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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般纳税人(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一般纳税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一般纳税人

【第1篇】2023年一般纳税人

相关问答

我公司为一家汽车维修公司,2023年成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全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023年受疫情影响销售额大幅下降,月均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我公司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如果你公司符合转登记条件,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政策。

【第2篇】申请一般纳税人流程

虽然如今公司在经营到一定的规模的时候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对于不少的企业来说,自身还是有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需求的,因此也是有所考虑自行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毕竟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是享受不到小微企业的政策优惠之后,一般的税负也是比一般纳税人高的,因此转为一般纳税人也是比较常有的事了,那么如何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呢?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材料

1、公司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发票章、私章等等);

2、公司银行基本账户;

3、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二、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

1、提出一般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报告,需要向主管的税务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的申请报告,申请报是需要表明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里有,以及自身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

2、提交证明材料

将各项登记准备资料准备好后,就可以到相关的部门提交资料以待审核,如果纳税人为分支机构,在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还需要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批准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3、资料审核

在主管的税务部门接收到公司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后,就会对相关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检查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存在不实的情况,是不予受理的,并且会将其所有资料进行退换,审核成功后,就会让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4、填写认定表

在纳税人领取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就需要根据表上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的内容。

5、再次审核

此次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的就是企业填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如果未个体户的,则会按规定的权限逐级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是其他纳税人的,报县、市国税机关审批。

6、资格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上级税务机关的批件后,对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也可发给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确认专章。同时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1份退给申请人。

以上就是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所需资料和流程了,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说,一般纳税人的税制的确是更适合。因此希望小编准备的内容能够对各位企业朋友有所帮助。

【第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票货分离并不必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票货分离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种形式。其形式是:a将货物销售给了b,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c。这种票货分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b与c有可能存在着联系,也有可能完全没有联系。但是,存在票货分离的情形,就一定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案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赣01刑初3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30万元,住所为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一路a支路418号,组织机构代码为69607****。a公司股东分别为黄某甲、黄某乙、彭某(黄某某妻子),每位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110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为33.33%,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甲,实际负责人是黄某某,a公司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的批发。2023年3月,a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方式为批发,经营有效期限为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2023年a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023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同黄某甲(另案处理)先后找到在南昌洪某大市场做糖类批发生意的b副食品批发部(以下称b批发部)负责人被告人徐某某和南昌洪某大市场c副食品批发部(c批发部)的负责人被告人邓某某(二人均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从a公司购买商品糖,或者在购进商品糖时以a公司的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货款由a公司垫付或者由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将购糖款项转至黄某甲的个人账户,黄某甲再将徐某某和邓某某的购糖款转至a公司的基本账户上。

a公司根据与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签订的白糖购销合同,将购糖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的账户上,由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根据a公司的委托收货书或者相关指令(如购销合同直接确定具体收货人),将所销售白糖发货给a公司,但货物的实际接收人为徐某某、邓某某等(或者由徐某某或者邓某某委托的收货人向制糖厂或糖业公司提货),再由销货方开具受票人为a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南昌县国税局办理相应的认证申报抵扣手续。

在此过程中,徐某某、邓某某等以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并以a公司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的方式购糖,可以获得每吨10-20元的优惠价格,或者由a公司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的2%到2.5%的比例支付给徐某某、邓某某相应的返利。因徐某某、邓某某为个体工商户,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从a公司或者通过黄某甲经a公司或者以a公司名义向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比其直接从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的价格有所优惠,便在2023年至2023年8月之间陆续通过此种方式进行糖类产品购销活动。

经统计,至2023年9月,徐某某让河北d淀粉糖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英德市e糖业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4份,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邓某某介绍广西百色g股份有限公司、广西h制糖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发票税额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

二、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301.6126万元,其中未抵扣数额196.8395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104.77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徐某某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邓某某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款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三、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辩解

a公司有正常的业务经营,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被告单位a公司的辩护人辩称

该案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a公司的行为不具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南昌县国税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关于对a公司涉税一案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清楚,处理决定完全符合税法规定,应当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案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由均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依据。本案证据足以证明a公司的行为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请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无罪。

2.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黄某某辩解:

其与徐某某、邓某某某1是买卖行为,他从糖厂买糖再销售给洪某大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如果构成犯罪,其他与a公司有糖类业务往来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被追究。

(2)其辩护人辩称:

被告人黄某某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理由是:

本案a公司及黄某某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特征。被告人不存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问题,也不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因为他人(糖厂)没有虚开;a公司与糖厂之间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意;a公司存在真实的糖的经营业务;本案不存在票、货分离的问题,本案具有真实的货物购销,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金额真实,票、货、款相一致。

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26.273万元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因为认为以单一购销糖类商品业务中,a公司将所获购买糖类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的税额,认定为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数额,没有法律依据;a公司的所有经营业务是否有涉税犯罪,是否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有待税务机关的最终认定,即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待定;计算国家税款损失时,没有扣除a公司补交的440.966万元税款。

适用法律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开票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起诉书认定黄某某为a公司董事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黄某某某2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改判黄某某无罪。

3.被告人徐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徐某某辩解:

其买糖是真实的,发票是糖厂开具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其辩护人辩称:

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涉案的票、货、款相一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徐某某既没有实施“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也没有实施“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a公司没有虚开的主观故意。a公司的涉案增值税发票抵扣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本案定性应充分考虑税务机关的认定意见,在没有新的证据及相反税务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采纳税务机关对定性的认定。即便a公司涉嫌逃税,也应按行政前置的原则,先完成行政程序。a公司提交了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未抵扣的数千万元增值税发票,公诉机关应当退回补充侦查,由税务机关重新作出税务处理。

故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恳请本院依法宣告徐某某无罪。

4.被告人邓某某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邓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四、法院评判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结合认定的证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综合评判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及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四款均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类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联系实际经营的情况进行认定,只有当开票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自身实际经营的业务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是开票者开具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合的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该条中的“按照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一般都由收款方开具,付款方只是接受发票,在交易过程中,受票方根本不具有开具票据的行为,虚开就更难以成立。

2.税务实践中,判定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看票据、货物、资金三者之间是否具有流动的一致性以及流动过程中的违法性来判断具体侵害的法益。这主要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双重性有关。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法行为类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说明其会侵害发票管理秩序;其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发票在不同税务机关的虚假抵扣,危害到税收征管秩序;最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款,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3.本案中的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及合同签订情况如下:

(1)合同签订情况。

一是a公司(黄某甲)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的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a公司有口头约定,大致内容为:由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销货方联系购买白糖,联系好购买白糖事宜后,由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将购货款(通过黄某甲)转至a公司账户,再由a公司将购货款转至销货方,销货方按照a公司的要求将货物发送给a公司委托或者指定的收货人(大部分货物是徐某某、邓某某所收),销货方开具a公司为受票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由销货方邮寄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通过提货司机带给徐某某、邓某某,再由徐某某、邓某某转交给黄某甲或者a公司。

二是a公司与销货方之间的合同。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了大量的白糖购销合同,其合同双方均为销货方与a公司,双方就白糖买卖事宜有明确约定,包括白糖的数量、交货的方式、付款方法、违约责任等,但有些白糖购销没有书面的购销合同,如a公司与广西凤糖及其下属公司签订购销合同33份(该合同数为集团公司总数),合同总购销量14728吨。

(2)本案中资金流情况。经审理查明,本案中资金流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从个人或者个人控制的账户上将资金转入黄某甲的个人账户上,黄某甲再将上述款项转至a公司开具的尾号为0066的南昌银行的账户上,a公司再根据货物购销情况将货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账户上。

(3)本案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流情况。销货方为开票方,开具发票以a公司为受票人,a公司收到发票将发票(部分)在南昌县国家税务局办理抵扣。

(4)本案中货物流情况。销货方根据合同将货物发出,单据上的收货人为a公司,实际收货人比较复杂,或者发货到莲塘站由徐某某、邓某某自提,或者由承担物流的车辆司机根据a公司的委托到销货方提取后交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直接以货运司机为收货人,或者通过中间人(如廖某)从销货方提取后托运给a公司(或者徐某某、邓某某)。

