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申报表填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规模纳税申报表填写
今年国家推出了一项面向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按季申报纳税的企业,则是季销售额从30万元提高到了45万元)。
但是,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熟悉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没能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填报路径
现在都是网上办理了,方便快捷,所以我们直接介绍在网上申报的流程。首先打开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登录上去之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填表申报”、“立即填表”,然后根据自身需求填表就可以了。
二、三种申报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有四种: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票和普票,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
申请情况不同,填写的栏目也不同。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10栏或第11栏,千万不能填第1栏(会产生税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对应税率,将销售额填入1、2栏或者4、5栏。
如果要同时开具普票和专票,小规模纳税人需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享受免税优惠,填报时与非小微企业有很大不同。
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纳税人,申报时应将销售额填入9、12栏。
享受减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注意了,在申报时,除了填写主表外,还要同时填写减免税申报的明细表!享受免税的收入部分应填入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享受减税的收入应填入18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以上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指南,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只要对流程熟悉了,纳税申报并不难!如果朋友们想更省心,不妨把难题交给“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
税务局刚刚发布: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
来源: 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年末了!
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一般纳税人80个,小规模纳税人70个!
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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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 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5、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 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6、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7、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8、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 、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
14、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1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
1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18、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未做纳税调增
2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2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24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5、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27、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2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29、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 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33、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5、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36、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37、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38、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39、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六、土地增值税
40、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1、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2、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4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44、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4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7、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七、契税
4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49、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0、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八、印花税
52、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54、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5、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6、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7、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8、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59、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0、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1、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62、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63、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6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十、车船税
6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6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十一、资源税
6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6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金
6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7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3篇】小规模升一般纳税人条件
对于纳税人的问题在近些来变得越加的受人关注。纳税人之间的转化,纳税人之间的税务问题越来越多。那么一般纳税人公司转为小规模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纳税人公司转为小规模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额。
纳税人在2023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3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需要注意,2023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即2023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年不能够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国税总局2018第18号公告: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扩展资料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扩展阅读:企业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相信企业都多多少少了解过,核定征收属于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的出台在于帮助企业缓解企业所得税税收问题。那么企业该如何使用才能真正意义上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呢?操作流程又是如何的呢?
在这之前我们先从实际出发,先来了解为什么企业会出现所得税税负压力大的情况,毕竟发现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都知道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进项以及成本还有销售额来计算的,那么对与那些成本低利润高的企业所得税自然也就高了。对于那些很多缺少成本或者没有成本的企业,而销售额却很高的企业来说,所得税税收压力自然而然也上去了。
还有一个就是进项问题,进项是能够当作成本计入缴纳所得税中去的,但是很多行业都没有进项可言,服务业出售的是服务没有进项,而不管是建筑还是商贸行业对于是游的购入,大多都会选择无票购入或者少票购入,没有进项也容易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大。
当然在这些企业运营过程中,避免不了一些隐性成本的支出,而这些隐性成本是无法计入纳税中去的,对于这些隐性成本也容易导致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大。
通过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入驻园区,享受园区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6%、增值税1%、附加税6%,综合税率1.66%。从注册到注销一站式服务,企业只需在网络上稍稍配合即可,园区也会出《核定征收通知书》,给企业一个保障,合理合法帮助企业降税减负。
一般纳税人公司转为小规模的条件我们就说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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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减免政策?3个例子为您解答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了相关征管事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减免政策呢?3个例子为您答疑解惑。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
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
作者:小晟
疫情当下,国家为了缓解小规模纳税人的生存压力,不断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自2023年4月1日起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等等,连锁服务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需尽量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下面由小晟带着大家一起梳理小规模纳税人的全套财税处理。
