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体工商户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宣传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宣传单
“去年,我们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从10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今年,我们又享受了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一年算下来差不多能减免4万多元。虽然听着钱数不多,但对我们这种小门店来说却是一笔不小的周转资金,税收优惠政策给了我们经营的动力。”兰溪市绮霞民宿负责人杨少兰由衷地感慨。
个体工商户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务院今年9月出台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于1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为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兰溪市税务局聚焦个体工商户生产发展需求,在深化政策宣传辅导上下功夫、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出实招、在优化办税缴费服务上勤发力,努力营造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浓厚氛围,切实帮纳税人缴费人“卸包袱”“解负担”。
考虑到个体工商户人员少、办税能力较弱,容易发生无法及时知晓优惠政策、无法享受政策红利的情况,市税务局科学统筹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场景,坚持传统线下宣传辅导与线上云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聚焦个体工商户普遍关注的问题,到商圈、景区等个体工商户集中地分发“政策口袋书”;在线辅导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使其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便捷服务。
“平日里果树管理忙,税务干部主动来送政策,解难题,这大大节省了我们的时间,咱们看在眼里,暖在心里。”杨梅种植户汤友贵对上门送政策的税务干部竖起大拇指。
据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全市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比去年下降18%;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累计享受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达2834.74万元,有效提振了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信心,为小微市场发展注入了“政策活水”。
下一步,市税务局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在落实税惠政策中使个体工商户尽享红利,在优化服务举措中让个体工商户更添便利,在纾困解难中为个体工商户多谋实利,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丨兰溪新闻
【第2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
自2023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大企业群体更是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那么,作为其中特殊的群体“个体工商户”,都有哪些优惠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今天我们主要总结与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销售额指的是: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如果有销售不动产,这部分销售额是不计入的。
在填写申报表的时候也要注意,不同的销售额对应不同的行次,一定要看准了。
特殊行业:
快递行业: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收派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畴,注意理清概念。
交通运输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运输服务包含公共客运、轮客渡、长途客运、班车等。
其他相关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对安置残疾人的个体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适用留抵退税政策的个体户,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
关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暂时整理这些,大家有补充说明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第3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额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该如何申报?今天主要是针对定期定额征收的情况,来给大家讲讲:
增值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按月申报,每月定额在3万以下的,销售额超过定额的就要申报,不超过定额的不用申报。手工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发票数额除以(1+3%),机打发票有的发票上就有不含税销售额。
具体申报规则如下:
注意:代开发票的销售额要计算在总的销售额以内。
一、按月申报,月定额小于3万,如定额为19900。
1、本月开手工发票20394,税率0.03,则销售额20394/1.03=19800,小于定额19900,该月不用申报。
2、如果开手工发票20600,则销售额20600/1.03=20000,超过销售额19900,要申报但不交增值税。
3、如果开手工发票31930,则销售额31930/1.03=31000,超过3万,税额31000*0.03=930元,申报并交增值税930元。
二、按月申报,定额大于3万,如定额为35000。
1、本月开手工发票0,则销售额0,未超过销售额,按定额35000征税,税额35000*0.03=1050元。
2、本月开手工发票37080,则销售额37080/1.03=36000,按实际销售额征税,税额36000*0.03=1080元。
按季度申报的也一样计算。按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9万以下的,要一个季度不超过定额,而不是每个月不超定额。所以单月销售额可以超过3万,总量不超过9万就可以免交增值税。
◆ 个体工商户每年1月进行一次上一年度的分月汇总申报,也不要忘了申报。
附加税/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当期交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当月交纳增值税为0,计税依据为0,不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例:当月不含税销售额400000,交纳的增值税为12000,则计税依据为12000,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费率一般7%、3%、2%,则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12000*7%、12000*3%、12000*2%。
水利建设基金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乘以费率,费率一般是万分之九,所以当月交纳400000*0.0009=360。
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申报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如果按照收入额核定征收,季度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应税所得率7%,税率1.5%,则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600000*0.07*0.015=630元。
印花税申报
印花税一般就是购销合同,如果有签订购销合同,以合同金额为依据,税率万分之三。必然当月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开发票60000,就可以交纳印花税:60000*0.0003=18元。也有的地方没有核定印花税,就不用交。
文章来源:网上导税台
【第4篇】个体工商户税收新政策
问题:怎么才能马上看到这种文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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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的法定义务,但由于企业性质的不同,不同企业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有所不同的,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那些税收优惠。
首先,个体工商户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一般会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老板,很有必要了解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在帮助商户省钱。
第一:个税减半
截至2023年年底,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个人所得税减半的政策,该政策不区分征收方式,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享受!
