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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报税步骤(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13 10:45:05 查看人数:9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报税步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报税步骤

【第1篇】一般纳税人报税步骤

增值税申报是会计人每个月必做的一件事。

虽然增值税申报需要填写的东西会多一些,但还是比较简单的。最主要的是会计需要时刻关注增值税税率变化,以及申报表变更的内容。

这个月大家就会发现“增值税申报表”变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名称,变更成“增值税及附加税法申报表(一般纳税人)”。

会计人不是在报税,就是在报税的路上~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城建税=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7%

教育费附加=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就分享到这了,电子版可以看下方哦:

【第2篇】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

我们知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并且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执行到期。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到底有什么区别?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又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0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从资格认定上: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年应税销售额指标;是否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是否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从税款计算方式上: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式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供货方一般不开具专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从账务处理方面:

以采购原材料为例,小规模纳税人全额计入成本;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2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有哪些?

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达到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500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销售额达500万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然,若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主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应当“与”可以”,是两种不同的政策态度。

03

案例解析

假设小李的爸爸老李,其个体户2023年建材销售额为300万,另外在2023年底老李把自己名下的另一间商铺卖了,获得300万,2023年合计销售额达到600万。此时,老李的个体户到底要不要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呢?

注意: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当年的应税销售额。也就是说只能以300万的销售额来判断,则老李的个体户没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

①如果老李的个体户不能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也无法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那么老李则不用考虑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的问题了,因为一般纳税人认定的3项指标均不符合。

②如果老李的个体户能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此时老李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注意是选择,不是强制要求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3篇】云南一般纳税人查询

减税降费红利账单

2023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查询”模块,查询红利账单。

下面请跟着操作指引看看您的红利账单吧~

1 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访问:

https://etax.yunnan.chinatax.gov.cn/

进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界面并登录

2 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查询

点击【我要查询】—【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查询】

输入需查询所属月份,点击【查询】

3 打印红利账单

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纸质红利账单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昆明税务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9月27日

【第4篇】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微企业吗?小规模纳税人一定是小微企业吗?很多企业老板其实对于这个概念还是模糊。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几者之间的区别:

从增值税的角度上来说,把企业分成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税率的不同,小规模的征收率是3%,一般纳税人根据行业的不同税率分为6%、9%、13%不等。

而小微企业呢,是站在企业所得税上的角度,只跟3个指标有关系,年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利润不超过300万,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利润指标就按税法要求核算得出,资产和人数这两个指标都是先算季度平均值,再算年度平均值。只要你符合这3个标准,那就可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如果当年利润是在100万以内,优惠以后实际税率就是2.5%,即交税2.5万;利润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优惠以后实际税率就是5%,例如当年利润200万,则应交企业所得税为100*2.5%+(200-100)*5%=7.5万。

所以说不管你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你符合小微企业的三大指标,那你就是小微企业。大家记得收藏备查哦。

【第5篇】一般纳税人比对失败

生产企业在填报增值税报表时,比对异常,异常原因是《附表资料二》第18栏“进项税额转出”-445.26小于0,怎么办?

答:根据税总发2023年124号公告《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二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中进项税额比对,第7点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附表二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数据来源于单证齐全销售额*征退税之差,正常情况下该栏次应为正数,而出现负数是因为本期企业申报了单证齐全出口冲减,而本期并没有其他的出口业务申报单证齐全,所以导至该栏次为负数。出现该负数后,本期企业无法正常的申报增值税,企业须前往税务机关申报当期增值税,税务机关专设申报异常处理岗对异常比对结果进行核实,核实无问题后才能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注:具体按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

【第6篇】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

我们都知道当一个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需要进行公司注销,公司注销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其中涉及很多流程和步骤,中间如果出现一些问题还可能会带来额外的麻烦。那么公司营业执照丢了是否要补办,注销前一定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若是公司营业执照丢失后,不补办也没问题,因为正本和副本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但有的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就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我就碰到过。所以,你要是一直不用,可以不去办理补办手续,而且,你也可以去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效和纸质一样。

一、印花税是注销必查项目

印花税是对经济上的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1、印花税的纳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军事单位、社会团体、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

2、印花税虽然是一种小税,但如果你在公司注销的时候不重视它,那么你就会吃大亏。

3、自从公司注册成功开始,所有签订的重大合同都要审核印花税;除此之外,还有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购销合同、资本公积的审核。所以,在公司注销之前,一定要查漏补缺。