4.本案中票货分离情况。从本案的情况看,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一致,即资金由a公司转款至销货方,货物由销货方发送至a公司,票据由销货方开具给a公司。货物、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存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票、货分离的情况:票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转至a公司,而不是销货方直接交付给a公司;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而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从销货方收取或者自提。但该种票、货分离是否违反法律之规定?本院认为,根据法律和现实经营情况,很难认定。

首先,增值税发票以何种方式从销货方到达购买方,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本案中销货方可以直接将发票交给a公司;也可以先交给a公司指定的人(徐某某、邓某某或者货运司机),再由a公司指定的人交给a公司;还可以由销货方通过邮寄方式交给a公司。票据的交付方式,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只要交付的方式和过程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其次,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收取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发为了增加利润,减少中间过程以及通过减少仓储等方式降低成本,是一种经营和交易常态。a公司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a公司与销货方也是买卖合同关系,由徐某某、邓某某直接从销货方收取货物或者a公司根据购买人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向销售方购买货物再由销货方交付给徐某某、邓某某,都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列。

况且,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物销售过程中,也有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购买货物的下游买受人从莲塘车站货场提取货物的情况。从销货方(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来说,其只要收到货款并将货物销售出去,即实现其交易之目的,至于实际收货人为谁(只要买受人认可已经交付),其在所不问,这也是为什么合同法上指示交付、替代交付等非直接现实交付形式均为法律所承认的缘由。从买受方来说,其只关心支付的货款能否买到其想要的货物,即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至于销货方从哪个仓库(如本案中广东i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货从e糖业公司仓库提取)提供货物给买受人,则在所不问。因此,本案中的票货分离方式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5.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开。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虚开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首先,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他人,应当为销货方上游糖厂,但经糖厂所在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的查证,本案中的销货方上游糖厂在与a公司所进行的发票开具过程中,不存在虚开的行为,也即销货方上游糖厂所开具的发票是与其自身所经营的货物相符的发票,不属于虚开的行为;

其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在本案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其自身的实际经营行为不符,这一点在本案中经糖厂所在的公安机关及税务机关查证,不存在此种情形;另一种情形是发票的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a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不符,就a公司与发票开具方的关系看,并不存在不符的情形,在涉及糖类购销的过程中,a公司实际经营的也是糖类业务,虽然涉案的糖类物品没有进入a公司的仓库,但并不能就此判定a公司实际没有经营糖类业务。

因此,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的指控,不能成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的犯罪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抽象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他人虚开”,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虚开是指具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即便指控事实成立,也因“让他人为他人虚开”并不属于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犯罪。

6.本案中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后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a公司根据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再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人开具为a公司,符合资金、货物、票据一致的要求。

从国家税款的损失情况看,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款通过黄某甲转给a公司,再由a公司转给销货方上游糖厂的过程中,已经包含了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额,在涉及增值税货物流转的过程中,只要上游糖厂开具发票的环节缴纳了税款,国家就已经对发票项下货物征收了税款。但a公司在将货物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过程中,未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本来应当流转至消费者或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手中的增值税发票抵扣中断在a公司的环节,这样就使a公司的进项税额增加,但销项并未按照要求开具销项发票,是销项税额减少了,也就是说,a公司是通过减少销项税额的方式,达到逃税的目的,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的规定。

正常销售过程中,a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徐某某、邓某某等开具相应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徐某某、邓某某等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从而最终成为增值税的税负承担者。但a公司在与徐某某、邓某某交易的过程中缺少了这一环节。

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糖,因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发票(更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过程中可以少开具发票,从而通过减少销项以实现增多进项抵扣的目的,其本质是一种逃税的行为。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徐某某、邓某某的过程中,能够以相对便宜的价格或者适当返利给徐某某、邓某某等,也是因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a公司开具发票的行为,能够使a公司顺利逃避税收征管,从而实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a公司未向徐某某、邓某某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徐某某、邓某某也没有按照规定索取发票。因此,对于a公司的逃税行为,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具有帮助作用,该种帮助行为只是一种倡导性规范所规定的行为类型,并不在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制范围之内,不具有可罚性

五、裁判结果

综合上述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被告单位江西康某医药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介绍)他人为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虚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邓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指控证据不足,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无罪。

二、被告人黄某某无罪。

三、被告人徐某某无罪。

四、被告人邓某某无罪。

【第4篇】申请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近些年来,许多创业的老板都热衷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且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率会很低,在减少税收压力上有非常大的优势。

