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是什么
随着大家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大家在外消费后都会有索要发票的行为,但是很多不规范的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甚至有的商家提出开具发票需要额外支付对应的税点,或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或者公司信息,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我们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如果遇到拒开发票的情况,我们直接记录下商家的营业执照信息,最主要的是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是公司名称和详细经营地址,可以直接拨打当地的12366热线进行举报,这个是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但是前提是要在商家消费,如果是通过个人,比如微商或者一些其他平台,没有营业执照的,那么税局也无从下手帮你处理,尤其是当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会出现维权无门的情况。
还有企业需要商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商家会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信息,这也是不需要的,我们只需要向对方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等信息即可。如果企业还是需要单位提供各种证明信息,一样的举报即可。
所以,总结一下,不管是自然人还是公司,在我们发生消费或者业务往来需要开具发票时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信息,只需要提供发票上需要填写的内容即可,且个人取得普通发票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是否填写是不做硬性要求的。
【第2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目录
案例分析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2】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3】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4】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5】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6】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
【填写案例8】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2
【填写案例9】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3
【填写案例10】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后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1】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4a栏调整为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b栏调整为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1.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5: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6: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7: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8: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2
某企业2023年5月1日成立,自2023年5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600000元,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400000元,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60000元,2023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该企业2023年8月发生销项税额100000元,取得进项税额5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600000÷(600000+400000)=60%,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于2023年8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
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该企业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2023年8月一并计提加计抵减额。
1.企业2023年8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60000+50000)×10%=11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企业2023年8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00000-50000-11000=39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的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9: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六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期末余额为5000元,2023年7月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60000元,该部分进项税额前期已计提加计抵减额。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1.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7月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额×10%=60000×10%=6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5000+0-6000=-1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本期可抵减额为负数时,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附列资料(四)》中期末余额为-1000,留待下期冲减即可,不形成本期应纳税额。
3.该企业7月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0-(-60000)=60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10: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后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00元,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100000元,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00000元;该企业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2023年10月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80%,主管税务机关于当月批准并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八条第(六)项,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700000-100000)×80%×60%=288000(元)
主管税务机关于2023年10月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因此纳税人应在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退还的留抵税额288000元填入《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的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11: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3篇】一般纳税人登记费用
一、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目前标准为500万元)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注意:
1、“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3、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二、一般纳税人登记何时办理?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并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如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于2023年4月份年应税销售额超500万元,则甲企业应在二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的15日内,即7月3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三、一般纳税人登记何时生效?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也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即甲企业在7月份办时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生效日期可以选择7月1日,也可以选择8月1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前仍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四、不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后,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假设甲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于8月4日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在8月9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甲企业逾期仍未办理的,自9月起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甲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甲企业最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另外还会影响企业的的纳税信用评分,根据《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法律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强制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税务认定的,在纳税信用评价时扣除5分。
【第4篇】一般纳税人怎么申报增值税申报表
马上就到了季度申报时候,各位财务人员对于季度申报还有疑问的,就趁着这几天赶快熟悉一下季度申报的整个流程吧!今天在这里主要跟各位财务人员带来的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申报全流程及零申报操作讲解,带图解操作流程,不清楚的财务人员,收藏起来照着做不出错!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申报全流程及零申报操作
(文末抱走)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申报全流程(带图解流程)
第一:上报汇总操作步骤
第二:发票验旧流程
第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申报流程
第四:反写监控操作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操作流程
……20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申报的操作全流程就先到这里了,另外对纳税申报操作不熟悉的,这里也跟各位财务人员整理了完整版季度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及填报案例,不清楚的财务人员收藏起来可随时翻看!
