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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会计实操(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8 07:49:02 查看人数:3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会计实操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会计实操

【第1篇】一般纳税人会计实操

超市会计(一般纳税人)53笔做账实操训练笔记,教你快速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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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一般纳税人废业流程

作者:白广大

相信已有不少玩家通关了《人中之龙 7》,同时也玩过了里面 「公司经营」的小游戏,应付了乱七八糟的 「股东大会」。但是,这个看起来既搞笑又扯淡的 「股东大会」是夸张的戏剧化表现,还是根据现实创作的呢?

看起来很搞笑?它的原型可了不得

在这个很容易被忽略的小游戏背后,其实描述的是统治日本商业近一百年的隐形黑手「総会屋」的一贯行为。「総会屋」并非特指某家公司、机构或个人,而是做「商业公司股东大会」这门生意的人的统称。作为日本独特国民性与商业文化的产物,「総会屋」这个行当和「极道」一样,是在光天化日下运行,却又可称为咄咄怪事的存在。

「総会屋」的起源:与股份制公司共生

如今要详细说清楚「総会屋」从何而来已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早在明治·大正年间,随着维新变法及日本引入近代商业公司制度,「総会屋」的雏形便已出现,而它诞生的最初目的,当然是在合法的规则框架下,谋取最大的利益。

不懂日语的读者可能会对“屋”这个字产生歧义。在日语中,屋本身在日语里面就有“表示职业的地方或者人”的意思(例如杀手的日语叫做杀し屋,菜铺叫做八百屋等等)。而「総会屋」的具体含义,则是指「一部分拥有股份公司若干股票的股东(株主),滥用自己的权利向公司要求不正当财物或是收取贿赂的人或者集团」

按照明治时期开始推行的日本「商法典」与之后的「会社法(公司法)」之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每年的某个时期举行一次定期股东大会;持股数量达到法定份额的股东均具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这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往往会达到成百上千人参会的规模,部分大企业甚至可能过万。

然而,「股东大会」这种事情对于日本的公司经营者来说是一柄双刃剑。理论上来说,股东大会是公司管理层与股东进行交流并解决问题的场所,但日本的国民性格却恰好在这一点上出了问题:日本人的好面子习性与生俱来,如果在公开场所被指责、或者不顾形象地与人争吵,会被认为是违反传统的耻辱。

有鉴于此,「股东大会」制度在出现后不久,就心照不宣地迅速沦为「面子大会」或「鼓掌大会」,无论是哪家公司,都以尽快结束大会为公司经营成功的象征。同时,公司运营者往往有些内幕行动或交易行为并不想公开披露,但大会上任何股东都可以做出提问与发言,这就很可能使一些不愿或不适合曝光的行为被放到台面上,为了回避矛盾、解决麻烦,股东大会也是越快结束越好。

「総会屋」的出现,可以说是攀附着日本国民性的弱点而生的。关于「総会屋」最早的报道大概可以上溯到1900-1910年代,当时从事这一行当的人都是识文断字、粗通商业运营甚至精通法律的人,而其武力保障则是那些在明治末期丧失土地、俸禄的浪人。

很快,「総会屋」便利用法律漏洞,成为各家公司股东大会上的常客。他们自称「职业股东」,拿手好戏就是在大会上大肆喧哗、大放厥词,质疑公司经营的方方面面。如果公司无法对他们的问题作出应对,他们便极力宣传公司的运营失败,领导者人品道德不可信,借以打压股价,使公司经营者损失惨重。

为了避免可能的损失,大多数公司经营者会采取回避政策即花钱买平安,每年给「総会屋」支付一定数额的保护费,防止他们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前来闹场。然而,或许是无本生意做得顺利了,「総会屋」的胃口越来越大,开始不满足于仅仅在「股东大会」上一展身手,更试图深度参与到很多公司的决策与经营之中,甚至不惜为此挑动争斗与发动流血事件。

1934年,神户港的码头工人与水手为争取更好的待遇与工作时间,发动了「海员争议」罢工抗议事件。当时神户港公司委托山口组二代目组长山口登作为调停人。但「総会屋」作为隐藏在事件背后的暗势力,协同神户港「海员组合」工会向山口组开出了很高的价码。双方商议未果,就地掀桌,山口组代理人西田幸一当场被杀死,同时参会的田尻春吉也被砍成重伤,更引发了后来的三代目田冈一雄独闯「海员组合」本部,刺杀工会长的大事件。虽然当时的山口组羽翼未丰,但「総会屋」有胆量从中作梗招惹他们,也足以说明这些人实质上的有恃无恐。

专业杠精何以专业?当然不止是抬杠这么简单

随着日本输掉二战,经济环境与商业经营方式都受到了极大影响,战后崛起的各地暴力团很快演变成控制各地贸易与商业核心利益的组织。作为战败国,战后的日本由于政府管理能力的实质性丧失,基本上默认黑帮承担一部分公共安全责任,同时给予他们在某些灰色/黑色领域的经营权利。然而,黑帮当然不会满足于只在「光与暗的边界」上试探,他们更希望能通过某些手段登堂入室,把黑钱洗白,也将触角伸到更多的地方。

196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上升期,股份公司的快速增加与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让「総会屋」有了可乘之机。同时,黑帮的触角也向地产、通信、道路等实业蔓延,黑道与「総会屋」在控制大公司的需求方面可谓是一拍即合,形成了相互依赖生存的「攻守同盟」。在60年代,从事「総会屋」行当的人数从战前的数百人发展到几千人,到了1970年代甚至达到5000人之多。而且,由于利益交换的关系,许多黑白两道的大佬都拿「総会屋」作为权力寻租的中间渠道,商界、政界无一幸免,甚至有人暴言说「全日本的企业没有人能逃得过総会屋,一个也没有」。

