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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怎么申请(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怎么申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怎么申请

【第1篇】一般纳税人怎么申请

新开企业核定一般核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公司需在网上申请,其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电子税务局,登录进自己账户系统

2.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填写登记表:灰色部分自动生成公司的信息,无法修改,蓝色核对修改选择。(如:主营业务类别:其它;会计核算建全:是;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本月1日;经办人:法人或实名认证人名字),登记表填好之后保存。

3.登记表填好保存后——资料采集,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如有经办人,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上传上去——返回至表单,返回登记表的页面。

4.返回登记表页面,直接提交。就可以了,等税局老师后台审核。

5.查询,我要查询页面,如果通过的话状态:已完成,如果退回的话,按老师退回的原因修改再提交。——查看文书。

6.一般纳税人已申请成功,公司可以按税务事项通知书上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期做一般纳税人账务。

【第2篇】一般纳税人开票需要那些资料

该问题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1)先开具发票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只要是先开具了发票的,当然是征税发票,而不是免税发票或不征税发票,就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2)后开具发票的

实务中,也常常出现在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销售方没有开具发票,并按照无票收入申报纳税了;后期,购买方索取发票时,销售方补开发票。由于已经按照无票收入申报了收入,因此在补开发票的当期,一方面红字申报“无票收入”,另一方面按照开票金额再申报,实际上正负相抵后并没有交税。

(3)开具免税发票或不征税发票

增值税应税范围中,有很多优惠政策属于免税项目的,因此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免税发票当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预付卡业务等属于不征税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于总局列明的不征税项目,也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确认,不依靠发票的开具,也就是说发票的开具与否对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判定是没有关系的。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确定,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进行判定。

【第3篇】一般纳税人能开3的增值税票吗

一般纳税人有3个点的增值税专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发票税率是17%,11%,但比如建筑类执行简易计税法的企业,税率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购买方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混用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第4篇】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和专票的区别

(一)先说发票的种类,简单来说,可以分为四个大类。

其中, 比较容易混淆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这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打印出来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防伪税控系统,可以通过这个系统查验真伪。此外,这两者在作为财务记账凭证、所得税税前抵扣凭证的作用是一样。(当然,发票格式也不一样,如下图:)

(通用机打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1、最大的一点区别:采购方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的税额作为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而普通发票不行。

比如,采购原材料,发票含税金额是11600元,税额1600,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的凭证是:

贷:应付账款 11600

借: 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600

以后,在实际缴纳增值税的时候,销项税可以减去这1600,少交。

若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那采购方就不能抵扣,凭证将是:

贷:应付账款 11600

借: 原材料 11600

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不能抵扣税额,原材料的成本就变高了,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也影响企业的利润

2、开票方纳税身份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身份申请了税控设备,可以自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去税务机关代开(目前,部分行业已经放开,住宿业、鉴证业、建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纳入试点范围,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不是个体户)只有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个人,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受票方纳税身份

如果是去税务局代开,通常只给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给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其它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共同点

1、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开票方都要缴纳增值税。

2、对受票方来说,都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3、对开票方来说,是确认收入的凭据。

最后总结一下:发票决定纳税义务,销售必开票,采购必索票,发票必严管。

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目前对于建筑、住宿、鉴证咨询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也放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

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 ,不管是自行开具还是到税务大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只是缴纳3%的增值税,接收方也只能抵扣3%的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便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也需要按销售金额缴纳16%的增值税,这一点,要知道。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销售开具专票也好,普票也罢,都需要按16%缴纳增值说。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不管是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还是专票,都是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唯一不同的是,如果到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下游企业开业抵扣3%的增值税,而开普票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是不能抵扣的。

【第5篇】一般纳税人要如何申报表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01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19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02

填表指引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03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

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6篇】河北一般纳税人查询网

唐山

据唐山热力官方平台消息,2023年9月1日,唐山市热力集团按照2021-2023年度供热期复工复产方案和一、二次网注水、冷运、升温计划,开始对一次管网和二次管网陆续分段注水。注水过程中,集团公司供热保障部调度指挥中心密切与各热源厂联系,最大限度发挥各热源厂的注水能力,把“民心工程”做好、做实、做细。

按计划,注水工作将于10月10日完成,10月20日供热管网具备升温条件。在此,提醒广大热用户密切关注市热力集团关于小区庭院管网注水的通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拨打服务热线2825685。

