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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率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

疑问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到底是1%?3%?还是5%?

答复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征收率应该是按照5%开具。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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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郝老师说会计

【第2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

对于纳税人的问题,已经是我们的老生常谈了。不同纳税人之间的问题也变的不在那么的简单。那么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税率、按月纳税申报和专用发票,可以说是一个“阵营”的,而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法、增值税征收率、按季纳税申报是另一个“阵营”的。

第一、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外:特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适用简易计税法,主要是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一般计税法是针对企业的利润征税,简易计税法是针对企业的营业额征税,我们来看看它们对应的计税公式就一目了然了。

一般计税法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进项)*增值税税率而简易计税法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你看,当期销项-当期进项就是企业当期的利润,所以一般计税法是针对利润征税的。不过两个公式中还有一个不同点,一个乘的是增值税税率,一个乘的是征收率,这就是我们要说的第二个区别了。

第二、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例外:特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也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有16%、10%、6%三个税率,和5%、3%两个征收率,而正是因为销售额是包含利润的,所以征收率这个百分比比税率要小。增值税之所以有多个税率,就是针对不同商品的,你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劳务的税率是16%,销售图书的税率是10%,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是6%;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劳务、销售图书和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征收率都是3%。

第三、纳税申报周期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是按月,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一般是按季度(例外: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也可申请按月纳税申报)。正是由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健全,所以一般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而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在每年的1月初、4月初、7月初和10月初进行四次纳税申报。

第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得专票,如果需要开具专票也只能请税局代开(例外:2023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3万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票)。从开具专票的角度讲,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毕竟小规模企业也是要跟大企业做生意的,只不过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要请税务局代开罢了。

而从取得专票的角度讲,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就算取得专票,税局也不允许你抵扣,所以现实中很多企业在给别人开专票时,都会要求对方出示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导致小规模企业想取得专票都难。

纳税人类型判断方法:

1.看企业规模判断。大型企业或规模较大的企业肯定是一般纳税人。因为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它的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肯定可以判断其是一般纳税人,不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比如说上市公司、有一定规模的制造业企业,其销售额肯定超过500万元,不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过由于现有规定对规模大小达不到要求,如果账务处理规范的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所以完全凭规模判断还存在不足,对规模小的纳税人还要结合下面介绍的方法进一步区分。

2.看发票税率判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分行业,统一按3%计征,而且你得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享受季度30万免征,但是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按照不同行业的标准设定的(13%、9%、6%不等)

3.看增值税申报表判断。查看企业当期或近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表头有明显区分。一个表头是“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一个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看就可以判定,也是目前最准确、最简单的判断方法。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相信您在看完上文之后对于这两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3篇】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税率

相信很多小伙伴在日常工作中都会遇到犹豫不定的事情,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租房的增值税税率到底是多少,那么小编今天就来给大家说一下,让大家在工作中不再犹豫,做出完美的账。

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到底是1%?3%?还是5%?

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征收率应该是按照5%开具。

参考文献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公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参考文献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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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一般纳税人专票税率

1、普票和专票税率不一样,开普票的一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税率3%现阶段下调到1%。专票根据行业不同从13%、9%、6%、0%不等。

2、专票虽然税率会比较高,但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可以进行销项抵扣的。

什么是销项抵扣?首先进项就是你进项这个项目,销项就是你销售出去的项目。

比如说你进了一批冰墩墩,1w进来的1.2w卖出去那么你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你的进项就是1w,你的上游给你开了专票,你再卖出去,你当然要给你下游开专票,那么你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就是1.2w-1w等于2000在乘于你对应的增值税率,也就是说增值部分才上税,这个税率高不高,懂得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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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专票税率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中国网 宗超)

(中国网直播1月15日讯)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介绍本部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并答记者问。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2023年在2023年减税降费的基础上,还要有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为明显的降费。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

第二,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就是放宽认定条件,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这都比原来认定的标准有大幅度的提升,也就是说有更多的企业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我们根据有关的数据进行了测算,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户数1798万户,占全部纳税企业的比重超过95%,其中,民营企业占98%。在税率优惠方面,按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分别采用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是5%,低于标准税率20个百分点。应纳税所得额是100-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低于标准税率15个百分点。

第三,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即允许各地按程序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向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投资额的70%可以拿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把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或者标准进一步扩大,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第6篇】一般纳税人租赁费税率

对很多企业来说,开业的第一步就要租赁办公室或厂房,也有可能需要给员工租赁宿舍,这是就需要开具租赁费发票入账,那么租赁费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房屋租赁税费计算表(举例)

