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范冰冰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范冰冰纳税0元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范冰冰纳税0元
引言
曾经的国民女神范冰冰是大家追捧的对象,她的作品《手机》、《封神榜》、《我不是潘金莲》等获得了较高的关注,也曾看过她主演的《萍踪侠影》,演技、样貌确实称得上是国民女神称号。
然而,她被举报偷税漏税了,而且偷税金额巨大,达到了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2023年,针对范冰冰逃税事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追缴税金加罚款共计8亿多!
问题
根据刑法关于逃税罪的规定,犯罪者是需要被至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范冰冰为什么后来没有被追究责任呢?
法理分析
原来,逃税罪一般都是先由税务机关来处理,在达到一定情况后,由税务机关下达处罚决定,该补缴的补缴,该罚款的罚款!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交完税款和罚款后,税务机关再根据逃税人的表现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当然,范冰冰也是积极配合缴纳了相关税款和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小结
逃税罪一般都是先由税务机关处理,然后再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那是因为,国家对逃税人的最终目的还是让其缴纳应缴税款,为国库增加收入。而刑法是惩罚性很高的法律,要保持谦虚、抑制!总要让人们突破底线时,刑法才发挥他的作用。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虽然会有那么一两个官员贪污税款,但是大的方向税收确实还是用于国家建设的。
交税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义务,特别是明星朋友们,平时受着众星捧月的待遇,有着巨额的收入,过着优越于大部分民众的生活,更应该要积极交税,更应该感恩国家给他们创造的生活环境,让他们能够发挥自己的特长,补足人们心中的空洞,从而让满足自己的所有生活需求!也为粉丝大众树立一个守法的榜样!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关注、转发、交流!
【第2篇】范冰冰纳税案
10月3日上午,范冰冰“阴阳合同”一案终于尘埃落定。从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摄制过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作出相应的追缴和处罚决定。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元。
3日中午,范冰冰通过微博刊登致歉信就偷逃税道歉,表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税务部门开出巨额罚单的行政处罚是否于法有据?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等于不构成犯罪?该案对影视行业从业人员有着怎样的警示教育和规范引导作用?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范冰冰案处罚决定体现依法办事”
记者了解到,范冰冰“阴阳合同”偷逃税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对范冰冰个人偷逃税款处以3倍和4倍的罚款,依据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认为,对范冰冰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处罚,依据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灿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同的案件由于主观恶性、情节严重程度不一,可能会导致具体处罚金额存在一定差异。范冰冰案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根据有关税法实施细则,处罚金额由违法情节的轻重、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以及缴纳的可能性等综合因素确定。
然而,尽管处罚金额巨大,但网友们却提出“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疑问和不解。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虽然范冰冰偷逃税有故意的成分,但是依据罪刑法定原则,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没有前科,因此,这样的处罚决定并不算法外开恩,是‘依法办事’。”陈灿平认为,范冰冰案的处罚决定,对于有些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没有犯罪”
新华社3日上午发布的消息指出,经查,2023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不少网友在评论区留言表示不解,为什么对范冰冰是“只罚不判”,对其经纪人却采取强制措施?
我国刑法第162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区别在于直接责任人的不同。”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告诉记者,“对涉嫌偷逃税罪的问题,谁负主要责任涉及法定代表人是否知情。由于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其经纪人熟悉国家税务方面相关法律规定并直接操作,因此被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调查顺理成章。此外,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没有犯罪,因为行政责任前置的规定,所以范冰冰目前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对相关税务人员的处理,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2条处理。该条规定,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杨兆全表示。
“充分发挥个案的警示教育和规范引导作用”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2023年6月底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3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在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应加强外部监督,比如加大税收巡查力度等。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税收人员进行巡查,如若发现有关税务人员不作为,要及时对其进行相应的惩处。对于演艺人员较多的地区应有合理的预测,尽到提前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义务等。此外,还应加大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陈灿平建议。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范冰冰偷税案也可以对演艺行业的其他从业人员起到较好的警示教育和规范引导作用,促其认真进行依法补税等。”陈灿平在接受采访时说。
刘剑文深谙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他表示,目前,我国还缺乏较为细致的税收规定,可以以范冰冰偷逃税案为契机,完善相关税收制度,细化有关税收规定。今年10月底税收征收管理法将进行修订,这是继2001年之后该法的又一次大修改,将对纳税人信息管理问题、第三方信息提供、税收程序的完善等法律问题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罪刑法定和税收法定是人类法治文明中的两项重要成果,我们作出的判断和结论都应当基于对法治的深入理解和观察而得出,都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刘剑文说。
【第3篇】范冰冰纳税问题
国庆长假的第三天,范冰冰偷逃税问题有了结果:
税务部门认定了范冰冰偷逃税款的事实,并决定对范冰冰及其公司偷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
消息一出,网上众声喧哗。网民在对税务部门处理名人税案拍手称快之时,也伴随着众多疑问和质疑的声音:范冰冰涉案数额高达数亿元,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入罪标准,为何最终却免于刑罚处罚?偷税罪到底为何变成了逃税罪?又为什么要设定一个“初罪免责条款”?
