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税
本微讯 今年以来,甘肃国税紧紧围绕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制的总体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集成,夯实基础,提升服务,精益求精,扎实推进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立标杆,树榜样,引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向高水平发展。本着向榜样看齐,向高标准迈进的原则,确定了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面要达到100%,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差错率为0,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率力争100%,风险扫描面不低于90%,汇缴数据分析要有深度等具体目标,并将上述量化指标纳入系统绩效考核,明确了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要求,并与全年工作计划保持一致,确保了整体和局部的协调统一。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工作机制,先后赴江苏、河北、新疆国税等兄弟单位取经学习,邀请高校专家现场讲学,聘请第三方软件公司驻点服务,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突出了榜样的引领作用和目标的约束作用。
摸实情,出实招,夯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石。充分利用和挖掘软件对基础管户数据的加工分析功能,但不依赖软件,责任到人,任务到户,做好所得税征管户数摸查工作,分析征管基础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全面了解和掌握税源结构分布情况,确保将汇算清缴工作做细做实。重点针对2023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部分“营改增”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方面存在的含糊认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以下分支机构是否做企业所得税税种鉴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的汇缴申报和清算申报的区别、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应报应报信息的处理、以及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在总机构实现抵减等问题,加强和地税部门、征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具体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夯实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础。
贴需求,优辅导,提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力。一是做好需求分析。紧扣历年12366咨询热点、基层税务机关反馈难点、以及对纳税人的调查结果,梳理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二是广泛宣传引导。结合甘肃国税特点,专门制作《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宣传动画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风险扫描操作演示视频,在办税厅等公共办税场所循环播放。印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操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答疑》等宣传培训资料150000册。三是分类开展培训。围绕2023年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税会差异调整、纳税申报表单选择、填报、风险提示指标应对等重点内容,分企业类型、分批次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专题培训222场次,参训税务人员3117人,参训纳税人达56274户。发放《培训情况问卷调查表》50000余份,及时了解和调整培训内容。加强实体培训与网上纳税人学堂的互动,对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纳税人提供网络学习资料,线上线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切实做到了宣传不留死角,效果不打折扣。四是及时解决问题。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快速沟通和解决机制,建立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汇算清缴责任人组成的汇算清缴和事中监控微信群,邀请所得税团队成员、业务专家、软件工程师等加入,第一时间协商解决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达到了“以答代训”的效果,促进了税法遵从度的显著提高。
亮风险,强预防,推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践行“放管服”理念,切实做好汇算清缴事前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积极推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通过信息手段,在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后、正式提交申报前,由系统自动对纳税人年度申报数据、申报项目、附报资料等进行合理性、合规性校验,当场向纳税人反馈风险信息,准确提示风险来源,并作为全国第四家上线单位,自2023年4月20日起率先在全省推行。截至5月16日,已帮助31065户纳税人排查涉税风险40420条,有效帮助纳税人降低了涉税风险,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报表审核工作量,提高了汇缴数据质量,最大限度实现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统一,实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从以往“大水漫灌”式的事后管理模式向“做优做实事前事中服务”的管理模式转变,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广泛好评。
重集成,促质效,形成企业所得税综合共治格局。一是组建领导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分别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所得税、纳服、征管、信息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国地税联合培训、联合办税,确保了同一地区国、地税政策执行口径一致,也解决了纳税人为同一问题在两个税务部门之间的奔波的烦恼,增强了纳税人的获得感。三是倡导共赢机制。申报端口引入税友、百旺九赋、航天信息三种汇算清缴网上申报软件供纳税人免费选择使用,数据审核方面聘请通审公司运维人员蹲点服务,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疑难解答、数据审核等整个汇缴过程中,充分借助各软件服务商优势,实现了技术和业务的高度融合,也促进了各软件服务功能的不断优化。四是畅通沟通机制。实时关注总局动态,特殊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及时回应基层和纳税人反映的问题,确保总局工作精神及时落到实处,基层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五是强化数据审核机制。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纳税人申报表自查、风险扫描、系统强制监控三道数据审核防线,有效开展数据审核和差错更正,为提高数据质量做好保障服务。五是落实责任机制。各级税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汇算清缴工作,基层分局逐户紧盯,及时向纳税人反馈政策、催促进度、辅导更正错误,形成了省、市、县、分局四级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第2篇】2023年地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已被提上日程,在目前的数据准备阶段,带大家先提前了解一下2023年度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下面我们就分以下四大类给大家总结一下~
扣除类
1. 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可以全额据实税前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相关政策:《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2.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至18%
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保险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3.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变化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相关政策:《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
资产类
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相关政策:《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优惠类
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扩大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相关政策:《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 文化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3.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减半征收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4. 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相关政策:《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5.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相关政策:《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6.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相关政策:《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
7.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行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8. 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免增值税减所得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相关政策:《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23年第76号)
报表类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不再填报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相关政策:《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2. 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订
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相关政策:《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发布
现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
相关政策:《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第3篇】合伙企业缴地税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哪些资料
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汇算清缴关键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在收入的计算中,有十几个项目计算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
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中,有二十多个项目在会计与税法规定上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