【第5篇】一般纳税人季报怎么报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及核算问题
原创 安博士 安博士讲财税2021-07-12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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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一过,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又开始忙碌半年报了,我在实务中发现很多会计人员对(月)季度预缴所得税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税会处理有问题,在此对常见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做简要的解释。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完全按照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调整事项对季度所得税申报进行调整。
季度预缴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调整项目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相比,要简练的多,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涉及到的纳税调整只包括为数较少的几个项目,如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等。但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照搬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方法,对招待费、资产减值、职工薪酬等等进行调整,调整项合计金额随意放于某个项目之内。造成多缴或少缴税款,违反了税法规定。
2.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时存在问题
不少财务人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科目的使用不清楚,照搬年度申报所得税的方法,确认不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预缴所得税计提的坏账已经减少了税前利润,企业也据此预缴了所得税,并未对这类暂时性差异进行纳税调增,不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然,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也存在此类问题,这会造成违反权责发生制的配比原则,重复计算此类差异,比如,计提坏账时,预缴所得税已经少计提和缴纳了当期所得税费用,未纳税调增,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出现贷方的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所得税项下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都是减少的。
二、解决方法
1.非上市公司或中小公司
此类公司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不那么严格,可以按照简略的方法处理,即,按照(月)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项目依次填列,对与年度汇算清缴相比存在的差异不做调整,也不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据此金额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当然如果前期确认了可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盈利,弥补了部分前期可抵扣亏损,则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转回。
2.上市公司或大型公司
此类公司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较高,在公司财务情况较复杂的情况下,如果简单按照上述1的方法,可能会造成较严重的不匹配现象。现举两个例子:①公司有对被投资方具有重要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确认的匹配性和各期报表可比,不至于年终一次性确认过多投资收益,年中进行了投资收益的确认,这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可通过填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进行纳税调整,而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能调整;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月(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能加计扣除,年终才能加计扣除,这影响所得税额也较大(从2023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上述各种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的差异,导致年中预缴当期所得税与年终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合理的做法应该是:①预缴所得税金额是法定的金额,要严格按照预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计算当期应该预缴的所得税;②在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时,完全按照汇算清缴的要求进行调整,这个金额是影响利润表的,是实际到年底应该确认的对应到本会计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这时对各类暂时性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方法与年终无异。由于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是税法确定,利润表所得税是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核算,季度时预缴所得税多于计提的所得税的,会出现科目余额表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借方金额,报表可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出现贷方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的是按照汇算清缴标准计算的所得税与预缴简略算法的差,即按照汇算清缴标准计算应该年终补缴的部分。
这样保证了税务上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的金额预缴了企业所得税,也保证了会计核算上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配比关系。当然这个方法也存在两个瑕疵:一是对一个会计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费用需要按照预缴方法和年终汇算清缴方法做两次计算;二是从利润表的当期所得税费用无法直观的了解本会计期间实际缴纳了多少企业所得税,当然利润表也不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这个瑕疵应该可以被理解。由于目前的年中和年末申报差异,难以有完美的方法,这可能是下一步税务系统需要优化的方面,目前看,可能在报表附注相应位置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一个较为恰当的方法。
【第6篇】一般纳税人认定查询
有网友问,如何查询对方单位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还有的网友说,对方单位让打印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从哪里打印呢?
1、首先登录下面网址选择地区
http://www.foochen.com/zty/ybnsr/yibannashuiren.html
2、录入信息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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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一般纳税人起征点
a级纳税信用等级与企业一年要交多少税没有直接关系。a级纳税人代表的是纳税人的信用程度比较好;而纳税人一年要交多少税,与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应税销售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有关。
一、a级纳税人一年要交多少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一年要缴纳多少税,与企业的信用等级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影响企业一年要缴纳多少税的因素,主要为:
一是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即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其计税方法是不同的,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为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的计算为应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的征收率。
二是企业适用的税率,即企业适用的是哪档增值税税率,不同的税率对增值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而增值税征收率也同样如此,还有企业所得税税率等。
三是企业的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一定的前提下,其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了应纳增值税税额,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的大小也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四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企业能否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实际应纳税金有着重要影响。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减税的税收优惠等都会对交纳的税金产生影响。上述这些因素都会对缴纳的税金产生影响。
比如,甲企业为a级纳税人,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甲企业2023年全年应税销售额为500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50万元。计算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甲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万元*13%-500万元=150万元
甲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50万元*20%=70万元。
二、纳税人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是税务机关评定的纳税信用级别最高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分标准,依据国税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细则进行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为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应该说,a级纳税人虽然对纳税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对企业还是有利的。也就是说,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一定的激励措施,即一是税务机关会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二是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如果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可以即时办理,可以取消其增值税发票的认证;三是普通发票按需领取;四是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严重失信的纳税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比较全的,从100分开始起评。
而经常性指标信息由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和登记与账簿信息组成。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由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组成。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总之,a级纳税信用等级与企业一年要交多少税没有直接关系。a级纳税人代表的是纳税人的纳税信用比较好;而纳税人一年要交多少税,与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应税销售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有关。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7月21日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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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小屋就跟大家仔细讲一讲!
