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商业税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一般纳税人商业税负
如果公司税负率异常,金税四期预警,轻的可能专管员让自查,重的可能被税务稽查。那么什么是税负率?怎么计算?税负率异常又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把大家关注的这些问题一一回复。
税负率是什么?如何计算?
税负率即税收负担率,用实际交纳的税费除以计税依据,一般如下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营业收入×100%。
小规模增值税的税负为3%至5%(没有优惠政策下,如果有优惠还要考虑优惠政策),如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适用3%的小规模开普票可享受免税政策,那么小规模的税负就应该小于3%。
案例导入: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第二季度开普票1000收入(免税),开专票1000收入,税额为30,则小规模第二季度增值税的税负为=30/(1000+1000)=1.5%
一般纳税实缴增值税=销项-进项,由于单位从不同单位取得进项的税率不一样,如购进一般货物税率为13%,购进服务为6%,还有可计算抵扣的9%(如飞机票、火车票)及3%如客运票等。
另外不同的单位即使销售同一种产品由于进价与售价不同导致增值额也不一样,以上原因都会导至即使是同一行业也会存在不同的税负差异,但自己单位与自己单位相比除重大的销售结构调整,税负率不应该有较大的差导异,如以前年度税负率为5%,今年税负率为2,同时又低于同行业的税负率,无论税负率偏高或偏低出现异常情况金税四期都可能出现预警。
当然如果是公司结构重大调整是实际业务导致的你也不用担心,即使稽查到你实话实说就是了。
所得税税负异常金税四期也会出现预警。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税得税税率,从公式中不难看出,如果我们的费用不断上涨,而收入却不见上涨,由此可见是否隐瞒收入。这就是为什么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后,有些公司被税务点名的原因。
公司主要两大税种就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那么2023年这两大税种行业预警负税率又是多少呢?下面提供2023年预警税负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增值税税负率
01
农副食品加工厂3.50%
02
食品饮料 4.50%
03
纺织品(化纤)2.25%
0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2.91%
0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06
建材产品 4.98%
07
化工产品 3.35%
08
医药制造业 8.5%
09
卷烟加工 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
12
金属制品业 2.2%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 0.90%
19
商业零售 2.5%
20
其他 3.5%
2023年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负税率
01
租赁业 1.50%
02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03
专业技术服务业 2.50%
04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05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06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07
饮料制造业 2.00%
08
医药制造业 2.50%
09
畜牧业 1.20%
1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11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12
塑料制品业 3.00%
13
食品制造业 1.00%
14
商务服务业 2.50%
15
其他制造业--管业3.00%
16
其他制造业1.5%
17
其他建筑业 1.5%
18
其他服务业 4.00%
19
其他采矿业 1.00%
2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21
批发业 1.00%
22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23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25
零售业1.5%
26
居民服务业 1.20%
27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28
金属制品--弹簧 3.00%
29
金属制品业 2.00%
30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31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32
建筑安装业 1.50%
33
家具制造业 1.50%
34
计算机服务业 2.00%
35
化学原材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36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37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38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1.50%
3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0%
40
纺织业--袜业 1.00%
41
纺织业 1.00%
42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43
房地产业 4.00%
4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45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46
道路运输业 2.00%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
【第3篇】一般纳税企业
对于纳税人的问题相比不少人都有所了解,很多企业在针对相关的税务问题上面有着不小的成就。那么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缴纳什么税?下面就和我们钇财税一起来探索一下吧!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缴纳什么税?
