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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意义(12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7 15:17:01 查看人数:7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自行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意义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意义

【第1篇】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意义

以下内容由正誉财税简述: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必须抄完税,才能纳税申报吗?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无论上月是否开票,月初都请登录开票软件进行抄报、清卡操作。由于现在实行最新的申报比对政策,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在增值税的申报季,月初在联网状态下进入开票系统会自动进行清卡。一般纳税人需要登录开具软件抄税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才能清卡。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零申报?

零申报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期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可以进行零申报。零申报并不仅仅指收入为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才可以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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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哪些个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列哪些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五、纳税人申报完成以后,注意哪些问题?

检查一下一些小税种的申报,比如说契税,印花税等,印花税是否享受了税收优惠,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是否有没忘记申报的,申报期限截止后,如果忘记申报,需要到税务大厅填表申报。

【第2篇】需要自行纳税申报

个税是跟大多数人都有关的事情,会跟收入取得,收入多少等,来缴纳一定的税。 对于哪些个人,是需要自行缴纳申报的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①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③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④取得境外所得;

⑤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篇】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了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等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

那么,

哪些情形下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什么时间申报?

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明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

内容如下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潮州税务

【第4篇】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3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答: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23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实行了仅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初设阶段。1986年,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在个人所得税初始征收阶段,普通老百姓的收入是不可能达到征收标准的,所以个人所得税被俗称为“富人税”。

2006年,国家提出“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个税”政策,因为在当时,年入12万元以上俨然已是高收入群体,必须纳入税局的重点监控范围,所以只要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无论是否需要补税,都需要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自已的所有明细所得。这里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但是,随着老百姓收入的提高,虽然免征额从最初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到3500元,再到现在的5000元,征收人数却在不断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不再是那么遥不可及,而是老百姓的生活日常了。特别是2023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自行申报的规定悄然把“12万元申报”进行了删除,所以,自2023年开始,轰轰烈烈的12万元申报悄然终止。2023年6月底前,除了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情况,比如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还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其他人群在2023年已经不用再为2023年的12万元所得自行申报了。

但是在2023年,自行申报的人群并不会就此减少。随着2019新个税的实施,存在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情况的增多,诸多纳税人仍然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新个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小何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四项。

情况一:如果职工个人单独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其他三项所得,那么一般来说,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应该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不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

情况二:如果职工个人虽然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其他三项所得,但是单位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有差异。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在次年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申请退(补)税。比如职工个人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比如职工个人前几个月工资崎高,交了个人所得税,到后几个月收入很低,导致累计应缴税额小于已扣税额;比如职工个人不愿意将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填报给单位,选择了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比如职工个人在2023年发生了大病支出,同样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情况三:如果职工个人不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其他三项所得中的一项或几项,那么一般来说,扣缴义务人按照预扣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款和职工个人实际应纳个人所得税款肯定是不一样的。这种情况下,职工个人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小何说:比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属于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需要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小何说:比如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单位没有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则需要自行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

(四)取得境外所得;

小何说:这个与原来规定是一样的,居民个人如果取得来源于增外的所得,需要就此境外收入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小何说:新规定。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小何说:非居民个人没有综合所得一说,如果非居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由于扣缴单位各自按规定扣缴申报,导致个人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算的税款与扣缴单位各自扣缴的税款存在差额,必然存在多退少补问题,所以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自行申报。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总体来说,自行申报是为了退(补)税款,对于多缴税的个人,通过自行申报可以申请退税。对于少缴税的个人,通过自行申报减少税收风险。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个人聘请事务所或专业人员代理申报将成为常态,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成为每个人不可回避的公民义务。

【第5篇】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6篇】个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

下面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为例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变化: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一、新增“基本情况”部分,纳税人需填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联系地址。

二、新增“纳税地点”部分,纳税人根据任职受雇、户籍和居住地等情况选择填写对应的纳税地点。

三、新增“申报类型”部分,纳税人需选择首次申报或更正申报。

四、细化“免税收入”项目。

(一)稿酬所得免税部分

纳税人如有取得稿酬所得的,该部分免税收入=稿酬收入*(1-20%)*30%。

(二)其他免税收入部分

根据46号公告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来看,免税收入部分在原表基础上新增以下几项内容:

1.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2.外籍个人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同时也剔除了地震及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事项,细化了贫困、失业等事项内容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五、新增“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部分。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判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时,需填写此部分。如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个人,无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纳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纳税,均不需填写此部分。

六、新增“税额调整”和“备注”部分,纳税人如有综合所得收入调整的需备注清楚。

七、将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合并为“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部分。

八、新增“退税申请”部分,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进行退税,选择申请退税的需提交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准确银行账户信息。

end

【第7篇】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体现,小编进行了一个细致的梳理,希望能有助于学习掌握。

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有几张申报表?

一共十张申报表,分别是: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二、本次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完善的报表共有几张,是哪几张申报表?原有报表仍有效的是哪张?

(一)完善的报表共四类七张,本次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以下报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二)原有申报表仍有效的是《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三、本次新增的申报表是哪几张?

新增了三张申报表,分别是:

1.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四、每张申报表适用范围各是什么?