[送心]跟着小屋走,经验你拿走[送心]
01.年应税销售额
☞①☞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应≤500万,即连续12个月累计不含税收入≤500万,如果超过了500万,系统会强制把小规模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开票收入+无票收入+调增收入。
♥注意: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不一定超过500万,有些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不含税收入也只有一两百万♥
公司应该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应该考虑企业的发展状况。
如果我们企业的客户大多数都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我们最好注册为一般纳税人。
02.税率
☞②☞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5%,销售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行业的征收率为5%。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3%、9%、6%、0%。大多数行业都适用13%的税率,常见的有销售货物、销售服务等;适用9%税率的常见行业有交通运输行业等;适用6%税率的常见行业有金融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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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税收优惠
☞③☞税收优惠主要适用于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很少有税收优惠政策。
♥从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原适用于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原适用于5%征收率的正常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正常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所得税应税额≤100万,税率为2.5%;
所得税应税额在100万到300万之间,税率为5%;
所得税应税额大于300万,税率为25%。
04申报时间
☞④☞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季所申报的税种也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每季度申报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每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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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发票抵扣
☞⑤☞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抵扣税种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都只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得抵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票可抵扣增值税,取得的普票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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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
常用的会计分录,不会的可以背一背,平常都能用的上。
一般纳税人(商业)
1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客户 (附银行回单)
2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3取现 : 借 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4支付上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5支付上月附加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6支付本月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司)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7支付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第10篇】一般纳税人的报税软件
税控盘专用设备
一、税控盘版报税操作:
每月1日后执行开票软件报税清卡操作步骤:报税处理——网上抄报——抄报(上报汇总)——报税——反写(清卡);
(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票发票,机动车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专用发票”涉及的每一种票种(即使没有开具过发票)都要抄报(上报汇总)、反写操作)
1、“抄报(上报汇总)”成功提示如图:
2、网上报税或大厅报;
3、“反写(清卡)”成功提示如图:
税控盘报税清卡状态查询:
1、报税清卡前状态如下图:
请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
2、报税清卡后状态如下图
请点击:报税处理——网上抄报
开票截止日期变成“下个月征收期最后一天”,报税资料“无”,则说明报税、清卡已成功。
【第11篇】一般纳税人怎样做账
每个财务人员都应该了解会计做账流程,更应该了解相关的财务软件,目前稍有规模或管理水平高一点的企业均采用信息化管理,你应该知道如何使用软件和如何设置,
每个财务人员都应该了解会计做账流程,更应该了解相关的财务软件,目前稍有规模或管理水平高一点的企业均采用信息化管理,你应该知道如何使用软件和如何设置,只要凭证制作正确,其余一切由计算机完成:凭证-汇总-明细账-总账-各种报表等。
首先来了解财务流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大致环节: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收付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
