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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15 20:53:02 查看人数:4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

【第1篇】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能否抵扣?如何抵扣?一直都是困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问题。由于政策不明确,在执行中经常引起税企双方的争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以下简称“59号公告”)的出台,立刻让争议烟消云散。短短几百字,明确适用范围、抵扣程序、实施期限等重要问题。为方便理解和操作,笔者从纳税人角度出发,讲解政策实操要点,剖析潜在风险情况,助你秒懂59号公告。

a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1日,2023年11月从境外进口设备100万,对应税额为17万,2023年12月发生运输费用10万,对应税额1.1万,2023年7月企业购进原材料200万元,对应税额34万元,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在此之前均处于筹建期,增值税一直为零申报。上述业务a公司均在发生当月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后,a公司应该如何抵扣相应进项税额?

实务操作篇

步骤一:资格判断

59号公告仅适用于企业在小规模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对于a公司来讲,成立之后一直处于筹建期,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且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增值税均未零申报,属于未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纳税的情况,虽然59号公告出台时间为2023年8月19日,而a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时间为2023年8月1日,但由于文件规定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因此,a公司具备59号公告所规定进项抵扣资格。

步骤二:凭证分析

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只有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a公司需要对筹建期间取得的发票进行甄别,对于发生设备采购、运输及原材料采购支出,是否取得相应的海关缴款书、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填开是否符合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文件的规定,判断将其抵扣的合法性,并将符合抵扣条件的凭证进行抵扣操作。

步骤三:抵扣处理

假如a公司取得的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那实操第三步则是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处理方式上,因凭证类型、期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对于海关缴款书,由于开具时间为2023年11月,而a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客观原因造成a公司不能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申请稽核比对,因此a公司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和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等资料,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对于抵扣对比对相符的,a公司可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对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12月,同样属于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因此a公司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填开《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凭该蓝字发票进行认证抵扣。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7月,a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距发票开具之日仍不足180日,仍处于发票抵扣期限,因此a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步骤四:账务处理

由于a公司在取得发票时未考虑进项抵扣情况,将进项税额计入资产或者费用,因此需要调整相应账务处理,冲减对应的资产或费用,并在“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反映,具体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固定资产(或其他相关科目)

待抵扣凭证认证通过或比对相符后,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风险提示篇

从上述案例分析中,不难发现,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复杂,需要考虑操作细节的方方面面。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示操作要点如下:

提示一:准确核算收入情况

59号公告仅适用于企业在小规模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情况,对于a公司来讲,成立之后一直处于筹建期,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且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增值税均未零申报,属于未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纳税的情况,虽然59号公告出台时间为2023年8月19日,而a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时间为2023年8月1日,但由于文件规定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因此,a公司具备59号公告所规定进项抵扣资格。

提示二:严把抵扣凭证入口关

如前所述,仅有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才能作为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凭证,因此,筹建期企业需要对取得的发票严格把关,尽量取得可抵扣凭证,并加强对凭证合规性的审核把关,对于项目不全、字迹模糊等不符合抵扣规定的情况,应直接拒收,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

提示三:准确把握抵扣期限

59号公告虽然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问题作出规定,但实际上,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本身并未有抵扣期限的规定,因此,符合条件企业如果在筹建期取得以上凭证,仍可按规定进行抵扣。同时,对于企业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如果存在仍在抵扣期限内的发票,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手续,避免逾期抵扣所带来的风险以及可能导致的损失。

提示四:合理选择合作伙伴

虽然筹建期的纳税人仍未小规模纳税人,但考虑到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的进项抵扣问题,纳税人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并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抵扣的,需要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发票方能抵扣,因此,企业对供应商选择更加考虑合作的长久性和可持续性,并在合同中设定条款,明确销售方在配合重新开具发票方面的责任,避免因合同纠纷影响符合规定抵扣凭证的取得。

提示五:充分考虑相关事项

进项税额的抵扣,将导致企业账务处理的调整,影响部分资产计税基础或费用列支情况,进而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企业如若发生上述进项抵扣事项,需要判断该事项对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影响,是否涉及资产计税基础、长期待摊费用等项目,如影响存在应及时调整,避免未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引致企业所得税申报方面的风险。

【第2篇】一般纳税人合理节税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性质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认定的,但是有些小细节确要注意哟!