「総会屋」的泛滥一度让日本政府都非常头疼

在「総会屋」风气盛行时,很多机构都在从事这种专业生意,甚至还有单独出动的「独狼」,搞得各家公司草木皆兵,对这类人物几乎一律是拿钱打发了事。那么,这些人只是单纯地在股东大会上闹场吗?当然没这么简单。经过几十年的「锻炼」,「総会屋」已经发展出一套成熟完备的「股东大会参与体系」,不仅有详细的分工,而且还形成了「一条龙包爽服务」。

在鼎盛时期的「総会屋」组织,旗下包括「分割屋」、「事件屋」、「総会荒し屋」、「进行屋」等专业人士甚至是部门,从头到尾研究的都是如何把一个企业彻底搞臭搞垮的事情,可以说是杠精里的专业人士,当场飞妈的高手,各大公司社长的噩梦,优质股票的谋杀犯。我们可以通过他们的各自负责领域,来看看他们的「专业流程」是怎么回事。

「分割屋」:是指专门向企业提出“将已经购买的股票细分,转让给更多人”等相关书面要求的团伙。这种行为被称为“株付”(付股)。这种行为多出现在企业最繁忙的时段,也就是年末结算的时候。这种犯罪手段使得企业在最忙碌的时段中,让自身的财务工作变得更加繁重,本来不需要的清算成本也就被强加了上去。而为了减少这块的不必要的开销,企业只好用市价以上的金额去回收这些股票,也就是说企业只能用金钱去摆平这些麻烦。而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展现「総会屋」犯罪手段的第一步罢了。

「事件屋」: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些人是扒黑料和挖粪的高手,专门去发掘和研究企业的弱点、丑闻与非法得利,作为「股东大会」期间的储备弹药,或者用来要挟企业,从他们的非法利益里分一杯羹。

「出版屋」:要搞烂一个企业,传媒和舆论自然必不可少,「出版屋」顾名思义就是从事传播丑闻与恶评行当的人。他们对外的名目通常都是「xx经济研究所」「xx通信社」,以媒体的形式存在,名义上「客观公正」,实际上主要的职责就是发布「事件屋」搜集来的黑料,并通过收取巨额广告费、维护费的方式来压榨企业。

「総会荒し屋」:这些人的主要职责是在各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亮相,告知对方自己姓甚名谁,大概的意思就是「你们已经被総会屋盯上了」。如果对方公司识相的话,就会主动去联系他们,寻找花钱免灾的路子。

「攻撃屋」:顾名思义,他们是对企业的主攻手。但是这些人并不是蛮干,他们往往会联系企业内部的某个派系,从中了解企业自身的经营弱点与灰色地带,再将这些弱点转换成尖锐的问题,便于执行者在各种场合使用。

「仲裁屋」:这是「攻击屋」的搭档,一般是配合来唱红白脸。当「攻击屋」发动对企业的打压时,他们则扮演「公允一方」,从中说和,并为企业提供「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的成功诺,与企业谈判「妥协案」,从中收取谢礼。

「進行屋」:当面对一个大型企业时,如果上述的计划都能顺利执行,「総会屋」的组织跟企业谈妥了具体的解决方案,那就是「進行屋」出场的时候了。这些人是「総会屋」里的实权掌控者,既有经验又有影响力,大部分人与政商界关系深厚,在股东大会上的亮相就意味着这家公司在行业内受到了保护。当然,企业要为他们付出一笔相当的费用,按月支付的慰问金、赞助金等等不一而足。

「萬歳屋」:这些人是参加「股东大会」的「收场者」,其职责也相当有趣——在会上大叫「我没意见、赞成、万岁」,用来打断那些真正有想法和意见的股东的发言,剥夺普通个人股东参与经营的权利,保证股东大会尽快结束。

花钱买平安还是跟杠精干到底?

天长日久,「総会屋」让日本企业的股东大会变成了有名无实的会议,对会社的真实经营状况以及发展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直至今天,它的影响力还体现在上市公司举行股东大会的日期上:全日本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般都选择在当年的6月举行,而且时间非常密集。有时候一些大公司还会事先通气,在日期安排上搞「突然袭击」,甚至会出现几百家上市公司在同一天召开大会的情形,就是为了让持有多家公司股票的股东只能出席其中一家,试图分散「総会屋」的人力与参会资源。而这些召开的大会也只是面子工程,据统计有80%以上的此类会议都在半小时内结束,基本就是上台致辞——说几句空话——感谢股东——有没有问题(没有问题)——散会的流程。

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会向「総会屋」低头。1984年1月30日,索尼株式会社由于没有答应「総会屋」的条件,在当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遭到了无数「职业股东」的质疑与抨击。当时有「指挥家社长」美誉的索尼社长大贺典雄先生(东京大学音乐部的专业男中音,差点成为职业歌剧演员)在会场中慷慨陈词,一一回应「総会屋」的问题和责难,最终让这场股东大会成为了日本历史上最长的大会,足足持续了13小时39分。经此一役,整个日本商界都知道了索尼是块难啃的硬骨头,还有一个又能说又能打的社长。

需要说明的是,大贺典雄先生不仅是一位了不起的商人,还非常重视技术的发展。 他在任内创造了索尼的品牌形象,使得索尼成为世界一流品牌,被誉为索尼中兴之祖。随身听的流行,cd的普及,cbs并购哥伦比亚电影公司,md的问世及第一代play station游戏机的诞生,都与他的决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大贺典雄先生退休后以指挥家身份重返乐坛,担任东京爱乐交响乐团的指挥与董事,享寿81岁

