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清卡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一般纳税人清卡流程
3月份,增值税实行季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用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不申报,征期内也要在月初登陆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自动完成抄税清卡的工作。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不及时抄税清卡,过了申报期,开票软件会被锁,影响发票的开票。
一般纳税人申报的时候,还是先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完成抄税的工作,然后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成功后,再次登录开票软件,就会自动完成清卡的工作。
1、小规模纳税人清卡流程:登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
点击登录,增值税发票软件提示自动登录
登录成功后,增值税开票软件提示上报汇总已成功,点击确认
增值税发票软件提示,金税设备已经完成清卡的操作,点击确认后
进入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界面,点击状态查询
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那里,锁死日期显示:2023年4月19号,报税资料显示无,这就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完成发票软件清卡的工作了。
2、一般纳税人清卡流程:登陆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
点击登录后,增值税发票软件自动登录
登录成功后,会显示上报汇总已成功,点击确认后,一般纳税人会提示下面的内容:已完成抄税的工作,请点击上报汇总并点击远程清卡操作,这就是说纳税人以完成抄税的工作,还没进行纳税申报
点击增值税发票界面的状态查询,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那里
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锁死日期会显示:2023年3月16号,报税资料显示有,关闭开票软件的时候,会提示系统检测到金税盘中有报税资料,请您及时进行报税。
一般纳税人抄税成功后,退出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然后完成网上纳税申报的工作,再次登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就会自动完成清卡的工作。
友情提示:2023年企业工商年报已经开始,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须报送2023年度年报。企业年报时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第2篇】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怎么算
第一、增值税方面: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也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第二、企业所得税
1、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2、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3、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4、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8、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1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1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1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第三、个人所得税
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房产税
1、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2、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5、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6、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
7、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第五、土地增值税
1、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3、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4、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6、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的。
7、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8、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9、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六、契税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2、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3、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4、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第七、印花税
1、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金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3、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7、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第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3、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4、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5、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
6、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第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1、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第十、车船使用税
1、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2、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3、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2、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3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是什么
想要在京东开店首先得了解自己的产品在京东属于什么类目这样才能知道所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接下来我会列举几个类目在京东开店的所需资料
玩具乐器
1、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人民币(公司未有任何异常)
2、企业法人身份证-------公司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3、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小规模公司可不提供此项)
5、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tm标r标皆可
6、品牌授权书-------(提供完整授权链)
7、质检报告:第三方权威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须含有cma认证或cnas认证),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注:如无品牌名称,提供含品牌名称及生产单位的产品实拍图。
8、ccc认证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需提供。
注:除乐器而外需提供成立1年以上公司
食品饮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2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3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4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盖章(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不提供)
5 商标注册证和授权书复印件盖章
6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7 委托加工协议
8 质检报告
9 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0 食品生产厂商企业营业执照
11 请提供一份产品清单
家装建材
1.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复印件盖章 (满两年,注册资金100w,)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3.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4.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盖章(小规模则不提供)
5.商标注册证和授权书复印件盖章
6.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盖章
7、ppt介绍
京东图书
京东图书专营店需要的资质: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公司要求两年以上,100万注册资金以上,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有“图书/出版物”、“图书音像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等)
2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3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4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盖章
5 两家出版社以上的授权和批销单(越大的出版社越好)
6 线下有真实的实体店(提供实体店的位置及照片)
7 库房(提供库房的位置、面积、品种数、复本量、照片)
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9 出版社出具的担保函(盖有出版社鲜章的)
10 一份公司及运营实力介绍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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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区别:
(一)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新办纳税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时,可以根据预计未来12个月的生产经营规模或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选择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在销售额超过标准前先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根据1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上述“规定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营改增”试点中规定的销售额标准。一般来说,是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等“营改增”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上述“有关政策规定”主要指两类情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必须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二是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第三条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连续12个月营业额变化要关注身份转换
如果纳税人开始是小规模纳税人,随着市场的开拓,就要关注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是否会达到上述销售额的标准。如果预计下个月起,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可能达到规定的销售额标准,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准确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每个月对含税销售额根据3%的征收率计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即可。但如果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就发生了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从使用普通发票变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时需要价税分离;二是使用的“会计科目”发生重大变化,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核算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三级明细核算,涉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三是纳税人从采购货物到接受服务,都要有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的凭证。
① 使用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 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3%。
③ 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按3%征收率.
