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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税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率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税率

【第1篇】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税率

相信很多小伙伴在日常工作中都会遇到犹豫不定的事情,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租房的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那么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下,让大家在工作中不再犹豫,做出完美的账。

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到底是1%?3%?还是5%?

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征收率应该是按照5%开具。

参考文献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文献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若有需要就抓紧收藏吧,或者关注小编,小编每天都会推送一些会计方面的资讯噢!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水利基金税率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10万元(30万元)含免税销售额;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纳税人不再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再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补充: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7.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0.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1.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2.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14.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5.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6.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17.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附加”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该政策。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2.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3.自然人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例】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额减计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3.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5.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均可享受。

6.“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区别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7.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8.应纳税额计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时,仅缴纳23万元税款,而不是28万元。

9.预缴企业所得税

从2023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之前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0.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已完成相关升级工作,实现系统的“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功能,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动勾选“是否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优惠税款,自动填写相应表单,提交申报表时自动校验勾稽关系。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2.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注意事项】

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3.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5.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设备、器具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享受条件】

1.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2.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办理流程】

1.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2.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注意事项】

1.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比如,某企业于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23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3.形成税会差异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4.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的不得变更。

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5.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优惠政策。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六)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各行业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政策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七)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1.2023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原先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1.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义务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2.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且享受期限仅限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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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税率

一、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四条: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注:2023年4月1日起,销售不动产税率降低至9%)

二、因土地成本可抵减收入,增值税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举例,一般纳税人预售房产1000万元(含增值税),假设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为400万元,则:

增值税销售收入=(1000-400)/(1+9%)=550.46万元

销项税额=(1000-400)/(1+9%)*9%=49.54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7.43 (1000/1.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2.57

2、土地成本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3.03

贷:主营业务成本 33.03 (400/1.09*0.09)

根据以上1和2,实际销项税额=82.57-33.03=49.54万元

三、但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与增值税收入口径不一致

增值税销售收入=(1000-400)/1.09=550.46万元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1000/1.09=917.43万元

四、总结

1、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计税收入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并不相等,增值税上土地价款对应抵减的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中,冲减了主营业务成本。

2、对于简易计税项目,无需考虑土地价款;一般计税方法的,土地价款作为销售收入的口扣除项。

3、企业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扣除的情况(增值税),某项目某期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该项目该期应当分摊的可扣除土地价款。

【第4篇】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也是按照国家基数之间的关系比,是国家进行分析衡量的数据基础,相当于是所有企业的核心,企业一般划分为两种类型企业。一、居民企业;二、非居民企业,税率也不同。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收费的税率也不同,如下:

一、居民企业: 在成立里面成立餐饮或者工厂等相关的企业,只有有获利行为,就需要缴纳收费税率为25%。

二、高新企业:一些企业在2023年到2023年初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那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三、非居民企业: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有来自中国的非居民企业,虽然设立了机构、场所,但是没有进行经营及获利的话;那么需要缴纳费率为20%,但根据实际情况将会减少10%。

四、小微企业: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的相当之多,所以收费税率较高,但是也在其他地方弥补了回来。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收费税率达到20%

上述四点我们了解到,高新技术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相当于其他三个是最低,为15%。有想法的老板可以考虑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而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他们缴纳的主要税负之一。但是如何进行合理避税就是一个难题。要是还想了解这方面的类型问题。可以关注小编获取更多关于企业税率的详细信息。

【第5篇】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税率

导读:营改增之前服务业是需要交纳营业税的,营改增之后服务业也需要交纳增值税。很多人习惯了计算营业税,在服务业转为增值税之后,不知道如何计算增值税。本文将介绍一下营改增后服务业怎么计算增值税。

营改增后服务业怎么算增值税

答:服务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6%;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3%。

以不含税收入计算增值税。营业税是按照含税收入计税的。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税率

