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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纳税申报实训心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会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会计纳税申报实训心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会计纳税申报实训心得

【第1篇】会计纳税申报实训心得

随着2023年三月的到来,新一年的个税又开始申报了,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些同事在申报个税的时候出现的一点问题,想到了要写一篇文章分享一下。

众所周知我们现在扣税起征点是5000元,再加上附加扣除,五险一金,年金,扣除这些部分剩下的部分就是我们需要纳税的部分。重点要说的就是专项附加扣除,一定要填好。

子女教育;孩子满3岁以后就可以填报,一个月扣除1000元,一年就是1200元。

继续教育;这个针对继续提高学历的,本人没有填过也没有遇到过填写的,就不说了。

大病医疗;这个很好理解,就是住院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可以报销。

住房贷款利息;这个就是买房以后使用贷款了,就可以填写,一个月扣除1000元,一年是12000元。

住房租金;没买房的租房住的可以填写这一项,按城市不同扣除金额不同,根据你填写的地址会出来扣除金额,一个月800-1500之间。

赡养老人;家里父母年满60岁的可以填写,独生子女一个月扣除1500元,非独生子女一个月最高扣除1000元,这个扣除金额可以自己填写,最高每个月不超过1000元。

我们申报比较多的一般就是,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申报个税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个人经验分享给你。

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只能填写一个,假如你的房子是2023年1月租的,2023年6月你又买了房子,这时候你怎么申报呢,你肯定选择申报住房租金,因为你选择住房租金是从2023年1月开始扣除个税,你选择住房贷款利息则是从2023年6月开始扣除,假如一个月都是扣除1000元,选择住房租金则扣除12000元,选择住房贷款利息则扣除6000元,我们肯定选择住房租金。等2023年房子不租了,你就可以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了。

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一点,就是扣除比例,有的人明明是单身,未婚,选择比例的时候也选择和妻子共同负担百分之50,一年也就就扣除6000元。在这里单身的一定要选择否,结婚的也要看看自己和妻子的工资谁得多,让工资多的一方进行申报,工资低的一方不进行申报。

不管你有没有需要退税,你都一定要进行申报,方便你以后申报错误的可以修改退税。

2023年和2023年申报错误的还可以进行修改,申报退税,如果你2023年和2023年不太懂,申报错误了,你还可以修改以前的申报,进行退税。

未什么有的同事退税的时候退好几千,我一毛不退还要补税,这里就是申报方式的不同,有奖金的同事一定要选择奖金单独计税,应为奖金和工资的征税不同,奖金征税是百分之3,个税收入的不同,比列也不同,基本要到%10,。退税退好几千的有两种可能,一个就是他有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另外就是他可能没有通过单位进行扣缴,而选择自己年底进行申报,两种不一样的点就是你通过单位扣除,就是5000+专项附加扣除(假如一个月是2000)+年金+五险一金,你发工资就会多点,个人申报就是5000+年金+五险一金,你发的工资就少点,然后年底申报个税的时候在给你退回去。

要说的就这么多了有问题的可以留言给我,我看到后会进行回复,希望对大家有用。

【第2篇】一般纳税人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企业如果买了车辆作为公司用途的话,是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而车辆购置税也属于企业购车的成本之一,那具体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明确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一次性缴纳的,缴完了就没有了,但就算是购买二手车,小伙伴们也记得要提醒负责的同事要向车主索要完税证明。

要注意的是,企业不是购置什么车辆都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那具体车辆购置税是怎么计算的呢?我国对于征收车辆购置税是实行统一的征收标准的,就是10%,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支付的不含增值税价款*税率,如果购买的是进口车辆的话,还要考虑到一个关税的问题,也就是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这些比较容易理解,小编就不多说了。但又几种特殊情况要注意,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和国家规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都有另外的算法,具体要去税务机关问清楚再做处理。

那搞懂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的条件范围和计算方法,就是怎么做会计分录的问题了,刚才也说了,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的,所以它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企业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应该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持学习到散场:

【第3篇】一般纳税人会计分录

常用的会计分录,不会的可以背一背,平常都能用的上。

一般纳税人(商业)

1 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客户 (附银行回单)

2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3取现 : 借 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4支付上月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5支付上月附加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6支付本月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公司)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

贷: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7支付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附银行回单)

【第4篇】纳税会计读书笔记

经济法在中级会计职称三门考试科目当中,备考难度是最低的,但也是最枯燥的。很多考生感叹:'一听就懂,放下就忘,一做就错'!

