价490万元及以上;

盐田区每套总价330万元及以上;

宝安区每套总价360万元及以上;

龙华新区每套总价320万元及以上;

龙岗区每套总价280万元及以上;

光明新区每套总价250万元及以上;

坪山新区每套总价200万元及以上;

大鹏新区每套总价230万元及以上。

凡交易符合以上条件的二手房,都当做豪宅处理,要交5.6%的豪宅税。

但随着深圳房价的上涨,这条豪宅线早已不符合现状。

新标准取消了价格红线,只以面积作为征收标准。144平以上的房屋才算是豪宅,需要多交豪宅税。那么对于普通人而言能省多少钱呢?

以南山为例:之前一套120平米,市场价1000万,原价300万的房子。按照之前南山高于490万满两年的要缴差额增值税,增值税大约要缴37万左右,按照新的144平米以下满两年免征增值税,就可以免征37万增值税。

新政前:

新政后:

图源:乐有家

02

标准调整有什么影响呢?

首先,降低老百姓尤其是刚需的购房成本考虑。

因为目前很多小户型的总价就超过了豪宅税标准,让很多几十平方米的蜗居被豪宅,从而承担一笔不小的豪宅税,显然不利于满足刚需的购房需求。

另一方面,卖方也会觉得这个利好自己也要分享,可能会对房价提高有影响。对整个二手房交易起到了更有利的成交,税费减少了,购房门槛同时也降低了。

资深财经作家刘晓博认为,新政对深圳的二手房市场能起到活跃的作用,新房供不应求的局面会有所缓解。但同时也会催生更多的换房需求。所以,抢购新房的压力仍然较大。

而由于二手房活跃度增加,政府的总税收反而可能会上升,不会因为减税而下降。

由于深圳住房自有率极低,再加上有严格限购。所以,这次楼市的大利好主要释放给了刚需、改善型需求家庭,会带来一系列增量内需。买房、换房之后,紧接着就是装修、买家具、买家电等。所以,这对于深圳稳增长有正面作用。

南京资深地产评论员尹霄飞也认为,扩大新房二手房换手率,增加以房换房人群的比例,客观上增加了新房的需求量,可以很好的活跃市场。

03

作为对比,南京在很早之前就取消了通过总价红线和面积红线来划分税费的规则。

2008年,南京市房管局宣布调整高档房的认定标准,取消价格限制,凡是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容积率在1.0以上的就算是普通房,只需交纳2%的契税。

2023年,南京又继续取消了以面积为界限的税费标准。目前南京购买商品房的税率如下表:

南京资深地产评论员尹霄飞认为,目前南京的税费政策是比较科学的。根据房主手里的套数,换房频率越多,就会相应的增加税率,对于防止炒房、真正惠及刚需而言,这个手段是比较合理的。

【第5篇】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率

答:个体户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是每个月申报还是每个季度申报,具体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各地差异很大

扩展阅读

一、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哪些税?

1、增值税方面.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一样,他的纳税期限可以按月申报,也可以按季进行申报.如果按月申报,他就可以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按季申报他就可以享受累计30万销售额的优惠政策.

现在政策也明确了,申报的期限可以自己选择,估计多数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会选择按季征收,这样可以享受最高每个季度30万的销售收入税收优惠.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一个很大的劣势,就是不能选择按季征收,只能按月进行定期定额征收,这样它只能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税收优惠.

2、消费税方面.

如果个体户在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应税消费品,那么就需要交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方面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根据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缴纳,而且不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个'一税两费',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款来进行计算缴纳的.如果个体户实在城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那么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不过如果个体户享受了税收优惠而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税款,那么相应的城建税和附加也没有了继续依据,也就不交纳了.不过如果有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收入那么这三个税收就不能享受优惠啦.

4、个人所得税方面.

个体户需要按照经营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税率.具体操作来说,各省略有不同.查账征收的按实征收,每月扣除标准按全国标准是5000元/月.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给定的附征率来征收,按行业有的是0.1%,有的可能是1%,具体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公告.

5、房产税等小税种.

如果个体户有出租房屋或销售自建住房等房产税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如果占用了耕地,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等,因为发生频率较少,就不再详述了.