此外,热力收费已经开始

收费时间自9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

交费指南收好↓↓↓

用户编号查询

1、您可通过关注“唐山热力官方平台-暖心服务-户号查询”获取;

2、您可在上年度票据上查询;

3、您可在以往电子交费记录查询;

4、您也可拨打0315-2820446进行人工查询。

交费方式

1、唐山热力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钱包缴纳热费。

2、银行电子渠道交费,您可以选择以下银行进行网上或柜面交纳热费。

3、收费厅交费,您可到唐山热力集团任一收费厅交费。

唐山热力2021-2023年度

收费厅(综合服务厅)地址电话

发票获取

您在缴费成功后,可凭交款凭证取得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

1、电子发票获取:您在选择线上缴费成功后,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可自行获取打印电子发票,及时获得,永久保存,免丢后患;您也可以在交费第二日开始的30天内到附近任一服务厅打印电子发票。一旦电子发票开具后,不得重复获取纸质票据。

2、纸质发票获取:根据交款凭证,到附近收费厅开具票据。

温馨提示

1、错峰交费得实惠,早交费,得惊喜。(详情见银行宣传海报)

2、各热力收费厅的服务时间:自9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服务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20-18:00。

3、网上交费适用对象:无陈欠热费的直管居民热用户,暂不支持公建单位、底商、代收代缴区域的居民用户。

4、公建单位和底商用户,请按唐山热力公司提供的《公建单位2021-2023年度热费收缴通知单》指引交费;代收代缴区域居民用户,需要到所在的物业公司交纳热费。

5、收费价格今冬不变,期间如遇市政府出台新的热费调价政策,执行新的热费收取标准。

6、本年度执行热费滞纳金政策:按照《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当年12月31日之前未交清热费的,供热单位可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

7、2020-2021采暖季未用热的居民用户,本采暖季自动视为停供状态,如居民用户今冬不用热,无需办理报停手续;如居民用户今冬用热,需通过“唐山热力官方平台”办理恢复供热手续。

保定

保定市清苑区泽龙热力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采暖季集中供热取暖费收费通知

尊敬的热用户:

为保障采暖季正常取暖,缓解收费高峰为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的不便,我公司开始收取2021-2023年度采暖季取暖费,具体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11月14日

每日8:30-16:30

二、交费方式

1、现金或银联卡;2、手机银行;3、微信;4、自助缴费机

三、交费地点

1、清苑公园办公楼一楼西侧供热收费营业大厅

2、自助交费地点:

①中国银行营业厅(穆斯林对面、老清中西侧)

②阳光国际物业办公楼、阳光新城物业办公楼

四、手机交费流程

1、手机银行: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点击生活→生活缴费→取暖费→商户选择“保定清苑泽龙热力”→输入8位供热卡号,核实交费信息无误后输入验证码即交费成功;

2、微信:打开微信→使用“扫一扫”扫取相应支付二维码→输入8位供热卡号→核实交费信息→支付费用。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交费

五、礼品赠送

凡在9月1日-10月1日交费的热用户(泽龙热力公司未收费到户的用户和公建单位不享受本次赠送活动),赠送一桶1.8l鲁花花生油或5l金龙鱼调和油。网上交费可凭支付凭证领取礼品,超过10月1日未领取礼品将自动作废。

六、注意事项

1、交费后,我公司将为您及时开阀,热用户无需刷卡开阀;

2、停热用户请于10月31日前到供热收费营业大厅办理停供手续,逾期视同供热;

3、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佩戴口罩进入营业厅并配合遵守现场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期间提倡微信交费。

七、咨询电话

0312-8190000

保定市清苑区泽龙热力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廊坊

廊坊市广炎供热服务明白纸

客服热线 0316-2666777

一、不用暖报停须知

用户若无用暖需求,须于每年9月30日前携带房本或购房合同原件到广炎供热营业厅现场办理报停并签订《供暖停用协议》。已办理报停的用户需定期检查家中用热设施,若发现“跑、冒、滴、漏”现象需及时联系物业专业维修人员或拨打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进行报修。

二、供热时间及管网注水时间

河北省法定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广炎供热将按照政府部门文件要求提前/延长供暖。广炎供热一般于每年9月陆续对所服务小区进行注水、打压,并会提前通过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小区物业等渠道发布注水、打压通知,敬请关注。

