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纳税个人所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应纳税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总结)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1.按次计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非按次计算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
3.具体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图纸设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④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定额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
核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定额和定率扣除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无扣除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三)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典型例题】2023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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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会计会在3月20日之后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那么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应该注意什么,如何核算。
假设李律师为广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广东**律师事务所收入成本费用如下:
一、收入总额包括开票收入、无票申报收入、营业外收入,合计为:3237600元
二、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详见下表明细),合计为:2,503,280.71元,其中营业成本包括李律师本人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工资收入120000元。
三、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734,319.29元
四、纳税调整增加额:123600元(注意在未先分后税前调增合伙人的工资薪金)
五、纳税调整减少额为0
六、纳税调整后所得:734319.29+123600=857919.29元
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5623.62元
八、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138756元(详见下表明细)
九、专项附加扣除:54000元(详见下表明细)
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养老金):12000元
十一、(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35%)- 纳税调整减少额
十二、(合伙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的金额= 857,919.29-15623.62=842295.67(申报表中无这一步计算)
十三、应纳税所得额=(857,919.29-15623.62)*35%-138756= 156,047.48
十四、应纳税额=156,047.48*20%-10500=20709.50元
其他详见下表。
上述步骤为帮助计算过程,公式部分为自动计算,收入总额、各成本费用金额、专项扣除金额、费用减除金额、分配比例为手工填写。专项附加必须由合伙人在个税app中填报后,以自行申报方式提交。同时填报b表时可以自动拉取可抵减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税率(%)公式:
=ifs(g27<=30000,0.05,g27<=90000,0.1,g27<=300000,0.2,g27<=500000,0.3,g27>500000,0.35)
速算扣除数公式:
=ifs(g27<=30000,0,g27<=90000,1500,g27<=300000,10500,g27<=500000,40500,g27>500000,65500)
其中公式中的g27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表详见下表的填写:
vivian_lin 编辑于2023年10月21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第3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现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许多自然人都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方式进行创业,所以这期小编简要介绍一下上述经营主体涉及的个税经营所得政策,仅供参考!
那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那就是“经营所得”是什么?根据税法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适应经营所得的主体有:日常中最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另外还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合伙人,因为这两类企业经常会认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那经营所得怎么计算申报?政策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汇算清缴时,合伙企业有多个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这里需要关注的有两点:一个是,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就是工资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一定要记得哦!另外一个是:如果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报完b表还不算汇算结束,还需要另报c表。
最后,我再展示下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表,方便大家使用。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第4篇】个人所得的担保收入纳税
【基本案情】
——来源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法院(2016)鄂10行终75号行政判决书
2023年11月26日,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湖北荆大精密钢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荆大公司)作出(荆地税稽处[2014]19号)税务处理决定,依法向湖北荆大公司下达税款追缴通知,湖北荆大公司应补缴(扣缴):1、营业税20587.04元;2、城市维护建设税115856.21元;3、印花税12035.20元;4、房产税14563.97元;5、城镇土地使用税160595.80元;6、企业所得税15585031.52元;7、个人所得税781215.44元;8、地方教育附加124160.98元;9、堤防维护费165541.44元;10、教育附加费49652.65元。同时告知湖北荆大公司若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荆州市地方税务局或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3年9月3日,湖北荆大公司向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邮寄《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人为湖北荆大公司的44名股东,担保形式为“股权担保”。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同年9月7日收到。2023年9月24日,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对<纳税担保书>的回复》,不同意接受湖北荆大公司提供的纳税担保。
湖北荆大公司对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不同意接受其提供的纳税担保决定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23年10月9日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荆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受理。荆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荆政复[2015]3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所作行政行为,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湖北荆大公司对荆州市人民政府荆[2015]31号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观点】
股权是否可以用于纳税担保?作为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权利凭证可以质押。对于实际价值波动很大的动产或权利凭证,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税务机关可以不接受其作为纳税质押”。这些权利凭证都是可以移交税务机关占有,但依法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股票、股份不在之列。也就是说纳税担保的财产必须便于变现,具有可执行性。而上诉人提交的《纳税担保书》载明,纳税担保人为该公司的44名股东,担保形式为“股权担保”,股权不是权利凭证,更不能作为权利凭证进行交付,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湖北荆大精密钢管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重新作出核定许可以其股权为涉及税款提供担保的行政行为,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案件启示】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质押是指当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其要求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时,有权直接处置用于质押的动产或权利凭证以避免国家税款遭受损失。
可用于权利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而并未包括股权,根本原因就在于股权只有经过质押登记后,质权人才有可能处分股权,即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时无法直接处置股权。因此,股权并不能用于纳税担保。
【第5篇】个人所得税税种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是财会人的基础工作之一,需要填报大量的表格。那么,纳税申报常用的申报表格都有哪些呢?