然而,像索尼这样誓不低头的企业,在日本的社会中还是少数,这是大多数日本企业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带来的结果。由于会社经营者往往是从专业人员出身,自身缺乏市场或金融方面的职业化训练,他们可能很清楚公司专业流程上的问题,却很难把它转化为经营性的语言,提炼要点传递给公司股东。

与此同时,很多社长醉心专业,对经营层面上的矛盾缺乏总体协调和运营的能力。而「総会屋」所擅长的就是抓住一点漏洞就无限上纲上线,将小问题放大成为不可容忍的缺陷。因此,大部分公司面对这种敲诈束手无策时,为了让自己的名誉与企业的社会信用不受损,以及眼下的经营和股价,只能选择向「総会屋」妥协。

这种妥协在日本人钻牛角尖的性格影响下,最后竟然发展成一种企业文化:通常来讲,如果在股东大会上竟然有股东提问,那几乎是不可容忍的事情,与其相关的职员都要为此背锅。中型以上规模的企业,大都会有一个叫做 「株主総会対策」或类似名字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研究如何让今年的股东大会快速结束,以避免股东在会上暴起发难。每年6月公司都会安排大笔人力资源和预算,并且针对年度的事件进行反复的预演。

毋庸置疑,「総会屋」是企业经营的敌人,而对敌人的忍耐与退让就意味着丧失与放弃。于是,在商界的奇怪默契中,「総会屋」的影响力就如同滚雪球一般积累起来。到了80年代,「総会屋」不仅掌握了庞大的企业经营资源,还将自身的影响力蔓延到了很多公司的决策层。当日本经济整体增长势头向好时,一切都可以商量——但是当经济发展的潮水退去,这些盘根错节的寄生势力便展现出强大的破坏力。

「総会屋利益供与事件」:几乎杀死日本金融

1997年6月29日,日本全国银行联合会会长、第一劝业银行行长宫崎邦次在家中自杀,而这位曾经在金融界位高权重、叱咤风云的大人物之死,不过是一场风暴中的浪花。这场风暴就是席卷整个日本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総会屋利益供与事件」。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银行业作为输出利益的窗口,与「総会屋」合作,在股东合议、财务报告、贷款等方面做黑账假账,向各个相关领域输出利益,最终掏空了整个日本银行业的根基。

根据东京地方检察厅特别搜查部(东京地检特搜,想知道这个部门有多牛逼的可以自行查阅)的调查报告显示,从1985年到1996年,以第一劝业银行为主体,共向「総会屋」组织输送了高达460亿日元的利益,日本当时的「四大证券会社」山一证券、野村证券、日兴证券、大和证券全部裹挟其中,完全动摇了整个日本的财政基础,暴露了银行业、证券业与监管机构乃至大藏省(日本最高财务机关,相当于中国的国家财政部)之间彼此勾连的事实。

今天的瑞穗银行,即是由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重组而来

根据当时第一劝业银行公关部副部长江上刚的回忆,他所在的银行业虽然外表光鲜,但其实内部早已腐烂得不可言喻。从70到80年代,整个银行业看似井井有条,却毫无规矩可言,业务伙伴之间的黑钱、烂账以及不正当贿赂比比皆是。而银行本身为了防止股东提出异议,竟然让公关部专门组织了对股东的监视网络,同时纳入「総会屋」的人力与体系,借以每年编织一套完美的财务报告来欺上瞒下。同时,随着商业贿赂、洗黑钱和不当利益输送的规模越发庞大,越来越多的金融、证券高管及政界高官被卷入进来,最终酿成了一场弥天大祸。

在这场「総会屋利益供与事件」之中,仅第一劝业银行的高层便被逮捕了11人之多,而其他各家受影响金融机构的崩溃都已经写进了金融教科书:1997年11月24日,有一百年历史的山一证券召开临时董事会,正式决定“自我废业”,并于当天上午向日本大藏省提出停业的申请。造成山一证券倒闭的主要原因是对3.3万亿日元负债无力承担,但更为直接的原因,是其联合「総会屋」对财政报告造假隐瞒的2648亿日元「簿外债务」,成为了导致其倒闭的导火索。彼时整个日本经济停滞不前,极度依赖二级市场和佣金收入的山一证券在多年经营中几乎全无收入,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又背负着「全日本最大证券商」和24万亿证券的价值,只得年复一年地舞弊来维持漂亮的报告,最终积重难返。

非常讽刺的是,在弊案爆发之前,山一证券还顺利通过了大藏省和日本央行的财务审计,当时日本金融检查形同虚设的程度可见一斑。在这场风暴里,其他几家证券会社也无法幸免,各家都有数目不等的高管被逮捕,社长几乎全部引咎辞职或锒铛入狱。最终,因关联事件引发的「大藏省接待污职案」导致大藏省金融监管部高层集体落网,日本财相、自民党元老三塚博引咎辞职,整个大藏省事实上濒临崩溃。

更为离奇的,则是在这场盘根错节的案件背后的主谋,「総会屋」主要责任人小池隆一的命运上。这位深居简出,看起来儒雅随和的人,却是一手导演这场灾难的罪魁祸首,他旗下的「総会屋」组织在全盛时期有6000人之多。据说小池隆一本人在日本政界的关系可以用「手眼通天」来形容,上至田中角荣、桥本龙太郎等政治家与财界大佬都与其交情莫逆。80年代,日本金融界与小池隆一的关系可以说一言难尽,几乎都是动动手指便是几十几百亿日元上下的生意,如三菱重工贿赂事件、东芝财务舞弊事件、日航增发舞弊事件等等,都与小池隆一脱不了关系。

