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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管理系统(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2 16:21:01 查看人数:2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定额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定额发票管理系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定额发票管理系统

【第1篇】定额发票管理系统

随着企业业务发展,财务工作者每月都会收到成百上千的各类发票,这些发票往往来自于多个新旧供应商,导致财务人员在查验发票时需要更加小心谨慎。然而,面对这些日益剧增的进项发票管理中的数据信息,企业财务人员往往是束手无策,只能消耗巨大的人工和管理成本,将进项发票信息一个一个地输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平台进行查验,及时发现问题发票,防止出现接受虚开、重复开票的可能性。因此,传统的人工查验方式,效率低下的同时,依旧会存在一些“漏网之鱼”,无法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迅联云进项发票管理系统,通过集成企业业务系统抓取订单数据,核心企业与供应商进行协同对账,核心企业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扫描仪、扫描枪、影像采集、excel等)批量录入,借助税企智联服务和ocr识别技术,识别进项发票的四要素,生成发票数据池,对发票自动进行真伪、重复录入、错票等情况的合规性校检,实现约90%的协同发票可免验,提高进项发票合规性校验效率,减少合规性校验流程,防范企业财务风险。

基于发票数据池,通过与采购订单、结算单、入库单据等信息集成,实现两三单匹配,账单、发票数据信息统一,从而进行认证抵扣,再同步至sap生成应付凭证,并由企业各部分相关人员确认、存档。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呈现出可视化报表,成为财务决策者的管理依据,优化财务报表。

提及到进项发票,多数人想到的都是增值税的抵扣以及报销类的,而迅联云平台进项发票管理系统支持全票种录入校验,既包含增值税发票,也包括火车票、机票行程单、定额发票、打车报销类发票等其他发票类型。对发票进行集中管理,并且能够直接勾选认证抵扣。

迅联云不仅为企业提供进项发票管理的解决方案,而且在销项开票、应付自动化、以及纳税申报等方面具备丰富的实施经验。在当前推进专票电子化改革的环境下,迅联云还支持电子发票的进销一体化、纸电一体化,以及满足不同企业需求的私有化部署、软硬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第2篇】通用定额发票有奖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延吉市国税局、延吉经济开发区国税局于9月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中率先在辖区内启用通用定额有奖发票。

据了解,延吉市过去的有奖发票范围仅限在餐饮行业,而这次的范围扩大到了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等和消费者日常息息相关的诸多行业。此次推行有奖发票,共设置了5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六档奖项,布奖面约为1.28%。消费者在取得有奖发票后,刮开兑奖区覆盖层,即可显示中奖金额或者“纳税光荣”的字样。消费者如中奖,当场可向经营者兑奖。经营者随后可凭有奖发票的兑奖联到延吉市国税局结算已经垫付的奖金,并获取奖金额度的2%作为手续费用。消费者未中奖也可将刮开的发票保留好,国税部门会组织开展积票兑奖,二次摇奖。消费者如遇到经营者不开具发票、开假发票等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国税部门将及时处理、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行为。

据了解,下一步,延吉市国税部门将逐步扩大有奖发票的使用范围,研究互联网+有奖发票,消费者索要发票后不用刮,手机扫一扫就知道是否中奖,奖金可在手机上直接领取,领奖更方便。

【第3篇】固定额发票怎么查询真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登录此平台,查询发票的真假。

一、哪些类型的发票信息可以查询到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属于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种类,以下网址无法查询。

二、查询网址

按照上图中的标题搜索,查询网址平台即可,这里无法直接放网址哦【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

三、可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最快可以次日进行查验

注意: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是有限制的,超过5次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四、查验具体步骤

1.登录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纳税人根据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信息,在页面中根据要求输入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2.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

结果有三种:一种是查询信息与发票上的信息一致(如发票已被开具方作废,则在查验结果中显示“作废”标识);一种是不一致;一种是查无此票。

【第4篇】定额发票能报销吗

一提到定额发票,相信很多小伙伴对这个名称很陌生,因为我们通常称其为“手撕发票”。

定额发票就是发票的金额是固定的,不需要进行填开,无购买方信息、无开票日期、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对应的金额即可,比较常见的定额发票,多出自于个体工商户,餐饮店、烟酒场、停车场、生活超市等场合。

但由于手撕发票造假太易,制假,售假,用假泛滥,一般消费者当时也不会细看,更无从鉴别,所以当同事拿着贴着定额发票的报销单来报销时,很多财务人员犯难,不知道如何鉴别真伪和是否有效。

所以今天就来聊聊定额发票的使用和报销问题以及定额发票的未来发展问题。

观察定额发票外观鉴别是否可用

01

观察发票监制章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字体为7磅楷体,颜色为大红色。

02

判断发票是新版还是旧版

还是观察监制章,如果印刻的是广东国家税务局字样的发票,那么就是旧版的,如果印刻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字样的发票,那么就是新版。其次看发票代码,第6位、第7位数字为19或者20的是新版,其余的均为旧版,而旧版发票需要携带到办税服务厅更换新版才可使用。

