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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8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服务规范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纳税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1篇】纳税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

近日,和龙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对于新入职公务员开展业务素质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办税服务工作人员从微笑代言、专业娴熟、满意问答为主要内容的“3s”全新服务模式开展培训,为有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难点、痛点、焦点问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营造温馨和谐的沟通环境,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和龙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利用早会及业务闲暇时间对窗口新进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重点围绕纳税服务规范、姿态礼仪、服饰礼仪,沟通技巧、接待回访等方面进行解析,重点强调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文明礼仪和礼貌用语规范,持续强化礼仪服务,保持良好形象,做到仪表得体、礼貌待人、主动服务。践行“热情、周到、细致、高效”的服务准则,做到对待纳税人耐心倾听、贴心提示、暖心帮助、细心服务,让日常纳税服务变得更有了温度。

该局新入职公务员表示,要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3s”服务法为载体,以高效优质服务为标准,系好参加税务工作后的第一粒扣子,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娴熟的服务本领履行好税务使命。

高效优质的服务是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的基础,下一步,和龙市税务局将时刻从纳税人的实际诉求出发,持续优化“3s”服务模式,更多地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有“温度”的服务。

【第2篇】纳税服务规范3.0题库

来源:微观尖山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题库二

一、必答题

1.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置什么设备并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答:自助办事设备。

2.政务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工作流程记录和视频监控,保证政务服务全过程可查询,视频监控内容至少保存多长时间?

答:六个月。

3.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是?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

4.设区的市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本行政区域的营商环境,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是?

答: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哪种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哪个平台?

答: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公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主体提供哪种普遍服务?

答: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

8.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自与市场主体签订招商引资合同之日起几日内报本级和上一级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答:15日内。

9.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哪个平台公开?

答:本级人民政府网站。

10.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拖欠市场主体工程款、政府采购款等款项,应当如何做?

答:与市场主体签订书面还款协议,并依法纳入预算。

11.“四零”承诺服务创建的原则是什么

结合本部门实际,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原则。

12.金融机构是否应当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

答:是。

1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什么类型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答:生效的判决、裁定、行政复议决定、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并提供什么服务?

答:法律咨询。

15.司法机关在处理市场主体相关案件时,应谨记两项“防止”是什么?

答: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经济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案件变为刑事案件办理。

16.四个全面是指?

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17.县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向同级有关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出什么文件,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纠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答案:《营商环境监督通知书》

18.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履行什么职责?

答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19.税务机关应当怎样做才能更好的保障市场主体全面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税收服务规范。

20.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哪里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

21.什么是公用企业?

答案:为社会公众提供产品、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企业。

22.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约办理、预审咨询、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哪些制度?

答: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等制度。

23.公用企业违反《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进行什么处理?

答案:应当将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并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等惩戒措施。

24.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案件应由哪个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审理?

答案:人民法院。

二、抢答题

1.市场主体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现场勘验的,政务服务机构不应当确定受理前的现场勘验时限。

答案:错误,回答完毕。

2.政务服务机构、有关部门、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已经受理的事项,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填网上流程。

答案:错误,回答完毕。

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使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项目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答案:正确,回答完毕。

4.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

答案:正确,回答完毕。

5.《条例》中规定,有关机关应当定期对本级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

答案:错误,回答完毕。

6.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组织人员提案、视察、调研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

答案:错误,回答完毕。

7. 县级以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民主监督。答案:错误,回答完毕。

8. 用人单位支付给聘用退休人员和已经由原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兼职人员的劳务报酬,不得计入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

答案:正确,回答完毕。

9. 因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导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能兑现,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答案:正确,回答完毕。

10.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新闻媒体不应该公开曝光,应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答案:错误,回答完毕。

11.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只需上报交由上级部门处理。

答案:错误,回答完毕。

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答案:正确,回答完毕。

13.公用企业和自然资源、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不得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强迫市场主体接受指定设计单位等不合理条件。

答:正确,回答完毕。

14.公用企业可以非法收取接入费、入网费等费用。

答案:错误,回答完毕。

15. 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减少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答:正确,回答完毕。

16.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向社会公布并提供咨询服务。

答案:错误,回答完毕。

1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在具体工作中,依据实际工作继续实施、变相恢复已经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答案:错误,回答完毕。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将企业经营性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答案:错误,回答完毕。

19. 县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开展个案调查的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答案:正确,回答完毕。

20.县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答案:正确,回答完毕。

三、风险题

(一)10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哪些途径,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经验成果?

