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税税收居民身份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国税税收居民身份
✏ 更新于2023年3月4日,海外身份不等于税务居民身份,后者跟crs关系更密切
ξξ目录
什么是海外
身份
什么是税务居民身份
什么是crs
税务居民身份在crs中的重要作用
是否可以拥有多个税务居民身份,海外身份呢?
扩展|延伸阅读
1.什么是海外身份
海外身份,含义较广泛,通常指持有海外的绿卡,永居卡或者海外的国籍,持有海外的国籍也称为持有第二国护照。
2.什么是税务居民身份
税务居民身份,可以理解为有义务对某个国家或者某个地区纳税的身份,或者理解为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居住,有义务对这个国家和地区纳税的身份。
很明显海外身份不等于税务居民身份。简单来看,常接触的几个国家税务居民身份的大致判定如下(更具体更准确的判定还需要咨询税务师)。
中国,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判定为中国的税务居民。
美国,美国公民或者持有美国绿卡者,会被判定为美国税收居民。外籍人士,如果在美国停留时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为被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
本公历年度内在美停留不少于31天;
根据以下计算公式,本公历年度和过去两个公历年度加起来的三年内在美停留不少于183天:a.本年度在美停留的全部天数,加上;b.前一年度在美停留天数的三分之一,加上;c.再前一年度在美停留天数的六分之一。
香港,通常居住在香港的人士,即个人在香港或者其家人在港有永久性的住所,除了偶然(学习、工作等)的离港外,持续性的在香港有固定的住所的人士,或者特定的纳税年度,在香港停留的天数超过180天,或者在连续的2个纳税年度中,在香港停留的时间超过300天的人士,会被认定为香港税务居民。
瑞士,通常个人在瑞士境内从事产生收入的活动,并且累计停留的时间超过30天,或者没有从事任何的活动,但是在瑞士累计境内停留的时间超过了90天,会被判定为瑞士的税务居民。
新加坡,新加坡税收居民指:(1)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或者(1)在新加坡居住/工作的外国人:a.在上一个日历年在新加坡居住/停留/工作至少183天;或者b.在新加坡连续居住/停留/工作3年;或者(3)在新加坡连续工作超过2个日历年且总停留时间至少为183天的外国人;或者(4)持有有效期至少一年的工作准证的外国人也将被视为税务居民。
加拿大,加拿大公民或者持有加拿大枫叶卡者,会被判定为美国税收居民。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在加拿大境内停留时间超过183天或以上的人士,会被判定为加拿大税收居民。
3.什么是crs
crs非常简单的解释就是:将您在国外的金融信息传回您本国税务机构。
crs简单点的解释就是:a国人甲在b国开设金融账户,b国金融机构收集甲账户信息按标准方式报送a国。
crs也可以这样简单解释:张三是a国的税务居民,张三是b国的非税务居民,张三在b国开设的金融账户就会被识别并按标准格式报送到a国。
crs较标准的解释是:crs标准的解释是: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非本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该金融机构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的信息,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再由主管部门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的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4.税务居民身份在crs中的重要作用
了解以上crs的概念,就很容易看出,crs是按照税务居民身份来报送金融信息的,而不是按照海外身份来报送,在crs应对实践中,税务居民身份作用非常重要。
5.是否可以拥有多个税务居民身份,海外身份呢?