第二:六税两费减半
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截至2024年年底,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中,如果是月销售额低于1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政策。
第三:增值税免税
截至2023年年底,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可暂停预缴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免征增值税!
第四:无需缴纳残保金
第五:留抵退税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留底退税。
第六:捐赠优惠
个体工商户参加公益事业捐款的,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的捐赠额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扣除!
2023年很快结束了,以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老板们一定不要忘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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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如何算
关于税务好多人都是一知半解,有时候去税务局咨询,工作人员都会不知道,说完问问他的师傅。经过自己亲身经历,终于搞清楚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知识。本人去年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了税务,开启了上税之路。个体工商户主要交两个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税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是,按季度申报(申报就是一个季度过去,你要给税务局申报你这个季度的经营情况,也算是汇总统计上报的意思)。一般个体工商户都是核定征收税的,开始的核定额是开票月不超3万,季不超9万,这样开票是没有个人所得税的。月超了3万也没事,只要一个季度不超过9万就可以,所以每月开票要控制好就不用上个人所得税。这个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不错的政策。如果一个季度或者连着几个季度超了9万,税务局就会根据你开票的情况提高你的核定额,只要核定额提升了,你每月都需要上税,例如核定额提升为月不超5万,那就是季不超15万。这样你开票就要控制在这个范围内,只要在这个范围内。税务局都会要求每月按照5万,每季按照15万的经营额上税的,你不开票也要按照这个核定的数额上税的。如果开票还会超,核定额还会增加的。下次再讲说增值税。
【第6篇】您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
个体工商户涉及的税种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有时也会涉及到印花税等,当然个体工商户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
我们来分别看一下这些税收的优惠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减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优惠政策是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优惠政策,而不是收入金额哦,如果是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是可以享受的。
对此问题,浙江省税务局是这样答复的:
个体工商户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如何享受?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六税两费减半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其中,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还有进一步的优惠政策:
即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残保金无须缴纳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增值税免税
如果个体工商户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五、留抵退税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六、捐赠的优惠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第7篇】个体工商户税收计算
个体工商户交税的方式如下:
1、核定征收;是税务局根据各个体户的营业性质,设定一个税额,按照固定税额开票即可。
2、查账征收;按照企业经营情况账务缴纳税收。个体工商户的查账征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来计算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个人的范畴,主要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
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工商户提供应税销售行为,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的乘积;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实务中,个体工商户一般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2、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是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有一个共同点,其计税依据相同,均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涉及缴纳消费税的,还需要包括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适用税率根据所在区域不同,分为7%(市区)、5%(县城、镇)以及1%(市区、县城、镇以外的地区)。
3、印花税
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要缴纳印花税。这里的应税凭证包括签订应税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以及营业账簿。
应税合同以及产权转移书据应税凭证,注意交易双方均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虽然属于小税种,实际缴纳的税额也比较少,但是若长期不缴纳,被税局稽查到也将面临补税以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5档,5%、10%、20%、30%以及3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注意用于个人和家庭额支出,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行政没收的损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与取得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第8篇】个体工商户税收申报表
最近,有朋友非常急的在微信上找我,税务局通知要进行纳税申报。他不知道怎么报就求助于我。我整理了下,就发给大家一起学习下!
首先要区分一下销售额不超过30万和超过30万两种方法
1、不超过30万的情形:
假设销售额28万,包括专票3万、普票10万和未开票金额15万。专票金额3万,系统会自动带出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需要我们填的就是两个数:一是把专票金额3万填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二是把普票金额与未开票金额之和25万填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按回车键或者鼠标点灰色区域。
需要注意的是你如果开了专票是需要缴税的,因为专票是不能减免的!所以你最后一栏里面有个本期应缴税额。如果税务局代开的,当场就交了,你可以填在本期预缴税额里面。如果是自买的税控器开的你就需要缴税。
2、本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的情形。
假设销售额66万,包括专票6万、普票25万和未开票金额35万。专票金额6万,系统会自动带出在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需要我们填的也是两个数:一是把普票金额25万填在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二是把销售额66万填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按回车键或者鼠标点灰色区域。
如果在税务局代开了专票,应该缴纳1800元,填在第23栏里面,那么第24栏就会变成18000元。需要注意的是超过30万,就必须全额缴纳,就是就你所有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这就是个体工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一些。希望能帮到一些有需要的人
【第9篇】餐饮个体工商户税收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通俗说有的个体户有字号,有的没字号直接业主名字。
个体工商户是最简单的组织形式,一般是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我们把这个投资人叫业主。
个体工商户税收简单,有的甚至不需要报税,直接往个人银行卡里存钱就可以。
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相比,有哪些不同?
