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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变成小规模纳税人(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变成小规模纳税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变成小规模纳税人

【第1篇】一般纳税人变成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2018前未做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但2023年5月1日起,财税(2018)33号将所有行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统一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在2023年4月30日前工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只有50万元,商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只有80万元。2023年5月1日后工业一般纳税人标准大幅提升,2023年4月30日前按照原来的50万元或80万元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在2023年5月1日后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了。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做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202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标准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部分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如果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因此,税务总局第二次给予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

一、转登记的条件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特别提醒

2023年可转登记纳税人不再限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原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甚至是2023年已经办理转登记的纳税人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满足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标准的,仍然可以办理转登记手续。

满足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的办理时限

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转登记纳税人进项留抵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作进税额转出处理,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特别说明

转登记纳税人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给予退税,也不能转入存货成本,只能暂时挂放在“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账户。

四、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生效时间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特别提醒

这里的“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具体分为两种情形: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五、转登记后发票的使用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六、转登记前已发生事项的过渡

(一)转登记前销售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退回或折让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

(二)转登记前销售业务未开具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特别说明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上均为旧政策,目前,暂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新政策,即当前状态下,一般纳税人转不了小规模。

【第2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征增值税?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月度免征额从15万下调至10万;

2.征收率3%免税政策取消,减按1%征收率征收;

3.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调整为5%,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调整为10%。

全文如下:

财税2023年第1号

按1号公告的理解: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季度申报时,免征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上的,季度申报时,季度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一个月或者两个月开票销售额在10万以下的,季度申报时,销售额累计超过30万元,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江苏省的开票系统已经更新,可以直接到省税务局网站下载更新即可。

以上,仅仅是笔者个人的理解,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留言。

【第3篇】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2023年,到底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很纠结,请看如下建议!

1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

主要区别在哪里?

2

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

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新创业者很纠结,请看如下建议: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

可以相互转换吗?

(1)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般纳税人不得转换成小规模纳税人。

(2)新规定:我国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特别说明:2023年已办理一般转小规模的企业,又达到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2023年还可以享受再次被认定为小规模,但2023年不再享受!

4

小微企业最新判定标准出炉!

小微企业所得税不再按月预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六、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七、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18日

5

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理解关键点

一、政策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不适用,即2023年1-5月对2023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适用。

二、政策内容

(1)具体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与以前计算方法不一样。

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

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25%×20%);

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50%×20%)。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的企业,不考虑其他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80×25%×20%=4万),此前即使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8万元(80×50%×20%=8万),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的企业,不考虑其他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9万(100×25%×20%+(240-100)×50%×20%=5+14=19万),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240×25%=60万),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不考虑其他情况: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则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的企业,则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75.0025万元(300.01*25%=75.0025万元)

提醒: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比300万元,多缴纳企业50.0025万元,该0.01万元的代价很高哦!

三、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例】某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从业人数310人、资产总额4000万元,由于从业人数超过300人,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提醒1:政策中的“不超过”包括等于,比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情形。

提醒2:政策调整前,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调整后不分,所有的企业一个标准。

提醒3: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是小型微利企业,一般纳税人标准为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的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者不同指标标准。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预缴政策享受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提醒: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不管以前年度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会大大减少预缴税款。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3)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五、预缴申报表填写

(1)通过“按季度填报信息”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2)查账征收企业申报填写

先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 “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申报表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第1-3季度实际利润额为240万元的企业,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9万(100×25%×20%+(240-100)×50%×20%=5+14=19万)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实际利润额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240万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0行“税率(25%)”填报:25%;

(3)《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201030)第1行 “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填报:41万(240×25%-19万);

(4)不考虑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41万。

(3)核定征收企业申报填写

直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第12-15行:

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11行。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本行=第10行÷(1-第11行)×第11行。

第13行“税率”:填报25%。

第14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本行=第12×13行。

第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本行填报根据本表第12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六、其他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不需要单独备案。

(3)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第4篇】建筑公司小规模纳税人

《税壹点》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建筑行业是一个非常宽泛,广泛的行业,建筑行业包括了建筑施工,建材贸易,建筑劳务,建筑设计,建筑勘察还有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都是包含在内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及人们的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对于建筑行业的相关要求和工艺也越来越高标准,建筑行业相关企业在不断提升自身企业的工艺和技术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额的利润,有高额的利润就需要缴纳高额的税金。