可以拥有多个税务居民身份,也可以拥有多个海外身份,这些情况,是常见的。
6.扩展|延伸阅读
中国税务居民具体判定
美国税务居民具体判定
各种规避crs方法的利弊
格鲁吉亚高净值个人(hnwi)特殊税收居住规则
【第2篇】2023国税收入开门红
今年1至3月份,东方市共组织国税收入10.3亿元,同比增收7.3亿元,增幅超过240%,国税税收收入实现首季'开门红'。
今年以来,东方国税局全面把握税收经济新常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保证税收收入稳步增长。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共组织国内税收收入102583万元,同比增收72695万元,增幅达243.2%,其中:国内增值税33223万元,同比增收16350万元,增幅96.9%;国内消费税62032万元,同比增收49652万元;企业所得税7225万元,同比增收6698万元。在2023年全年组织收入创历史新高的基础上,实现了2023年第一季度税收收入“开门红”。( 文/陈峰 苏群)
【第3篇】财政角度的国税与地税收入
地税和国税合了,成了新的税务局,依然是垂直管理单位。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工资收入、经费保障是根据全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相对地方来讲,还是比较高的。其人事管理,也是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县区税务局的人员晋升,大概率会交流到本市其他县区;市级税务局的人员晋升,同样也会大概率交流到其他市级单位或者省级税务部门。因而税务机关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发展前途,都是比较好的。
财政局是地方党政机关中,仅次于两办、组织部的好单位。虽然工资表上的数据,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单位的人员都是一样的,但实际上,财政局职工的收入,比其他部门肯定要高。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许多国家规定可以发放的补助,由于财政困难,可发可不发的,地方都选择不发,或者是挂账,等财政富裕的时候发,但往往就此不了了之。当年,我们有11个“五十”,财政说是挂账,现地十几年过去了,也没见着,也没有追究。但这部分可以计入工资的,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每月全额发放的,甚至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补助、奖金之类的。财政部门比较吃香的几个科室中层干部,比如预算什么的,将来的晋升前途都比较好。而哪些和工程、项目部门相关的科室,都有外快可赚,比如工程决算什么的。
【第4篇】国税局营改增税收分析会议
建筑设计的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主要有3大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而其中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结构性减税,上游开具进项专票越齐全,税负就越小,而作为设计建筑类企业比如聘请设计大牛协助项目推进,企业自身业务上难以取得专票等,更加大了对企业的税负压力
再说企业所得税,利润的25%,你成本进项就少,利润肯定高啊,去找票?员工高管出去吃饭应酬加油办公全开公司票,以公司名义购车养车?都不是长久之计,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且有一定的税务风险。
我们的根本目标的是什么,从源头解决四处找票的尴尬局面,为企业降低80%以上的税负
首先理清一下思路,增值税缺进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率是6%,那能降税率吗?不行哈,这是法律规定的,那就只能从进项入手了,目前全国有很多园区针对有限公司有优惠政策,关键是在园区成立公司可以开票啊,开的票还享优惠政策,不用再到处找票了啊。
再来,主体公司有进项了,成本上去了,我们利润不高哈,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是不是也下来了,理论上甚至可以做到零利润。
我们是不是忘了什么,对了,请业内大牛要给高额薪酬,还开不出来票,多请几个协助,那税负不是又上去了,那怎么让大牛给我们公司开专用票呢,可以给大牛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再与公司签订业务合同,那就属于合作关系,大牛以个独企业名义为我们公司提供服务,开具专票,而该票具同样享园区的政策
总结一下
园区有限公司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中30%-80%返还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中30%-80%返还奖励,当月缴纳,次月奖励,纳税大户一事一议
(注全国园区很多,留存比例不同)
个人独资
核定征收五级累进制征收
核定征收定额征收
现目前接到通知,增值税疫情期间按1%征收,时间延迟至2023年12月
关于企业的税收筹划,相信有很多方式方案是行业内情,很多业内人士也不会公布出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免费咨询小编,合理合法节税,利用财务活动使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就是税收筹划的魅力,想了解更多分析案例,具体操作流程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凡中的非凡)或留言关注免费咨询。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第5篇】全国税收调查密码是多少
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已经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展了,有企业陆陆续续的收到税务局的通知短信了。参与全国税收调查的纳税人名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包括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企业,因此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涉及噢~我们来看看如何填报~
访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jsgs.gov.cn),点击办税服务-重点税源和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请使用ie浏览器登录):
弹出来自网页的消息: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江苏国税门户网站,请点击确定:
请选择“2023年度税收调查(直)”,然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登陆:
注:登陆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ssdc用户名”。
首次使用,系统会提示您下载插件,请点击页面下方的安装按钮进行安装:
然后请点击2023年度全国税收调查(直):
请点击在线填报:
请点击“读入征管数据”,然后点击确定:
注:建议申报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后再做税收调查,这样部分数据会根据年报数据自动读取过来。
然后请按照顺序填写信息表、企业表及货物劳务表:
若中途需要退出的,可以点击左上角保存-保存到服务器,若服务器拥挤保存失败,可以保存到本地磁盘,后期通过装入本地数据功能再导入数据:
所有报表填写完毕后,请点击计算-计算全部:
然后点击审核按钮,系统将会审核企业已经填报完成的报表:
如果审核标记为红色(逻辑审核)和黄色(合理性审核),说明企业的填报内容可能存在问题,请根据审核详细描述修改错误数据:
若核实填写无误的,请双击该审核信息,在审核情况说明中录入原因后,点击确定即可:
所有报表审核通过后,点击菜单栏上的【上报】按钮,将数据上报到服务器:
注:如果上报拥堵的,也可以保存本地后,过一段时间再上报。
更多税务问题,就找问财税!
