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升位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一般纳税人升位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开票成为了每个客户大大最“费力”的事情,下面小编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开票小常识。
小规模企业申请开发票有以下两个渠道:
第一,税务局代开,首先需要在国税网站填写开票信息,然后由经办人带身份证原件到任一国税大厅领取纸质发票。
第二:企业自行开票。企业自行开票需要购买具体的开票设备,如税控盘,打印机,电脑等,最重要的是要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为后期的报税交税提供便利!
一般纳税人则只能通过企业自行开票的方式来解决开票的问题,税务局不接受代开,企业必须购买具体的开票设备,如税控盘,打印机,电脑等。
大家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企业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后领取的发票票面金额也是万元版的,且也只能一次申请25张,那企业后续业务量大,面临开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金额该如果处理呢?接下来听小编给你详细讲解......
no1: 首先您需要登录公司税务局网站;
no2:搜索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no3: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此处需要注意发票种类选择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位。
no4:上传填写好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扫描件,请注意一定要盖公章。最后提交,等待20个工作日左右,可查询申请的结果。
查询结果有两种情况:通过与不通过,通过了您就可以去税务局领取十万位的发票了,一般审批通过了一次可以申领25张,注意:前期小规模未开完的空白发票同时可用且票面金额为十万位哦!!!
那如果网上提交未通过怎么办呢?别急,税务局在审批发票升位申请时,一般会参考该企业近3个月的平均开票面额及购销合同中的单件产品售价。您可以带进项合同、进项流水截图打印件,进项流水发票、销项合同、销项流水截图到国税大厅现场递交资料,注意进项和销项要对应哦 。。。
对于有升位需求的大大们,如何您还不是很清楚流程,赶紧联系万事发的专业咨询顾问了解详情吧!全程一对一指导,免除您不必要的麻烦,让您安心、省心、放心!!!
【第2篇】一般纳税人证
一般纳税人的定义: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 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认定方法;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 新规定)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 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 12 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证明;
(2)特种转账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
(4)房租发票;
(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
(6)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
(7)公司员工上 4 或5 险、8 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
说明: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的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②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 张 a4 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③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 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 30 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半年
【第3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这个辅导期有多长呢?下面跟着广州用友软件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指税务机关对于刚开始新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实地核实评估企业的申报、纳税是否都正常。企业能否准确地核算进销、销项税额,并且正确的取得和开具增值税专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抵扣凭证。
简而言之,就是对于企业纳税开票的考察,通过考察的,经过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可直接转正为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三到六个月,只有辅导期满的企业,才能申请转正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呢?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对以下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第一、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固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上面是关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相关内容的解答,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小编哦!或者直接找广东鲲展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第4篇】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购货对象的纳税筹划
1、一般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税务机关代开的除外),为了弥补购货人的损失,小规模纳税人有时在价格上会有所优惠。
二、案例分析
甲企业为生产并销售a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现有x、y、z三家公司可以为其提供生产所需原材料,期中x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y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的的发票;z为个体工商户,目前只能开具普通发票。x、y、z三家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无差异,所提供的每单位原材料含税价格分别为90.4元、84.46元和79元。a产品的单位含税售价为113元,已经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考试甲企业应选择哪家公司作为材料供应商?