【第6篇】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自然人)转让使用过的设备,可以选择按自然人身份转让,也可以选择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方式以小规模或个体身份转让。

选择一:以自然人身份转让

1、印花税

如设备是向有关部门登记的设备,适用税目: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印花税,再减半征收。

如未登记的设备,适用税目:购销合同,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印花税,再减半征收。

参考政策:

国务院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1 第11项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

2、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注:原值包括购进价,运费等,必须提供有效凭证,否则核定原值。

3、增值税。可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自然人转让使用过的设备不得开具专票。

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选择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小规模(或者个体户)身份转让

1.办理:

某区税务局:个人从事建筑工程服务以外的情形:如从事销售业务的话无法办理个人临时税务登记。(某些地区税务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实际操作困难,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2.税费:

增值税:可选择3%减按2%征收率的优惠,也可放弃上述优惠选择3%减按1%的的疫情期间优惠。单月15万销售额以内免增值税;附加税随增值税征免。

增值税发票:可以选择代开普票或专票,专票不能享受优惠。

印花税:按规定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可根据业务属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7篇】珠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此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从今年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4日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第8篇】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器

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实施后,个税减除费用标准从每人每月350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5000元,并适用新的税率表。目前正值11月征期,纳税人已经普遍享受到了个税改革带来的红利。不过,由于个税都是单位代扣代缴,很多人都不会算,也不知道自己能减多少税。

为了帮助纳税人快速计算应缴个税,税务总局推出“新版工资薪金个税计算器小程序”,有了这款神器,计算个税再也不用求会计小姐姐们帮忙了。

具体如何使用呢?下面,小编就手把手教会你。

第一步: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找到关联小程序。

路径一:通讯录——公众号——点击右上角“+”,搜索“国家税务总局”点击关注——查看使用小程序

路径二:关注并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菜单——查看使用“个税计算器”。

第二步:打开小程序,按照提示输入你的月收入及税前扣除项目。

第三步:点击“计算一下”,计算器会自动显示出你每月应缴个税,并与原政策标准下的缴税额进行对比,马上得出减税数额,同时还会告诉你一年省下的钱能干点啥,幸福感瞬间爆棚有木有。

【第9篇】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

企业出海越南,除了解当地基本税收情况外,也应做好对企业雇员税收及社保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更精准地对务进行预算。

在越南,关于雇员收入是否应征税以及如何征税的问题,企业需要从税收居民与非税收居民两个不同角度出发,有针对性进行代扣代缴。

税收居民

越南税法将企业纳税人分为税收居民与非税收居民。税收居民(不论国籍)的雇员对其在越南境内和境外赚取的应税收入征税。而非税收居民雇员仅就其在越南境内赚取的应税收入征税。

如果雇员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条件,则该雇员被视为越南税收居民:

• 在一个日历年内或自首次进入越南之日起连续 12 个月内在越南逗留至少 183 天。

• 在越南有一个固定的居住地点,这意味着该人有:

• 已登记为永久居住地的居住地; 或者

•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的住宅且租期至少为 90 天。

那么,在雇佣关系期间,雇员和雇主应当缴纳哪些所得税、社会保险费或其他税款?

对于税收居民雇员而言,与雇佣关系相关的应税收入包括:薪金、工资和类似性质的收入;津贴;各种报酬;参与商业协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组织所赚取的收入;纳税人获得的其他货币或非货币利益;奖金和奖励。

税收居民雇员须按 5% 至 35% 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员工必须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 90 天内完成并提交(或授权雇主提交)其纳税申报表给越南税务机关。

对于社会保险费用,雇主和雇员应共同缴纳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对于越南税收居民雇员,雇主和雇员按雇佣合同(基本工资)中规定的雇员工资和津贴的百分比计算,如下所示:

• 社会保险:雇主为 17%,雇员为 8%

• 工伤和职业病保险:雇主为0.5%

• 健康保险:雇主为3%,雇员为1.5%

• 失业保险:雇主和雇员均为1%

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和职业病保险、健康保险的工资基数最高为国家法定基本工资的20倍。员工计算失业保险的工资上限为法定地区最低工资的 20 倍。基本上,最低工资每年都会发生变化。

对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雇员,如果越南雇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应当缴纳雇员工资的3.5%缴纳相关社保费用(包括3%的疾病和生育基金和0.5%涵盖工伤和职业病保险)。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雇主还必须将外国雇员工资的 14% 存入退休和死亡基金,而外国雇员必须每月向该基金支付其收入8%的保费。雇主和雇员也将被要求分别支付雇员工资的 3% 和 1.5% 的医疗保险。