且建筑行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综合的税收压力很大,除了高额的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以外,建筑材料的贸易和建筑机械设备的租赁,增值税税率更是高达:13%。而且建筑行业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和一些客观因素,实际综合税负更高,

在以前一些建筑企业为了不缴税,或者少缴税通过一些不合规的方式来避税,但是现在税务部门对于企业的监管越来越严格,通过不合规的方法来避税,涉税风险越来越大! 所以建筑企业想要避税,一定要通过合规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现在合规且能帮助建筑企业合规避税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申请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一、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1、比如西部发开发政策,所得税可以减按:15% 来进行征收

2、比如针对建筑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附加税减免政策

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年利润在300万以内的建筑类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可以减按:5% 进行征收和缴纳 年利润100万以内的建筑类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在:5% 的征收率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减按:2.5%征收。

二、地方性产业园区针对建筑企业的产业扶持政策

1、建筑类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到小编平台对接的产业,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分红税及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产业园区高额的产业扶持与奖励。

奖励扶持:70%-90% 当月纳税以后,在次月兑现到建筑企业的基本账户,政策稳定兑现及时。

2、产业园区针对建筑企业的自然人代开政策,针对建筑企业真实支出费用,但是无法获取有效增值税发票,可以在产业园区申请自然人代开,综合税率:2%左右,可以代开:建筑材料类发票,工程管理咨询类发票,设计勘察类发票,建筑设备机械类发票。

3、产业园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在产业园区设立建筑类型的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其高额的所得税可以按照核定征收较低的税率来缴税,核定后的个税低至:0.36%-2.1%。 核定后的个体和个独不用成本发票和进项发票,按照核定的较低税率缴税即可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想要避税,不合规的方式不可取,通过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可以高额有效的节省税金的支出。 在享受地方性产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还可以叠加享受各种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最大化的帮助建筑企业合规的节省税金的支出。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壹点》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至《税壹点》详细了解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

企业在使用发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是很多的。企业的类型不同,使用发票的要求也会有很多的差异。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会有影响吗?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不会对小规模企业本身产生什么影响。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即使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进项税额,只能变成小规模纳税人的成本或费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专票和增值税普票没有区别。毕竟,小规模不能和一般纳税人一样抵扣进项税额。

当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建议接受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为什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小规模企业来说,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根本原因就是,小规模企业不能“双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企业之所以是小规模企业就是因为,这些企业的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的进行企业的财务核算。

由于小规模企业的财务数据不完整,他们自己计算处理的税款的准确度自然也不会太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小规模企业都是核定征收税款的。

同时,小规模纳税的实际税负并不高。也就是说,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在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了。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下,自然不能再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了。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收到专票,说明企业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单单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收到专票这件事来说,就能说明企业的成本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着明显的漏洞。

成本升高

企业之所以后收到专票,主要还是因为企业的供应商是一般纳税人。但是,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票,所以一般纳税人的供货价要高于小规模企业的供货价。

毕竟,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专票以后,如果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进货,会使企业的成本升高的。小规模纳税人,应该找小规模纳税人进货才可以。

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企业的财务部门,不能只是记账、算账的部门,而是要积极的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当中去。

企业能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说明企业的财务人员没有向企业的采购人员,灌输发票相关的要求。

如果企业的财务人员,可以深度的参与到企业采购活动当中去,这样的问题肯定可以避免的。

企业的财务管理,也要跟上企业自身的发展速度才可以。有的时候,企业不能进一步的快速增长,也有可能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不能为企业的高速发展提供更多的助力,反而成为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阻力。

小结: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对于企业来说不是什么大事。同时增值税专票取消认证时限以后,也就没有“滞留票”一说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以后,也没有必要必须退回重开。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向自己的供应商提醒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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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税率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

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

,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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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如何填

10月份申报快结束了,你的申报完成没有?各种情况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看完这下面几个案例,你就懂了!