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缴费附加)

以月租金10万为界,10万以下免,10万以上住房5%减按1.5%征收,非住房按5%征收。

水利建设基金

自贸区等特殊区域0.03%,其他区域0.05%

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不足4000扣除800,超过4000扣除20%

房产税

住房按月租金的4%,非住房按月租金的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具体以各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房屋租赁分为住房和非住房,两者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等税率不一样。住房通常指住宅、公寓等,非住房通常是指商铺、写字楼等,具体以房产证为准。

【第7篇】房地产一般纳税人税率

增值税政策

一、建筑服务

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1)建筑服务使用的税率为9% ;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部分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

2.增值税计税办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4、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5、纳税地点

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7.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政策

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提供建筑服务不再实行服务所在地预缴政策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第五条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第六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二、房地产业

房地产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9%。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其适用税率为9%。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盘等形式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规定的销售额——差额不含税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税率)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特殊项目的销售额——全额不含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业、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建筑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属于研发活动。建筑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同时允许企业在10月份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鼓励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依据:财税〔2018〕99号、财税〔2015〕11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财税〔2021〕13号

五)建筑企业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八大领域中与建筑业企业相关的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新能源与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技术;二是再生混凝土及其制品制备关键技术,再生混凝土及其制品施工关键技术、再生无机料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技术等。此外,建筑业企业平时用到的建筑工艺均可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有了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建筑业企业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依据:国科发火〔2016〕32号(高企认定办法),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企认定指引),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提出: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依据:财税〔2019〕13号、总局公告〔2019〕2号、总局公告〔2021〕8号

建筑房地产行业地方税政策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基本政策: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3、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证照的,所在地为其相关登记证照上注明的住所地;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所在地为其生产经营地(注意外来报验登记户);纳税人未办理登记证照的,所在地为其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并且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二)优惠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有留抵退税的,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土地增值税

一)基本政策:

1、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3、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是30%、40%、50%、60%四挡税率。

4、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速算扣除率。

5、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房地产行业适用)在房地产销售环节,以纳税人每月预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照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别墅、写字楼等营业用房2.5%的征收率预征。

6、清算:房地产企业在达到应清算和可清算条件后应当转入清算环节,对开发项目进行清算。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 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优惠政策: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含20 % ) ,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 的,应对其全部增值额计税(包括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房产税

一)基本政策:

1、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按年计算、分季度缴纳。

2、(1)对于自己经营用的房产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20%)×1.2%;(2)用于出租的房产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3、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会计核算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房屋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辅助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4、自2023年12 月21日,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该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宗地上总的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率)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二)优惠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减征50%的税额。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附表中注明。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基本政策:

1、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季度缴纳的一种税。

2、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我县的税额分为3.5、2.5、1.5三个等级。

3、房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所以在申报时应以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2)注意免税土地面积和扣除时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1988]015号)和《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1989]140号)有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物业用房以及在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符合免税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对按规划配套建设的交政府或业主使用的相关项目所占用的土地应在建成交付使用时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区外的社会公用绿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区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占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从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规定交付土地时间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3)注意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及计算方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购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了购置新建房品房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对应的也就是说作为出售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的终止,因为对同一块地是不能重复征税的。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那么对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理解也应为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合同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交付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果合同未规定房产交付时间的,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这样纳税起始日和终止日衔接一致,避免重复纳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较为合理。

即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

二)优惠政策: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的税额。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印花税

一)基本政策:

1、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从价的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从量的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2、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优惠政策

1、自2023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财税〔2018〕50号)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减征印花税。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契税

一)基本政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2、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规定征收契税。

3、契税我省的税率为3%。

4、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5、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七、耕地占用税

一)基本政策: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2、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我县的税额为18元每平方米)。

3、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4、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环境保护税(建筑企业适用)

一)基本政策:

1、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和水利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2、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3、月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扬尘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4)*适用税额(1.2元)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4、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建筑业房地产业日常管理服务

结合日常征管,为了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申报质量,减少因申报错误或失误,而引起纳税人额外的损失,降低税收成本,对以下涉税事项作专题辅导。