01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根据财税〔2018〕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02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选择“免税”,而不是“零税率”。见下图:
03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分为两种情况,内容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那么两种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呢?见下图:
图一: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填写
图二: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填写
图三: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填写
04
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
根据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政策依据
财会[2016]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费优惠问题
纳税筹划是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利用好国家的税费优惠政策是首选,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一定要了解本行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我的文章主要帮助的是小企业,老板们一定要懂财税知识。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翻译成白话,就是国家想帮助谁扶持谁就会针对谁出台优惠政策。
小企业单个体量不大,但是解决了就业,社保等大问题,是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抵抗风险能力比较弱。国家这几年密集出台了针对小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扶持态度不言而喻,作为小企业一定要用好用尽国家的优惠政策。
一、企业一般缴纳哪些税费:
1、18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和耕地占用税。其中有12个税种已经立法。
重要的常见的税种是增值税、所得税(企业和个税)、附加税等
2、7种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保费(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大病)
3、2种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水利防洪基金。
4、代收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等也由税务代收。每个地区每个行业不同,每个企业需要缴纳的代收费不同。比如重庆的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也由税务代收。
这里是简单罗列交那些税费,可以看出来企业的负担是非常重的。如果单纯为了少缴税而少交,风险非常大,也容易被查到。
二、优惠方法有14种(可能还不止):
税费的优惠比较繁杂,花样也多,比如有减税、免税、延期纳税、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税收抵免、投资抵免、起征点、免征额、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等
三、优惠是分税种优惠的,就是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优惠方法。
看到这里是不是乱了,几十种税费+14种优惠方法+不同的税种不同的优惠方法=老板和财务不知道能享受那些优惠了。
我们站在小企业角度,分税种看下能享受那些优惠,企业的大小通常以销售额来分
一、小规模企业增值税优惠:
不分行业以12个月累计销售额500万为界,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企业免销售额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这个优惠针对的是开出去的普票和无票收入,如果开出去的是专用票,不管超没超15万(季度销售额45万)都要缴税。比如季度销售总额没有超过45万,开专票部分缴税,开普票部分免税。
2、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率优惠:除了上面的免销售额外,还有降低征收率的优惠。小规模企业的征收率是3%,2023年的优惠是由3%减按1%执行,此项优惠延续的文件还没有出台,但是开票系统有通知,大概率会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应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3、小规模企业附加税优惠:缴纳了增值税后还需要缴纳附加税,申报系统会自动计算。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六税两费”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暂继续延续减按50%的税率进行征收。
六税两费中的“六税”是指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而“两费”是指地方教育附加与教育费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1、减额+降税率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出至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小规模企业是增值税里面的说法)。小型微利企业同时符合三个条件:资产规模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申报系统会通过提交的财报会自动识别是不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可能是小规模企业,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是分两段算:
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理解为毛利、税前利润)没有超过100万元部分,则计入到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2.5%的税率计算,而企业所得税再按照20%的税率进行缴纳,综合可得出按照2.5%的税率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是减按50%的税率进行计算,再按20%的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即综合可得按照10%的税率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1)、翻译成白话就是公式:
应纳所得税=a段(毛利100万内)*税率2.5%+b段(毛利100-300万内)*税率10%
这里的税率不是国家规定的,是推算出来的综合税率。如果总金额在a段内,b段就是0。
应纳所得税=100万内部分*12.5%*20%+(100-300)万部分*50%*20%
2)、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不是小微企业了)没有所得税优惠:301万*25%
2、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所得税的优惠有很多,就不列举了,一般会计都知道。
三、其他税费优惠
印花税: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印花税。
工会经费:对小微企业2023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继续执行。
残保金:残保金根据各地政策执行
残保金分档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免征政策:在职职工小于等于30人,可以免征。
总结:上面提到的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的优惠,不分行业都可以叠加享受,实际上国家对小微企业、小规模企业的优惠扶持力度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小规模企业+小微企业的,优惠可以做到膝盖斩了。这些优惠不需要去申请,申报表上自动计算自动享受。税务局这几年也把企业享受税费优惠当重要工作抓。
老板们把企业的数据往上面一套就知道要交好多税,如果企业正常经营,正常做账报税,做好筹划完全可以合法的大幅度降低税负,没必要为了少缴税而少交。老板们把精力放在如何拓展业务上,销售额越大享受的优惠越大,筹划的空间也越大。
新成立企业、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注销企业等关键时点考虑清楚后再行动。多点工资请个有经验、负责任的会计是非常值得的。
祝各位老板,生意兴隆!虎年发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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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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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小屋就跟大家仔细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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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应税销售额
☞①☞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应≤500万,即连续12个月累计不含税收入≤500万,如果超过了500万,系统会强制把小规模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开票收入+无票收入+调增收入。
♥注意:一般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不一定超过500万,有些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不含税收入也只有一两百万♥
公司应该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应该考虑企业的发展状况。
如果我们企业的客户大多数都是一般纳税人,那么我们最好注册为一般纳税人。
02.税率
☞②☞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5%,销售不动产和租赁不动产行业的征收率为5%。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3%、9%、6%、0%。大多数行业都适用13%的税率,常见的有销售货物、销售服务等;适用9%税率的常见行业有交通运输行业等;适用6%税率的常见行业有金融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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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税收优惠
☞③☞税收优惠主要适用于小规模企业,一般纳税人很少有税收优惠政策。
♥从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原适用于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原适用于5%征收率的正常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正常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减半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所得税应税额≤100万,税率为2.5%;
所得税应税额在100万到300万之间,税率为5%;
所得税应税额大于300万,税率为25%。
04申报时间
☞④☞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季所申报的税种也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每季度申报增值税、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每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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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发票抵扣
☞⑤☞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发票,抵扣税种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都只能抵扣企业所得税,不得抵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票可抵扣增值税,取得的普票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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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转一般纳税人
有网友问: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刚开业,截止到6月10号累计销售额超500万了,是不是销售额超过500万之后,就应该按一般纳税人开票缴税了?