因此,基础薄弱、应试能力差的考生想要快速入门,提高综合能力,就需要一位优秀的'领路人'!中华会计网校徐晓雯老师,就时常为大家汇总经济法各章节核心知识框架,并配有记忆口诀,零基础的你,千万别错过今天的'企业所得税'相关考点!

一、中级会计经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

1、 企业所得税:

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其特点是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tips】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缴纳个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四、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 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接受捐赠所得

9.其他所得(企业资产溢余所得、债务重组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

五、企业所得税的原理

如果这张图不懂,请见文章最后的解释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举个栗子

某公司2023年,销售商品收入5000万,提供劳务收入1000万,成本、费用合计3000万(其中,2000万元不存在会税差异;另外100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为800万元)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5000+1000)-2000-800

=3200万元

某公司2023年,销售商品收入5000万,提供劳务收入1000万,成本、费用合计3000万(其中,2000万元不存在会税差异,另外100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金额为800万元),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000+(1000-800)

=3200万元

晓雯老师带你做笔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与调减(间接法)

站在会计的角度看,税法需要调整还是调减

六、税前扣除举例(直接法)

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各种费用支出的扣除标准的记忆口诀

1.职工福利:超过12个月工资多发俩月工资(14%)。

2.工会经费:工会有点二(2%)。

3.职工教育经费:注意员工教育的企业必须发财(8%)。

4.业务招待费:有人请吃饭666(60%),千载难逢要鼓掌(5‰)。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广告要跳舞(要舞15%)。

6.公益性捐赠:世界需要爱(要爱12%)。

其他可以扣除的成本与费用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就是扣除。(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2.社会保险费

ps:

大家一定要理解,企业所得税是站在税法的角度算出来要缴纳的税款。而我们会计做账的利润都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算出来的会计利润,因此在用间接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将'会计利润'调增或调减后变成'应纳税所得额'。

【第5篇】一般纳税人会计工作内容

有人留言问小编,会计每个月都在做什么?小编特意请老师帮助整理了本文,每月月末和月初是会计最为忙碌、最为重要的时间,一个月的工作结果都要在这几天进行归集、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越是忙乱的时候,越容易出现差错,因此会计应将每月的工作进行归类,将其流程化、规范化,不易遗漏,区分轻重缓急,不要盲目的工作。现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列举每月会计应该注意的工作重点:

一、增值税税额计算

①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填开销项发票,确定当月销项税额。

②认真核对当月进项发票,保证发票及时认证,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③控制销项开票税额,调控进项发票税额,做好税款计算与缴纳。

二、计提地税税金

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多数地区已开始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应在月末计提,月初申报缴纳,取得完税凭证冲销计提金额。

这些计提的税金属于企业费用,因此企业在估算当月利润时,也应考虑这些数据。

三、其他税种计算及缴纳

正常月份,企业只需考虑计算增值税及计提的地税税金,但个别月份如季度、年末结束应计算缴纳所得税;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按季度或半年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①所得税

所得税一般是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会计在季度结束月份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全面考虑该季度各月份的经营情况,在做账之前估算该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金额,不足之处及时调整。

所得税征收和计算方法较多,会计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处理企业的收入与费用单据的比例。所得税也应在季度结束月份计提,次月纳税申报取得完税凭证后冲减计提金额。

②按季度或半年缴纳的税种处理

有些税种通常不是按月份计算的,如印花税中的购销合同通常是按季度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一般是按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月份由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会计在进入企业后应首先确定企业日常主要申报税种和具体申报时间,在申报月份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金。

③特殊税种单独处理

有些税种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平时一般不会遇到,因此也不要特别在意,只要在实际发生时,确定缴纳和申报方法认真处理即可。

四、做账资料准备

①现金、银行存款明细核对

②业务往来核对

③存货成本核算

五、编制凭证

同一企业日常业务内容比较固定,所以凭证编制内容变化不大,会计只要按照固定模式逐一编制凭证即可。企业通常业务凭证类别有以下几类:

①完税凭证

②业务发票处理

③费用类发票处理

④成本计算及入账处理

⑤做好费用计提及摊销

⑥归集损益类科目,结转本年利润

六、纳税申报

前面所做的工作基本是为纳税申报准备的,因为企业只有进行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才能对企业进行税款征收,而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报表只是记录企业经营状况的报表,不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依据,企业应根据申报的不同税种填制和申报对应的纳税申报表。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确定纳税税种,并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方式按时进行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应及时打印完税凭证,取得完税凭证后,一个月的会计工作才算结束。