第一点,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年销售额500万。很多人想当然的就以为是从1月份到12月份的统计的累计销售额,那就错了,要记住是连续滚动的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当接到税局通知,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还百思不得其解,这时候再后悔拍大腿都来不及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基本上是没有机会转回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是有政策。[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第二点要充分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比如从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开具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这政策意味着公司做生意开票免增值税及附近税,这可省了一大笔税费,这就是利润哟!

看到这里大家有没有想到更加两全其美的地方呢,对,可以利用小规模公司给一般纳税人公司开票,这样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可以得到合理有效的成本支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也得到的合理的利润空间,这就想当于左手袋进入右口袋,肥水不流外人田[可爱][可爱][可爱][可爱]

【第3篇】一般纳税人是什么

今天遇到个客户问我:什么是一般纳税人?我挺纳闷,做老板的会不知道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吗?后面发现,可能就是太常见了,所以大家都忽略了它。那我今天就来说一下什么是一般纳税人、它跟小规模又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也就是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即属于一般纳税人,否则即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那它跟小规模有什么区别呢?

1.申请方式不同;

2.增值税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13%、9%以及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3.增值税计算方法不同;

4.税收优惠不同。

现在我们都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三、纳税人的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如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如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需符合的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3、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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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都是要按时报税的,不然的话会给工商局处罚的,下面万兴伟业财务来看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注:本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自2023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此表;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7号公告调整)。

9.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般纳税人国税报税流程

1、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每月的申报期内,通常是每月的1-15日,通过金税盘或者税控盘进行抄报税处理。

2、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小小专用发票数据导入及其它应税项目数据的手工录入。

3、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将已在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专用发票数据进行导入,并将其它扣税平整数据进行手工录入。

4、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在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纳税申报资料并导出保存数据,若有税款产生,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里面进行缴款申请。

5、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申报完成后需要进行清卡处理,至此一般纳税人国税报税完毕。

【第5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我们都知道一般纳税人是比小规模公司要好的,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公司能够享受到很多的优惠政策,但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话,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万兴伟业财务带着大家来看看。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税款:

(1) 增值税:一般纳税⼈的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3%、9%或者6%缴纳,不同行业适用的税率不同。

(2) 城市建设税:增值税的7%缴纳。

(3)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的3%缴纳。

(4) 本地教育费是额外的,增值税的2%缴纳。

(5) 印花税: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帐簿应按每年5元(每年开户时)支付;年付款应按'已付资本'和'资本储备'之和的万分之五(第⼀年全额支付,今后部分支付)支付。

(6) 城市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

(7) 物业税:按自己财产原价缴纳的70%;

(8) 对车辆和船舶征税。根据车辆的付款情况。

(9) 企业所得税:税率⼀般为2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0%、5%;高新技术企业15%。

(10) 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3年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6篇】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税率

问题1:二手车经销企业可以适用“一般计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请问,二手车经销企业可以不按“简易办法”,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缴纳税款吗?

解答:

二手车经销企业当然可以不按“简易办法”,而选择“一般计税”办法缴纳税款。

但是,你知道国家为什么要给予二手车经销企业“简易办法”计税吗?

因为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来的绝大多数二手车都是个人销售的,而个人销售二手车是免增值税的,因此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二手车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即购进货物没有进项税额。

而一般计税方式,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难道你希望二手车经销企业直接缴纳13%的增值税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二手车经销企业还能存活吗?