答: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

2.公用企业包括哪些?

答案:电力、公共供水、热力、燃气、通信和公共交通等特定企业。

3.《条例》中所提到的名词——“第一责任人”是指?

答: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中介服务事项依法由行政相对人委托的,应当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答:由其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5.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应当通过什么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并支付费用?

答:公平竞争。

6.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案件如何处置?

答案:严厉查处

7.可以通过组织执法检查的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的部门是?

答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8.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怎样做才能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答: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

(二)20分

1.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损哪些权利主体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答: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前,应当如何做?

答:应当充分征求、合理采纳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3.制定本条例的主要目的是?

答: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权力行使,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县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投诉举报?

答案:实行统一受理、直接查办或者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

5.对于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不达标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营商环境评价排名靠后的市(地)、县(市、区),组织考核、评价的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如何处理

答案: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应当追究责任,并责令其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承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6.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行“一网通办”,推行怎样的政务信息共享?

答: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

7.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开展行政检查应当编制什么?

答:年度检查计划

8.公用企业违反《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应当将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并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等惩戒措施,除此以外更重要的是什么处罚方式?

答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40分

1.x局财务科长耿x长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的请托,暗箱操作,破坏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为供应商在套取奖励款、拨付促销费、缓交押金、保险业务关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支付消费款合计人民币196万余元。请问耿某违反《条例》中哪章哪条?

答:第五章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滥用权力袒护有关市场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有偿宣传或者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等;

2. 吕x利用其担任城市东路扩建、周边旧城改造及安置区项目拆迁组成员的职务便利,为评估公司和被拆迁户在承接评估业务、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109.5万元(其中个人实得88万元)。请问违反《条例》中哪章哪条?

答:第五章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工程建设、采购或者对合作者的自由选择;

(二)滥用权力袒护有关市场主体进行不正当竞争;

(十一)其他损害营商环境或者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3. 2023年6月,王xx主动邀请管理和服务的8家企业有关人员参加其婚宴并收受8人礼金共计13800元,其中8000元为管理服务对象未到现场而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受;2023年7月,其在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审批工作中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以“婚庆红包”名义送的礼金1000元。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下旬,王xx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初审工作中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服务态度生硬,应告知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让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多次“折返跑”,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变更初审,导致审批进度严重缓慢。请问违反《条例》中哪章哪条?

答:第五章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有偿宣传或者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等;

第一章第十一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政务服务机构,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约办理、预审咨询、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综合窗口出件等制度。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自助办事设备并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2.xx市区政府执法局长期租用企业商业用房,拒不支付房租。经督办,xx市区政府在整改方案中承诺3个月内解决,区政府某工作人员虽然履行承诺,但在其间收取履行承诺好处费。违反了条例中哪章哪条?

答:第五章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有偿宣传或者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等;

3.某灯饰有限公司是“一种新型彩色美耐灯”实用新型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自2001年以来,灯饰公司发现某企业有限公司在没有得到专利权人及公司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以生产、销售、出口等方式实施灯饰公司合法拥有的上述专利技术,严重冲击灯饰公司上述专利产品的国外市场,给灯饰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请问违反《条例》中哪章哪条?

答: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监管责任,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侵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

4.xx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关xx在审批行政相对人提交注册典当公司材料时发现,本应有两家企业作为股东,但是材料中只是两个自然人,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在企业补充材料时收受办事人500元好处费。请问违反《条例》中哪章哪条?

答:第五章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有偿宣传或者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等;

5.xx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分局局长王x收受某企业两条中华烟和两瓶汾酒,破坏“亲”“清”政商关系,王x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请问违反《条例》中哪章哪条?

答:第五章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有偿宣传或者征订报刊、图书、音像资料等;

(十一)其他损害营商环境或者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8. xx市原国土资源局城区一处处长王xx在挂牌出让水务局地块过程中,未按规定确定挂牌主持人,并在两家公司报价相同且其中一家公司没有退出竞买的情况下,没有组织开展竞价,单方面让一家公司办理了土地成交确认书,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请问违反《条例》中哪章哪条?

答:第三章第三十七条中介服务事项依法由行政相对人委托的,应当由其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

四、加赛题

第一组

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遵循哪些工作机制?

答: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我帮办。

2.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依据哪些清单?

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和中介清单。

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怎样做才能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答: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措施。

4.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不可以向市场主体摊派、索要赞助或者强制市场主体捐赠捐献、参加商业保险?

