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中国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中国税收机构设置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中国税收机构设置
3月2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国务院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教育部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
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反垄断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在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加挂牌子,由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承担相关职责。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
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中国气象局
国家行政学院与中央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来源:央视新闻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⑦
【第2篇】一年中国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
(一)国际税收原则
受益原则
(1)跨境交易中积极所得(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征税权,归来源国;
(2)跨境交易中消极所得(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征税权,归居住国。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收规则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
注意:按照单一原则和受益原则,所有跨境交易的所得,至少应按照来源国的税率征税,且不应超过居住国的税率。
(二)国际税法原则
优先征税原则
在国际税收关系中,确定将某项课税客体划归来源国,由来源国优先行使征税权的一项原则。
通常规定对常驻代表机构的所得和非独立个人的劳务所得、董事费、表演家和运动员的所得,由来源国优先征税原则
独占征税原则
由一国独占征税。
如对营业所得的征税,通常规定对缔约国一方境内企业取得的所得只能由缔约国一方独占征税;又如对退休金的征税,通常只能由居住国或支付国征税。
税收分享原则
由双方共同征税的一项原则。
税收分享原则规定,各行使征税权的国家必须把适用税率降低,以利于共同征收。
无差异原则
指对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实行平等对待,使两者在征收范围、税率和税收负担方面保持基本一致。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国际税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际税收中性原则可以从来源国和居住国两个角度衡量
b.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单一课税原则、收益原则和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c.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是对同一课税对象由谁征税、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角度看,是资本输出中性
e.国际税法原则的税收分享原则规定,各行使征税权的国家必须把适用税率降低,以利于共同征收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角度看,是资本输入中性。
税收管辖权的类别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
上述管辖权的交叉与重叠是造成国际重复征税的成因。具体成因: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例:(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管辖权重叠形式的是( )。
a.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b.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c.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d.居民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管辖权重叠的形式有: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住所标准
住所是指一个人永久性或固定的居住场所。
注意:多数国家依据住所标准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还会结合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经济活动中心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
经济利益中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主要投资收益的不动产、专利或特许权等财产的所在地;
经济活动中心:当事人的主要职业或就业活动的所在地。
2.居所标准
其侧重于短期停留、临时居住并达到一定期限的判定标准。
3.停留时间标准。
其侧重于在一国境内居住或停留达到一定时间以上的判定标准。
在停留时间计算上的差别主要有是连续计算还是累计计算,按纳税年度计算还是按任何12个月计算。
例:(多选题)多数国家在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会结合以下( )标准。
a.配偶所在地
b.子女所在地
c.经济利益中心
d.经济活动中心
e.居民国籍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多数国家依据住所标准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时,还会结合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经济利益中心、经济活动中心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
2.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如:董事会的开会地点、公司各种账簿保管的场所、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等。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是负责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管理机构,如各类总公司、总厂或总店。
4.控股权标准
控制公司表决权的股东是哪一国的居民,就认定该公司是哪一国的法人居民。
5.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例:(多选题)下列属于法人居民身份的一般判定标准的有( )。
a.注册地标准
b.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c.控股权标准
d.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e.房产税所在地标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控股权标准、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
经营所得的判定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固定营业场所
常设机构的判定条件:
(1)要有一个营业场所,但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也不论是其自有的还是租赁的。
(2)这一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3)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为本企业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注意:常设机构包括代理性常设机构,但代理人是独立的并能自主从事营业活动,则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注意:常设机构的利润确定
利润范围的确定:归属法和引力法
利润计算的确定:分配法和核定法
2.交易地点标准
交易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签约地、货物的生产地、交付地、货款的支付地等。
例:(多选题)下列关于经营所得判定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经营所得来源地判定标准主要分为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地点标准
b.常设机构利润的确定,可以分为利润范围和利润计算两个方面
c.代理人不能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d.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通常采用归属和引力法
e.常设机构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分配法和核定法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代理人可以构成一个常设机构。
劳务所得的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
(符合一条即可)
1.独立个人劳务
(但不包括工业和商业活动或在雇佣形式下进行的专业性劳务)
2.非独立个人劳务
固定基地标准
3.其他劳务所得的判定
(1)一国居民作为另一国居民公司的董事成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管这类人员属于哪国居民、在境内停留的时间长短以及实际劳务活动发生在哪一国,其所取得的董事费或其他类似报酬所得,都应确定为来源于该董事会的公司所在国,并由该所在国对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2)对于跨国从事演出、表演或参加比赛的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对此类所得并不按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处理,而是不论该项所得是否归属演员、艺术家和运动员个人,均由活动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除经营、劳务以外其他所得的判定标准
1.投资所得
√权利提供地标准
√权利使用地标准
√双方分享征税权力
2.不动产所得
所在地或坐落地
3.遗产继承所得
凡以不动产或有形动产为代表的,以其物质形态的存在国为遗产所在地。
凡以股票或债权为代表的,则以其发行者或债务人的居住国为遗产所在地。
4.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或出售常设机构的营业财产或从事个人独立劳务的固定基地财产,所取得的财产收益由该项财产的存在地国家征税,即由其所属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在国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
转让或出售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由于其位置不易确定,故一般由船舶、飞机企业的居住国征税。
注意:我国与新加坡签署的税收协定的有关条款规定,新加坡居民转让其在中国居民公司的股份取得的收益,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中国税务机关有权征税:
①被转让公司股份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位于中国的不动产组成;
②新加坡居民在转让其中国公司股份行为发生前12个月内曾直接或间接参与该中国公司至少25%资本。
抵免限额的计算
(一)抵免限额的三种算法:
√分国限额法
√综合限额法
√分项限额法
注意: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国不分项计算方法。
(二)我国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境外所得负担税额的计算
(一)负担税额分类
直接抵免税额:直接承担的税额
间接抵免的税额:间接承担的税额
(二)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计算
税法规定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三层外国企业:
(三)每层间接抵免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例:b1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1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1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无符合抵免条件的间接税额;
接上例:b1公司当年在所在国实际缴纳所得税额为210万元;b1公司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则其当年税后利润为760万元(税前利润1000万-实际缴纳所在国税额210万-缴纳预提税额30万),且全部分配。