小池隆一(72岁)

1985年,小池的「総会屋」与第一劝业银行之间形成了某种交易。第一劝业银行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为小池隆一提供活动资金,而小池则在第一劝业银行开设账户,在1989年用银行提供的32亿日元购买了四大券商山一、野村、日兴、大和的股票各30万股,而在当年日本股市崩溃之后,又强制要求四大券商对其股本刚性兑付(多么可怕的政治能量)。四大券商为求自保,只能通过做账将自营业务的盈利补偿给小池隆一及其「総会屋」,总计兑付金额达到5.3亿日元,小池的关联企业融资涉及金额则高达24亿日元。

根据部分交代,小池拿到的钱除了投资经营会社、购买股票之外,还有巨大的数额用于宴请高管、在银行相关产业为各方人员提供vip服务、购买高尔夫俱乐部顶级服务等等,而具体的数额至今也没有能查清——460亿日元的输送利益总计只是一个粗估,实际产生的费用完全无法审计。

1997年5月,在日本金融界丑闻爆发之前,东京地检特搜部以「非法利益供给与非法融资」的名义将小池隆一逮捕,似乎要对其全面追责,但他却在几年之后便悄悄出狱,携家人隐居于鹿儿岛,「総会屋」从事件中获取的庞大利益与大量的幕后细节也都消弭无形。

《山一证券 最后的圣战》这部电影可以作为参考,但其内容有些地方看看就算了

时至今日,小池隆一甚至连一个有关其生平的维基页面都没有(广岛起家的「关西吸血鬼」小川薰至少还有个介绍),那些有关日本政治高层的秘密也在心照不宣中被世人逐渐淡忘。

在历史中消亡:「総会屋」的末路

如此的金融/实业吸血怪物, 难道就没有任何举措去扼制他们的肆意妄为吗?其实不然,在近百年的时间里,日本政府实施过无数的方案,试图去解决「総会屋」带来的问题。

1981年,日本对《商法》进行了修改,加强了对收取贿赂、提供利益及不当交易行为的管控,希望通过法律来斩断「総会屋」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纠葛。但是沉淀下来的利益交换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清除的,毕竟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総会屋」不止自身撷取利益,还涉及与各个企业高层圈地自肥、养寇自重的交易。在商法修改后数年的调研中,数据体现的状态仍然极不乐观:70%的上市公司仍然与各「総会屋」维持着财务往来,而另外的30%则会在股东大会之前做例行的接触,第一次针对「総会屋」的商法改革面临失败。

1998年,在日本金融界因「総会屋利益供与事件」被核爆之后的局面里,日本对大藏省制度及公司经营法律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调整,在《商法》中增加了「利益要求罪」和「逼迫利益要求罪」,希望能够全面遏制「総会屋」的势力蔓延。

尾岛正洋这部《総会屋とバブル》谈及内容比较丰富

或许是因为过于巨大的金融灾难让政界终于感觉到威胁,这次对「総会屋」的绞杀逐渐有了成效,几个「総会屋」巨头逐渐丧失了在财政界的影响力。除了已经入狱的小池隆一之外,小川薰等「业内大佬」也由于各类经济犯罪纠纷而自保不暇。与此同时,与黑道有关联的「総会屋」组织也被纳入了《暴力团对策法》的监管范畴,住吉連合(《人中之龙》里「东城会」原型)旗下的小西组、山口组(《人中之龙》里「近江連合」原型)旗下白神组、以及稻川会横须贺一家、松叶会和日本一城会等等这些操持「総会屋」生意的黑帮也大受打击。

结语

20多年来,随着日本法律对黑道绞索的不断收紧,「総会屋」的能量与影响力均已大不如前。根据统计,今天在日本从事「総会屋」行当的人已经收缩到大约200人左右,而且由于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能够操作的事件也已极为有限。

今天,在《人中之龙 7》里,我们可以在「一番控股」的企业流程里,体验一下那些搞笑式的「股东大会」流程,但应当记住的,则是它背后曾经令整个日本金融界都谈之色变的「総会屋」势力,以及那些悄然湮灭在历史里的传说。

感谢雪豆对日文相关资料的翻译与整理

参考资料:

1、 《総会屋とバブル》 尾島正洋

2、《金融腐蚀列岛》 高杉良

3、 《総会屋 内幕をズバリ! 》 森川哲郎

4、 《中國人與日本人》 冯玮

5、《戰後日本三大政治弊案》 魚住昭

6、《 平成経済事件の怪物たち》 森功

【第3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

一、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沿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3.自2023年起,为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换代,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简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条件。详见财税〔2014〕75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4.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5.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6.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7.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财税〔2020〕31号)

8.《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

二、政策要点

(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税会差异:

1.会计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的房屋)从固定资产独立出来,而税法仍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2.会计上只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准计提折旧。但是税法这两项外,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折旧计算时间和预计净残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折旧最低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四)加速折旧方法

1.缩短折旧年限

最低不得低于上述折旧年限的6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1)购置全新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7月购入一台全新的机器,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进行加速折旧,其折旧的年限应如何确定?

解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按照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为已使用,分别实行两种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该公司购入的机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某制造业企业,2023年购进一栋厂房,该厂房已使用10年。假设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最低折旧年限是多少?

