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国税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
提醒: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內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2023年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南
1纳税人自行开具
2税务机关代开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
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
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依据: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提示:以上列举备注栏应填写的信息,也是取得发票的纳税人需要重点审核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这六种发票收到时
一定要检查备注栏
在什么情况下开具发票需要填写?如何填写?下面一起来看看发票备注栏的小奥秘吧~
1. 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
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小结: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也包括票面的备注栏,企业取得未按规定进行备注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票据,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一图详解备注栏填写
文字太多看着累?记不住?
不要紧,我们做了一张思维导图,方便你直观了解。
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的风险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发票备注栏一定不能随意了。大家一定要注意!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
来源:xiaochenshuiwu、财务第一教室、税台、税务大讲堂、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经理人。
【第2篇】国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于5月1日正式启用。目前正值5月申报期,企业申报纳税需使用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下面这张图将告诉你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赶紧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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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北京国税纳税人网
年终岁末,又到了维护客情关系外购礼品招待客户的时候了,也到了考验各单位会计处理能力的时候了。老王重点分析一下此业务的财税处理方式,仅供参考。
第一篇 增值税篇
(一)处理方式一:可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认证不抵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核心目的为维护良好关系,可以理解为交际应酬,因此可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认证不抵扣(取得专票时)
(二)处理方式二、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果按照无偿赠送理解外购商品招待客户,就应按视同销售处理增值税应税义务。
实务当中,各地税务机关具体执行口径有所差异,但综合来看还是以“视同销售”为主。
外购商品赠送客户的增值税处理各地税务机关不同的执行口径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发布关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检查工作指导意见(一)》第四条规定,银行向客户或非客户无偿赠送的礼品,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的第4个问题,纳税人将购买的服务或者货物赠送给客户,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还是视同销售?回复:纳税人将购买的服务或者货物赠送给客户的行为,若已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视同销售;若未抵扣进项税额或已作视同销售,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北京国税热点问题:“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能否抵扣进项?” 答: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应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还是应按个人消费交际应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回复:《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是指内部人员为交际应酬而产生的消费。因此,外购货物用于赠送给外部人员应视同销售。
2023年8月《注册税务师》杂志发布《企业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客户未缴税被罚巨款》文章披露,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北京市a公司2014—2023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一次日常专项检查。该公司购入的1366部手机无偿赠送给客户的行为,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购入手机的不含税价格为546万元,组成计税价格为600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02万元。
因此,为了规避税务机关以“视同销售”处理此类事项产生的纳税风险,纳税人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务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按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会产生销项税额;如以“视同销售”处理,取得专票可以相应抵扣进项税额,避免或减少实际应纳税额
【第4篇】国税纳税申报简单流程
导读: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每个月都需要处理的内容,也是每个报税人员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常需要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到底需要几个步骤呢?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答:1、下载金税系统。
首先,要在网上下载最新版的金税系统,每个地区的国税网不一样。
2、进项发票认证
一般纳税人是每个月都有进行申请,每个月底要对该月需认证的进项发票进项认证,认证通过后才能在当月进行抵扣。
3、月初抄税
每个月初,一般是5号以前进行抄税操作,进入金税系统,选择当期的资料,然后点击确定,系统会自动抄税,并提示抄税处理成功、
4、月中前报税
每月15号以前,要进行报税的处理,把金税盘插入电脑,会自动跳出报税登陆界面,输入密码登陆,然后点击纳税申报,选择税种,一般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然后再选择年度月份,点击进入,填制报税的表格,填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
5、申报期限
一般纳税人每月报一次增值税,每季度报一次所得税,每年的5月31日以前对上年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并申报。
6、税款缴纳:
如果已经和银行签订了三方付款协议,申报成功以后,就可以直接点击缴款按钮进行网上缴纳税款了,如果没有和银行签订三方付款协议,需要去国税的税务大厅去缴纳税款。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5篇】国税纳税人识别号密码
了 2022 年最常用密码列表,以及破解密码所需的时间。该研究基于对来自 30 个不同国家 / 地区的 3tb 数据库的分析。研究人员将数据分为不同的垂直领域,使得其能够根据国家和性别进行统计分析。今年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文化如何影响密码。
研究表明,尽管网络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但旧习难改;人们仍然习惯于使用弱密码来保护他们的账户。2022 年最常用密码相比过去几年差异并不大,排在榜首的是 password,有近 500 万人使用。其次分别为:123456、123456789、guest、qwerty、12345678、111111、12345、col123456 和 123123。
对于不重要的密码,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容易记忆的数字或短语。在 20 个最常用的密码中,有 18 个密码可在一秒内被破解;只有少数可能需要 10 秒或更长时间,比如 guest 和 col123456。
nordpass 还公布了与密码受流行趋势所影响的相关统计数据:在奥斯卡奖颁奖季节使用 oscars 作为密码的频率会大幅增加,在流行电影 / 电视剧放映期间同名密码也会大增。比如一些 2021/2022 年最受欢迎的影片:batman 被使用了 2562776 次、euphoria 被使用了 53993 次和 encanto 被使用了 10808 次。研究人员还注意到,每年的密码都具有相同的模式,运动队伍、电影人物和食品在每个密码列表中占主导地位。
nordpass 在其报告中提供了一些有关管理密码和网络安全的建议:
创建一个复杂的密码,至少包含 12 个字符和各种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符号的密码。使用密码生成器是创建复杂密码的最简单方法。
不要重复使用密码。多个帐户的单一密码使黑客的工作变得容易得多。如果只有一个帐户遭到入侵,你所有其他帐户都会受到威胁。
定期检查你仍在使用哪些帐户以及不再访问哪些帐户。未使用的帐户可能会使你的在线安全处于危险之中,因为你可能不会注意到它们何时被破坏。
检查密码强度并定期更新。定期评估你的密码健康状况。识别弱密码、重复使用密码或旧密码,并使用新的复杂密码加强你的在线安全。
使用密码管理器来安全地存储和访问你的密码是提高整体在线安全性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
【第6篇】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二、私车公用的费用处理前提
如何区分无法区分单位生产经营费用还是个人费用:签订租赁合同
1.如未签订租赁合同(含签订无偿使用合同)
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 如报销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 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 关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如签订租赁合同