一、关于未按期申报的问题。今年以来,我们有个别纳税人存在因未按期申报,而出现的违法违章,有的三个月连续未申报被金三系统纳入了非正常户,有的要接受税务行政处罚,有的影响了发票正常开具等问题。或多或少都给企业造成了影响。为了防止这类问题继续发生,我们提醒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每季度末15日前要及时纳税申报,我们的税务人员也会通过打电话的形式提醒纳税人。如果15日前没有申报的,我们会发起催报催缴程序,催报催缴之后,纳税人仍未申报的,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进行处罚,如果第二次违反了《征管法》第62条规定,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户)处50元以上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2次以内的,未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户)处500元的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的罚款。违反3次以上,以及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每月15日前要及时纳税申报。逾期同样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处罚。

二、虚假申报的问题。一种情况是,没有成本、费用发票,但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了成本费用;二种情况是虚列工资费用;三种情况是隐瞒收入。一般情况是对未开票收入未申报。四是其他虚假申报情况。以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将根据《征管法》第64条规定及《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公告规定处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税额不满5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25万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造成少缴税款的,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三、申报质量不高的问题。1、是申报数据逻辑关系错误,申报的数据各申报期不衔接,如企税成本费用需要累计填写,有的企业只填当期的,金三系统就会推风险。2、是申报表项目填写不正确,如有纳税人在填写已缴税款时,随意填,和实缴税款不一致,系统出现了多交税款的错误提醒。3、是财务报表填写不全。或者不正确。像前几个月有部分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数字没累计,填写的是当期的,系统推出了大量税收风险。这是有的纳税人填表时不细心,没仔细看表头文字。

四、发票开具(取得)不规范的问题。关于发票方面,目前税务总局在推广使用电子专票,现在也有电子普通发票,也是鼓励大家使用的。将来最终都要使用电子发票。正常发票的开具不能虚开,领用发票的用户,尽量自己开具,不要到大厅去代开发票。如果金额过大,将要检查业务的真实性。

五、收入预测。每个征期3日前要向税管员报本期实现的税收。报时要准确,因为上级有要求,谢谢大家配合。

六、个税申报问题。个税实行全员全额按月申报,首先要真实,不能漏报,也不能虚报,有的企业为了增大成本费用,虚报了大量的虚拟人员,这样是会出问题的。这样有两种后果:一个是影响他人的收入信息,二是形成虚假申报涉税信息资料(5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业房地产业主要涉税风险

一、建筑业房地产企业须关注的18项涉税风险点

按照日常税收征收管理梳理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须关注的18项涉税风险点,具体如下:

1.风险提示:签订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印花税)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出让或转让、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合同较多,容易忽略合同印花税申报。

风险防控建议: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签订合同,及时申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目较多,纳税人需要事前准确掌握相关法规条例,避免出现税款滞纳风险。

2.风险提示: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同时,该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而房地产企业经营环节多、业务交易量和交易对象规模不一,尤其是对一些零散的人工费用、代理费用,部分情况下未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但同时又将相应的支出违规进行税前扣除,容易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是否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直接决定了成本费用支出。因此,企业在业务交易时需注意上游供货商或服务提供商能否及时开具发票,同时在入账时需注意取得发票是否符合规定、票面信息是否与经济业务一致、是否为作废发票等。

3.风险提示: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客户涉税风险(增值税)

风险描述: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销售或者宣传等营销性质活动需要,外购礼品赠送客户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该行为应视同销售处理。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礼品赠送支出属于业务招待支出,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作税前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5%。因此,礼品赠送业务若财务处理不当,容易造成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发生向客户赠送礼品的业务时,财务上要及时作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同时,要注意两者之间存在处理上的差异,视同销售收入确认的,增值税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企业所得税则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后,则须按照营业收入和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确定该项费用的税前扣除限额。

4.风险提示:违规代征契税(契税)

风险描述: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代征的单位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部分房地产企业对该方面政策不熟悉,向购房者代收所谓“办证费”中包含了契税税款,实际已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的上述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税务机关代征委托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不应向购房者代收任何契税税款,如已收取相关费用则应当尽快退回,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风险提示:车位销售未及时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车位销售收入一般是在项目竣工验收,首次确认产权后进行,属于现售行为,根据现行税收政策需要同时确认收入。但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税收政策,在取得车位销售收入时,特别是对于不需要办理产权证的车位(人防工程部分)既未开具发票,也不作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存在极大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企业应当梳理销售业务和款项,对已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车位销售时要及时作收入确认,避免带来税款滞纳风险。

6.风险提示:预售阶段涉税风险(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在预售环节收到的预收款进入监管账户,收款次月征收期须要按照上述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包括增值税预缴申报和土地增值税预征。同时,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企业需要根据预计毛利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但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税收政策,未能够按照规定申报预缴或未能足额申报预缴税款。