03

查看发票有效期

(一)观察发票是否有“本发票在xxxx年x月x日之前有效”的字样,有的话在根据日期判断是否过期,过期就无效了。

(二)如果定额发票没有有效日期,那么就以税务局通知为准,超过税务局公告的日期,发票就不能再用了。

04

观察水印

新版发票保存有水印,印制xx税务,没有水印的,一定是假的。

各省份税务局网站查询定额发票是否可用

鉴别定额发票是否可用最好的方法是通过各省份税务局网站来查询,操作流程:

1、进入查询网站,找到定额发票查询模块

2、按照发票上的信息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和验证码。

3、输完所有信息之后,点击查询,就可以看到结果了。

01

结果为正常

如果查询的是新版定额发票,就可以正常使用和报销。如果查询的是旧版定额发票,说明该商户没有去税务局核销发票领取新版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02

结果为“无此发票信息,请到税务机关核实”

(一)比较常见的是,实际领票单位与发票专用章单位不是同一家,不能使用和报销。

(二)录入信息有误,导致系统查询不到

(三)可能是假票,导致系统查询不到

03

结果为“注销”

如果结果为“注销”,不仅这张发票不能使用和报销,而且还要退回报销人员。

【第5篇】2023年定额发票有效期

q:旅游的做账,但是像一些船票或者景区门票都没有收集起来,要怎么做账?

a:没有开发票出去做无票申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服务业开票

q:营改增的服务业,所开发票上需不需要写备注?

a:看是什么行业。

比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比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社保缴纳

q:法人是外籍人士且常年不在国内也要交社保吗?

a:可以不缴。如果被查时,能证明法人是外籍人士且常年不在国内就可以了。

定额发票

q:定额发票有效期是多长?

a:第一,你可以看看定额发票本体上是否有【本发票在20xx年x月x日之前有效】等字样,一般在正下,或者左边,如果有的话,那就据上面的日期来判断是否过期,如果过期,就无效了;

第二,如果定额发票上没有有效期的话,一般还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如果税务局公告了xx类型的发票在在20xx年x月x日失效,那么过期就不能用了。

工资计提

q:今年做账,发现上一年度有两个月都多计提工资了,现在怎么调账?对所得税汇算有影响么?

a: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没有做的话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调减,企业所得税会相对增加。

税前扣除

q:公账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要取得发票吗,没有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28号文件,有发票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契税、耕地税

q: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契税和耕地税入什么科目?

a:购买土地缴纳的契税和耕地税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12条第2款 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所述耕地占用税、契税均属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相关税费, 应资本化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增值税

q: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怎么交纳?

a:按照营改增之后的最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以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为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销售收入未达标,但各项会计制度健全,税务资料完整的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10%;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5%。在税率划分中,有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是房地产老项目可采一般计税或者简易计税。这其中所谓的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针对这种情况开发商可自行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税负方式。

【第6篇】定额发票没盖发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全国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2023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山西省税务局”、“太原市税务局”等。

旧发票监制章:由原各省国税机关监制(如下样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2号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所以,哪些需要换?

你看看发票上面监制章就知道了!

以前已经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就不用换,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不用换,可继续使用。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不用换,可以继续使用。

上述发票发票监制章本身就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不用更换,不过其样式是国家税务局总局字样在最下面,和新版的还是不同,新版本在中间。

注意飞机行程单也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可以继续使用。

下面列举的是需要更换的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通行费电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3、通用机打发票(联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4、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需要更换监制章。

5、通用定额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凡是有国家税务局字样的都需要换。

6、客运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7、通行费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8、出租车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9、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要更换监制章。

我们在2023年收发票的时候就要注意,但凡2023年1月之后开具的,就不能是老版本的监制章了哦。

【第7篇】定额发票发票购用薄丢失怎么办

去年,爸妈光荣退休,退休后的日子可谓是轻松自在。后来,爸妈感觉整天太清闲,于是来了一家早餐店,每天五点钟起床做早餐,生意还算不错。上次我回家的时候,老爸告诉我去税务局交一下税,可是原始的定额发票找不到了。实在是没办法了,只能去相关部门补办了,补办单位说为了避免证件被别人冒用,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先去报纸上刊登一则丢失声明。

经过网上查询,我得知手机上就能自助登报。自助登报使用的是支付宝app里面的跑政通小程序,小程序里面可以选择城市编写选择报纸,然后选择登报的类型及公告内容,跑政通承诺如果因为登报格式造成的无效公告是不收取费用的,我几分钟就办理完成了,这样的话就没有任何风险了,如果丢失证件的朋友也可以用一下这个办法。