很多网友指出,当年刘晓庆因税被捕,如今范冰冰却免除刑事责任,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
我们听听法学家怎么说:
偷税罪如何成了逃税罪
对于为何要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中央政法委研究所所长、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的黄太云教授曾对该条文的立法背景进行系统地解读。
据黄太云介绍,1997年刑法第201条在实践中遇到了以下问题:
1
偷税行为表述过于复杂,执法实践中常在理解上引起分歧。对构成偷税罪是要求具备上述所有条件还是只要其中一个条件,尤其“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构成偷税罪的一种独立的行为还是一个必备条件?纳税人如果采用条文未列举的手段偷税是否构成犯罪?
2
偷税罪数额标准太低,打击面过宽,不利于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源的巩固;移送公安的案件过多,难以承受;而税务机关不移送,检察机关又可能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各地基本未严格按照该标准掌握,使这一规定形同虚设。
3
两个量刑档次之间出现了两个空挡。对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但超过十万元的,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但不满十万元的,应否定罪、如何处罚?
4
目前偷税罪规定的负作用大。企业如偷税达到一定数额、比例,不管企业是否积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接受罚款,都可将企业老总定罪,结果企业可能慢慢垮了,国家税收少了税源;企业破产了,工人下岗需要重新安置,给国家和政府增添了新的负担等。
我国刑法所称“偷税”,在外国称为“逃税”,是指公民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黄太云说,我们习惯上把这类行为称为“偷税”,主要是传统上认为:无论公司还是个人,如逃避给国家缴税,就同小偷到国库里偷东西一样。但实际并非如此,纳税是从自己的合法收入里拿出一部分交给国家,逃税与“偷”毫不相干。相对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逃税在各国都比较常见。我国对经济犯罪、财产犯罪要求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犯罪,而外国则无具体数额的要求,理论上都构成犯罪,但即便如此,外国也不是一经查出有逃税行为就定罪,而大多采取区别于其他普通犯罪的特别处理方式,即对逃税行为往往查得严,民事罚款重,真正定罪的很少。中外的税收实践已经证明,单凭定罪处罚的威慑力并不能有效解决逃税问题,而加强税收监管并建立可供社会公众查阅的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记录档案,对促使公民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能起到更为有效的作用。
当年刘晓庆最终也没有被定罪
历史上最为轰动的中国演艺明星偷逃税事件,非刘晓庆案莫属。
相关资料显示:2002年4月,经北京市地税局查证,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2002年6月,刘晓庆被刑事拘留。422天后,刘晓庆被取保候审。2004年05月,刘晓庆收到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郭泽强认为,不起诉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原因是不应或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或丧失追诉权。
二是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三是存疑不起诉,也称证据不足不起诉,即有犯罪嫌疑,但目前搜集到的证据不够充分。
“经查,刘晓庆本人偷逃税款较少,多为公司所为。最终刘晓庆本人补缴了全部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应该属于第二种不起诉的情况。”
郭泽强认为,刘晓庆被检察机关不起诉,也与她被关押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该司法解释规定:“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范冰冰偷逃税款高达数亿元,已然构成逃税犯罪,最终仅以巨额行政罚款收场。郭泽强认为,范冰冰脱罪,在于适用的法律条文发生了重大变化,“偷税罪”变更为“逃税罪”,更有“初罪免责条款”的出现。
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第4款规定:有第1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初犯免责条款”的本质是免除刑事责任而非出罪化事由。
而税务机关认定:范冰冰及公司的逃税偷税行为,是首次违背税收行政法律的违法行为,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范冰冰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曾在《逃税罪的处罚阻却事由》一文中指出,实施了逃税犯罪的行为是否存在处罚阻却事由,首先取决于对刑法第201条第4款前段的理解。任何逃税案件,首先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处理,税务机关没有处理的,司法机关不得直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初犯免责条款的适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潘超认为需要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首先,从主体上看:范冰冰是纳税人而非扣缴义务人,主体适格,满足第4款的主体身份要求;