今天,小编整理了2023年最新92份纳税申报表,会计人请收好,别在网上到处找了!
(文末领取电子版全套)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下为部分资料展示)
共8个报表,主要包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申报填写说明,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其相关说明等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2、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企业所得税(以下为部分资料截图)
1、公式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2023年12月修订)
2、2019修订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带填表说明)
三、 消费税(以下为部分资料展示)
内含13个报表,分为不同行业的消费税纳税份报表以及相关的详细说明
1、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包含填表说明)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四、 个人所得税
内涵15个报表,包含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等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部分截图)
2、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部分截图)
......
5类共92套纳税申报表格,为了方便大家领取,小编已经打包好
文章篇幅有限,不能一一展示,资料领取:
(温馨提示:资料整理不易,请按提示领取哦)
1、关注,转发,评论区: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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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个人所得税纳税起点
2023年,一些网红补税“上亿元”后,2023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在2023年,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吃瓜人,看到各大“网红”为补税而忙的不亦乐乎,我心里也是由衷的感到高兴:“你一年赚几千万元,甚至赚了上亿元,为国家纳税难道不应该吗,非得等到曝光你的那一天,你才能知途迷返吗?”
所以来说,作为一名收入比较高的老百姓,那么合法的按时缴税也是人人有责的。而我虽然也是一名小小的自媒体人,虽然没能赚到钱,但是在2023年纳税2万多,我觉得我也是感到光荣的。
好了话不多说,一个让千百万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来了,在2023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又是多少呢?作为从业人员的我,在这里回答一下: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2023年个人起征点是多少:
说到2023年缴纳多少税,可能有人就纳闷了:“我是通过写稿子赚钱的、或者是通过劳务报酬所得的钱,怎么我每个月只要赚800元以上就要纳税,而工人工资却在5000元以上,才纳税呢?”
其实,你不明白是很正常的,因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几种,而非工资收入缴纳的税,和工资收入缴纳的税是大不相同的。
而具体来说,有9类收入的人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其缴纳多少都是不同的,但是你赚的钱越多,其缴纳的所得税就越高。而我在这里分别介绍一下这几种:

第一类:工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
比如说你在一家单位就职,而这家单位给你发工资,并且还有奖金、年终分红、补贴等。而你所收入的这些钱,每月综合的收入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第二类:劳务报酬所得。
比如说,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书画、新闻、广播、翻译、审稿、影视、录音录像、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其它劳务所的的人,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类:稿酬所得。
个人以及作品,以图书、报纸、小说以及其它新闻软件形式出版,而获得的报酬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纳税。
第四类: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它的特许权使用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类:经营所得的收入。
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或者合伙人取得的收入。而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获得的收入,都包括在内。
第六类:利息、股息、以及红利所得。
比如说,你在一家大型公司拥有股权,其若在的股权分红,也是按照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第七类: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房子、汽车、机械设备、以及其它而获得的收入,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第八类: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在转让股权、楼房、机械设备、汽车、以及其它所得。
第九类:偶然所得。
比如说,你中彩票,或者中发票后而获得的收入,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上述讲了9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但是在2023年其工资、薪金具体要缴纳多少税,其起征点是多少?劳务报酬所得的起征点又是多少,我分别在这里细说一下:
个人工资以及薪金收入纳锐标准。
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内的,就不需要纳税了,赶紧努力赚钱吧!