而二手车经销企业也不会傻到放弃简易计税而去选择一般计税的。

问题2:无偿划转需要缴纳印花税吗?除了资金账簿外还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吗?

市国资委将非上市a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非上市b公司,b公司资本公积增加,资金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那就该转让行为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吗?

解答:

根据提问描述,由市国资委支持的国企之间的股权无偿划转,属于企业改制行为,应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重新办理法人登记的),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或因企业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增加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公司制改造包括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企业将债务留在原企业,而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

(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三)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四)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关于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三、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问题3:本月拿到购买天然气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怎么做凭证写分录?

解答:

天然气是一种燃料,根据使用部门的不同,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生产部门使用的)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职工食堂使用的)

在建工程(如有)

管理费用(如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票上全部的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用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的)

问题4:企业因侵害专利权支付给被侵权方的赔偿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因侵害专利权支付给被侵权方的赔偿金,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的支出,且不属于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因此可以税前扣除。

在实务中,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支付给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由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仅限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由行政单位或法院做出的。因此,企业财税实务处理时,需要特别处理二者之间的差异。

问题5:关于新租赁准则中租赁土地的折旧问题?

做题时遇见这样一道题,a公司租赁土地建设农场,年租金60w,租10年,无残值,那么入账价值应该为多少?按照新租赁准则算,每年折旧应该是多少?题目答案是折旧为每年60w,而土地投资资产金额却是600w折现之后的金额。那么我计算折旧时不应该以600w折现之后来算吗?为什么答案折旧还是60w呢,是不是答案有问题?(以直线法折旧,租入土地净残值为零,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8.16%)

解答:

a公司租赁土地建设农场,年租金60w,租10年——这个已知条件,没有说明白租金是以什么形式支付?租金支付的形式至少有:

1、租赁期开始时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

(1)每年年初等额支付;

(2)每年年末等额支付;

(3)分季度等额支付;

(4)不等额、不定期支付......

由于支付的形式不同,租金折现后的现值就不一样。

如果是租赁期开始日一次性支付的,当然现值就是600万元,然后折旧按照直线法也就是每年60万元。除此之外,租金的现值肯定是会小于600万的。但是,如果还有其他“初始费用”的话,机缘巧合的话,也可能加上后正好就相等了,但是概率太低了。

因此,试题是有问题的,答案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问题6:预付20年租金的租赁,会计如何处理?

同属于一个集团下的a、b公司,a公司拥有一片土地,b公司预付30万元给a公司在a公司的这块土地上建造员工宿舍,员工宿舍所有权属于a公司,b公司付的30元在未来20年以租金方式摊销,b公司将拥有该宿舍20年的使用权。请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是否属于经营性租赁?

解答:

根据提问描述,b公司除了支付30万租金外,另外还提供了房屋建筑服务(员工),而且建筑服务应收的款项抵充租金。

(一)b公司的会计处理:

1.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的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等

2.建筑服务完工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a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3.建筑服务按照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租金(30万)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贷:应收账款-a公司

银行存款 30.00万元

4.在租赁期限内折旧: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5.租赁期结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二)a公司的会计处理:

1.房屋修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b公司

说明:b公司提供了建筑服务,可以给a公司开具建筑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为虽然是员工宿舍,但是a公司是用于出租。

2.租赁期限开始:

借:银行存款 30.00万元

应付账款-b公司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租赁期间分期确认租赁收入:

借:合同负债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说明:房屋出租,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无论是一次性收取租金30万元,还是提供建筑服务冲抵租金,都是属于预收租金的形式,因此后续会计核算分期确认收入时不再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租赁期间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5.租赁期内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

(三)税务风险提醒:

1.问题描述的租赁合同中隐藏着建筑服务合同,双方遗漏会造成税务风险;

2.对于建筑服务,双方需要按照建筑合同缴纳印花税;

3.b公司建设的房屋所有权归a公司,b公司应按照建筑服务确认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4.a公司在按照租金计算房产税时,需要将b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按公允价值包括在内;

