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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所得税怎么交(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北京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北京个人所得税怎么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北京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第1篇】北京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办理纳税申报的具体规定,另行公告。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七、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用远程办税端、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八、其他有关问题

(一)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本公告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另行公告。

(二)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

九、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第2篇】北京补缴个人所得税

社会养老保险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已有二十年以上的历史了,在职人员(主要指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也可以补缴。

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的自由度非常宽松,既可以选择性补缴,也能一次性集中补缴,北京有关部门还专门印发过补缴的文件。

但是,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毕竟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政策,它是特定历史环境的产物,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

由于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弊端日益显现,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早就被政策叫停了。

但是,也不排除极个别城市还存在这种情况,但补缴的条件十分苛刻,补缴的难度也是相当大的,漏洞已被堵住了。

国家建立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始于2023年,满打满算至今也就只有十四年,所以在补缴的政策就较为宽松,基本上不设置什么门槛。

但这并不意味着居民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没有一点门槛,比如说缴费至少已有五年的参保人员才可以一次性补缴所欠年限的居民养老保险费。

像那种从未参加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在临近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前夕,一次性补缴十五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50000元,此后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却情况,的确存在,甚至还是一个在许多城市都可以看到的事情。

然而,无论是选择性补缴,还是一次性补缴50000元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即可领取居民养老金,在绝大多数城市都是不可能每月领取高达1600元的居民养老金。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原因在于50000元的一次性补缴费所对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只有360(50000/139)元,而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能达到每人每月1200元的只有上海这一个城市,绝大多数城市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也就只有一两百元,超过500元的城市也就没有几个了。

虽然上海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1200元,居于全国首位,但是上海的政策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十五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的。

尽管北京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标准也达到了每人每月850元,居于全国第二位,但是北京的政策也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十五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就是退一步讲,即便允许一次性补缴50000元的居民养老保险费,每月领到的居民养老金也就有1210元,还是远低于每月1600元呀。

既然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全国居于前两位的上海和北京都无法做到一次性补缴50000元的居民养老保险费,每月就能领取1600元的居民养老金,所以这件事也就可想而知了吧。(原创:周凤迟)

【第3篇】北京代缴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在对a公司税务检查中,发现其列支了业务宣传品,并将业务宣传品全部赠送给本企业以外的个人,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少代扣代缴税款32余万元。

充分做好查前准备,了解企业业务流程

a公司是一家从事金融商品经纪业务的公司。检查人员接到检查任务后,通过内、外网获取该企业基本情况及涉税信息,下发检查通书和调账通知书,调取了该企业三年的电子账及部分涉税资料,同时上门实地了解该企业业务流程、财务核算流程、账务处理等具体情况,并结合行业特点,检查组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检查方向正确,检查结果出人意料

根据检查方案和企业的实际业务特点,按照惯例,检查组将检查重点放在营业税方面。但通过检查发现,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十分规范,每一笔业务收入记的都很清晰。检查人员并没有放松警惕,而是通过逆查法,逐项核对企业收入明细,可是,营业税并未发现问题。检查人员随即改变检查方向,全面核查其他税种。但经过核实,房产税、印花税等也未发现问题,有些出乎检查人员意料。检查人员反问自己:“难道该企业真的不存在涉税问题吗?”

继续深挖,“柳暗花明又一村”

检查人员并没有放弃,这一次,他们把重点放在了费用列支上。通过再一次细致的筛查,张明终于发现一笔分录“业务管理费—变动费用-业务宣传费”十分可疑,找到对应的明细账写着:“培训部报销宣传品(青花瓷u盘)”。经过详细询问得知,这些u盘印有企业的logo,是企业送给客户的业务宣传品,且都赠送出去了。随后,张明他们便把企业三年的业务宣传费明细逐笔核对,除了青花瓷套装外,还有黑陶摆件、高尔夫球等外送给个人的礼品,企业也认为是公司的业务宣传品。

巩固证据,公开问题,向企业解读政策

检查人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固定证据,复印了证明材料,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对会计讲解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文件的内容,“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且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企业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32余万元。

经过检查人员的讲解,会计认识到对属于礼品范围的业务宣传品没有作为礼品、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并及时补缴了相应税款。

供稿单位:北京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

【第4篇】北京个人所得税退税

2019个人所得税怎么退 个税app退税操作方法流程

最近,

“个人所得税”这个话题,

在热搜和朋友圈的讨论度非常高:

由于疫情延宕近一个月的2023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终于开始了。北京地区也与4月10日正式开启退税通道,小编美滋滋的刚退了一百多的税款。从4月1日起,全国各地已经逐步开放汇算清缴办理渠道,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和网页web端办理通道。

成功退税,人生赢家↓

也有人遇到系统开小差↓

还有人表示,

不但没有退税还被要求补缴…↓

温馨提示:

(退税前一定要先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申报)

赶紧看一看

你是需要退税还是补税

什么是年度汇算?