答案:不可以

5.已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网站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的,是否可以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答:不可以。

第二组

1.建立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制度,需要统一的内容主要有?

答: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办理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服务流程

2.县级以上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同级有关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相应抄送到哪些部门?

答:被考核单位的本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3.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如何做?

答:依法提供法律维权服务。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否可以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公布工业用地的准入条件和投资、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

答:可以。

5.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是否应当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

答:是。

【第3篇】纳税服务规范2.3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不仅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扶持。

但是很多企业还不清楚高新技术企业入选标准,今天专才管理小编就跟大伙来汇总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服务;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疑问,可直接咨询专才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服务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可以找代理的,因为很多人对详细的办理事宜不了解,实际办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难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办理周期就会被大大拉长,这并不是一件好事,但找代理公司代办就不一样了,这对专业的代理公司而言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他们对办理的流程,资料各方面都非常熟悉,所以办理起来能避免很多麻烦,只要您的企业符合要求,都是能在正常时间周期内完成的。

2,找代理公司代办,企业就不需要再花时间和精力去办理这件事,也就能更专心的处理其他事务,能节省不少时间精力,只用出个代理费就可安心等待申办认定了,所以说找代理公司代办的优点还是比较多的。

3,选择代理公司,可以不只是委托申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一项事务,像代理记账、工商变更等等,这些也都可以委托代理公司来办理,能帮助企业省事很多。而且再次合作也能增加更多的信任感,对申办企业来说,这样的代理公司代办也会变得更加可靠。

目前,专才管理累计辅助几千家全国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全国企业申请资金补助金额约10亿,为全国企业加计扣除减免的所得税优惠达8亿。

同时专才管理还提供认定高新企业托管服务,对行业的申报政策进行分析,对申报趋势进行预估,为全国企业提前布局,从布局→挖掘→撰写→申报→补贴办理一条龙服务。

实践中,部分纳税人不了解情况,主动要求分支机构认定为独立纳税人,很可能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埋下隐患。对此,笔者建议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前要提前做好规划,判断分支机构是否应被认定为独立纳税人,衡量其数据不能纳入汇总范围可能带来的影响。

高新技术企业入选标准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还能够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可以助力企业经营结构转型与升级,同时通过该认证的企业,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会更有优势,让企业获得更多优质项目机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一

《企业基本信息表》包括哪些内容,在认定中起什么作用?

答:该表主要用于了解企业的整体情况,内容包括:企业主营业务所属技术领域、企业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近3年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情况、企业近3年的研发投入情况、企业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等。同时,要求企业对自身的管理人员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在具体认定时,评审专家将参考该表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

常见问题二

2023年,d公司进行了热能回收利用及尾气净化系统和设备开发研究,其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是否能在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直接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属备案类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根据纳税服务规范2.0的要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属于所得税事后备案类项目。因此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直接在报表中填列加计扣除金额,等到汇算清缴完成之后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的备案资料。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知识。

秉承“助力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的使命,专才管理为全国企业提供专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帮助全国企业条件的规范辅导,申报材料的撰写,政府部门沟通等。

有任何关于企业补贴项目方面相关问题或了解企业补贴项目,欢迎随时关注:专才管理官网,咨询我们。

【第4篇】纳税服务规范试题题库

知识点“经济原则”经典例题

【真题:2023年多选】税收的经济原则包括( )。

a.财政原则

b.配置原则

c.效率原则

d.公平原则

e.弹性原则

【答案】bc

【真题:2023年单选】检验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的标准是( )。

a.征税成本最小化

b.税收额外负担最小化

c.税收额外收益最小化

d.税收收入最大化

【答案】b

【解析】检验税收经济效率原则的标准:税收额外负担最小化和额外收益最大化。

知识点“税法的解释”经典例题

【真题:2014单选】关于税法解释的说法,错误的是()。

a.税收的立法解释是指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

b.税收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税收司法解释的主体是国家税务总局

d.税收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c

【解析】税收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

知识点“现代税收原则-公平原则”经典例题

【真题:2023年多选】可以作为测定纳税人能力大小的指标有()

a.收入

b.财产

c.家庭人口

d.年龄

e.消费支出

【答案】abe

【解析】测定纳税人纳税能力的标准: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

知识点“税收原则概述”经典例题

【例题:2023年多选】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有( )。

a.平等原则

b.确定原则

c.便利原则

d.收入原则

e.最少征收费用原则

【答案】abce

【解析】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有:

(1)平等原则;

(2)确定原则;各国税赋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

(3)便利原则;

(4)最少征收费用原则,又称为“经济原则”

知识点“税法概述”经典例题

【真题:2023年单选】关于税法正式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a.税收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

b.税收法规由国务院或其授权主管部门制定

c.部委税收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d.地方性税收法规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答案】d

【解析】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

【第5篇】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总结

谢波峰系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副所长,财税研究所研究员。本文转自8月15日“人大财税研究所”公众号。

2023年7月24日,“第八届税务风险防控高峰论坛”,聚焦平台经济的涉税问题进行研讨。谢波峰副所长受邀作为本次论坛的研讨嘉宾,围绕平台经济税收问题,总结了平台经济税收管理领域的研究现状,并针对加强平台经济税收征管与服务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和思考。下文整理自谢波峰副所长在论坛上的发言。

首先,近些年关于税收征管与服务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税收与经济的问题。以平台经济为主要代表形式的数字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新业态,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的新动力。平台经济在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的同时,撬动巨大的税源规模,为税收收入增长带来机遇。在一次研讨会上,有专家公布了一组数据,在2023年展开的调研中,有一个非北上广深的县,其当年的平台收入使得当地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了19倍。

二是微观税收政策层面的问题,可以从政策要素方面进行归纳。第一个问题是纳税人主体身份确定困难。在平台经济下,生产者、销售者、平台企业、支付平台等经济主体聚集到一起,究竟谁应该交税、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和责任目前并不是很清楚。第二个问题是课税对象界定不清晰,流转税和所得税都存在这个问题。伴随着产业变迁,我国第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发生变化,营改增是导致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营改增之后,很多实体企业从制造部门逐渐向研发部门迁移,最终都成为第三产业。变化之后,课税对象是产品还是服务呢?有时候不太好界定,有些问题在实务中也还不是很明确。

目前的研究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之一是改革财税体制,在宏观层面完善税收政策与管理。从目前的研究来看,政策层面的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改善。在税收管理层面,由于近几年我国税收管理能力非常强,很多学者就税收管理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建议,比如要强化平台企业涉税各方的信息报告义务。从理论上来看,税收管理最核心的任务是解决征管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只要能准确掌握纳税人信息,许多难题就能迎刃而解。当然,这里有一个边界,如果要求纳税人报告所有信息,会打击其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所以,很多研究提出一定要明晰信息报告的范围和程度,即使该主体没有纳税义务,也需要报告相关信息。从国家层面的法律到具体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都开始明确信息报告义务,目前各电商平台、直播平台也在该问题上不断摸索与完善。总体来看,电子商务、互联网经济一路发展过来,很多事情都是螺旋式上升发展的。

在充分学习了现有研究中对平台经济税收征管与服务的概括、观点与建议后,我自己收获良多,正好借这个机会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思考和想法。

第一,什么是平台?对于税务管理和防范税收风险而言,我们需要确定谁负责任。在这个问题上,oecd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中对征税权的重新划分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方向。什么是平台?从税收角度看是一个挺有意思的话题。在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时代,收税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刚才前面专家提的一个观点我非常赞同,其实现在收税挺容易的,大数据强大的监控能力极大程度上便利了税务机关收税。然而在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时代,除了税收,还有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早期,众多互联网企业利用vie架构登陆海外资本市场,在境外上市。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近几年,很多互联网企业拆除vie架构,从境外转回境内上市。背后的原因有很多,有些专家说是为了避税,不可否认,税制套利是原因之一,但更多的是税收之外的一些因素。目前众多企业拆除vie架构回归a股,并不仅仅是出于境内税收优惠的考量,更重要的是其在境内上市可以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税收优惠只是其中的一个助推因素。我们回答或思考平台经济也好、数字经济也好,不能“就税论税”。