5.虽然是员工宿舍,但是a公司是用于出租,可以抵扣进项。

问题7:新租赁准则承租人退租,承租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新租赁准则下,a企业作为承租人租入房屋,因特殊原因提前退租,此时a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解答:

无论是提前退租,还是正常租赁到期,都是属于租赁结束了,对于因为租赁合同而确认的会计科目都需要全部冲销为0,包括“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租赁负债”等科目,如果有差额则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等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资产处置损益

贷: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等

问题8:资租赁承租方会计分录怎么做?

甲公司(融资租赁公司)2023年9月份从厂家购买一件机械设备,总价580万,乙公司(承租方)支付首付款116万,余款464万,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贷款5年,利息共计833380元。2023年1月份开始每月等额本息还款91223元,出租方(融资公司)于2023年2月份开具首付款116万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承租方,并且每3个月(即每季度)开具一次融资租赁*租金的专用发票给承租方。承租方会计分录怎么做?

解答:

假定租赁开始日为2023年1月1日,假定设备增值税税率为13%,假定首付款为租赁开始日支付,假定不考虑提问中没有提及的初始费用、担保等。

租赁期限=(4,640,000+833,380)/91,223=60(个月)。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借:使用权资产 5,132,743.36(5,800,000/113%)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763,313.22((5,800,000+833,380)×13%/113%)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737,504.42(833,380/113%)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473,380.00(4,640,000+833,380)

银行存款 1,160,000.00

2.承租方收到首付款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3,451.33 (1,160,000.00×13%/11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3,451.33 (1,160,000.00×13%/113%)

3.租赁期限内分期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需要先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每期应分摊的利息费用。在实务中,对于实际利率以及每期分摊的费用计算都是通过excel表格,使用函数进行计算,如下图:

说明:(1)由于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因此上表的计算均以不含税金额进行。(2)上述表格计算,是以租金支付时间为月末。

根据上述表格计算每期利息做会计分录,比如2023年1月(第一期)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22,927.46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2,927.46

以后各期的会计分录只是根据计算表更换数据即可,不再赘述。

4.每月支付租金: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91,223.00

贷:银行存款 91,223.00

5.承租方每3个月(即每季度)收到一次融资租赁*租金的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1,484.04(91,223.00×13%×3/11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1,484.04(91,223.00×13%×3/113%)

6.租赁期间折旧

折旧额=使用权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7.租赁期间如果设备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8.租赁期限到期,所有权归承租方:

借:固定资产

使用权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贷:使用权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问题9:新租赁准则下,租赁面积和租赁付款额减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因此,问题描述的业务属于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新租赁准则有关分拆的规定对变更后的合同对价进行分摊;同时按规定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变更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承租人应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限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承租人应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租赁变更,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案例】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就5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签订了10年期的租赁合同。年租赁付款额为100000.00元,在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为6%,相应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均为736000.00元,即736000.00=100000.00×(p/a,6%,10)。在第六年年初,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意对原租赁合同进行变更,即自第6年年初起,将原租赁场所缩减至2500平方米。每年的租赁付款额(第6年至10年)调整为60000.00元。承租人在第6年年初的增量借款利率为5%。

分析: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即第6年年初),甲公司基于以下情况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1)剩余的租赁期为5年;

(2)年付款额为60000.00元;

(3)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5%进行折现。

据此,计算得出租赁变更后的租赁负债为259770.00元,即259770.00=60000.00×(p/a,5%,5)。

甲公司应基于原使用权资产部分终止的比例50%,来确定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金额。

在租赁变更之前:

减少的原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736000.00×5/10×50%=184000.00元;

减少的原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算:100000.00×(p/a,6%,5)×50%=210620.00元。

其中,租赁负债的减少额包括:

租赁付款额减少=100000.00×5×50%=250000.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减少=250000.00-210620.00=39380.00元。