对于小规模公司来说,年收入不超过500万,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6%之间,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接下来,鼎瑞优企的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小规模公司核定征收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规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个独核定税率如何计算

1.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营业收入计算。

3.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计算公式: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五级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增值税目前可以享受1%征收率,附加税根据增值税而变化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6%之间,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

个独核定征收的优势有哪些

(1)个独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企业个税核定征收;

(2)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低至3.5%;

(3)分红不用再重复征收个税,可以直接提现,归投资人自由支配;

(4)可虚拟注册:实际办公地和注册地分离,可以异地办公。

如何享受个独核定征收

个独企业的核定征收目前是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制定实施的,一般只有特定的园区才有。这类园区大多不要求企业以实地办公的形式入驻,只要把一些税收落在当地即可。企业想要享受个独核定征收,就需要找到一个靠谱的园区招商机构,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

案例分析:深圳个体个独——享受核定征收

a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年开票额400万,享受当地核定征收政策,核定行业利润率5%计算个人经营所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附加税0.06%。

计算方式: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所得税:400万÷1.01×5%*20%-1.05=2.91万

综合税额:7.11万

虽然目前上海已经取消了核定征收,其他地区的政策也在不断收紧,但还是有很多地方可以继续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的。每个地区都有相应的核定政策,但是一定要考虑政策稳定性和政府关系性,在申请个独节税时,建议联系专业团队进行合理的筹划,分析政策以及给出相应建议。

【第5篇】甲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视同销售实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以下分享几种常见的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增值税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案例1】

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2023年2月将自有货物向a公司投资,占有其30%股份,甲公司当月同类货物的含税销售价格为113万元,成本为8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 1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贷:库存商品 80万

【案例2】

甲公司将自产的货物耗用原材料1000万元,对外销售价2000万元分配给股东张某,其成本是1000万元。

借:应付股利 226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0万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万

贷:库存商品 1000万

【案例3】

丙公司是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购进商品一批,市场价格含增值税为113万元,3月份某地发生自然灾害,该公司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将该批商品全部捐赠给灾区。

借:营业外支出 113

贷: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案例4】

某制药企业2023年1月份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130万元,当月销售货物100万元,为抗击疫情通过公益性社团捐赠药品550万元,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如果该企业放弃享受免税政策:

1月份应纳税额=(100+550)*13%-130=-45.5

当月不需要缴税,且留抵税额45.5

如果捐赠享受免税政策:

则当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30/(100+550)]*100=20

当期应纳税额=100*13%-20=-7

同样当月不需要缴税,但享受免税政策让企业留抵税额只要7万元,将会减少以后各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温馨提示: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理的税务处理方式哦!

【第6篇】一般纳税人报税

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要定期进行税务申报的,相关的税务部门是会对其税费缴纳的情况进行核查的。很多初次接触到纳税申报的小伙伴,对于报税的流程还不是很熟练,今天我们以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为例子,详细地看看是怎么报税的?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

虽然各行业和各地区的税率计算不尽相同,但是正常来讲,所有企业的纳税流程在全国几乎都是一致的。纳税申报总体上分为三步:

纳税申报资料

进行纳税申报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方可:

纳税申报表格

除了材料外,以下表格也需要准备:

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申报的步骤,能掌握吗?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的介绍,供大家参考。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会计资讯,可以关注小编哦!

【第7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全额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全额开具专用发票):

以旅游业为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5月1日以后提供旅游服务的,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将本期取得的含税收入(总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填写对应的项目及栏次)“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将本期取得的且在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填写对应的项目及栏次)“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开具普通发票的收入总额计算得出不含税收入及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6%税率”(项目所对应的税率)填写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将扣除项目金额填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将开具普通发票“收入总额”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填入“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中,然后根据对应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计算出“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并填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将差额扣除前的按税率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列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

差额开具专用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将本期取得的且在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填写对应的项目及栏次)“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将扣除项目金额同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6%税率”(项目所对应的税率)“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通过系统差额征税的功能开具的发票,通过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扣除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不含税金额应为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销项税额,税率用***代替。该差额开票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与税额之间不存在税率的勾稽关系,因此应通过本月“合计销售额”与“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未开具发票销售额”金额的差去计算得出本期应填写的“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与“销项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一般计税方法计税”“6%税率”(项目所对应的税率)销项税额=开具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销售额=开具专用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销项税额,然后核对一下“扣除后含税(免税)销售额”和“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进项纳税申报。