1、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要对增值额进行征税,也就是对买卖价格之间的差价进行收税,这样可以更好地除去重复收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增值税是财政收入的第一大税收来源。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以全部业务收入为基数来算的,只有一般纳税人是以增值额为基数计算的。
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相应税率-进项×相应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项×3%
举例: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该企业以90万的价格进了一批货,加工后以100万的价格卖了出去(均为不含税价)。那么该企业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90)×13%=1.3万。
而如果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3%=3万。
这时候一般纳税人就比小规模纳税人少缴纳一些税。
2、企业所得税
除了增值税,企业如果有盈利,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25%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按照利润的15%缴纳。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向个人征收的,企业需要进行代扣代缴。一提到个人所得税,几乎所有人都会想到工资超过5000元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比这要宽泛的多,“工资、薪金所得”只是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一种。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较为广泛且税率普遍偏高,当你不创业、不经营公司、不出售房产的时候,可能只有“工资、薪金所得”与你相关。而一旦成为了创业者,你就不能再无视个人所得税其他的征税项目了。
4、其他税种
以上3种税是绝大多数公司都能遇到的税种,无论对企业和财政收入来说,上述税种都是名副其实的“大税”。除此以外,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小税种”也较为常见,但它们税负水平较低、计算简单、税收筹划空间小,船业这大可不必为之操心。
扩展阅读:
哪些情形可以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
简易征收项目涵盖多个行业,具体范围如下
1、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文开头的发票就是这样)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出售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缴纳什么税?看完上文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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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税务局刚刚发布: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
来源: 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年末了!
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一般纳税人80个,小规模纳税人70个!
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2
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 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5、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 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6、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7、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8、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 、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
14、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1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
1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18、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未做纳税调增
2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2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24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5、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27、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2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29、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 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33、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5、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36、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37、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38、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39、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六、土地增值税
40、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1、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2、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4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44、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4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7、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七、契税
4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49、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0、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八、印花税
52、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54、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5、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6、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7、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8、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59、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0、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1、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62、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63、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6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十、车船税
6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6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十一、资源税
6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6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金
6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7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5篇】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怎么操作?
答: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第一步:填写登记表,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录入相应的数据。
第二步:确认申请表,在填写表格页面点击左上角【确定】,进入确认数据页面,点击【提交】生成申请表。
图1
图2
第三步:接收回执,在提交成功后,界面会弹出一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接收回执单,纳税人的申请单已开始进入审核阶段。
图3
二、增值税专票代开怎么操作?
答: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票代开
【新增】
第一步:点击【新增】,弹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信息录入界面。
图1
第二步: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领取方式分上门领取和税e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上门领取,待代开申请审核通过且自动扣税后,纳税人可至取票大厅领取发票;选择税e邮方式领取,待代开申请审核通过且自动扣税后,由票证所集中配送至纳税人指定的地址,纳税人应支付一定金额的到付费用。购货单位和销货单位信息中带*为必填项,部分信息系统自动带出,其他需手动录入。
选择开票大类,点击【新增货物明细】录入明细,*号为必填项,明细录入完毕点击【确定】。如有多条明细,可再次点击【新增货物明细】录入新的信息。
图2
第三步:发票领用申请单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再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业务进入审核阶段。
图3
图4
【从选中模板新增】
通过选中已经审核通过的代开发票申请单作为模板新增,可以快速生成代开发票申请单。
图5
【修改】
对状态为“未提交”的数据进行修改,已提交的数据不能修改。点选需要修改的申请单,然后点击【修改】按钮,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
图6
【删除】
可删除状态为“未提交”的申请单。点选需要删除的申请单,然后点击【删除】按钮。
图7
【申请结果查看】
录入申请日期起、止,状态选择“已提交”或“全部”,点击【查询】,可以查询到该时间段内已提交的申请单的状态。并且在状态中跟踪申请单当前的处理情况。
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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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5月25号
【第6篇】一般纳税人开普通发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出来后,很多小伙伴比较纠结两个事情:
1、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票?开专票到底是开1%还是3%?
2、之前开了免税、3%普票了,后边应该怎么处理?
今天,我们将主要围绕这个两个问题,来给大家详细聊一下。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内容为学习政策的理解总结,仅供大家参考,并不能作为大家的办税依据,实际的开票、纳税、申报等事宜,仍需以税务局的口径和要求为准。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解读文件来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0万以下免税的,可以对部分或者全部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适用3%减按1%的,也可以对部分或全部销售收入放弃减税,并开具专票。
从理解的角度,由于还没有明确的官方口径,有些具体事项可能存在一些争议:
比如开的专票是不是计入免税额度?专票是开1%还是3%,还是二者都可以?我们个人的理解如下,供大家参考:
当然,也有声音认为,专票只能开3%,或者专票可以不计入10万的免税额度,大家具体还是以税务局口径为准,或者等税务局的具体答复文件。具体我们就不讨论了,讨论多了也无益。
然后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在政策公布之前,已经开了免税或3%征收率普票(纳税义务时间在2023年),如何处理?我们挨个来看。
1、在政策公布之前,开了3%的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依据最新政策而言,开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是不行的。大家最稳妥的方式,可能是直接追回开出的3%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者红冲,然后重开1%的普票。
2、在政策公布之前,开了3%的普票,如果收不回怎么办?