至少能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三、哪些费用能税前扣除
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在取得租金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四、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等费用,增值税上若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不是用于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进项抵扣。
五、租金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金一次性(可分月支付)不超过500元,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个人所得税还得按规定申报(虽应纳税额为0元)。
汽车租赁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额度限制?是否必须本人前去开具?
答:若您咨询的是自然人出租车辆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如下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按真实业务开具,自然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未限制金额,为了避免信息冒用,建议出租方本人携带有关资料申请代开发票。
六、代开发票涉及税费
1.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汇总的综合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七、合同条款参考
实务中,往往代开发票涉及到税费企业是“负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规定,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要是把税费包含到租金里面就可以以租金形式按规定扣除。
合同条款参考:(**)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该汽车每月租金为:
1.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附加租金:为甲方收取汽车租金时,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费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金额以完税凭证为准。
3.上述租金包含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
4.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上述支出时,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八、偶尔性:私车公用
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 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 ,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7篇】国税纳税申报
现在不光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你伸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你都需要按规定缴纳税费,大家对个人缴纳税费都还是挺了解的,那么大家知道企业如何申报纳税吗?知道企业交税的流程吗?如果的不知道的话,就众致君一起来看看吧!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同一种税,纳税人可以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如增值税,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纳税人是企业;个人销售的产品,纳税人就是个人。同一种税在不同历史时期,纳税人也可能发生变化,如农业税,农业合作化前是个体农民,农业合作化后是农业生产合作杜和后来的生产大队,后来主要是农村乡村基本核算单位及承包人,全国取消了农业税。只有国家公职人员才在国税里面领取工资,所以国家公职人员又称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二、企业如何申报纳税
(一)开通方法登陆国家税务局网站,通过“网上办税”栏目进入,点击“注册”将出现一份申请表格,填写完成表格中的相关栏目,然后点击“提交”。
提交成功后,打印该申请表并盖上公章,携带该申请表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在网站“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栏目可以下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权限。
(二)使用方法
权限开通后,纳税人同样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是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是纳税人注册时自行设定的密码)。
点击“申报征收”——>点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下面的“进入申报”按钮——>输入申报所属时期,点击“进入申报”——>在申报表界面中输入申报数据——>点击“计算”——>核对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用户即完成了本次申报的全部操作。接下来,纳税人可以点击“打印申报表”(也可以后再打印),也可以点击“现在去缴税”完成税款的缴纳,具体步骤如下:
进入“网上缴税”页面后,显示企业当前待处理税款列表,在“待处理税款”一列可以查看到某个税种的欠税数额明细。纳税人选择本次希望清缴的一行,点击“清缴税款”按钮,系统将自动扣缴税款。
三、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以上就是本期关于企业如何纳税申报的全部内容了,喜欢的朋友可以给众致君点点赞哦。
【第8篇】国税纳税编码在哪里查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可以说是继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之后,税务风险管控最强有力的抓手了!如果你还不知道什么是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那真得听小编科普科普了。
税收分类编码
税收分类编码由国税总局更好地统计应税商品和服务的流通,统一编制和维护,为每件应税商品服务增加一个编码。纳税人在使用税控新系统开票前,需要现在开票系统商品编码库中设置商品的“税收分类编码”才能正常开具发票。近期,各地税务要求企业开票系统必须更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很多地方税局要求5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税控新系统要求每个商品需要有对应“税收分类编码”,没有商品无法开具发票。
税收
这个税收分类编码并不是升级个软件那么简单,税收分类编码可以说是继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税务风险管理最强有力的抓手!基本上,商贸企业虚开的漏洞被堵死了。商贸和零售企业不存在生产和加工环节,购进和销售的商品肯定一致,也就是进项和销项一致,比如进项取得发票商品是土豆,开出的销项发票是电器,税局通过一品一码进校比对,一眼就能看出来企业存在虚开或者开票不规范的行为。所以说,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可谓是堵死了商贸零售企业虚开发票的漏洞了。
开票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落实主要还是针对商贸和零售企业,加工企业的进项和销项肯定不一致,所以加工企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就行,不用担心编码不一致税局会查。每一次税务动作都给财务带来一定学习的新机会,比如现在的税收分类编码,开票时需要找到产品对应的编码,还需要保证和进项一致,无形无中会增加一些工作量。我要做的就是适应这个变化,熟能生巧。
【第9篇】国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
股权激励之资料报送与纳税申报
引言
2023年10月12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69号 文”),通知中关于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引起了很多企业的注意。
笔者在实践中经常看到很多企业在做股权激励时并未将其作为一项涉税事项处理,未进行任何的申报。虽然在2023年的国税函〔2009〕461号及2023年101号文均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提出了纳税申报的要求,但是由于企业对于股权激励不熟悉等原因,导致很多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当成一个股权赠与来操作,从而无任何的税费处理。
企业家们对股权激励的认知主要是从企业的上市过程中开始了解的。在“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的背景下,69号文提出要加强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管理,对股权激励的申报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69号文,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应当在决定实施股权激励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权激励情况报告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可见,税务机关开始对股权激励在纳税申报之前的事项进行了监管。有些企业可能会有疑问,69号文提到的报告义务与纳税申报义务有什么不同吗?是不是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就要代扣代缴了?
实际上,报送资料和纳税申报并不是一回事。
01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02
报送资料
报送资料仅是对某项事实的报告和备案,并不等同于产生了纳税义务。
如在过去的有关规定中,除了对上市公司有提出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之前向税务部门报送资料的要求外,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并没有报告资料的要求。
一般来说,报送资料的时间在纳税申报之前,但在部分情形下,报送资料和报税申报的时点是一样的:
1、在2023年101号文的配套文件中明确了对于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但该项报告义务是属于纳税义务产生时的报告资料要求,即在非递延状态下,此时的报送资料即是纳税申报的时点。
获得股权奖励时,公司除了应向税务机关报告股权激励事项外,还应在员工股权奖励获得时进行纳税申报。
03
【结语】