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项目竣工前为迅速回笼资金采取预售方式销售,预收款需要及时足额作相应的税款预缴,避免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7.风险提示:收入确认时点滞后(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或视为完工后,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不熟悉,未区分会计和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差异,导致企业在确认收入时点滞后,进而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要准确把握开发产品的完工界定,即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或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视为已经完工,应当及时确认收入。同时,不同的销售方式,具有不同的交易环节及操作流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亦不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对各种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时点都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应对照这一规定,准确判断自身销售方式是否达到确认收入的时点,避免产生收入确认滞后的税务风险。

8.风险提示:自然人股东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向个人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预扣或者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部分房地产企业由于不熟悉政策,可能存在应扣未扣情形,尤其对于一些非货币形式的股东分红、赠送等行为,未准确掌握政策,容易产生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向股东支付股息红利或以其他形式分红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及时预扣或代扣税款,并且做好台账。同时,会计处理上要准确把握分红和往来账的区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部分股东长期借款需依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税,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行业,资金往来多,在这方面更需多加注意,避免产生税收风险。

9.风险提示:取得预收款项未按规定预缴税款(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印发)。部分纳税人对政策理解不熟悉,存在对跨市跨省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未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或者收到预收款时未预缴税款的情形。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应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及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预缴税款,同时要注意:采用不同方法计税的项目预缴增值税时的预征率不同。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同一地级市内的项目,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跨市跨省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10.风险提示:建筑劳务收入确认不及时(企业所得税)

风险描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部分建筑企业由于对税收政策不熟悉,未区分会计和税法的收入确认原则差异,导致企业在取得建筑劳务收入时未及时确认收入,容易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对企业确认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前提条件、时间点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应对照规定,判断完工进度,及时确定当期建筑劳务收入,避免产生收入确认滞后的税务风险。

11.风险提示:承租建筑施工设备取得发票的项目税率易出错(增值税)

风险描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建筑企业在施工工程中承租了施工设备如脚手架、钩机等,若出租方配备了操作人员,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发票,如对策把握不准,企业可能以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产生涉税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承租建筑施工设备时应注意区分出租方是否配备操作人员的情况,如果出租方负责安装操作应按购进建筑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否则按购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取得增值税发票。

12.风险提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印花税)

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建筑企业一般规模较大,业务链复杂,签订建筑施工、工程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较多,加上纸质版合同管理难、效率低,越来越多建筑企业采用电子化的合同,容易忽略电子合同的印花税申报。

风险防控建议: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签订的电子合同,应及时申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由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目较多,纳税人需要事前准确掌握相关法规条例,避免出现税款滞纳风险。

13.风险提示: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依法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购进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一般用于多个项目,可能存在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问题,存在较大的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对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的应将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及时纠正税收违规行为。

14.风险提示:发生纳税义务未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照开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孰先的原则确认。有部分建筑企业对政策理解不深,认为不收款就不确认增值税收入,由于业主资金困难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存在较大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及时开具发票,若经双方约定推迟付款时间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按新的付款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开具发票申报纳税,避免带来税款滞纳风险。

15.风险提示: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增值税)

风险描述:建筑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数量众多,成分比较复杂,部分建筑材料是从农民、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供应商一旦不按规定开具或者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建筑企业就容易产生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面临补缴企业所得税风险。若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部分发票将无法抵扣,已抵扣的相应进项税额也需作转出处理。如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恶意接收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购进货物或者服务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主动采取必要措施严格发票审核,审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确保“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或服务流”三流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接收并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若发现供货方失联或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问,应当暂缓抵扣有关进项税款,必要时可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16.风险提示:兼营与混合销售未分别核算(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若建筑企业兼营与混合销售划分不清又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容易导致税率适用错误,产生税收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应注意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收入和建筑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正确理解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定义,防范税收风险。

17.风险提示:跨省项目人员未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建筑企业跨省项目若未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将对该项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防控建议:建筑企业应就自身的跨省异地施工项目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18.风险提示:未按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及留存备查资料(增值税)

风险描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甲供工程或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部分建筑企业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准,容易错误选择计税方法,应适用简易计税的未适用简易计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部分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容易忽略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风险防控建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可根据项目税负和发包方情况,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应注意按规定强制适用简易计税情形的不能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公告虽明确建筑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不用再备案,但仍需将以下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防控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风险防控要点

