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江苏省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江苏省一般纳税人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江苏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1.江苏省的企业是否可以接收全电发票?
自2023年6月21日起,江苏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自2023年11月7日,江苏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样式
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样式
2.江苏省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使用全电发票?
目前我省暂未纳入全电发票开具试点地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试点地区开具的发票。
3.单位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今年可以申请缓缴企业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吗?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28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9月起,我省各地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认定,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规定的条件执行。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具体缓缴申报审批流程,按苏人社发〔2022〕70号文件规定执行。
注意: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4.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11月份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暂时不会用于研发,是否仍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
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
5.我单位发现上个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数据错误,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更正申报的操作?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打开首页,选择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申报表报送】→【更正申报】或者点击【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查询需要更正的属期,选择需要更正的报表类型后点击【启动更正】进行操作。返回到“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修改数据,再进行“税款计算”后进行全员全额重新申报,更正月份及后期已申报的月份都需要逐月进行更正,更正申报成功后只对差额部分进行扣款。
注意:只有报表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
更正之前月份的数据时,为了数据与局端保持同步,建议更正完上月后等5分钟左右再操作下月更正;
若需要新增人员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的,需要前往所属税局大厅进行更正;
更正申报全月都可操作,但是过了申报期更正可能会产生滞纳金。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江苏税务12366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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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18日
【第2篇】江苏省一般人纳税资格查询
在申报职称这条路上,如果你有困惑与问题,关注我,老魏帮你解决
有位朋友,去年在南京评下了高级工程师,现在想查询证书,按照之前的攻略去查证书,页面显示“异常错误!”
他就来询问证书是在这里查吗?为啥查不出来?
新攻略来了:
如果你想查询江苏往年的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信息,需要登录到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
依次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职称证书查询
跳转到指定页面后输入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查询
完整的操作流程步骤看下图:
江苏今年的证书也都在这里进行查询,步骤同上,是不是很简单易懂
怎么样,你学会了吗[灵光一闪]
倘若您在以下范围内遇到问题与难题:
①初定助理工程师
②申报评审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③职称学时、职业资格(技能)考证
④工作小结撰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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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江苏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我们经常跟大家说,在消费的时候要选择信誉好、诚信度高的商家,但是由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会存在一定的信息差,导致消费者也很难辨别。11月16日上午,江苏省消保委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系统通过构建公开透明的消费评价体系,减少信息不对称,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江苏省消保委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是根据大数据分析,从多维度勾勒企业形象特征并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由消费投诉信息指数评分、消费投诉基本信息公示榜、企业曝光台和消费资讯榜四个模块组成。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傅铮说:“第一块比较重要的是消费投诉信用评分指数模块。我们现在可以简单直观地看到某个企业的调解成功率以及综合评分,点进去可以看到评分的详细情况,包括综合评分以及加减分项。比如是不是受到一些表彰、有没有受到一些奖惩或者被处罚。”
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某家企业消费前可以登录系统搜索企业名称,查看企业综合评分以及过往消费投诉的情况。这有助于消费者减少信息差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做消费决策。
傅铮说:“以前消费者有了纠纷后才发现被坑了或者是这个企业有问题。我们现在把信息决策放在前面供消费者能够更好地参考,让消费者进入某一个企业进行消费之前可以提前搜索,观看企业具体的评分以及投诉的情况。”
企业曝光台也是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的亮点部分。对拒不配合消费维权工作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及时曝光,并在企业名称之后附上相应标签,便于消费者阅览;消费投诉基本信息公示榜,是对已完结消费投诉进行公示,将问题晒出来;消费资讯榜则是网罗了热门消费话题、维权资讯,以丰富消费信息。接下来,省消保委还将继续联动多部门整合数据资源。
傅铮说:“目前,这个系统已经和省内的企业主体信息库进行了对接,也和部分行政部门的消费投诉数据进行对接。未来,我们计划和住建、文旅或者邮政,包括12345平台等等的投诉数据都进行对接联通,方便消费者能够看到更多更全面的消费投诉信息,我们的评分体系也能够更加完善。”
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关注“江苏省消保委”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这一系统,也可以通过江苏省消保委官网“维权公示”模块进入系统。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董雯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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