【第6篇】中国税收标准是多少
大家好,我是文文大保贝儿。
从2023年起,我们国家开始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等这些综合所得,按年来算账,进行多退少补。
需要大家下载app“个人所得税”,实名注册、人脸识别、登录查询,看看自己是否需要补税或者退税。
那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标准是什么?
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退税”还是“补缴”?
这是一个正负数的问题。
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得出结果为正数(如“135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1350元)的税款;
得出结果为负数(如“-135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350元)的退税。
随后,就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了。
举两个例子:
隔壁老王是自由职业者,2023年度综合收入为112372.75元,无“三险一金”,非独生子女,赡养两老人,有房屋贷款,已缴税7352.61元。
在这种情况下,隔壁老王应退税款=[(112372.75-60000-24000-12000)×3%-7352.61=-6861元。
隔壁老张在某公司工作,2023年综合收入92715.7元,2023年度个人缴纳“三险一金4496.16元,其他费用1.32元,在北京有房贷,无需赡养老人,已缴税486.39元。
在这种情况下,隔壁老张应补税款=[(92715.7-60000-12000-4496.16-1.32)×3%-486.39=0.1566元。
日前,国家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政策。
并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简单来说就是:
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的年终奖,可以选择是否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额度;
但2023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都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今年有的选,你可以选一个相对划算的;明年,就没得选了。
想看政策文件的朋友,可以具体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发布的这两份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那具体怎么交呢,看文件总是枯燥的,文文大保贝儿来算一笔账你就明白了。
我们来假设两种情况:
隔壁老王,年收入15万,年终奖3万;
隔壁老李,年收入3万,年终奖15万。
(1)情况一: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
这种情况下,年终奖是单独计税的。
按照税务局规定,需要用年终奖收入除以12个月后,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纳税。
月度税率表:
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隔壁老王的年终奖是3万块,平均到12个月,就是每个月2500。
对应在月度税率表里,就是在第一档,“不超过30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隔壁老王的年终奖,应该纳3%的税,也就是3万×3%-0=900元。
如果是隔壁老李的话,因为年终奖是15万,平均到每个月是12500元,对应的是第三档,20%的税率。
那么,隔壁老李年终奖需要纳税的金额,就是15万×20%-1410=28590元。
相当于到手是150000-28590=121410元。
ps:
如果老李的年终奖是14.4万元,就可以按照第二档10%的税率交税了,那就是14.4万x10%-210=14190元。
相当于到手是144000-14190=129810元。
你看,少拿了6000块钱的年终奖,扣完税反而到手的钱多了8400块,就是这么个原理。
(2)情况二: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
隔壁老王今年已取得收入15万,再加上年终奖3万,共计18万。
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的是“个人综合所得税税率表”。
个税计算公式=(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税率表:
18万的话,对应的是第三档,“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
那么,隔壁老王全年应纳税就是:
18万×20%-16920-(15万×20%-16920)=6000元。
你看,算法不一样,隔壁老王分分钟就多交了5100块钱的税。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隔壁老李应该交多少钱的税呢?
18万×20%-16920-3万×3%=18180元。
从28590元到18180元,隔壁老王反而省下来了10410元。
所以你看,每个人的收入情况、年终奖发放情况不同,适用税率不同,最后算出来还是差了不少。
简单来说——
工资大于年终奖的话,可以考虑选择“单独计税”;
年终奖大于工资的话,可以考虑选择“合并计税”。
如果你的奖金非常高,基本都是一次性奖励的话,还是用合并计税能省下更多。
不过由于大家的年收入和年终奖都各不相同,所以究竟怎么选择,其实也是没有确定的结论的,建议大家都仔细算一算,选一个最适合自己的。
【第7篇】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报表
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正在进行中,填报指南看这里!
来源:儋州税务2022-09-09
尊敬的纳税人:
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又开始啦。时隔一年,有些填写操作是不是感到陌生了呢?不必担心,跟着小编的步伐,让我们立即进入全国税收调查的填报流程,话不多说,现在就开始吧!
一、哪些企业要参加?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调查工作已经启动,全国税收调查采用抽样方式选取参与调查的企业,被选中参与调查的企业将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调查表的填报,感谢您的积极配合!
二、调查表在哪填?
海南税收调查数据采用互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无需提供纸质报表,纳税人可以通过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相关链接登陆填报。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如下: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index.html,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三、什么时候开始?