此次的69号文中并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未按规定进行资料报告的处罚规定,但是根据2023年101号文,实施股权激励选择适用递延政策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根据该文件的上下文理解,此处的备案手续应指其配套文件2023年62号公告中的“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个人选择递延纳税的,非上市公司应于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股权奖励获得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而本次69号文对于股权激励的报告义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从谨慎性的角度上考虑,笔者认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未按规定进行资料报告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从而丧失递延纳税的选择权。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国税水利基金税率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10万元(30万元)含免税销售额;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纳税人不再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再分别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补充: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7.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9.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0.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1.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2.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同时,保险企业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
14.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5.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6.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情况,应分以下情况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标准。
17.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附加”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50%的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该政策。
【办理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并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1.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2.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3.自然人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例】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额减计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经计入了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
3.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5.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企业均可享受。
6.“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者之间区别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7.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8.应纳税额计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5%),100万元至28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8万元[(280-100)×1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3万元,而不是用280万元直接乘以10%来计算。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80万元时,仅缴纳23万元税款,而不是28万元。
9.预缴企业所得税
从2023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之前季度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10.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已完成相关升级工作,实现系统的“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成表、自动校验”功能,可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动勾选“是否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优惠税款,自动填写相应表单,提交申报表时自动校验勾稽关系。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2.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注意事项】
1.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3.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5.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四)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设备、器具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享受条件】
1.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2.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办理流程】
1.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2.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注意事项】
1.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仅仅是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一种特殊方式,因此,其税前扣除的时点应与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
比如,某企业于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23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3.形成税会差异
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4.企业可自主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未选择的不得变更。
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5.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
【政策内容】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优惠政策。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注意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六)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小型、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各行业小型、微型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政策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七)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政策
【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1.2023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原先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1.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缴纳义务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2.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小微企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且享受期限仅限于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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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国税网上一般纳税人资料查询
怎么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用公司税号登记当地国税局网站,看一下里面申报的一些资料或者查询一下相关的文书信息就会知道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了。
哪里可以查询一个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以青岛为例,可拨打12366热线。也可到税务大厅咨询,但应该会被要求写出申请,加盖公章等。要对方出示国税税务登记证当然可以,但对方可能不给也可能给你假的。
如何判断自己公司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1、问公司会计
2、查看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3、看营业执照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应该要求对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吗?