二、个人所得税也是个容易犯错的点

例:某公司注销的时候,因为公司成立的比较早,有100万的公司注册资本以公司老板借款的方式取走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此纳税年末,借款用途跟企业经营无关,也没有归还的,视为公司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该公司需要补缴的个税为:100*20%=20万元。

三、账面存货也要交税

例:某一般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是商贸批发行业,在年底由于经营问题倒闭准备注销,但公司还有10万元的存货,在市场上除税后的价值约为12万,那该如何上税呢?这种情况下,在注销税务登记停止经营时,应该先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注销,有库存时,会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当作出资收回或者利润分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购买、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按照12万确认注销项,在注销时,需缴纳的增值税为12*13%=1.56万元。

四、账面库存大于实物库存怎么办?

现在有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在注销时账上显示比实际的多;其实问题就在于有商品销售后账面上漏报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轻则以视同销售处理,重则需要补缴滞纳金;从轻处理就是以不含税市场价的13%缴纳。

五、库存确实坏了怎么办?

做食品销售的某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公司仓库的一百多万元(含税)食品因管理不善,过期了,发票已经认证抵扣。虽然账面上这一百多万元确实一分钱都不值了,但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之前做了进项抵扣的必须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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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概述

会计张问:请问申报增值税时的销售收入是否仅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收入呀?

小编回答:不是哦!申报增值税时的销售收入,除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收入,还包括未开票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收的租金收入等。跟我一起来看一下吧!

内容

未开票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有些面向个人消费者的企业,收取货款后,客户没有索要发票,但企业收取货款就应当承担纳税义务,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视同销售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发生上述视同销售行为,例如将产品赠送客户,或者将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都要按规定进行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具发票收入”中填报。

预收款收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对于以上两种预收款收入,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如果发票尚未开具,就应该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中填报。

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因此,企业除了申报开票收入外,还应申报稽查查补收入、纳税评估收入。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中有“纳税检查调整”栏,企业被检查后如需自行更正申报增值税,可以在此栏中填列稽查查补收入。

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纳税小伙伴是不是已经明白了?大家一起来学习……(中税答疑)

【第8篇】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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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租公寓一般来说有两种模式:轻资产模式和重资产模式。

轻资产模式就是二房东模式,即从资产方手里将房屋整幢租赁下来,加以装修改造,再出租给租客。

重资产模式是说资产的产权是自己的,自己将房屋装修改造后出租给租客。

形式上看轻资产模式和重资产模式相差不大,但测算逻辑是完全不同,轻资产侧重于运营,重资产侧重于资产增值。

另外,长租公寓的填报逻辑是完全不同于地产即售业务的填报逻辑。长租公寓是侧重做小,做细,做全。地产即售业务是以万元为单位的,长租公寓是以元为单位的。

轻资产类长租公寓的测算,仍然是围绕着两张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将这个两个表填全了,投资测算就完成了。

现在从项目基础信息、收入、税金、成本、费用、测算指标、测算校验,共7个方面来讲轻资产类长租公寓的测算。

基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地理位置、房屋的租赁期限、租入租金、付款方式、装修期间、运营期间、房屋产权性质等。

其他的可以关注一下项目所在位置有没有地铁规划,如果有,那么开通时间是什么时候,这个对于未来租金水平是有推动作用的。

1、房屋租赁期限

指的是我们租进来的租赁期限,一般来说在10年以上,10-15年比较正常。如果租赁期限过短,对项目是不利的。

2、租入租金和付款方式

对于整个轻资产类长租公寓的支出来说,租入租金是绝对的大头,它的租金水平完全决定了长租公寓的盈利水平,它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也完全影响了项目的irr和现金流回正的时间。

装修期间,一般从项目租赁日开始,按照6个月计算。如果实际大于6个月,会影响整个项目的盈利水平。运营期间就等于房屋租赁期限减去装修期间。

3、房屋产权性质

对于财务这块影响的是它决定了水和电的价格,是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的价格还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价格。其实房屋产权性质影响的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消防验收。