(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无”特殊限制;
(三)个体工商户可以“无”银行账户;
(四)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有新政策了)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可以像企业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一样变更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已售出的预付费卡券,只要是在约定的有效期内,无论是店铺“出兑”给别人还是转变为企业,都应当对卡券作出妥善安排,与后续经营者作出明确约定,禁止“新店不理旧账”。
(五)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疾人保障基金(残保金)
(六)业主取得的所谓'工资'收入“无”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种核定
餐饮个体工商成立后一般税务机关核定如下税种,可能各地略有差异,例如印花税不一定核定。
备注:购销合同现更名为买卖合同。
增值税分类
个体户在增值税上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要认为个体户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
举例如下:该个体户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征收类型
谁是个体户经营所得纳税人
1.个体户本身不是经营所得的纳税人,而是业主本人。
2.业主本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员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总结如下:
【第10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免征额
近几年国家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现我国个体工商户注册数量占据了主体数量的三分二,为何会有那么多的人注册个体工商户呢?
税率低:
1. 个体户今年增值税享受减免政策,开票500以内,增值税税率为1%。单月开票10万以内,季度30万以内,年度12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
2. 只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完税后法人可自由支配。
3. 个税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后税率0.2%-1%,园区不同税率有所差异。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最多在2.06%左右。比如企业开票100万,只需缴纳2.06万的税费。
办理流程简单:
1. 只需提供法人相关资料即可,不需要法人亲自到场,提供一站式服务
办理要求:
1. 办理行业不限,除一些特殊行业外(比如:石油、煤炭、再生资源),其他行业都能办理
2. 业务真实,做到三流合一
3. 切莫利用税收政策虚开,现金税四期上线,税务稽查和银行监管力度比较严格,钻不了税务的空子,查到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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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个体工商户税收标准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国家近两年来出台了大量的扶持政策,以促进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那么,个体工商户常见税收优惠有哪些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不区分征收方式,核定与查账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二、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四业”所得暂不征税
对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小规模个体户增值税减免
个体工商户是组织形式上的定义,故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若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3%免征优惠】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起征点优惠】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增值税加计抵减
若个体户属于一般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加计抵减优惠】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适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
六、附加税优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适用。
以上是对个体工商户常见的税收优惠介绍,个体户经营人员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第12篇】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十年来,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实现历史性突破。截至2023年8月底,登记在册市场主体达1.63亿户,相比2023年底的5500万户,净增超1亿户,年平均增幅12%。其中,个体工商户从4060万户增加至1.09亿户,迈上历史新台阶。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快来一起学习吧~~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个体工商户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
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享受主体】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7个困难行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优惠内容】
1.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3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具体落实以本地实施办法为准。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第13篇】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为防范涉税风险,近日,多地税务局发布重要通知,要求个体工商户调整税款征收方式,从之前的定期定额征收变为查账征收,并明确了完成时间,否则将受到税务局的催促整改。
此前,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下发“个体双定户大额超开”专项应对任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
其中主要对两项内容作出调整。其一,关于“定额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新规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于个体工商户自行申请或主管税务机关依职权调整使得定额超过15万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对于目前定额核定已经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将根据市局下发的数据(截止3月31日全市定额核定超过15万元清册),来审核确认辖区内定额核定超过15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情况后,逐户审核上述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期间是否存在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月份经营额低于核定定额30%的情形,若存在,依纳税人申请可调整定额,调整后的定额参照连续月份经营额之和的平均数;而若上述个体工商户在调整定额后仍超过15万元的,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其二,对于“累计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新规指出,2023年1月1日起,对于已经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无独有偶,不只是江苏税务局要求个体工商户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为了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也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对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此外,据新税网查证、了解,包括山东、南充、海南等全国多地都对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提出过明确要求,并相继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有的地方还明确了将定期定额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具体日期,以此积极推动此项“转变”工作,实现“加强个体双定户税收管理、强化个体税源预警和监控、提高个体税收征管水平、严密防范和化解各类办税风险”的最终目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定期定额征收,缘何此时多地税务局大力推动定期定额征收向查账征收的转化呢?