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减少之间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因此,会计分录: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50000.00元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9380.00元

使用权资产 184000.00元

资产处置损益 26620.00元

说明:“资产处置损益”是租赁负债与使用权资产的差额。

此外,甲公司将剩余租赁负债(210620元)与变更后重新计量的租赁负债(259770元)之间的差额49150元,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其中,租赁负债的增加额(49150元)包括两部分:租赁付款额的增加额为50000.00元((60000-100000×50%)×5),以及未确认融资费用850元(50000-49150)。

调整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 49150.00元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850.00元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0000.00元

【第7篇】申请一般纳税人国税没资料

企业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呢?

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认定的流程:

纳税人提交申请;

2. 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 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 税务机关认定。

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以下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1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存放场所税务登记表》一式四份;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资料》一式二份;

5.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非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供出租者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7. 营业执照原件加复印件1份;

8. 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9. 若为企业分支机构则另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不予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情况: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 非企业性单位;

5. 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总的来说,一般纳税人的好处在于可以开具税率为16%的增值税发票,以供应客户的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还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及税收风险(如:发票会受到统一管理,全国联入税控系统等)。

如果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资格、申请资料,政策规定方面有疑惑,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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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一般纳税人营业税怎么算

第一、增值税方面: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也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第二、企业所得税

1、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2、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3、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4、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8、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1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1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1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第三、个人所得税

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房产税

1、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2、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5、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6、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

7、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第五、土地增值税

1、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3、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4、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6、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的。

7、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8、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9、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六、契税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2、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3、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4、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第七、印花税

1、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金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2、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3、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4、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7、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第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3、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4、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5、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计算缴纳税款的。

6、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第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1、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第十、车船使用税

1、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2、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3、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2、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9篇】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

当你的公司一年的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时候,你的公司就会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你知道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方案都有哪些吗?

一般纳税人合理开展税务筹划的六种方式

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2.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3.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4.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5. 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6. 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比如说在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公司大多存在的问题就是前期的进项票获取不够,后期抵扣不够,或者是企业的经营规模足够大,业务足够多,抵扣之后的纳税额依然很高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税收洼地或者是园区成立新公司,用新公司对外承接一部分业务,享受增值税的扶持政策。

不过一般纳税人公司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案,还得看公司实际情况来决定,税务筹划都是根据企业从事的行业、公司结构、主营业务、解决的问题等方面针对性进行筹划,比如说,企业是什么类型的,服务类、信息类、交通运输类等等,与之相对应的节税方案也是有所不同的。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税务筹划方案都有哪些的内容,最后小金要提醒各位小伙伴,公司要进行税务筹划,一定要找专业人士或者专业的财税公司进行咨询,千万不要直接套用别人的节税方案!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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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一般纳税人交税几个点

生活中我们很难察觉到自己交了多少税,要不是每个月工资中被扣掉的个人所得税,我们都不知道自己交了税。其实在生活中,我们时时刻刻都在交税。毕竟人生中两件事怎么都逃脱不掉,那就是死亡和交税。

今天,我们可以来稍微讨论一个问题,我们到底怎么在不知不觉中交税的。我并不是学会计的,对算数也不精通,所以这回的讨论可能有些错漏之处,敬请谅解。

以我个人为例。一早起来,刷牙洗脸,这个就用到水。水费一个月是20块钱。自来水的增值税是10%,那我一个月交自来水的税费为:20x10%=2.0块。

接着,梳头出门,路上买一个包子和一杯豆浆,包子一个2块,要交增值税(17%)、城建税(7%)和教育附加税(3%),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上计算的,所以税额为:2x17%+(2x17%)x7%+(2x17%)x3%=0.374块。豆浆一杯2块,也按照包子税额计算方法,也是0.374块。那就是一个包子加一杯豆浆是4块,其中我要交税0.374+0.374=0.748。买个早餐,差不多四成的钱是拿来交税的。一个月早餐4x30=120块,交税0.748x30=22.44块。