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税率

什么是营改增?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上详细介绍了营改增后服务业怎么计算增值税,也介绍了什么是营改增。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会计,这是主管税务的会计,一定要明白,营改增之后服务业的增值税业务应该如何计算。如果你阅读了本文,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第6篇】第三章消费税——背记之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税务师考试##税1背记知识点#

一、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以及销售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其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受托方为个人除外)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二、范围和税目,以及征收和不征收的项目。

1、烟

(1)缴纳:白包、手工和“计划外”卷烟、烟丝、雪茄烟

(2)不缴纳:烟叶

2、酒

(1)缴纳:啤酒屋自酿(自产)啤酒、果啤;配制酒、葡萄酒

(2)不缴纳:料酒、酒精

3、高档化妆品

不缴纳: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洗发液、沐浴液等(“不属于”)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纯金银、镶嵌首饰;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1)不缴纳:体育用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属于”)

6、成品油

(1)缴纳:

① 汽油(包括甲醇、乙醇汽油);

② 柴油;

③ 石脑油;

④ 溶剂油(包括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

⑤ 润滑油(包括矿物、植物、动物性润滑油、合成和混合型润滑油、润滑脂);

⑥ 燃料油

(2)不缴纳:

① 变压器油、导热油、绝缘油类(“不属于”);

② 航空煤油暂不征收;

③ 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税;

④ 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7、小汽车

(1)缴纳: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

(2)不缴纳: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

8、摩托车:气缸容量250毫升及以上的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缴纳:高尔夫球、球杆(包括杆头、杆身、握把)、球包(袋)

(2)不缴纳:高尔夫球帽、高尔夫车(“不属于”)

10、高档手表:不含税价每只1万元及以上

11、游艇

(1)缴纳:机动艇

(2)不缴纳:无动力艇和帆艇(“不属于”)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缴纳:未经打磨、倒角的木质一次性筷子

(2)不缴纳:反复利用的木质筷子;竹制一次性筷子(“不属于”)

13、实木地板:实木、实木指接、实木复合地板;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实木素板

14、电池

(1)缴纳:原电池

(2)不缴纳: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税

15、涂料

(1)不缴纳:施工状态voc含量低于420g/l的涂料免税

三、征税环节总结如下

1、卷烟:双环节征收,

(1)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2)批发环节。

2、超豪华小汽车:双环节征收,

(1)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2)零售环节。

3、金、银、铂金、钻石首饰:零售环节征收。

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均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第7篇】商业纳税税率是多少

我在贵阳清镇有一处商用办公楼,使用权限40年,想咨询一下,这个商用办公楼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又是多少呢?

图源 视觉中国

【清镇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商用办公楼契税税率为3%。

贵阳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税政股政策咨询电话:0851-82522302。

贵阳国家税务总局清镇市税务局地址:清镇市云站路云上摩尔2号楼。

来源:贵阳融媒问政平台

记者:刘欣宇

责任编辑:冉雨生

统筹:陈颖

编审:刘昶

【第8篇】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税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出于业务的需要,有的时候需要从农民手里收购农产品,然后经过加工之后对外销售。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进项税款的计算,就是一个难点。

从农民手里收购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怎么计算?

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农民手里收购农产品,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上面注明的金额乘以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的税率是9%。当然,农产品的相关发票,即可以是农户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举例说明:

虎虎公司,从农户手里收购了一批农产品,由于农户不能开具发票,虎虎公司就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发票上面显示的金额是66000。

在这样的情况下,虎虎公司根据开具的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66000*9%=5940。

农产品抵扣进项,存在的情况有哪些?