三、怎样缴费

(一)缴费前须知

1.未在营业厅进行过信息核对的用户,须携带房本原件到营业厅进行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缴费;

2.用户可通过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中国农业银行app线上办理缴费,或通过廊坊银行柜台/柜员机、广炎供热营业厅线下办理缴费。

3.线上缴费用户需正确填写缴费卡号,用户可通过以下方法自助查询缴费卡号:微信搜索并关注“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选择在线服务→选择查询卡号→输入需缴费房屋信息→查询缴费卡号。若您仍有疑问,可致电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进行咨询。

(二)缴费操作

1.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关注“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在线服务→在线缴费→查询缴费→填写缴费卡号、缴费人手机号及验证码→点击查询→阅读并同意《供/用热合同》→确认缴费信息→立即缴费。

2.微信生活缴费:微信打开生活缴费小程序→选择供暖费→选择广炎供热→输入缴费卡号→核对卡号无误→确认缴费。

3.中国农业银行app缴费:手机下载中国农业银行app→登录个人账号→选择生活缴费→选择供暖费→选择广炎供热→核对缴费项目、收费单位并输入缴费卡号→确认缴费信息→立即缴费。

4.廊坊银行缴费:用户需前往廊坊银行网点柜台/柜员机办理。

5.广炎供热营业厅缴费:用户可前往广炎供热任一营业厅现场办理缴费,营业厅支持银联刷卡缴费、现金缴费(由于结算需要,每天下午16:00以后不支持现金缴费)。

(三)开具发票

1.用户完成缴费后,可打开广炎供热公众号,选择在线服务—缴费记录,自助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2.电子发票抬头默认为房主姓名,用户若需更改姓名须凭纸质或电子缴费凭证到广炎供热营业厅办理;

3.一般纳税人若需开具专票,须持三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广炎供热任一营业厅办理。

(四)温馨提示

用户在购买二手房屋时,务必先查询房屋有无欠费情况,并及时携带有效证件到广炎供热营业厅办理客户信息变更手续,避免产生纠纷或导致重要信息无法及时送达。

四、营业厅设置

10月至来年3月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中午无休)

4月至9月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具体营业时间见当年收费通知)

(辐射小区更新具体情况见当年收费通知)

五、暖气不热因素排查

(一)整个片区或小区暖气都不热

这可能是热源、管网、换热站故障或小区停水、停电造成的;还有可能是由于供热区域内管线老化,出现了腐蚀、泄露、堵塞等问题导致管网失水、水温降低甚至管网整体无法正常运转。有关工作人员在发现此类问题后一定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请用户耐心等待。

(二)室内暖气整体不热、暖气半截不热或暖气内有水响声

1.首先需确认暖井内锁闭阀、球阀,室内分/集水器阀门、暖气片阀门均已正常开启。

2.暖气内可能有积气,可利用合适工具旋转排气阀旋钮进行手动排气(一般逆时针旋转为开启,顺时针旋转为关闭),直到气体完全排出且有水流出后,关闭排气阀。排气阀一般安装在小背篓、分/集水器的右上方(挂暖系统则一般安装在暖气片的侧面顶部)

3.排气后观察一段时间,若室温仍无改善则考虑是否存在入户过滤网堵塞的问题,用户可联系物业专业维修人员或拨打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预约上门服务。

4.若采取以上措施后经观察仍无改善,且用户地暖在2年之未进行过清洗,则不排除管路内存在因陈年水垢或装修残留泥沙在管路内壁堆积,导致流量减小、流速变慢、影响散热的情况,用户可考虑自行联系专业人员清洗地暖或直接拨打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预约地暖清洗服务。

(三)室内个别暖气经过排气操作后仍不热(挂暖系统适用)

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将入户近端温度较高的管路阀门关小,然后将温度较低的管路阀门全部打开,待室内所有暖气片达到热均衡后,再慢慢开启原来过热的暖气片阀门,但注意该阀门不要全部开启。通过这种方法可一定程度调节挂暖系统分支管路的流量、压力平衡,以实现“分有余、补不足”,进而达到改善室温的目的。

(四)卫生间小背篓很热,但地暖管路整体不热(地暖系统适用)