第二,平台经济作为一个经济发展新阶段新的经济形态,税收政策、税收管理要怎么与之匹配呢?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可以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一是征收平台税。平台税从效率角度看存在许多问题,税收征收效率相对较低。二是征收综合税,历史上的包税制与之异曲同工。三是精细化税收政策。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体制在讨论多年后在近几年终于正式推行,其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税务局的税收管理能力有了极大的提升。凭借足够强的税收管理能力,税务局应将税收政策做得更精细一些,出台精细化的税收政策以满足平台经济市场主体多样化的纳税服务需求。还有另一种思路是数据要素的税收,即实行数据税或者数字税。我在关注这个话题的过程中认识到,数字服务税其实是数据税的某种变通形式。由于数据在后台,具有无形性、可复用等特点,且直接针对数据征收的手段还不成熟,数据税尚不可行,因此以数字服务为征税对象的数字服务税在国际上得到应用。但仔细看各国数字服务税法案,会发现这些法案都有一个兜底条款应对世界各国税收专家的避税能力,即使企业不提供数据服务,直接销售数据,相关国家也要对其征收数字服务税。平台企业由于不开放数据同样能获得超额利润,而征收数据税可以有效调节其超额利润,从而有助于市场公平竞争。政府的任务就是把平台企业的超额利润“砍平”,防止其取得太多优势。

以上是我总结的关于与平台经济相匹配的税收政策、税务管理的一些思路,从这些思路出发,我认为对平台经济、数字经济征税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但关键要有“拔鹅毛”的艺术。近几年有个新词叫“税收治理”,而平台的税收治理不仅仅是把平台的税征收上来,更应该是发挥平台作为一个新经济核心经营主体的作用,这也是践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 “四精”的要求,即“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

第三,要精诚共治。初级的“精诚共治”是指各方要协助税务局做好平台经济的税收征管与服务。但其实税务局的作用是巨大的,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能够办理许多其职责之外的事情,例如征收社保、非税收入,帮助疫情期间的产业进行上下游对接等等。因此,税务局不仅要加强对平台经济的税收管理,还应该在其他领域发挥更多的作用。比如,除了要强化平台企业的信息报告义务之外,还要制止企业的“吹牛”行为——刷单。刷单行为会影响市场判断,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关于这点我自己有一个设想,税务局可以考虑公开平台企业的纳税情况。此时,企业将难以夸大自己的销售情况。

最后,我想针对平台经济税收的治理提出三点建议。第一,确定平台主体及其相应的税收责任。在履行了自身的纳税义务后,平台不能认为商家的纳税义务与我无关。第二,伴随着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进入1.0、2.0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针对不同领域的平台,需要采取不同政策,有些需要激励,有些需要规范。对于需要激励的平台企业,我们可以进一步支持其发展。第三,适当考虑数据要素领域的税收。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要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使用,财税制度不可或缺。所以,我们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数据要素领域的税收制度。

(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

【第6篇】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二、私车公用的费用处理前提

如何区分无法区分单位生产经营费用还是个人费用:签订租赁合同

1.如未签订租赁合同(含签订无偿使用合同)

未签订租赁合同且无偿使用的,无法判断具体是个人使用的费用支出还是单位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不予税前扣除 。 如报销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部分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对用车人给予各种形式的补偿: 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在限额内据实报销用车支出,单位反 租职工个人的车辆支付车辆租赁费(私车公用),单位向用车人支付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有 关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如签订租赁合同

至少能证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三、哪些费用能税前扣除

企业按公允价值与车辆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清晰约定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归属,通过租赁关系,在取得租金发票的情况下,发生的与经营收入有关的油费、过路费、修理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予税前扣除。

四、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过路过桥费、汽油费等费用,增值税上若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不是用于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可以进项抵扣。

五、租金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向员工支付的租金一次性(可分月支付)不超过500元,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个人所得税还得按规定申报(虽应纳税额为0元)。

汽车租赁代开发票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没有额度限制?是否必须本人前去开具?

答:若您咨询的是自然人出租车辆申请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的业务,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自然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如下资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按真实业务开具,自然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未限制金额,为了避免信息冒用,建议出租方本人携带有关资料申请代开发票。

六、代开发票涉及税费

1.增值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2.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汇总的综合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七)财产租赁所得;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七、合同条款参考

实务中,往往代开发票涉及到税费企业是“负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规定,不能税前扣除,但是要是把税费包含到租金里面就可以以租金形式按规定扣除。

合同条款参考:(**)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该汽车每月租金为:

1.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

2.附加租金:为甲方收取汽车租金时,按照国家税收相关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税费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金额以完税凭证为准。

3.上述租金包含汽车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保险费、维修费

4.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由乙方承担,甲方租赁期内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上述支出时,需要提供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等凭证。

八、偶尔性:私车公用

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 汽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 ,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7篇】纳税服务规范3.0

“今天的活动很有意义,让我们感受到了莲花山局的人性化管理和家一般的温暖,作为干部家属,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支持税务人的工作,把后方稳固好……”在莲花山税务局家庭助廉交流会上,税政法制科长张玉生的爱人有感而发。