简单来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

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以下7种情况可退税

公式看不懂?没关系,你只要记住,只要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报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

实践中,一般有7种情况可能产生退税。

1、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举个例子:

小明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23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举个例子:

小王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举个例子:

老李于2023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举个例子:

小赵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什么样的人需要补税?

当然,不是所有人都能退税,还有人需要补税。

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微博网友分享的补税截图。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承担什么责任?

——退税可以放弃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如果你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你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补税必须办

如果你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你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也就是说,年度汇算申报后,如果你需要补税,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补缴税款,否则将面临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特以此条提醒我那位需要补缴2000税款的朋友)

手机app办税攻略

(一定要先填写专项扣除)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温馨提示:请上下滑动图片查阅具体操作。

1、简易申报篇

2、标准申报篇:

【第5篇】北京个人所得税补缴

今天听说北京地区恢复因疫情防控而中止的2023年退税服务,恢复正常了,立即第一时间进行了摸索操作,经过一番摸索,终于退税成功,返回了退税360元,虽然不多,但是也要感谢党和国家还有提醒一下大家,如果劳务报酬是空的话,记得加上,不然信息不完整,统计的数目少,退的税就少了,此外还要及时将个税抵扣项以及附加扣除进行填报抵扣。

大家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1.选择综合年度汇算

2.选择已申报数据填写

3.开始申报,然后可以看到是否补缴税款了哈哈,有退有补的,每人好像都不一样了

【第6篇】北京个人所得税补交

今天听说北京地区恢复因疫情防控而中止的2023年退税服务,恢复正常了,立即第一时间进行了摸索操作,经过一番摸索,终于退税成功,返回了退税360元,虽然不多,但是也要感谢党和国家还有提醒一下大家,如果劳务报酬是空的话,记得加上,不然信息不完整,统计的数目少,退的税就少了,此外还要及时将个税抵扣项以及附加扣除进行填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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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综合年度汇算

2.选择已申报数据填写

3.开始申报,然后可以看到是否补缴税款了哈哈,有退有补的,每人好像都不一样了

【第7篇】北京个人所得税标准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这个备受关注的《办法》中规定,个税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房贷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房租扣除标准最高涨25%,大病最高扣除限额涨了2万元,子女上技校也能享受扣除,一系列新确定的优惠将落地。

需要注意的是,首次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个人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比照“三险一金”扣除模式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规定——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

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这个信息表什么样?

应该怎么填?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

表格样式和填表说明,

从明年1月1日起,这个表格

事关您能享受的税收扣除额度,

事关每一个人的最终收入,

一定要看仔细——

就是这个表格,明年开始几乎每个工薪族都需要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填表须知

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

(一)纳税人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填报对应栏次;纳税人不享受的项目,无需填报。纳税人未填报的项目,默认为不享受。

(二)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对各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报送的,在“首次报送”前的框内划“√”。继续报送本表且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前的框内划“√”;发生变化的,在“有变化”前的框内划“√”,并填写发生变化的扣除项目信息。

(三)身份证件号码应从左向右顶格填写,位数不满18位的,需在空白格处划“/”。

(四)如各类扣除项目的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多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二、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自然人纳税人填写。选择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扣缴义务人;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填写后报送至税务机关。

(二)纳税人首次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应将本人所涉及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内各信息项填写完整。纳税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此表相关信息项,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纳税人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申报扣除的,应对扣除事项有无变化进行确认。

三、各栏填写说明

(一)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三)表内各栏

1.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在对应框内打“√”。

2.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3.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4.住房租金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5.赡养老人

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6.大病医疗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7.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签字(章)栏次

“声明”栏:需由纳税人签字。

“扣缴义务人签章”栏: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应由扣缴单位签章,办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接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日期。