收入

1、房租收入。

要先看下测算的项目有哪几个户型,各个户型的可租赁房间数是多少,单价房租是多少。

出租率可以按照半年内达到满租来考虑,初始月份的出租率,可以按照30%左右来考虑。满租的概念是出租率为95%或者98%。

影响房租收入的还有一个因数是年租金增长率。

一般按照每年5%-6%考虑,如果项目附近后期有地铁开通,那么开通的当年可以有跳涨。或者项目附近后期有其他重要利好,那么利好当年可以有跳涨。

2、其他收入,比如说选配包收入、快递柜收入、场地租赁收入等。

什么是选配包呢,租客在租赁我们房屋的时候,也可能会从我们这租一个冰箱租一个洗衣机,像这种类型的收入就是选配包收入。

场地租赁收入一般是指,商家租赁我们的公共区域做活动产生的收入。

另外,如果我们的项目除了长租公寓模块,另外还做了共享办公位、商业的,那么在测算收入的时候,这些都需要考虑进去。

税金

长租公寓涉及到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房产税、附加税、所得税。

增值税中对于房屋租赁的税率的规定是: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0%。

增值税中对于住宿服务的税率的规定是:在提供了住宿场所的同时,提供配套服务,属于住宿服务,按照6%税率。

可以看出房屋租赁和住宿服务的税率相差很大,所以在业务模式上我们要尽量向住宿服务靠拢,提供一些配套服务,比如房间清洁、住宿安保等。

实际在营业执照注册时,营业范围也需要特别注意,要添加公寓管理、酒店管理等营业范围。

房产税一般按照租金的12%缴纳,这个是产权所有方缴纳的,轻资产类长租公寓不用缴纳。

租金的12%,这个税负还是很重的,做重资产长租公寓是需要缴纳的,也是可以做税务筹划的很重要的一块。

另外提醒一下,因为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而长租公寓前期,有租入租金的进项税,有装修成本的进项税,运营前期出租还没有铺开。

那么总的来说前期进项税是远大于销项税的,前面实际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

成本

成本需要从两个维度来考虑。

一个维度是时间上是属于装修期还是属于运营期,另一个维度成本是属于付现成本还是非付现成本。

成本有三大块成本,一个是租入租金,一个是装修成本,一个是运营成本。

租入租金的付现成本按照跟资产方谈的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填列。摊销成本按照总的付款金额除以租赁时间填列。

装修成本,装修期的付现成本可以按照4.5万元/间初步测算,这个4.5万元/间,是包括硬装和软装的。

另外你要考虑改造翻新周期,后期的改造翻新成本要考虑进去。装修成本在运营期要进行摊销,一般来说硬装按照10年摊销,软装按照5年摊销。

运营成本有公用事业费、维护费、物业服务费、保洁费、保险费等。我们的运营成本的年增长率可以按照3%-5%来考虑。

今天的内容先介绍到这了,更多干货,请关注公号“牧诗地产圈”。

【第9篇】一般纳税人能撤销吗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那么,今天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时所需的具体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2、企业改制应提供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权债务的清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用票的纳税人应提交《发,票领购薄》及发,票专用章:

6、防伪税控企业应提交《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ic卡缴销表》:

7、如有分支机构应提供分支机构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提供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此外,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的注销流程,在这里温馨提醒大家,不经营的公司或者个体户一定要及时的去注销!

【第10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票货分离并不必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票货分离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比较典型的一种形式。其形式是:a将货物销售给了b,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c。这种票货分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中,b与c有可能存在着联系,也有可能完全没有联系。但是,存在票货分离的情形,就一定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吗?

案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6)赣01刑初3号

一、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30万元,住所为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一路a支路418号,组织机构代码为69607****。a公司股东分别为黄某甲、黄某乙、彭某(黄某某妻子),每位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110万元,占公司股份比例为33.33%,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甲,实际负责人是黄某某,a公司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抗生素原料及其制剂、生物制品的批发。2023年3月,a公司增加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的方式为批发,经营有效期限为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2月24日。2023年a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2023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同黄某甲(另案处理)先后找到在南昌洪某大市场做糖类批发生意的b副食品批发部(以下称b批发部)负责人被告人徐某某和南昌洪某大市场c副食品批发部(c批发部)的负责人被告人邓某某(二人均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从a公司购买商品糖,或者在购进商品糖时以a公司的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货款由a公司垫付或者由徐某某和邓某某二人将购糖款项转至黄某甲的个人账户,黄某甲再将徐某某和邓某某的购糖款转至a公司的基本账户上。

a公司根据与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签订的白糖购销合同,将购糖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的账户上,由销货方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根据a公司的委托收货书或者相关指令(如购销合同直接确定具体收货人),将所销售白糖发货给a公司,但货物的实际接收人为徐某某、邓某某等(或者由徐某某或者邓某某委托的收货人向制糖厂或糖业公司提货),再由销货方开具受票人为a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南昌县国税局办理相应的认证申报抵扣手续。