答:不能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如何区别一般纳税人企业与小规模企业?
1、使用的发票不同。一般纳税人不但可以收普通发票,更可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3、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一般有三个税率:6%、11%、17%,并且还可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并且小规模纳税人不达到金额要求可以免税。
4、它们缴税金额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是按“抵扣制”的方法来计算税金的,也就是说,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来交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按照销售收入/(1+使用税率)得到的金额再乘于3%的税率来交税的。
5、它们的认定条件不同。如果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达到50万的可就必须要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仍旧可以是小规模。如果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必须要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没达到这个标准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6、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会盖有一般纳税人的章,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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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广西国税网上申报与纳税
三月的脚步近了,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也即将到来!为提升纳税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体验,方便其合理安排办税时间,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相关服务,将于2023年2月16日正式推出个人所得税app“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功能!
小编将结合具体操作流程为您介绍“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功能,敬请收藏使用。
一、预约功能开放时间
2023年2月16日至3月15日,个税app将开放“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功能。
二、预约功能适用情形
对于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可在开放期的每日6点至22点预约2023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中任意一天办理年度汇算。
温馨提示: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1.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2.如果在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的,无需预约,您可自行办理。
三、预约办理操作指引
(一)预约办理
1.功能入口
打开个税app,若您还未预约,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如下所示:
2.发起预约
点击进入预约功能页面后,请您先耐心阅读提示内容,确认后可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页面。
3.选择日期并提交
进入“选择预约日期”页面后,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希望预约的日期,选中对应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提交成功后,您会看到“您已成功预约”页面,请您在所选日期的当日申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点击查看大图)
请注意
对于“选择预约日期”页面,日期可能存在的状态如下:
日期标记为可选:日期处于可预约阶段,您可预约;
日期标记为已满:日期已被其他用户约满,无法预约;
日期标记为过期:该日期已过期,无法预约。
(二)查看预约信息
成功预约后,您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查看预约”进入“我的预约”页面,该页面可查看到您所预约的具体日期,如下图所示:
在所选的日期之前,您也可以通过该页面上的“我要取消预约申请”按钮取消您的预约。取消成功后,可重新发起预约。
请注意
取消预约达到5次后,将不能再次发起预约申请,请不要频繁取消。
(三)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在所选日期的当日,您可申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打开个税app,您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开始申报”,或通过“我要办税/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发起申报,如下图所示:
(四)预约已过期
若您未在所选日期的当日申报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的预约将在次日过期。
预约过期后,您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查看预约”进入“我的预约”页面查看详细说明,您也可以在该页面点击“重新预约”再次预约新的日期办理。
请注意
若连续2次预约后未按时办理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则不能再次预约。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您可自行办理。
最后为您附上【2023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理问答】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12366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第13篇】风险纳税人被国税锁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电子税务局待办事项中出现企业所得税涉票风险应对的待办事项。此类事项如何处理,很多财务人员都搞不清状况,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风险事项已推送到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端,作为企业肯定需要及时予以积极回应。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进行自查,并及时反馈自查结果。有的企业纠结于自查结果如何反馈,害怕反馈的结果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不好的影响,进而引起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恰恰相反,据实反馈自查结果,并积极整改反而会极大减少税收风险,减少后续被检查的概率。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推送给企业自查的风险数据,风险等级一般比较低,企业认真自查并准确反馈结果即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自查确实没有问题的,可以据实反馈,切不要一刀切,认为推送了风险数据,企业就必须要自查出问题。
随着大数据的进一步推广应用,风险等级比较低的疑点可能会不断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形式推送纳税人自查,对风险等级比较高的疑点,税务机关会进行调查核实。
这实际上对我们的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慢慢的大家会发现,以前这样报的税,现在不可以了。特别是对发票的监控,各类报表数据的比对,任何一处数据问题都可能被大数据监控到,进而引发税收检查。
有关此类风险应对的问题,欢迎大家关注,并进行交流。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国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无论是我们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需要按时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并且还需要按时提交申请.当然了,即便是零申报也是需要填写申报的.那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接下来,小哥就教大家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应分别填写.