解析:
a产品的不含税单价=113/(1+13%)=100(元)
每单位a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3%=13(元)
(1)从x处购货(一般纳税人):
单位成本=90.4/(1+13%)=80(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0*13%=10.4(元)
应纳增值税=13-10.4=2.6(元)
税金及附加=2.6*(7%+3%)=0.26(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80-0.26)*(1-25%)=14.805(元)
(2)从y处购货(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成本=84.46/(1+3%)=82(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2*3%=2.46(元)
应纳增值税=13-2.46=10.54(元)
税金及附加=10.54*(7%+3%)=1.054(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82-1.054)*(1-25%)=12.7095(元)
(3)从z处购货(个体工商户):
单位成本=79(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0(元)
应纳增值税=13(元)
税金及附加=13*(7%+3%)=1.3(元)
单位产品税后利润=(100-79-1.3)*(1-25%)=14.775(元)
总结:由上计算可知,税后利润 x=14.805 > z=14.775 > y=12.7095,在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原材料获利最大,所以应该选择x公司作为原材料供应商。
三、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结算方式包括赊销、现金、预付等。在价格无明显差异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方式不仅可以获得推迟付款的好处,还可以在赊销当期抵扣进项税额;采用预付方式时,不仅要提前支付货款,在付款当期如果未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被抵扣;因此,在购货价格无明显差异时,要尽可能选择赊销方式。在三种购货方式的价格有明显差异的情况下,要综合考虑货物价格,付款时间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四、视同销售的征税规定
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总结: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召集人”“投分送”属于视同销售;外购的货物用于“投分送”视同销售,但用于“集人”不视同销售。
五、视同销售和抵扣进项问题
用途
自产及委托加工
外购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视同销售,可抵进项
不视同销售,不抵进项
投资、分红、赠送
视同销售,可抵进项
视同销售,可抵进项
总结: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5篇】一般纳税人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企业如果买了车辆作为公司用途的话,是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而车辆购置税也属于企业购车的成本之一,那具体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明确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一次性缴纳的,缴完了就没有了,但就算是购买二手车,小伙伴们也记得要提醒负责的同事要向车主索要完税证明。
要注意的是,企业不是购置什么车辆都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那具体车辆购置税是怎么计算的呢?我国对于征收车辆购置税是实行统一的征收标准的,就是10%,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支付的不含增值税价款*税率,如果购买的是进口车辆的话,还要考虑到一个关税的问题,也就是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这些比较容易理解,小编就不多说了。但又几种特殊情况要注意,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和国家规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都有另外的算法,具体要去税务机关问清楚再做处理。
那搞懂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的条件范围和计算方法,就是怎么做会计分录的问题了,刚才也说了,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的,所以它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企业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应该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持学习到散场:
【第6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到底该如何确定
先看一个案例:
有一个做鞋子的企业,主要生产皮鞋加工。他的甲方下游是小个体户,都是简易征收。像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肯定是小规模了。
好处:
因为第一:现在国家对小规模有好多的优惠政策,本身它的 这个税率就不高,3%个点,而且疫情期间只有1个点。
第二:每个月只要是把这个收入控制在15万以下,还可以免增值税附加税也免了。
但是:小规模发展不长,其实一个企业想要发展壮大,还是要是一般纳税人,如果你的客户也都做大了,你的客户就会有要求了,比如说他要招标,如果你要是一个小规模,你根本进不了这个局。
所以,到底是选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要依据当前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来斟酌考虑!
【第7篇】一般纳税人零税率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第8篇】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税率
问题1:二手车经销企业可以适用“一般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请问,二手车经销企业可以不按“简易办法”,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缴纳税款吗?
解答:
二手车经销企业当然可以不按“简易办法”,而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缴纳税款。
但是,你知道国家为什么要给予二手车经销企业“简易办法”计税吗?
因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来的绝大多数二手车都是个人销售的,而个人销售二手车是免增值税的,因此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二手车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购进货物没有进项税额。
而一般计税方式,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难道你希望二手车经销企业直接缴纳13%的增值税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二手车经销企业还能存活吗?
而二手车经销企业也不会傻到放弃简易计税而去选择一般计税的。
问题2:无偿划转需要缴纳印花税吗?除了资金账簿外还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吗?
市国资委将非上市a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非上市b公司,b公司资本公积增加,资金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那就该转让行为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吗?
解答:
根据提问描述,由市国资委支持的国企之间的股权无偿划转,属于企业改制行为,应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问题3:本月拿到购买天然气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怎么做凭证写分录?
解答:
天然气是一种燃料,根据使用部门的不同,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生产部门使用的)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职工食堂使用的)
在建工程(如有)
管理费用(如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票上全部的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用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的)
问题4:企业因侵害专利权支付给被侵权方的赔偿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因侵害专利权支付给被侵权方的赔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的支出,且不属于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因此可以税前扣除。
在实务中,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给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由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仅限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由行政单位或法院做出的。因此,企业财税实务处理时,需要特别处理二者之间的差异。
问题5:关于新租赁准则中租赁土地的折旧问题?
做题时遇见这样一道题,a公司租赁土地建设农场,年租金60w,租10年,无残值,那么入账价值应该为多少?按照新租赁准则算,每年折旧应该是多少?题目答案是折旧为每年60w,而土地投资资产金额却是600w折现之后的金额。那么我计算折旧时不应该以600w折现之后来算吗?为什么答案折旧还是60w呢,是不是答案有问题?(以直线法折旧,租入土地净残值为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8.16%)
解答:
a公司租赁土地建设农场,年租金60w,租10年——这个已知条件,没有说明白租金是以什么形式支付?租金支付的形式至少有:
1、租赁期开始时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1)每年年初等额支付;
(2)每年年末等额支付;
(3)分季度等额支付;
(4)不等额、不定期支付......