我租房地方离公司近,所以走路上班,交通费就不用出了。中午点外卖,假设一顿饭15块。这个税额我不太理解,因为它有企业税,餐饮业一般纳税人是6%。不过我是消费者,也不是开饭店的,所以我按增值税算,当然,在城里消费的一切,几乎都要加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那就是:15x17%+15x17%x7%+15x17%x3%=2.805。晚饭也差不多这个价了,一天就是30块,两顿饭要交的税为2.805x2=5.61块。一个月就是5.61x30=168.3块。

因为在外面吃饭,所以需要用到一次性筷子,这个筷子是算消费税5%,所以每顿饭15块,里面也包含了筷子的消费税5%。这个已经包在一顿饭15块里了。

下班回家,晚上也没什么事做,偶尔买个零食,假设零食是5块,也算增值税,那就是5x17%=0.85块,一个月零食费150块,税费25.5块。

晚上回家就得开灯,一个月电费就是30块,电费的税额是也是17%,那就是30x17%=2.1块。

其他的杂物可能就花200块这样,也是按增值税计算,一个月税额为:200x17%=34块。

当然,网费少不了,我一个月网费是100块,网费是电信服务,这个税额是6%,一个月就是:100x6%=6块。

我一个月工资最多就是4500块,这个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点麻烦,我看了半天,好像这么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000-3500)*10%-105=45元。

还有我的房租,我房租一个月450元,这个价格也很低了,查了查,没说个人租房要交税,这个是房东的事情,不过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东要交的税,想必也通过房租转加给我了。这个不计入总数,因为税额并不清楚。

综上所述,我一个月要交的税为:(水费)2.0+(早餐费)22.44+(午饭、晚饭)168.3+(零食)25.5+(电费)2.1+(杂物费)34+(个人所得税)45+(网费)6=305.34块,平均每天交税10.178块。

我个人已经很俭省了,衣服、化妆品、出游、理发之类的几乎没有。因为赚的钱太少,所以在支出上尽可能的俭省,所以按上面的计算,我一个月花费1529块,每月交税305.34块,平均每天交税10.178块。

这么一算,感觉交税很多了,一个月花了1500块,其中300块是交税的,意味着我真正能花的只有原来的80%。这个还是在我非常非常俭省的基础上算出来的,如果花钱大手大脚的,想必要交的税更多。

人活着就得使用资源,使用资源就得交税,现在有个环境保护税,没准以后有个空气税,活着真是艰难啊!所以还是祝我们越来越挣钱吧!

【第11篇】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

我们都知道当一个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需要进行公司注销,公司注销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其中涉及很多流程和步骤,中间如果出现一些问题还可能会带来额外的麻烦。那么公司营业执照丢了是否要补办,注销前一定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若是公司营业执照丢失后,不补办也没问题,因为正本和副本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但有的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的就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我就碰到过。所以,你要是一直不用,可以不去办理补办手续,而且,你也可以去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效和纸质一样。

一、印花税是注销必查项目

印花税是对经济上的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1、印花税的纳税范围: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军事单位、社会团体、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

2、印花税虽然是一种小税,但如果你在公司注销的时候不重视它,那么你就会吃大亏。

3、自从公司注册成功开始,所有签订的重大合同都要审核印花税;除此之外,还有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购销合同、资本公积的审核。所以,在公司注销之前,一定要查漏补缺。

二、个人所得税也是个容易犯错的点

例:某公司注销的时候,因为公司成立的比较早,有100万的公司注册资本以公司老板借款的方式取走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此纳税年末,借款用途跟企业经营无关,也没有归还的,视为公司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该公司需要补缴的个税为:100*20%=20万元。

三、账面存货也要交税

例:某一般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是商贸批发行业,在年底由于经营问题倒闭准备注销,但公司还有10万元的存货,在市场上除税后的价值约为12万,那该如何上税呢?这种情况下,在注销税务登记停止经营时,应该先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注销,有库存时,会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当作出资收回或者利润分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购买、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或股东”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按照12万确认注销项,在注销时,需缴纳的增值税为12*13%=1.56万元。

四、账面库存大于实物库存怎么办?