税款所属期填写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第1栏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第2栏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3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4栏填写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6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7栏填写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第8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9栏填写免税销售额.
第10栏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第11栏填写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第12栏填写其他免税销售额.
第13栏填写出口免税销售额.
第14栏填写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第15栏填写本期应纳税额.
第16栏填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第17栏填写本期免税额.
第18栏填写小微企业免税额.
第19栏填写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第21栏填写本期预缴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征收率减按1%,如何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怎么填写?'这一问题的全部回答.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纳税申请表时,需要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表.这个表重要填写的内容涉及到21栏,小哥不再重复表述了,大家对照上述说明进行填写.
【第15篇】济南国税局纳税服务平台
6月6日,济南市国税局与腾讯公司举行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暨微信缴税上线仪式,标志着我市“微信办税”业务跨上了新台阶,也是济南国税为助力我市打造“十最”营商环境出台的新举措。
目的是借助微信在税务机关与企业、公众间的“连接器”作用,发挥腾讯在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微信支付、微信小程序、企业微信等成熟的平台和渠道优势,探索更丰富便捷的惠民服务,为新旧动能转换营造优良税收营商环境。
据腾讯公司区域财税总监郑伟介绍,此次战略合作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建设微信版公众服务体系。依托腾讯在移动应用生态系统的入口优势,构建面向税务机关、企业、自然人的微信版纳税服务新体系,在纳税人涉税咨询、发票业务、自然人代开、小规模企业缴税等领域,打造“微信税务局”的创新品牌。另一方面是建设移动版税收征管体系。依托腾讯公司的大数据挖掘、云计算能力等资源,在税收征管领域的综合治税、风险管控、智能选案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打造 “智慧税务信息化平台”。
这次签约仪式在槐荫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现场举行,同时济南国税与腾讯联手推出的“微信缴税”服务正式上线运行。据了解,济南国税“微信缴税”服务主要运用于代开发票预缴税款,纳税人可以通过扫描微信二维码缴纳税款,就像在商店购物时扫码支付一样便捷。当天,全市第一笔“微信缴税”业务正式办理成功,首位利用微信成功缴税的秦女士说:“发票代开是我经常办的业务,每月都要办三到五次。以前代开发票缴税主要是通过pos机刷卡,缴税方式比较单一,办理时间也比较长。现在有了微信缴税功能,扫个二维码就能完成缴税,方便了很多。而且,微信缴税功能开通之后,发票代开业务从实名认证、申请提交到缴纳税款,现在都可以远程办理了,确实非常方便。”
据了解, “微信缴税”只是济南国税微信办税业务的新增功能之一。“微信预约排队”“微信导税服务”“微信叫号”等服务功能也已上线运行。山东舟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张先生说:“我很喜欢济南国税微信公众号里面的导税服务功能,去办税厅以前,我会先用微信看一下大厅排队情况,哪里人少就可以去哪个大厅;对于不熟悉地址的办税厅,使用办税导航,就可以直接给出驾车、乘车的导航提示;至于办理业务需要带哪些资料,看一下‘码上知道’就知道需要做哪些准备了。”
记者看到,推行“微信叫号”服务的办税服务厅里,纳税人手里已没有了往日的叫号单,也不见了嘈杂叫号声里的排队等待,取而代之的是安静有序环境中的“微信叫号”。槐荫国税办税服务厅主任左鹏飞说:“‘微信叫号’相当于把排队机搬到了微信上,用无声叫号代替了有声叫号,纳税人更方便,办税厅更安静。只有在小细节上精益求精,才能把‘十最’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济南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孙家平代表济南国税与腾讯公司签约,他表示:“济南国税与腾讯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会有力推动互联网技术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济南国税将努力建设‘智慧税务’,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打造‘十最’营商环境贡献国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