但是工资收入在5000以上,8000元以下的,需要纳税3%的金额。也就是说纳税在150~240元左右,这纳税的金额并不多。
个人工资收入在8000元以上,又在1.7万元以下,则需要缴纳纳税10%的金额。需要缴纳800~1700元,这也算是中规中矩。
但是,当个人工资收入在17000元以上,在30000元以下的时候,这就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了。其缴纳金额在3400~6000元左右。
个人工资收入在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人,这需要纳税25%的金额。缴税金额在7500元~10000元左右。
虽然他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较多,但是个人工资能达到这么多的人,也是厂长或者主管级别了,所以我认为他们多交一点也是应该的。
而个人工资收入在40000以上,在60000以下的那部分人,需要纳税30%的所得税。
个人工资呀60000以上,在85000以下的那部分人,需要纳税35%的所得税。
而个人工资超过85000元的部分,则需要纳税45%的金额,其缴纳金额在3.8万元以上。
所以由上来看,这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是很符合大众的,因为月收入在85000元以上的人,都是企业老板,集团老总之类人,他们多拿点税也是应该的。

其它劳务报酬类,非工资收入在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起点。
这一类的人也是非常多的,而他们从事的行业也是相对自由,但是这些其它劳务报酬类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20%。
比如说,你中了500万元的彩票,你就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100万元左右。
而除了中奖之外,还有写稿子,在一些新闻平台上,写文章、拍视频的一些网红们,而他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在20%左右,只要月收入超过800元,就要缴纳。

当然,你缴纳的这些个人所得税还是有可能退还给你的。
在2023年、2023年的三月份,都是进行个人所得税汇总的日子。到时候你个人的工资、其它劳务报酬、特区权使用费,就综合在一起,进行汇算。
此时,如果你多交了税,税务部门会退还给你,如果你少交了税,你还得进行补税,而在2023年、2023年,我都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而退还了2万多元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来说,在2023年、2023年,我们的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以上,只要你多交了税,还是能够退还你的,而依法纳税也是我们普通老百姓义不容辞的事情。
【第7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
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于3月1号开始了,3月16号之前申报要先预约,3约16号之后申报不需要预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首先我们需要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之后我们点击左下角的首页,然后大家在这里可以看到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提醒事项
【第8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
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应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向哪里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自行申报是向户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吗?小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地点进行了梳理,用一张简洁的思维导图呈现给你,希望你能够喜欢。
【第9篇】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
个人所得税可以递延纳税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么做?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个人所得税是和大家息息相关的,所以对这部分的内容要熟悉,特别是公司的会计人。
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允许递延?
1、无法按时申报时经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无法按时纳税时经核准可以延期纳税
3、部分创新试点地区股权奖励个税纳税有困难可分期
4、上市公司高管纳税有困难可分期缴纳
5、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可以申请延期
个人所得税中递延5年纳税如何办理?
根据(财税[2013]73号)规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根据(财税〔2013〕15号)规定:对试点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财税[2009]40号)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的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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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的存在范围很广,同时也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外出购买的很多商品都是个体工商户所售出的。然而在我国的相关经验的不管是个体还是企业都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同时其税种繁多,税率较大。
企业缴纳相应的税款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相应的税负压力,从而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利润化价值,也是属于企业的合法权利。
小规模个体工商户要缴纳的税种中,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中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开取增值税普票是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意思是不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后附加税也是不需要缴纳的,这样个体工商户就剩下个人所得税,那个人个体户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在35%,税负压力是极大的,该如何合法的减轻呢?
在税收洼地园区,小规模个体工商户能享受核定征收,享受核定征收后个体工商户能较大程度上减轻在个人所得税上的税负压力,实现最大的经济利润化价值!