【第8篇】一般纳税人如何报税

相信大家都知道,佛山的公司注册下来是小规模,需要申请才能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有的是直接注册,有的是后期业务上来以后才申请的,很多公司因为经营需要,从一开始都是注册一般纳税人的,无论是什么公司,只要注册好以后都要按时做账报税的哦,如果公司不按时缴纳税款后果很严重。金泉财税为大家总结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做账的步骤跟小规模的是有所不同的,一起跟金泉财税来研究一下吧!

虽然各行业和各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算不尽相同,但是正常来讲,所有公司的纳税流程在全国几乎都是一致的。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操作流程

1、抄税报税

通常来说公司都是按月进行报税,从当月的月初就开始抄税入,选择抄税处理,再选择本期的资料,确认后发.票抄税办理成功,一般情况下,抄税日期为每月8日以前,增.值税报税日期为10日以前,所得税为15日以前。佛山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控盘进行抄报税处理,或者直接到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2、打印销项报表

企业完成抄税后就要进行销项报表清单的打印,先选择发票资料查询打印,再选择发票种类、月份、所属税期,就可以打印销项报表了。

3、报税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需登录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我们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将已经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过的相关发票数据导入系统。如果有其他扣税凭证数据,则需要手工录入。在此之后,网上申报系统会生成纳税申报资料,我们需要将其导出并加以保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税款产生,则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进行缴款申请。

4、清卡

进入开票系统,点击远程抄报税查看目前报税的情况,系统会弹出报税结果查询;然后再进入远程报税进行清卡操作,点击确定即可。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做账的先做的就是要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当公司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在做记账凭证的时候,一定要有签字权力的人,比如经理签字后才开始做,月末的时候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一般纳税人做账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2、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操作流程的内容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有哪里还需补充的欢迎大家留言,或者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需要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服务的可以咨询给佛山金泉财税,交给专业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来办理,省心省事省钱,为你解决各种财税方面的问题。

【第9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多少

本文目录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多少税率缴纳?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负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开票要上多少的税啊?

一般纳税人怎么提取公账里的钱?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多少税率缴纳?

①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②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③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率:

③.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商业的话,增值税率是4%,属于工业的话是6%。

③.2. 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

③.3. 国税需要报的税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

③.4. 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流转税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7%+3%)。

③.5. 营业税分行业税率不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③. 6. 印花税主要是涉及到合同时一般都需要交的,不同合同税率不同(详细的可以看税法书)。房屋租赁涉及营业税(房租中一般都包括营业税,由出租方缴纳)、印花税。

以上就是顺利办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负税率是多少?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计算方法: 1.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2.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销售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3.主营业务利润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4.印花税负担率=(应纳税额÷计税收入)×100%

一般纳税人开票要上多少的税啊?

拿100万元(不含税)为例,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交增值税是100*11%=110000元 应交城建税110000*7%=7700元,应交教育费附加是110000*3%=3300.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是110000*2%=2200元。按收入总额8%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是1000000*8%*25%=20000元,另外要缴纳建设工程印花税万分之三1000000*0.0003=300元。合计应缴纳税款110000+7700+3300+2200+20000+300=143500元。综合税负率14.35%

一般纳税人怎么提取公账里的钱?

如果你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纳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公司账户上的钱可以直接打给个人账户。

如果你的一般纳税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把资金打给个人账户,相当于个人取得收入,个人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公司的钱是不能随便打给个人账户的,如果打给个人账户的钱一年没有归还,且没有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要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这种情况下,把公司资金打给个人账户的合法途径就是工资。

【第10篇】公司成立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该如何选择

公司成立后,很多老板们不清楚应该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实,根据公司上下游的差异,规模和行业的不同,应该选择不同的纳税人种类,合理降低税务成本。

总体结论:税务成本是决定选择的关键因素,纳税人要考虑——小规模纳税人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这两者的金额和比例关系,合理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1、能开什么样的增值税发票

