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怎样交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怎样交税
好消息!
国务院正式宣布!
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以下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一、减税措施7大重点
要点1
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要点2
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要点3
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要点4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要点5
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要点6
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要点7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二、重点解读1: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财税〔2017〕4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昨天减税措施出来后,我们可以这样去解读小微企业的最新政策:
变化:
也就是说,自2023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100万到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算。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
我是小微企业,2023年假设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计算应纳所得税多少?
回复:
应纳所得税额=100万元*25%*20%+180*50%*20%=23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表填写:
必填申报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
(二)附表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填写方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第9行“实际利润额”的金额与15%的乘积填入附表三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第3行“其中:减半征税”。
(三)附表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的相关数据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
(四)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金额的数据缴纳税款。
二、重点解读2: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来看一张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旧表:
原本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是月销售额3万,3万以下免征。而在昨天推出的最新减税措施里,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税收优惠幅度更大!
案例:
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属于季报,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货物含税金额309000元,计算应纳增值税多少?
回复:
增值税=0元
销售货物的分录:
借:应收账款 30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
减免增值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0
贷:营业外收入 9000
附上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特定应税行为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2、税率与征收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简易计税的除外),目前增值税税率包括16%、10%、6%,0。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包括5%、3%。
3、纳税申报期不同
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以月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原则上实行以季度为纳税期申报纳税。
4、增值税发票使用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部分特定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外,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开专用发票,如果需要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5、抵扣进项税额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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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9万以下免税政策
案例: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按月缴纳增值税。2023年2月,取得收入14万元,其中5万元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9万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a公司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款?
答:a公司开具专票部分不能免税,因此开具专票的5万元应按3%缴纳增值税;另外开具普票的9万部分未超过10万,免税。
因此a公司2月应纳增值税=50000*3%=1500元
【实操指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2023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的解答也正面回答了,无论自开还是代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均应缴纳增值税,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申请退还。也就是,只有红冲或追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适用免税规定。
为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明明也属于销售额,却不适用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呢?
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可以抵扣购买方的应交增值税的,在税收实践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相当于现金,如果专票能够免税,那么国家整个增值税链条中就有一部分税款损失了(农产品免税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政府取得的土地适用的计算抵扣,以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加计抵扣,虽然也损失了增值税链条中的一部分税款,但这部分有专门的政策,本身就属于特殊的优惠政策,与免税不可一概而论)。
(1)如果本例改为:取得收入10万元,其中5万元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5万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结论不变,依然是5万普票不交税,5万专票交税。
(2)如果本例改为:取得收入14万元,全部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同样根据2023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a公司应纳税款=140000*3%=4200元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号“十、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3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的解答:“[ 网友19451 ]代开专票的交税,自开专票的怎么收。都不超10万?[ 2019-03-15 10:16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张卫 ]根据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网友19780]月销售额超过10万的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线访谈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fangtan/190315fangtan/index.html
【第3篇】小规模升级一般纳税人流程
新政原文
六、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
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
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3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使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尽快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相关优惠,公告明确,此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4月23日
接下来,我们针对这个政策做一个详细解读,并教您申请变更的“变身技巧”。
1
问:2023年之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6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公告明确,此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2
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转登记是否有行业限制?纯营改增纳税人可以转登记吗?
答:转登记没有行业限制,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
问: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并未明确免税销售额是否属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办法》第二条所称“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从税法原理角度来理解,免税销售额本身属于应征增值税范畴,国家出于支持某些特定行业发展的目的,给予了免税待遇,理应计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中。因此,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4
问:我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原来开具的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字发票;
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5
问: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我还能开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的专用发票吗?
答:18号公告明确指出,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由于纳税人身份发生转换,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只能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鉴证咨询业、住宿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18号公告同时规定,“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 这是国家为防止由于纳税人身份转换,造成下游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进项发票,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规定的。为落实上述政策目的,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因此,转登记纳税人虽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但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仍然可以开具原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开具的13%、9%、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
问:一般纳税人转变成小规模纳税人是“双向”的吗?我是不是可以随时变换?
答:曾在2023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2023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2023年选择由“一转小”之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一般转小规模的机会只有一次。
7
问:那我一般纳税人期间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办?还有我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底税额怎么办呢?