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将分/集水器处连接小背篓的管路关小,待地暖温度有明显改善后,再慢慢开启小背篓所在管路,但注意该阀门不要全部开启。通过这种方法可一定程度调节地暖各分支管路的流量、压力平衡,以实现“分有余、补不足”,进而达到改善室温的目的。

(五)暖气整体是热的,但室温不达标

除管网运行情况、天气状况外,室温还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建筑物保温性能:建筑物是否节能将直接影响用户的室温(据统计,同等条件下,在不同建筑围护结构情况下,室温差距可达到4℃甚至以上)。

2.楼宇采暖率:入住率偏低的小区,采暖率也偏低,楼宇内部采暖用户少,“冷屋”、“冷墙”面积大,采暖用户室内热量散失更大、散失速度更快。

3.用户户型:底层户、顶层户、把边户、风口户、全阴面户的户型不利于采暖与保温。

4.周边邻居用暖情况:用户楼上、楼下、同层邻居若未采暖,采暖用户室内热量散失大、散失速度快。

5.用户室内装修影响因素:

(1)室内门窗封闭不严或窗口玻璃为大面积落地窗设计;

(2)封包阳台等无采暖设施的空间,增加供暖面积且未安装推拉门等隔断设施;

(3)室内木地板装修(据统计,同等条件下,大理石、花岗岩、陶瓷砖热阻系数一般为0.02㎡·k/w,木地板为0.10㎡·k/w);

(4)使用大厢床、榻榻米或铺设地毯、泡沫地垫等会阻碍散热(据统计,同等条件下,暖气受到较大面积遮盖的房间与不受遮盖的房间相比,室温可相差3℃-5℃)。

六、暖气漏水应急处置措施

用户应立即关闭入户球阀,并用水盆、水桶等器皿置于漏水点下方,控制漏水蔓延,同时,立即联系物业专业维修人员或拨打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进行报修。打电话时,应说明漏点发生的具体小区、楼号、单元号、楼层、门牌号及故障现象,以便维修人员能第一时间备足工具和必要配件,及时、高效地完成维修作业。

七、预约有偿服务

用户可致电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进行咨询、预约,服务内容及指导价格详见下表。

八、珍惜热力资源,合法合规用暖

(一)暖气中的热水是经过专业设备防腐处理过的软化水,添加有化学药剂,不可做为生活用水使用。此外,暖气大量失水,需要重新补充大量冷水,必然导致供热效果大幅下降。

(二)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2.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3.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改变用热性质;

4.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5.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6.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7.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前款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举报窃热行为有奖励

为有力打击偷暖盗暖行为、维护广大热用户的合法权益,若您在广炎供热服务区域内发现偷暖盗暖行为,敬请拨打广炎供热稽查举报专线0316-5295590或前往爱民西道169号广炎供热稽查科提供线索(我公司承诺对举报内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若经查属实,广炎供热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涉及金额给予举报人200至2000元的奖励。

十、停暖后注意事项

供暖结束后,为避免暖气管路内部积气,各供热站一般会对管路进行带压保养,部分换热站、二网管路及户端供热设施将处于满水状态。用户切勿自行拆、改供热设施。若遇家中需要装修,请及时联系专业人员上门指导、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由于此时管网整体水温降低会发生热胀冷缩,个别管路设施可能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请您注意观察,若发现异常,请及时联系物业专业维修人员或拨打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进行报修。

廊坊新奥燃气供暖缴费通知

辛集

热力全民线上缴费开始

一、提倡并鼓励居民线上缴纳采暖费,网上缴费好处多!好处多!好处多!

1、线上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等优势,可以足不出户就完成缴费。

2、线上缴费有利于信息的长久保存,随时查找缴费记录。

3、线上缴费不受时间及地点的限制,不用排队,节省时间。

4、线上缴费更加安全,避免过多的人员接触。

5、线上缴费避免携带大量现金,以防财产丢失。

二、缴费流程:

1、邮储银行微信端:

打开微信—点右下角“我”—支付—生活缴费—供暖费—选择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输入供热缴费卡卡号—点击下一步—立即缴费即可(务必核对信息后再缴费)

2、微信缴费流程:

微信关注公众号—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业务办理—供热缴费—输入供热卡号—确认绑定—缴费(务必核对信息后再缴费)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3、支付宝缴费流程:

支付宝首页—生活缴费—暖气费—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输入用户卡号—选择我已阅读并同意—下一步——立即缴费(务必核对信息后再缴费)

4、农业银行手机app缴费:

首页生活缴费—供暖费—搜索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输入户主卡号—点击下一步核对缴费信息后提交

三、收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11月10日

四、报停业务办理

关注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公众号—业务办理—供暖报停—输入供暖卡号—添加—核对信息无误提交即可

停供手续办理截至2023年10月15日

五、客服电话:0311-83228508

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来源:河北日报

【第7篇】一般纳税人每月缴税

会计每个月需要申报哪些税?