其次,从处罚程序上看,范冰冰偷逃税款的行为受到了江苏省税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只需范冰冰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与罚金,就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只要纳税人是第一次处罚,则应当只走行政处罚程序,不走刑事责任程序;
最后,从例外规定上看,范冰冰偷逃税款的行为被江苏省税务局认定为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这就排除了第4款后半段“但书”中关于五年的时间限制与二次的次数限制的适用余地。
经税务部门检查认定,范冰冰个人和公司确实有偷逃税款行为,税务机关已作出追缴、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决定。而范冰冰本人也已经发出公开道歉信,承认上述违法事实,表示尽快筹集资金如期缴纳上述税款和罚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黎江虹认为,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适应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应下移,行政机关应更多地担负起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责任。刑事责任上移,不能动辄就归于刑法规范范围。
专家建议完善“初罪免责条款”
少交税甚至不交税是大多数企业、大多数个人的天性追求。但任何避税行为,都应该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
“道歉不是因为知道错了,而是因为被查出来了”,这是一网民对范冰冰发布“致歉信”的反应。也有网民说:“如果不是有人爆出来呢?是不是继续偷下去?”
范冰冰事件,引发了不少网友质疑“初罪免责条款”设置的初衷。
郭泽强分析,2023年刑法修正案(七)就“逃税罪”增设初罪免责条款,本意是为逃税行为人提供激励机制,令其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从而免于刑事追责。但是从范冰冰“税收门”事件中,公众的反映却是该条款成为了明星、富人们偷税、逃税不负刑责的法定理由,护身保航的利器,形成“有钱人花钱免罪”、“逃成功就大赚、不成功仅仅补缴加罚款”的普遍认知,严重伤害公民的公平正义的法感认知。“建议国家层面可考虑完善立法,通过在逃税罪的刑事责任中增加管制、单处罚金刑、资格刑等刑罚手段,灵活运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来排除初罪免责条款的无条件适用,达到紧缩初罪免责条款的适用空间、惩治恶意偷逃税款的犯罪行为。”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自刘晓庆偷逃税款事件爆发后,演艺圈开始启用“税后合同”约束合作双方,即影视明星们的缴税收入由合作方承担,出品方和投资方提供完税证明,明星们得到的劳务报酬收入为税后的收入。潘超认为,这一方式有利于净化影视明星们偷逃税款的不良风气,但仍应谨防诸如“范冰冰们”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千方百计偷逃税款。“从范冰冰税案的处理上,还应当看到初犯免责条款背后可能存在的税收执法力度偏软、震慑力不足以及权力寻租等潜在消极因素。由此,税收执法部门的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执法在打击诸如以演艺圈为代表的潜藏的偷税逃税行为中才能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公民自觉纳税意识的提高,才是整个社会税收秩序良序运行的根本之道。”
据相关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被问责
10月8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依据《中国***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在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规依纪进行了问责。
责令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并采取切实措施整改;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局长丁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副局长钟小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现任领导职务;
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副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副局长沈治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干部许崇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对其他有关责任人也按规定给予了相应处理。
目前,尚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结论:普法的目的是要让老百姓明白法律
范冰冰偷逃税问题的靴子虽然已经落地,但是网民们对此案的关注、讨论依然在持续,人们争论的焦点已然从案件本身转向了更深层次。
有不少人对范冰冰仅仅受到行政处罚而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表示不理解、不满意;甚至有人将范冰冰案与当年刘晓庆案、此前的空姐代购案做类比;也有不少人说,如果不是有人将涉税问题爆出来呢?是不是继续偷下去......
在范冰冰一案中,我们再一次深刻地体会到,只有更有效地呼应和尊重民意,才能进一步凝聚共识!只有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与公共舆论形成合力才能让公正得以彰显,让法律变得温暖而有力量!