(一)基础信息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注:本表配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写。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注意: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本表是配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填写的。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

2.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2.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四)《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

6.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六)《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七)《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注意:根据财税〔2019〕8号(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质是个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但计算方法与常规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不同)。

(一)其中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其中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总结新个税申报表记忆导图:

【第8篇】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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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许多的自由职业者,以个人的名义来跟企业之间达成业务往来,以个人的名义承接的一些业务,给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等。如今社会上,个人与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都是非常常见的事。这时,会有一个问题,在企业支付相关的报酬时,企业会要求个人提供相应的发票,个人获得大额的报酬,个人可以怎样申报纳税呢?可以如何给企业提供相应的成本发票呢?

因为个人没有市场经营主体,没有税务登记,个人不具备开具发票的资格。个人如果需要开具相应的发票的话,只能去税务临时申请代开,临时去税务申请代开,会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20%—40%的税率进行征税。个人与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还有一种就是,直接由企业进行代扣代缴。企业代扣代缴的税率与个人去税务申请代开的税率是一样的,都是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率是相当高的。

个人可以与企业协商,不由企业进行代扣代缴,个人在税收优惠园区进行申报纳税。享受园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税率为0.62%—1.65%。个人不需要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以及资料,保证好业务真实,三流合一即可。代开的发票还带有相应的完税证明,因此还不用担心年底汇算清缴的问题。

【第9篇】自行纳税申报个税流程

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现自己以前年度漏报了或错报了部分专项扣除附加或其他扣除项目怎么办?满足更正条件的,是可以更正申报以前年度的!!!今年报税时发现2023年和2023年度我漏了子女教育这一项,我重新更改申报,各退了1200过来,目前全部已到账了。

很多朋友都要求我分享一下2023年和以前年度退税的具体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找到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具体以前年度-查看申报详情,选择页面下方“更正”,系统会提示5次更正机会,选择“我知道了”,进入更正申报界面,选择“更正年度自行申报”。

更正申报页面与2023年新申报界面一致,大家根据实际情况更正对应内容,依次确认基本信息、收入(特别是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专项扣除附加(七大项)、其他扣除项目(企业年金、商业健康险、个人养老金)等,填完后提交就完成了申报。

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流程

专项扣除附加、其他扣除项目选择流程

汇算清缴结果是退税的,只要等待税务审核、国库处理就行了。汇算清缴结果是补税的,按要求补税就行了。每一步操作流程我都已经截图进行了详细说明,大家赶紧行动起来对照程序一步步办理吧,说不定就可以退几千税。

【第10篇】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注意多选)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中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在两处以上取得稿酬所得的

d.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1、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1)免税所得;

(2)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等。

2、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3.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2016考题节选】王先生从2023年1月1日起出租两居室住房用于居住,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每月租金所得6000元,全年共计72000元。12月31日出租另一套三居室住房预收2023年上半年租金42000元。要求:说明王先生在2023年初对2023年度取得的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在“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下应填报的所得数额。

『正确答案』王先生在2023年初对2023年度取得的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在“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下应填报的所得数额=6000×12+42000=114000(元)。

4.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5.企业债券利息: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6.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7.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填写。

【考题·单选题】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纳税时,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该表时应对各项所得计算年所得。下列关于年所得计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票转让所得不计算填报年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已减除费用及附加费用后的收入额计算年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允许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缴纳的有关税费后计算年所得

d.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应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股票转让按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选项b,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选项c,劳务报酬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考题节选】张先生是中国居民纳税人,2023年度取得以下收入,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960元,取得年终奖17500元,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11月出租自有房屋一套,一次性收取1年房租24000元。

请回答张先生是否满足“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的条件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相关申报期限。

『正确答案』张先生年所得统计口径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6000-960)×12+17500=60480+17500=77980(元);

兼职所得应计入:3000×12=36000(元);

财产租赁所得应计入:24000元;

张先生年所得合计137980元;已经超过12万元,符合自行申报纳税标准,应进行自行申报。

申报期限为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次年3月31日前。

(四)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方式

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五)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①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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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自行纳税申报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自行申报?自行申报有没有时间限制?如何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五种情形告诉你,帮你一网打尽!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取得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取得境外所得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

(一)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二)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还应当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三)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申报当年上述所得的完税情况,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四)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欠缴或未缴的税款。纳税人存在分期缴税且未缴纳完毕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结清尚未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需要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

五、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票

以前我们都知道,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票,那么小规模可以开专票吗?如果你对这部分的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小规模纳税人可不可以自己开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自己是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根据业务需要的,可以申请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只查验)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报送2份)

3、税收完税凭证(报送)

4、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发票代开的方式有几种?

1、自助代开

2、大厅税务代开

如果是自助代开,那么可以在网上提交申请,然后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代开发票,输入开票方,购票方等等,然后等待上传;税局的工作人员会在后台给出回复,批复后,可以去税局的的自助办税点,将发票打印出来。如果是税局代开的话,那么就要携带办理本人的身份证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然后等待叫号申请代开,只需要把携带的资料给税局的工作人员,就可以了。这两种方式最大的区别是,自助代开需要有公户,自动划缴税款,如果是在办税大厅代开,那么只要有银行卡,刷卡缴税就可以了。

举个例子

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销售了一批电脑给b公司,b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要求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非住宿业,a公司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有关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行开专票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的会计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意义(12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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