税收调查填报工作从8月底开始,一直持续到9月中旬,具体日期以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友情提醒,为了减轻您的填报工作量,我们将您已经申报的数据提取至税收调查报表中,为避免截止日前的网络拥堵,请尽早填报。
四、要填哪些内容?
1.要填哪些表格?
税收调查需要填报4张表,分别是信息表、调查问卷表、企业表、货物劳务服务表,请首先填写信息表,再依次填写调查问卷表、企业表和货物劳务服务表,确保填报数据准确完整。注意: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填报2023年情况,调查问卷表根据2023年最新国家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填报,调查问卷所有选项填报完成后就锁定无法修改了,若确需修改,请通过“编辑-删除”菜单删除已填报数据后再重新填报所有的报表。
2.要填哪些数据?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海南税务对半数以上填报指标实施了系统自动取数。需要注意的是,从征管系统抽取的数据,大家做好核实确认即可,必要时也可进行修改;其他数据则需要您对照手头资料耐心填写,切记不要漏填“其中项”。当您用鼠标单击某单元格时,系统会弹出填报说明,供大家填报参考。
3.计量单位是什么?
税收调查报表的货币金额均为千元,与您惯用的万元表或角分表区别较大,填报时务必准确转换计量单位,避免因数据偏差造成不必要的返工。与此同时,油、气、电等消费量指标单位分别是吨、万标立方米和万千瓦时等单位,要注意区分。
4. 企业表如何进行暂存?
今年海南税收调查企业较多,用的都是同一个平台,在此提醒您及早填报,避开最后几天的上报高峰。鉴于可能发生网络故障,一定要记得随时保存数据!企业表共424行,数据量大,注意在填报过程中不定时点击“数据暂存”按钮,以免数据丢失。
5.如何进行审核?
信息表、问卷调查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数据提交以后,不能立刻点击“全申报”按钮。查看审核情况说明列表中审核详细信息,列表中会逐条列示错误说明和判断依据,请您仔细阅读信息,根据描述修改错误数据。若确认无误,需要在右方的“审核说明”中详细填写具体理由。再次强调,说明信息不可为“审核无误”、“核实无误”等过于笼统的字眼,要讲清楚具体原因。若数据存在错误,则返回相应表中修改数据。
6.怎么全申报及数据修改?
信息表、问卷调查表、企业表、货物劳务务表数据提交成功以及审核情况说明填写完成后才能进行全申报。
下图是数据提交成功标志,如果不出现该标志说明这张表数据还未提交成功。
所有数据填报完成、审核情况说明也核实过以后,点击“全申报”按钮,出现“申报成功”,至此税收调查报表才算申报完成。至此填报工作就圆满结束了。
最后,预祝大家填报顺利!
【第8篇】全国税收调查网上直报软件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共抽取了32000户企业纳入北京市税收调查范围。北京市税务局近期将开展税收调查数据的采集工作,数据填报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进行(网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wszb),请您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后及时填报数据。
税收调查工作是服务财税改革、加强财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一系列税收政策调整、特别是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税收政策出台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请您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填报调查数据。
不仅仅是北京,上海等地也纷纷展开税收调查工作,为了让大家都能更顺利填写调查表,我们贴心的为大家整理了前期纳税人遇到的一些问题。
备注:本文没有软件下载
【第9篇】全国税收优惠地区
一、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3、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4、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政策要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
【政策要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6、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政策依据】
《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7、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8、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9、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0、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1、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2、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3、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14、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15、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55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6、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17、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延长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18、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1~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13号)
19、“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
(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
20、“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相关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21、“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2、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政策要点】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3、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4、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5、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6、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23号)
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
【政策要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8、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9、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三、个人所得税
1、疫情防控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全年一次性奖金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
【政策要点】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5、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政策要点】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9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政策要点】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7、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税〔2019〕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8、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
【政策要点】
对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按相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其他税费
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高校学生公寓印花税、房产税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3、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政策要点】
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
4、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按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5、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要点】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6、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7、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 号)
8、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税〔2019〕22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税猫:税前测、税平安、安心税
【第10篇】企业所得税国税收还是地税收
有限公司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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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正常情况下,企业季度申报,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在当地税务局,并不会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除非企业自身是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是当地政府扶持的企业,不然没有任何优惠。
那么这里说的有限公司扶持政策是什么呢?它是一种注册式招商,不需要企业去当地实体办公,企业只需要将税收落在园区所在地,即可享受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
可以是将公司的注册地迁移到园区内,或者是在园区内新办企业,将企业的税收落在当地,那么,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照总纳税额的35-45奖励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总纳税额的28-36%奖励企业。
纳税越多,奖励的比例也就越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有的人就担心了,这种操作,要是当地工商税务去查企业怎么办?