『答案解析』a公司就从b1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
=(210+30+0)×(304÷760)=96(万元)
例:(计算题)中国居民企业a在境外进行了投资,控股了甲国b1、乙国b2,持股比例分别为50%、100%;b1持有丙国c1公司50%股份,b2持有丁国c2公司50%股份;c1、c2分别持有戍国d公司40%、25%股份;d公司持有戍国e公司100%股份。
假设d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和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250万元,适用税率为20%,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d公司所在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d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符合单一或多层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在( )以上。
a.10%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c
(2)d公司向c1公司分配的股息为( )万元。
a.250 b.312.5 c.400 d.5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d公司向c1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40%=400万元
(3)d公司已纳税额中由c1公司就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税额为( )万元。
a.100 b.150 c.200 d.2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c1间接负担税额=(250+0+0)×(400/1000)=100(万元)
(4)d公司向c2公司分配的股息为( )万元。
a.250 b.400 c.500 d.7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d公司向c2公司分配的股息=1000×25%=250(万元)
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1.适用对象: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符合境外税额间接抵免条件的股息所得。
2.适用条件: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除就该所得直接缴纳及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所得来源国(地区)的实际有效税率低于我国税率50%以上(12.5%)的外,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
例:(单选题)2023年甲居民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核实。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该抵免限额为( )万元。
a.12.5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抵免限额=100×12.5%=12.5(万元)
注意:属于上述适用对象以外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投资性所得,按常规方式适用抵免方法。
我国相关税收协定对税收居民的判定
(一)我国国内法对居民的判定标准如下:
1.我国个人居民: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同胞。
(2)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同胞。
2.我国居民企业:
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企业。
(二)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按以下顺序的判定:
>>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处
>>国籍
我国相关税收协定对股息、利息的判定
(一)股息
1.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即股息可以在取得者所在一方(即居民国)征税,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上述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为其居民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1)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2)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例:(单选题)新加坡a公司与中国的b公司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合营公司c,双方各占50%的股份,c公司将所获股息分配给股东时,对于a公司获得的股息,中国政府在征税时的税率最高位( )。
a.5% b.7% c.8% d.1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
(二)利息
1.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居民国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缔约国另一方的利息拥有征税权,但这种征税权并不是独占的。
2.上述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
(1)在该项利息是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
(2)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方法
(一)国际避税方法
1.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2.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3.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4.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5.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二)国际反避税基本方法
1.防止通过纳税主体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措施
2.防止通过纳税客体实现国际转移进行国际避税措施
3.防止利用避税地避税的措施
4.转让定价调整
5.加强税收多边合作
6.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7.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8.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国际避税方法的有( )。
a.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
b.利用资本弱化
c.利用税收协定
d.利用转让定价
e.免税法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国际避税方法包括:
(1)利用税收协定避税
(2)利用资本弱化避税
(3)利用信托转移财产避税
(4)利用避税港中介公司避税
(5)利用错配安排进行避税
(6)选择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避税
(7)个人住所和公司居所转移避税
(8)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税收情报的保密
(一)确定税收情报密级的原则
1.税收情报一般应确定为秘密级。
2.属以下情形的,应确定为机密级:
(1)税收情报事项涉及偷税、骗税或其他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2)缔约国主管当局对税收情报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3.税收情报事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应确定为绝密级。
4.税收情报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秘密事项,按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保密期限
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30年
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20年
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10年
(三)税收情报告知
有下列情肜之一的,未经总局批准,税务机关不得告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有重大税收违法犯罪嫌疑,告知后会影响案件调查的。
2.缔约国一方声明不得将情报的来源和内容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的《规程》同时适用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和《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例:(多选题)对税收情报保密的期限表述正确的有( )。
a.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20年
b.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15年
c.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10年
d.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
e.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20年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保密期限
绝密级情报保密期限:30年
机密级情报保密期限:20年
秘密级情报保密期限:10年
【第3篇】中国税收包括哪些税
1、增值税:成本20的东西卖60,多出来的40是要交税的。
2、消费税:买贵重物品需要交税,比如,首饰、珠宝、玉石、翡翠等。
3、企业所得税:公司经营的好,赚了钱,25%是要交给国家的。
4、个人所得税:打工人工资过高,达到一定的数额也是要交税的。
5、城市维护建设税:我们居住环境的改善,美好生活的建造,都是需要大家一起交税的。
6、房产税:名下住房自用、转让、出售、出租、继承等,是要交税的。
7、城镇土地增值税:名下的土地自用、出租也是要交税的。
8、印花税:与个人或公司签订合同,国家当你的见证人,当然要给国家交点税啦。
9、车船税:名下的车、船、游艇也是要交税的。
10、土地增值税:卖房卖地交的税。
11、车辆购置税:购买新车交的税。
12、契税:买房买地的时候交的税。
13、关税:货物或者物品进出我大中国关境,必须清点检查交税。
14、资源税:开采有限资源需要交税,有限的,大家还是尽量少开采吧。
15、烟叶税:收购烟草的公司企业需要交税。
16、船舶吨税:外国的船舶用了我国的助航设备要交税。
17、耕地占用税:临时占用耕地也是需要交税的,占用一天就耽误农民种地一天。
18、环境保护税:污染环境是需要交税,严重的还会罚款,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不知道整理这么多是不是最清楚的,税收十八条,条条都重要,我们在做遵纪守法的公民时,税收不要忘记。
【第4篇】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3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中卡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议定书》于2023年8月24日生效,适用于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23年3月11日在多哈正式签署,2023年8月24日生效。
根据《议定书》第一条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以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应在缔约国另一方免征增值税或类似税收。
根据《议定书》第二条规定,《议定书》适用于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收入。
【第5篇】中国税收洼地排行
智慧源李明俊每日一学分享:中国最好的税收洼地仍然在深圳特区。2023年7月26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提到在深圳市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这将比目前全国很多所谓的“税收洼地”税负都低。例如,某合伙企业向个人合伙人进行利润分配1000万元,如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计算,应纳所得税额=1000×5%×20%=10万元,即税负率是1%(娱乐业除外);实行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1000×0.8%=8万元,即税负率是0.8%。并且不交缴纳园区管理费和中介服务费。算起来应该算是中国最低了吧。
【第6篇】中国企业的税收是不是过高
因为地方财政的口袋也是空的
相信很多小老板在抱怨:疫情四年了,为什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分不降?