解析: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该企业购置的厂房已使用10年,剩余年限为10年,因此其加速折旧的最低年限为6年。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原值-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由于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5=200万元,2023年10月-2023年9月计提折旧=(500-200)×2/5=120万元。2023年应提折旧额=200×9/12+120×3/12=150+30=180万元。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某制造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30日新购进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1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万元,当月已认证通过。该设备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使用年数总和法计算202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解析:

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时,会计年度与折旧年度不一致,因此需要分段计提。第一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的折旧金额=(500-20)×5/15=160(万元),第二个折旧年度(2023年10月到2023年9月)折旧的金额=(500-20)×4/15=128(万元)。

2023年应计提折旧=160×9/12+128×3/12=152万元

(五)制造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 享受主体

全部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 4754-2017)》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从其规定。在具体判断企业所属行业时,可使用收入指标加以判定。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 优惠内容

(1)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该政策适用于所有行业企业,已经涵盖了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间,制造业企业可适用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3)制造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制造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于“新购进”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掌握:

一是取得方式。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进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

二是购进时点。除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外,其余制造业企业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固定资产应是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掌握: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三是已使用的固定资产。“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因此企业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可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优惠享受时间

企业在预缴时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一并进行调整。

(5)享受优惠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2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因此,制造业企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

(6)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因为亏损,选择不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恰恰可能是出于整个生产经营周期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这也体现了政策设计是保证企业能切切实实享受到红利,而非追求短期政策效应。

政策依据: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扣除

1. 享受主体

所有行业企业

2. 优惠内容

(1)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3)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3)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4)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5)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6)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7)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①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②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③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8)房屋建筑物可以加速折旧吗?

①对于房屋、建筑物,无论价值大小都不可以一次性扣除。

②制造业: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具体政策为: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先按照单位价值的50%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是一种新的政策形式。比如,某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900万元的机器,企业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10年计提折旧,则该企业可就单位价值的50%,也就是450万元在2023年一次性扣除,其余450万元可在剩余9年中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1.适用政策的主要条件

(1)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标准:第一类是建筑业、信息传输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数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第二类是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第三类是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指标中的一项指标即可认定其符合中小微企业的条件,进而可适用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2)购置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

(3)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应在500万元以上。政策针对的是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

(4)设备器具要属于规定的范围。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其余的固定资产均属于设备器具范畴。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适用单位价值的50%一次性扣除政策。其中,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仅指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设备器具是指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设备器具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为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购置时间、单位价值等具体口径,可以2023年第46号规定执行。

2.享受时点和享受方式

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其中,中小微企业通过手工申报的,填报预缴申报表时,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相应的优惠事项及固定资产优惠情况。如,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在“项目”列次填写“中小微企业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并在1列至6列填写享受优惠的资产情况及优惠情况。中小微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无需手动填写。

3.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此项政策;但2023年度未选择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在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如,某中小微企业2023年2月份购置一项单位价值800万元的设备器具,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优惠,在第二、三、四季度预缴申报或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然可以选择享受优惠;假如该企业到2023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未选择享受此项政策,该企业购置的此项资产在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均无法再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八)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在一定期限性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全额加计扣除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4.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6.享受方式: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方式享受。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购置设备、器具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7.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 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 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8.申报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1)预缴申报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2)年度申报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税会处理

(一)会计分录

1.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折旧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二)税会差异调整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例: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10年,税法折旧2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10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5万元,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5万元折旧,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第11年起,会计已提足折旧,税法上未提足折旧 ,每年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例:某固定资产帐面价值100万元,会计折旧20年,税法折旧10年;每年,会计上计提折旧5万元;税法上计提折旧10万元,但税前扣除金额仍为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2.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的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例:某企业2023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23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1200/8=150),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1200/6=200),请问企业每年可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解析:企业可就其税前扣除“仪器、设备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50万元(200×75%=150),不需比较会计、税收折旧孰小,也不需要根据会计折旧年限的变化而调整享受加计扣除的金额。

3.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4.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766号建议的答复(财会函〔2019〕4号)

(1)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认定没有统一的金额标准,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均可确认为固定资产,但应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对固定资产有明确的定义,但对符合不同条件或范围的固定资产在政策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所有固定资产、6个特定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如果会计上将500万元作为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导致不少中小企业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将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不利于企业发展。

(2)会计和税收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会计上对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折旧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选择年限平均折旧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方法,且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收上在不同时间,针对不同项目对固定资产折旧作出了不同规定。例如:对于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范围,《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生物药品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轻工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2023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这些规定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未必反映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

(3)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有不同的适用时间或范围,例如《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时间是2023年至2023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适用范围为4个领域的重点行业,如果会计核算根据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则会导致同一企业由于税收优惠时期不同而会计政策不一致、不同企业会计信息口径不一致,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税会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

(1)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减按2%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

(1)适用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可选择简易计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放弃减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有: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或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②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指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④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8月1日前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二)会计分录模板

1.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而处置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借:银行存款(出售价款、残料变价收入)

原材料(残料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

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1)属于正常出售、转让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相反分录)

(2)属于已丧失使用功能正常报废所产生的损失或利得

①产生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②产生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注意: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规定,企业在不同交易中形成的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和损失,不得相互抵销,应分别在“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填列。

(3)属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企业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来源:小颖言税

【第4篇】京东一般纳税人

电子商务行业在不断地发展,各类电商平台也如雨后春笋一般冒了出来,这也给了我们更多入驻的选择。当然,各平台的入驻门槛也是在不断加高,想要入驻一个好的平台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我们需要提前了解一下入驻的条件,才能够做好相关的准备。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京东招商入驻的条件吧!