1、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确保各项成本费用能够税前扣除。

2、合理归集开发间接费,优化期间费用。

3、掌握项目所在地的预计毛利率政策。开发产品完工前,先按预售收入和预计毛利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完工后,计算实际毛利与预计毛利的差额,并按差额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4、按税法规定的完工条件,及时计算完工产品的计税成本。注意完工标准界定问题:《税法》界定的完工标准与《建筑法》之间有区别;《税法》界定的完工标准与会计准则之间有区别。

5、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口径,税法与会计规定不一致的,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建立纳税调整事项台账(列明业务日期、凭证号、金额以及调整原因等)。

6、注意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防止前期多缴税后期出现亏损得不到弥补。

二)成本费用凭据的管控要点

1、凭据管控的重要性

目前实行以票控税,只有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合法有效凭据后,相关成本费用才能在税前扣除。为避免因凭据不合规产生不必要的税收损失,必须要加强凭据的税收风险控制,确保凭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尤其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在票据方面存在关联,且土地增值税对于发票尤其关注。

2、必须在业务流程中进行管控

首先要从源头开始控制,业务经办人员要及时取得与业务内容相符的合法有效凭据,然后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加强审核管理。只有在业务流程的各环节中进行防范,也只有在各环节对于企业所得税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才能有效管控潜在风险。

3、合法有效的凭据类型及扣除原则

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023年28号公告明确了凭“票”扣除的大原则,这里的“票”应理解为相应的合法有效凭证,发票只是合法有效凭证中外部凭证的一类。除28号公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相关的成本费用,需按规定取得相应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仅有税前扣除凭证,不足以证明支出的真实、合法、有效。企业发生的支出要想在税前扣除,除了需要有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外,还需要准备其他的相关资料,如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

4、合法有效的内部凭据应具备的条件

自制表单必须由制表人或经办人、审核人以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内部审批手续齐全;业务真实发生;表单内容完整,符合会计和税法规定,且与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相符。

5、合法有效的外部凭据应具备的条件:

(1)形式合法:根据业务内容和性质,取得相应的行政事业收据、发票等。不合规发票:①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②变更品名的,③跨地区开具的,④发票专用章不合规的,⑤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的,⑥应当备注而未备注的,⑦从2023年7月1日起,未填写购货方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⑧从2023年3月1日起,加油票为以前的机打发票的,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错的。

(2)内容完整规范

日期、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填写齐全(汇总开具的必须附销货清单),大小写金额一致,抬头为单位全称(简化发票无效)。

(3)签章齐全

开票单位签章规范清晰,发票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单位名称一致。注意:总公司签订合同的应由总公司开具发票,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应由分公司开具发票。

(4)业务真实发生

票据内容要与经济合同、业务资料相符,原则上收款单位与开票单位应一致。

(5)及时取得票据

一方面业务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要及时取得票据,另一方面业务取得票据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尤其要避免跨年报销。

(6)发票补救措施

发票补救时间规定:最长5年的追补期限仅仅适用于企业在费用实际发生年度向后5年期间没有被税务机关发现(包括日常征管、评估、稽查中发现)。如果支付发生当年汇缴后,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则28号公告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此处只有60天的期限。

特殊情况无法换开发票: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来源:旬邑县税务局、渤海税校、品税阁、中汇信达

【第8篇】一般纳税人6税率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指指年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按要求提交的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申请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的企业和法人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征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认证标准不同。《新政》实施后,中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被调整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应该指出的是,该公司不符合认证标准,但希望该公司开发、,并在招标中具有优势,或者将来与大型公司开展业务,或者申请成为通用纳税人。

2、适用的税率不同。目前,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分为6%、 9%、 13%,而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工业企业的统一税率为3%(不包括免税)。

3、所需条件不同。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政策要求也很广泛。一般纳税人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根据合法的、有效的,它可以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

4、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两个帐户不同。一般而言,纳税人按金额支付,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小型纳税人已计入全部费用。

5、使用发票有所不同。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发票也有所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一般发票进行销售,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遇到特殊增值税发票的要求,则必须去税务局开立3%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一般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

6、税收政策不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差异也反映在税收政策中。小型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每季度报告一次。与一般纳税人不同,他们的纳税申报表是按月进行的。

7、计税方法不同。一般而言,纳税人按照“抵扣制度”计算税额,即减收后的余额按余额支付;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将销售收入除以金额(1+适用税率)然后乘以税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是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区别。在现实的社会经济中,公司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选择。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在发展客户方面,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更具优势。