被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经营实体(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取得税控盘及税控系统后,企业本身就可以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是否核算进项税额

从上游供应商、服务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核算进项税额;向下游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核算销项税额;按照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3、税率

征税项目不同相应的税率也不相同: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特殊货物,税率为9%;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

本文的重点在于如何选择不同的纳税人种类,对于具体某一个征税项目适用什么样的税率,不作过多讨论。下文征收率相同。

二、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能开什么样的增值税发票

被税务机关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实体(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取得税控盘及税控系统后,企业本身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

2、是否核算进项税额

只能从上游供应商、服务商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核算进项税额;向下游客户开具发票后,按照开票金额缴纳增值税,不存在核减进项税额;因税务优惠政策,在一定开票金额内,免交增值税。

3、税率(征收率)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得核算和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称为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普遍为3%,特殊几种项目为5%,其他几种项目为2%。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税法明确说明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

1、总体规定——超过500万元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按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外,应当向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申请登记——未超过500万元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有没有选择?如何选择?

既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超过500万元是否就没有选择?如果税务成本很高,完全可以按照地域、业务等将总公司分拆为不同的子公司,这样年销售额就可大幅降低,并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如何选择的关键,就是哪一种纳税人的税务成本更低!

四、税务成本分析

分析中,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实际中如果为其他税率,分析过程相同。

1、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为:(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3%(普遍适用的征收率)

备注:按照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 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但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发票所记载的税款,全额缴纳增值税。大公司都要求自己的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要想与大公司展开合作,就需要代开专用发票。这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为:

(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3%(普遍适用的征收率)+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13%(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成本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额为:总销售额×13%-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3%

3、税务成本的比较

(1)当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大于0时:

(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3%(普遍适用的征收率)+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13%(增值税税率)=总销售额×13%-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3%

无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总销售额a和免征增值税销售额b为固定数据,变动数据是——需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x、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y

上述公式整理为:13%y+10%x = 10%a+3%b

y = {(a+0.3b)- x}÷1.3

x = a +0.3b -1.3y

案例1:

甲公司销售额4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25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甲公司作为两种纳税人分别缴纳多少增值税,如何选择?

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400万元×13% - 250万元×13% = 19.5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400 – 180 -100)×3% +100×13% = 16.6万元

在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250万元的前提下,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达到129万元时(400+0.3×180-1.3×250),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低于129万元时,小

在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的前提下,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达到272.31万元时((400+0.3×180-100)÷1.3),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低于272.31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高于272.31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高。

(2)当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小于0时:

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13%(增值税税率)=总销售额×13%-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3%

上述公式整理为:13%x = 13%a – 13%y

y = a – x

x = a - y

案例2:

甲公司销售额4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2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220万元,甲公司作为两种纳税人分别缴纳多少增值税,如何选择?

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400万元×13% - 160万元×13% = 31.2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220×13% = 28.6万元

在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20万元的前提下,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达到280万元时(400-120),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低于2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高于2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高。

在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220万元的前提下,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达到180万元时(400-220),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低于1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高于1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高。

五、基本结论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可通过拆分子公司的方式,解决销售额对纳税人种类的要求;

2、选择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关键因素是,哪一种纳税人的税务成本更低;

3、比较不同纳税人的税务成本,主要根据——小规模纳税人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y;

4、需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和可取得专用发票额y,呈线性负相关关系:需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和可取得专用发票额y越高,小规模纳税人越不利;两者的关系为x = a +0.3b -1.3y或x = a – y;

5、纳税人要根据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判断需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和可取得专用发票额y的大概金额或比例,再根据上述关系式,选择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6、可以同时成立两家公司,一个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另一家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将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放到一般纳税人,确需开具专用发票的业务由一般纳税人开具,但这样税务、财务风险较高,需财务人员具备很高的业务能力。

【第11篇】怎么区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转一般纳税人

企业如果季度中间月份来税务机关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应将其税费种由季度初就认定为按月申报。

申报事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将其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

例1,企业2023年2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2月和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例2,企业2023年3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和2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若在处理上述事项时,出现季度未申报信息,一定要在季度末的次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

比如,上述事例中若出现2023年1月至3月的未申报,一定要记得于2023年4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操作。