1 税率不一样,小规模3%,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
适用税率:3%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票
【第5篇】一般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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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除特殊情形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
tip: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
tips: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现行为超过500万元)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比一比就知道啦!
#计税方式不同
1 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举个栗子:一般纳税人a
2023年1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不含税),货物适用税率13%,当月购进货物80万元(不含税),货物适用税率1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进项税额=80×13%=10.4万元
应纳税额=13-10.4=2.6万元
2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举个栗子:一般纳税人b
2023年1月取得销售货物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进货物80万元(不含税)。
应纳税额=100×3%=3万元
#适用税率(征收率)不同
1 一般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税率13%、9%、6%以及0四种,一些特殊业务可以按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3%、5% 。
2 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5% 。
#增值税纳税期限不同
1 一般纳税人
以月为纳税期限,特殊情况除外。
2 小规模纳税人
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发票使用不同
1 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按基本税率开具,简易计税方法下按征收率开具。
2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一般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特定行业或情形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不符合特定行业或情形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只能按征收率开具。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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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一般纳税人什么意思
对于纳税人的问题相信大家都知道,如今可以说是层出不穷。但是网上很多信息都十分的繁杂。看的多了反而更加的迷茫。所以今天我们丰和会邦就来为您介绍下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欢迎阅读!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困难吗?
一般纳税人标准如下: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下列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需要注意的是:
1、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不能返还小规模纳税人,当应税劳务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额时,将强制晋升为-般纳税人企业。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扩展阅读:
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报税流程
1. 纳税登记
纳税登记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在去税局登记报道。法律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之内,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去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局收到企业的相关材料后自申报日起30天之内审核并发给单位企业税务登记证。
2. 税务认定
税务认定就是确认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企业征收税款的方式是什么,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还是代扣代缴等,这些都是单位和税局共同决定的。
3. 发票和税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核税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购买税控盘零购发票,依据公司业务开具发票了。
4. 报税
报税的方式一般分两种: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上门申报也叫直接报税,非常常见的就是企业外派财务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税务部门去填报各项税单,然后缴纳税款。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司适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这种方式只要通过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官网后填写企业相关纳税信息,报送税款,按时扣款即可。
5. 完税证明
在企业成功纳税以后,在税务大厅可以收到完税凭证,如果您是网上报税可以去税务机关要求提取完税证明。
纳税申报是企业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从企业注册成功之日起,每个月都要报税,即使公司没有业务,也要做零申报。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就是这样,看完上文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丰和会邦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7篇】贵州一般纳税人查询
第一家,茅台。说茅台是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没有啥异议,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茅台的国有企业说法还是有区别的。如,现在最热火的飞天茅台酒的生产主体实际上是上市公司茅台股份。这个公司不能算是完全意义的国有企业,最多是国有资产为大股东的国有控股公司。而真正属于国有企业的应该是贵州茅台集团。
第二家,贵州筑春酒业。这个公司原来是贵州贵阳军区酒厂,因为众所周知的因素,成立了贵州武岳集团,酒厂也搬迁到茅台镇。仍隶属于贵州省国资委。也是正儿八经的国有企业。
第三家,多彩贵州酒。这个品牌运营的热火朝天,据说是隶属于贵州省委宣传部旗下的多彩贵州文化产业控股集团。具体是不是国企,不清楚。
第四家,贵州省酒集团。这个公司也算是横空出世,目前正处于招商推广阶段。据说属于贵州省总工会。具体不了解。
第五家,贵州省酿集团。这个酒厂名字和贵州省酒有一拼,一字之差,据说也是属于贵州省内某国有部门。不太清楚。
实际上,可能还有一家酒企应该被列入国有企业。那就是贵州贵酒,虽然被远在江苏的洋河收购,但是洋河却是正儿八经的国有企业。
至于贵州醇、青酒等,还有其他比较热门的贵州酱酒品牌,属于国有企业的应该真是不多不多多乎哉了!