由于支付的形式不同,租金折现后的现值就不一样。
如果是租赁期开始日一次性支付的,当然现值就是600万元,然后折旧按照直线法也就是每年60万元。除此之外,租金的现值肯定是会小于600万的。但是,如果还有其他“初始费用”的话,机缘巧合的话,也可能加上后正好就相等了,但是概率太低了。
因此,试题是有问题的,答案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问题6:预付20年租金的租赁,会计如何处理?
同属于一个集团下的a、b公司,a公司拥有一片土地,b公司预付30万元给a公司在a公司的这块土地上建造员工宿舍,员工宿舍所有权属于a公司,b公司付的30元在未来20年以租金方式摊销,b公司将拥有该宿舍20年的使用权。请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否属于经营性租赁?
解答:
根据提问描述,b公司除了支付30万租金外,另外还提供了房屋建筑服务(员工),而且建筑服务应收的款项抵充租金。
(一)b公司的会计处理:
1.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等
2.建筑服务完工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建筑服务按照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租金(30万)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贷:应收账款-a公司
银行存款 30.00万元
4.在租赁期限内折旧: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期结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二)a公司的会计处理:
1.房屋修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b公司
说明:b公司提供了建筑服务,可以给a公司开具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为虽然是员工宿舍,但是a公司是用于出租。
2.租赁期限开始:
借:银行存款 30.00万元
应付账款-b公司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租赁期间分期确认租赁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说明:房屋出租,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无论是一次性收取租金30万元,还是提供建筑服务冲抵租金,都是属于预收租金的形式,因此后续会计核算分期确认收入时不再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租赁期间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5.租赁期内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
(三)税务风险提醒:
1.问题描述的租赁合同中隐藏着建筑服务合同,双方遗漏会造成税务风险;
2.对于建筑服务,双方需要按照建筑合同缴纳印花税;
3.b公司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归a公司,b公司应按照建筑服务确认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4.a公司在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时,需要将b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按公允价值包括在内;
5.虽然是员工宿舍,但是a公司是用于出租,可以抵扣进项。
问题7:新租赁准则承租人退租,承租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新租赁准则下,a企业作为承租人租入房屋,因特殊原因提前退租,此时a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解答:
无论是提前退租,还是正常租赁到期,都是属于租赁结束了,对于因为租赁合同而确认的会计科目都需要全部冲销为0,包括“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租赁负债”等科目,如果有差额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等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资产处置损益
贷: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问题8:资租赁承租方会计分录怎么做?
甲公司(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9月份从厂家购买一件机械设备,总价580万,乙公司(承租方)支付首付款116万,余款464万,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贷款5年,利息共计833380元。2023年1月份开始每月等额本息还款91223元,出租方(融资公司)于2023年2月份开具首付款116万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并且每3个月(即每季度)开具一次融资租赁*租金的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会计分录怎么做?
解答:
假定租赁开始日为2023年1月1日,假定设备增值税税率为13%,假定首付款为租赁开始日支付,假定不考虑提问中没有提及的初始费用、担保等。
租赁期限=(4,640,000+833,380)/91,223=60(个月)。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使用权资产 5,132,743.36(5,800,000/113%)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763,313.22((5,800,000+833,380)×13%/113%)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737,504.42(833,380/113%)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473,380.00(4,640,000+833,380)
银行存款 1,160,000.00
2.承租方收到首付款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3,451.33 (1,160,000.00×13%/11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3,451.33 (1,160,000.00×13%/113%)
3.租赁期限内分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需要先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每期应分摊的利息费用。在实务中,对于实际利率以及每期分摊的费用计算都是通过excel表格,使用函数进行计算,如下图:
说明:(1)由于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因此上表的计算均以不含税金额进行。(2)上述表格计算,是以租金支付时间为月末。
根据上述表格计算每期利息做会计分录,比如2023年1月(第一期)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22,927.46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2,927.46
以后各期的会计分录只是根据计算表更换数据即可,不再赘述。
4.每月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91,223.00
贷:银行存款 91,223.00
5.承租方每3个月(即每季度)收到一次融资租赁*租金的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484.04(91,223.00×13%×3/11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1,484.04(91,223.00×13%×3/113%)
6.租赁期间折旧