这点不用担心,在园区内是有单独的办公室给企业的,也就是说,有真实的经营地址,只是办公并没有在当地。
企业办理好之后,可以用于对接上游,可以对接下游,也可以直接用新设立的企业来对接上下游,将溢价部分产生的税,都缴纳在园区所在地。
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50%,可以奖励70-9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40%,可以奖励70-90%。
通过当月纳税,次月返税的方式,以企业扶持奖励金的方式打款到公司账户,可用于再投资或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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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2023年襄阳国税收入
2023年襄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2亿 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8元
2023年襄阳市大力实施高质量发展十大重点工程,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济增长质量提升、效益向好、活力增强。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达到303.3亿元,比上年增长8.5%,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应交增值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下降7.2%;资产利润率达到16.74%,比上年提高0.46个百分点。
在财政收入方面,2023年全市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2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其中税收收入201.7亿元,下降1.8%。剔除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比增长12.1%。
同时,2023年我市的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8元,比上年增长9.7%,增速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297元,增长9.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933元,增长9.4%。
【第12篇】全国税收调查工作
靖远县税务局按照市局部署,多措并举开展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掌握新冠疫情企业的影响程度,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等重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积极部署,明确分工。县局迅速组织各税源管理分局及相关股室参加视频培训会,并在视频会后对税收调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二、积极宣传,争取支持。各税源管理分局通过qq群、微信群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向纳税人宣传开展税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纳税人的重视程度和配合度,争取纳税人的支持和理解。
三、加强辅导,确保质量。针对税收调查工作的时间节点、数据质量、填报口径、软件安装等重要事项,各税源管理分局对企业会计及办税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规范了税收调查工作的各项标准,提高了纳税人填报数据的效率,确保了各项数据的准确度,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效,
四、加强沟通,上下协调。收入核算部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切实做好上传下达和协调沟通。及时将市局下发的最新版本的任务发送给各税源管理分局,对各税源管理分局报送的各项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及时解决税收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项问题,确保税收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第13篇】全国税收调查系统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近来,六盘水市水城区税务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税收调查工作,努力提升税收调查工作质效。
“税收数据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之一,税务局的同志线上线下为我们讲解了填报内容和流程,我们会全力配合好全国税收调查。”六盘水北盘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宏德在参加完水城区税务局举办的全国税收调查宣讲会后表示。
据了解,水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部门通过企业税收规模、行业类型等进行精准筛选,逐户确定调查名单,确保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和完整性。同时,线上线下对参加调查企业进行了专项宣讲,重点说明了税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并引导企业学习各项调查表指标体系、填报口径、系统操作方法以及往年填报中易出错的问题。
“我们制作了专题培训课件对相关部门和分局进行了业务培训,对税收调查开展方式、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进行明确。”水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负责人杨菊介绍。“在填报口径、软件安装、审核提示、数据质量等多方面做好一条龙指导服务,梳理税收调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全方位提高纳税人填报精准度,保证调查工作优质高效。”
据悉,水城区税务局整理形成2023年全国税收调查操作手册已通过专人逐户发放至参加调查的135户纳税人手中,收集解决相关调查问题30余个,税收调查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通讯员:曾利 杨书惠 丁倩
编辑:谢孟融
一审:黄琬荻
二审:蒙光昌
三审:刘云冰
【第14篇】国税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切实履行好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着力打造法治服务品牌,全力确保“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局,为推进精细化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把“十一个坚持”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法治思想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十一个坚持”为重点学习内容,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明确学习内容与目标要求,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会前学法与法治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把法治建设列为年度工作重点内容。2023年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和安排部署;将会前学法、法治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各相关业务处室每年举行各种法治宣传服务活动,并列入年度活动安排;各相关处室针对自身工作特点,在年度计划中列出年度普法目标。 (三)把述法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在2023年终述职报告中,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将述法作为了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其中,通过年终述职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对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规划了下步工作。有效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抓法治的行动自觉,进一步发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头雁效应”,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依法行政,打造基层治理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岗位多名工作人员具备执法资格,严格按照行政法规要求进行执法,不断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落实重大执法行为集体议案制度,集体议案采取会议形式,人员数量应当为单数,且不得少于3人。