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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零申报怎么报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零申报怎么报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零申报怎么报税

【第1篇】一般纳税人零申报怎么报税

表妹在一家小规模公司入职已经有两三个月了,这是一家新公司,加上表妹,就两个会计,还都是新手。

今天表妹给我打电话问我她们公司当期收入为“0”可不可以零申报,我告诉她是可以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

表妹说她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作为看着她长大的姐姐,自然是不能不管的,所以就又给她整理了一下零申报的操作流程,把什么是零申报,以及零申报的注意事项都整理了出来,希望能让她的工作顺利一点。

零申报怎么报税在下面也分享给大家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

一、正确理解零申报

二、零申报常见问题

三、违规零申报的后果(很严重)

四、如何降低零申报的风险?

......五、零申报操作方法

文章篇幅有限,今天就先给大家分享到这里了~

【第2篇】公司一般纳税人证明

书籍在我们中国,可以使人们增长知识和拓展自己的视野,让自己不断地成长 ,让自己变得更加强大。

所以,目前有很多的商家在京东上都是想要开图书店铺,帮助更多的人 让其在京东上找到喜欢的书籍

目前在京东开店铺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 (公司满2年注册资金在100w)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一般纳税人证明(必须提供)

4.商标注册证(r标)

5.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以上就是入驻京东详细资料

下店截图:

图书自营

图书自营下店截图,以上就是通过服务商下店的截图

【第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不少企业在日常经营中

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

↓↓↓

“怎么知道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呢?”

“我又该怎么向对方证明我是一般纳税人呢?'

准备好小本本,

现在小编马上为您一一解答。

如何查询 企业纳税人资格

ø 查询路径①

1.打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我要查询”。

2.点击左侧“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

3.等待查询结果,即可看到纳税人资格类型。

ø 查询路径②

1.企业也可以打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

2. 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分类下的“纳税人信息”。

3.点击“资格信息”,即可查看纳税人资格类型。

如何证明 自己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也就是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下图所示

☀填表小tips:

1.本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2.表中“证件名称及号码”相关栏次,根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填写。

3.表中“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由纳税人自行勾选。

4.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第4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当我们执照注册下来后,在做税务登记时,税务选择纳税人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种是一般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实际在现实税务登记中, 我们根据经营需求及健全的会计制度来进行选择;假如:公司为道路运输企业,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在签订合同时,客户一定要开具9%税率的专用发票,通过商议后此时我们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9%的运输发票(这时,我们一定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与专业财务人员)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最本质的区别是:

税率不同: 小规模的税率基本是3% ;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按照不同行业的标准设定的(13%、9%、6%不等)

他们中间最大的界限是: 他们之间的界限(当你是小规模纳税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销售行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超过这个界限税务局会自动判定为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标准,会被责令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

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超过45万也免增值税)。

2、获得增值税专票、普票,都不能够抵扣增值税

3、申报时间及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都是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一般纳税人

1、年不含税收入>500万; 适用税率/征收率为13%、9%、6%;

2、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发票领用:能领购普票/专票,不论开普票还是开专票,税率固定不变;

3、采购入账:采购支付的货款,取得专票计算进项给予抵扣,取得普票全额进采购成本。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可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符合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生活服务按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加计抵减额

6、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

【第5篇】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

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主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对于特殊业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税率: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起,适用13,9,6,税点税率和0税率;

对于特殊业务 也可以选择适用3%、5%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适用3%、5%征收率;

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特殊业务采用简易计税的,不抵扣;

小规模: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税收优惠角度: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无论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均不得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1---2022.12.31号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季度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纳税期限:

一般纳税人:1日,3日,5,10,15,1个月;

小规模:可以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第6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要填哪些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7篇】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有所变化。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上调标准后一定有很多纳税人需要调整申请,今天我们先来看看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怎样转为一般纳税人的。

一、认定条件

除了满足上述年销售额外, 凡具备上述及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3.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4.水电经销企业;

5.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二、申请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年度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三、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四、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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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个体工商户是一般纳税人吗

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有什么区别,很多企业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有特别的需求才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于个体户来说它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除了性质不一样,还有着什么样的区别呢,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的小伙伴,可以咨询金泉财税,我们会为大家进行更为详细的答疑。