4、根据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期末,根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如果企业的规模小,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设置明细分类账,直接将逐笔业务登记总账。实际会计实务要求会计人员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登记入明细分类账中。而总账中的数额是直接将科目汇总表的数额抄过去。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量每隔五天,十天,十五天,或是一个月编制一次科目汇总表。如果业务相当大。也可以一天一编的。
二、具体内容: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还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的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实际是地税这一块。就是提取税金及附加,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第一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
第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
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5、其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6、注意问题:
a、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b、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三、报表问题:
企业会计报表包括四个报表,除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外还有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而利润分配表只需要在年末编制,因为只有在年末企业才会对所盈利的利润进行分配。而现金流量表只是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而进行编制,不同地区不同省要求不同。在四月年检时税务部门会要求对你提出要求的。(管理,财务,营业,制造等费用月末没有余额。
结账方法采用表结法,损益科目月末可留余额;制造费用如果有余额,是属于在产品的待分配费用,在负债表上视同存货。
利润表的本年利润要和资产表的相吻合。细节补充: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报(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才在国税办理;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在地税办理。
2、月末认证(进项税),月初抄税(销项税)。
3、以工资为基数100%,福利费为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费2.5%(税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缴拨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三险一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5、流通企业运输费,装卸费,合理损耗,检验费均计入营业费用,工业企业计入成本。
6、单位无工会组织的,不能计提工会经费,更不必计提后再调整。所得税只须每季提一次就可,不需每月计提。
7、现金一般从“基本存款户”中提取,一般规定结算账户不能提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方可。
8、差旅费的开支范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邮电费,行李运费,杂费。
9、出纳日记账保存25年。
【第12篇】一般纳税人不开票收入
最近,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很多人问一般纳税人公司,有收入但不需要开票怎么做账?那么,就来说说相关的财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资格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未开票收入
未开票收入是指在法律许可条件下,销售的确认条件已达到(货已发,款已到),但没开发票。在实际中,公司间产生的交易,也存在这种现象。
可能由于价格不确定、购货方不急需发票、开票条件不成熟等原因没有发票。就会出现这现象:货已发,对方应计应收账款的贷方。
未开票收入账务处理
当公司销售货品,对方不取得发票,然而,产生未开票收入。原则上来说,要按收入账务处理。不入账,则属于偷税行为!
那如何账务处理的呢?看以下内容:
未开票收入直接按开票方式入账。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提醒:入了账,记得次月申报时,无票收入在税控系统中有专门的填报栏,报完税局也不会找麻烦了。
入账前,再确认是否要票
无票收入入账前,再确认清楚,对方以后还会不会要发票!若需要发票的话,可以留开票后再做收入,避免进行调整。
若出现确实已入账的不需开票,后来需要票时,可先冲销入账时的记账凭证,再开票重做收入,成本不用处理。但是,税控系统内要做适当调整,冲减无票收入,增加开票收入。分录如下:
1)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开发票时进行冲回未开票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xx公司
已交税后一定要补开票吗?
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未开票收入已交纳的要补开发票,否则销售额与纳税额不匹配。所以按照税法规定,已确定收入,就需缴纳税金。
在合法避税等条件可产生未开票收入,是国家为了缓解个人或企业生存压力的一项默许收入。所以,购买方要求的话,是需要的。购买方不要求,可以不开。
未开票收入税务问题
问:不开票为什么要交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也就是说,只要你产生了纳税义务,就必须按规定交税。
也就是说,你开了票,当然就产生纳税义务,理所应当要交税;即使你没开票,但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单据,那你实际上也已发生纳税义务,产生未开票收入。此时,你产生未开票收入,就需按照规定及时交税!
总而言之,开票≠交税,不开票≠不交税,只要你发生了纳税义务,无论有没有开票,也一样要按规定交税!
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有清楚的认识了!你觉得有用的话,赶紧收藏起来吧!喜欢的话,不防点在看~
【第1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
01#
温馨提示大家,2023年三代手续费申请时间截止3月30日,不是3月31日,一定要特别注意,如果错过申请,就没法享受退付了。
如何申请?