还能有什么原因呢?地方财政口袋也是空荡荡的,如果大规模减少税收,各类公共事务又怎么办?钱从哪来?
地方财政与上面不一样,主要是靠非税收入。也就是说地方享有企业税收的占比不高,久而久之,越来越依赖土地出让金,这就是非税收入。哪个城市发展得好,一定是那个城市房子也卖得好,价格卖得高;所以,这就有了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四线城市的贵贱之分;越是大都市对土拍的依赖度越高,从总体上说,地方财政对房地产的依赖度高达65%。这又导致我们一脑门子要建立超级大都市,出发点就是错的,这是土地财产的思维。
从去年到今年,房地产销售同比差了将近一半,去年土地流拍率已经高达30%,今年五月份,很多重要城市的流拍率已经高达70%,比如天津、东莞。
这样的局面下,各地方财政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又怎么给企业减负呢?虽然如此,五月份还是出台了一些对中小微企业的纾困政策,主要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大约这也就算到头了,因为,资金是越来越困难。
看看房地产的销售就明白了,到了金九银十了,房地产还是趴在地板上在反复摩擦。
也有税收结构的影响
税收代表着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分配关系;中国民营企业的道路如此艰难,与我们的税收结构有着直接的关系。
没有比较就没有辨别。
我们的税收主要是企业税,美利坚主要是个人税。
2019年,中国增值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46%,企业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23,61%,个人所得税是6.57%,美国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48.7%,社会保险也是大头,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65%,企业所得税只有6.41%。基本上是倒过来了。
个人的收入来自企业,征企业与征个人,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吗?倒过来,还是正过来,有什么不一样吗?
比较学:有两个不一样
第一个不一样是生存环境不一样。
在前一种结构中,企业的增值税是死的,不随市场调节,这是税收中比重最大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企业不管遭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生产总量的9-13%)这一部分一分也少不了,就算你明天破产,今天也要纳税,美利坚不同,你不赚钱就不纳税。这样一比,压力就出来了,中国的中小企业在遭遇到困难时,或者等待上面给政策,或者等死。
大家会注意到,我们对一般纳税人轻易不会减免增值税,要减也是企业所得税,这等于说,赚不赚钱都要交的那一部分恰好是大头,至于所得税,本来也没有什么所得了,不减也没得交,你爱减不减,只是让人听着舒服点罢了。
第二个不一样是对民生的担当不一样。
由于国家个税占比太低,说明居民收入的比重在企业成本中也不高。那么,当企业遭遇困难时,减免个税救不了企业,只有减增值税才是玩真格的。另一方面,真正交个税的居民在居民中的占比也过低,但凡交个税的恰好都是情况好一些的居民,我们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从实际报税的情况看仅占员工总数的13%。
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个税对国家的贡献不高,中国的工薪族的命运不在国家,而是在企业,企业垮了,你可能丢了收入;但是,反映不到统计表上,因为都是不纳税的,跟国家没什么关系。美利坚不同,美利坚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重是48.7%,社会保险占总税收的比重是39.65%,这两项加起来高达80%以上,如果企业出了问题,出现严重的失业,那天就要塌了。
企业可以不救,民生不得不救,不然下届总统大人就回家洗洗睡吧,社会必须担当。
所以,疫情下美利坚发放了三万亿美金保障民生,相当于20万亿人民币,而年内我们动用巨量资金拉动经济,投资也就是14万亿。
税收结构决定了拉动经济的方向完全不同,一是投资为主导的拉动,一是消费为主导的拉动。
这年头敢办企业的都是英雄
中国的企税占比约60%,美利坚为6.41%,这不等于真有那么大压力差距,中国的个税低,劳动成本要比美利坚低得多,但是,总体上来说,企税过高等于把命门交到了国家手中,自己的命自己决定不了。这决定了中国企业的存活率非常之低。
你看街上的小门店,一会关了,一会又开了新店,没多久又出让了,地方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是来来往往的小老板。
老百姓仇富,那是只看到马云、王健林。
市场如战场,一样是一将功成万骨枯,如果你能正常生活,千万不要去做什么狗屁的“资本家”,天天被网红骂不说,成为负资产、老赖的人也是大把的,根本不是一个正常人的生活选择。如果你想坑谁,就劝他去创业吧,最好是去“创新”,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试错机制做贡献。
按一般的统计学的说法,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的3-5年,集团公司的平均寿命是7-10年,这其实是一个很乐观的统计。
非税的负担与体制成本
企业的负担还不止企税这一块,名目众多的灰色支出就不说了,也无法浮出水面,无法统计,可以看得到的是非税收入这一块。
中国非税收入在财政收入的占比是2019年是15.63%,而美利坚是3,41%.非税也是税,不过不是生产税,而是额外税,这就更可怕了,曹德旺去美利坚办厂是不要地钱的;如果是在中国办厂,先算算土地出让金吧,这又是加在企业头上的一大笔钱.