在此过程中,徐某某、邓某某等以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并以a公司名义与销货方签订合同的方式购糖,可以获得每吨10-20元的优惠价格,或者由a公司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的2%到2.5%的比例支付给徐某某、邓某某相应的返利。因徐某某、邓某某为个体工商户,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从a公司或者通过黄某甲经a公司或者以a公司名义向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比其直接从制糖厂或者糖业公司购糖的价格有所优惠,便在2023年至2023年8月之间陆续通过此种方式进行糖类产品购销活动。

经统计,至2023年9月,徐某某让河北d淀粉糖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英德市e糖业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4份,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邓某某介绍广西百色g股份有限公司、广西h制糖有限公司、广西f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制糖企业向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发票税额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

二、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301.6126万元,其中未抵扣数额196.8395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104.77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徐某某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额总计2157.2879万元,未抵扣税款总计145.84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11.447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被告人邓某某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款总计144.3247万元;未抵扣发票税额50.9993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93.32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具有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之情节。

三、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单位a公司辩解

a公司有正常的业务经营,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被告单位a公司的辩护人辩称

该案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a公司的行为不具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南昌县国税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关于对a公司涉税一案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清楚,处理决定完全符合税法规定,应当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本案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理由均不能作为认定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依据。本案证据足以证明a公司的行为不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请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a公司和各被告人无罪。

2.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黄某某辩解:

其与徐某某、邓某某某1是买卖行为,他从糖厂买糖再销售给洪某大市场的个体工商户,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如果构成犯罪,其他与a公司有糖类业务往来的个体工商户也应当被追究。

(2)其辩护人辩称:

被告人黄某某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理由是:

本案a公司及黄某某没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特征。被告人不存在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问题,也不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因为他人(糖厂)没有虚开;a公司与糖厂之间不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意;a公司存在真实的糖的经营业务;本案不存在票、货分离的问题,本案具有真实的货物购销,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金额真实,票、货、款相一致。

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026.273万元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因为认为以单一购销糖类商品业务中,a公司将所获购买糖类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抵扣的税额,认定为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数额,没有法律依据;a公司的所有经营业务是否有涉税犯罪,是否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有待税务机关的最终认定,即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待定;计算国家税款损失时,没有扣除a公司补交的440.966万元税款。

适用法律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的规定。开票方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符合上述规定,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起诉书认定黄某某为a公司董事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黄某某某2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改判黄某某无罪。

3.被告人徐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1)被告人徐某某辩解:

其买糖是真实的,发票是糖厂开具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其辩护人辩称:

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涉案的票、货、款相一致,不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徐某某既没有实施“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也没有实施“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a公司没有虚开的主观故意。a公司的涉案增值税发票抵扣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税款的损失。本案定性应充分考虑税务机关的认定意见,在没有新的证据及相反税务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采纳税务机关对定性的认定。即便a公司涉嫌逃税,也应按行政前置的原则,先完成行政程序。a公司提交了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未抵扣的数千万元增值税发票,公诉机关应当退回补充侦查,由税务机关重新作出税务处理。

故徐某某的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恳请本院依法宣告徐某某无罪。

4.被告人邓某某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邓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四、法院评判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结合认定的证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综合评判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及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四款均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类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联系实际经营的情况进行认定,只有当开票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自身实际经营的业务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是开票者开具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合的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该条中的“按照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发票一般都由收款方开具,付款方只是接受发票,在交易过程中,受票方根本不具有开具票据的行为,虚开就更难以成立。

2.税务实践中,判定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看票据、货物、资金三者之间是否具有流动的一致性以及流动过程中的违法性来判断具体侵害的法益。这主要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侵害的法益具有双重性有关。首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法行为类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说明其会侵害发票管理秩序;其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发票在不同税务机关的虚假抵扣,危害到税收征管秩序;最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款,可能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3.本案中的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及合同签订情况如下:

(1)合同签订情况。

一是a公司(黄某甲)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的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a公司有口头约定,大致内容为:由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与销货方联系购买白糖,联系好购买白糖事宜后,由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合同,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将购货款(通过黄某甲)转至a公司账户,再由a公司将购货款转至销货方,销货方按照a公司的要求将货物发送给a公司委托或者指定的收货人(大部分货物是徐某某、邓某某所收),销货方开具a公司为受票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由销货方邮寄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通过提货司机带给徐某某、邓某某,再由徐某某、邓某某转交给黄某甲或者a公司。

二是a公司与销货方之间的合同。a公司与销货方签订了大量的白糖购销合同,其合同双方均为销货方与a公司,双方就白糖买卖事宜有明确约定,包括白糖的数量、交货的方式、付款方法、违约责任等,但有些白糖购销没有书面的购销合同,如a公司与广西凤糖及其下属公司签订购销合同33份(该合同数为集团公司总数),合同总购销量14728吨。

(2)本案中资金流情况。经审理查明,本案中资金流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从个人或者个人控制的账户上将资金转入黄某甲的个人账户上,黄某甲再将上述款项转至a公司开具的尾号为0066的南昌银行的账户上,a公司再根据货物购销情况将货款转至相应的销货方账户上。

(3)本案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流情况。销货方为开票方,开具发票以a公司为受票人,a公司收到发票将发票(部分)在南昌县国家税务局办理抵扣。

(4)本案中货物流情况。销货方根据合同将货物发出,单据上的收货人为a公司,实际收货人比较复杂,或者发货到莲塘站由徐某某、邓某某自提,或者由承担物流的车辆司机根据a公司的委托到销货方提取后交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直接以货运司机为收货人,或者通过中间人(如廖某)从销货方提取后托运给a公司(或者徐某某、邓某某)。

4.本案中票货分离情况。从本案的情况看,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一致,即资金由a公司转款至销货方,货物由销货方发送至a公司,票据由销货方开具给a公司。货物、票据在流转过程中存在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票、货分离的情况:票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转至a公司,而不是销货方直接交付给a公司;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而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从销货方收取或者自提。但该种票、货分离是否违反法律之规定?本院认为,根据法律和现实经营情况,很难认定。

首先,增值税发票以何种方式从销货方到达购买方,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本案中销货方可以直接将发票交给a公司;也可以先交给a公司指定的人(徐某某、邓某某或者货运司机),再由a公司指定的人交给a公司;还可以由销货方通过邮寄方式交给a公司。票据的交付方式,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只要交付的方式和过程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其次,货物未经a公司仓库直接由徐某某、邓某某收取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发为了增加利润,减少中间过程以及通过减少仓储等方式降低成本,是一种经营和交易常态。a公司与徐某某、邓某某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而a公司与销货方也是买卖合同关系,由徐某某、邓某某直接从销货方收取货物或者a公司根据购买人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向销售方购买货物再由销货方交付给徐某某、邓某某,都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列。

况且,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物销售过程中,也有从徐某某、邓某某处购买货物的下游买受人从莲塘车站货场提取货物的情况。从销货方(糖厂或者糖业公司)来说,其只要收到货款并将货物销售出去,即实现其交易之目的,至于实际收货人为谁(只要买受人认可已经交付),其在所不问,这也是为什么合同法上指示交付、替代交付等非直接现实交付形式均为法律所承认的缘由。从买受方来说,其只关心支付的货款能否买到其想要的货物,即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至于销货方从哪个仓库(如本案中广东i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货从e糖业公司仓库提取)提供货物给买受人,则在所不问。因此,本案中的票货分离方式并不为法律所禁止

5.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开。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虚开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首先,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他人,应当为销货方上游糖厂,但经糖厂所在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的查证,本案中的销货方上游糖厂在与a公司所进行的发票开具过程中,不存在虚开的行为,也即销货方上游糖厂所开具的发票是与其自身所经营的货物相符的发票,不属于虚开的行为;

其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在本案中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其自身的实际经营行为不符,这一点在本案中经糖厂所在的公安机关及税务机关查证,不存在此种情形;另一种情形是发票的开具方开具的发票与a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不符,就a公司与发票开具方的关系看,并不存在不符的情形,在涉及糖类购销的过程中,a公司实际经营的也是糖类业务,虽然涉案的糖类物品没有进入a公司的仓库,但并不能就此判定a公司实际没有经营糖类业务。