一、什么是个体户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也有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二、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不含税)≤500万元(2023年5月1日起)

2.不能及时报送准确的税务资料

3.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两大要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每年1月/4月/7月/10月)

三、个体户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的私人财产来承担无限责任的,而且注册资本是没有限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是要承担有限责任的,而且是以注册资本为限来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2.个体户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个体户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并不全为个体户。

四、纳税缴税的税收区别

4、个体户的命名一般为**店,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命令为xxxx公司,个体户不能叫做xx公司。

5、个体户没有办公场所限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对办公场所有限制。

6、个体户营业执照没有期限,而小规模纳税是有营业期限的,到期前可以进行延续经营的

根据上述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有了一定的认识,若还有哪些方面还不明白的,有疑问的,或者有需申请一般纳税人业务的也可以随时咨询佛山金泉财税,专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 工商变更、公司转让、 注销公司、企业税务筹划、涉税法律服务、商标注册、各类许可证办理等专业的一站式财税服务。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9篇】一般纳税人要如何申报表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01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9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02

填表指引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03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

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10篇】办理一般纳税人

很多公司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注册的都是小规模,也有很多公司注册了一般纳税人。我们都知道,一般纳税人要缴的税都比多,其他的好像跟小规模也没什么两样,为什么那么多公司都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呢?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都有哪些好处呢?下面就由金泉财税小编来讲一讲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1、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对公司拓展业务,扩大销售等方面有很大的作用;2、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的风险;3、可以完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利润及竞争力等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4、可以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当然,想要申请一般纳税人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以下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符合法律规定的;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若申请者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这些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就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说到申请一般纳税人,当然需要提交资料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然要如何判定你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资格?纳税人除了要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还要带齐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若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还需提交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的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税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需要什么条件介绍,有企业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自己不懂怎么申请可以找专业的代办公司来办理,佛山金泉财税在这方面也比较有经验,毕竟他们熟悉流程,申请下来也比较快,省事省心。

【第11篇】升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在公司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大多数老板都知道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带来很多好处, 因此,许多老板有申请成为业务发展需求中的一般纳税人的想法,一些老板很犹豫, 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多长时间,金泉财税小编跟你一起去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确定时间是根据法规制定的,各个税务局,通常是7-15个工作日,长则时间是40天。 如果公司符合一般纳税人认证要求,则税务机关必须根据规定在20天内完成认证,之后,纳税人应每月提交纳税申报表,报告期为下个月的1日至15日,如果一天是法定假日,则将推迟一天; 从第1天到第10天连续有3个以上的法定休息日,对于休息日,将根据休假天数推迟。佛山注册一般纳税人的好处:一般来说,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输入票证可以 扣除,税负合理;2,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发行特殊,而不必代表他们开具税务局;3,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的实力和与大型企业合作的能力,因此业务容易成长。4。 由于一般纳税人的财务和税收管理更加标准化,因此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业务风险和税收风险。

佛山注册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流程:通常,当公司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时,办理人员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提交申请报告。 也就是说,应向税务主管部门发布书面申请报告。 应用报告应侧重于申请确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原因和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的能力,并提供相关信息。2、税务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税务总局收到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后,将及时审查有关申请材料和证明。 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纳税人的申请文件不实或不完整,主管税务机关将不予接受; 但是如果文件和文件经过验证和完整,则税务机关将向申请人确认表签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3。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确认表。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后,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按时提交。4。确认完成收到纳税人提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如果确认正确填写,将被识别为一般纳税人。

金泉财税近年来为佛山近千家企业提供了优质的工商财税服务,并且与工商局、公安局、税局、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关系,同时金泉财税拥有一批专业的会计师、税务师、专职会计优秀团队,具有十多年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良好而紧密的沟通渠道,定能为您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主营业务:注册有限公司和个体户注册、公司名称和地址等项目变更、公司注销。公司财税代理,做账报税,进出口税务管理,财税咨询,一般纳税人申请。

【第12篇】怎么查一般纳税人

一.图解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区别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

会计制度是否健全?