折旧额=使用权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7.租赁期间如果设备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8.租赁期限到期,所有权归承租方: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问题9:新租赁准则下,租赁面积和租赁付款额减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因此,问题描述的业务属于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新租赁准则有关分拆的规定对变更后的合同对价进行分摊;同时按规定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变更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承租人应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限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承租人应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租赁变更,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案例】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就5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签订了10年期的租赁合同。年租赁付款额为100000.00元,在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为6%,相应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均为736000.00元,即736000.00=100000.00×(p/a,6%,10)。在第六年年初,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意对原租赁合同进行变更,即自第6年年初起,将原租赁场所缩减至2500平方米。每年的租赁付款额(第6年至10年)调整为60000.00元。承租人在第6年年初的增量借款利率为5%。
分析: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即第6年年初),甲公司基于以下情况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1)剩余的租赁期为5年;
(2)年付款额为60000.00元;
(3)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5%进行折现。
据此,计算得出租赁变更后的租赁负债为259770.00元,即259770.00=60000.00×(p/a,5%,5)。
甲公司应基于原使用权资产部分终止的比例50%,来确定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金额。
在租赁变更之前:
减少的原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736000.00×5/10×50%=184000.00元;
减少的原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算:100000.00×(p/a,6%,5)×50%=210620.00元。
其中,租赁负债的减少额包括:
租赁付款额减少=100000.00×5×50%=250000.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减少=250000.00-210620.00=39380.00元。
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减少之间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因此,会计分录: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50000.00元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9380.00元
使用权资产 184000.00元
资产处置损益 26620.00元
说明:“资产处置损益”是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的差额。
此外,甲公司将剩余租赁负债(210620元)与变更后重新计量的租赁负债(259770元)之间的差额49150元,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中,租赁负债的增加额(49150元)包括两部分:租赁付款额的增加额为50000.00元((60000-100000×50%)×5),以及未确认融资费用850元(50000-49150)。
调整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 49150.00元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850.00元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0000.00元
【第9篇】上海市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上海居住证积分达标分值是120分,上海居住证积分对学历有哪些要求?上海居住证积分对社保有哪些要求?上海居住证积分对职称有哪些要求?快一起看下去吧!
上海居住证积分:学历指标
学历也是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时,经常容易出错的地方,学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就不能用来办理积分。
1、学历证书是伪造的,不是原来学校所发放的。
2、用成人学历积分,但是在学习阶段工作地点和学习地点不一样。
3、本科学历的学习时间和专科的学习时间,有重合的情况。
4、没有前置学历,或者是前置学历有缺失的,即大专的前置学历应该是高中/中专,但申请人没有高中/中专这项档案,只有大专。
5、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籍信息的学历。
6、外省市的地方性院校学历,只是在当地有效。
7、党校的学历分为两种:中央党校和地方党校的,并且只有中央党校的学历才能积分。
8、不在服役期间的军自考学历。
上海居住证积分:职称指标
1、 在外省市考取的职称,并且没有在上海通过职称复评
2、在上海工作期间,考取的外地职称
3、在上海考的职称,但是申请人的学历不符合职称对于学历的要求。
4、工作岗位和职称不匹配的情况
5、用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一级、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申请积分的;社保基数不满足要求
6、聘任表及聘书等不符合要求的职称。
7、考取职称不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上海居住证积分:社保指标
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社保的缴纳情况很关键,出现下列这些负面情况会对积分办理产生影响。
1、社保缴纳基数和个税不匹配。
2、社保和个税、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一致。
3、社保缴纳的基数不对,低于积分方案要求的基数。
4、社保断缴补缴造成累计时间不达标
5、在上海和外地同时缴纳社保。
上海居住证积分:减分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每次-150分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
2、行政拘留记录 每条-150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每条-1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减分指标不但减的分值很高,而且还有年限要求,只要违反了一次,那么近几年都是不可能积分达标的了。
上海居住证积分:一票否决指标
影响最大的负面情况那么一定是属于上海居住证积分一票否决指标
一票否决指标只有简短的两项规定:
1、不能有违反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
2、不能有严重的刑事犯罪记录
这两项规定,只要违反了其中一项,就会失去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资格。这就是办理积分最怕的情况,不怕积分不达标,就怕积分达标去没资格办理
2023年上海居住证积分模拟评分系统
点击查询你的上海居住证积分是否达到120分: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好不好
2023年,到底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很纠结,请看如下建议!
1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
主要区别在哪里?
2
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
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很纠结,请看如下建议: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
可以相互转换吗?
(1)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不得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
(2)新规定:我国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特别说明:2023年已办理一般转小规模的企业,又达到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2023年还可以享受再次被认定为小规模,但2023年不再享受!