尽管如此,我们的财政收入在gdp总量中的占比,还是略高过美利坚,美利坚是30%,中国是36%.就这各地方财政还是通通负债,个个入不敷出,钱永远不够花.这只能弱弱地说一句:体制上的人是不是太多了,体制成本是不是太高了?
说了这么多,全是废话,还是回到原话题吧:为什么税收降不下来?因为我们的支出远远大于收入,体制成本太高,现在哪哪钱都不够花,不可能大规模降税。但是,未来的经济局面,不实行大规模降税,企业的生存环境实是太困难了,民间资本一旦失去了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没有了信心,经济下行的趋势很难真正扭转。
问题的终极解决,一定要有长期主义,调整好税收结构,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生存环境,由以企业税为主转向以个税为主,放弃对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
这算不算废话呢?
完全是废话,大伙使劲喷吧。
【第7篇】中国的企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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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大量的电商企业借助互联网的优势迅速涌入市场,其中大多数只是小规模电商企业,和传统的项目不一样,电商企业在税务处理上要面临风险更多,新手老板们大概率都不知道如何处理才叫稳妥,就怕稍不注意踩到了法律的红线,违规操作亲手断送企业的前程可就得不偿失啊!
话到此处,一般的电商企业如何才能在税务合规的情况下,合理的减少税负压力呢?
一、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企业的领头人,要敏锐捕捉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各项有利信息,结合企业的真实情况,尽可能的享受到各项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3%征收率的应税收入等。
二、在税收洼地注册企业
很多地区都有成立税收洼地或者税收园区,企业入驻在园区内就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编所对接的园区内,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可高达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70%—90%,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对企业来说,极大的降低了实际税负率,税收负担减轻不少!
三、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
在税收园区内成立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有效帮助电商企业减轻所得税负担,以较低的税率完税。核定之后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在0.6%—1.2%,综合税率在3%,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税款缴纳完毕,账户剩余资金就可以随意支配!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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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中国历史中国税收史
中国的土地上物产丰富,人民勤劳,历朝历代有着不同的执政特点。税赋的制度也不断演进,适应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历朝历代的税赋大体可以看作以征收土地之产物及人民之劳力为主,前者谓之“田租”、“田赋”等,后者称为“赋役”,又称“力役”、“摇役”。
我们来看一看历史上主要的税赋特点,了解一下历朝历代的生产和税负。
秦朝的税赋--66%的重税
秦代以“田赋”、“口赋”、“盐铁税”等項目,作为国内税收的主要来源。
自商鞅变法,秦从国家法律层面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并可自由买卖,鼓励开垦荒地,并不分贵贱,按军功赏给房屋和土地,国家依法对土地征收赋税。《汉书·食货志上》载:“收泰半之赋。”注释为:“泰半,三分取其二。” 也就是说田赋的税率是66%。除此之外还有口赋和徭役。
汉朝的税赋--“轻徭薄赋”的田赋,但沉重的人头税
汉朝人民主要的赋税有田租和口赋,汉朝田赋轻而人头税重。提起“轻徭薄赋”首推汉朝的田赋。汉朝立国初年,汉高祖定下“休养生息”政策之后的数百年间,汉朝税额规定的征收数目就只有“十五税一”,而且在政策实际执行中有时百姓只要缴纳一半即可,即“三十税一”。遇上税收优惠的时期,更是免田赋。
但是,汉朝的人头税却是很重的。汉朝人头税分为两种,一种是“口赋”,即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又称儿童人口税;另一种是“算赋”,就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口赋,“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七岁到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二十三钱。
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为置库兵车马。”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年缴纳一算,即120钱。惠帝期间,这算赋还成为了人口政策工具。“惠帝六年,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女子到了十五岁还没有出嫁成家的,人口税就要交常人的五倍。
唐朝的税赋--从“租庸调制”和“均田制”到两税法
《高祖纪》记载租庸调制按人头规定了纳税额:每个成年男丁分配田地一顷,每年向国家纳粟2石,称作'租';纳绢2匹、绫2丈、棉3两,不产棉地区纳布2丈5尺、麻3斤,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20日,不愿服役者可纳绢或布等实物替代,称为'庸'。国家需要增加徭役时,加役15天,可免调,加役30天,租调全免。
均田制规定,土地一部分归国家所有,一部分归私有,国有土地在死后要还给政府,是与租庸调制相配套的一种土地制度。
到了唐中期,土地兼并盛行,地主官僚贵族拥有大量的土地但是不用纳税或交很少的税,失去土地的农民只能选择逃亡,依附于豪强贵族之下来躲避赋税。加之安史之乱,大量户籍失散,农民逃亡、土地买卖愈加严重,以人丁为基础的“租庸调制”和“均田制”基本瓦解。
两税法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两税法将之前的各种赋税合为一体,以地税、户税的方式来征收。不再区分主户客户,也不以人头计税,而是按资产、田产划分户等,户等高者多负,低者少负。行商在所在的州县缴纳三十分之一的税款。一年缴纳两次,夏秋各一次,是为两税。
两税法的实行增加了税收,缓解了财政危机,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都产生了一定影响。两税法自唐代中期开始实施,一直持续到明代中期才被废止,实行了800年之久,它成为中唐以后中国赋税制度的中枢。
宋朝的税赋--沿袭两税法,以及工商业税发展
宋朝在沿袭唐朝这一两税法的基础上,在王安石变法时进行改革,实行方田均税,让税率进一步降低,大致实行十五收一税。两税法为宋朝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繁荣,国家的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税赋基础。