如果参考2023年的税务答疑,有个实操口径或可以参考:直接申报表按1%申报。
但是,这个口径现在是不是还是适用,是没有准确的答案。这个口径,只是一个参考,而且这样操作到时候申报表比对也会有问题,具体需要寻求税务局的明确意见。
3、在政策公布之前,开了“免税”的普通发票,怎么办?
依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开免税的普通也是一种错误的操作。大家最好的操作可能也是追回发票进行作废或者红冲,然后重新开1%的普通发票。
4、开了免税发票,但是无法追回,怎么办?
或可以直接按1%进行纳税申报,如果遇到比对异常,就联系税务局进行处理。
比如你开了一张10300的免税普通发票,然后确实无法收回了。假设公司是按月申报增值税,且1月份只开了这一张发票。那么企业需要按1%来换算销售额,然后因未超10万,享受免税。具体申报表填写参考如下:
与票面税额有差异,不影响申报。
5、还有人可能会遇到,开了3%征收率的专票,如何处理?
一般的选择就是追回3%的专票进行作废或红冲,然后开1%专票,并按1%交税。如果追不回,或者客户强硬要求3%的专票,那么也是可以直接按3%开票纳税,但会造成多交税。
6、极少人可能还开了0%的普通发票,怎么处理?
有些人因为开不出免税,于是自作聪明,选择0%开具相关发票。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0税率适用的是出口退税企业,这样开票属于完全错误的开票方式,最好的解决方式就一个:收回作废红冲,然后重开。
最后,再次郑重说明一下,以上内容真的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还需要看税务局的答复。
【第7篇】一般纳税人季报怎么报
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及核算问题
原创 安博士 安博士讲财税2021-07-12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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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一过,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又开始忙碌半年报了,我在实务中发现很多会计人员对(月)季度预缴所得税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税会处理有问题,在此对常见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做简要的解释。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完全按照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调整事项对季度所得税申报进行调整。
季度预缴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调整项目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相比,要简练的多,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涉及到的纳税调整只包括为数较少的几个项目,如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等等。但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照搬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方法,对招待费、资产减值、职工薪酬等等进行调整,调整项合计金额随意放于某个项目之内。造成多缴或少缴税款,违反了税法规定。
2.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时存在问题
不少财务人员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科目的使用不清楚,照搬年度申报所得税的方法,确认不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预缴所得税计提的坏账已经减少了税前利润,企业也据此预缴了所得税,并未对这类暂时性差异进行纳税调增,不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然,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也存在此类问题,这会造成违反权责发生制的配比原则,重复计算此类差异,比如,计提坏账时,预缴所得税已经少计提和缴纳了当期所得税费用,未纳税调增,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出现贷方的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所得税项下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都是减少的。
二、解决方法
1.非上市公司或中小公司
此类公司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不那么严格,可以按照简略的方法处理,即,按照(月)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项目依次填列,对与年度汇算清缴相比存在的差异不做调整,也不确认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据此金额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当然如果前期确认了可弥补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盈利,弥补了部分前期可抵扣亏损,则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转回。
2.上市公司或大型公司
此类公司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较高,在公司财务情况较复杂的情况下,如果简单按照上述1的方法,可能会造成较严重的不匹配现象。现举两个例子:①公司有对被投资方具有重要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确认的匹配性和各期报表可比,不至于年终一次性确认过多投资收益,年中进行了投资收益的确认,这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可通过填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进行纳税调整,而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能调整;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月(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能加计扣除,年终才能加计扣除,这影响所得税额也较大(从2023年1月1日起,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上述各种预缴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的差异,导致年中预缴当期所得税与年终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合理的做法应该是:①预缴所得税金额是法定的金额,要严格按照预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计算当期应该预缴的所得税;②在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时,完全按照汇算清缴的要求进行调整,这个金额是影响利润表的,是实际到年底应该确认的对应到本会计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这时对各类暂时性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方法与年终无异。由于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是税法确定,利润表所得税是按照会计准则要求核算,季度时预缴所得税多于计提的所得税的,会出现科目余额表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借方金额,报表可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出现贷方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的是按照汇算清缴标准计算的所得税与预缴简略算法的差,即按照汇算清缴标准计算应该年终补缴的部分。