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律规范不仅应该正确实施,而且更应该以社会公众看得到、看得懂的方式去实施。在“范冰冰偷逃税问题”刷屏式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了争议、焦虑甚至误解,同时也让我们能够看清楚老百姓对于热点案件的关切点;更让我们明白:只有把专业法律术语及时转换成人们能看得懂的语言以便他们真正理解、明白;只有不畏惧批评和质疑,从事实和法律出发,讲清楚热点案件的来龙去脉,及时帮助他们剔除片面的、断章取义的信息源,才能真正为他们答疑解惑,减少误解,得到他们的真心支持!
来源:综合新华社、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
【第4篇】范冰冰不纳税
今天给各位看官老爷讲讲范冰冰偷税8.84亿但没有被判处刑罚,金额如此巨大为何不用坐牢呢?肯定会有一大部分人开始胡思乱想,开始感慨她所处的社会阶级,她的人脉关系,今天让我来给你解开这个疑惑?到底为什么她偷税金额如此之大不用坐牢。
想要解开这个疑惑,我们先把时间拉回到202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经过多方调查,税务部门在2023年10月3日向公众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超8.83亿元。
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
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范冰冰对此也表示道歉,并表示一定会克服一切困难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
范冰冰道歉
8.84亿,对于我们普通大众就是天文数字,回到主题,那为什么不用坐牢呢?在这里先给大家讲一讲逃税罪。
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看到这里,你就知道原因了吧,其实并不是靠的社会关系等等,真正让他不遭受牢狱之灾的原因其实就是刑法本身,刑法对偷税漏税规定了责任阻却事由。鉴于范冰冰是第一次逃税而且积极补缴税款,但是如果她之前就受过一次行政处罚的话就不是这个结果了。
纵然免受牢狱之灾,但是这个事件也给她带去了不可磨灭的打击,现在的她已经逐渐消失在大众的视线之中。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待这件事情的呢?评论在下方,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往期精彩
【第5篇】范冰冰纳税为零
国庆节又吃了个大瓜,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总结如下:
一,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二,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
三,范冰冰所受到的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并没有构成犯罪。
四,范冰冰的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
六,税务部门已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少缴税款、偷逃税款、罚金总计有好几亿,看的大家一头雾水,明星的吸金能力真是超出大家的想象啊。但是大家看到最后有一个问题想不清,为什么以前看到有的明星因为逃税而坐牢呢,在新闻里怎么看见如果范冰冰补交纳税款、罚款、滞纳金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呢?
范冰冰承担刑事责任么?
一般而言涉税违法行为除了虚开增值税发票且数额特别巨大的以外,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涉税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是补缴税款、罚款、缴纳滞纳金后,如果是首次行为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在新闻里看见的官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逃税罪”的相关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纳税人(范冰冰)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江苏省税务局向范冰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如额缴纳税款、罚金、滞纳金的或者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与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纳税实际上是一种回报,不能说老百姓百分之百的享受到了国家的福利,但在某些层面上对我国公民确实有一定的益处。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各行各业都应该在法律规定内纳税是责任也是义务,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带头守法。只讲回报,不想付出,只会拥有惨痛的代价。
最后总结三点:
1、补缴和罚款一共几个亿!
2、偷税不及时补缴就犯罪!补缴了就没事!
3、明星们的补税高潮即将到来!国家受益!
【第6篇】范冰冰纳税多少
为什么富豪明星这么有钱还不愿意缴税?
2023年,范冰冰偷税漏税2.55亿,被追缴并罚款9亿;
2023年,郑爽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被追缴并罚款2.99亿;
去年直播网红一姐薇娅偷逃税款6.43亿元,其它少缴税款0.6亿元;
今年邓伦偷逃税款,被追缴并罚款1.06亿元。
明星们逃税的手段太低端也太贪婪了,一查一个准!
那么富豪们呢?要知道全球最有钱的26个人所拥有的财富,是底层38亿人口所拥有的财产总和。
就在2023年6月8日,新闻机构propublica爆出一份美国超级富豪们纳税记录,亚马逊创始人贝索斯、特斯拉创始人马斯克、金融巨鳄索罗斯的名字赫然在列。记录显示,在有些年份,这些掌握了全美80%财富的超级富豪们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竟然为零。而一个年收入7万美元的美国普通中产, 税率就高达14%。
国内呢?是不是想到一个很类似的人物? 自2023年开始,京东刘强东年薪都是1元,那肯定也是多年不用交税的!但是近两年准备退居已陆续套现了600多亿!只用缴纳很少的一次税费!