我说:不是的,虽然500万是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但并不是说计税的时候要卡着这个金额时间点来转换身份,身份转换也是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的,你等这个月结束,7月份申报的时候再办理转登记就可以。
他疑惑的问:我6月份销售还不错,估计还能有200多万,意思是,其实我公司这700万都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我说:看来你是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时间节点不太清楚,其实不止700万,有可能更多销售额都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呢。
他说:是吗?那您能给我说说吗?
我说: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所以你不管是4月 、5月、还是6月累计到500万,都是等到7月份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再办理转一般纳税人的手续。(备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所以这期间无论你销售额达到多少,都是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缴税。
他说:是7月16号到7月30号去办吗?
我说:申报期结束就可以办,只要申报期不延长,就是这个期限。
他说:那我如果不去办,会有什么后果?
我说:不去办的话,税务局会在5日内,也就是7月31日—8月4日,给你下达一份《税务事项通知书》,提醒你在5天之内去办理转一般纳税人手续。
他说:如果我一直不去,税务局会罚款吗?
我说:没有规定罚款,不过接下来要缴的税,可能比罚款还厉害。如果税务局让你8月9日之前去办理手续,你一直不去,从9月份开始,你的销售额就要按税率来缴税了,而且不能抵扣进项税,你卖的货物适用13%的税率,卖100万,缴13万的增值税;你比较一下,现在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的优惠税率,卖100万,缴1万的增值税。这中间差距有多大?
他说:是比罚款还厉害,那我还是赶紧7月16号就去办手续吧。
我说:其实也不用那么着急,如果你想用把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尽量延长一些,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稍微拖延一下。
他说:怎么合理延长呢?
我说:你可以等税务局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比如8月4号下,让你8月9号前去办手续你再去。办理转登记手续的时候,你可以选择8月1日开始当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9月1日当一般纳税人,主动权在你手里,如果你选9月1日,这不7月、8月的销售额都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了吗?
他说:如果延迟到9月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总共大概有1000万的销售额都可以按1%缴税了,这比我预计的时间要长不少。
他有些担心地说:万一税务局一直没有给我税务事项通知书,我没有去办一般纳税人。以后稽查局会不会查出来,让我按税率都补缴了,而且也不让扣进项税,那就麻烦大了。
我说:这个你不用担心,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规定时限届满之前的销售额,都应该按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税总函【2015】311)
他说:噢,这下我就放心了,我原先一直以为从500万以上就全部是按一般纳税人缴税,现在才知道,原来办理的过程有这么多说法,还有可能等到1000万或者更多销售额才转,这真是太好了。
我说:其实,一般纳税人也有好处,看似税率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公司购置了比较多的固定资产,或者进项票据比较充分,进项大于销项,一分钱都不缴也是有可能的。所以不能仅凭税率征收率来比较。
他说:好的,我明白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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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晶晶亮的税月
【第10篇】2023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是什么?征收方式有哪些?今天就让小编来给大家仔细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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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总结一下,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种有哪些,相对应的标准是什么?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账本按5%/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同);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同);
(9)企业所得税。按应缴纳所得额进行缴纳;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文件规定,目前企业所得税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的部分,按5%征收;
2.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的部分,按10%征收;
3.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的全额按25%征收。
【例1】假如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100万*5%+180万*10%=23万元;
【例2】假如应纳税所得额为301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301*25%=75.25万元。
(10)个人所得税。老板或公司股东需要分配利润或发放分红,还需按照利润或分红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小规模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1、查账征收
主要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核定征收
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定期定额征收
这类征收方式较为简单,是由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最后,我们再拓展一下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转换的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11篇】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很多朋友问到过个体户和有限公司有哪些区别啊,我特地做了一下总结,个体户是区别于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从“出厂”以来就与公司有许多不同,以下是这几点不同的特点: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以下特征:
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公司的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无”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三:个体工商户可以“无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
而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四:“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
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
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五:个体工商户超标准“无”需要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1: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享受有即征即退和免征的优惠政策。
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具体限额有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免征: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享受如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小约等于500万元。
增值税的起征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按规定需预缴纳税款的,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税率政策:湖北地区:2023年3月1日到2023年3月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
其他地区:2023年3月1日到2023年3月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
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3%来交!
