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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纳税义务时间(11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出租房屋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出租房屋纳税义务时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出租房屋纳税义务时间

【第1篇】出租房屋纳税义务时间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 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如下:

货款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备注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不论货款是否收到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不论款项是否收到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

【特殊】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不是收到预收款时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二者中的较早者

【关注】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 180 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 180 天的当天

不是发出代销商品时,也不是只有收到代销款时

6.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当天

7.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8.提供租赁服务

采用预收款,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不同于货物的预收款

9.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例: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 年 7 月 1 日出租房产一年(营改增后取得),月租

金 50000 元,一次性收取承租方一年的租金共 600000 元,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以上金额都是不包含增值税的)

解:该纳税人收到 600000 元租金的当月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销项税额=600000×9%=54000 元。

区分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的差异:属于 2021 年的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为 3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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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税费

乐居买房讯 依法纳税,人人有责。众做周知,不仅买房、卖房需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等税费,出租房屋也会涉及相关税收。

那么问题来了,个人出租商铺、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税费多少、有些优惠政策。乐居海口整合了海口税务发布的相关科普,一起来涨知识!

个人出租商铺

个人出租商铺涉及以下税费种:

一、增值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优惠政策: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五、印花税:租赁合同,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六、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另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2] 167号)规定:“……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个人出租住房

一、增值税

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x1.5%

优惠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印花税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四)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第3篇】个人出租房屋纳税

问:张某2023年1月出租其名下一处不动产,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00万元,请问张某收取的租金能否免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3年1月9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二问“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复如下,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综上,张某出租不动产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10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可以免增值税。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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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出租房屋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请问

老师,出租不动产租金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复

需要看看发票开具时间、收款时间以及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哪个在前,最先在前时间作为出租不动产租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参考一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参考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问题

这家建筑公司合同签的是机械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了配备操作人员,发票开具的却是建筑服务发票,可以吗?

答复:

可以的。开出发票为“*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

注意:

开具的建筑设备租赁费发票,若是配备了现场操作员,一般纳税人能否简易征收按照3%开票,目前没有见到税务局的文件规定。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5篇】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纳税人

我们国家的税收政策,基本上是全国统一的,即使有些税种各地有一定自主权进行调整,但通常都在一定范围之内,比如说契税税率是3%~5%,相差不会太大。或者即使相差大,也是非常合理的,比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北上广深一定会远远高于西藏新疆。

但有一项经济业务,政策规定全国其实是统一的,但实际执行中,各地税收负担差异却大得惊人,可以说是冰火两重天。那就是,个人出租房屋业务。

个人出租房屋,按照现行的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应该缴哪些税呢?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我们分税种逐一盘点一下。

一、增值税:

1、如果出租的是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如果出租的是非住房,直接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免税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起,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提高标准后,大多数自然人出租房屋都可以享受到这个免税规定。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如果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相应免征。

2、如果增值税不免,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各地不同。

三、房产税

1、个人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个人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3、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4、转租的房屋,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5、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半征收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个人出租非住房,没有免税规定,应该按所在地的单位税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

1、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对非住房的租赁合同,没有免税规定,应按租赁合同缴纳1‰的印花税。

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半征收印花税。

六、个人所得税

1、个人出租住房,按1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24号)

2、个人出租非住房,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

3、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这是转租纳税人扣除项目。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朋友们,一项业务,您看到这么多政策头疼不?每次我在工作中遇到个人出租房屋的业务,就心中一沉,太繁琐了,不要说纳税人,税务干部能把所有的政策细节考虑周全,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给纳税人讲一遍,通常能把他们讲得一脸懵圈。

大多数自然人来咨询这个常见业务,本来以为是去路边饭店吃个沙县小吃,能方便快捷地搞定。结果餐厅师傅说,等等啊,等了两个小时,给你整出了一道法式大餐。

了解了繁琐的政策规定后,我经过测算,2023年,如果个人出租的是非住房,且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税负率大约在30%,如果个人出租的是住房,月租金小于10万的,税负率大约在10%。这就是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负担大致区间,实际情况不同税收负担也有差异。