【第9篇】一般纳税人服务业税率

技术服务费是指企业派遣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专业人员,提供包括项目的技术指导、咨询;提供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可行性研究;传授技术;培训人员;参与管理等技术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技术服务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业务范畴,现代服务具体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商务辅助等。

在营业税改革前,技术服务费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营改增后,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

一、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除了“(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之外,剩余营改增项目的税率均为6%。

其中技术服务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业务范畴,税率为6%。

二、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额,同时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也有的业务适用5%)。

若提供技术服务费的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征收率(税率)为3%。

总结

根据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不同,技术服务费的税率也不同。其中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税率为6%,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征收率(税率)为3%。

【第10篇】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

本文目录

一般一家公司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企业都需要交纳什么税?税率多少?

一般纳税人的月缴纳税怎么计算?

有谁知道国税地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般企业应纳税的种类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怎么计算各项该交的税?

一般一家公司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的企业必交的有5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税。税率我国采用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另外:

(1)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个企业,总是需要经营的,不管经营范围是什么,总之是逃不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反正已经全面营改增了,增值税一统天下。所以增值税是每个公司都绕不过去的。

即使有的公司是免税,那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但申报还是必须的。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一个公司,最终的经营成果肯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即使是分公司,虽然不是自己算,但也需要总公司计算分配后自行缴纳。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对于公司来说,本身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雇员工资需要缴啊,股东分红需要缴啊。公司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少代扣了也是要负责任的,所以不可掉以轻心。

4、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虽然有限,仅是列举的合同书据和账薄,但每一个公司开业总需要设置账薄,需要投入资本金、需要签订一些合同。这些业务都少不了印花税的身影。

5、城市维护建设税

简称城建税,这是个影子税种,紧跟流转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不复杂,不需要过多考虑,知道即可。

一般企业都需要交纳什么税?税率多少?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额=(收入/1+3%)×3% 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上期留抵进项税) 注:根据公司行业不同税率不一样,主要税率有:3%、6%、11%、17%。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零申报。

2、企业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公司等可适用15%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只需按照实际税率10%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 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免征额 )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实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比这要宽泛的多,“工资、薪金所得”只是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的一种。 更多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等。

4、印花税: 应交印花税=收入×0.03% 印花税是非常重要的调节税种。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比如:营业执照,按件贴花五元;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总额的千分之一;购销合同,技术合同,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等。

5、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应缴增值税额×3%

6、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增值税额×2%

7、水利基金: 应交水利基金=收入×0.08%

8、工会筹备金(成立一年后缴纳) 应交工会筹备金=工资总额×2.5%,工会经费=工资总额× 0.004%

9、残疾人保障金(成立三年后缴纳) 按员工人数计算,每年都不一样的标准。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增值税额×7% 以上就是现在大多数企业承担的税费,还没有说有些行业特殊的税费,比如果是广告行业,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税。 扩展资料: 注册资金大小与公司的税收没有直接关系,公司的纳税主要根据收入计算,唯一的区别就是缴纳注册资金印花税,注册资金印花税(1000万以内)=注册资金*0.05%,注册资金的印花税仅交一次。 在旧的工商注册政策中,因为有实收资本一项,所以无形中公司注册资金的大小体现了一个公司的基础实力,现在实行新政策以后,注册资金仅是一个数字而已,但固有的观念很难短期内改变,因此许多客户注册公司时还是比较在意自己的注册资金大小。 根据我们的经验,一般公司的注册资金大小为:销售类、服务类大多注册100万——300万居多;工程类公司大多1000万——3000万居多。具体注册资金大小根据自己面对的客户群体和市场情况而定

一般纳税人的月缴纳税怎么计算?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什么税种:

1、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16%;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税货物及应税劳务*16%(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计算: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扩展资料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不予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4.非企业性单位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认定程序1.纳税人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4.税务机关认定申请资料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有谁知道国税地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国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17%,小规模是3%。

所得税税率25%,微利企业20%。

地税:营业税3%到20%不等;城建税按主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主税的3%。

个人所得税按收入的大小有专门的速算扣除数。

另外印花税等小税种,视情况而定,按实收资本或者增资的万分之五缴纳,账本五块钱贴花,购销合同的70%的万分之三。

一般企业应纳税的种类有哪些?