宋朝手工业发展迅速,无论是经营规模、生产分工、生产技术,还是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都远远高于之前历朝。朝廷开始对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商品实行专卖制度,由此产生了禁榷法。所谓禁榷,指的是政府对盐、酒、茶、铁等日常物资的专卖,并加税于价。这使得禁榷成为了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宋朝的工商业税,如过税(商品流通税)、住税(商品交易税)、力胜钱(水路流通税)等都有大幅度的上升。工商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地位日见重要,是田税、禁榷收入之外对宋代财政影响较大的税项之一。从商税收入占国家总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北宋时期,商税收入约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10%左右;
明朝的税赋--“一条鞭法”
明朝的田赋其实是很低的,《明史》: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田税,宋朝是每亩一斗,明朝的田税比起宋朝可是轻多了。
明朝初期,赋、役分开征收。赋税按田亩征收,摇役按丁派差。除正役外,还有许多杂役。直至万历九年,张居正在清查全国土地的基础上,进行税制改革,全面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继两税法之后又一次重大的改革。
一条鞭法规定税以银征收,从此银的流通便有了法律的根据,促进了银钱货币流通的发展。为换取缴纳税金所需的银,更多的农产品、手工业产品进入市场,促进了自然经济的瓦解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条鞭法松弛了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税收以资产计征进一步深化,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
清朝的税赋--“摊丁入亩”
清朝初期的税法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雍正年间,实行“摊丁入亩”。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历史开讲#
【第9篇】柬埔寨与中国的税收饶让
【泛亚生活综合报道】今年上半年,柬埔寨税务总局的税收收入超过15亿美元,同比下降了10.60%。
税务总局局长关威宝(kong vibol)在7月19日的总结会议上分享了以上信息,他表示,该收入占年度计划的67.58%。关威宝也建议他的一线官员继续加强和管理税收改革、完善电子填表系统、加强税收征管等,严格有效地执行政府的改革政策。
应提的是,柬埔寨政府今年的税收目标是征收约22.43亿美元的税收。
(编译:亚纶)
稿源:越南证券报(网络中文版)
出品:东盟网财经中心
流程编辑: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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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中国居民投资新加坡税收指南
泰王国(以下简称泰国)处于东盟的中心位置,区位优势明显,吸引外资政策优惠,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进入泰国。近年来,两国经贸合作已进入历史最好时期,2023年中国已经成为继日本、新加坡之后泰国第三大投资来源国。为帮助赴泰国投资的企业和个人了解泰国的投资环境及税收制度,本文对企业赴泰国投资注意事项、泰国的税收制度以及中泰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这三大内容进行了概括性介绍,而泰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特别纳税调整政策以及在泰国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内容由于尚未搜集到相关资料,本文暂不涉及。
01 投资注意事项
总体来说,泰国拥有较好的投资环境。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是东南亚地区经济、金融中心和航空枢纽。然而,近几年来,泰国政局持续动荡,各派政治斗争较为激烈,对其投资环境带来一定影响。因此,目前中国企业赴泰开展投资合作须考虑政治风险因素,投资者须有心理和财力方面的充分准备。泰国的投资市场竞争相当激烈,其国情、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甚至办事方式和效率与我国均有不同,并且赴泰国投资还需考虑人力资源使用问题和环保问题等因素,因此中国企业赴泰国投资前一定要全面了解投资市场。同时企业在开展跨国经营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2 泰国税收制度
泰国关于税收的根本法律是《税法典》。《税法典》于佛历2481年(公历1938年)由国王签署颁发,国会法案通过后生效。这部税法原本是各类税法的汇编,现在仅是4种税收的合集。第一种是所得税,分别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第二种是增值税;第三种是特别营业税;第四种是印花税。上述4类税收都在税务厅的权力管辖范围内。泰国财政部有权修改《税法典》条款,税务厅负责依法实施征税和管理职能。
1 直接税
目前泰国的直接税有3种,分别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
01 企业所得税
在泰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都须依法纳税,纳税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20%,每半年缴纳一次。基金、联合会和协会等则缴纳净收入的2%-10%,国际运输公司和航空业的税收则为净收入的3%。未注册的外国公司或未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只需按在泰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纳税。正常的业务开销按规定比例(5%-100%不等)计提的折旧费,可从净利润中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主体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
一般的公司和法人股份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净利润的20%。在规定情形下可降低净利润所得税的缴税比例。
《税法典》规定,有义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不同情况,依据不同的课税基数(包括四种:净利润、扣除开支前的收入、在泰国内或从泰国获得的收入和汇往国外的利润)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
由于未搜集到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较为完整的内容,故其相关内容主要参见居民企业中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规定。
0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其征税主体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泰国居民或非居民在泰国取得的合法收入或在泰国的资产,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基为所有应税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从5%到3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1)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减去开支后的应纳税收入,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税前扣除规则,部分个人所得可以在税前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扣除;2017 年税收年度开始,65 岁以下外国国民残疾人可享受 19 万泰铢的个人所得税抵免额。