那在税收洼地园区能减轻多少个人所得税税负压力呢? 不同的税收洼地园区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首先要考虑到的就是园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减轻多少所得税税负压力,这才是享受核定征收的最终目的。
如在税收洼地园区重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能享受个人所得税0.75%的核定征收,极大地减轻所得税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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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一、汇算清缴时间
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二、汇算清缴流程
1、下载个税app(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2、注册登记个人信息
2.1 注册个税app的方式有两种:大厅注册码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2.2 任选一种,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操作,完成验证即可。
2.3 绑定银行卡:用于补税/退税
3、申报流程
3.1 简易申报方式
【适用人群】
1)未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
2)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具体操作流程】
1)登录个税app,点下方【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申报。如图所示:
2)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简易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3)确认【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可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确认已缴税额无误后点【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简易申报。
3.2 标准申报方式
【具体操作流程】1)登录个税app,点下方【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标准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可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也可选择【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可以预先查看相关收入纳税数据,建议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方便、准确又快捷。
2)确认选择后,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选择确认【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逐一确认收入和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算方式,大家可以参考上一篇文章,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申报。
3)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项目→核对或填报→点击【下一步】→系统根据计算结果在左下方显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4、补税/退税
4.1 依据系统计算和提示申报金额,如果是正数,即为需要补缴的个税,如果是负数即为上个年度多预缴的个税,可以申请退税。
4.2 如果申报结果提示为退税,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已绑定的银行卡(记得要绑定一张借记卡,最好是一类卡),点击【提交】即可,一般在3-5个工作日会将退税款支付到绑定的银行卡。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1.怎么估算个人居住证积分分值?目前标准分值为多少?
答:请至“http://rsj.sh.gov.cn/(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下方—人社服务-积分管理-“积分模拟打分” 进行模拟打分。符合积分申办的标准分值为120分。
2.紧缺专业、高级工种有哪些?
答:紧缺专业目录: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6.jsp
高级工种目录: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7.jsp
3.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对象是哪些人?
答: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4.居住证积分政策出台之前,已办理过人才类居住证的人员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已办理过人才引进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证积分政策出台后,将默认已达到120分标准分值。
5.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是多久?
答:居住证积分有效期正常情况下与居住证有效期一致,为期一年。居住证到期后,居住证积分失效。居住证续办后方可续办居住证积分。
6.居住证积分单位注册登记
答:一、申请前提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http://rsj.sh.gov.cn/(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
7.我们单位注册地在松江区,但是办公地点在徐汇区,是否可以至徐汇区或者其他区县办理积分事宜?
答:只能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报,不能在徐汇区或其他区县办理。
8.请问,介绍信上的办事人员与积分系统内单位联系人不是同一人,是否可以代替网上联系人至区人才中心办理积分事宜?持证人本人可以凭介绍信来帮自己办理居住证积分事宜么?
答:不能代替办理,必须由网上联系人来办理积分的相关事宜。如网上联系人已调岗或离职,不能至区人才中心现场办理,可将单位系统内的联系人修改或增加,“提交”完成后按照单位系统内红颜色的提示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单位注册审核后,就可由新的网上联系人办理积分的相关业务。
持证人本人不可以凭介绍信为自己办理居住证积分,如持证人本人为网上联系人,则由其主管领导(也必须为网上联系人)或法人代表为其办理积分事宜。
9.我们单位信息有变动(例如联系人更换、法人更换、经营有效期更新、联系地址变动等),如何操作?
答:请先用单位账号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http://jzzjf.rsj.sh.gov.cn/jzzjf/),在系统右侧点击“修改单位信息”,修改所需变动的内容,修改完成点击“提交”按钮,然后按照单位系统内右上角显示的红颜色提示至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单位注册变更审核事宜。只要单位系统内信息修改了都是无法进行任何积分相关操作的,必须携带“单位注册审核”的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审核后,方可正常办理积分的相关业务。
10.我已经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好《上海市居住证》,为什么无法在网上申报积分申请的信息?
答:申请人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后,10-15天内相关信息导入居住证积分系统后,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网上申报积分申请信息。
11.请问首次积分申请,个人如何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答: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单位系统,在系统右侧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个人填写积分申请信息后,由通过注册审核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审核其信息,并于3—5个工作日后由网上联系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
12.我在外省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技能证书能不能申请积分?