【第6篇】税法与纳税会计

我们国家,会计的“任性”与税法的“刚性”却是两个体系,规则是各成一体,按理讲,“各家自扫门前雪”,责任到位,企业所得税本就是税的事,与会计没有什么直接绑定关系。但是正是因为我们并不强制进行一次税法规则的核算完成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实际上就算核算,也是需要进行调整的,比如有的费用是有限额的,则不能通过什么分录进行调整。故此我们就“偷懒”一下,以会计核算的数据为基础,按税法与会计的差异之处,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说,这里既有平行线也有交织之处,由此要区分这两者的关系,自有专业的学问。

已经废止的国税函[2010]148号[1]曾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这个规定,个人理解还是不明确,即不宜概况性的使用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毕竟是两个体系,这样很容易产生误解、误导,自己都分不清,更何况企业在使用之时的错误理解。但这种说法依然保留在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中了。

会计与税法的“恩怨”,不光是两者之间自然产生的差异或区分困难,更有操作当中的处理争议。比如有的税务人士看到纳税调增会“放心”,而看到纳税调减,比如会计上的收入未达到税法上的收入确认条件,此时就会心里“忐忑不安”,要这个证据、那个说明,这显然就是一种“立场”不坚定、专业不坚定产生的结果,管自然是好事,不过一定先有认可这种情形的理论支持作为基础。

下表为我们常见的几种差异事项:

比较事项

描述

影响

主体

会计主体可以是单个法人、分公司或集团,但所得税纳税主体通常只是法人单位,因此如合并会计报表往往只是会计上的报表

法人主体通常是企业所得税的唯一主体标准

期间

会计上可能有非公历年度的期间核算,如香港、美国的会计年报,但企业所得税是按公历年度计算的

如涉及会计核算期间不同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收入确认口径

比如会计的判断时点及标准与税法确认的差异。如超过三年以上销售收入的实际利率法折现的会计收入与税法上的名义利率,加之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差异

时间性差异或判断性差异

成本费用扣除

权责发生制及时限分摊等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以后发票(票据)的取得影响的扣除的判断

时间性或永久性的差异

归属年度

如会计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和税法界定的所属年度的所得、支出的界定

会计年度间有重要性调整原则及错位,税法是严格划分的

准备金事项

会计对于概论性的预估成本费用是可以计列的,但税收是按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确认的,如准备金的计提

税法只认可个别准备金的扣除情形,但是未实际发生的一般不予认可税前扣除

核算基础

会计上有评估调整原值等处理方式,税法基本原则是按照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原则,除非国家特定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才认可计税基础参照会计调整确认[2]

实际发生原则是税法的基础

利润表所得税费用和当期交纳的所得税

由于会计准则核算的所得税费用的方式并不是当期一定等于应付税款下的所得税,因为有会计上的递延所得税的问题调整应纳所得税,故此会计处理也会按照实际计算的结果为基础进行调整

当然差异的事项不同的情形之下还有更多,一定程度上讲,一个所得税调整的过程,就是一个从会计数据到税务数据转化的过程,其间既要懂会计核算的标准,更要懂税法的标准,看来对于我们的税务工作人士来讲,任重而道远,如何发挥我们的专业价值,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向之后的章节进行探讨。

[1] 国税函[2010]148号,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 财税[2015]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事项进行了明确。

【第7篇】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纳税实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六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一) 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 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 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 收入的税务处理 

第五条 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属于前两种情况中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低于买断价格,以及属于受托方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则应按买断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由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由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按基价加上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七条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三章 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

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第十三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第十五条 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九条 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提供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第二十条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二)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二条 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三条 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第四章 计税成本的核算 

第二十五条 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包括固定资产,下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六条 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二)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三)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四)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五)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成本对象由企业在开工之前合理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第二十八条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 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三)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四)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五)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第二十九条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二)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三)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四)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三十一条 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成本:

(一)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该项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其成本,待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再按应分出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2.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其他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应付出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二)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第三十二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第三十三条 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第三十五条 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五章 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 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分配开发产品的,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销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股息、红利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存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至该项开发产品完工后,一律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第8篇】一般纳税人兼职会计工资

税壹点,专注园区招商,为企业保驾护航达到节税目的!