一、店铺类型

京东商城可入驻的店铺类型有三种,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我们具体情况根个人据需求选择入驻店铺类型即可。

二、基础资质标准

1.企业资质

我们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商家需确保未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中国人民银海盖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品牌资质

我们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质检报告复印件,以及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有过变更、转让、续展等,还需要提供转让证明)

3.店铺授权

不同店铺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1)旗舰店:在京东开设旗舰店的独占授权书、当商标权利人为个人时,还需提其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专卖店:店内销售商品的授权,并且授权链要完整有效,当商标权利人为个人时,还需提其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专营店:需要提供的资料与专卖店一致。

4.入驻证明材料

(1)旗舰店:当经营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时,我们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专卖店:需要提供的材料与旗舰店一致。

(3)专营店:专营店名字不得带有商品品牌名称,否则属于违规。

以上就是本篇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还有更多关于网店入驻、网店转让、网店代运营等相关内容,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第5篇】小规模一般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概述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划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规定:以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作为界定标准。

特殊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区别

1.小规模纳税人

① 年不含税收入≦500万;

② 适用税率/征收率为3%;

③ 税额=含税收入/(1+3%)×3%;

④ 发票领用:现在小规模可以自开专票,可以领购专票。

⑤ 采购入账:采购支付的货款,如对方开专票,也可以使用,也是全额进成本,但不是只能取得普票。

2.一般纳税人

① 年不含税收入>500万;

② 适用税率/征收率为13%、9%、6%、0;

③ 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④ 发票领用:能领购普票/专票,不论开普票还是开专票,税率固定不变;

⑤ 采购入账:采购支付的货款,取得专票计算进项给予抵扣,取得普票全额进采购成本。

那么问题来了!企业是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好,还是一般纳税人好呢? 小编从税负和客户需求两个方面利用例题来为大家解析。

1.考虑税负

某企业2023年1月成立并开始经营,主要从事服装销售。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12个月里,该企业共计申报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假设1:某企业在这一年内,共计销项税额13万元。并且自成立以来共取得进项税额7万元。

解析: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一年内共计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为6万元,增值税税负6%(注:某企业近期内并无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这种情况下,建议某企业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更为合适。

如果同样取得100万的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3万元,增值税的税负仅为3%。

所以,相比选择一般纳税人而言,减税3万元,增值税税负减少3%,降低了50%。

假设2:某企业在这一年内,共计销项税额13万元。且自成立以来共取得进项税额11万元。

解析: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一年内共计申报纳增值税税额2万元,增值税税负2%(注:某企业近期内并无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这种情况下,建议某企业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更为合适。

如果同样取得100万的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3万元,增值税的税负仅为3%。

所以,相比选择一般纳税人而言,减税1万元,增值税税负减少1%,降低了30%。

2.考虑客户对于企业的要求

如果和我们企业做生意的客户,一般都是大客户,对企业有要求,要求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才能合作做生意的话,那么建议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毕竟,比起税负,生意上的成交更为重要。

【第6篇】一般纳税人贷款怎么贷

开票、纳税是很多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两种凭证。别小看这两种凭证,在企业需要资金周转的时候就可以用它来申请企业贷款,解决用钱难题。那么,企业有开票纳税就可以在银行贷款吗?

即使企业有开票、纳税凭证还需要同时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才可以办理。下面详细为大家盘点2022企业税贷和票贷基本要求及两种方式选择技巧。

一、企业税贷基本要求

①企业成立满1年;

②企业性质为小微企业;

③纳税等级c级以上(有些税贷c级也可以做);

④大部分产品要求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少部分产品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注: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以上,而现在小规模企业季度开票在45万以下是免税的。

所以,大部分税贷只有一般纳税人准入,即使是可以操作小规模企业的税贷,也会因为小规模企业一定额度内的免税,导致企业纳税较少,额度较小。

⑤企业申请当日近12个月无税务稽查记录;

⑥企业近12个月内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⑦企业当前无欠税余额,近12个月产生的税务滞纳金不超过2次。

什么情况下企业适合申请税贷?

法人资质较好,负债率较低,近三个月贷款审批查询或担保资格查询较少;;

企业经营时间至少满一年,两年以上最好;

企业纳税较多,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高,a或b级最好;

企业营收受行业淡旺季影响比较明显,开票数额不稳定。

二、企业开票贷基本要求

①企业成立1年以上;

②近一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③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均可,极少数产品可以是个体工商户;

④企业无当前失信以及被执行;

⑤企业没有未完结涉诉。

什么情况下企业适合申请税贷?

法人征信有瑕疵,或负债率过高;

企业规模较小,经营时间较短;

所处行业受淡旺季影响小或没有淡旺季,开票多且连续稳定;

企业增值税抵扣较多,纳税较少,申请税贷没优势;

企业从事的是免税行业,没法申请税贷。

三、企业信用贷款的优势

1、解决企业资金需求

这是企业信用贷款最大的作用和优点,在办理企业贷款的时候,如果能够成功申请到一大笔企业信用贷款的话,就能够有效解决很多企业的资金需求,能够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这对企业的发展与运行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2、利息较低

如果企业在办理信用贷款的时候是在银行办理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笔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就比较低了,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必须要考虑到经营成本的问题,如果利息过高就会导致成本增加,而信用贷款的利息比较低,所以能够帮助企业节约成本。

3、无需抵押物

对于规模比较小的企业来说,他们虽然经营状况比较良好,但是他们属于轻资产的企业,并没有更多的资产可以用来抵押,所以办理抵押贷款比较困难,这个时候就可以考虑申请信用贷款,这样即便没有抵押物,只要自己的资质良好,就能获得贷款。