对于非税收居民雇员而言,按 20% 的统一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与税收居民雇员相同的税率缴纳社会金。

雇主应当按适用的税率为每位雇员代扣雇员所得税,并在下个月的20日前向越南税务机关缴税(如果是按月计算)或在纳税季度之后的一个月的第30天向税务机关缴纳(如果是按季度计算)。

【第10篇】成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成都自5.31楼市调控以来,新上市的二手房增加了不少,有的房子需要缴纳增值税,而有的房子可以免缴增值税。那么,哪些房子可以免征增值税呢?

满二唯一的住房,可以免收增值税!什么是满二唯一呢?简单地说就是房东在大成都范围内,名下有且仅有这一套住房,契税票或者房产证满两年就可以免除增值税。

如果房东不是唯一住房呢?这种情况需要契税票或者房产证满五年才可以免除增值税。

开篇给大家说了增值税的问题,很多购房者还处于云里雾里的状态,那么我今天给大家说说,成都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个人所得税:1%,房东的房子满五唯一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所谓满五唯一就是指房东这套住房契税票或者房产证满五年,而且是省内的唯一住房。

增值税:5.3%,房东的房子满二唯一和契税票或者拿到房产证满五年可以免征增值税。

契税:1-3%,这与购房者购买的住房面积和拥有的住房套数有关(省内拥有住房套数)。

首套房,面积小于90平,1%,大于90平1.5%

二套房,面积小于90平,1%,大于90平2%

三套房,无论面积大小都收3%

印花税:万分之五

服务费:4元/㎡(买卖双方各2元)

工本费:80元

中介费:卖家1%,买家2%

成都的二手房市场一般默认的是房东除了自己给那一个点的中介费外,所有费用都由购房者承担。

在知晓这些费用之后,购房者又该如何选择房子呢?

无论你是买来自住,还是投资,在自己能力范围内,选择更具有增值潜力的住房!

在同地段,品质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房龄更为年轻的满二唯一的次新房子肯定比满五唯一的次新房子在未来更具有竞争力。也就是说我们能够买到满二唯一的房子,那就不要去选择满五唯一的了,不要被一两万的个税给迷惑了,房龄的优势不是一两万块钱的个人所得税能够弥补得了的!

当然,如果是同样房龄的住房,满五唯一肯定比满二唯一好一些。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我们还需要注意这样一个问题:在刚需小区尽量不要买面积比较大的房子,比如一百五十平以上的房子在你再次转手的时候容易遇到困境,因为刚需买不起,改善看不上!在改善型的小区里面可以购买大面积的住房,毕竟这样的小区更多的是改善型人群,更注重居住品质。

买房有技巧吗?有,下次给大家说说买房的技巧!

【第11篇】限售股减持个人所得税税率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告送达了对自然人蔡某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由于蔡某2023年减持限售股未办理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导致少缴税款,遂对其补征个人所得税21165000元,并加征滞纳金。

案情简介

z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中小板上市。自然人蔡某持有z公司限售股总数15316273股。2023年3月2日,蔡某持有的限售股全部解禁,并于2023年1月至4月间,6次减持限售股,减持总股数为12500000股,成交金额625250000元。证券公司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85127500元。但蔡某未对上述减持限售股行为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处理决定

因蔡某无法提供本次减持限售股的实际成本资料,税务机关对上述减持12500000股限售股股票的行为,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补征“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21165000元,并加征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九项、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五项、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第五条、第九条、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

明税解析

自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股东减持限售股,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对于2023年3月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股票的转让价格以上市首日收盘价或股改复牌首日收盘价确定,征收方法为券商预扣预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对于2023年3月1日(含)后上市的公司,股票转让价格按照实际转让价格确定,征收方法为券商直接扣缴。

本案中,z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前上市,蔡某转让限售股时证券公司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但是蔡某未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导致少缴税款被税务机关查处,补征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此外,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2)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3)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5)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6)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7)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8)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9)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官网,关注明税了解更多涉税内容。

【第12篇】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综合所得税率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根据计算得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对应的预扣率,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下表),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下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经营所得税率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为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税率

【第13篇】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

问题一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不需要。合伙人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问题二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3.营业账簿;……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问题三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情况一:非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创投企业,则可以选择: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四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五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如何理解?