【第8篇】定额发票查询真伪

会计朋友们日常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发票,而收到发票时经常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核实一下发票的真伪,大家应该都熟知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在这里可以查询到大部分种类的发票,那么还有一些其他种类的发票要如何查询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其他种类发票的检验真伪的方法。

在介绍发票的查询方法前,先简述一下我们会见到的各种发票种类。用不同的方法可以对发票进行不同的分类,因为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是可以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上查询,为了后面便于介绍发票的查询方法,我们用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为区分点,将发票种类区分如下:

--------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查询方法----

1)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对于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 可以直接在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进行真伪查询

但是有特别需要注意的地方需要提醒大家:

1 第一次使用此平台前,需要先安装插件。

2 开具日期距今超过一年的发票,无法在 这个平台上查询了。

3 一张发票一天最多查询5次。

4 提示'查无此票'并不一定是假票:可能是由于存在开具方离线自开票(开具发票后未上传发票数据)、发票电子数据的同步滞后(开票方上传了发票数据之后,同步到发票查验平台通常至少1天,偶尔系统有故障可能超过1天)、查验人录入错误等问题,导致相关发票在税务机关的电子信息中无法检索,建议和开票方联系确认情况后,再查询。

2)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

对于江苏省的纳税人,这里补充一种可以查询发票的方法。大家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江苏)(网址:https://fpdk.jiangsu.chinatax.gov.cn:81),进项发票查询-单票查询

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即可查询发票。

特别提醒:

1 目前只能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 只能查询收到的发票(即付款方是自己公司),如付款方税号开具错误(如把0(数字0)写成了o(字母o),税号中是没有字母o的,也提醒大家注意,开票时千万别写错了),也会导致在此功能中无法查询到发票(税号开具错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是可以查询到的)

------不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的发票的查询方法----

这里具体介绍江苏省相关票种的查询方式:

(1) 通用机打发票;

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公众服务-发票查询-网络开具普通发票查验。

直接进入网址为: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wangluofapiao/fpcy.action?sign=bill_check

(2) 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 出租车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门票(景点)

目前江苏通用定额发票的面值分别为:0.5元、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如果你收到一张面值是200元的江苏通用定额发票,你不用查真伪了,假的o(* ̄︶ ̄*)o。

上面的五种发票目前都无法在网上查询真伪,需要拨打当地12366电话查询,查询发票流向。

苏州各地区咨询电话及办税厅地址如下:

苏州市区:咨询电话:12366、96888736

地址:姑苏区干将西路189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新区:咨询电话:96888796

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88-4号

昆山:咨询电话:96888741

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1188号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相城:咨询电话:96888737

地址:相城区嘉元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一楼大厅

吴中:咨询电话:96888739

地址: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楼的二楼税务窗口

塔韵路166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园区:咨询电话:96888794

地址:万盛街8号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2楼综合大厅

常熟:咨询电话:96888738

地址:常熟市枫林路20号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大厅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咨询电话:52292675

地址:江南大道39号常熟市碧溪新区便民服务中心

太仓:咨询电话:96888743

地址:县府东街97号国家税务总局太仓市税务局大厅

吴江:咨询电话:96888742

地址:松陵镇鲈乡南路1868号世纪大厦3楼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张家港:咨询电话:96888740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0号财税大厦1楼税务大厅

张家港市南环路30号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张家港保税区:咨询电话:96888795

地址:张家港市金港镇滨江大厦2楼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3) 火车票: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铁路客运发票。

如果是通过12306的网站或者app购买的,可以登录12306查询购买订单,确认真伪。

如果是在窗口买的,只能拨打热线12306,具体咨询真伪。

(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

中国民用航空局--电子客票验真

http://www.caac.gov.cn/index/hlfw/dzkpyz/

信天游 - 电子客票验真官网:

http://www.travelsky.com/tsky/validate.jsp

(5) 客运发票;

属于行业专业发票,公路,水上运输企业提供。具体的真伪查询可以具体咨询相关售票点电话。苏州各汽车站点电话如下:

苏州汽车客运集团苏汽热线 电话:0512-65776577

苏州汽车客运北站:

电话:0512-67517685

地址:苏州市西汇路29号

苏州汽车客运南站

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601号

电话:0512-87181631

苏州北广场汽车客运站

地址:苏州市苏站路1455号

电话:0512-69355916

苏州汽车客运西站

电话:0512-68254531

地址:苏州市金山路78号

苏州吴中汽车客运站

电话:0512-65285737

地址:苏州市广建路10号

(6) 冠名发票。

目前江苏省已经没有冠名发票了。

【第9篇】国家税务定额发票真伪查询

晕死个鬼哦,这种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这当然查不到啊。

01

发票查询要进对门,门都找错了,就算是真发票也找不到呢

目前,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才能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废」;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发票都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也就是升级了的防伪税控」进入了全国性的电子发票数据库的。