因此,认定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黄某某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的指控,不能成立。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的犯罪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a公司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抽象的行为类型为“让他人为他人虚开”,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虚开是指具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即便指控事实成立,也因“让他人为他人虚开”并不属于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犯罪。

6.本案中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后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或者a公司根据徐某某、邓某某的要求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买白糖再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而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人开具为a公司,符合资金、货物、票据一致的要求。

从国家税款的损失情况看,徐某某、邓某某在将货款通过黄某甲转给a公司,再由a公司转给销货方上游糖厂的过程中,已经包含了货物销售的增值税税额,在涉及增值税货物流转的过程中,只要上游糖厂开具发票的环节缴纳了税款,国家就已经对发票项下货物征收了税款。但a公司在将货物销售给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过程中,未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本来应当流转至消费者或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手中的增值税发票抵扣中断在a公司的环节,这样就使a公司的进项税额增加,但销项并未按照要求开具销项发票,是销项税额减少了,也就是说,a公司是通过减少销项税额的方式,达到逃税的目的,符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从而逃避缴纳税款的规定。

正常销售过程中,a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徐某某、邓某某等开具相应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徐某某、邓某某等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买者,从而最终成为增值税的税负承担者。但a公司在与徐某某、邓某某交易的过程中缺少了这一环节。

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从a公司购糖,或者通过a公司从销货方上游糖厂购糖,因为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发票(更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等过程中可以少开具发票,从而通过减少销项以实现增多进项抵扣的目的,其本质是一种逃税的行为。a公司在销售白糖给徐某某、邓某某的过程中,能够以相对便宜的价格或者适当返利给徐某某、邓某某等,也是因为徐某某、邓某某等不需要a公司开具发票的行为,能够使a公司顺利逃避税收征管,从而实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a公司未向徐某某、邓某某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徐某某、邓某某也没有按照规定索取发票。因此,对于a公司的逃税行为,徐某某、邓某某等的行为在客观上是具有帮助作用,该种帮助行为只是一种倡导性规范所规定的行为类型,并不在法律的禁止性和强制性规制范围之内,不具有可罚性

五、裁判结果

综合上述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关于被告单位江西康某医药有限公司和被告人黄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被告人徐某某、邓某某(介绍)他人为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虚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邓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指控证据不足,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被告人黄某某、徐某某及其辩护人关于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江西a医药有限公司无罪。

二、被告人黄某某无罪。

三、被告人徐某某无罪。

四、被告人邓某某无罪。

【第11篇】升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现在创业开公司变得越来越容易,年轻人创业非常普遍,因为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新行业、新机会太多。但是新公司注册好了,如何选择企业的纳税人身份,实现税收成本的最大优化呢?到底是一般纳税人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好?今天,小编就给各位老板们讲下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又应该怎么去选择。

二者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计税方式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纳税期限 :按季度或月度申报。一经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适用税率 :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疫情减免政策目前执行的税率是1%。

记账报税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金计算是按照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记账报税管理相对宽松。

税收优惠 :2023年3月5日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季度45万。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季度超过45万,是按全额征税。如果是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当月开具超过15万,但季度未超过45万还是享受减免的。

一般纳税人

适用范围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 ,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计税方式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适用税率 :适用增值税税率13%、9%、6%以及0四种,一些特殊业务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5% 。

增值税纳税期限 :以月度为纳税期限,特殊情况除外。

记账报税要求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纳税,记账报税管理相对较严格。

二者能相互转换吗?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目前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是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暂时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创业者成立公司,在选择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方面,其主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01.企业销售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较大,销售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建议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如若公司规模较小,预计月销售额基本在15万元以下,就可以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便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税收政策。

02.根据客户需求

如果企业以大客户居多,那么对于企业的发票开具可能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客户一定要获得13%税率的发票,而不是3%税率的发票,这个时候则需要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来承接业务。如果对接的客户大多没有此类要求,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03.成本测算

新注册的公司成本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较高,可以充分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另通过税务测算预估增值税税负低于3%的公司,选择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比较好,反之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04.行业税率

如果创业者注册的新公司所属行业适用13%的税率,且为轻资产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该类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05.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不仅可以享受45万的免征额度,同时征收率从3%降为1%。而一般纳税人也有一些优惠,比如一些特殊行业可以申请增值税的简易征收,那么在进项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降低税负。还有一些地方,对于某些类型的企业有税收方面的返还,这个对于企业来讲,也可以降低综合税负。

综上所述,作为老板,不仅要在成立公司之初,做好各个税收事项的选择,在后续有选择转换机会的时候,也需要做好考虑。充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选择适合自己的纳税身份!