这样保证了税务上严格按照税法要求的金额预缴了企业所得税,也保证了会计核算上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配比关系。当然这个方法也存在两个瑕疵:一是对一个会计期间的当期所得税费用需要按照预缴方法和年终汇算清缴方法做两次计算;二是从利润表的当期所得税费用无法直观的了解本会计期间实际缴纳了多少企业所得税,当然利润表也不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这个瑕疵应该可以被理解。由于目前的年中和年末申报差异,难以有完美的方法,这可能是下一步税务系统需要优化的方面,目前看,可能在报表附注相应位置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一个较为恰当的方法。
【第8篇】一般纳税人属于小微企业吗
注册公司应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这是很多注册执照的小伙伴经常会问到的,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者的不同吧。
01 小规模纳税人
【定义】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
【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增值税征收率
【税率】
3%
【抵扣】
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业发票都不能抵扣增值税。
【现行优惠政策】
①2023年3月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
②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③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小规模纳税人按各地方规定,享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即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2 一般纳税人
【定义】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
【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征收率;
进项税额=不含税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金额×税率
【税率】
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出口适用零税率。
【抵扣】
取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现行优惠政策】
①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一般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按各地方规定,享减征地方“六税两费”,即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ps: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第9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查询
前段时间,某公司接受其他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经过核实,该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无实际业务发生,属于虚开发票,从而被税务局罚款。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禁虚开发票,否则后果很严重!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这些情况都算虚开发票:
虚假交易:没有真实交易发生,却开具发票,这是虚开发票
虚开品名:实务中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例如:卖的是废纸纸箱,发票开的是钢材;购买化妆品开列劳保用品)
虚假数量:卖了10个苹果,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
虚假价格:卖的苹果5元一斤,发票开的是7元一斤
虚假关系:东西卖给了甲,发票却开给了乙;甲卖东西给乙,发票却是丙开给乙
进销项品名严重背离:买进废纸,开票黄金
总之,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有一处不一致,即为虚开。
针对虚开发票,企业应该如何规避呢?
虽然有些企业会在无意中取得虚开发票,但是企业一定要有正确的观念,意识到虚开发票的违法性,同时也要有一定的应对举措:
当取得发票时,要仔细核对发票内容,注意查看货物内容是否一致,重点核对实际购买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查看购买货物是否符合其经营范围等。此外,要关注货物流情况,对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规模、资质等都要有大致了解。
在转账的时候,尽量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款,企业应注意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与发票注明信息相符,若不一致应暂缓支付,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要警惕违法从事虚开发票的“中间人”,拒绝诱惑,同时对供货单位以及相关业务联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更细致的了解; 保留交易过程中业务员提供的各类资料凭证等,一旦该笔业务出现问题受到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可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线索。
除此之外,企业在收到发票时,要及时查验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发票认证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辨认真伪,普通发票则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网上查询真伪。
总之,每个纳税人都应当谨慎对待每一张发票,不可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触碰虚开发票的高压线,以免给企业带来更大的风险。
关于发票,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咨询广源信得~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财税知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日常财税工作~
【第10篇】一般纳税人酒店
一、一家中型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经常出租会议室,但是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均是开具6%的“会务费”,税务局在检查过程中指出,应该适用于10%的税率,怎么回事?