答:可以。但前提是外省市取得的技能证书必须先在本市申请职业技能复核,详细的操作方法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积分管理-办事指南-《关于居住证积分申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及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人员申请职业技能复核的操作办法 》:https://jzzjf.rsj.sh.gov.cn/jzzjf/pingfen/bszn8.jsp复核通过后,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需与工种以及所聘岗位相符方可积分。
13.我是集体户口,只有个人信息页没有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怎么办?
答:集体户口的可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即可。
14.我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即将到期,是否还能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但由于新办需要核定档案及学历,所以新办建议提供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的劳动合同。
15.我属于劳务派遣性质,申请积分由哪家单位来办?是否需要提供派遣相关材料?
答:属于派遣性质的请由派遣公司办理,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单位与办理人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注意劳动关系、社保缴费单位、报税单位均需保持一致方可办理。
16.我的学历并非是全日制毕业的,是网络教育或自学考试的,是否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学历原件送至市相关部门进行教育背景核实,核实通过后,就可计算积分。
17.我的学历是专升本取得的,是否只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答: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学历均需在提交本科毕业证书的同时一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18.我的毕业证书是部队院校取得,是否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答:部队院校取得的证书须同时提供退伍证或军官证方可进行教育背景核实,核实通过后,可以计算居住证积分。
19.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或交税单位不一致,可以办理居住证积分么?
答:不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缴税单位、缴纳社保单位均一致,方可办理居住证积分。
20.我通过业余学习获得了硕士及研究生学位,但没有学历证书,是否可以办理居住证积分?
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中提到的“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必须同时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学位方可积分,只有硕士学位无学历不能积分.
21.我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积分官网公布的紧缺专业目录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是否就可以加到紧缺专业的分数?
答: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加分。
22.不同的居住证积分申请方式所对应的个人纳税要求?
答:政策要求: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7)43号)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二)第三条:“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2、税收证明的目的是验证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基数以及单位劳动合同等是否匹配问题。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申请人社保基数和税收及合同单位必须一致,材料申请中也有相关选项。申请人予以确认并经单位审核无误才可申报。
申办积分实际要求:
1:(本科+学位)申请积分,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2:(本科无学位 或 以下学历 或 技能职称+多倍社保)申请积分,需要提供最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
3:(企业纳税+其他方式)申请积分,需要提供企业近连续3年税收纳税证明和完税证明。
注:
第1项 个税要求跟社保基数对应,对纳税基数无要求;
第2项 税额要求与社保基数比例对应(或者税额高于相应比例基数),否则不予计分;
第3项 必须与要求完全一致。
税单的获取方式:
(1)各区税务局大厅
(注意单位纳税机关区域的不同,不同单位纳税区域不同,只能到相应的地区税务局打印税单)用个人身份证直接打印个人所得税税单;
(2)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www.tax.sh.gov.cn/pub/
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个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在该网站上直接打印个人所得税税单。
23.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且同住人配偶或子女共同享受积分待遇,现配偶想自己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进行注销吗?
答:要先进行注销。持证人至居住证积分原受理点进行注销,需携带本人及配偶的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注销子女,还需携带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4.如果忘记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的登录密码要怎么办?
答:单位联系人携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单位密码)、个人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个人密码)至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中心窗口办理;
25.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变更单位?
答:1、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积分账户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2、基本材料:
(1)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26.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个人,如何办理增加同住人?
答:如果申请人在居住证积分有效期内增加同住人,则需要单位人事至人才中心窗口办理,除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人事身份证、持证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27.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遗失了怎么办?
答:你可以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单位账户申报页面或个人账户申报页面直接打印积分通知书,无需前往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8.首次积分申请,个人如何在网上申报相关信息?
答:登录“http://rsj.sh.gov.cn/”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官网—人社服务—积分管理-登录单位系统,在系统右侧点击“申请居住证积分”,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个人填写积分申请信息后,由通过注册审核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审核其信息,并于3—5个工作日后由网上联系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区人才中心窗口。
29.请问已经申请过居住证积分但有效期已过的个人在变更单位后,如何在网上申报积分确认的信息?
答:申请人在签注完居住证等待大约10-15天后,用个人账号登录系统,修改就业信息一栏内的单位代码,系统将自动生成单位名称,完善个人积分申请信息并提交后,由新单位的网上联系人在积分单位账号内审核提交信息,线上申请居住证积分续办。
30.单位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给员工申请积分续签被退回,如何查看原因?