【第12篇】一般纳税人征收率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动产经营租赁、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四项业务的预征率、税率、征收率看似比较复杂,其实只要按照规律记忆,还是分分钟可以解决的。大叔对其进行了梳理,以帮助记忆。

一、预征率

(一)一般计税

1.建筑服务:2%

2.不动产经营租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3%

3.销售不动产:5%

(二)简易计税

1.个人出租住房:1.5%(减按1.5%计算)

2.建筑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3%

3.不动产经营租赁(个人出租住房外),销售不动产:5%

小规律:

1.预征率有2%、3%、5%三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是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过去由于是原地税代征,代征时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二、税率/征收率

(一)一般计税 :四项业务税率全部为10%;

(二)简易计税:四项业务中除了建筑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中的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征收率为3%,其他征收率为5%;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律: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用发票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用发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文章来源:中税答疑 weiacc

【第13篇】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资料

在我国,企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现实社会经济中,无论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各有利弊。不过,还是有很多企业出于经营发展需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有关于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

一般而言,企业所需关注事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企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

据“千里沙”了解,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企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并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恒诚信”提醒企业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4、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操作流程

在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时,“恒诚信”建议企业所遵循的操作步骤具体为:

(1)企业提交申请一般纳税人相关材料;

(2)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税务机关进行实地查验,并出具正式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对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认证。

5、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一般而言,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恒诚信”认为好处及优势主要表现在:

(1)企业财务、税务、管理要求更加规范,因而其在企业竞争方面会存在一定的优势,所以会成为大多数企业首选合作对象;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便于企业更好地进行业务拓展与合作;

(3)企业在记账报税时可以享受免税、抵税、退税等好处,同时还能够降低企业税负及税收方面的风险,更好地维护企业财税安全。

【第14篇】如何查询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不少企业在日常经营中

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

“怎么知道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呢?”

“又该怎么向对方证明我是一般纳税人呢?

……

如何查询及开具证明

快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查询 企业纳税人资格

查询路径①

1.打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我要查询”。

2.点击左侧“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

3.等待查询结果,即可看到纳税人资格类型。

查询路径②

1.企业也可以打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

2. 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分类下的“纳税人信息”。

3.点击“资格信息”,即可查看纳税人资格类型。

如何证明 自己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也就是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

填表小tips

1.本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2.表中“证件名称及号码”相关栏次,根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填写。

3.表中“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由纳税人自行勾选。

4.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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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单选题)2023年7月甲药酒厂生产240吨药酒,销售14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0万元。甲药酒厂当月销售药酒消费税计税依据为( )。

a.1000万元

b.1130万元

c.240吨

d.140吨

2.(单选题)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生产面粉的食品厂,2023年10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小麦用于生产面粉,农产品的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为100万元,则当月该面粉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 )万元。

a.3

b.5

c.9

d.12

3.(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b.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租期届满的当天

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银行款项的当天

d.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汽缸容量为200毫升的摩托车

b.组合烟花

c.燃料电池

d.未经涂饰的素板

5.(判断题)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减税、免税销售额,就核定金额减税或者免税。( )

解析:

1. 正确答案:a

考点:消费税计税依据

解析:药酒属于其他酒税目,从价计征消费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2.正确答案:c

考点:进项税额的计算

解析: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面粉属于9%税率的货物,故购进的小麦应该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9%=9(万元)。

3. 正确答案:ad

考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选项b: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选项c: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 正确答案:bcd

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

解析:选项a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5. 正确答案:×

考点: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一般纳税人报税步骤(15个范本)

增值税申报是会计人每个月必做的一件事。虽然增值税申报需要填写的东西会多一些,但还是比较简单的。最主要的是会计需要时刻关注增值税税率变化,以及申报表变更的内容。这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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