月报: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每月15号之前完成)

季报: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季度15号之前完成)

年报: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年检(6月30号之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号之前完成)

小规模纳税人:

区别于一般纳税人,月报的只有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均为季报

个体户:

区别于公司、无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而是需要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

【第8篇】一般纳税人季度申报

国家印花税法修订后,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有关印花税征管的公告,一个重大的调整及时,对于印花税的纳税期限由原来的按月,普遍调整为按季度。这个与小微企业的申报期限一致了。对纳税人来说真是个好事。

另外对印花税来说,还新增加类按年度申报的纳税期限,对于营业账簿的申报期限统一规定为按年申报。并且还授权各省按照实际情况具体明确各地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比较人性化的是,还规定如果对于产权转移数据等按次申报的纳税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按年度申报。

最后总结一下,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变化,原政策:按月、按季度、按次,一般纳税人需要按月填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度申报,对于个人转让财产等按次申报。新政策:纳税期限为按季度,按次,按年。所有企业都可以按季度申报,营业账簿可以按年申报,个人应税行为可以按次申报,特殊情况申请按年申报。注意从7月份实行。

河北省进一步明确: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偶然发生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四、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第9篇】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多长时间

导读: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当月抵扣?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需要次月才能进行抵扣,具体是怎么进行抵扣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将为大家简单介绍这个方面的处理方法,欢迎点击阅读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当月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实行“先比对,后扣税”。“先比对,后扣税”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帐务处理如下:

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1)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那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及帐务怎么处理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核算,下设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具体处理如下:

如果“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月末借方余额,说明本月进项大于销项,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这时不需要做帐务处理,留待下月继续抵扣。如果“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月末贷方余额,为当月应交纳增值税,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次月初10日内缴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怎么当月抵扣?其实际工作中与正常的一般纳税人做进项抵扣唯一的区别就是正常纳税人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辅导期的当月认证下月抵扣,同时在科目设置上多设置一个待抵扣进项税科目。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线咨询!

【第10篇】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流程

7月17日之前(具体时间以当地税局规定为准)需要对上月所开发票进行抄报:

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

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在申报时用于抵扣税款:

方法1:携带“增值税专票”等可抵扣发票在上月底前到所属办税服务厅自助机办理或在网上扫描认证。

方法2:a、b、c级企业,及新办营改增企业可以使用网上“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在申报期内完成发票勾选认证确认操作;

远程抄报税

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完成远程抄报税,抄报流程如下:

新版软件电脑联网稳定,服务器地址正确的情况下登录开票软件自动上报汇总,登录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

查看所有票种的开票截止时间是否更新到2023年8月中旬:

如已更新,则软件已经自动抄报和反写成功,无需再进行手工操作。

如系统没有自动完成,请点击模块报税处理--网上抄报--上报汇总(一般纳税人所有的票种都需要点击一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

1、登录国税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2、填报报表;

3、缴纳税款。

开票软件反写或清卡

纳税申报成功之后,打开开票软件,系统自动反写如果系统没有反写,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依次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即可。

注意:有税控设备的企业请一定注意要抄报税后再申报,否则无法正常清卡;另外如果税控设备未抄报,过期无法抄报,将会影响您的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

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征期内税控设备需要联网抄报税,然后进行申报;本月是小规模季报,抄报流程与一般纳税人一致,可按照上面流程操作。

小会的干货分享完咯!关注公众号会计学堂「微信号acc5com」,听小会用人话分享更多会计知识哈!