素材来源自国家税务总局、小陈税务、税政第一线、马靖昊说会计
【第11篇】新办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料
刚成立的公司是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的。
刚成立的公司需要去申请一般纳税人才能认定,如果是没有去申请认定,那么就会自动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的方法有两种: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销售额超过了500万
【法律依据】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12篇】一般纳税人认证
三、简答题
2.47(考查增值税发票的分类)
增值税发票可以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部分种类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请列举至少三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题考查增值税发票的分类。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含凭票和计算抵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客票。
2.48(考查了税务登记、信息报告、首次申领发票等规定)
某新办纳税人在工商机关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拟于一个月后正式开展经营。为了提前办理涉税事宜,该纳税人向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a咨询其在正式开展经营前应办理的涉税事项,以及办理方式。请代税务师a回答纳税人的下列问题:
(1)正式开展经营前,应办理那些涉税事项?
(2)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数量和限额分别为多少?在什么情况下有可能当日办结?
本题综合考查了税务登记、信息报告、首次申领发票等规定。
(1)正式开展经营前,纳税人应办理如下涉税事项:
①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到税务机关对《“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进行确认,对不全和不准确的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正;
②办理电子税务局开户和相关信息的报告备案,例如: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软件等信息备案、存款账户信息报告、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采集和认证;
③如需办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④首次申领发票,应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领用发票。
(2)新办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发票的数量和限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符合下列情形下,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当日办结。
①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
②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求,主动申领;
③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2.49(考查发票开具中不征税项目发票的开具)
在某些情形下,纳税人虽已收取款项但尚未发生销售行为或未产生纳税义务,请简述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并列举至少三种情形。
本题考查发票开具中不征税项目发票的开具。
纳税人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主要适用情形包括: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4)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
(5)建筑服务预收款;
(6)不征税自来水;
(7)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8)融资性售后回租中承租方出售资产以及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转让行为等
2.50(考查开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经营业务的情形)
根据现行政策,有些经营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请写出至少四类业务以及应在备注栏注明的信息。
本题考查开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经营业务的情形。
包括下列情形: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
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
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
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保险公司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8)差额征税开具的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9)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或建筑服务发票: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2.51(考查销售退回的增值税处理以及红字专票的开具)
某企业2023年1月销售一批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经将该发票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月由于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销售退回。该企业财务人员找到a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小陈咨询应如何进行处理。请代小陈回答该企业财务人员的问题,并逐步详细说明该如何进行发票处理。
本题考查销售退回的增值税处理以及红字专票的开具。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该在销售退回的当期冲减销项税额。
由于销售退回已经跨期,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购买方如果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2)购买方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3)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表,校验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
(4)销售方凭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销售方凭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项税额,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52(考查虚开发票行为和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处理)
请简述至少两种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形,并说明如果受票方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本题考查虚开发票行为和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处理。
(1)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受票方如果属于善意取得处理的情形,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不能重新取得的,不准其抵扣进项税额或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对于追缴已抵扣的税款,不加征滞纳金。
2.53 请说出至少两种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
本题考查异常扣税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大数据分析发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②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③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申报表,规避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6)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申报抵扣异常扣税凭证后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2.54 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货物,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在邮寄给该企业时丢失。该企业咨询应如何处理。请代税务师回答上述问题。
专用发票丢失的,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和记账凭证。
2.55 请说出至少两种应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本题考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56(考查税收优先的规定)
某纳税人因为资金紧张,拖欠债权人贷款,同时还存在欠缴税款和欠缴的行政机关罚款。请简述该纳税人所欠上述款项的优先原则。
本题考查税收优先的规定。
(1)欠缴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对于有担保的债权,如果欠缴税款发生在抵押、质押或留置之前的,欠缴税款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2)欠缴税款先于行政机关罚款。
2.57(考查多缴税款的退还)
某公司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多缴税款。该公司多缴税款是否可以退还?请简述政策规定。
本题考查多缴税款的退还。
(1)税务机关发现后,发现之日起10日内退还;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13篇】一般纳税人证明怎么查
一、我的发票丢了,应该怎么处理?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办理。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三、发票遗失、损毁报告页面。
二、一般人纳税证明如何打印?
答:(1)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文书制作日期起选择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有效期起同年的12月31号(例: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起是2020-6-1,文书制作日期止是2020-12-31),点击查询,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图示指引如下:
第一步: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
第二步
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二、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
三、业务办理功能页面。
(2)若通过以上方法查询不到数据,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http://beijing.chinatax.gov.cn/)—【我要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此方法查询到后,可以截图或者打印网页。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
二、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哪里申报?