法律规定纳税人有义务申报个人取得的法律规定的应纳税收入。一般来说,无论计算税额后需要补充纳税与否,纳税人都要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收入。法定申报应纳税收入时间有2个,即“半年度个人所得税”和“全年度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按纳税年度的净收入(不包括法律规定的免征额或者免税收入)来计算年终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法律责任主要有罚金、额外费用和处罚三种。
(2)非居民纳税人
由于未搜集到有关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较为完整的内容,故其相关内容主要参见居民纳税人中关于非居民个人的内容。
2 间接税和其他税种
间接税和其他税种有增值税、特别营业税、预扣所得税、印花税、关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房地产税、遗产税(于公历2023年11月5日起施行)。
01 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在普通消费基础上征收的间接税。增值税自佛历2535年(公历199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征收,取代原有的商业税。任何年营业额超过180万泰铢的个人或单位,只要在泰国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都应在泰国缴纳增值税。进口商无论是否在泰国登记,都应缴纳增值税,由海关在货物进口时代征。一般的增值税必须按月缴纳,在次月的15日之内缴纳,违反规定者在缴纳税费的同时还要缴纳罚金,包括查封拍卖财产以抵偿税费,甚至受到刑事处罚。当每个月的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或抵税,在下个月可返还现金或抵税。对零税率货物,纳税人可以享受退税待遇。
增值税的普通税率为10%(不包括地方行政增值税),但是目前法令宣布临时减税,将税率从10%降至6.3%,加上地方行政税收0.7%,合计为7%税率,适用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
02 特别营业税
特别营业税是一项在消费活动中征收的间接税,自1992年与增值税一起开始执行。
特定业务的经营者有义务缴纳特别营业税。为避免重复征税,被纳入特别营业税范围的业务将不再征收增值税。特别营业税每月征收一次,在次月的15日之前缴纳。特别营业税的税基和税率根据业务的不同而不同,缴纳特别营业税同时还须缴纳特别营业税的10%作为城市维护税或卫生保健工作收入或府的收入。
根据一般原则,增值税相关的罚金、增补款、惩罚的条例,也适用于特别营业税。
03 印花税
印花税是依据《税法典》所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印花税条例,对28类凭证征税。根据印花税税目及范围的不同,征收税额也不尽相同。缴纳印花税的方法,称为“贴足印花税票”,指的是“贴印花”、“盖印花”和“现金缴纳”。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印花税,除了会受到强制纳税的处罚,以及会增加征税额度外,甚至可能会受到刑事指控。
04 遗产税
继承人从被继承人处继承的每一笔遗产,无论是单次还是多次继承,只要继承的遗产在扣除遗留的债务后价值超过一亿泰铢的,必须就超出的部分缴纳遗产税。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必须按继承的遗产价值(需纳税部分)以10%的税率缴纳税款,但若遗产继承者为祖辈或后代,则减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
有义务纳税的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之日(将遗产从被继承人转移到继承人名下的日期)起150日内向地方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税款。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的,须缴纳应纳税额1倍的罚款,申报不全或虚报的,再增加应纳税额0.5倍的罚款,罚款可根据情况取消或降低。纳税人对评估部门的税务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税务评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规定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03 中泰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01 中泰税收协定
1986年10月27日,我国政府与泰王国政府在曼谷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泰协定”)。根据中泰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泰协定应自1986年12月29日起生效,并于1987年1月1日起执行。该协定对适用范围、常设机构的认定、不同类型收入的税收管辖、泰国税收抵免政策以及无差别待遇原则等均有了详细规定,但关于在泰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手续的内容暂无规定。
02 泰国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
该部分内容仅对中泰协定的相互协商程序作出了概括性规定,而其他相互协商程序、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的法律依据、相互协商程序的适用、启动程序、相互协商的效率、泰国仲裁条款等内容尚未搜集到相关资料。
【第11篇】中国税收遵从成本
来看一组贸易数据:1978年中国的出口额不足100亿美元,2023年超过2万亿美元,增长了210倍;进口从78年的108亿到12年的1.8万亿美元,增长了160多倍;国家外汇储备从1.67亿到3.3万亿美元,增长近2万倍。
光看这些数据一定会觉得改革开放真是激动人心的伟大壮举,但看了经济增长,再看工资增长数据就不会这么想了。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5-2023年间,中国名义gdp从6万亿到51.9万亿,增长了8.5倍,而同期的全国工资总增长8.7倍,基本与名义gdp增速持平。
但这期间还有几个重要产量:一、税收总额增长了16.7倍,相当于经济总量增长的197%,和工资增长的192%;二、税收外财政收入增长了18.8倍,比税收更快;三、全国社保缴纳,增长了28.7倍;第四、土地出让金增长了64倍。
看看,除了工资与经济总量增速持平,相当于没涨,其他都成倍上涨。工资由劳资双方决定,受市场供求支配。
但税收、社保等向政府缴纳的行政服务费,属于法定负担,具有强制性,不存在满意了多缴、不满意少缴的情况,更不可能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更有的是,税法和税率的制定,也不是纳税人能够参与商定的。
最后就是土地出让金了,因为政府一边垄断征地权,一边垄断土地市场,便可以轻而易举地使土地租金最大化。
企业高价拿地后,为实现盈利,终会将成本转嫁给社会,再进一步推高营商成本。最后所有成本都由普通百姓来承担。
【第12篇】中国各种税收排名
本文来源:粤开志恒宏观;作者: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分析师贺晨、方堃;原标题为《1978-2023年中国各省份财政收入排名变迁》
摘要
近日财政部及各地方财政厅(局)陆续发布了2023年财政数据。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亿元,比上年增长0.6%,22个省份地方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土地出让收入伴随房地产市场下行而出现负增长;叠加抗疫、基建、民生福利等刚性支出压力较大和债务到期高峰,地方财政压力较大,基层“三保”压力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仍存。事情是两面的,收入的下行既是内外部宏观环境所致,也有主动积极作为发挥逆周期调节的政策因素: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减税降费退税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拉动基建扩大总需求等一系列财政宏观调控措施出台,有力稳住经济大盘,以财政风险对冲经济社会风险。