全国各省就像是一个班里不同的学生,有老实本分的,有聪明灵活的。基于个人出租房屋政策规定确实繁杂,税收负担比较重,有些省市想出了一个一举两得的办法,以综合征收率的方式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款。

我们看一下北京的规定:

不用考虑上述一切政策规定,直接按照这个综合征收率计算就可以了,最低2.5%,最高12%。税收负担减轻了不止一点儿半点儿。

综合征收率方式,最关键的一点,是把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按一个较低的比例核定征收了,这是税收负担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核定征收有没有道理呢?也有道理,因为财产租赁可以扣除一定的修缮费,如果无法提供修缮费凭证,税务机关是可以行使核定征收权力的。

其实,即使所有的相关费用顶格扣除,实际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一定是远远大于按收入的1%核定方式的,

但是,通过征收方式的转化,让原本税收负担很重的个人出租房屋业务,变成了一个可以接受的税负率,从而可以大规模地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纳入到正常的征管体系中,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解决了漏征漏管。

聪明灵活的不止北京,还有若干省市,据我了解,深圳、上海、广东、浙江、辽宁、湖南、黑龙江、厦门、河北等地都是如此。虽然每个地方的征收率并不一样,不过只要是核定征收,就一定是比较优惠的。

但是,也有一些老实本分的省份,从来没有出台过相关规定,所以,每一笔个人出租房屋业务,都必须对照上述政策捋一遍,经过繁杂的计算才能知道要缴多少税,而且,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我能理解没有出台综合征收率的地方的苦衷,因为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政策,国家规定的是明明白白的,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弹性空间。灵活的省份是打了个擦边球,老实的省份怕擦边球打不好,出界了。

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负担,因此冰火两重天。那么,有一统江湖的解决办法吗?

个人所得税法已经颁布,财产租赁所得如何征税,法律规定的很明白,总局不能也不会对此事项出新政。

灵活的省份会放弃综合征收率方式吗?很难,我目前只看到山东曾经是,后来放弃了。

老实的省份会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吗?估计依然不敢。

所以,此题无解,十余年了,一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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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第6篇】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税率

相信很多小伙伴在日常工作中都会遇到犹豫不定的事情,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租房的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那么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下,让大家在工作中不再犹豫,做出完美的账。

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到底是1%?3%?还是5%?

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征收率应该是按照5%开具。

参考文献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文献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若有需要就抓紧收藏吧,或者关注小编,小编每天都会推送一些会计方面的资讯噢!

【第7篇】出租房屋纳税发票

租了一个国企的房子开饭店,拿到合同后发现本来约定好的房租,在合同中变成了综合服务费,发票也是开的服务费..请问这是不是涉嫌偷税漏税?

解答:

这是典型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一、开票方的影响

两种开具的差异在于:

1、少交增值税

通过将房屋租赁开具成服务费,可能是为了少交增值税。房屋出租,在营改增后取得的房产和一般计税的情况下,税率是9%,而服务费是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房屋出租征收率是5%,服务费是3%(疫情期间是1%)。

2、少交房产税

房屋出租的房产税需要按照租金的12%缴纳,税负较高。避开出租行为,就可以按照房产原值的1.2%缴纳,税负会降低很多。

二、发票接受方的影响

作为发票接受方,接受不合规的发票有非常大税务风险。

1、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根据规定,接受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一旦发现,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严重者还有罚款。

2、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接受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已经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一旦发现,就需要企业按照规定去补开发票,否则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既然发现了问题,建议及时要求更改。

【第8篇】个人出租房屋纳税在哪

个人出租房屋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解析

近日,某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个人将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所得的行为,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税行为,纳税人出租或者转租房屋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不少网友对此或有疑惑,或有不解。