【第11篇】福建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级机关、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部分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74个职位,87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1.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含设区市,下同)机关、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机关(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下设单位等,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2.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参公登记前,曾为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参公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参公登记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除上述第2点规定的5种对象外,只能报考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除上述遴选对象之外,其他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要求,报考非专门职位的,还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除选调生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6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根据《福建省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13〕79号)挂职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历;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直属片区管理机构的挂职、任职经历等,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23年11月15日之后考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乡镇机关公务员:2023年2月18日之后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央机关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所在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和所在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职位,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报考者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

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得同时报考设区市机关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2.推优报名。报考专门面向符合条件选调生的职位,由选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并填写《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于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直接登录网站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与网络报名相同)。《报名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再提交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报名,由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核确定推优报名人选。

每名选调生可被推荐报考1个专门职位,同时还可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自主选报职位的具体报名步骤按照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3.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3年6月9日上午8:00至6月15日上午12:00,报考者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的通知。报考者应提交合格照片,并在线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同时报考非专门职位和专门职位的推优报名人选将在网上生成两份准考证,两份准考证的考试座位一致,凭任一份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福建健康码”(闽政通app或微信“福建健康码”小程序),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者,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6月16日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将适时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职位面试,非专门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非专门职位面试人选须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并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于面试前送到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统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福州市。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各遴选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应当在职位计划表中明确,具体检查项目根据职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同步在遴选单位、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拟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确定。

(四)遴选人员须在新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

七、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有关遴选的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先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询,还可在2023年6月8日至13日每日正常上班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政策和考务监督咨询。咨询电话:0591-87271236,其中有关选调生报考专门职位的政策咨询电话为0591-87875512;

(二)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

(三)技术咨询。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005916970。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省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省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与报考者的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3年6月7日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编辑:洪婷婷

【第12篇】一般纳税人怎么做税务规划?

一般纳税人怎样做税务规划?这是小编最近经常收到的咨询问题。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适用范围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 ,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计税方式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适用税率 :适用增值税税率13%、9%、6%以及0四种,一些特殊业务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5% 。

增值税纳税期限 :以月度为纳税期限,特殊情况除外。

记账报税要求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纳税,记账报税管理相对较严格。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那么一般纳税人税务规划有什么方案?

1. 选择合适的企业纳税人身份:不同身份的法人所产生的税费是不同的,例如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要计入成本,而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是税收筹划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2. 选择合适的企业注册地址:可利用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很多的开发区为了招商引资有相应的税收奖励政策,总部经济注册式招商引资,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全国各地税负压力大的企业都可以申请享受。

3. 选择合适的行业:国家或某些城市为提高竞争力,对某些行业给出优惠政策,例如有些城市针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出优惠政策是所得税率为15%。

4. 进行合适的业务流程再造:为使公司的业务流程符合国家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可对公司的业务流程进行拆分并再造,从而减少税收,减轻公司压力。

5. 进行适当的企业组织架构重组:进行公司重组也可以适当减少税收,例如,当一个大型企业收购一家亏损企业后整体利润少了,需交税额也相应减少。

以上只是简单的规划方案,企业想做税务规划,还需要找专业人士,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做方案。投知界财税在税务规划领域深耕多年,有需要的老板可以联系咨询。

【第13篇】广东一般纳税人查询网

为了大家能够轻松办税,小编在此整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认证、抄税、申报、清卡4个步骤……通通都在这里,教您一步一步轻松掌握,快快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吧~

一、认证

认证方法有三种:

一是: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机或是前台认证。

二是: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进行手工认证。例如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也叫申报系统)、办税助手等软件。

三是: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b、c、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也叫勾选平台)进行认证。

下面我们重点了解一下第三种勾选平台的认证

提前下载安装配置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插入税控器,在框内输入税控设备密码,点击登录

登陆后显示当前勾选认证所属期。点击即可进入发票勾选模块

输入需要勾选发票的日期以及其他需要筛选的条件,点击“查询”,即可出现未勾选清单,将需要认证的发票勾选点击“保存”,即可提交认证。

勾选完还需要在确认勾选模块再确认一遍,勾选才算完成。

二、抄税

使用税控设备开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先进行抄税。

(1)网络正常的情况下,当月首次登陆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进行上报汇总,提示“抄税成功”。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发票同步,然后勾选界面显示的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三、申报

自2023年1月申报期起,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已实现“一键申报”功能,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数据自动获取和报表自动生成。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一键申报”的步骤

(1)销项发票采集

点击“销项发票管理”,如税控设备已抄报,便直接点击“一键获取销项发票”,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获取;