答:若显示“受理未通过”,单位人事可在系统右侧点击“通知”,再点击“退回”,即可查看退回原因及所需补充递交的材料。
专注上海落户政策解读、落户方案指导、疑难问题处理,关注我,可咨询任何落户相关政策。
【第13篇】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23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初设阶段。1986年,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在个人所得税初始征收阶段,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是不可能达到征收标准的,所以个人所得税被俗称为“富人税”。
2006年,国家提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政策,因为在当时,年入12万元以上俨然已是高收入群体,必须纳入税局的重点监控范围,所以只要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无论是否需要补税,都需要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已的所有明细所得。这里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但是,随着老百姓收入的提高,虽然免征额从最初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到3500元,再到现在的5000元,征收人数却在不断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不再是那么遥不可及,而是老百姓的生活日常了。特别是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自行申报的规定悄然把“12万元申报”进行了删除,所以,自2023年开始,轰轰烈烈的12万元申报悄然终止。2023年6月底前,除了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情况,比如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还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其他人群在2023年已经不用再为2023年的12万元所得自行申报了。
但是在2023年,自行申报的人群并不会就此减少。随着2019新个税的实施,存在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情况的增多,诸多纳税人仍然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新个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小何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四项。
情况一:如果职工个人单独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其他三项所得,那么一般来说,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应该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不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
情况二:如果职工个人虽然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其他三项所得,但是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有差异。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在次年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申请退(补)税。比如职工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比如职工个人前几个月工资崎高,交了个人所得税,到后几个月收入很低,导致累计应缴税额小于已扣税额;比如职工个人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填报给单位,选择了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比如职工个人在2023年发生了大病支出,同样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情况三:如果职工个人不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其他三项所得中的一项或几项,那么一般来说,扣缴义务人按照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肯定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小何说:比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属于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需要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小何说:比如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单位没有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则需要自行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四)取得境外所得;
小何说:这个与原来规定是一样的,居民个人如果取得来源于增外的所得,需要就此境外收入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小何说:新规定。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小何说:非居民个人没有综合所得一说,如果非居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于扣缴单位各自按规定扣缴申报,导致个人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算的税款与扣缴单位各自扣缴的税款存在差额,必然存在多退少补问题,所以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总体来说,自行申报是为了退(补)税款,对于多缴税的个人,通过自行申报可以申请退税。对于少缴税的个人,通过自行申报减少税收风险。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个人聘请事务所或专业人员代理申报将成为常态,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成为每个人不可回避的公民义务。
【第14篇】震惊!一般纳税人也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在征收增值税方面,有两种纳税人身份,一个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个就是增值小规模纳税人。
二、哪些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但是税法上的个人可不是我们普遍认为的个人。税法中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而自然人才是我们普遍认为的个人。
三、哪些一般纳税人要交个人所得税
第一类是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属干“经营所得”,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电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根据每年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第二类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大类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的生产、经营的所得。
第四大类是个人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转包、转租)的企事业单位,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特殊的一般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转包、转租)的企事业单位,其自身也可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此,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转包、转租)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者个人,计算缴纳“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15篇】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如下: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具体如下:
居民个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征税范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个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征税范围: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居民个人纳税人的界定,采用了“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同时实行居民个人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居民个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在中国境内外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而非居民个人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在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体现的是地域税收管辖权。
个人同时属于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对方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资料。
案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断
约翰先生是英国居民,打算来中国居住9个月,本来的计划是2023年6月20日来中国并于2023年3月20日回英国。
解析
2023年度,约翰先生在中国居住了193天,达到了《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一个纳税年度居住满183天的条件,可以判定约翰为中国的居民个人,其不仅要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需要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约翰先生推迟来中国的时间,计划2023年7月20日来中国并于2023年4月20日回英国,那么他将怎样缴納个人所得税?
解析:
约翰先生虽然在中国居住了9个月(即270天),但是2023年和2023年两个纳税年度都未居住满183天,可以判定约翰为中国的非居民个人,其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无须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