真是穷人在内卷,富人在漏税!
那为什么呢?你想一想和就知道!
你一个月赚5000, 不用交税,你感觉没有为社会作贡献,聊这个话题似乎很没意思!
你一个月赚10000,让你交200块税,你感觉问题不大,真是小意思,外面少吃一顿饭而已!
你一个月赚30000,让你交4000块钱税,你皱了皱眉,一个月房租没了!
你一个月赚80000,让你交18000块钱税,你会很肉疼,妈呀,5分之一没了,赚点钱好难呀!
你一个月赚150000,让你交50000块的税,你快哭了,我滴个妈耶,要交三分之一!那个哥们,能签合作合同吗?我有个个人工作室!
你一个月赚500000,让你交240000块的税,你真哭了,苍天啊,一半的收入要交税。有没有更合理合理避税的好办法?能签两个合同吗?
你一个月赚一个亿,让你交五千万。喂,兄弟,有没有隐匿收入的路径?能换成股权或债券吗?
这时都会在想偷税漏税被抓的几率应该不大吧?这些手段应该合理合法吧?
很少有人愿意把一辈子打拼来的财富白白送给国家。越富有的人,避税的欲望和能力就越高。
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的开曼群岛上,有一幢5层小楼,在这栋外观普通至极的楼里,藏着18000多家公司。而当地法律规定:无论任何企业或个人,在开曼群岛从事任何经济活动,都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税款。而且在对于私有财产保护上,这里执行严格的保密政策。
开曼群岛
在国内,互联网企业如腾讯、百度、阿里巴巴、京东、当当等,新媒体、教育产业 如新浪、凤凰网、人人网、分众传媒、新东方等,地产公司如恒大地产、碧桂园、世茂地产等,食品企业,如蒙牛、汇源、小肥羊集团等,运动品牌,如李宁、安踏等如此多的知名企业都在开曼群岛注册!据统计,过去20年中,内地在香港上市的50家资产规模最大的家族企业,有44家注册地是开曼群岛。
对很多小企业主来说,犯不着漂洋过海那么远。他们在隐匿财产和合理避税方面也很有一套。把日常开支都拿去公司报销,车房都登记成公司财产,再给自己象征性开点儿低薪。不仅少缴了个人所得税,还拉高了企业运营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一举两得。
当富豪们赚取大量财富后都在想方设法避税,普通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机会。
广大工薪阶级们靠固定工资生活,钱还没到手,税已经扣完,他们以“社畜”自嘲,以“躺平”为目标,又不得不为了生计持续“内卷”。
多数富豪的财富增长更多来自股票、房产等资产上涨,这些资产在出售变现前不需要交税,他们连避税的必要都没有。
想想是不是觉得很讽刺!
【第7篇】纳税冠军范冰冰
1979年,北京电影制片厂制作电影《小花》的插曲《绒花》,影片上映之后,刘晓庆的名字变得家喻户晓。
1983年,刘晓庆出演了第一部内地与香港合拍片《火烧圆明园》中的女主角。
1987年至1989年连续三年,她凭借《芙蓉镇》、《原野》、《春桃》三部影片,拿下了3届百花奖最佳女主角。
1998年经典大戏《还珠格格》当年的收视率冠军,堪称经典。
1999年,美国福布斯榜单,刘晓庆的中国富豪榜第45名。
2002年的7月份,刘晓庆突然在观众的视野中消失了422天。涉嫌偷税漏税的她被依法逮捕。偷逃税款1400多万元,外加滞纳金500多万元。
2003年的《手机》上映,范冰冰在里面饰演了一个颇受争议的角色——武月。
2023年注资唐德影视,既是股东又是员工,凭借2023年热播剧《武媚娘传奇》,于2023年中国名人收入榜拔得头筹。
2023年与李晨合纵连横,共同建立商业帝国。随后两人各自独立又相互联合,不断拓展他们的“商业版图”。
2023年东窗事发,阴阳门合同事件暴露。范冰冰因为逃税而得到九个亿罚金的惩罚。
而同样都是逃税的女明星,这两个人有什么区别呢?