现在有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在注销时账上显示比实际的多;其实问题就在于有商品销售后账面上漏报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轻则以视同销售处理,重则需要补缴滞纳金;从轻处理就是以不含税市场价的13%缴纳。

五、库存确实坏了怎么办?

做食品销售的某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公司仓库的一百多万元(含税)食品因管理不善,过期了,发票已经认证抵扣。虽然账面上这一百多万元确实一分钱都不值了,但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之前做了进项抵扣的必须进项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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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一般纳税人抵扣

2023年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大梳理,含可抵扣、不可抵扣两大类,包括当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凭票抵扣以及计算抵扣四个小项,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大梳理,帮你更好地掌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四个关键词:

不可抵扣、可抵扣、凭票抵扣、计算抵扣

分辨进项税抵扣

参照以下标准评定:

(一)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抵扣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四)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五)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六)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

(七)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不得抵扣情形

(一)业务不该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可抵扣情形

主要分为凭票抵扣税额和计算抵扣税额,凭票抵扣又分为当期抵扣和分期抵扣,计算抵扣主要是针对收购农产品而言。

(一)凭票抵扣

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当月进行认证或勾选,认证相符或确认勾选的,应在次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进行'先比对后抵扣',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于稽核比对相符的当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目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参见下表:

(二)计算抵扣

1、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计算公式:

◆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具体情形参见下表。

注:

特殊情况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除此之外为一般情况。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2、按比例分次抵扣进项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①抵扣时间: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4)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第13篇】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

为什么要登报挂失?比如说你什么证件丢了,想要在补办一份,必须要先确认你丢失的证件在法律上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应,才可以补办新的证件。这个过程就需要登报来完成,因为公开发行的报纸才是最好的证明,一般像工商局、税务局各个办事处登报的要求,就是刊登自己本市市级以上的报纸或者相关部门会跟你说指定哪个报纸。

支付宝登报,安全放心,登报格式齐全,选择报纸多,价格实惠透明,见报当天快递,可指导办理,以用户为核心,用心做好登报服务。

【第14篇】一般纳税人通知书

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内容: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税款所属期起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15篇】一般纳税人开普票的税率

现在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对于企业来说,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很方便的。虽然他们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比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与开专票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与开专票没有区别。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管是开普票还是开专票,都需要正常纳税。一般纳税人不管开专票还是普票,对于自己没有影响。但是对于收票一方,却有本质的区别。

如果一般纳税人的收票方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那么开专票还是开普票会影响对方抵扣的问题。毕竟普通发票不能进行勾选普票。

当然,企业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他们来说开普票与开专票的区别还是很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要开具专票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人开具的普通,并且还没有超过季度45万的起征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企业相比的优势是什么?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虽然不能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但是一般纳税人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的优势就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导致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虽然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但是实际税负方面,反而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更低。

举例说明

比方说,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产品的成本是660,进项税额是85.8(660*13%=85.8)。对外销售的不含税金额是780,销项税额是101.4(780*13%=101.4)。

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01.4-85.8=15.6。增值税的税负=15.6/780*100%=2%。

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的情况,所以它的税负就是3%的征收率。

3%>2%。

这里的差距还是很明显的。这样的结果,恐怕也是超出我们的想象了吧!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竟然更低。

当然,如果一般纳税人的利润率更高的话,增值税的税负也可能高于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实际的税负率也会远低于1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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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15个范本)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能否抵扣?如何抵扣?一直都是困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问题。由于政策不明确,在执行中经常引起税企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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