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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批复(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批复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批复

【第1篇】一般纳税人批复

风险点一.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愿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仍然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经税人登记。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和》(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应税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的企业考虑到简易计税方法的税负比一般计税方法的税负低,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日不予理睬,继续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企业还在沾沾自喜,税务机关没有再次催促,蒙混过关逃过一劫,殊不知已经埋下了祸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务机关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执行细则第三十四条。

风险点二:

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将年应税销售额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

对于年应税销售额超出规定标准不多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限或者分立,将经营规模控制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内。

风险点三:

不熟悉增值税政策,不经意间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可能会询问企业是否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没有经过详细的论证与比较,不经意间要求税务人员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由于一般纳税人登记是当场即办事项,不再是税务审批事项,办理速度很快。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发现自己的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比很高,取得的进项税额扣税凭证较少,税负较高,但是已经不能再变回小规模纳税人了。

【第2篇】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申报表

11月进入一般纳税人申报期了,会计朋友们大部分知道每个月怎么申报抵扣进项发票了,但也有一些新朋友说,她家是10月新成立的单位,属于辅导期纳税人,对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和其他一般纳税人正常抵扣吗,还是不一样呢?

首先我先和大家解释一下,辅导期纳税人的定义。

政策依据:(国税发〔2010〕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潘她家公司是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所以实行纳税辅导期。接下来回到上文问题,辅导期纳税人对于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和其他一般纳税人正常抵扣吗?

不是哦,是隔月抵扣的!

政策依据: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小潘公司是10月起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10月份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11月申报(所属期10月)怎么操作呢?

a. 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上“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模块,查询并勾选这张发票在10月所属期,并确认。

b. 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时,数据准备区导入,发票数据会体现26栏及35栏。

c. 等到12月申报(11月所属期)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手动填写第3栏。

这样就操作好了。

tips: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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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税率

一、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四条: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注:2023年4月1日起,销售不动产税率降低至9%)

二、因土地成本可抵减收入,增值税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举例,一般纳税人预售房产1000万元(含增值税),假设对应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为400万元,则:

增值税销售收入=(1000-400)/(1+9%)=550.46万元

销项税额=(1000-400)/(1+9%)*9%=49.54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7.43 (1000/1.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2.57

2、土地成本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33.03

贷:主营业务成本 33.03 (400/1.09*0.09)

根据以上1和2,实际销项税额=82.57-33.03=49.54万元

三、但是,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与增值税收入口径不一致

增值税销售收入=(1000-400)/1.09=550.46万元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1000/1.09=917.43万元

四、总结

1、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计税收入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并不相等,增值税上土地价款对应抵减的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中,冲减了主营业务成本。

2、对于简易计税项目,无需考虑土地价款;一般计税方法的,土地价款作为销售收入的口扣除项。

3、企业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扣除的情况(增值税),某项目某期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该项目该期应当分摊的可扣除土地价款。

【第4篇】一般纳税人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

企业如果买了车辆作为公司用途的话,是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而车辆购置税也属于企业购车的成本之一,那具体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明确车辆购置税属于直接税,一次性缴纳的,缴完了就没有了,但就算是购买二手车,小伙伴们也记得要提醒负责的同事要向车主索要完税证明。

要注意的是,企业不是购置什么车辆都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那具体车辆购置税是怎么计算的呢?我国对于征收车辆购置税是实行统一的征收标准的,就是10%,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支付的不含增值税价款*税率,如果购买的是进口车辆的话,还要考虑到一个关税的问题,也就是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这些比较容易理解,小编就不多说了。但又几种特殊情况要注意,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和国家规定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都有另外的算法,具体要去税务机关问清楚再做处理。

那搞懂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的条件范围和计算方法,就是怎么做会计分录的问题了,刚才也说了,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的,所以它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企业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应该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车辆购置税会计分录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持学习到散场:

【第5篇】天津一般纳税人查询

来源:豫法阳光

转自: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债务

有债务的地方就有‘老赖’”

初级“老赖”特点:欠钱不多,脸皮薄,道行也浅,贷款机构电话催收,法律起诉、征信黑名单后,立马还钱。

中级“老赖”特点:有还钱的意愿,但实在是还不了钱,只能躲,整天担惊受怕,随时处在崩溃的边缘。

高级“老赖”特点:表面笑嘻嘻,一定还,一定还,最近在运转,手头紧,内心os:凭本事借的钱,为啥要还?

顶级“老赖”特点:还钱?不存在的。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继续借钱,享受生活。

面对诡计多端、狡兔三窟的“老赖”,怎么样挖掘出其隐藏的财产线索,推动执行的进程呢?

01

弄清楚可被执行的财产都有哪些?

动产(汽车、家具、电器等等,能卖成钱的都算上吧)、不动产(房屋、商铺、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等等,拿不走但能折成价的)、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02

从哪些途径查清被执行人财产呢?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会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有的甚至在诉讼之前就早早把财产转移,这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由于法院执行人员人少案多,在申请保全、执行的时候法院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掌握一些查找技巧非常重要。

一是从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等等,发现隐匿财产的线索。

二是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关注被执行人(法人)的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关注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关注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还有一招有时会起到关键作用:悬赏举报!