企业要交的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个别企业还包括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缴纳以下税费:

一、流转税

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流转税是按企业的营业收入的百分比计征。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税率包括两种,一种是一般纳税人按增值额的13%计征;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的3%计征。(受疫情影响2023年湖北省小规模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外的小规模减按1%征收增值税)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缴纳教育费附加,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所得税

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还可能有15%或20%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公司利润为基础,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而得出的。公司投资于其他公司而分回的利润,一般不再纳税。公司的利润分配给个人股东时,个人要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税种

包括消费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一般企业不涉及,即使涉及,其计征金额很小,对企业影响也很小

一般纳税人怎么计算各项该交的税?

1、增值税 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其中:销项税额为销售货物的不含税依照增值税税率17%计算,进项税额为取得增值税专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以及采购农产品按照13%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采购、销售货物运输费用按照7%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城建税按照应纳增值税税额依照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3、教育费附加按照增值税税额依照3%费率计算缴纳。

4、印花税,购销按照按采购和销售记载的金额万分之三税率贴花,营业账簿,记账资金账簿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数依照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就增加额贴花,其他账簿按件五元贴花。

5、所得税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25%税率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此外,如果有应税房产、土地、车船,应当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按照房屋原值减除10%-30%后余值,依照1.2%税率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实际占有土地面积依照规定单位税额计算缴纳;车船税以每辆(乘人车辆)每吨(载货汽车)按照单位税额计算缴纳;具体纳税期限,减除比例、单位税额,因这三税属于地方税种,请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个人所得税以工资薪金收入扣除缴纳“五险一金”再扣除2000元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依照5%-4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有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第11篇】物业一般纳税人税率

营改增之后物业公司的业务涉及的税目比较多,让许多物业公司的朋友们对各项收费项目的开票问题比较头疼,今天就物业公司开票的事儿整理如下:

1、收取的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来全额开具发票,纳税申报时进行差额纳税。

2、收取的电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电力产品适用税率17%;因此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选择按销售货物适用17%的税率来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

3、收取的暖气费。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因此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的暖气费,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向其他经营单位收取的暖气费2023年5月1日后按10%开具。

4、代收的污水处理费

根据财税[2001]97号的规定,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因此物业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应选择按“销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5、收取的空调使用费

有些写字楼、办公楼的物业公司会向租户收取中央空调使用费,那么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空调使用费,2023年5月1日后按10%的税率开具发票。小规模维持3%的征收率不变。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销项税率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13%,进项税税率为3%,税负高是一定的。但企业是不是应该分析为什么税负会这么高?

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就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而且是以票控税,没有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或者是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不能满足抵扣要求的,都是不能在销项税抵扣的。增值税的征收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增值税的最终税负是由最终购买者负担的。

一、不同进项税税率对增值税税额的影响。

显而易见,在销项税一定的前提下,不同的进项税税率对增值税税额的影响是蛮大的,也就是说,企业购买相同金额的货物,一般纳税人取得相同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最合适的,税负也是最低的;否则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是低税率的,无疑会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资金压力。

比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格为10000元,进项税税率为1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1300元;加工后产品的销售价格为20000元,适用税率为13%,销项税额2600元。则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600元-1300元=1300元,则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为6.5%。

而如果企业购进货物的税率为3%,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为300元,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2600元-300元=2300元,那么其实际增值税税负率为11.5%,税负真的很高。

因此,数据显示,不同的增值税进项税税率对增值税税额和税负率的影响真的很大,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方面真的非常重要。

二、税负率高的主要原因和应对建议。

(一)主要原因分析。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项税税率为13%,进项税税率为3%,而导致企业增值税税负率高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企业在供应商选择上出现了问题,也就是应该选择与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开展业务,反而选择了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合作。不知企业在选择供应商上有什么问题,总之,这种选择对企业来讲是最不利的,不仅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也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二是企业的运营管理出现了问题。原则上,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都会进行相关的审核机制,也就是什么样的企业才能作为企业的供应商,或需要选择几家供应商进行合作应进行合理的分析,不能根据个人的意愿来选择,否则企业也很被动。

从上述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在销项税额一定的前提下,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决定了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金额的多少。

(二)降低税负的几点建议

1、企业应重新选择供应商。在某种程度上,企业一般都会愿意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毕竟小规模纳税人的资信状况比一般纳税人还是差一些。那么企业在选择供应商的事情上,还是应履行企业内部的供应商选择的审核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尽量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一般纳税人合作,特别是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更加重要。

如果企业选择了一般纳税人合作,那么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就会明显地降下来;如果企业必须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也有必要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行议价,适当压低物料的采购价格。所以说,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高,主要还有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