你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后都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数据库,然后在逐层分发到各省市税务局,这也是让所有纳税人闻风丧胆的电子底账,税务局为企业订制的一套发票库存账

税务总局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为: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你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通查全国各地开具的上述类别的发票。

02

除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其他发票我们这里都可以统称为普通发票。

这些发票只有在各省市自己的税务局网站查询了。这些发票并未建立一个全国的统一数据库,所以只能在发票发行的地方税务网站能查询。这里以四川省为例,其他省份均登录自己的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具体步骤,登录https://12366.sc-l-tax.gov.cn/home/#

点击首页我要查询进入查询即可

03

除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外的普通发票还有哪些?如下图分类。

这个分类是一种分法,当然从不同角度还会有其他对发票的分类,这里我们按照是否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标准来划分。

上图可以看出,通用机打发票、客运发票、通行费发票、出租车发票、冠名发票、门票其实都可以通过省国税局网站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具体二哥和大家一个个来看看。

注:以下查验结果并不是对于发票图片的结果,发票图片仅仅是为了展示发票样式而已。

1

通用定额发票

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即可查询,查询结果如下:

定额发票假发票非常多,大面额的,连号的定额发票费用报销时候一定要重点抽查。其实现在很多地方都在逐步缩小定额发票的发行,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小,随着增值税管理新系统的不断推广和使用,定额发票的生存空间基本会被取代。

2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逐步会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取代,目前基本很少见到通用机打发票了,特别是平推式的,因为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会被要求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开具。

天津地区已经停用通用机打,在不久的将来,这种也属于消失的票样。

3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会逐步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取代,目前用量最多的就是快消行业。

推荐阅读:两种卷式发票还是有区别!

4

客运发票

客运发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也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5

通行费发票

我们可以看到,四川发行的通行费发票其实载体就是用的通用机打发票,无非就是样式不一样,很小一张,方便过路时候开具,从领用单位就可以看出,这是一张通行费发票。

6

出租车发票

出租车发票其实在四川看发票抬头其载体也是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样式更长,适合行业需要,从领用单位来看,可以看出这是一张出租车发票。

7

门票

门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

8

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其实也就是通用机打发票,只不过冠上了企业的名称,比如这张查验发票的结果就是家乐福超市的冠名发票。

04

机票行程单和火车票怎么查验?

查询电子客票号。拿到行程单后,直接登录“信天游”机票验真网站或直接登录该航空公司官网。按要求填写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电子客票号。点击“查询”字样。查询结果是已打印基本能证明手中拿的是真。

机票和火车票并不能通过国税局网站查询,都是单独的网站查询,火车票这里不单独说,其实在日常报销中,你还是得结合员工出差的相关手续综合判断,适当抽查。

05

网站查询只是重要参考,并不是万无一失,套路太多。

特别是普通发票,你可以看到,你只能查询到发票流向,包括领用单位,什么时候领用,什么时候验旧。所以很多情况下真票假开,套用发票开具的情况你并不知道。

常见套路

领用单位是a,发票专用章盖的确实b,这种发票存在套用。这种常见于定额发票,由于定额发票不需要打销售方名称,只需要盖章,所以很多情况下就会出现套用,互相借用的情况。发票是真的,但是是违规使用,这样的发票也不属于合规的报销凭证。

系统可以查询开票单位和购票单位是一致的,但是对方却说没有开过这种发票,那么很可能是套用发票代码和号码进行开票。就像套牌车一样,出现了克隆情况。

比如在a市有家加油站,b市的一家单位长期用这家加油站开具的发票入账,上网查询,发票均为a加油站领用,但是通过协查,a加油站并未给b市区的单位开具过发票,后证实,是虚假发票,套用了a领用的发票号码信息。

so

通过发票查验系统你不能完全判断该发票是否为套开发票或者真票假开,这就需要你结合其他的报销资料来进行一个综合判断了。比如关注业务的真实性,是否是必要发生的业务,必要可以和对方单位核实。

也正是基于不能全面采集发票的票面信息,所有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逐步都在压缩使用范围,更多的是被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所取代。

【第10篇】定额发票验旧怎么验旧

我们都知道,企业税务登记后就要建账报税了,说到建账,一般会计都是凭票入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发票。没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出纳实务中关于发票相关内容分享:

实务中,我们发票都是在税务局申领的,在申领新发票之前我们要把之前使用过的发票存根上交税务机关,这个流程就是发票验旧了。关于发票验旧很多人都是去税务机关办理的,那么,发票验旧一定要去税务局吗?自己可以在电脑上操作吗?带着这个问题,跟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发票验旧一定要去税务局吗?自己可以在电脑上操作吗?