02#
怎么申报缴纳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给出的回复,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按“经纪代理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小编注:2023年减按1%,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享受免税)。
因为手续费我们是从税务局取得的,一般都不开具发票,只需要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按适用的税率申报增值税即可。
所以,申报方法其实就是填写未开票收入申报的方法。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有专门的未开票收入申报栏次。
如图所示,假设小编公司2023年取得了10600的手续费。
那么按照6%申报,申报金额=10600/1.06=10000,申报销项税=10000*6%=600
申报表填写如下:
这样就搞定了。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专门的未开票收入申报栏次,具体未开票收入要根据小规模实际情况填写。
假设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手续费的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那么手续费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填写到小微免征栏次。
2023年的最新小规模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取得个税手续费未开票收入,主要分两种情况来区分申报,分别填写不同的栏次进行报税。
情况1、销售额超过30万
小编公司2023年手续费30.3万,未开票,公司销售额情况如下:
先总后分原则分析,总的来看,公司1季度销售额50万,超过30万,不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应该缴纳增值税。
分项来看,公司销售额超过30万,均要纳税,包括未开票收入部分。
所以最终申报表填写如下:
大家看到,在这种情况下,手续费未开票的收入实际是直接填写到3%的征收栏次,实现交税,因为没有开票,所以征收栏次的其中项是不需要填写未开票部分的金额的,直接填汇总项目就行了。
情况2、销售额不超过30万
小编公司2023年手续费10.1万,开票情况如图,没有其他收入,公司在申报表时候如何填写申报表?
先总后分原则分析,总的来看,公司销售额20万,不超过30万,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增值税,分项来看,公司开的专票部分不能免税,按1%交税。
所以最终申报表填写如下:
小微免税,未开票收入直接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栏次即可,不需要填写到征收栏次去。
所以这种情况下,手续费收入是免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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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申请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近些年来,许多创业的老板都热衷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且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率会很低,在减少税收压力上有非常大的优势。
对于小规模公司来说,年收入不超过500万,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6%之间,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接下来,鼎瑞优企的小编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小规模公司核定征收的相关知识。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据相关法规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个独核定税率如何计算
1.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营业收入计算。
3.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计算公式: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五级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情况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增值税目前可以享受1%征收率,附加税根据增值税而变化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25%-2.16%之间,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
个独核定征收的优势有哪些
(1)个独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企业个税核定征收;
(2)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低至3.5%;
(3)分红不用再重复征收个税,可以直接提现,归投资人自由支配;
(4)可虚拟注册:实际办公地和注册地分离,可以异地办公。
如何享受个独核定征收
个独企业的核定征收目前是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制定实施的,一般只有特定的园区才有。这类园区大多不要求企业以实地办公的形式入驻,只要把一些税收落在当地即可。企业想要享受个独核定征收,就需要找到一个靠谱的园区招商机构,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
案例分析:深圳个体个独——享受核定征收
a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年开票额400万,享受当地核定征收政策,核定行业利润率5%计算个人经营所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附加税0.06%。
计算方式: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所得税:400万÷1.01×5%*20%-1.05=2.91万
综合税额:7.11万
虽然目前上海已经取消了核定征收,其他地区的政策也在不断收紧,但还是有很多地方可以继续注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的。每个地区都有相应的核定政策,但是一定要考虑政策稳定性和政府关系性,在申请个独节税时,建议联系专业团队进行合理的筹划,分析政策以及给出相应建议。
【第15篇】变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互转?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满足一般纳税人登记要求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若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也会被税务局责令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无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时没有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新的政策出台。所以不想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避免达到成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条件。
一、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基本账户信息表
5.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资料
二、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一般纳税人的流程:
1.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证件、材料。
2.纳税人实际填写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以后,连同有关证件、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
3.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证件进行初审,不通过纳税人申请的,会把材料退回纳税人;同意纳税人申请的,即下发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主要经营:
香港公司注册、深圳公司注册、国内公司注册、金融公司注册!
催收执照、贷款代理、基金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服务,不良资产处置,资产清算、法拍公司转让,公司收购转让!升级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工商变更、验资实缴、审计会计等等
企业资质备案办理:
iso体系认证、资质认证、icp、edi许可证申请
拍卖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第二类医疗、第三类医疗、第一类医疗备案等相关资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