以上这些,纯粹是凭印象,没有查询天眼查。如有不对,请勿喷!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转一般纳税人
有网友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刚开业,截止到6月10号累计销售额超500万了,是不是销售额超过500万之后,就应该按一般纳税人开票缴税了?
我说:不是的,虽然500万是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并不是说计税的时候要卡着这个金额时间点来转换身份,身份转换也是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的,你等这个月结束,7月份申报的时候再办理转登记就可以。
他疑惑的问:我6月份销售还不错,估计还能有200多万,意思是,其实我公司这700万都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我说:看来你是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时间节点不太清楚,其实不止700万,有可能更多销售额都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呢。
他说:是吗?那您能给我说说吗?
我说: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所以你不管是4月 、5月、还是6月累计到500万,都是等到7月份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再办理转一般纳税人的手续。(备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所以这期间无论你销售额达到多少,都是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缴税。
他说:是7月16号到7月30号去办吗?
我说:申报期结束就可以办,只要申报期不延长,就是这个期限。
他说:那我如果不去办,会有什么后果?
我说:不去办的话,税务局会在5日内,也就是7月31日—8月4日,给你下达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提醒你在5天之内去办理转一般纳税人手续。
他说:如果我一直不去,税务局会罚款吗?
我说:没有规定罚款,不过接下来要缴的税,可能比罚款还厉害。如果税务局让你8月9日之前去办理手续,你一直不去,从9月份开始,你的销售额就要按税率来缴税了,而且不能抵扣进项税,你卖的货物适用13%的税率,卖100万,缴13万的增值税;你比较一下,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的优惠税率,卖100万,缴1万的增值税。这中间差距有多大?
他说:是比罚款还厉害,那我还是赶紧7月16号就去办手续吧。
我说:其实也不用那么着急,如果你想用把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尽量延长一些,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稍微拖延一下。
他说:怎么合理延长呢?
我说:你可以等税务局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比如8月4号下,让你8月9号前去办手续你再去。办理转登记手续的时候,你可以选择8月1日开始当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9月1日当一般纳税人,主动权在你手里,如果你选9月1日,这不7月、8月的销售额都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了吗?
他说:如果延迟到9月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总共大概有1000万的销售额都可以按1%缴税了,这比我预计的时间要长不少。
他有些担心地说:万一税务局一直没有给我税务事项通知书,我没有去办一般纳税人。以后稽查局会不会查出来,让我按税率都补缴了,而且也不让扣进项税,那就麻烦大了。
我说:这个你不用担心,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前的销售额,都应该按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税总函【2015】311)
他说:噢,这下我就放心了,我原先一直以为从500万以上就全部是按一般纳税人缴税,现在才知道,原来办理的过程有这么多说法,还有可能等到1000万或者更多销售额才转,这真是太好了。
我说:其实,一般纳税人也有好处,看似税率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公司购置了比较多的固定资产,或者进项票据比较充分,进项大于销项,一分钱都不缴也是有可能的。所以不能仅凭税率征收率来比较。
他说:好的,我明白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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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晶晶亮的税月
【第9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操作流程
一、业务概述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存在有效的增值税税种认定信息;
3.纳税人尚未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纳税人存在实名比对且实名刷脸通过的办税员信息。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此模块仅对小规模纳税人可见,若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无法看到此模块)
四、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在弹出页面左侧选择“资格信息报告”,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点击进入模块后,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需按适用税率办理纳税申报,您是否继续办理?”