从1949年尤其是1978年改革开放和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区域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继东西差异之后南北差距加大,随着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变迁,东北崛起依旧任重道远,人口持续流入都市圈城市群。区域人口数量分化、年龄结构分化、经济分化导致的直接结果是财政分化。兼顾效率和公平,实现发展与均衡是经济和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在第一个百年目标实现后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新征程上尤其如此。七十余年来,尤其是四十余年来,中国各省份的财政收入到底发生了怎样的变迁,我们从财政体制变迁角度略作部分探究。
2023年受疫情冲击、安全发展重要性上升等因素影响,各省经济出现新的分化,即东部地区受疫情冲击和逆全球化影响后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速趋于低迷,而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东部产业链转移以及资源型省份保供稳价的作用下,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速上升。因此,2023年展现出了中国财政经济的区域大洗牌,南升北降、东升西降的局面出现十年来的逆转。在安全发展尤其是能源安全重要性上升背景下,中西部迎来新序章。地缘冲突冲击全球能源供给,国内传统能源和新能源行业高景气,带动煤炭、金属价格上涨,山西、陕西等资源密集型省份经济增长、创税创收增速快。海外加息潮之下外需急剧恶化,同时叠加疫情对上海、广东的冲击,导致南方出口大省经济放缓,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一言以蔽之,时代造就区域分化。详见《2023年中国区域经济大洗牌:南北新格局与中西部新序章》。
2023年中国各省市财政收入前十名的地区较上一年并未发生变化,分别为:广东(13280亿元)、江苏(9259)、浙江(8039)、上海(7608)、山东(7104)、北京(5714)、四川(4882)、河南(4262)、河北(4084)、安徽(3589)。前十大省份中,仅有安徽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自然口径正增长,其他九省均为负增长。
风险提示:经济恢复不及预期。本文的财政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正文
一、70余年各省市财政排名变化的特征
中国经济不是纯粹的西方经济学,而是政治经济学,财政是集中体现。地方财政收入取决于其经济基础和财政体制。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农业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从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到分税制。这一系列体制的变革直接影响了各地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高度相关。2001年至今,财政收入前五名为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和山东。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财政收入排名与地方gdp排名基本匹配,体现地方财政收入水平与地区整体经济活动水平密切相关;而上海gdp2023年受疫情冲击排名跌出前十,但其发达的房地产、批发零售、金融、商务服务、交通运输等产业财政贡献率高,使其财政收入保持前五。
东北财政历经兴衰,背后是经济体制之变。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东北经济发展领先全国,财政收入排名靠前。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使东北成为新中国的工业摇篮,之后大批工业落户东北,地区工业经济发展带动财政收入增长。1959年,辽宁财政收入排名跃居前二,仅次于上海,并保持前三水平至1991年;1971年黑龙江财政收入跃居第四,并保持前五至1979年。但改革开放以后,东北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缓慢,传统经济结构老化,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思维导致营商环境改善程度不及东部沿海地区,国企占比高、人口老龄化突出,市场活力不足,重工业等产业发展动力不足,导致财政收入相较沿海地区而言增速缓慢。1980年黑龙江财政收入从第五跌出前十榜单,此后再未跻身前十。辽宁财政收入于1992年跌出前三,2000年跌出前五,2023年跌出前十,2023年排名继续下滑至全国第18位。
沿海地区财政长期相对丰裕,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和山东等沿海地区的财政收入长期名列前茅。1950-1957年,山东、广东、江苏三省财政收入保持前三名,三者间排名或有更替。1959年,上海财政收入突跃榜首,并保持第一至1990年。1991年以后,广东超过上海,位居第一并保持至今,2023年近13万亿元,直接源于广东省gdp长达34年排全国第一。广东凭借机械、纺织、制药、服务等优势产业发展,以及全国第一的人口、丰富资源、技术优势、“粤港澳”国家战略优势等实现了连续34年gdp牢居全国第一,因此也占据财政收入榜首。2001年浙江升至前五,2002江苏升至前三。江苏凭借与广东相似的外向型经济模式以及其独有的“苏南模式”,经济发展较好。浙江的民营经济活跃,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带动作用明显。山东财政收入在1956-1958年一度占据第一位置,此后相继被辽宁、江苏等超越,近年经济转型困难,财政收入排名次于浙江。
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03亿元,比上年增长0.6%,22个省份地方财政收入出现负增长。各省市财政收入前十名的地区较上一年并未发生变化,分别为:广东(13280亿元)、江苏(9259)、浙江(8039)、上海(7608)、山东(7104)、北京(5714)、四川(4882)、河南(4262)、河北(4084)、安徽(3589)。前十大省份中,仅有安徽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自然口径正增长,其他九省均为负增长。紧随其后分列第11-15名的依次是山西(3454)、福建(3339)、陕西(3312)、湖北(3281)、湖南(3012),山西和陕西财政收入正增长,排名分别较上一年提升3位和2位,福建、湖北、湖南财政收入负增长排名下降。
二、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程概要
1949-1978:“统收统支”。1978年以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决定了我国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税体制。中央集中了绝大部分财权、事权,地方基本只能按中央计划行事,缺乏自主性和积极性。
1980-1993:“包干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财政体制作为改革突破口先行一步。1980年、1985年和1988年财政体制经历了重大改革与调整,划分税种、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中央核定各地收支,地方上缴收入或接受补贴,其余部分自主安排,自求平衡)、放权让利,统称“包干制”。“包干制”打破了中央高度集中的僵化体制,更多地释放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有力地支持了其他领域改革。