答:18号公告规定,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方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当期的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不受影响,依然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确认或认证,抵减本期实现销售时产生的销项税额。
8
问:我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纳税人,我不想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吗?
答:财税[2018]33号中所表述的,是“可转登记”而非“应转登记”。
因此,对于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不达500万元的,是否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由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选择。
1.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2.进入”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模块
3.进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后,点击“填表”,进行相关表单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4.进行相关表单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5.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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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一般纳税人
企业经营中,涉税风险的规避非常重要。而税务局口径上的涉税风险提示,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比较权威的参照。
湖南税务在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公布了一批常见的涉税风险清单,对企业而言很有参考意义。我们主要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其进行了梳理和归类,总共20种情形,供大家参考。
建议大家最好对照自查,规避相关涉税风险,毕竟税务局提示的东西,一般而言也是重点检查的东西。
一、增值税方面,企业需要注意的涉税风险
1、小规模如果享受免税优惠,没有按规定开具免税发票。
虽然有人表示部分地区税务局即便开3%普票,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个人觉得不妥。如果你享受了免税,就按规定开免税发票,最为妥当。
2、企业的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没有分别核算。其中免税收入的申报,进项额没有做转出处理。
简易计税项目、免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大家需要注意。
3、不动产已经进行抵扣,但又改变了用途,没有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转一般纳税人标准时,没有按规定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应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以上。
5、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没有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6、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虚抬收购价格、虚报收购数量,非法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虚抵进项税额。
7、在发票开具方面,企业还需要注意,如果取得经营收入需要按规定给消费者开票,否则构成违法,最高可以罚一万。至于虚开行为,更是历来检查的重中之重,在这里不做赘述了。
另外,2023年对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方面的高压严打持续进行,我们将留抵退税拆分出来,单独说一下。其常见的涉税风险点有5个。
1、登记的行业跟实际经营的业务不符,按制造业等行业进行退税。
这个属于骗取留抵退税,属于严查、必查之列。
2、少计收入,虚增留抵。
在增值税收入上动手脚,少计增值税收入,虚假增加留抵税额,这个存在骗取留抵退税的风险。
3、应该转出的进项税,不及时进行转出,还跑去退税。
4、虚增进项税额,并以此多退税款,这个也属于骗税。
5、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不及时进行收入确认,进行虚增留抵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需要注意的涉税风险
1、税前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也未及时进行纳税调整。
2、存在超额扣除各种费用,比如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但同时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在这里我们给大家整理了一份常用的税前扣除标准表,供大家参考:
3、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没有计入营业外收入。
4、企业通过虚增费用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
尤其是以办公经费、销售费用和人员费用等形式的虚增费用,更是检查的重点。
5、应当视同销售,而未进行视同销售,少缴企业所得税。
比如企业设置了内部的职工医院,将自产药品配给职工医院,但不在当期确认收入。
6、不按规定及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7、高新企业是检查的重点之一,涉税风险包括诸如不符合条件虚假申报并享受高新企业所得税收优惠,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8、分支机构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需并入总机构,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
最后,以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2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大家一定不能再有了。建议大家对照清单,做好核查和整改,避免涉税风险。
【第5篇】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条件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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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投资者都搞不清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到底有什么区别?两者能不能自由转变呢?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而一般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评判标准不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而一般纳税人有完整的财务系统,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小规模纳税人无论行业增值税税率为3%,(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2023年的增值税税率为1%);而一般纳税人会根据行业的不同,有0%(免缴增值税的行业)、6%、9%、13%等税率。
发票的用途有差距: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3%(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不能抵扣税额,而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获得的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税额。
5、计税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收,采用的是简易计税;而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纳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2.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能不能转换呢?