税务干部家属代表参观区局文化建设长廊

为有效落实度假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廉洁文化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廉洁文化教育、示范、滴灌和导向作用,莲花山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廉洁文化“进支部、进企业、进家庭”活动,让廉洁文化入耳入脑入心。

强基固本培元,廉洁文化“进支部”。习语悟廉。组织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品读***十大廉政用典;开展“廉政格言古训大家讲”;制作廉政格言书签、屏保和笔筒,使干部身置其中、自受熏陶,促进廉洁理念深入人心,营造敬廉崇洁氛围。典型示廉。观看贴心“好税官”刘金成、模范“老税工”李可为、非公党建“领跑人”赛奎胜等人的先进事迹宣讲片、事迹展,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导向作用,传递勤政、廉政正能量,让全体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警示省廉。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系列专题片《零容忍》《镜鉴》;下发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典型案例8期;聘请专家、教授讲解“黄赌毒”、酒驾醉驾等非职务违纪违法问题的危害、违法成本和预防措施,用好反面教材,举一反三,督促干部不以旁观者的心态看通报、看问题,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聘请专家、教授讲解“黄赌毒”、酒驾醉驾危害和预防

普法宣纪明责,廉洁文化“进企业”。监督护廉。制发《服务监督卡》1000余张,该卡为名片式u盘,外印纳税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公开、监督举报等4类公开电话,以及省、市局税务公众号二维码;内存纳税服务规范3.0、税收政策指引汇编、监督执纪文件选编,以及莲花山区税务局纪检组致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一封信,将政策宣传与外部监督有效结合。随访问廉。组织纪检组干部同税源管理科人员一同下企业,进行廉政随访,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疫情期间,设立6类税企微信群,及时传达最新税收政策;进行电话抽访,询问辅导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下发《莲花山区税务局增值税留抵退税调查问卷》70余份,及时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签约守廉。与50户重点纳税人企业签订《税企廉政公约》,打通神经末梢,拓宽线索渠道,助力复工复产,坚定发展信心;聘请3名特约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期3年,明确权利和义务,对区局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每年召开2次座谈会,通报监督情况,深入推进精准监管。

纪检组开展廉政随访,赠送《服务监督卡》

深耕厚植细育,廉洁文化“进家庭”。倡议助廉。印制《“廉洁相伴·幸福同行”共建倡议书》和《共建“和谐机关·平安家庭”倡议书》折页100份,发至每一名干部职工家属,号召干部家人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种家庭助廉活动,构筑坚固的拒腐反腐内部防线。交流促廉。举办亲情助廉交流会,组织12名家属代表参观了办税服务厅、党建长廊,观看区局文化建设宣传片。座谈环节温情满溢,家属代表纷纷谈体会、说认识、亮承诺,分享家风故事,一致表示要用亲情监督构筑一道反腐防线,携手共建廉洁之家、幸福之家。亲情育廉。在全局开展廉洁警语和亲情寄语征集活动,共征集警语和寄语106条,择优在廉洁文化主题形象墙上进行展示;签订《家庭助廉公约》,分别明确了税务干部职工和家属应履行的职责,公约既是约束,更是关爱,要求全家一道守底线、拒红线。

组织干部职工家属代表召开亲情助廉交流会

干部职工与本人家属签署《家庭助廉公约》

“廉洁文化建设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要突出特色、建好阵地,找准与地域文化载体的契合点,避免死板和生硬地说教”, 长春莲花山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勇表示。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活化形式、以点带面,切实将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进一步凝聚干部精气神,激发队伍活力,实现干部清正、机关清明、税风清朗,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税收环境。(崔继先 责编:王利)

【第8篇】纳税服务规范3.0电子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

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高技〔2022〕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

二、2023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3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

三、鉴于2023年国家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确认工作方式发生调整,2023年因客观原因未能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可于2023年3月15日至3月21日在信息填报系统“补充申请”栏目提出补充申报申请;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补充申请”栏目完成信息填写,正式申请列入2023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重点软件企业清单。企业应按照附件3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包括经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在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应体现2023年度企业实际情况。

四、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附后),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核通过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若干政策》第(八)条提及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形成清单后函告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最终确定。

五、清单印发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先行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列入清单,应按规定补缴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款。申请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

六、已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报告,并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

七、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对清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报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问题,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或项目,将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则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补充享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享受财关税〔2021〕4号文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适时调整。

附件:(点击文末链接可下载附件)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2.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

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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