综上所述就是企业信用贷款相关知识盘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疑问可留言评论。

【第7篇】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发票吗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对纳税人的划分;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对市场主体的划分,增值税中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之间没有对应关系。

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如企业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全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某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480万元(含税),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金额(含税)390万元。

(1)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能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1.03*0.03=13.98万元

(2)如选择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可以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390)/1.13*0.13=10.35万元

在这种条件下,由于进项较多,增值率较低,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反之,进项较少,增值率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

3、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无该政策的延续。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转一般纳税人

企业如果季度中间月份来税务机关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应将其税费种由季度初就认定为按月申报。

申报事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将其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

例1,企业2023年2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2月和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例2,企业2023年3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和2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若在处理上述事项时,出现季度未申报信息,一定要在季度末的次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

比如,上述事例中若出现2023年1月至3月的未申报,一定要记得于2023年4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操作。

【第9篇】一般纳税人能开3个点

一般纳税人有3个点的增值税专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发票税率是17%,11%,但比如建筑类执行简易计税法的企业,税率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购买方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混用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第10篇】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对于纳税人的问题,已经是我们的老生常谈了。不同纳税人之间的问题也变的不在那么的简单。那么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税率、按月纳税申报和专用发票,可以说是一个“阵营”的,而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法、增值税征收率、按季纳税申报是另一个“阵营”的。

第一、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例外:特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也可适用简易计税法,主要是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一般计税法是针对企业的利润征税,简易计税法是针对企业的营业额征税,我们来看看它们对应的计税公式就一目了然了。

一般计税法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当期进项)*增值税税率而简易计税法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你看,当期销项-当期进项就是企业当期的利润,所以一般计税法是针对利润征税的。不过两个公式中还有一个不同点,一个乘的是增值税税率,一个乘的是征收率,这就是我们要说的第二个区别了。

第二、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例外:特定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也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有16%、10%、6%三个税率,和5%、3%两个征收率,而正是因为销售额是包含利润的,所以征收率这个百分比比税率要小。增值税之所以有多个税率,就是针对不同商品的,你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劳务的税率是16%,销售图书的税率是10%,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是6%;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劳务、销售图书和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的征收率都是3%。

第三、纳税申报周期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是按月,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一般是按季度(例外: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也可申请按月纳税申报)。正是由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的健全,所以一般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而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在每年的1月初、4月初、7月初和10月初进行四次纳税申报。

第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得专票,如果需要开具专票也只能请税局代开(例外:2023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3万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票)。从开具专票的角度讲,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毕竟小规模企业也是要跟大企业做生意的,只不过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要请税务局代开罢了。

而从取得专票的角度讲,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就算取得专票,税局也不允许你抵扣,所以现实中很多企业在给别人开专票时,都会要求对方出示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导致小规模企业想取得专票都难。

纳税人类型判断方法:

1.看企业规模判断。大型企业或规模较大的企业肯定是一般纳税人。因为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它的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肯定可以判断其是一般纳税人,不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比如说上市公司、有一定规模的制造业企业,其销售额肯定超过500万元,不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过由于现有规定对规模大小达不到要求,如果账务处理规范的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

所以完全凭规模判断还存在不足,对规模小的纳税人还要结合下面介绍的方法进一步区分。

2.看发票税率判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分行业,统一按3%计征,而且你得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享受季度30万免征,但是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按照不同行业的标准设定的(13%、9%、6%不等)

3.看增值税申报表判断。查看企业当期或近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表头有明显区分。一个表头是“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一个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看就可以判定,也是目前最准确、最简单的判断方法。

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相信您在看完上文之后对于这两个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1篇】个体工商户是一般纳税人吗

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有什么区别,很多企业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有特别的需求才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对于个体户来说它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除了性质不一样,还有着什么样的区别呢,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的小伙伴,可以咨询金泉财税,我们会为大家进行更为详细的答疑。

一、什么是个体户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也有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二、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不含税)≤500万元(2023年5月1日起)

2.不能及时报送准确的税务资料

3.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两大要素(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4.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每年1月/4月/7月/10月)

三、个体户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的私人财产来承担无限责任的,而且注册资本是没有限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是要承担有限责任的,而且是以注册资本为限来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2.个体户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3.个体户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并不全为个体户。

四、纳税缴税的税收区别

4、个体户的命名一般为**店,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命令为xxxx公司,个体户不能叫做xx公司。

5、个体户没有办公场所限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对办公场所有限制。

6、个体户营业执照没有期限,而小规模纳税是有营业期限的,到期前可以进行延续经营的

根据上述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有了一定的认识,若还有哪些方面还不明白的,有疑问的,或者有需申请一般纳税人业务的也可以随时咨询佛山金泉财税,专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 工商变更、公司转让、 注销公司、企业税务筹划、涉税法律服务、商标注册、各类许可证办理等专业的一站式财税服务。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12篇】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税率

税朝朝,专注园区招商,为企业保驾护航达到节税目的!

服务行业包含的范围很广,有传统的餐饮、酒店等行业,也有软件设计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等是近几年来发展比较好的行业。总的来说,我国服务行业现阶段发展态势很好,虽不及发达国家,仍然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但是我国也有自己的发展历程。不过我国对于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定还不够完善。

无论是传统服务业,还是现在的新兴服务业,都会存在税务问题,特别是缺票问题。服务行业缺成本票的问题由来已久,服务行业缺成本票导致企业所得税过高,之前的文章都有提及,但是缺进项票的问题又是为什么呢?