1、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就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目前不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一般纳税人暂时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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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和普票纳税申报
01
季度收入小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2万元,预缴税款0.06万元。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由于虽合计收入未超过9万元,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因此自开普通发票6.18万元部分可以申报免税收入,代开2万元部分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万元
申报表填写: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02
季度收入大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预缴税款0.15万元。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均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由于合计收入超过9万元,因此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
申报表填写: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03
混合经营纳税人申报
案例: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预缴税款0.15万元;销售商品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03万元,未开具发票。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销售商品属于货物及劳务,适用征收率为3%。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
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1.03/(1+3%)=1万元
由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超过9万元,销售商品未超过9万元,因此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商品可享受免税政策,在申报表中分别填列。申报表填写: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04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
案例: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2万元。
案例分析:该纳税人本季度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合计3万元。其中: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2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填列在申报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该纳税人本期销售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2*3%=0.06万元;
由于纳税人本月收入合计小于小微企业收入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收入1万元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本期销售货物免税额=1*3%=0.03万元。
申报表填写:具体申报表填列方法如下:
温馨提示: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方法、税额计算以及小微政策享受方法均和代开专票一致,二者唯一区别是:代开专用发票时需要预缴税款,并在申报表中“本期预缴税款”栏次中填写已预缴税款额,而自开专用发票时不需要预缴,而是在申报时一并缴纳。
05
差额征税企业申报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含税收入31.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1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规定取得合法差额扣除凭证,适用征收率5%。
案例分析:该纳税人本期允许差额扣除额=21万元;
差额后含税销售额=31.5-21=10.5万元;
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
申报表填写: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
(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要预缴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也就是说,从1月1号开始,只要预缴地一个月内实现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上的,就要进行预缴,不过增值税的预缴税率不是3%,而是1%。
关于预缴的具体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增值税是链条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上游分包单位不按照税务规定办理预缴,会对下游总包单位的预缴税金分包抵减造成影响,甚至会产生税务风险。因此下游总包单位有必要对小规模纳税人加强宣贯,敦促其完成预缴。
一般来讲,操作方法有以下两种。
1.在单一小规模纳税人单次开票达到或超过10万元时,建议要求其在提交发票时同时提交预缴完税证明;
2.在单一小规模纳税人单次开票低于10万元时,可以不要求其在提交发票时同时提交完税证明,每月对单一小规模纳税人的开票金额进行汇总分析,若达到或超过10万元,则要求其补充提交预缴完税证明。
随着金税四期和大数据分析的运用和发展,增值税管理越发严格,对于增值税预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对于各参与方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敦促各参与方自觉遵守税务法规,避免税务风险。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税率是多少
纳税人类型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那么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多少呢?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应用增值税税率,应用增值税征收率3%,白酒的消费税税率复合计税,从价征收为20%,从量征收1000元/吨,增值税和消费税税基相同,即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价格,*0.03,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价格*0.20+总吨数*1000,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单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不含税)和规定的6%和4%计算应纳税额(现在为3%不区分工业商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即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但是因为疫情的原因,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已经从3%下降到1%,这也是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个帮扶,希望更多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度过难关。
以上就是有关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开了免税、3%普通发票,怎么处理?终于有人说清楚了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出来后,很多小伙伴比较纠结两个事情:
1、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票?开专票到底是开1%还是3%?
2、之前开了免税、3%普票了,后边应该怎么处理?
今天,我们将主要围绕这个两个问题,来给大家详细聊一下。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内容为学习政策的理解总结,仅供大家参考,并不能作为大家的办税依据,实际的开票、纳税、申报等事宜,仍需以税务局的口径和要求为准。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票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解读文件来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0万以下免税的,可以对部分或者全部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专票;适用3%减按1%的,也可以对部分或全部销售收入放弃减税,并开具专票。
从理解的角度,由于还没有明确的官方口径,有些具体事项可能存在一些争议:
比如开的专票是不是计入免税额度?专票是开1%还是3%,还是二者都可以?我们个人的理解如下,供大家参考:
当然,也有声音认为,专票只能开3%,或者专票可以不计入10万的免税额度,大家具体还是以税务局口径为准,或者等税务局的具体答复文件。具体我们就不讨论了,讨论多了也无益。
然后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在政策公布之前,已经开了免税或3%征收率普票(纳税义务时间在2023年),如何处理?我们挨个来看。
1、在政策公布之前,开了3%的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依据最新政策而言,开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是不行的。大家最稳妥的方式,可能是直接追回开出的3%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者红冲,然后重开1%的普票。
2、在政策公布之前,开了3%的普票,如果收不回怎么办?