特别是现在的一些现代服务业,公司经常会出现一个项目就会涉及到多个兼职人员,但是企业对兼职人员的薪资发放,很难获得发票,不计入公司成本。长期以往,企业就会出现资金支出了,但是却无法获得发票作为成本扣除,所以导致了企业利润虚高,企业税收压力变大。

对于企业来说,薪资的发放也关系到企业的税收,兼职人员薪资的发放怎么获得发票来作为企业成本扣除,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

利用灵活用工平台能够很好的解决企业的用工问题,特别是这种临时兼职人员的薪资代发问题,不仅能够解决兼职人员薪资代发的问题,还能够解决企业资金支出,但是没有获得相应发票的问题。总的来说,解决了企业缺票的问题。

我司合作的灵活用工平台能够给企业提供代发工资的服务,平台服务商还能根据代发合同开具6个点的专票,并且还会提供完税凭证,后期这部分资金将不再计入汇算清缴,很好的解决了企业由于兼职人员薪资发放,但无法获得发票的难题。

灵活用工平台是我司合作的一个项目,主要解决企业用工问题和成本发票欠缺的问题,针对企业其他的问题,例如:企业增值税高的问题、缺进项的问题等等,这类问题我们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策可以解决,具体的税务筹划方向可以询问小编。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税壹点》公众号,税务筹划需求请关注了解!

【第9篇】纳税调整会计分录

案例1:某某食品贸易公司被税务局查账,年底用自己公司的产品糖果、坚果发放年终物资25万,同期售价是30万,发现财务在汇算清缴时没有做销售收入确认,现在要调增增值税和所得税。请问分录应该怎么做?视同销售,税务上要做收入处理,要做纳税调增,会计上不做收入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调表不调账,是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里的调整后的计税收入,只是在纳税申报表里面调整。

1、补计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89000

贷:库存商品 250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39000

2、补计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0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12500

3、调整分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1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1500

案例2:某软件开发公司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填报职工福利费30万,但当年全年发放工资200万。职工福利费超过14%的扣除标准,要做所得税纳税申报调增。

按税法计算福利费扣除标准是200万*14%=28万,要调增应税所得2万。由于税会差异不需要调账,只需要调表,调增应纳所得税额,补交所得税2万*25%=5000元。

【第10篇】交纳税费的会计分录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那么,这些税种的账务处理方式,你们都了解吗?小编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你们~

01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02

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03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科目。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预缴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増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04

环保税

《环保法》中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1)计算出环境保护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贷记“银行存款”即: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2)环境保护税不定期计算申报的会计处理

环境保护税按次申报缴纳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即: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05

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施从价计征。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如收到返还应交资源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06

土地増值税

土地増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补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07

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入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08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09

车船税

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车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10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

(1)按合同自贴花: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11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12

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

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或预缴的所得税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其中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优惠税率类型企业,按照优惠税率计算应缴的所得税额。

(2)交纳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说通俗点就是,因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当期多交企业所得税税,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增加,即未来少交企业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或者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一般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对应科目是“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以后年度做纳税调减或者未来期间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抵扣时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3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锐,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14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购买和进口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行为,按计税价格10%征收的一种税。

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置免税、减税车辆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15

契税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按规定缴纳的契税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16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增值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17

水利建设基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1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通过多年教学与实践的摸索,认为编制会计分录与会计计算公式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倘若从会计计算公式的角度来编制会计分录,则能确保万无一失,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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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纳税影响会计法的特点

昨天会计姐跟大家分享了前50个基础考点,今天一次性给大家带来剩下50个基础知识点!考初级会计的小伙伴们赶紧收藏!

51、什么是债务重组?

答: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52、什么是长期债券?

答:长期债券是为企业筹集长期使用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书面凭证。

53、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答: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按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度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54、什么是实收资本?

答: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

55、什么是资本公积?

答:资本公积是指由投资者投入但不能构成实收资本,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由所有者享有的资金,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的范畴。

56、什么是盈余公积?

答: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

57、什么是期间费用?

答:期间费用是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58、什么是管理费用?

答: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59、什么是营业费用?

答: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60、什么是财务费用?

答: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61、营业利润由哪两方面构成?

答:营业利润主要由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构成。

62、什么是主营业务利润?

答:主营业务利润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主营业务所产生的利润。业务收入净额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应负担的流转税后的余额,通常称为毛利。

63、什么是其他业务利润?

答:其他业务利润指企业经营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利润。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支出后的差额,即为其他业务利润。

64、什么是营业外收支?

答:营业外收支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支。

65、什么是企业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

答: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销售过程将商品卖给购买方,实现收入,收入扣除当初的投入成本以及其他一系列费用,再加减非经营性质的收支及投资收益,即为企业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

66、什么是资产负债表?