发票验旧可以通过一证通等介质在网上进行发票验旧,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纳税人通过一证通等介质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发票业务】下的【发票验旧】功能模块;

2、进入发票验旧模块,选择需要验旧的票种;

3、点击进入后,选择填表:

(1)停车收费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验旧申请表

是否验旧、发票开具情况、开票金额、发票起始号码、发票终止号码、份数、开票起始日期、开票终止日期

(2)增值税普通发票网上验旧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开票日期

(3)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验旧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开票日期

4、填写完成后提交申请。

发票验旧后可以到办税大厅申领发票,也可以使用票e送功能,在网厅申领发票。

【第11篇】定额手撕发票税率

「定额发票」,也称通用定额发票,我们常说的手撕票,它不记名,金额固定,无开据日期,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所需额度就可,商家在领用时必须在手撕定额发票上盖好发票专用章。(可以加高顿微信:gd20170912学习更多财税知识。)

它是合法的经济业务证明,也是财务报销的合法依据,和手工、机打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千万别不把它当发票。

定额发票,营改增后是保留票种,也就是说这个票种继续存在,只不过从发票形式上来看,发票抬头的监制章全变成了由国税监制了,所以,如果你再收到地税监制的定额发票,那就不是有效的报销凭证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定额发票你在财务日常工作中会经常遇到,你看看你的报销明细里面,定额发票主要存在的地方有哪些?

比较常见的就是停车费、洗车费、餐饮费「逐步减少了」

1.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目前定额发票还会继续存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各地不一,有些地方全面推行机打发票了」

我们在日常财务报销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没有达到规模的餐饮企业的定额发票报销。

其次,对于确有需求如不便使用税控系统开票、小额收费等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纳税人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通用定额发票,最典型的就是停车场收的停车费。

但是根据税务总局对发票的简化管理要去,我们会发现,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窄,甚至有些地方都仅限于停车费这种特殊业务才可领用,其他的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机打发票,达到规模的必须上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这也是一个趋势,是税总不断推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必然要求。

2.停车场使用的定额发票如何计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如停车场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征收率为5%。

也就是说发票面额是5块,如果是简易计税方式应交增值税就是5/(1+5%)*5%

3.报销收到大量定额发票怎么办?

我们知道,定额发票是有适用范围的,一般就是不达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如果我们在日常报销中一次性收到了累计金额巨大的定额发票,那我们就要根据业务情况以及发票验证真伪等相关信息仔细推敲一下了。

思考几个问题

为什么同一单位撕扯这么多定额发票?

每个月撕扯超过3万,难道税务局不让其上机打系统?

我单位又为什么在规模如此小的单位消费这么大的金额?甚至超过了该单位一个月的销售额?

思考这些主要是要看是不是存在假定额发票情况,因为手撕发票造假太易,制假、售假、用假泛滥,一般消费者当时也不会仔细察看,也无从鉴别,之后发现可能发票上发票专用章也根本就不是消费场所的章,投诉都没有证据,只有自认倒霉。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很多单位在财务报销制度都明确规定,大额费用发生不得使用定额发票报销,定额发票报销不得超过多少金额,且不得连号报销。以此制度方式规避风险。

4.定额发票,要不要填纳税人识别号?

定额发票、过路过桥费、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发票票面上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不需要填写;如图所示,定额发票并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

5.一种特殊式样的定额发票

自从国家税务总局简化普票票种以来,全国各省的定额发票样式得到了有效的统一,都冠以通用定额发票的抬头。样式趋同,更有助于纳税人辨别真伪。

但是具体版面还是带了地方特殊,主要就是发票的颜色和花样图案,主要凸显地方特殊。

上张图:

但是广东有一种特殊的定额发票。很多纳税人收到后不知道怎么看报销金额。

如图,你是否收到过这种定额发票?

这种定额发票是属于剪裁式发票,正确方法垂直剪裁,发票联金额以大写金额为准。举个例子,如果收款金额为贰元的,剪裁方法就沿上图红线垂直剪下来。

剪裁后如图所示为贰元,这张发票联是给客户的。

6.定额发票的查验

定额发票很容易发生套用情况,

举个例子,一餐饮老板开了一家餐饮店,税务局核定的月销售额不达3万,给他领了定额发票,但是实际该餐饮店月销售额远不止3万,但是老板不想交税,现在要发票的顾客也很多,老板如果多去领发票,就会超过起征点全额交3%的增值税。

所以,老板想了几个办法。

1、忽悠顾客不开发票,比如月底领不到发票、送饮料、打折等。

2、把自己平时消费收集的已经开具的发票给顾客充数。

3、朋友开了一个店或者自己的其他店,没有使用完的定额,拿过来盖了这家点的发票专用章给顾客。

4、直接卖假定额发票给顾客。

……

对于第3、4种情况,我们如果不通过网站查询,还是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的。

定额发票真伪查验可到取得发票地方国税网站发票纳税服务平台-发票查验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确认即可查询该发票的流向信息。