“代理机构签章”栏: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填写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代理机构印章,代理申报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代理机构签章。

“受理机关”栏:由受理机关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第七条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第三章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条 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十一条 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填报要素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填报要素不完整的,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第十三条 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教育起止时间、教育阶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填报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第十四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第十六条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第十七条 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第十八条 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 信息报送方式

第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第二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应当告知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和渠道,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的《扣除信息表》,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留存五年。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已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金额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可以提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核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同时,通知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综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监制:王然

编辑:宋佳音

流程编辑:rb013

【第8篇】北京工资多少交个人所得税

税前工资27000元,税后工资多少钱,下面我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假设,小明税前月薪为27000元,日常需要还房贷,小孩5岁在上幼儿园,父母双方满60周岁需要赡养。

1. 由小明税前月薪为27000元,则其社保基数为21821元(南京市2023年1月-12月社保上限为21821元,月薪高于上限则按上限缴纳),公积金基数为27000元(南京市2023年7月-2023年6月公积金上限为34500元,月薪低于上限则按实际月薪缴纳)。每月个人缴纳社保比例为10.5%,个人月度缴纳金额为21821×0.105=2291.21元,全年缴纳金额为27494.52元;假设每月个人缴纳公积金比例为12%,个人月度金额为27000×0.12=3240元,全年缴纳金额为38880元。

3. 小孩日常需要还房贷,小孩5岁在上幼儿园,父母双方满60周岁需要赡养,则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房贷抵扣1000元、子女教育抵扣1000元、父母赡养抵扣2000元,合计每月抵扣4000元。

4. 小明全年收入为27000×12=324000元,减除费用为60000元/年,专项附加扣除抵扣4000×12=48000元/年,则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4000-60000-48000-27494.52-38880=149625.48元,则个人所得税全年总金额为149625.48×0.2-16920=13005.10元,平均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83.76元。

5. 由上计算个人每月税后工资=27000-2291.21-3240-1083.76=20385.03元。

【第9篇】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查询

北京个人所得税的查询方式有以下几种:

最全面的官网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的官网查询: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手机app 查询(可以查询最近2年,如下图)

现场查询:查询个人所得税,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任一地税局进行查询,查询只需填写申请表,无需缴费。如需委托他人查询,应写委托书,并携带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10篇】北京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京哥说户,带给你全方位的落户政策解读。关注我,落户不迷糊,上岸是坦途!

纳税指标,作为北京积分落户中的三大超车手段之一,争议一直不断。每年申报期间,对突击纳税的举报之声不绝于耳。

比如有的网友认为:三年纳税满足十万就可以加分,导致很多人突击找中介缴税加分,而目前的核查机制基本查不出问题,导致这个纳税加分政策间接变成了有钱人买分的本质,对于踏踏实实为北京作出贡献的普通民众非常不公平,扰乱了积分落户的正常秩序,希望政府部分严查突击纳税加分,取消此项目,让积分落户尽量做到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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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不论对错,只说政策。按照规定,只要满足每年纳够10w的个税,就满足相关的加分标准。操作这项加分的都是分数差不多够了,就差个几分需要冲刺一下。在没有其他加分途径的情况下,只有去操作纳税。

由于纳税加分只看申报的近3年,所以对于分数线差距比较大的,是没有必要关注这一项加分的。

本没有突击纳税一说,只要是合规合法申报,就没问题。偷税漏税肯定是违法的,但对于多纳税,在法律层面还是个空白,具体看政策会不会根据情况调整了。

名词解释

加分项: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以上的,加2分,最高6分。

减分项: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积分落户手册里对纳税指标的说明内容不是很多,但有一些坑却不得不注意:

01 纳税的时效性

并不是说在你社保范围内,有任意三年满足纳税加分标准就可以了。纳税加分只看你申报年的前3年,这3年之外的就算满足,也是不加分的。

比如我2023年申报,加分依据是2019、2020、2021这三年的纳税额,2023年就算是纳够了10个w,也是不能加分的。

02 一年纳税额为零

这种情况虽然不多见,但是也有,申报的近3年,如果其中1年的纳税额为0,其他两年就算都够10万了,也是不加分的。

比如我2023年申报,2023年纳税10w,2023年因为疫情没工作所以没纳税,2023年重新找工作纳够10w,那今年申报是没有纳税加分的,这个强调的是纳税的连续性,需要3年连贯。就算2023年纳税1块钱,今年也是能加4分的。所以,以防万一千万不要0纳税。