答: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顺序,把企业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并对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数据进行高度浓缩整理后编制而成的。

67、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据的来源主要通过哪几种形式取得?

答: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据的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

2)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3)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5)根据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

68、什么是利润表?

答:利润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期间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利润表把一定期间的营业收入与其同一会计期间相关的营业费用进行配比,以计算出企业一定时期的净利润(或净亏损)。

69、利润表主要反映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利润表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构成主营业务利润的各项要素。

2)构成营业利润的各项要素。

3)构成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的各项要素。

4)构成净利润(或净亏损)的各项要素。

70、什么是会计报表附注?

答: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补充,主要对会计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者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以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

71、会计报表附注包括哪些内容?

答:会计报表附注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会计假设

2)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或有事项的说明

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8)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9)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0)收入

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2、什么是会计政策?

答: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73、会计政策具有哪些特点?

答:会计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会计政策包括不同层次,涉及具体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

第二、会计政策是在允许的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中作出的具体选择。

第三、会计政策是企业会计核算的直接依据。

74、什么是会计政策变更?

答: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75、什么是会计估计?

答: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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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会计估计有哪些特点?

答:会计估计具有以下特点:

1)会计估计的存在是由于经济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2)进行会计估计时,往往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或资料为基础。

3)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必须合理地进行会计估计。

77、什么是会计差错?

答: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78、什么是所得税会计?

答: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有(或亏损)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79、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目的不同会导致什么结果?

答: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目的不同,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同,从而导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这一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种类型。

80、什么是永久性差异?

答: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81、什么是时间性差异?

答: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82、什么是应付税款法?

答: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83、什么是纳税影响会计法?

答: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84、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有哪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

答: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在所得税率不变的情况下,无论是采用递延法还是债务法核算,其结果相同;但在所得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则两种处理方法的结果不完全相同。

85、什么是递延法?

答:递延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86、什么是债务法?

答:债务法是指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金额。

87、什么是或有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的例子有哪些?

答:或有事项,是指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常见的或有事项的例子有:

1)未决诉讼;

2)未决仲裁;

3)企业对售后商品提供担保;

4)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5)企业为其他单位的债务提供担保;

6)污染环境而可能发生治污费用或可能支付罚金;

7)在发生税收争议时,有可能补交税款或获得税款返还;

88、从会计的角度看,或有事项有哪几个特征?

答:从会计的角度看,或有事项有以下几个特征:

1)或有事项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

2)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

3)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证实。

4)证实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事项不能完全由企业控制。

89、什么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哪两类?

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两类,一类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进一步证据的事项;一类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事项。前者称为调整事项;后者称为非调整事项。

90、什么是调整事项?

答:调整事项,是指由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以表明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已不再具有有用性,应依据新发生的情况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

91、什么是非调整事项?

答:非调整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该状况并不存在,而是期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其事项不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为了对外提供更有用的会计信息,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披露这类事项,这类事项作为非调整事项。

92、什么是关联方关系?

答:关联方关系是指关联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93、在我国会计准则中,关联方关系有几个主要形式?

答: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给出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二)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

三)合营企业;

四)联营企业;

五)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94、什么是关联方交易?

答: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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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我国会计准则中列举的关联方交易主要有哪几种?

答:判断一项交易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应以交易是否发生为依据,而不以是否收取价款为前提。我国会计准则中列举的交易类型主要有: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

七)担保和抵押;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96、什么是合并会计报表?

答:合并会计报表又称合并财务报表。它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

97、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对外提供反映由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的会计信息。其次,合并会计报表有利于避免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内部控股关系,人为粉饰会计报表情况的发生。

98、合并会计报表与个别会计报表比较,它的特点是什么?

答:与个别会计报表比较,它具有如下特点:

1)会计报表反映的是母公司和子公司所组成的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

2)合并会计报表由企业集团中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

3)合并会计报表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

4)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有其独特的方法。

99、合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合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它们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情况,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并会计报表体系。

100、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除在遵循会计报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外,还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和要求?