如果参考2023年的税务答疑,有个实操口径或可以参考:直接申报表按1%申报。
但是,这个口径现在是不是还是适用,是没有准确的答案。这个口径,只是一个参考,而且这样操作到时候申报表比对也会有问题,具体需要寻求税务局的明确意见。
3、在政策公布之前,开了“免税”的普通发票,怎么办?
依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开免税的普通也是一种错误的操作。大家最好的操作可能也是追回发票进行作废或者红冲,然后重新开1%的普通发票。
4、开了免税发票,但是无法追回,怎么办?
或可以直接按1%进行纳税申报,如果遇到比对异常,就联系税务局进行处理。
比如你开了一张10300的免税普通发票,然后确实无法收回了。假设公司是按月申报增值税,且1月份只开了这一张发票。那么企业需要按1%来换算销售额,然后因未超10万,享受免税。具体申报表填写参考如下:
与票面税额有差异,不影响申报。
5、还有人可能会遇到,开了3%征收率的专票,如何处理?
一般的选择就是追回3%的专票进行作废或红冲,然后开1%专票,并按1%交税。如果追不回,或者客户强硬要求3%的专票,那么也是可以直接按3%开票纳税,但会造成多交税。
6、极少人可能还开了0%的普通发票,怎么处理?
有些人因为开不出免税,于是自作聪明,选择0%开具相关发票。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0税率适用的是出口退税企业,这样开票属于完全错误的开票方式,最好的解决方式就一个:收回作废红冲,然后重开。
最后,再次郑重说明一下,以上内容真的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还需要看税务局的答复。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分析
2023年,减征政策再升级。国家税务总局连发《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迅速落地,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看不懂?政策不了解?为确保广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征优惠政策,贵阳市税务局在全国第28个税收宣传月期间,推出减税降费动画视频,通过活泼的动漫形象、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纳税人解答所有疑问。
45秒的视频虽短,却干货十足。在视频中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根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依法享受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有进项税吗
小规模开票30万,没有进项税,怎样纳税?
先来划重点: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季度应纳税人不超过30万,是能享受免征增值税。
这里要注意两点:
1、小规模开票只有增值税普通发票才能免征,如果是开给对方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不行。所以,如果对方对发票没有要求,能开普票最好是开普票。当然,这只有在对方是终端消费者,或者也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候才成立。
或说,最近还遇到过案例,朋友想购买小米的笔记本电脑,但小米旗舰店只能开普票,说不能开专票,不知道是啥原因。但朋友公司报销必须是专票,搞得他好郁闷。
2、季度应纳税销售额不要超过30万,如果累计开票已经超了,那么就要全额交增值税。所以,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年销售额不大的话,平衡下销售开票时间,是有很大好处的。
小规模纳税人交增值税不需要有进项税的专业发票。
这是因为小规模都是简易计税,直接根据销售额计算应纳税人,不存在抵扣进项税的问题,所以,但看增值税,有没有进项税发票,并不影响纳税。
比如,你单月的销售额是30万,过了免征点,那就需要交税。税额 = 30万/1.03*0.03 = 0.87万。
税额跟拿到了多少进项采购发票没关系。所以,你的供应商一般也不会开专票给你,简直就是浪费 ,还导致增值税系统里的票一直没认证,很麻烦。
在纳税申报表里,也是直接填应纳税额,不涉及发票认证,和抵扣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税发票,但一并要有采购发票,否则会影响所得税,除非你是核定征收。
因为所得税确定成本费用,要有凭据。没有专票没关系,但至少得有普票,如果普票还没有,那至少要有相关的入库单、合同约定之类的,否则不能确认成本,即便确认了,在所得税纳税申报前,也要做纳税调整。
一旦调整利润,那就要多交很多所得税,可能生意就白做了,税都受不了。
核定征收要好点,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直接给定了一个标准,就按照这个标准算税,也不查账,不看票。
所以,如果不是核定征收,一定要尽量确保采购是有正规凭据的.
个人银行收款高于这个数就要小心了
企业还需要注意的是:公对公、公对私的大额转账也会被重点监控!
简单来说,9种情况的企业容易被盯上!