如存在未开票收入,或开出的非税控设备发票,则需要手工增加:

(2)进项发票采集

点击“进项发票采集”,如已做完发票认证,便直接点击“一键导入进项发票”,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获取。

(3)一键生成报表

点击报表填写,核实刚刚采集的销项与进项的数额是否正确,正确便点击“一键生成”:

检查主表是否存在问题,如无问题可点击保存;

点击“报表列表”查看是否存在未填写的附表,如有,进入填写保存。

所有表格都已填写完毕后点击“审核”,弹出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将填写好的报表上报发送;然后点击“网上申报”,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完成申报。

(4)清缴税款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申报月份,查看增值税是否申报成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 小伙伴们,记得每月申报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 小伙伴们,记得每月申报哦~

当月申报如有产生税款,需缴纳税款:点击“清缴税款—查看税款金额是否与申报表一致—立即缴款”

四、清卡、

(1)申报和清缴税款完成后打开开票软件,系统可进行一窗式比对完成自动清卡(反写)工作,提示“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登录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即可。

至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完成。

来源:横琴税务

【第14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范围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大家了解多少呢?哪些情形可以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其政策依据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小编还收集了一些常见问题,赶快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简易征收项目涵盖多个行业,具体范围如下:

01

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一、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三、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可自行开具发票。

02

出售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注意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

(1)该项政策中“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指的是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2)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3)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向服务接受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4

不动产经营租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其他个人出租,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5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6

劳务派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07

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8

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9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0

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按征收率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在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在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0)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5)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它注意事项:

1.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 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二、常见问题解答:

1.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公式?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 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4.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所称“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是指上述规定的情形。

5.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在选择简易计税时,是需要对多种药品同时选择简易计税,还是可以对其中某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答:为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使纳税人能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作出最优选择,当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时,可以只对其中某一个或多个产品选择简易计税。如某药品企业同时生产a、b两种罕见病药品,经过计算,企业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较为有利,但b药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税负更低,则企业可以仅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第15篇】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

我们都知道当一个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需要进行公司注销,公司注销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其中涉及很多流程和步骤,中间如果出现一些问题还可能会带来额外的麻烦。那么公司营业执照丢了是否要补办,注销前一定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若是公司营业执照丢失后,不补办也没问题,因为正本和副本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但有的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就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我就碰到过。所以,你要是一直不用,可以不去办理补办手续,而且,你也可以去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效和纸质一样。

一、印花税是注销必查项目

印花税是对经济上的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1、印花税的纳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军事单位、社会团体、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

2、印花税虽然是一种小税,但如果你在公司注销的时候不重视它,那么你就会吃大亏。

3、自从公司注册成功开始,所有签订的重大合同都要审核印花税;除此之外,还有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购销合同、资本公积的审核。所以,在公司注销之前,一定要查漏补缺。

二、个人所得税也是个容易犯错的点

例:某公司注销的时候,因为公司成立的比较早,有100万的公司注册资本以公司老板借款的方式取走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此纳税年末,借款用途跟企业经营无关,也没有归还的,视为公司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该公司需要补缴的个税为:100*20%=20万元。

三、账面存货也要交税

例:某一般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是商贸批发行业,在年底由于经营问题倒闭准备注销,但公司还有10万元的存货,在市场上除税后的价值约为12万,那该如何上税呢?这种情况下,在注销税务登记停止经营时,应该先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注销,有库存时,会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当作出资收回或者利润分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购买、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按照12万确认注销项,在注销时,需缴纳的增值税为12*13%=1.56万元。

四、账面库存大于实物库存怎么办?

现在有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在注销时账上显示比实际的多;其实问题就在于有商品销售后账面上漏报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轻则以视同销售处理,重则需要补缴滞纳金;从轻处理就是以不含税市场价的13%缴纳。

五、库存确实坏了怎么办?

做食品销售的某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公司仓库的一百多万元(含税)食品因管理不善,过期了,发票已经认证抵扣。虽然账面上这一百多万元确实一分钱都不值了,但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之前做了进项抵扣的必须进项转出。

想要了解更多公司税务合规详情可关注留言,祝大家每月订单爆满,财源滚滚!

一般纳税人怎么申请(15个范本)

新开企业核定一般核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公司需在网上申请,其操作步骤如下:1.打开电子税务局,登录进自己账户系统2.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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