答: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除在遵循会计报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外,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以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编制;

2)一体性原则;

3)重要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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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3个明细科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分别为“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科目。

购进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性购进业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其中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5日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万元。6月10日,购进管理用小汽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另支付车辆购置税和其他费用合计1.95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

借:原材料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2)购进小汽车:

借:固定资产 195000

贷:银行存款 195000

(二)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如果应税行为发生的销售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那么境内的购进方应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获得某境外计算机公司为其提供的信息系统维护服务,支付服务费10.6万元。该境外计算机公司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服务费以银行存款支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宜城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缴增值税为:

10.6÷(1+6%)×6%=0.6(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6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000

(2)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含税收入后,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将收入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在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税率,确认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餐饮服务。2023年6月实现餐饮服务费收入10.3万元,假设以银行存款收讫。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进行计税分离:

价款:10.3÷(1+3%)=10(万元)

税款:10万元×3%=0.3(万元)

(2)确认收入及应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3)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可以差额征税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购进项目金额的,购进业务发生时,按含税价记入成本费用等科目,待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时,计算可抵减的增值税额,将成本费用调整为不含税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类科目;销售业务与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相同,按实际收取得全部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纳税额。

差额征税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差额征税导致“少交增值税”的收益,不是增加收入类科目,而是冲减成本费用类科目,也就是说贷方对应的科目为成本费用类科目,借方是对应的增值税核算会计科目;

二是差额抵减的税额=含税可差额的部分÷(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其中,税率/征收率,是指差额项目适用的税率/征收率,不是取得可差额的部分的税率/征收率,比如,建筑业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即使分包业务采用税率11%,计算差额抵减的税额也是按照征收率3%计算。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承建某建筑工程,含税工程款为103万元。宜城公司将41.2万元的附属工程分包给长江建筑公司。2023年5月,工程全部完工,宜城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工程款103万元,同时收到长江建筑公司开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含税销售额为41.2万元,工程款已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总承包工程款时:

价款:103÷(1+3%)=100(万元)

税款:100万元×3%=3(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0

(2)支付长江建筑公司分包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412000

贷:银行存款 412000

(3)收到长江建筑公司开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价款:41.2÷(1+3%)=40(万元)

税款:40万元×3%=1.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需要预缴的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确认收入并计提该项目应纳增值税额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在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在外县市承建某建筑工程。2023年5月,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103万元,向建设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金额103万元,款项已经收讫。月末,宜城公司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工程款时:

价款:103÷(1+3%)=100(万元)

税款:100万元×3%=3(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0

(2)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增值税=103÷(1+3%)×3%=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纳税额为3万元,预缴税额也为3万元,不需要补缴增值税。

(二)不需要预缴的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10日申报缴纳第一季度应纳的增值税10万元,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财税【2013】5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财税〔2017〕76号等文件,对小微企业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作出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实行按季申报。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含税销售收入7.21万元,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确认销售收入及应纳增值税税款时:

价款:7.21÷(1+3%)=7万元)

税款:7万元×3%=0.21(万元)

借:银行存款 7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00

(2)确认应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00

贷:营业外收入 2100

【第13篇】差额纳税会计分录

差额征税是营改增后,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允许企业将经营中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价款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税款的计税方法。那么,差额征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差额征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在会计处理上,设置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和“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用来核算和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差额征税应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用来核算和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增值税计提、扣减和缴纳的纳税行为。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用来核算和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时,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的纳税行为。

二、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按照财会【2023年】22号通知,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1、采用差额征税方式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即企业在提供应税劳务时,按照营改增有关政策的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价款的,可以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减。其会计处理为:

在收入确认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发生成本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存货”,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科目。

纳税义务发生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而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存货”科目。

比如,甲企业为旅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差额征税的增值税计税方式。甲企业当期收到含税价款为53万元,其中增值税3万元;甲企业应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门票等旅游相关费用为42.4万元,其中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为2.4万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发票并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3万元

支付给接团旅游企业的相关费用并收到发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2.4万元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42.4万元。

2、金融商品转让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会计处理。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月末转让金融商品有转让收益时,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如转让为亏损时,按可结转下月的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缴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总之,差额征税账务处理是按照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即发生成本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纳税义务发生并取得扣税凭证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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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0日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差额征税的财税处理怎么做?

问: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的情况下?开发票按照查额开具,那做账务处理具体怎么做呢?

答:1.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差额征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特别提醒:因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差额纳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对应的科目是“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其抵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减一般计税方法的销项税额,所以没有按照财会〔2012〕13号规定的,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下核算,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下核算“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

差额征税的做账技巧

财办会(2016)27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应当按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案例说明】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万元,征收率5%。

【账务处理】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38.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4761.90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809.52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8

贷:银行存款 80000

【第15篇】一般纳税人会计实操

超市会计(一般纳税人)53笔做账实操训练笔记,教你快速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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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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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纳税申报实训心得(15个范本)

随着2022年三月的到来,新一年的个税又开始申报了,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些同事在申报个税的时候出现的一点问题,想到了要写一篇文章分享一下。众所周知我们现在扣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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