点击“确定”后,继续办理。
系统将自动带出纳税人的登记信息,并选定“纳税人类别”(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第二步:选择“主营业务类别”、“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和“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
注意:若纳税人本月存在代开发票情形的,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不能选择“当月1日”。
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如仅暂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三步:预览提交和签名确认
点击[下一步],预览填写完成的表单信息。要修改数据的,点击[上一步],可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进行签名确认。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弹出提示,点击[确定]。
第四步:办理成功
温馨提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无需附报资料,无需税务人员审核。若登记成功后,即需按适用税率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规定可申请领用专用发票。
请根据自行选择的生效日期办理增值税申报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点击[下载打印文书表单]可查询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该文书效果如下:
来源:上海税务
【第10篇】河南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11月24日,记者从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郑州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3年11月25日起,暂停全部实体服务大厅窗口及语音服务,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业务
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选择“法人登录”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可通过微信网厅业务群沟通。
二、个人业务
(一)豫事办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安装后可办理业务、查询信息。
(二)微信公众号。通过“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账户绑定、信息查询。
(三)支付宝。打开支付宝搜索“豫事办”,选择公积金服务,可办理业务、查询信息。
(四)网站查询。通过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官网,点击“个人用户”进行登录、查询信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淑芳)⑦
【第11篇】代办一般纳税人费用
如今许多外贸企业在成立之后,很多企业都会选择代理记账服务,因为这方面的优势让很多的创业者们受到了青睐,在自己的外贸公司成立之后,财务方面最好要有专门的代理记账公司来处理,因为放心,那么,北京外贸代理记账公司费用要多少钱呢?下面由企的宝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1、主要是在于税种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两个税种有着许多的不同,一般纳税人的账目是比较多的,也比较繁琐,代理记账申报的时候也会有比较高的要求,所以收费就比小规模纳税人高的,这是一个主要的区别。
2、外贸代理记账费用要多少钱,还是和你的账目多少有关联的,你的企业每月的账目多,开票多,自然的话,费用就会相应地高了,这是很正常的,但是差距不会很大,每个月的费用上升空间也在创业者们能接受的范围。
3、外贸企业的话,收费也会相应的高点,因为外资企业内资企业有着很多的区别,申报的税种也会不一样的,所以代理的费用相应的会增加,具体的话,可以咨询企的宝财税
企业代理记账标准费用
1、企业所属增值税纳税人类型
具体区分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相比,会计处理水平要求通常较高,且会计申报也更为规范,因此,一般纳税人的代理会计费用普遍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一般纳税人企业代理记账标准为188元/月,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代理记账标准为88元/月。因此,代理记账标准也受企业所属增值税纳税人类型的影响。
2、企业日常交易产生的票据量大小
企业纳税申报必须以取得真实有效的票据和凭证为前提。可以说原始票据和凭证是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基础。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对这些票据和证书进行专门审查和处理。企业的帐票量大的情况下,其会计处理比较繁杂,帐票量少的话会计处理就比较简单。
3、代办机构的正规性和专业性
代理记账机构为企业提供财税服务,在此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人力、物力成本。因此,对于正规运营的北京代理记账公司来说,由于业务流程的标准、规范以及会计服务队伍的专业素质较高,与非正规运营的代理记账机构相比,服务过程中支付的各种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正规的北京代理记账公司自然会比非正规运营的代理记账公司收费合理,但其服务质量大多有质量保证,而且正规代理记账机构一般不会产生隐形的费用。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财税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外贸代理记账费用要多少钱?企业代理记账费用标准的相关问题,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12篇】查询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查验全攻略
如果企业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纳税人
那有没有可以快速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方法?