其实,所谓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经营时期、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作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这种税款征收方式,此前一直是个体工商户,尤其是规模更小的个体工商户普遍采用和十分青睐的方式。这是因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能给个体工商户带来两大好处:一是,通常来说,个体工商户由于规模较小,不具备完善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和账目通常比较混乱,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在这种背景下,个体工商户的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是不能准确核算的,并导致后续的账本很难准确入账和查账。而定期定额征收模式对账本的要求比较宽松,只需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作为计税依据,确定应税额即可,免去了查账征收下对资金流水细节、成本费用明细等许多环节和事项。因此,这种较为简便的征税模式,更加适合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需求,也更加受到他们的欢迎。
二是定期定额征收模式下,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更多的税费优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均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不是按实际经营的情况来缴纳各项税款。综合来看,国税的定额发票的综合税率是4.7%左右;地税的定额发票综合税率在4.5%-25%左右,相比查账征收而言,税费优惠力度更大更多。
因此,个体工商户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是情有独钟的。而申请成为定期定额户的程序也比较简单,包括:首先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其次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最后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之后便能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整个流程十分简便。
在上述两大利益和便利流程的吸引下,众多个体工商户纷纷申请成为定期定额征收户,但是,由此也带来了行业乱象,集中表现在,一是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双定户连续3个月达到起征点的,为了贪图定期定额征收的便利,故意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
二是定期定额调整制度落实不到位,比如山东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应建立定额定期调整制度,对个体双定户最长不超过6个月进行一次定额调整,但实际上,许多个体工商户并没有按此时间要求来主动调整时间。
三是一些个体工商户故意逃避纳税责任,除了故意压低应纳税额不交税外,还有的个体工商户借“银行划转资金不畅”为由,故意拖延缴税日期。按照规定,个体双定户是可以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事宜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款划缴的个体双定户,只需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开户银行及账号,然后在指定日期在其账户内存入足量的存款即可。但是,一些个体工商户在临期前故意使其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以此造成了行业乱象的出现。
而为了控制一系列乱象,全国多地不得不出台新规,要求个体工商户从定期定额征收的模式转变为查账征收,这是根据现实需要提出的新的现实转变,有助于改变过去那种简单粗放的“定税定额”管理模式,推动个体工商户走向规范化管理。
那么,调整征税模式后,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最紧迫的任务是什么?那就是一定要学会“建账管理”。
所谓“建账”,是要求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建账”的目的是便于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纳税管理。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有关规定,不同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具有不同的建账要求,比如,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同时,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复式账。而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同时,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在具体的账务操作上,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 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等;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等。整体来看,建账的程序和内容比较复杂,对于财务会计的要求较强。鉴于个体工商户通常缺乏完整的财务尤其是建账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可以考虑聘请有资质的财会机构和人员代为建账和处理账务。
可以预判,随着金税四期的推进以及税务大数据化管理,未来,查账征收将成为更加普及的主流趋势,此前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成本票缺失、账目不清的情况将愈发受到严格控制,因此建议个体工商户提前预判形势,从“建账”开始对自身财税工作进行规范化、合规化处理,以便更好地适应税款征收方式的巨大转变。
【第14篇】个体工商户税收2023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个人的范畴,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涉及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工商户提供应税销售行为,需要正常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的乘积;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实务中,个体工商户一般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根据具体应税销售行为,分为2档,3%和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202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附加税费
附加税费是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有一个共同点,其计税依据相同,均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涉及缴纳消费税的,还需要包括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建税适用税率根据所在区域不同,分为7%(市区)、5%(县城、镇)以及1%(市区、县城、镇以外的地区)。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
应纳城建税=增值税税额×适用税率;
应纳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3%;
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2%。
印花税
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要缴纳印花税。这里的应税凭证包括签订应税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以及营业账簿。
应税合同以及产权转移书据应税凭证,注意交易双方均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虽然属于小税种,实际缴纳的税额也比较少,但是若长期不缴纳,被税局稽查到也将面临补税以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0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不管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属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5档,5%、10%、20%、30%以及35%。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注意用于个人和家庭额支出,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行政没收的损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与取得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没有综合所得的,每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专项附加扣除只有汇算清缴时才可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即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2023年依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第15篇】个体工商户税收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以下财税特征:
01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2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没有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03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而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04
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05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
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
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06
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如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07
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08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免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09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收入”,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10
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11
个体工商户无法区分生产经营的个人家庭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12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
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14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年度汇算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5
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自2023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