以四川省国税网站为例:

首先、打开查询网页,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

如图,发票查验有领用单位,如果领用单位和发票专用章单位不一致那就存在套用的问题。

7.定额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比如一般纳税人的停车费收入20元,撕扯的定额发票,适用简易计税的,申报时候进行价税分离填入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

该栏次主要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8.定额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9.未来,定额发票会逐步退出市场

我们知道,目前定额发票主要是一些未达到月销售3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用,比如停车,快递等。

其实目前税务局都在力推机打发票,有条件的纳税人都尽量上通用机打发票,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得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快递行业也在逐步使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你会发现,现在出门就餐的发票基本都是通用机打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了,定额发票使用比重相对以前越来越小。(可以加高顿微信:gd20170912学习更多财税知识。)

对于停车场这种随着信息化的推广,上海已经出现了电子收费税控系统的停车场,卷式发票的打印快捷而且方便。

相信不久的将来定额发票就要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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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顿财税学院(id:gaoduncaishui),转载于二哥税税念

【第12篇】2023年取消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也称通用定额发票,我们常说的手撕票,它不记名,金额固定,无开据日期,只需按消费金额撕下所需额度就可,商家在领用时必须在手撕定额发票上盖好发票专用章。

它是合法的经济业务证明,也是财务报销的合法依据,和手工、机打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千万别不把它当发票。

定额发票,营改增后是保留票种,也就是说这个票种继续存在,只不过从发票形式上来看,发票抬头的监制章全变成了由国税监制了。

上图就是营改增之前地税监制的发票,其早在16年就停止使用了,相应改成了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如下图。

然后呢,国地税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所以,目前定额发票的监制章又变成这样了。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

所以,如果你2023年后再收到地税监制的定额发票,或者说你还收到国税监制的定额发票,那就要特别注意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规定: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定额发票你在财务日常工作中会经常遇到,你看看你的报销明细里面,定额发票主要存在的地方有哪些?

比较常见的就是停车费、洗车费、快递费「逐步使用电子发票了」、餐饮费「逐步减少了」。

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目前定额发票还会继续存在,主要适用于月销售额不超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各地不一,有些地方全面推行机打发票了」。一般纳税人有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收款金额小的,比如收取停车费用,可以提供定额发票使用。

而且根据税务总局对发票的简化管理要求,我们会发现,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窄,甚至有些地方都仅限于停车费这种特殊业务才可领用,其他的必须使用计算机开具机打发票,达到规模的必须上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这也是一个趋势,是税总不断推行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必然要求。

如何领取定额发票?

符合领购条件的企业,只需要填写票种核定表提交税务机关即可申请领购。

核定定额发票时无需填写每月最高领票数量,每次最高购票数量,每月最高持票量。只需要在申请表下方填写“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即可,具体以当地税务局的要求为准,有些是直接可以在网上税务局提起申请。

定额发票如何计算增值税

定额发票票面并未进行价税分离显示,在计算增值税时候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处理,比如以停车场使用的定额发票为例

一般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9%,如果停车场为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停车服务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征税,征收率为5%。

也就是说发票面额是5块,如果是简易计税方式应交增值税就是5/(1+5%)*5%

一般计税的销项税就是5/(1+9%)*9%

报销收到大量定额发票怎么办?

我们知道,定额发票是有适用范围的,一般就是不达到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如果我们在日常报销中一次性收到了累计金额巨大的定额发票,那我们就要根据业务情况以及发票验证真伪等相关信息仔细推敲一下了。

为什么同一单位撕扯这么多定额发票?

每个月撕扯超过起征点,难道税务局不让其上机打系统?

我单位又为什么在规模如此小的单位消费这么大的金额?甚至超过了该单位一个月的销售额?

思考这些主要是要看是不是存在假定额发票情况,因为手撕发票造假太易,制假、售假、用假泛滥,一般消费者当时也不会仔细察看,也无从鉴别,之后发现可能发票上发票专用章也根本就不是消费场所单位的章,投诉都没有证据,只有自认倒霉。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很多单位在财务报销制度都明确规定,大额费用发生不得使用定额发票报销,定额发票报销不得超过多少金额,且不得连号报销。以此制度方式规避风险。

定额发票,要不要填纳税人识别号?

定额发票、过路过桥费、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发票票面上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不需要填写;如图所示,定额发票并没有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

发票界的颜值担当名副其实

自从国家税务总局简化普票票种以来,全国各省的定额发票样式得到了有效的统一,都冠以通用定额发票的抬头。样式趋同,更有助于纳税人辨别真伪。

但是具体版面还是带了地方特殊,主要就是发票的颜色和花样图案,主要凸显地方特色,甚至融入了地方宣传的元素,所以名副其实的成为发票界的颜值担当。

上张图感受一下:

各地花色都大不一样哦,广东的更有特点,很多纳税人收到后不知道怎么看报销金额。

如图,你是否收到过这种定额发票?