2、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如果下游企业对增值税税率没有要求,那么企业可以考虑申请采用简易计税方式,适用3%的征收率,这样也可以将增值税的税负降下来。

另外,很遗憾的是,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已经停止了,否则如果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是可以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的。

当然,还可以事先筹划,将企业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即如果客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用一般纳税人做业务,而如果客户不需要开具专票则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做业务,这样也可以降低一定的税负。但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之,一般纳税人企业销项税税率为13%,进项税税率为3%,导致企业的税负明显增高。而解决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高的问题,还是应该规范企业内部的运营管理,尤其是在供应商的选择上还是应该选择对企业有利的。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3月1日

【第13篇】调整税率后纳税申报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的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需要转一般纳税人。

那么,如果小规模年底一次性开票超过1000万,是否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缴纳税款呢?

01

注意转一般纳税人的时间点

就不需要!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成一般纳税人的税法规定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1、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3、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二、案例解析

公司是一家商品零售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年底订单大增,2023年12月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为1000万元。

问: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转为一般纳税人?1000万元的销售额是否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缴纳税款?

只要小规模纳税人掌握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间点,尽管有较高的销售额,仍然可以按照低税率缴纳税款。

那么,加税点要发票和不加税点不要发票哪个对企业更有利呢?我们来举个例子:

假如梅松公司要采购一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00元。加工成成品后梅松公司对外销售价格2000元(含税价),该商品适用税率为13%。假设如果开发票,对方要求加10个点,梅松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25%。

注:此处计算按照开票额加收税点

通过对比,无票采购虽然可以少支付111.11元,但是由于没有发票而办法抵扣进项税,和成本无法税前扣除,导致净利润反而减少了12.54元,并且,尽管在会计上有费用支出可以扣除,但是最终在汇算清缴时,没有发票很有可能面临纳税调增。

所以,综上,尽管加收了10个税点,还是要发票比较合算!

02

什么情况下

小规模纳税人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一、强行转换:3种情况

1、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税局就会强制要求该申请成为一般人。

2、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的工业企业,需要当月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当月不申请的下个月强行转为一般纳税人。

3、自愿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自愿转换:2种情况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03

在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期间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还能享受吗?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做过回复:

1、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自生效之日起就不再享受小规模的纳税优惠;未生效期间仍然可以享受;

2、逾期不办理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优惠政策。

举个例子:

公司2023年12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应当在2023年2月15日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但是财务人员一直到2023年4月才去税局办理,已经逾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自2023年3月起就不能再享受小规模的税收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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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的税率

最近有一个小型制造业企业客户通过微信问我:“我司是小规模公司,全部销售收入来源都是销售货物取得,按国家新出台的规定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今年6月份,有笔销售业务进款80万,其中30万给下游企业开具专票用作其企业抵扣,剩余50万进款未开票。我们是否可以放弃部分免税,按照已开具专票的30万金额来缴纳增值税呢?我们缴税的时候税率应该是多少呢?”下面小编以上述公司为案例简单阐述小规模公司在开具专票后该如何纳税。

国税总局相关规定明确表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及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的,其专票税点应为3%。

结合前文客户公司实际情况:他们主动选择放弃免税权益,给下游企业开具了30万销售额的专票,就应该正常缴纳增值税,税率就是开具的专票上面的税点3%,结合发票税点应缴纳9000元税款。至于未开票的50万元的销售业务进款,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总而言之,小规模公司当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条件下,未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用纳税;若开具了相应数额的专票,只需针对开票金额进行纳税,纳税额=专票金额*3%,剩余未开票部分仍可享受免责增值税优惠政策。

【第15篇】202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是什么?征收方式有哪些?今天就让小编来给大家仔细讲一讲:

图片已获授权

首先我们来总结一下,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哪些,相对应的标准是什么?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账本按5%/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同);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同);

(9)企业所得税。按应缴纳所得额进行缴纳;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文件规定,目前企业所得税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的部分,按5%征收;

2.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的部分,按10%征收;

3.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的全额按25%征收。

【例1】假如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00万*5%+180万*10%=23万元;

【例2】假如应纳税所得额为301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301*25%=75.25万元。

(10)个人所得税。老板或公司股东需要分配利润或发放分红,还需按照利润或分红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小规模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1、查账征收

主要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核定征收

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定期定额征收

这类征收方式较为简单,是由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最后,我们再拓展一下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转换的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税率(15个范本)

疑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到底是1%?3%?还是5%?答复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屋的租金发票增值税征收率应该是按照5%开具。参考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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