原来酒店跟客户签订的合同都是--出租会场的合同。
建议:
酒店跟客户签订会议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提供会场服务。
同样是在酒店会场开会:
1、若是酒店方只是提供会议场地但是没有配套服务的,属于不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税率10%。
2、若是酒店方既提供会议场地又提供配套服务的,属于会议展览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6%。
二、 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6】140号中规定:“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11篇】一般纳税人暂估入库的账务处理
暂估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
暂估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入库单、送货单及采购合同。
、存货的暂估入账处理
当存货入库后,发票还未收到。存货需要按照合理的暂估价格入账,等发票开具后,根据发票金额重新入账。如存货入库后与发票到来之间,存货部分或全部被领用或销售,收到发票后,需要根据发票金额进行追溯处理。处理流程如下:
【案例1】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公司,7月份购进一批原材料100千克,价款10000元(不含税)。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
(1)、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 10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 10000
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商品,应进行暂估入账。
(2)、红字冲回暂估入
借:原材料 -10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 -10000
ps: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会计实际工作中,冲回后会给领用材料带来很大麻烦,再说发票的收回日期又不可控,月末暂估月初冲回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
(3)、收到发票后重新入库
假定,发票收到后,发票价格高于暂估价格2000元,原材料已经被车间领用50千克。
借:原材料 12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3560
(4)、追溯被领用的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 -5000
贷:原材料 -5000
借:生产成本 6000
贷:原材料 6000
ps:如果生产成本已经被结转至“库存商品”,则追溯库存商品。分录与生产成本相同。同类如商品已经销售,则追溯主营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处理
固定资产的暂估入账原因,相比存货更复杂。固定资产已经使用,但在建工程仍未竣工;或者固定资产购入后已经开始使用,但发票未收到,账款于对方结算。都会导致固定资产无法精确确认入账价值,只能采用暂估入账。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下月开始以暂估价格进行折旧。工程结算后,以发票金额入账。暂估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之间的差异不追溯,只调整以后期间折旧费用。
【案例2】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公司,2023年新建办公楼1月15日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合同价款1000万元,未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由于公司施工阶段提出新的要求,预计竣工结算成本会高于合同价格。
(1)、固定资产暂估入账
借:固定资产—暂估 1000万
贷:应付账款—承包商—暂估 1000万
(2)、暂估入账期间折旧(2月份开始计提)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4.17万(1000÷20÷12)
贷:累计折旧 4.17万
(3)、2023年1月3号进行竣工结算,支付价款1190万
借:固定资产 1190万
借:应付账款—承包商—暂估 1000
贷:银行存款 1190万
贷:固定资产-暂估 1000万
(4)、2023年2月30号计提折旧
新月折旧额=新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剩余折旧年限÷12
(1190-50)÷(20-1)÷12=5(万元)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5万
贷:累计折旧 5万
、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
(1)、存货的可抵扣差异
暂估入账的存货是不存在“会税差异”的,如果您做账的时候遇到了会税差异,说明我们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来。即“月末暂估,月初冲回”。如果我们为了省事不准备冲回此分录,记得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将此笔交易调增。
(2)、固定资产的税会差异
由于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与实际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初始入账价格不一致。会计上不追溯折旧,但税法上12个月内是需要追溯。也就是说,第一年,税法认可做折旧要多余会计上的折旧。以上题为例:
21年会计上的折旧=1000÷20(折旧年限)=50(万元);
21年税法上可抵扣折旧=1190÷20=59.5(万元);
21年税法上比会计上多扣除9.5万元,产生了应纳税所得额差异。需要计“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375万(9.5x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375万
22年会计上的折旧60万【(1190-50)÷19】,税法折旧依然是59.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转回0.5万元,对应所得税转回1250元。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0元
贷:所得税费用 1250元
【第12篇】深圳一般纳税人做账
深圳公司注册好以后,未经营,要年报和报税吗?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有很多朋友的公司注册好以后,就放在那,也不报税和年报,对于这个问题,今天前海百科夏先生就为大家进行一个全面的讲解。
一、深圳公司注册好以后,未经营,要年报和报税吗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立即进行税务报到,公司注册完成后下月15号前,需要进行首次记账报税,就算公司没有运营产生业务也需要零申报,如果暂时没有自己的财务人员可以做账报税的话,可以委托我们进行代理记账,费用的话,小规模企业和一般纳税人不一样。
二、深圳公司没有年报会产生哪些后果
1、目前工商年报的申报时间是注册成立周年之日起2个月内做好申报,假如公司没有按时申报工商,就会成为工商重点检查的对象,没做公示的企业,工商会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由于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
企业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金融机构就会不受理企业的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假如3年没交,就会变成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了,这样下来,公司法人和负责人会被列入黑名单并进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影响以后再开公司和贷款等。
2、税务需要在每年的5.31前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完成,因此公司的记账报税也很重要,假如没有按时做,年报逾期的话,公司同样会被列入经营异常,那么就要进行补报。有异常的,还要在补报好办理异常移除。
公司注册后,虽然还没有经营,也是需要记账报税和做零申报,如果暂时没有自己的财务人员可以做账报税的话,可以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记账,费用介绍如下:
三、深圳公司代理记账的费用多少
深圳公司代理记账的费用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纳税人费用,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费用。一般纳税人公司代理记账的费用是500元/月,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代理记账的费用是2000-3000元/年。