2002年6月20日,当红的刘晓庆被捕入狱,在监狱生活了422天,原本她的监狱生活不止422天。但在姜文的帮助下,为她鞍前马后、忙里忙外成功的保释出来了。
2023年刘晓庆与姜文同框:爱过她,没有人后悔
而范冰冰却很“幸运”,2023年10月,范冰冰的经纪人穆晓光因为涉及范冰冰的税务风波而被有关部门带走。
每次出行穆晓光总会用自己的胳膊保护范冰冰
大概至此,我们不仅要叹一句,也许都是“爱情”吧!
不过,范冰冰和刘晓庆都有罚过款,并且偷过税,为什么一个坐牢,一个被罚款?
刘晓庆的偷税罪
历史上最为轰动的中国演艺明星逃税事件,非刘晓庆逃税案莫属。这是中国第一起由警方介入的明星偷税案。
在此案中,主要是刘晓庆已经在2023年4月税务案件曝光后迅速移交给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已经不再由税务机关查处,也就是从行政处罚程序转移到刑事处罚程序。经调查,警方认定: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数额巨大,盛名之下的刘晓庆没能逃脱牢狱之灾。
之所以刘晓庆能够入刑,主要法律依据是1997年03月14日发布,1997年10月0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这里就要提及有一个重要的时间界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中认定的偷税行为,在2023年刑法修订前同样为偷税罪,而在2023年由全国人大刑法修订案七中修订为逃税罪。
因此,刘晓庆入狱,与当时刑法量刑标准过低有很大关系。因此从刑法修正史上看,刘晓庆案应该是税收法制史上的标志性案件,应该说为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提供了典型案例,也为演艺圈生态也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这不仅要求出品方和投资方提供完税证明,也要求艺人有足够纳税意识。
范冰冰的偷税行为
经税务部门检查认定,范冰冰个人和公司确实有偷逃税款行为,税务机关已作出追缴、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决定。
范冰冰本人通过拆分合同的方式所构成的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范冰冰的偷税行为,处以四倍罚款,而顶格为5倍,应该说是非常重的处罚了。
那么,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呢?
案情通报中指出,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查处,如果在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从违法行为本身来看,范冰冰的偷税行为已经达到入刑标准,二是刑法给予初犯人员一次豁免追究刑事责任的机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果在税务机关行政调查环节,直接将税补了,是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圈内人士称,为了帮范冰冰疏通,穆晓光几乎动用了所有能动用的关系,或许是为了保护范冰冰,他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自己送了监狱。
【第8篇】范冰冰纳税8亿
2023年12月,对于薇娅来说,是人生的“至暗时刻”,当然,也是咎由自取。
因为偷逃税,被罚总金额13.41亿元。
新闻铺天盖地,舆论如同潮水涌来,在巨大的压力之下,薇娅和老公双双道歉,表示完全接受税务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罚决定,并将积极筹措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那一刻,几乎所有的网友都认为:这下子,薇娅算是彻底玩脱了!这么多税款要补缴,一定是焦头烂额了。
毕竟,连范冰冰补缴8亿税款时,也不轻松,屡屡传出借钱、卖房子补缴的新闻,曾经光鲜亮丽的大明星,也有落魄的时候。至于某爽,在补缴税款时,也在哭穷,装委屈。
薇娅能够顺利度过难关吗?
“消失”一年后,薇娅给出了“答案”。
薇娅的“底气”
回头去看薇娅创造的众多“金句”中,我想,有一句不得不提。
2023年5月,在参加某活动的时候,薇娅被媒体问到:有没有想转型当明星的想法?
薇娅笑了笑,说:“当明星哪有当主播赚钱啊!”