三是委托律师查询:

通过律师查询简单快捷,合法合规,可以查明以下信息:

工商档案查询借款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情况;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不动产的位置、产权使用状况等;名下登记车辆情况。

四是协助法院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申请人要主动发现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搞好财产调查。

五是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资产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下发《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2023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尤其是近年来,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执行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

接下来:我们看看银行催收涉及较为普遍的15类财产类型及其查找办法(可参考)

除了上表中的财产线索查找方向,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可以借助一些辅助工具及手段进行查找,说不定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呢~

【第6篇】怎样申请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升级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在时间上没有任何要求。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发票的领购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一般纳税人发票的开具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满足一定条件的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可以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需要的条件在正文中都有提及

【第7篇】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首先我们需要注册一个企业公司,注册公司后根据要求进行分析一般纳税人认定。

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主动申请:

企业发展需要进行如实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相关税务部门登记证件(营业执照)。

第二种情况:年销售额达标(生产型中小企业50万,商贸型企业80万,营改增企业500万)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除了需要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外,还有一个3次必须注意的事项:

1、达标当期申报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计算,纳税人企业应在15日内可以申请办理;

2、纳税义务人逾期不交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出示税务通知书

3、《税务管理事项通知书》制作完毕后开始进行计算,纳税人企业应在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对于公司需要申请;

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的,从次月起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待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工作期间可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是否能在转为一般通过纳税人时进行进项抵扣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在北京抵扣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的规定,《纳税人从税务登记到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简单来讲,可以抵扣的条件是:

1.未取得经济收入也未按照企业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方法计算公司应纳税额并申报增值税。

(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扣除进项税。

以上问题就是中国北京注册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工作情况,如果你需要我们注册一般纳税人,可以直接联系悦旭财务。

【第8篇】一般纳税人网上认证发票全流程实战详解

一般纳税人需要通过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发票的勾选认证

小编这里以江苏为例,勾选认证发票的方法为:通过输入金税盘、ukey或税控盘口令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单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设置好开票日期等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找到需要勾选的发票记录,勾选发票,单击“提交”,继续单击两次“确定”即可完成勾选提交;继续单击“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单击“申请统计”-“确定”完成抵扣统计;抵扣统计完成后如果是在申报期内,需要继续完成确认提交,确认时需要输入验证数字证书密码,验证成功即可完成发票的认证事宜。

基于戴尔n5010、windows7、qq浏览器11.3及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实现。

打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页面,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登录密码输入的是金税盘、ukey或税控盘口令,单击“登录”系统

单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前往勾选发票。

设置开票日期等查询条件,单击“查询”获取符合条件的可勾选发票。

勾选需要认证的发票记录,单击“提交”,接着连续单击两次“确定”即可将勾选发票数据成功提交。

勾选发票数据提交成功后,继续单击“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

单击“申请统计”-“确定”即可申请生成统计报表,统计报表生成后,如果处于申报期内,可继续完成确认提交,确认时需要输入验证数字证书密码,验证成功即可完成发票的认证事宜。

如果申请统计的数据发现有误,可以通过“撤销统计”-“确定”-“确定”将统计报表撤销,撤销后重新勾选即可。

【第9篇】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

如果企业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违反规定,但由于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没必要开专票,一般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那有没有可以快速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方法?

有的。下面就让我来详细讲解一下吧。

申税小微

以上海为例:

一、查询本市企业

1.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

2. 点击“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不支持模糊字段查询,需要输入完整名称或代码)。

4.点击右侧箭头,查看详细信息。

5.在“登记信息”页面显示“一般纳税人资格状态”,此外还有“非正常户信息”、“未申报及欠税信息”等企业相关涉税信息。

二、查询其他省市企业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纳税人

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不需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申税小微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农产品税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现在分3个档次次 分别是基本税率13%(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较低税率9%(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低税率6%(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电信服务),还有一个特殊的就是零税率(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这个就是咱们税法上看到的我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很好理解,但是较低税率,低税率,零税率很多人就分不清了,今天给大家做了总结如下图;

低较低税率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油、食用盐

石油液化气、

二甲醚

图书

报纸

杂志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饲料

化肥

农药

农机、农膜

基础电信

天然气

煤气

自来水、热水

冷气、暖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沼气

交通运输

邮政

建筑、不动产租赁

低税率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著作权、自然资源

金融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

这些就是咱们常见的一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到的税率了,好好记下吧,以后增值税率不迷茫

【第11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的有

一般纳税人中的货物销售不一定适用13%的增值税率!接下来我们通过5个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解析:

【案例一】一家蛋糕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蛋糕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12月份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规定: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案例二】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既有堂食也有外卖,12月份外卖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三】一家餐饮酒店属于一般纳税人,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12月份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餐饮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顾客烟酒饮料,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餐饮住宿服务业问题解答(2016-05-20):

问:以餐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销售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属于哪种应税行为?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四】一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12月份销售给学员教材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6%。

参考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第40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五】一家建筑施工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12月份施工中材料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这部分施工用的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也包含着工程所用的部分材料,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9%。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建筑安装企业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如果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应视同为混合销售。建筑安装企业混合销售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分别纳税、分别开票。

来源: 郝老师说会计

【第12篇】广州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参加软考统考后,就有很多小伙伴就问,软考的成绩什么时候能公布,如果考试通过自己什么时候才能领取证书申请入户……一起来了解一下软考的后续详情吧!