一 季度收入大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上注明的不含额5万元,预缴税款0.15万元。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均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由于合计收入超过9万元,因此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

申报表填写: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二 季度收入小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上注明的不含额2万元,预缴税款0.06万元。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由于虽合计收入未超过9万元,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因此自开普通发票6.18万元部分可以申报免税收入,代开2万元部分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2万元

申报表填写: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三 混合经营纳税人申报

案例: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生活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18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生活服务)上注明的不含额5万元,预缴税款0.15万元;销售商品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03万元,未开具发票。

案例分析:在本案例中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适用征收率为3%,销售商品属于货物及劳务适用征收率为3%。

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6.18/(1+3%)=6万元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5万元

企业取得未开票收入=1.03/(1+3%)=1万元

由于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超过9万元,销售商品未超过9万元,因此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不可享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商品可享受免税政策,在申报表中分别填列

申报表填写:根据开具增值税发票方式的不同,该纳税人当期申报表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四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

案例: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提供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额2万元。

案例分析:该纳税人本季度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收入合计3万元。其中:

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并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2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填列在申报表第2栏“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该纳税人本期销售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2*3%=0.06万元;

由于纳税人本月收入合计小于小微企业收入标准,因此该纳税人本期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收入1万元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本期销售货物免税额=1*3%=0.03万元。

申报表填写:具体申报表填列方法如下:

温馨提示: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方法、税额计算以及小微政策享受方法均和代开专票一致,二者唯一区别是:代开专用发票时需要预缴税款,并在申报表中“本期预缴税款”栏次中填写已预缴税款额,而自开专用发票时不需要预缴,而是在申报时一并缴纳。

五 差额征税企业申报

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含税收入31.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1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规定取得合法差额扣除凭证,适用征收率5%。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本期允许差额扣除额=21万元;

差额后含税销售额=31.5-21=10.5万元;

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

申报表填写:

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填写: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间

@各位市民街坊

2023年度佛山市居民医保

新增参保延期至12月20日

错过最后的申报期将不再受理

一、截止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6日延长至12月20日。

二、缴费时间

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底。

三、参保缴费标准

注: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缴费

四、延期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2、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南海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南海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五、参保办法

1、本区户籍居民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其参保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六、参保缴费须知

1.本市户籍居民2023年度参保缴费成功,将自动续参2023年度居民医保,新参保个人可以到村(居)委或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办事处)登记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

2.下列情况需在2023年度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1)2023年度扣费失败的;

(2)户内有人员增减变动或资料变更的;

(3)本市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

(4)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停保后,再申报参加佛山市居民医保。

3.为确保2023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4.除银行批扣外,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七、申请退费须知

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3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

【第9篇】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很多刚成立的公司,都面临着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的问题,不知道两者的区别到底是什么?记住以下这六种区别,你就能明白:

1

认定方式不同

一般纳税人需要申请才能认定

新成立的企业,如果不申请一般纳税人

系统自动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2

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有13%、9%、6%以及零税率,而一些特殊业务还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简易征收方式下适用征收率,可适用3%和5% 。

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适用征收率,分为3%和5% 。

3

进项抵扣不同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票和普票,进项发票专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专票和普票,进项发票专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只能接收普票。

4

计税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情形除外),税金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金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5

申报方式不同

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增值税。

6

税收优惠不同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少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30万以内免增值税

同时附加税费减半征收,疫情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互相转换吗?

1、符合特定条件,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

(1)曾在2023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23年仍可选择转登记;

(2)2023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超过规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应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现行为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也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除前面说的情况外,纳税人一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申请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各位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关于工商、税务、国家相关政策等问题,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会竭尽所能给予解答!

【第10篇】河北税务: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若干政策问答

小规模纳税人在政策发布前开了免税、3%普票是否需要追回?明确答复“不需要”!

来源:河北税务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政策及征管操作。但政策发布前已经开具了免税或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如何免税、减税、发票是否需要追回重开,引发了纳税人密切关注。1月13日,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发布即问即答明确了相关问题。我们结合总局即问即答,并补充了若干自开代开发票的处理事例,一并将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减税有关发票开具的处理事例汇总告知如下。

一、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了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发票?