媒体为何有如此一问,当然并非空穴来风。
在薇娅成为头部主播之前,就曾尝试过进入娱乐圈,当明星。在选秀类节目如火如荼的那几年,还参加过选秀。
之后,签约到环球唱片公司,和另外两位嘻哈歌手搞了个组合,可惜,没能红起来。
也许是见识过娱乐圈的水太深,薇娅和老公董海峰商议之后,决定退出娱乐圈,一头扎进了创业经商的道路。
从北京动物园倒腾衣服开始,到西安二次创业,再到搭上电商的快车,一路狂奔,原始资产不断积累,夫妻俩赚得盆满钵满。
苦过,累过,前半生,堪称一部“励志史”。
为了做好电商,交过智商税,配过本。
可也就是在这段不断摸索不断进步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摸索出属于自己的独特的带货方式。
到2023年时双十一时,薇娅已经是当之无愧的“带货女王”,几小时数千万的销售额。
最后成交额近30亿元。
什么都卖,什么都能卖出去。
那时候,坊间就传闻:没有薇娅卖不出去的东西,哪怕是几乎无法完成的“火箭发射体验”,也在薇娅的三寸不烂之舌的讲解下,顺利成交。
各种奖项更是如约而至,光2023年,就荣获“杭州反诈骗宣传大使” “中国农民丰收节推广大使”、中国东盟博览会授予薇娅东盟博览会的“好物推荐官”等多个荣誉奖项,更是入选《时代》杂志百大影响人物,名利双收。
钱多了,腰包就鼓起来,底气也足了。上《吐槽大会》时,无不自豪地吐槽在座的各位明星大腕儿:你们不都来直播带货了吗?可见明星的最后归宿都是直播带货。
薇娅也确实所言非虚,李湘、嘎子谢孟伟、潘长江、刘涛等等明星,都纷纷“下海”,成为直播带货大军里的一员。但能够有薇娅带货成绩的,凤毛麟角,或者说——根本没有!
术业有专攻,这是薇娅的底气,也是薇娅的骄傲。
那时候,网友最关心的,还是薇娅的收入,有人甚至认为,薇娅的月收入大概就几个亿,虽然遭到薇娅的否认,但其收入之高,或许普通人打破脑袋也想不到。就拿网红“疯狂小杨哥”花1亿多买房子这事儿来看,背后的收入之惊人,就可见一斑。
在回应中,薇娅还自豪地表示:每一笔收入都是正常收入。
可她大概不会想到的是,打脸会来得如此之快。
“消失”的300多天里,薇娅都做了些什么?
2023年9月,薇娅偷税漏税被查的消息就漫天横飞,但直到12月份,官媒才发出通报。
事件曝光之后,薇娅的各大社交平台账号被封,直播间也被封禁。
从网上信息来看,官媒也曾给过薇娅公司机会,可薇娅方似乎并未重视,整改一直不彻底,不仅没全面自查自纠,还试图蒙混过关,注销旗下的一些公司。
于是,这才迎来全面深入的检查,问题不断暴露。全面崩盘,最终只能接收罚款,补缴税款13亿多。
可薇娅并未坐以待毙。
早在偷漏税风波之前,其实薇娅已经开始在着手布局自己的商业版图,除去开公司之外,不断培养接替自己的新人主播,在薇娅被“封杀”,无法再出现在直播间继续带货时,培养的女主播们就纷纷从后台转向前台。
薇娅旗下的谦寻文化虽然没有了薇娅这个头部主播,可“成百上千的薇娅”正悄悄在公司孵化,这样的商业价值,团队作战,岂不比薇娅一个人单兵作战的吸金能力更强?
今年11月,一个新闻再次刷新了人们对薇娅的“深谋远虑”的认识,一个名叫巨子生物的公司上市了。初看之下,似乎和薇娅并无关联,但仔细查看这个公司背后的股东,才让人感到吃惊,因为薇娅和其老公董海峰,就是股东之一。
2023年,眼光长远的薇娅,便购入该公司的股权,如今,公司股价猛涨,报价已经高达30.45港元一股,换句话说,薇娅光凭投资这个公司,今年就净赚6000万港元。
事实上,薇娅被罚13亿多,或许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笔天文数字,但对薇娅的身家来说,不过是下了一场“毛毛雨”,光2023年数据显示,薇娅和老公董海峰就以90亿身家荣登财富榜。
那时候,或许就已经有人意识到:薇娅的身份,其实不仅仅是主播,还是商人,投资者。
如今虽然没能活跃在直播一线,却早已身份转变,成了“资本”,商业触角遍及直播的各个环节。
不过,话说回来,无论是什么样的身份,还是要依法纳税,常在河边走,总有湿鞋的时候。如果再在同一个地方跌倒,我想,就不是补缴税款那么简单的事情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相信有了第一次跌倒的经历,薇娅也会谨慎再谨慎吧。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