纳税人可以取得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不仅可以从农户手中购买农产品,也可以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进农产品。

当企业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获得农产品时,就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直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即可。

当然,企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时,也需要按照这种方法进行处理。

纳税人可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合作方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当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时,纳税人可以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这样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发票上面的不含税金额以及9%的税率计算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可以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对于这种情况,上面的例子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不过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那就是这个阶段我们只是计算了购进农产品这个节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另外,那就是不管是农产品销售发票,还是农产品收购发票,都是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上面并不显示税额。所以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抵扣时,是通过计算抵扣的方式进行的,而不是通过勾选认证的方式进行的。

农产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10%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果对外销售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9%或6%,那么计算抵扣的税率自然是9%。这一点肯定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那就是企业购进农产品后对外销售产品的税率是13%。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如果还是按照9%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会比较吃亏。

为了照顾这部分企业,税法规定这部分企业在按9%计算抵扣的情况下,还可以加计抵扣1%。即总的抵扣税率是10%。当然,这1%不是在购进时就可以抵扣,而是在企业生产消耗农产品时才能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只有全部用于生产销售13%的产品,才能按照10%进行抵扣。如果这部分没有独立进行核算,则不能按照10%进行计算抵扣,而只能按照9%的税率进行抵扣。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计算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如果在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不是专票,而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按照9%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了。

对于企业来说,9个点的成本还是很高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存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情况,一定要让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行。

【第9篇】2023一般纳税人税率

情形一: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23年8月1日以前购进的小汽车,适用税率?

解析: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2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减免的1%计入营业外收入;由于是按简易计税计算,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给对方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纳税人放弃税收优惠按3%的征收率按3%计算缴税的话,则可以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情形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2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小汽车,适用税率?

解析: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2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无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均没有税收优惠,2023年4月1日后销售要按13%的税率交税。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情形三: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机器、设备、货车(不含交消费税的小汽车)等,适用税率?

解析: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纳税人放弃税收优惠按3%的征收率按3%计算缴税的话,则可以给购买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情形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机器、设备、货车(不含交消费税的小汽车)等,适用税率?

解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无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2023年4月1日后销售要按13%的税率交税。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情形五:一般纳税人销售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适用税率?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3%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情形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适用税率?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不得简易计税,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没有税收优惠。2023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例如:卖废旧材料、废旧报纸、杂志。

依据:财税[2009]9号

情形七:公司销售旧货,适用税率?

解析: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指纳税人从他处采购来,可以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再销售的话,按适用税率)。也就是说采购来旧货的目的不是自己用,是为了再次销售,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减免的1%计入营业外收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财税[2009]9号

情形八: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税率?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适用3%的征收率减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情形九: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适用税率?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没有税收优惠。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依据:财税[2009]9号

情形十:自然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适用税率?

解析:自然人(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1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参考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08】170号文,财税【2009】9号文、国税函【2009】9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文(修正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文;

作者:一品税悦,转载请备注以上信息。

【第10篇】2023年增值税税率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近日,国家税屋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再次助力小微企业,为这部分企业发放了政策红包。具体政策原文是: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四、此前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8号)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3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3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六、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那么针对此次政策的出台,延生出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具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少读者还是判断不清楚,在此,专门进行解读下。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常应该是发票开的早的按开票时间算,收款收的早的按收款时间计算,收取销售凭据早的按这个算,就是说那个早按那个考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有读者有疑问,如果只收到货物其他都没有怎么算呢,这里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有过一个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这个文件明确答复了,有货物流没有资金流和票据流不算纳税义务发生,除非有两个其中一个发生就可以算是纳税义务发生了。

【第11篇】一般纳税人开普票税率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近期一个客户需要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公司可以开吗?

答: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开出普票的税率和增值税专票税率是一样的,需要缴纳的税款也是一样的。

问:“一般纳税人经常需要开具普票,是否有办法降低税率”。

答:无法直接降低税率,但可以对公司业务进行拆分,将需要开具普票的业务拆分出来,成立一个独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从而降低公司税负。

案例:某销售建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年开具发票量约为200万元。其中开出专票为120万左右,开出普票80万元左右。进项抵扣后,缴纳的增值税综合税率为8%,年需要缴纳增值税为16万左右。通过对公司现有业务进行分拆,公司成立了一家小规模纳税人,针对开展普票的业务。

通过拆分后,其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低于10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每年节约税费6.4万元。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

为了给小规模企业遮风挡雨,让其茁壮成长。自后疫情时代以来,国家不断对作为财政、民生要点的中小型企业减税降费,从最开始的小规模纳税人3%到1%增值税税率、到开票量10w增额至15w免征增值税、再到双免政策的发布: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月开票量10w以内的,免征增值税、所得税。

现在,2023年3月24日16:17。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公告声名:自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普天同庆,喜大普奔!