注意: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年底,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六: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上述的缴费主体中不含个体工商户。
七: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无”需缴纳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八:业主取得的工资收入“无”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业主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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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会硬性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在税务机关增值税开具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发票,应评估后再做选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征收,执行的是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的是3%或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13%、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客户提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会遇到这类问题,甚至有的客户威胁企业,如果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就不做了,导致有的个别小微企业到处去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4月1日起由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便是低于起征点的应税销售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法,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与当期的应税销售额有关,那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能开具3%或5%征收率的专票。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8月14日
【第13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对于企业来说规模不同,需要选择的组织形式也需要有所差异。毕竟只有这样,才可以使企业利用最合适的组织形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然,企业只有知道了不同组织形式之间的差别,才能做出最优的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什么?
1、标准不同
企业的年销售额小于5000000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大于5000000时为一般纳税人。
对于企业来说,这个标准不是按照年进行计算的,而是按照连续12月进行计算的。对于这一点,企业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2、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3%;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13%、9%和6%。
不同企业适用的税率,直接影响了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不管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税率都是3%。
而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实际的业务,选择相适应的税率才行。增值税的税率还是很复杂的。
3、账务处理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需要进入产品的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收到发票以后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把原材料的含税金额当作成本计入产品即可。而一般纳税人只需要把不含税金额,计入产品成本即可。
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行税额,最终也会导致一般纳税人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负率其实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相差无几。甚至,一些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率,要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更低。
没有最好,只有更合适!
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业务类型、不同阶段,选择可以促进公司发展的增值税的核算方式。
我们不能单纯的说一般纳税人一定比小规模纳税人好,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于发展初期的企业来说,肯定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核算核算增值税更好。毕竟,这个时期,企业的业务简单,本身的财务核算也不复杂。
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肯定也是必然的选择。毕竟,成规模的企业不会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合作的。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就是,企业如果可以获得足够多的进项税额,在成立之初也是可以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
当然,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完善自己的财务制度。同样需要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来处理,涉税方面的事物。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率
上季度开了房屋租赁费发票,5%的税率,因为季度营业额没有超过45万元,纳税申报时居然也显示免税了,原来认为只有3%的税率是免税的。但网上申报时不通过,就到税务大厅找税务人员指导一下,原来是填写的栏次和日常的不一样。
我们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是零税率,开票的时候在税率栏不能填0.要填写“免税”,但是这个免税是只适用于3%的税率的,如果我们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5%税率的发票,那么他就不能开免税了,他必须按照5%的税率来开。但是如果我们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一个季度,不超过45万时,即使我们开的发票税率是5%,我们也能享受到免税。
大家请看下面这个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这个5%的免税申报是填在第九行,免税销售额里面,和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的免税额是填在17行,另外大家还要注意,它的第九行和12行填写的销售额是含税销售额,
还有填在17行的免税额,它自动产生的数据是3%的税率算出来的数据,这个就要到税务局大厅柜台手工修正为5%的税率
请大家为我点个赞,鼓励一下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税金
一般纳税人and小规模纳税人之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对新注册的所有公司,税收无法核算,政府对企业进行惩罚征收,是一种惩罚征收制度。但是现在成了各个企业节税的首选政策。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取消或者是被暂定的核定征收的政策,为什么会一直存在呢?核定征收到底会不会被取消?会有正式的官方文件吗?
小编在这里只是给大家介绍一下对于现在的核定征收政策是没有被取消的,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
适用于商贸行业、建筑建材销售等其他行业。因行业不同所产生的税率也不同。
政策:增值税地方留存50%,奖励企业30%-80%,企业纳税额决定奖励多少。
企业所得税:商贸行业核定企业开票额的2%,其他行业暂定核定10%。
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
缺少成本的企业可以选择,特殊行业除外。
政策:核定企业开票额的10%,在按照五级累进制计算。增值税为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3%左右。
小规模纳税人对开票金额有限制,成本渠口大的企业可以选择多注册几家。一般纳税人对开票没有要求。不管是小规模核定征收还是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园区都可以出核定征收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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