这种定额发票是属于剪裁式发票,正确方法垂直剪裁,发票联金额以大写金额为准。举个例子,如果收款金额为贰元的,剪裁方法就沿上图红线垂直剪下来。

剪裁后如图所示为贰元,这张发票联是给客户的。

定额发票的查验

定额发票很容易发生套用情况,

举个例子,一餐饮老板开了一家餐饮店,税务局核定了增值税,符合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在使用发票方面,给他领了定额发票,但是实际该餐饮店月销售额远不止10万,但是老板不想交税,现在要发票的顾客也很多,老板如果多去领发票,发票额度超过了就会导致全额交税。

所以,老板想了几个办法。

1、忽悠顾客不开发票,比如月底领不到发票、送饮料、打折等。

2、把自己平时消费收集的已经开具的发票给顾客充数,也就是替票。

3、朋友开了一个店或者自己的其他店,没有使用完的定额,拿过来盖了这家点的发票专用章给顾客。

4、直接卖假定额发票给顾客。

……

对于第3、4种情况,我们如果不通过网站查询,还是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的。

定额发票真伪查验可到取得发票地方国税网站发票纳税服务平台-发票查验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验证码,点击确认即可查询该发票的流向信息。

注意,定额发票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故而没法在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只能在定额发票发行的各省税务局网站查询。

以四川省国税网站为例:

首先、打开查询网页,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

如图,发票查验有领用单位,如果领用单位和发票专用章单位不一致那就存在套用的问题。

如果当地没法网上查询,可以打12366或者带发票到办税大厅查询。

定额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比如一般纳税人的停车费收入20元,撕扯的定额发票,适用简易计税的,申报时候进行价税分离填入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

该栏次主要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

定额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注意:目前已经不用登报了。

定额发票的未来

我们知道,目前定额发票主要是一些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些特殊行业领用,比如停车,快递等。

其实目前税务局都在力推机打发票,有条件的纳税人都尽量上通用机打发票,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得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快递行业也在逐步使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小。

你会发现,现在出门就餐的发票基本都是通用机打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了,定额发票使用比重相对以前越来越小。

对于停车场这种随着信息化的推广,上海已经出现了电子收费税控系统的停车场,卷式发票的打印快捷而且方便,真正还推出了电子化。

相信不久的将来定额发票就要退出市场。

【第13篇】定额发票印刷日期

定额发票是运营单位依据税务登记证到当地的税务部分收取的购买的发票,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常常会运用到.假如这些发票丢掉的话,就需要及时告诉税务部分.那营改增之后定额发票能够入账吗?只需发票真实有用,那么营改增之后定额发票能够入账.

营改增之后定额发票能够入账

定额发票能入账.只需是真的,就能入账.

定额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是税务局为了便利个体户等零散纳税人运用和税收办理而拟定的的.

定额发票是运营单位凭仗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分去购买的,并在规则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

交纳税金的时分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分,税务部分便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假如你的定额发票丢掉的话,应及时告诉税务部分,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其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营改增后国税定额发票能报销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办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现已清晰,营改增纳税人能够正常的运用的发票品种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出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定额发票是有用期的,2016年5月1日曾经印制的定额发票,一般推迟运用到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各省国税同意,能够推迟到8月31日.供给港口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转移服务、旅客运送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仍可运用定额普通发票,付款方是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的.只需是鉴别为真,并在有用期内的定额发票是合法的报销凭证.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国税定额发票是能够报销的.可是,不能够抵扣进项,只能做在本钱里边.

以上内容信息,便是环绕营改增之后定额发票能够入账的具体阐明.即便是营改增之后定额发票,也是合法有用的发票,也能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咱们入账是没什么问题的.关于营改增后国税定额发票的话,咱们也能进行报销处理的.

【第14篇】定额发票怎样盖章

发票要盖章是会计人的常识,但若有人告诉你,有些发票真的不用盖章,甚至盖了章,对方有权不收!你拿在手上的章还敢那么胡乱盖上去吗?

一、哪些发票不用盖章?

1、增值税专票、普票的记账联

我们都知道,专票有三联,分别是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这三联的用途并不一样:发票联是给购买方记账用的;抵扣联顾名思义是购买方用来抵扣用的;记账联,则是销售方自己用来记账用的。

对于普票,虽然只有两联,记账联和发票联,两联的用途和专票却很相近,前者作为销售方的记账凭证,后者作为购买方的扣税凭证。

为什么作为销售方自己记账用的联次不需要盖章呢?