答:“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六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法人合伙人,则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答: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问题七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问题八

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由于已经申报缴纳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允许将剩余利润打给投资者个人账户,不再需要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参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九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都是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合伙企业本身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十

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但是分不清成立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主要区别在哪?

答:

区别一 责任承担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既有普通合伙人也有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区别二 出资人数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也就是普通合伙企业只有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

区别三 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一

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

区别四 能否与本企业进行业务交易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区别五 营业执照上名称不一样

1、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参考: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14篇】202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对于一般性企业来说,其运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随着2023年5月1日多项新政策的颁布,整个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下面,我们就企业四大税种的最新税率、计算方法和最新优惠政策(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梳理,以支持到广大财税人的日常工作。本文主要梳理个人所得税。

最新税率、征收率和扣除率表

2023年9月1日起调整后,也就是2023年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税免征额35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改革前与改革后对比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如:某人某月工资减去社保个人缴纳金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后为5500 元,个税计算:(5500-3500)*10%-105=95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只对80%的部分征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计算方法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23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2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2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1895=2040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2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赵某202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2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2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2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excel公式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数据如图计算如下

b2=2023年12月工资

c2=2023年12月社保

d2=2023年12月应纳税所得额=2023年12月工资-2023年12月社保=b2-c2

e2= 2023年12月个人所得税=round(if(b2-c2-3500<0,0,max((b2-c2-3500)*{0,0.03,0.1,0.2,0.25,0.3,0.35,0.45}-{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2)

f2= 2023年1月年终奖

g2=2023年1月年终奖个人所得税=round(if(d2<3500,max((((f2+max(d2,0)-3500)/12>{0,1500,4500,9000,35000,55000,80000})*{3,10,20,25,30,35,45}%)*(f2+max(d2,0)-3500)-{0,105,555,1005,2755,5505,13505}),max(((f2/12>{0,1500,4500,9000,35000,55000,80000})*{3,10,20,25,30,35,45}%)*f2-{0,105,555,1005,2755,5505,13505})),2)

姓名1,2023年12月应纳税所得1200+2023年1月年终奖500=2700<免征额3500,个税为0

姓名2,2023年12月应纳税所得2700<3500,用2023年1月年终奖3000-(3500-2023年12月应纳税所得2700)=2200作为应税基数,个税为2200*0.03=66

姓名3,用2023年1月年终奖12000/12=1000,不超过1500税率为3%,个税为12000*0.03=360

以下图案例转自网络

姓名4,用2023年1月年终奖18000/12=1500,超过1500税率为10%,个税为18000*0.03=540,18001*0.1-105=1695.1,依次类推,来算出每个人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最新优惠政策(重点)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减免性质代码

1

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2号

05011601

2

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05011605

3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

05011709

4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05011801

5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05011802

6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6号

05011804

7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05012710

8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9号

05013610

9

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9号

05013611

10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9号

05013612

11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05099901

12

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05102904

13

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

05129908

14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05129999

15

三板市场股息红利差别化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

16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

17

拆迁补偿款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18

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2号

19

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2号

20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5号

21

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

22

平潭台湾居民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

23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7号

24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

25

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2号

26

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

27

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28

外籍个人出差补贴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29

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30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31

外籍个人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32

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33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34

工伤保险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35

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36

横琴、香港、澳门居民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3号

37

奖学金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38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39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40

拆迁补偿款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01号

41

前海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25号

42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43

个人出租房屋减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25号

4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

45

证券资金利息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40号

46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9〕267号

47

青奥会、亚青会、东亚会税收优惠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11号

48

亚沙会税收优惠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号

49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奖所得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127号

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51

远洋运输船员伙食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02号

52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53

符合条件的外交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54

保险赔款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55

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56

省级、部委、军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57

税收协定减免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05135401

58

税收协定减免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05135501

59

税收协定减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05135601

60

税收协定减免财产收益所得个人所得税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05135701

61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个人所得税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含税收条款的其他类协定等

05139901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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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2007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专项附加记忆表!收藏学习!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3、适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4、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税款;

5、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经营所得适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1、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2023年个人所得税税率(15个范本)

1要点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1)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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