03 入库时间为准

纳税加分以入库时间为准,根据当年1-12月份的入库总额进行计算加分。这要着重讲一下年终奖,当年的年终奖申报纳税,一般入库会在下一年,要是今年想加上分,可以和单位协商下,提前申报。

04 汇算清缴

每年的汇算清缴,也就是多退少补,如有补税肯定要补,但是如果想拿纳税加分的话,就不要去退税了。

当年退税虽然不影响去年的加分,因为纳税看的是入库时间,但是退税会影响当年的纳税额度。

比如我2023年退税1万,想今年加纳税分,需要纳够11万才行。退税相当于-1万,这个算数想必大家都明白!

后记

去年申报期,对突击纳税的行为人人喊打,但是结果出来后,有纳税加分上岸的人较2023年并没有增加很多。这个还是有一定门槛的,一直满足的人自不必说,这是应得的分数。如果你本身达不到,去谋求这个加分也没有那么容易。除非你自己是公司老板,年底给自己发笔奖金犒劳下自己,本身无可厚非!

【第11篇】北京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小豆社保:社保缴纳业务覆盖300+城市,手机自助缴纳,智能参保系统零失误操作,办理进度实时跟踪,心里有谱更放心~

想要在北京摇号买车,那就离不开个税,很多人不知道个税是什么?摇号条件是什么?摇号跟个税有什么关系?个税达不到起征点要怎么摇号?如果你有这些疑问一定要看下去,答案就在下文中!

什么是个税?

个税其实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简单来说,当我们的收入达到了国家征税标准的时候,我们就会依法按照规定利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收入不仅仅只有工资收入,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摇号和个税有什么关系?

北京个税缴纳是和摇号政策直接挂钩的,根据北京市最新的摇号政策要求,外地户籍在北京参与摇号,可通过“工作居住证”或者“社保和个税”这两种方式申请。

北京个税起征点的多少?

北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也就是说缴纳社保后,个人工资低于或等于5000元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摇号的具体要求?

北京买车摇号是分两种情况的,分本地户籍者外地户籍者

本地人来说,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参与购车摇号:

1、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

2、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应该报废但是还没有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外地户籍者想要在北京参加购车摇号的话,要么需要持有工作居住证,要么则需要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一、工作居住证申请条件

(1)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拿到工作居住证的条件会比较高,因为有纳税要求,所以一般只有大企业的高薪或高职称人才才有资格申请。

二、社保和个税申请

非北京户籍人员参与购车摇号,需要连续五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

注意:

1、“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

2、“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都有缴税记录(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3、如果今年申请过退税,缴税额度不大于零,则需要再次缴税才能满足摇号条件!

不难看出,外地人想要在北京摇号,相比工作居住证的方式,缴纳五年社保和个税显然是更容易达到的条件。所以小豆提醒所有朋友,想要在北京获得摇号资格,社保和个税千万不要断缴

个税达不到起征点怎么摇号?

从上面的摇号条件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工资如果达不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话,是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也就不会有5年的纳税证明,是无法在北京参与摇号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朋友,想要在北京参与摇号,可以找人力资源机构单独申报个税,申报过后每年会有一次纳税记录。例如小豆企服app,申报基数不限,一年纳税一次,当月办理成功后,次月就可以在个税app中查到纳税记录,非常简单方便,同时为广大外地户籍者解决了北京摇号的难题。

【第12篇】北京个人所得税查询网站

为了方便朋友们查询征信报告,我整理了北京西城区自助查询征信报告的地址,近期由于系统升级的原因,一些网点的机器可能不能正常使用。建议去之前提前私信我,我帮你确认银行网点机器是否可以正常自助打印(因为我们公司同事经常在各银行网点展业,有第一手消息)。避免跑空!!建议收藏!!!