营改增之后,每个行业都有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问题,目前,我国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若是企业没有足够的进项发票用以抵扣,那企业就需要缴纳企业实际营业额的6%的增值税,也就是说,100万的营业额需要缴6万的增值税。有的企业觉得也没有多少。但是对于体量较大的企业,若是有1000万、2000万的营业额 呢?没有足够的进项来抵扣,缴纳的增值税也就相应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是不是也变大了呢?所以服务行业也需要来合理解决增值税税收的问题。

企业想要解决进项票的问题,一是解决企业管理问题,可以运用一些手段合理拿到相应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二是通过税务筹划来解决企业增值税高的问题。

服务业增值税进项本来就很少,若是进项太高反而会被税务注意到。那么就需要从增值税入手,比较常见的税务筹划是企业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免征增值税或是减少增值税的目的。一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了解一下:

有限公司的产业扶持奖励,针对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作出奖励扶持,主要是:

增值税享受地方财政产业扶持的70%-90%。;

企业所得税享受地方财政产业扶持的70%-90%。;

纳税体量大的企业可以和当地园区再商量较高的产业扶持奖励;

当地财政采用月返,即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有两种方式可以享受到这种税收优惠政策,比较直接是让企业的主体公司迁移至税收优惠园区内,在园区内进行所有业务的承接,这样企业经营产生的税收都将会留在园区,通过享受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还有一种的通过在园区内新设有限公司,通过主体公司合理的业务分包,降低主体公司的税负。

服务行业越来越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是最明智的选择。通过税务筹划,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提高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自身的优势。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税朝朝》公众号,税务筹划需求请关注了解!

【第13篇】简易纳税和一般纳税

现行增值税计税管理模式下有两种计税方式:一种是一般计税法,另一种是简易计税法。两者之间的区别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最终核算,老板不可不知。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01 一般计税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

简单来说

就是找你的上家要凭证(发票),有凭证(发票)证明你交了税,这部分你就不用交税了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只能去抵扣销项税额,却不能去抵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02 简易计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于简易计税法。不需要考虑进项、销项,也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特别强调一下 .

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存在应纳税额、应退税额,那么二者是可以相抵的。

需要强调一下的是,未符合退税条件(时候)“留抵进项税额”不是应退税额,符合退税条件(时候)的“留抵退税额”才是应退税额。

03 两者有什么区别

我们从适用范围、应纳税额、税率/征收率、可否抵扣、是否开具专票等五个方面来对比下:

04 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

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只能适用于一般计税法.但凡事都有万一。财政局和税务局规定的这些特殊业务,一般纳税人,就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法:

虽然理论上是这样的,但大家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注意下面这三个问题:

01 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内不能变更。

02 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03 建筑行业的“清包工”、“甲供料”项目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05 一些特殊处理

差旅费无法区分是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差旅费分不清是用于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项目(如:差额计税项目)的,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其实啊,不管是一般计税法还是简易计税法都是增值税的一种计税方式,具体怎么运用还要看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议大家多给财务人员沟通。

【第14篇】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错开3%税率发票,如当月发现当月作废,正常申报即可。如次月抄报发现次月开具红字发票,申报时如下处理:

1、填写申报表示时,因为3%发票为无效发票,所以销售额及税额不在本月申报表中显示,但是此笔业务是已经发生,应将错开发票换算为正确税率的销售额及税额填入“未开具发票”栏次申报税款。按照上述办法填写报表申报后会提示比对不通过,所以需要填写《比对异常转办单》2份,到大厅申报窗口签字审核,同时电子税务局按上述办法申报,然后到大厅窗口比对清卡,并解除异常。提示:到大厅带上错开的发票和税控盘

举例:2023年5月开具发票价税合计20000元,税率3%,不含税金额19417.48元,税额582.52元。2023年6月申报5月份税时发现发票将13%的税率错开成3%,换算正确的销售额为17699.12,税额为2300.88

2、因此笔3%发票为无效发票,次月应收回发票全部联次,并照原3%发票开具负数发票,再开具正确税率的发票。申报处理如下:

负数3%发票不在报表中显示,不开正确的发票计入申报表中,因为之前已将错误发票换算为正确的销售额税额填入到“未开具发票”栏次申报纳税,故“未开具发票”栏次中填写负数冲平不开发票税额。按照上述申报提示比对不通过,再次填写2份《比对异常转办单》到大厅窗口签字审核,同时电子税务局申报,返窗口比对清卡,并解除异常。

举例“未开具发票”填写销售额-17699.12,税额-2300.88

【第15篇】一般纳税人报表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办件基本信息

办件标题:

财务报表报送

内容:

你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每个季度的财务报表报送中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本期金额及上期金额如何填写,例如:二季度季报,本期金额填写2020.1-2020.6,上期金额填写2019.1-2019.6吗?还是本期填写二季度数据,上期金额填写一季度数据?

附件:

无附件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nszx20201200649

提交时间:

2020-12-23 10:39:00

提交对象:

默认

处理意见

未处理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版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填报口径(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税务登记的登记注册类型及行业,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对应分别适用《2013一般企业财务会计报表》、《201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银行类)》、《201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担保类)》、《201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保险类)》、《201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证券类)》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中担保类纳税人为《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第十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应为本报告期末该纳税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余额;利润表的“本期金额”(《201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担保类)》中《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的本年数)填写纳税人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损益变动情况,“上期(年)金额”(《2013金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担保类)》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填写该纳税人上年同期可比数字。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答复机构:

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0-12-23 10:59:47

附件:

无附件

一般纳税人会计实操(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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