1.现金交易额超过5万
2.公转超200万
3.私户转账金额过大(境内转账超50万、境外转账超20万)
4.规模小但流水巨大
5.转入转出异常(分批转入集中转出、现金交易额超5万)
6.资金流向与经营无关
7.公户私户频繁互转
8.频繁开销户
9.闲置账户大量交易
文件要求2023年3月1日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此外,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主要针对频发的跑分、赌博、电诈等违规行为);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教你【10个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
第一:改变公司架构
举例:成立一家家族公司去控股你所有的业务公司,家族公司不用做任何业务,业务公司赚钱分红给到家族公司,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家族公司再去投资其他产业或购买你所需要的东西,如车子,房子,家具等都可以免税。
另外,家族公司还可以作为“防火墙”,规避老板个人风险,即使业务公司出事,也只承担x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注册资本10万,就只承担10万】
第二:改变供应链
在业务公司与供应商之间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原本是公司直接向供货商进货,现在由个独统一采购后再卖给公司,做到“四流合一”,解决公司缺进项发票的问题。
另外,个独核定后征收,综合税率只有5%。
第三:业务拆分
原本是卖空调产品的,现在改成卖空调+安装空调服务,增值税就能从13%变成6%。
第四:申请为高新企业。
第五:改变交易方式和地点。
第六:转移利润。
第七:重组,合并与分立。
第八: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改变经营方式。
第十:利用外部专家。
智慧的老板“节税”,聪明的老板“避税”,愚蠢的老板“偷税”。
不懂财务的老板:
不是在“交税”的路上,就是在“交罚款”的路上。
不是在“监狱”的路上,就是去“监狱”的路上。
中国国家税收环境极其复杂,不管是老板还是个人,虽然不是财务,但一定要有财税意识。
说到税收,除了个人之外,可以说这也是所有企业需要考虑的一个大问题。就连马云和刘强东也在其中。否则,马云怎么可能没有工资,刘强东的年薪只有一元?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专用发票开具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发布前开了免税、3%普票是否需要追回?明确答复“不需要”!
来源:河北税务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政策及征管操作。但政策发布前已经开具了免税或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如何免税、减税、发票是否需要追回重开,引发了纳税人密切关注。1月13日,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发布即问即答明确了相关问题。我们结合总局即问即答,并补充了若干自开代开发票的处理事例,一并将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减税有关发票开具的处理事例汇总告知如下。
一、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三、自然人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能够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四、自然人在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在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是否需要补缴增值税,并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以上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不需要补税,也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的业务符合免税条件且业务时间(即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发票,不需要按1%补缴增值税,也不需要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9日之间,需要补税,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该自然人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照1%征收率计算补缴增值税,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五、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经营摩托车等机动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还能像2023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河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税控盘及税务ukey开票软件升级操作指南!
税控盘及税务ukey开票软件升级操作指南!小规模纳税人请及时升级
新增改进功能: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开票系统升级操作说明
第一:税控盘开票软件升级操作指南
第一步:安装路径
第二步:下载程序
第三步:安装
确认开票软件升级
第二:税务ukey开票软件升级操作指南
税控盘和税务ukey的发票开具详步骤和流程,就先到这里了。财务人员在开具发票时,一定确认好开票软件升级到位了。再做发票开具操作,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仔细认真确认。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注销
小编今天整理了小规模公司简易注销流程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规模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一、小规模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二、公司简易注销要多久
简易注销主要是指对规定类型的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采取简化现行注销程序,免除企业的清算时限的规定,从而实现安全快速推出市场的制度。不满足条件的公司仍旧只能走一般注销流程。
简易注销公司的流程,采用的是网上进行登记申请的模式,申请发布成功之后,就需要进行为期45天的公示,如果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的话,之后公司就会宣布注销掉了。
三、关于小规模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
于小规模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主要是个人公司注销注意事项包括: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等等。
【第15篇】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第一步
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
第二步
进入资格信息报告-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模块。
第三步
进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后,点击“填表”,进行相关表单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四步
进行相关表单的填写,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五步
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第六步
点击“查询受理结果”。
第七步
出现提示,点击“关闭”按钮,显示已受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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