首先说一个问题,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省一级税务局是无权制定减低税率政策的,网传的“某省个人出租住房将按 10% 税率征个人所得税”,其实这不是某个省的规定,早在2008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的第(一)项就已经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全国都是如此,即“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至于具体计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相关税收政策还规定,(1)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等允许扣除的税费,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纳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在出租房屋的情形中,除了自有房屋出租外,还有一种情形是“转租”。对于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也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转租房屋需要支付租入房屋的租金这一实际情况,相关税收政策特此还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等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最后,出租房屋等财产的个人,以取得的租金收入扣除上述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缴的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

在实务中,由于出租房屋的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特别是在扣除相关税费时还须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大家也知道,作为出租房屋的个人,大多很难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如房屋修缮的费用票据),如果严格按照规定,不能提供相关税费支付的票据就不得税前扣除,这样对纳税人还是不利的。为此,很多地方都依法作了另一种规定,即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于纳税人出租(转租)房屋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即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当然,由于各地经济状况的差异,各地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也会有所差异。

对于核定征收房屋出租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过程是这样的:

(1)应纳税所得额=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的税率为10%;个人出租非住房的税率为20%)

如题,某省对个人出租房屋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5%,那应缴个人所得税就是以租金收入×5%×适用税率。例如,某人这个月出租房屋取得租金10000元(不含增值税),且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屋租赁成本费用,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出租的是住房:10000×5%×10%=50元;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0.5%(50/10000),也就是0.5%的征收率。

(2)出租的非住房:10000×5%×20%=100元;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100/10000),也就是1%的征收率。

相信大家看后,对于个人出租房屋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知识基本有个了解啦。

【第9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税种

一、增值税

(一)自然人

1.住房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5%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个体工商户

1.住房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1.5%

2.其他房屋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5%) ×5%

如果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 = 月租金收入/(1+9%) ×9%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租赁房屋收入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

三、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

四、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个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

五、房产税

(一)住房

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二)其他房屋

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除个体工商户为一般纳税人外。)

备注:出租房产在合同中规定免租期,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交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43号,财税〔2010〕121号,财税〔2019〕13号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其他房屋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财税〔2008〕24号,财税〔2019〕13号

七、印花税

(一)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其他房屋

税目财产租赁合同,由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2023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财税〔2008〕24号

八、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备注: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2)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扣除,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3)“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

(4)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5)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6)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纳税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发〔1994〕89号,国税函〔2009〕639号,财税〔2016〕43号,财税〔2016〕43号),财税〔2008〕24号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税率

疑问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到底是1%?3%?还是5%?

答复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征收率应该是按照5%开具。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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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郝老师说会计

【第11篇】出租房屋哪一方缴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税率是9%还是5%?公司和个人出租房屋分别要交哪些税,你都清楚吗?……

01、税局明确!

企业出租房屋按这个税率!

12366纳税平台中有过这样一则留言:

问题: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不可以开5%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税局回答:

“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税率9%,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单位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通过税局的回答,给大家总结如下:

1、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只有在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增值税才适用9%的税率。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4、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02、企业出租房屋要缴哪些税?

一、增值税

1、一般规定

2、减免规定

(1)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

二、房产税

1、一般规定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减免规定

(1)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3)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4)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

03、个人出租房屋要缴哪些税?

一、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时,纳税人可依次扣减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三、房产税

此外,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如果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予以免征。

【案例解析】

2023年2月底,小松将一套位于济南市的住房出租给小梅,租期半年(2023年3月1日~2023年8月31日),合同约定采取租金一次性付清的方式,共计收取租金9000元。因房屋门窗损坏,3月,小松支付了300元修缮费用,支付凭证齐全。

那么,对于该笔租金收入,小松应如何缴纳税款?

(已知山东省按照50%幅度减征房产税、附加税费等。)

1、增值税

小松收取半年租金共计9000元,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为1500元,未超过10万元,可免缴增值税,进而免缴附加税费。

2、免缴印花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1、房产税

因免缴增值税,在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税额,即每月应缴纳房产税:9000÷6×4%×50%=30(元)。

4、个人所得税

由于一次性收取房租,a先生应于收取房租的次月一次性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180-300)×(1-20%)×10%=681.6(元)。

出租房屋纳税义务时间(11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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