年销售额达500万

能否按期申报

方法

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税率

税率

征收率

具体

13%,9%,6%,0%

3%(特5%)

进项

符合条件可以抵扣进项

不能抵扣进项

发票

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

年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2023年底之前)

一般纳税人的特殊业务征收率适用简易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的特殊业务适用是5%

特殊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仍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其他个人(除个体工商户外的个人)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加油站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不同

【第13篇】一般纳税人无票收入怎么报税

许多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都会涉及到无票收入,很多人会很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企业收入都做无票收入就可以不用缴税了。很显然这是错误的。今天小编就聊聊这个无票收入。

无票收入就是不开发票的收入,通常是企业发生的正常交易后客户没要发票。企业发生无票收入不代表无需纳税申报。无票收入是正常的收入,需要与有发票的收入一样处理,正常反映收入并计算销售税金。比如很多零售店,超市都并未开发票,但他们收进的钱都是营业收入,所以收入不是以有无开票为依据,而是以有无款项进账为依据。

如果确定了一笔无票收入后又开具了发票要如何处理呢?确认无票收入后再开发票是否会重复纳税。

确认无票收入后如果需要开发票还是可以开,但需要冲减之前的无票收入,不会造成重复纳税!若当月存在无票收入,申报当月可以暂按未开具发票做纳税收入,下月购货方索取发票,那么在下月纳税申报时可将上月已做无票纳税收入,本次申报以负数填列;在开具增值税发票里填正数,一正一负不影响当月的实际税负等。

【第14篇】开通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公司和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都有着各自的优势。那么新注册公司,可以直接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吗?有什么要求呢?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新注册公司可以直接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吗?只要符合以下要求,完全可以直接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也就是说,新注册公司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但是,如果公司注册下来后,年(指的是连续12个月内或者四个季度)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注册地址、税务登记证件等材料。

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有什么好处呢?1、能开具除了3%以外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供应客户的需求。2、可以享受免、抵、退税。3、可以很好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增加企业利润。4. 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负及税收风险。当然,新注册公司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还是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需要注册公司的老板,欢迎大家关注咨询~

【第15篇】湖北一般纳税人查询

在使用健康码的时候

如果出现姓名非本人的情况

该怎么办?

如果健康码页面下的

核酸记录没有显示

怎么办?

这些健康码使用相关问题

解答来了

一起来看看!

提问

我在“i武汉 武汉战疫”小程序上提交了来(返)汉申报,在哪里查看?

在“i武汉 武汉战疫”小程序,点击首页【来(返)汉人员信息申报】进入申报页面,点击右下角【历史记录】即可查询。

提问

早上做的核酸,“i武汉 武汉战疫”小程序多久可以显示检测结果?

核酸数据是由卫健部门提供,如您是在武汉做的核酸检测,建议可先通过“健康武汉官微”小程序查询是否有显示;如正常显示,一般1-2个小时后通过“i武汉 武汉战疫”健康码查询。

提问

社区说要看5天的核酸检测结果,在哪里可以查看?

在健康码左下角,核酸显示的窗口,点击即可查询近7天的湖北省内核酸检测结果

如需查询更多记录,建议还可通过“健康武汉官微”小程序查询

具体步骤如下:

1.微信搜索“健康武汉官微”,进入小程序,首页点击“核酸检测结果在线

查询”

2.填写查询人实名信息,并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身份信息,即可查询到核酸检测结果

提问

“i武汉 武汉战疫”小程序首页,我的健康码姓名显示是别人的,怎么处理?

首先,需确认本人微信号实名是否一致。

第一步:

打开问卷链接填写信息,提交申请:(请复制至浏览器打开)

https://wj.qq.com/s2/5927588/f3ed/ ;

第二步:

过1-2个工作日,删除“i武汉 武汉战疫”小程序,再重新搜索小程序进入;

(删除小程序:点击“发现”-“小程序”进入页面,左滑点击“删除”)

点击小程序首页“湖北健康码”,页面会提示重新实名,填写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根据页面提示操作进行亮码。

提问

做核酸时扫描健康码后,医护人员说我姓名有空格,报的手机号也不对,怎么办?

修改姓名:

如上述第4个问题的解决路径,修改实名

修改手机号:

点击健康码下方-健康上报,重新获取手机号,按页面提示提交即可

来源:湖北发布、i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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