但与此同时,由于多种体制并存以及中央与地方“一对一”谈判机制和条块分割的行政隶属关系控制,财政体制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可持续性不足,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滑,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偏低,政府行政能力和中央政府调控能力下降,甚至导致了中央财政落入要向地方“借款”的窘境。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从1978年的30.8%下降至1993年的12.2%,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比重从1984年的40.5%下降至1993年的22%。地方政府为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行地方保护、地方封锁,不利于全国经济平衡与发展。
1994-至今:“分税制”。1992年明确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1994年以后实行分级财政的财政管理体制:(1)地方财政相对独立,地方预算由地方立法机构审批;(2)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的事权范围,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国防、外交、中央基建等全国性事务,地方财政主要负责本地行政管理、公共安全、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地方性事务;(3)实行“分税制”,将收入划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局征收(2023年国地税合并);(4)建立规范化的预算调节制度,中央对地方政府实施转移支付与税收返还,促进均衡发展。
分税制强化了地方财政约束的同时,也增强了地方财政收支管理的主动性,推动了经济结构改革。实现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占gdp比重及中央财政占全国财政比重上升,强化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但是省级以下财政制度仍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的规范,政府间事权划分、税收划分有待改进,实现统一规范与因地制宜的平衡难度较大。
本文源自:券商研报精选
作者:罗志恒
【第13篇】中国和澳门税收协定
资本非歧视
【适用主体】
居民企业。
【协定规定】
一般表述为:“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多个居民拥有或控制,该企业在该缔约国一方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要求,在相同情况下,不应与该缔约国一方其他同类企业负担或可能负担的税收或者有关条件不同或比其更重”。
【适用条件】
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情景问答】
问:资本非歧视待遇是不是指我们企业投资到境外的资本金在境外享受非歧视待遇?
答:资本非歧视待遇禁止缔约国一方对资本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一个或多个居民拥有或控制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比较不利的待遇。该项规定及其要防止的差别待遇,仅与企业税收有关,而与拥有或控制其资本的人无关。因此,该规定旨在对居住于同一国家的纳税人保证平等待遇,而不是对合伙人或股东持有的外国资本,给予同国内资本的同样待遇。资本非歧视待遇并不妨碍借款人所在国适用国内关于对居民企业支付给非居民企业关联企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的资本弱化的有关规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发〔2010〕75号)第二十三条
【第14篇】中国烟草税收占比
2023年全国税收收入17.27万亿,各项税收占比多少?
时间来到了2023年,那么关于2023年的数据也慢慢的出来了。2023年,税收收入有多少呢?各项税收占比有多少呢?一起来看看。
2023年税收总收入为172731亿元,同比增长了11.9%。下面来看看,现行18个税种的详细情况。
排名第一的依然是增值税:63519亿元,占比达到了36.8%,增长率为11.8%。
第二的就是企业所得税:42041亿元,占比为24.3%,增长率为15.4%。
第三的是再次超越消费税的个人所得税:13993亿元,占比为8.1%,增长率为21%。
第四是消费税:13881亿元,占比为8%,增长率为15.4%。
第五是契税:7428亿元,占比为4.3%,增长率为5.2%。
第六是土地增值税:6896亿元,占比为4%,增长率为6.6%。
第七是城市维护建设税:5217亿元,占比为3%,增长率为13.2%
印花税与证券交易产生的印花税是分开的,印花税为4076亿元,占比为2.4%,增长率为32%;证券交易印花税为2478亿元,占比1.4%,增长率为39.7%。
车辆购置税为3520亿元,占比2%,增长率为-0.3%。
房产税是3278亿元,占比1.9%,增长率为15.3%。
关税为2806亿元,占比1.6%,增长率为9.4%。
资源税是2288亿元,占比1.3%,增长率为30.4%。
城镇土地使用税为2126亿元,占比1.2%,增长率为3.3%。
车船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加起来为1236亿元,占比为0.7%,增长率为7.1%。
耕地占用税1065亿元,占比0.6%,增长率为-15.3%。
环境保护税203亿,占比0.1%,增长率为-1.9%。
从数据当中可以看出,各类企业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就占了税收收入的6成,个税和消费税加起来也快2成了,这四个大税种都是万亿级别的,是我国税收收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然,侧面的也反映出,我国市场经济是越来越繁荣了,不然税收收入也不会这么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相信我国的社会也一定会建设得越来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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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中国梦税收怎么办
1921年10月,河南省渑池县仰韶遗址发掘,揭开了中国现代考古学的序幕。
2023年10月,仰韶文化发现暨中国现代考古学诞生100周年纪念大会在河南省三门峡市开幕,考古工作者们继往开来,筚路蓝缕,肩负着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探索未知、揭示本源,努力建设着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
这是他们以自己的身份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路径,税务工作者也可以依靠着自己的路径去实现中国梦。作为税务工作者,我们要牢记坚定使命,要牢记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以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我们的基本要求。
在开展日常的税务工作时,我们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把各项制度规定作为履职干事的镜子和红线,执法尽责的原则和底线,坚定我们与税同行、不辱使命的理想信念。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中去,不断传承和发扬中国税务精神!
中国税务人将在继往开来中,不断推进伟大税收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