【第13篇】增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来源:北京税务 厦门税务,转自品税阁

【第14篇】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是普通纳税人?什么是个体户?很多人真的不能完全区分这三者的定义和范围。更不用说,个体经营者主要是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下面让我们简单区分一下:

一、三者的主要区别

1、小规模纳税人

一个标准:年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2023年4月修正);

两个不能:增值税三正确计算增值税的对象(销售、进项、应纳税额)

相关税务资料不能按规定提交。

2、一般纳税人

一个标准:年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两种能力:能够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可按规定提交相关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交叉、相关、不同。小规模纳税人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有小规模纳税人。

二、关于三者的相互转化,有以下两点注意: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个体经营者(见上述)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目前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暂时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注册个体经营者没有强制要求印章,也没有要求开立公共账户。听说不能记账吗?免税?避免工商和税务部门的审查?

这些都是错误的。

1、不记账的说法

个体户要不要记账报税,已经说过很多次了,一定要!一定要!一定要!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个体工商户账户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还必须建立账与公司建立的账簿相同。不符合会计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还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购销登记簿。

当然,《办法》也说过:个体户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会计事务。

2、免税理论

这意味着个体户月收入低于15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注:本季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仅适用于个体经营者!无论你是个体经营者还是公司,都是所有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个体户,但已经申请了一般纳税人,那么这个优惠政策与你无关。

此外,除增值税外,公司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经营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称为个人生产经营收入,性质相同。

敢问,个体户哪里免税?

3、免检

首先,个体户每年6月也要有年报!不年报的人还是查你!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列入异常经营清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宣传系统上向社会公布。

此外,一些开小餐馆的个体经营者每天都来检查食品安全;一些开民宿和工作室的人必须检查你的消防问题

4、行政审批流程少

首先,个体户和一般公司一样,所有涉及前后审批的经营范围都是一样的。

不需要审批的,整个网上商业登记流程完全一样。没有谁的流程少的问题。

而且,个体户有任何工商变更,就像普通公司一样,必须到工商局备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四、个体户比公司好?

确实是有一些人这么认为,以下是六点行政审批的注意事项:

1、个体户名称中不能有公司二字

想要高端.大气.高档,还是注册公司吧!

2.个体户不能转让

如果你想改变个体经营者,不能像公司那样找到合适的人转让。

因为个体经营者一般不能改变,要改变只能是家庭经营的形式,在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记录和经营。

3.个体户有条件开设分店

想开分店吗?你觉得成立分公司这么容易!

个体户只能有一个营业场所。

然后再注册一个个体经营者,对不起,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个体经营者。那公司呢?十家、百家随便你!

4.个体户不能吸引投资者和合伙人

个体经营者的经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你可能很难找到像普通公司这样的人来投资,因为个体经营者没有股份。你想让别人赞助你吗!

5.个体户经营风险较大

个体户与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个体户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你开了一家小餐馆,吃了人命,你就得用你所有的财富来赔偿!如果是公司呢?仅限于投资,不会破产。

6.个体户可享受的各种扶持奖励政策较少

因为个体经营者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了满足一个家庭的食物和衣服,至于扩大团队,发展,甚至成为行业基准,这不是个体经营者的要求,国家自然没有照顾到各种基本行业体经营者的支持。奖励政策。

五、我们注册公司是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普通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建议从2023年4月1日起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看买方

如果您的买家预计未来将主要是大客户,他们很可能不会接受3%(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议直接确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贵公司成本构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比例高,进项税充分扣除,估计增值税负担低于3%(1%),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税率13%的行业,是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负担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看你的行业是否可以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例如,如果可以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超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第15篇】增值税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今天是十二月一日,又到了一个新的月份了。同时又到了广大一般纳税人企业新的报税期了。今天我们来讲下适用于本期无进销存业务的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操作一键零申报。

第一步: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二步:点击“填写报表”,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后,点击最下方“一键零申报”进行申报。

第三步:弹出提示框,点击“确定”,然后点击“继续”,确认无误后点击“继续”进行申报。

第四步:点击左侧“报表申报”,点击“申报”。

第五步:点击“刷新”,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申报就完成了。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一键零申报的操作步骤,您学会了吗?

2023年一般纳税人(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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