同时,企业还可以在地方享受到

一:个体工商户小规模核定---核定个税0.3%,也就是4月1日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若是超10w每月,税率也就只有0.3%。

二: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核定------核定个税0.6%,同理,足额开票税负率也就只有0.6%。

注意:同类小规模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若是地方还有相应的实体企业扶持,我想这一波又有不少同道中人可以起死回生了。

笔者这里还想提一句的是,不光是国家层面对于企业扶持不遗余力。同样地方政府、财政也对企业有着大力的支持。

如园区中的税收扶持政策,入驻园区的企业,可以得到以税收体量为指标的地方留存部分奖励。

例:缴纳了200w的增值税,100w的企业所得税在园区。在园区内享受此类政策的企业,最高可以得到

增值税:200*50%*85%=85w

所得税:100*40%*85%=34w

共计119w的税收扶持到企业公账之上。具体的入驻标准和要求这里笔者就不再多做赘述,有兴趣的朋友私信笔者交流

最后,感谢国家!感谢党!靓仔泪目( ĭ ^ ĭ ),太感动了。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6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本文主要讲述小规模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5个知识点。

一、三类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申请代开专票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和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三类被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而言,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1月4日起)提供住宿服务,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3月1日起)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以及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类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因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也就是说,不管是自开专票还是代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让不动产,还是都要在地税局代开,即使是领有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能自行开具。

二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是否可以按季度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三、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九条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四、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1、以前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被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而实际上,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根本无法区分哪些是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哪些是工业小规模纳税人。

2、现在的税率 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至3%。

五、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1、提高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

2、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率 增值税均实行比例税率:绝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2%、3%、4%或6%。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这块还有疑问?欢迎关注快学会计,下方留言和小编一起互动吧!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普税率是多少钱

金牌答疑老师解答

辜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回答数:18444个,好评数:18339个

小规模的税率是3%,给一般纳税人开票也是3%

2019-05-27,14:17:51

一步步变得更好 | 会计达人

追问:如果专用发票,税率是5%吗?专用发票必须到税务机构代开吗?谢谢老师

2019-05-27,14:34:04

辜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如果你适用的税率是3%,专票也是3%,自己不能开具的话,只能到税务局代开

2019-05-27,15:13:18

一步步变得更好 | 会计达人

追问:好的,谢谢老师

2019-05-27,15:18:07

辜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好的,客气,帮到你就好

2019-05-27,15:35:22

【第15篇】一般纳税人餐饮税率

(一)

不计或少计营业收入风险

1、建立一个帐外账簿,将未开票收入包括在账簿之外。例如,未开具发票的收入、酒类和饮料供应商支付的促销费用,以及通过为他人开具餐饮发票而获得的“发票费用”都包含在账外

餐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这就决定了现金占其收入的很大比例。很容易用现金购买原材料,隐藏现金收入。未开具发票取得的收入,以及在开票过程中开具虚假发票和自制收据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在企业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而是隐藏在账户外。餐饮企业在收入过程中的主要偷税手段是开立单独的银行账户,设置单独的账簿进行核算,并使用个人收款代码收取营业收入。如果餐饮企业将收入计入账户外,将直接减少增值税销售额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严重侵蚀税基,并直接导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少缴