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消防救援机构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承办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执法岗位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纪检工作人员参加。集体议案应严格遵守适用情形和程序,议案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经主持人、参加人审阅签字后归档入卷。二是注重工作规范化管理。积极贯彻落实济南市委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聘请法律顾问,同时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部门作用,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及败诉率降到最低。三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提档升级。培育法律明白人,培训人员全部合格、优秀率高,提升基层法治水平,指导监督员依法行政。深化“身边榜样”典型培树品牌,组织“岗位之星”评选,研究出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十二条”措施,积极争取市委组织部、团市委等部门表彰名额,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稳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着眼人岗相适、优化结构,鲜明树起了“靠素质立身、靠实干创业、靠实绩进步”的选人用人导向,有效补充法治人才缺口。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带头讲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宪法、消防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普法工作。今年以来,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围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策划推出“敲门入户、氛围宣传、志愿服务、参观体验”四大活动,打出集教育、宣传、培训、体验、答疑为一体宣传组合拳;以普法讲座、全民消防学习云平台、消防志愿者平台等,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普法宣传活动,并派发近宣传资料,有效提升群众消防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提升法治业务水平。一是大力深化“互联网+消防政务服务”改革,施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市区同权”,推出全程网办、容缺受理、技术服务、线上指导等便民服务保障措施,实现火警证明、火调证明在线审批受理,实现消防行政许可“网上办、就近办、快速办”,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务。二是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积极作用,以远程教育网、干部学法网为主要平台,利用微博、微信、网络学院等平台传播法律知识,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具有教育、警示意义的案例,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水平。三是加强案卷归档管理和执法办案区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改革的意见》,加强案卷档案室建设和管理,督促案件及时归档;推进执法办案区规范化运作,实行消防执法全过程监督,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频监控;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全部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三、存在的不足 今年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有待提升,力量依然薄弱,人员队伍整体法律素养和专业化建设存在短板;二是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和意识有待提高,落实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亟待提升;三是学法用法普法工作创新不足,真正入脑入心有限,形式与效果脱节问题依然存在。
四、2023年工作思路 下一步,将深化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全员学法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化合法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做好合同、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三)强化矛盾调解。完善优化矛盾化解机制,提升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能力,强化纠纷源头化解。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质效。
【第15篇】中国税收有多少年历史
提到《诗经》,想必大家脑海里已然响起“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那柔情细腻的词藻渲染出古时候爱情的美好。作为中国古代诗歌开端,《诗经》可谓是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诗经》中除了爱情诗歌,还有古老的赋税往事。
“有渰萋萋,兴雨祈祈。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出自《小雅•大田》)。高天上浓厚的流云满山飘,小雨淅淅沥沥润如酥奶酪。先灌溉好我主人家的公田,再把我们农奴家的私田浇。
“中田有庐,疆埸有瓜,是剥是菹,献之皇祖。”(出自《小雅•信南山》)。大田中间有居住房屋,田埂边长着瓜果菜蔬。削皮切块腌渍成咸菜,去奉献给伟大的先祖。
这两首描写的都是西周时期的井田制,当时的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其中“公田”“中田”是井田中的中间地块,由耕种井田的周边8家佃农合耕,其余8块是私田,由佃农各自耕种,公田收成归王室,私田收成归农户。
井田制原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乃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后来,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进行税制改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加之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春秋晚期到战国初期,井田制彻底瓦解。
“其军三单,度其隰原。彻田为粮,度其夕阳。”(出自《大雅•公刘》)。组织军队分三班,勘察低地开深沟,开荒种粮治田畴。再到西山仔细看,豳地广大真非旧。
“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出自《大雅•崧高》)。周王下令给召伯,申伯田界重划过。
这两首描写的是说田赋的“彻法”。田赋是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拥有土地的人所课征的土地税。中国田赋起源于夏、商、周之“贡、助、彻”三法,而战国时代鲁国的“初税亩”(公元前594年)和秦简公 “初租禾”的实行(公元前408年)奠定了封建社会的田赋制度。“田”是指按田地征收的田租;“赋”是由军赋代金转变成的人头税,叫口赋。
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一整套赋役制度,形成田有租、人有赋、力有役的局面。中国历史上对田亩征收的土地税(田赋),名称不尽相同,从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称田租,后来官田称租,私田称税。宋有“官田之赋”和“私田之赋”,这是不分官田、私田,统称田赋之始。元至明初,叫税粮。明推行:“一条鞭法”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叫田赋。田赋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历代政府都十分重视田赋制度的改革,如唐初的“租庸调”和唐中期的“两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对后代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