有的。下面就让我来详细讲解一下吧。
一、查询本市企业
1.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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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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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不支持模糊字段查询,需要输入完整名称或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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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右侧箭头,查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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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登记信息”页面显示“一般纳税人资格状态”,此外还有“非正常户信息”、“未申报及欠税信息”等企业相关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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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询其他省市企业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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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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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点击添加图片描述(最多60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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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不需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第13篇】河北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2023年6月电子税务局修改完善工作内容共34项,其中:新增功能2项,优化23项,修复系统缺陷9项。
一、新增内容
1. 新增【单位社保费已缓缴提前缴纳】。
2. 新增2023年【税收调查】。
二、优化完善
1. 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修改《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表样,调整印花税征收品目、子目、税率、纳税期限等,当【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印花税税源采集】采集税款所属期止大于等于20220701时提示进入新版报表进行采集。
2. 优化【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纳税人申请调整核定印花税】增加提示信息“2023年7月1日开始印花税不再实行核定征收,无需进行核定申请!”,“核定征收期起不能小于2022-07-01”。
3. 优化调整【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印花税税率。
4. 根据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调整【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提示提醒提示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系统扫描,您很可能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21号)中规定的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条件。请您及时、准确地判定是否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如符合,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5. 优化【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校验当前是否存在有效且未办结(未终审)的留抵退税记录。
6. 优化【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退税企业类型为一般企业的,连续6个月所属时间起增加提示“未查询到满足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条件的属期!”。
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3年第21号)和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调整【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新增7个行业的退税企业类型,修改申请表单打印模板,调整退税申请理由,选择扩围的退税企业时自动带出新的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修改特定行业相关提示信息。
8. 优化【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支持《税务事项通知书》(提示办理免抵退税申报通知),税务事项通知书(留抵退税撤回)。
9. 优化【发票信息查询】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查询条件增加发票状态。
10. 优化企业所得税年报a107011表校验提示:您填报的被投资企业信息、投资性质、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时间条目完全相同,请核对是否重复填列。
11. 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中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计算规则,允许其值为负数。
12. 【发票领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常用收件地址”中规范手机号码录入11位。
13. 优化【延期申报】申请多个属期的从最早属期显示。
14.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征收品目为“贷款服务”时,调整个税税率为20%。
15. 优化【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增加提示信息:您已办理过承诺注销,不可重复申请,此次注销预检仅供查询办理未办结事项。
16. 优化【税费缴纳】已缴税记录支持查询到已抵欠记录。
17. 优化外省跨区税源户和外省报验户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适用主体自主选择。
18. 优化私营独资企、私营合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勾选六税两费相关报表禁止勾选小型微利企业选项。
19. 优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收款人地址、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证件号码显示。
20. 优化【存量房交易信息采集】调整监控信息不进行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信息校验。
21. 优化成品油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只能进入一般注销流程。
22. 优化【银税互动】①名称修改:原银税互动涉税信息授权改为涉税信息贷前推送;原贷后涉税信息推送设置改为涉税信息贷后推送②调整授权声明文字③备注内容修改④界面字段名称修改。
23. 优化【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优化征期最后一天的关闭时间,提示“尊敬的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办理截止时间为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最后一天17点,请合理安排时间申请,带来不便尽请谅解!”。
三、修复系统缺陷
1. 修复部分企业【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提示”您无可申请的汇算清缴退抵税信息或已申请过”的问题。
2. 修复部分实名认证信息身份证照片无法查看的问题。
3. 修复部分企业【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无法跳转到附报资料页面的问题。
4. 修复部分企业使用【申报信息查询】,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减免税额差一分的问题。
5. 修复部分企业使用外省来本省跨区经营套餐签订三方协议验证报错的问题。
6. 修复个别纳税人无法使用【个人社保费缴纳】的问题。
7. 修复部分企业只有手工e的票种核定,在电税申请发票领用,提示:无领用柜台。
8. 修复部分企业使用【外省来本省报验跨区经营套餐】无法报验登记的问题。
9. 修复延期申报功能当前如果延期到同一个时间点会导致带出错误的问题。
【第14篇】一般纳税人登记证
实例: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闻涛电子仪器销售有限公司本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0月时,往前连续12个月也就是2023年10月份至2023年11月份这段时间,该公司销售额累计达到510万元,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那么就应当在11月16日(10月份税款所属申报期结束日为15日)起的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均未考虑节假日顺延问题)
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闻涛电子仪器销售有限公司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而该公司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如果是符合允许不办理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则应办理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
对于在这种情况下,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纳税人,自税务机关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开始,不能再按照原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须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税率分别为:销售一般货物、劳务以及租赁有形动产的服务,税率13%;销售特定货物、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销售其他应税服务(上述列举的应税服务之外的各项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税率为6%。另有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税率为零。而现行增值税的征收率有两档,基本征收率为3%;规定的特殊应税项目征收率5%。
例2,承前例1所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闻涛电子仪器销售有限公司,在2023年10月份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在自11月16日起的15日内,也就是时至11月30日止的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规定主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此时,其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2月5日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该公司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闻涛电子仪器销售有限公司在12月5日收到通知后,至12月10日仍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手续。那么,从2023年1月起,该公司不得再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应当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13%)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其办理好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相关手续为止。
【第15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要填哪些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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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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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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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