答:不需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三、自然人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能够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p>

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四、自然人在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在办税服务厅代开了免税普通发票已交给客户,是否需要补缴增值税,并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以上问题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不需要补税,也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的业务符合免税条件且业务时间(即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免税发票,不需要按1%补缴增值税,也不需要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情况一,销售业务发生在2023年1月1日至9日之间,需要补税,不需要追回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该自然人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照1%征收率计算补缴增值税,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五、按月(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5日,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尚未申报纳税。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如果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答: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否则,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六、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经营摩托车等机动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还能像2023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答: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政策,并开具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河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第11篇】上海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

在上海注册公司后,企业要开始经营了,记账报税需要怎么做,有没有什么注意事项,这是很多新注册企业开始报税的时候都会遇到的疑问,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吧。

企业开始报税了会拿到一个报税的法人一证通,前面核税时候提到过的,在核税的时候法人一证通是都已经开通过报税功能的,接下来要做的是,用法人一证通获取一个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的报税申报信息;这一步是需要法人或者财务在自己的手机上下载一个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信息后,才可以正常的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公司的人员工资;这是个人所得税这一块。

接下来就是增值税申报需要注意些什么;企业主要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报税期间是月度、年度申报;而小规模纳税人的期间是季度申报增值税和年度申报增值税;那么大家肯定会问,“那么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也有区别呢”,下面看清楚哈,小微企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都是一样的,都是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都是根据利润总额100万以内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100-300万之间是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300万以上是按25%缴纳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谈一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点上的区别,小规模是季度申报要注意了;小规模分为季度申报增值税和月度申报的增值税,季度申报要求是一个季度开票3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开超后全额累计按3%缴纳增值税;月度申报注意的是每个月月度固定开票10万以内是免征增值税,超过按全额累计开票金额的3%缴纳增值税,而且是开多少交多少,小规模收取到的进项发p的税金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金的,只能作为成本p来使用。小规模还规定累计12个月开票不能开超500万销售额,不然就要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就没有限额了,开票无上限,有进项发p就可以在增值税勾选抵扣认证平台直接勾选认证抵扣了。

【第12篇】两部门: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联社1月9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财联社

【第13篇】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

对谁纳税?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强调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除以发包人名义经营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营改增业务和原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

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业务: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扣缴义务人: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扣缴义务人: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以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注:自然人不能注册成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500万元,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应税销售额包含:1)纳税申报销售额(自行申报的全部应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3)项查补税款计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不进行追溯调整)

【第14篇】申请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创新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进一步梳理归并成1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费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费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就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充分发挥集聚效应,给予企业金融支持。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7.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0.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11.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12.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3.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14.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

17.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1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19.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2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2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2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2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2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2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2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2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29.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3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3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32.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33.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34.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35.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

36.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7.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8.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9.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创业投资税收优惠

40.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2.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3.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

44.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45.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6.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

47.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8.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49.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五)金融支持税收优惠

50.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增值税优惠政策

51.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2.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54.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5.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6.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57.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58.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5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6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6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5.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6.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67.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68.个人转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

69.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70.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原始权益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1.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2.账簿印花税减免

二、企业成长期税费优惠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7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7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5.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76.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77.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7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79.制造业及部分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四)进口科研技术装备用品税收优惠

80.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81.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五)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8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83.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8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科研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85.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6.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7.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88.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89.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90.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91.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92.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免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费优惠

(一)高新技术类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税收优惠

93.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9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6.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97.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98.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9.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00.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10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102.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103.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104.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105.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106.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9.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0.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1.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3.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114.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5.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6.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四)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117.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118.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19.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120.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tj4vnqshw6zbew8fm0h1g

来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公司

在税收文件中,经常会出现三个概念,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三个概念从外表上非常像,但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对这三个概念进行辨析和区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辨别税收政策的对象,从而可以帮助我们更加精确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概念来源于2023年,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中小企业被划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具体标准如图所示:

根据财税〔2017〕77号文和国税总局2023年6号公告,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目前,该政策已延续到2023年年底。这里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指的就是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分类的企业类型。

2023年疫情期间,针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有部分社保的优惠,目前政策已到期。

小型微利企业

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大家比较熟悉的是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根据国税总局2023年2号公告和2023年8号公告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总结起来,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分段计算,超额累进,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10%的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政策中的概念。

根据财税〔2018〕3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在增值税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如果销售额是加税合计金额,则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3%,目前由于疫情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税总局2023年1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公告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是关于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三个概念的具体含义的辨析以及每类企业比较典型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大家一定要正确辨别税收政策的适用对象,合理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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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变成小规模纳税人(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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