2、收入与支出相互抵销,营业收入被低估

餐饮企业以餐饮消费的形式部分或全部抵销其他单位的租金、装修费、原材料等应付款。只解决差价。餐饮企业将收入和支出冲销到账户中,这将直接减少销售额并缴纳较少的增值税。同时,也违反了企业所得税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原则,影响了成本的计算

3、不按规定及时确认收入

如果餐饮企业不按规定及时确认消费收入并收取预付款,消费后仍不确认收入,将推迟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时间,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违反收支平衡原则

防范与化解:为了避免这种风险,企业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中没有设置账外账户,所有收入都包含在相应的账户中。交易仅使用公司账户,收款代码也应设置为公司账户。现金收入和支出分别管理。定期检查“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账目和凭证,审核成本和费用的贷方金额,检查收入是否直接冲减成本和费用,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审核“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附属账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检查收入是否与无收入的往来账户挂钩。收入不得用于抵销合同费、租赁费、装修费等债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领用应合法合规,尽量避免发票风险。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经营费和其他费用,应当纳入财务会计。通过签署账单及时确认消费收入,收取预付款,消费后及时确认收入

(二)

混淆收入,套用低税率风险

混淆餐饮业收入。实行低税率主要是将房地产租赁收入纳入会展服务收入,并进行低税率申报,所属销售部门销售的商品申报为餐饮收入

预防和解决:企业在申报和开具发票时,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收入,应当按照相应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商品名称和税率。房地产租赁服务和展览服务应单独核算

(三)

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风险

餐饮业有很多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包括固定资产、农产品、租金、水、电、气、烟酒、桌椅、锅碗瓢盆、食用植物油、,各种调味品等,只要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投入即可扣除。根据不同的税率、扣除率和征收率,按项目进行进项核算

餐饮业可取得税率分别为13%、9%、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农产品时,按照农产品购销发票金额计算进项税,扣除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为9%。批发零售购买蔬菜和部分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鲜肉鲜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抵扣的凭证。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不得以征收率为3%的普通发票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根据进项税加减政策,扣除应纳税额(2023年4月1日至2021 12月31日)

预防和解决: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采购货物或应税服务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应转出,不得扣除。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应税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消耗的购进货物或应税服务,也应当转出进项税。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增值税发票,避免取得的发票被认定为增值税异常凭证的风险。餐饮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向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农产品,并按照农产品购销发票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为9%。批发零售购买蔬菜和部分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鲜肉鲜蛋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进项税抵扣的凭证。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不得以征收率为3%的普通发票作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根据进项税加减政策,扣除应纳税额。

(四)

虚列成本和费用

主要表现为:随机结转原材料成本调整利润、虚报增加装修费用、虚报人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不属于企业的费用、未按规定取得或虚开发票的支出费用,不按照税法规定支付费用的。餐饮企业通过虚假增加成本和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交企业所得税,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金额

预防和解决:成本结转方法应一致。不得随意结转原材料成本调整利润,如实支付装修费和人工费。不允许在成本中列支不属于企业的费用。不得使用未按规定取得或虚开的发票支付费用。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支付费用

(五)

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餐饮企业通过隐瞒收入、虚报成本和费用获取现金。他们主要使用现金结算。员工的流动性很强。未对支付的员工工资和厨师烹饪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未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预防和解决:如实记录人员资料和出勤记录,及时更新管理人员和厨师人数。如实记录厨师的内部考核和分配情况,核实厨师和餐饮企业的工资支付表以及厨师的内部工资分配情况。认真及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以支付现金工资或虚假申报工资的方式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

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餐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物业税,未正确计算应税物业原值,并且不将装修费、中央空调等计入物业原值,导致物业税缴纳减少

预防和解决:餐饮企业应按照规定为其使用的房地产缴纳房地产税,正确计算已纳税房地产的原值,并将装修费、中央空调等如实计入房地产原值。

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税率(15个范本)

相信很多小伙伴在日常工作中都会遇到犹豫不定的事情,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租房的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那么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下,让大家在工作中不再犹豫,做出完美的账。问: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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