答: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选择税源采集,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右边的【税源采集】,点击维护明细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跳转申报,在界面上方选择税款所属期,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申报。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三、选择税源采集。
四、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右边的【税源采集】。
五、点击维护明细信息,确认信息无误,点击跳转申报。
六、在界面上方选择税款所属期,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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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1:a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设该企业从事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 2023年6月15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栏5000元,“税率”栏为“11%”,“税额”栏550元,款已付;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二)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目前,海关进口缴款书采用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方法)
例2-1:假设a企业2023年5月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缴款书一份,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当月提交比对系统,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 117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7
(三)辅导期纳税人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接受应税劳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实施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例2-2:假设a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则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 5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50
贷:银行存款 5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不得抵扣后: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550
贷:营业费用 -550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终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3:2023年9月16日,a企业取得某项服务费收入106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
(五)视同销售业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4:从事工艺设计的a公司无偿为b生产企业设计工艺流程,该设计服务的市场计税价格为50000元,该批设计服务人工成本为3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视同销售计算的税额=50000*6%=30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3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0
(六)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营业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等科目;按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增值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四条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七)发生《试点实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的情况,以及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例7: b公司,2023年9月5日盘点库存发现,由于管理不善,某产品盘亏10件,经查属于被盗。该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其中耗用原材料成本20万元。责令管理人员赔偿5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经有关单位批准处理。a公司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1.发现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34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0
2.责任认定后取得保险款和责任赔偿: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15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50000
3.批准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8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4000
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9:假设a企业下设一个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与该企业统一核算,经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2023年8月31日,本月取得出租车收入50万元(含税销售额)。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85436.89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4563.11
(十)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但若出售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其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注:此时会计处理和申报填写有差异,申报要按政策规定先在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3%计算的税额,再计算出1%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例10:a企业,2023年12月出售于2023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未抵扣设备进项税额),该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
3.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算出应交增值税元:
120000/(1+3%)*2%=2330.1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30.1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30.1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32330.1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330.1
(十)月份终了,一般纳税人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1(不存在已交税额的情况下)
1.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期末贷方余额2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下月征收期内缴纳税款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 20
贷: 银行存款 20
2.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10万元,期末借方余额为1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不需要进行业务处理。
例12:(存在已交税金的情况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100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时:税额=1000*5%=50(万元)
借: 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 50
贷: 银行存款 50
1.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贷方余额为80万元(80=150-20-50),说明该企业10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万元。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0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80
11月申报后缴税的会计处理:
借 应缴税额-未交增值税 80
贷:银行存款 80
2.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则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20万元(-20=50-2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0
3.假设10月,该企业销项税额为1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则此时“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20万元(-120=10-80-50),则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50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5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时能够转回的只有本期已交税额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7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十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一般不存在贷方余额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例13:假设c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10000,本期“已交税金”科目无发生额,则企业不需要作的会计分录,其借方的余额作为下期期初的进项税处理即可。
(十二)一般纳税人享受限额扣减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按规定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
例14-1:假定a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5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0000
(十三)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这种税收优惠和政策都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之后的退库,不影响增值税计算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即:销售货物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据,正常计算销项税额;购买方也可以按规定予以抵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可知: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14-2:某企业当期“应缴税额-应缴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为20万元,当月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税额为10万元。
则当月计提应收的即征即退增值税(10万元)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1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0
次月申报期内缴纳增值税(20万元)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收到增值税返还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 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增值税 10
(十四)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
1.分公司、子公司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的在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上缴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初,分、子公司要将上月各自销售额(或营业额)、进项税额及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通过传递单传至总部。
2.公司总部收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传递单后,按照传递单上注明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将全部收入汇总后计算销项税额,减除汇总的全部进项税额后形成总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再将各分公司、子公司汇总的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作为已交税金予以扣减后,形成总部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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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抵扣
今天后台有个粉丝提问留言:我公司目前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采购生产用的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认证了,但是税管员告知说无法抵扣,请问在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真的无法抵扣进项税吗?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什么是辅导期的 一般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新认定一般纳税人都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限一般为半年, 在辅导期期间主要核实企业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或者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申报纳税情况是否正常、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企业申请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辅导期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比对结果出来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下发通知给纳税人。
所以,辅导期纳税人并不是不能抵扣进项税,而是需要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