一、软考公布时间

软考全国统考结束后,按照往年的公布时间,一般成绩会在两个月内进行公布,不过每次查询时间并不固定。预计2022上半年的全国统考成绩查询时间会在7月初,具体时间以软考办公布为准。

二、软考成绩查询

考生可以进入中国计算机职业资格网(https://www.ruankao.org.cn/),然后选择页面右下侧的“成绩查询”。

三、证书领取

按照往年的软考证书领取时间,证书领取通常在考后四个月左右开始领取,当然也有可能提前。广东、山东、浙江是有电子证书的,并且电子证书在当地有效,一般打印时间较纸质证书领取时间早。由于各地的领取具体时间不一样,建议广大考生多留意当地的证书领取通知。

四、成绩复查时间

成绩复查时间通常是成绩公布之日起10—15天之内,各地规定不同,具体请以当地规定为准。如果考生觉得自己的成绩有问题,可以申请成绩复核。但是对于复核要有心理准备,从往年各地的成绩复核结果来看,没有一例成绩复核后成绩有误的情况,因此不要抱有太大希望。

注:并非每个地区都会发布成绩复核通知,因此建议有需要复核的考生在成绩查询后直接打电话咨询当地软考实施机构。

五、评职称

对于通过考试的考生,即获得职称,不需要再评审,也不需要再确认。也就是说,考生考到了那个级别就代表具备了相应职称资格。

你具备了该职称,只要有单位聘用,就能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担任相应的技术职务。但不管单位聘不聘用,考生均具有了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职称是政府发的,职务是企业聘的)只是现在很多企业职称的名额比较少,有的企业会有额外的要求,这个需要你再具体和你们单位确认。

六、落户时间

如果考生顺利完成考试并获得了职称证书的,并且符合入户的社保条件以及年龄条件,就能直接申请入户,对于对入户流程比较熟悉的人来说,入户只需要两个月左右时间;不了解入户流程那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办理了。

骏宝关注社会民生内容,深耕于社保、入户领域,致力于提供贴心、高效的咨询服务!

【第13篇】一般纳税人计税公式

no.1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no.2 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no.3 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no.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no.5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no.1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no.2 消费税额

1、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no.3

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no.4 土地增值税额

1、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no.5 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no.6 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no.7 车船税

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no.8 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no.9 印花税额

1、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账户本期增加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账簿数量×5

no.10 关税

1、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第14篇】一般纳税人月收入3万以下免税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围绕这个政策

小编提醒大家注意这几个点

一、政策适用主体

第一,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

第二,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二、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能享受免税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开票时税率栏次选择“免税”。

四、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税率,不适用此政策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出租或转让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符合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但符合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开票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零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应地,购买方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则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第15篇】深圳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本文目录

一般纳税人怎么报税?

报税的步骤是怎样的如何申报?

一般纳税人如何纳税?如何抵扣?

深圳一般纳税人报税的流程,详细一些。谢谢?

一般纳税人怎么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认证: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发票认证操作或者携带增值税专票到办税厅办理。

3、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登陆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成功后可通过税库银联网扣缴税款。若申报失败,需根据提示失败原因来修改申报数据,然后再次“提交申报”。

4、清卡或反写:申报成功后,纳税人需要再次登录税控系统进行清卡或反写。提醒大家要及时查询截止日期,确认是否成功。

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步骤

报税的步骤是怎样的如何申报?

答:报税的前提是先把账务做完了,才能申报。 第一步,进去开票系统抄税 第二步,进入国家电子税务局或者地方电子税务局 第三步,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点击左侧申报 第四步,小规模纳税人就选择填写报表,录入正确数据后,保存,申报。 一般纳税人就应该使用一表集成,填写报表,申报。

一般纳税人如何纳税?如何抵扣?

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政府渠道进行主动纳税,抵扣的公式为:销项税额=含税收入/1.17*17%。纳税可以在每月的十号以后拿着报税单去税务局交就可以了。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即可以用购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抵扣销售货物的销项税款,按照进项与销项的差额征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存在抵扣税款问题,直接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3*3%

西安一般纳税人报税的流程详细一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第十五个工作日起,必须每个月向税务局申报其经营情况;不管公司盈利与否、是否有业务。即使零收入也需要做申报,并且根据公司税务及运营情况建立自己的记账凭证。

西安公司记账报税所需资料:

1、银行对账单及相关银行进出单据

2、销售发票

3、成本发票

4、现金日记账

5、费用发票:工资、租金、运费、办公费、交际费、差旅费等

一般纳税人批复(15个范本)

风险点一.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愿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后,仍然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到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经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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