另外征信自助查询机,部分网点个人和企业的征信报告都可以打,部分网点只能打个人征信报告。不确定的话,去打之前可以提前私信我,我来帮你确认一下。

个人征信报告的话,本人带着第二代身份证就可以了。企业征信报告的话,法人需要在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提前下载营业执照,不是法人过来打的话,需要法人提前在小程序上下载营业执照并授权。

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随时私信或留言。

【第13篇】北京摇号个人所得税

如果非京籍在北京想买房需要有购房资格,如何获得购房资格:

非京籍可购买一套北京房产,获得资格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获得北京工作居住证;

第二种就是符合以下条件可以

1.连续缴纳5年社保;

或者

2.连续缴纳5年个税;注意:这个5年内有一年或者几年个税为0不影响购房资格,只需要保持个税申报的记录即可;

更正下,符合其中一条都是可以买房的。

一定要注意的是想在北京通州区买房的,则需要一定是通州的社保,因为现在通州区是北京的城市副中心。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查询购房资格

非京籍想要获得北京车牌号,需要摇号,摇号前一定需要有摇号资格。也总结下我知道的可以获得摇号资格的方式。

1.如果有公司,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超过5万的增值税也可以获得摇号资格,参加摇号;

2.也是获得北京工作居住证;

3.社保和个税要求:

连续缴纳5年社保;

连续缴纳5年个税;注意,每个年度内必须有一个月个税不为0.现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填了专项附加扣除之后,想要获得摇号资格的一定注意,预交税款不要全部退回,缴纳上年税款变成零之后也就失去了摇号资格,低于400元的税款可以选择不退的哦。

这里一定注意,个税是以入库日期为准的,当年缴纳个税和个税汇算清缴退税一定要大于零,想摇号能不退最好别退吧,因为太容易出现问题了。更正补缴也不行。

北京小客车摇号网站

总有朋友和客户会问,相信很多朋友也分不清,其实原则很简单就是要有连续的社保和个税,那就是要有稳定的工作,不管买不买,先有资格最重要,万一哪天觉得想买了,却没有资格是不是很苦恼。做好这方面规划很重要,毕竟要涉及到居住,出行,还有孩子上学,可以做到有备无患。随想就分享到这里了[大笑][大笑]

【第14篇】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标准

上篇介绍了在京买房需要交哪些税,本篇分享下在京卖方需要交哪些税。同样我们只讨论个人住宅,不讨论商用房。总体来说共涉及 5项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税。

一句话总结,卖出符合条件的房子,以上税均免征,这也是国家减税为民的体现。

一、增值税

2023年“营改增”后,出售房产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是以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税率为5%。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三种,税率分别为7%(市街道),3%,2%,合计12%,现在减半征收,即3.5%,1.5%,1%,合计为6%,但税基与增值税税基不同,附加税的税基是增值税额,即增值税税基乘以增税税税率5%。附加税的计算也就等于增值税税基的0.3%(5%*6%)。增值税及附加税合计的税率为5.3%(5%+0.3%)。

税率说完了,下面说说税基。增值税的税基和契税一样,按成交价与指导价较高者计算,如果房屋持有满2年,较高者减去购房原值再除以系数1.05;如果持有不满2年,不再减去原值,直接以成交价与指导价较高者除以系数1.05。

什么情况下免征增值税呢?当个人出售房产为普通住宅且持有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公司出售房产没有免征增值税一说,所以购房者如果看上的房子是公司产权,建议慎重考虑。

举例如下:1.居民甲购房后着急用款,未满2年即以500万元卖出,增值税及附加税计算公式为5000000÷1.05×5.3%,约为252380元。

2.居民乙名下有两套房,持有均已满2年,且卖出时均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现打算卖出。具体情况如下:他在10年前以300万元购买一处房产,现以600万元价格卖出,则税费为(6000000-3000000)÷1.05×5.3%,约为151428元;他在2年前以580万元购买另一处房产,现同样以600万元卖出,则税费等于(6000000-5800000)÷1.05×5.3%,约为10095元。

3.居民丙打算以500万元卖出2年前购置的房产,现被认定为普通住宅,则不管原值多少,增值税及附加费为0元(免征)

可见政策不鼓励短期炒房投资套现类房屋交易。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就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工作获得收入、买彩票中奖获得奖金等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出售房产获得收入按理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免征条件是卖方持有房产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住宅。

个人所得税基准税率分为全额税率和差额税率,前者为1%,后者为20%。20%看着挺吓人的,其实不必,因为是对差额部分征收的税率,如果房价没涨或涨幅不大,基本上不用交多少税。