四、深圳公司代理记账的服务内容
深圳公司代理记账的服务内容包括审核原始凭证;
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编制会计报表;
填制纳税申报表和各种税费缴款书;
纳税申报;
装订会计凭证;
财务政策传递;
日常电话答疑。
好了,以上就是深圳前海百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大家介绍的深圳公司注册好以后,未经营,要年报和报税吗的所有内容,希望大家看完之后能够明白。想要委托我们代理记账的深圳公司,可以联系前海百科夏先生。
【第13篇】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据大数据统计佛山的创业者越来越多,注册公司数量的日益增长,很多企业在对纳税人类型进行选择时,都想要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说,成为一般纳税人,不仅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同时还能够在企业经营运转过程中享受到一系列好处和优惠的税收政策。
那么,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其申请条件和费用究竟如何呢?下面金泉财税小编来对一般纳税人进行简单了解!
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及申请条件:
可以说,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对其经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表现为:首先,几乎所有的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并且一般纳税人之间更容易产生交易和合作。其次,有关部门对于一般纳税人在财务处理方面的要求更为规范,对财务人员的要求也更为严格,因此,可以有效减少其经营及涉税风险。再次,由于有关部门对于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要求较高,因此,有条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他们的实力往往都不弱,所以更容易引起客户的好感。而且,一般纳税人在进行记账报税时,还可以用取得的增值税进项抵扣销项。因而能够减少企业纳税支出,进而节省下更多的经营资金。
不过,虽然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好处诸多,但是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条件却并不苛刻。概括起来,其只需满足: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即有公司、厂房等可以生产或者经营的场地。
(2)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核算。
(3)能够提供健全、准确的税务资料。
随着我国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改变,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如若超过五百万元,则必须提交一般纳税人申请,而如若年销售额在该规定标准以下,则可以考虑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申请费用
通常情况下,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其所需费用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申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一般而言,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税务局往往是不会收费的。但该步骤却依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花销,主要为:一是打印各种材料产生的材料复印费用,另一个是往来税务部门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但是,假如企业聘请了中介机构去办理,那么还需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要是在金泉财税这里做账报税的客户,可以享受金泉财税的服务。
2、申请之后产生的费用。
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前往税务部门购买。当前,价格每张在五毛到一元之间,企业的需求量大小决定了这笔费用的具体支出。另外,购买防伪税控机以及防伪税控机每年的维修保养,也会产生一定的花销,具体还需视公司规模而定。综上,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并不难,但是所需的审批时间却不算短,并且需要多次去国税局办理。因此,有该方面服务需求的企业,便可以寻求专业(如金泉财税)进行业务委托,进而使得一般纳税人申请快速、高效完成!
佛山金泉财税专业为一般纳税人服务,从申办一般纳税人到为一般纳税人做账报税,专业的人员高效的服务,欢迎在线咨询~
【第14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是多少钱
作者:绿洲财务 张田田
一般计税方法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般纳税人既有一般计税,又有简易计税。
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收的几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等。
2、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有: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等。
计税方法简介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含上期留抵)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含上期留抵)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细思量。应该说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目的在于节税。但不是任何情况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都可以少纳税,因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通盘考虑,不能一味选择,而且需要准确估算未来36个月内究竟有多少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税率只有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五,看对方能否接受。因为财税〔2013〕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注:选择简易征收必须到税务局备案!
【第15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企业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呢?
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认定的流程:
纳税人提交申请;
2. 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 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 税务机关认定。
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 营业执照原件加复印件1份;
8. 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9. 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不予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情况: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 非企业性单位;
5. 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总的来说,一般纳税人的好处在于可以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发票,以供应客户的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还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及税收风险(如:发票会受到统一管理,全国联入税控系统等)。
如果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资格、申请资料,政策规定方面有疑惑,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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