什么情况适用于全额税率呢,简单来说就是无法追溯到购房原值的情况下就按全额税率计算。北京房屋权属复杂,对一些老房子(房龄在40年以上),没有原始购房发票、原购房合同或者原始契税票,在建委档案也查询不到原值,也无法从开发商那里调档,就认定为无法追溯到购房原值,这种情况按成交价的20%征收显然不合适,所以按全额税率1%征收。依据如下:“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这个比例目前是1%。如果发票齐全能查询到原值,卖方可以在两种税率之间选择。

在出售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税基时,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详细公式如下:

全额税率:

如果网签价大于最低指导价,个税=(网签价-本次增值税及附加税)×1%。

如果最低指导价大于网签价,个税=最低指导价÷1.05×1%。

差额税率:

如果网签价大于最低指导价,个税=(网签价-本次增值税及附加税-原值-原契税-网签价格×10%-房贷利息)×20%。

如果最低指导价大于网签价,个税=(最低指导价÷1.05-本次增值税及附加税-原值-原契税-最低指导价×10%-房贷利息)×20%。

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基本上是有两套房的家庭出售其中一套的情况。如果家庭只有一套,一般会等满5年才出售。在家庭持有房产两套的情况中,不管待出售这套房产持有几年,因为不唯一,都会产生个人所得税。要想理解这点也容易,一套住房是刚需,尽量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费;二套带有投资性质,卖出时个人所得税是无法减免的。北京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在2023年底前,以升级换房为目的,完成一卖一买,对其中卖房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差额税率中看到,房贷利息可以抵扣个税,那如何办理呢?如果想利用房贷利息抵个税,一定要先还清贷款,之后在缴税时须备齐三大要件:借款合同、贷款还清确认书和贷款还款明细,这些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会提供,办理贷款结清时可以一并申请。

举例如下:1.居民甲在京有2套住房,现打算卖出其中一套,这套房产为上世纪90年代单位分房,原值已无法查询。该房屋被认定为普通住宅,故不涉及增值税(满2年普通住房即免征增值税),成交价格为500万元,则个税=5000000×1%=5万元。

2.居民乙只有一套住房,刚满4年(满2不满5),原先通过330购买,其中贷款200万元,贷款利息为398956元(按贷款25年、贷款利率5.2%,等额本息计算4年计息),房屋面积小于89平米,契税按1%征收,3.3万元,现市场价380万元,被认定为普通住宅,则个税=(3800000-3300000-33000-398956)*20%=13608元。

三、印花税

万五,目前免征。

四、土地增值税

免征。

两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存在无法追溯到原值的情况吗?应该是不存在的,认定为非普通住宅的条件,约束了对原值的要求,可以查询到原值。

【第15篇】北京个人所得税代缴

现在有很多北京自由职业者都想找到一家靠谱的社保代缴公司缴纳社保,那么大家知道怎么选择北京个人社保代缴公司吗,缴纳社保的时候需要哪些材料呢?小编来告诉大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个人社保代缴公司选择方法:

1.资质问题,社保代缴代理服务是人力资源服务的一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须具备相应资质,才能为企业及个体提供相关人事服务,包含社保代缴业务。

2.专业的服务人员,专业的人事服务专员能很好的解决员工社保衔接问题,解答社保相关缴费标准及报销流程。当然,有耐心的服务人员一定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

3.公司服务标准,收费及售后。公司的服务标准统一,会提前告知价格明细,并承诺无其他费用

北京社保代缴所需资料

1.首次参保:(部分城区需要)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寸白底电子照片、身份证复印件(2张)。

2.本地调入:已经在北京市参保过社保或公积金的,需联系前单位减员,之后方可正常增员。

北京社保卡办理材料

1.北京市首次缴纳社保三个月左右发卡;住房公积金需本人准备一张一类卡在公积金网站进行关联。

北京缴纳社保的好处

1.在京缴纳社保,可以享受北京医疗,去医院看病用社保卡报销90%。

2.缴纳北京社保,缴纳满五年,可以获得北京购房资格,可以在京购买房产。

3.如果你社保及个人所得税同时缴纳满五年,可以获得北京小客车指标摇号资格。

4.在京交7年以上社保但不超过退休年龄,可以度办理北京积分落户。在北京缴纳社保,可以让子女在京念书,也是不错的。

北京个人所得税怎么交(15个范本)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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