因为《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此就有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可以简单理解,发票给购买方与报送税务机关的联次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自己记账用的章看公司的要求,可盖可不盖。

2.盖了发票专用章,又盖财务专用章

发票是要盖发票专用章的,相信很多会计人都知道(什么?你竟然不知道?那就要多关注会计网发的文章了)。

但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有的会计人一不小心把公章/财务专用章盖了上去,再补盖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吗?又或者是,先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现出错了,章上应有的信息显示不全,或者糊掉了,可以再盖一个清晰的在旁边吗?

这里包含着两种情况:1、盖了两种章。2、发票专用章盖了两次。

对于前者,可以坚决的说no!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换言之,只能盖一个发票专用章。而规定上提到的“一次性如实开具”,其实就对第二种情况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就是只能盖一次,错了就要重开。

这里为什么用“原则性”呢?因为在部分税务机关的答疑上,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

比如深圳市国税局就给出了“可以补盖”的回复。但这可能只是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此口径松紧不一。所以在盖章的时候,要聚精会神,一击即中。一旦出错,该作废的作废,该冲红的冲红,补盖是下下策哦~要知道补盖了,发票就不是规范的发票,对方是可以不收的。

3.增值税电子普票

电子发票本身就自带发票专用章,可是是打印出来的,有法律效力吗?需要再手动盖上发票专用章吗?

答案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4号上,关于电子发票的官方答疑是这样说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不管这张发票是彩色的还是黑白的。若是在已经有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上再盖发票专用章,就变成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反而使发票失效,可千万要注意哦~

说完不用盖章的发票,这段时间,税政君还收到不少小伙伴关于盖章的疑惑,税政君选取一部分为大家解答一下。

二、发票盖章问题答疑

1、问:定额发票上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的,是吗?

答:不对,就算不是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定额发票盖两个章是不可以的。

2、问: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上有盖了税务机关的章,也盖了我们公司的章,没事吧?

答: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第一个,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否需要另外加盖发票章?

这里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专票,专票是需要收款方盖章的。第二种,普票,普票是税务机关盖章的,收款方是不需要盖章的。

那接下来就是盖了两个章的问题,如同上述所说,是不可以的。

3、问: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答:理由很简单。国税函[2006]479号《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所以是不能盖章的。

4、问:目前公司的发票章是15位,但纳税人识别号是18位(开票公司名称是正确的),这种章还可以用吗?

答:不可以用了。推测是因为贵公司之前税号已经变更,发票章却没有进行变更,已经失效了。

5、问:发票复印件上应该盖什么章?

答:推测是丢失发票原件的情形,要使发票生效,盖的是发票专用章。

关于盖章相关的见解就讲到这里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若对你有所帮助,在下方点个赞,或者分享给好友吧~

来源:会计网,作者:阡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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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关于取消地税定额发票通知

再见了,纸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来了!税务局刚刚通知!7月31日起正式执行。更重磅的是......

01

“全电发票”来了!7月31日起正式执行

刚刚,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又新增厦门、宁波、青岛三地!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开票方试点省市自治区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

全电发票受票方试点省市计划单列市(据黄蜂老五统计)累计18个。包括:四川、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北京、江苏、深圳、陕西、河北、重庆、浙江、福建、山东、宁波、厦门、青岛。

第一批:自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试点。

第二批:自2023年6月21日起,北京、江苏、浙江(不含宁波)、深圳、山东(不含青岛)等五地试点。

第三批:自2023年6月21日起,内蒙古、上海、广东(不含深圳)等三地试点。

第四批:自2023年7月18日起,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陕西、江西、安徽、福建、重庆等九地试点。

第五批:自2023年7月31日起,青岛、宁波、厦门三地试点。

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全电发票有以下优点:

1、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2、发票版式全面简化,重新设计了票面要素,简化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联次全面简化,全票无联次;彻底取消了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会计无需纠结。

3、开票流程全面简化,开票零前置,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有网络就可以开票,登录网页、客户端或者手机app即可开票。

4、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5、实现发票自动交付,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6、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

02

全电发票样式

附件1

全电发票样式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3.稀土电子发票

4.卷烟电子发票

5.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6.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7.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8.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9.不动产经营租赁电子发票

10.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11.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12.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13.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14.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15.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可以看出,相较于传统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的票面精简了许多。看到这里,对全电式发票和传统电子发票的不同应该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很多人都在问:传统电子发票会取消吗?因为全电发票目前正在试验阶段,至少在现阶段全电发票与传统电子发票是共存的。整体来说,传统电子发票与全电发票是从节点电子化到全局数字化的升级。

03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了

发票业务,这9种情形要小心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标公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监理服务。

该项目中标金额:960万;

该项目功能: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即对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的过程监督与管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撑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据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2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13亿元。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多强大?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发票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另外,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仅涉及到发票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方式调整,还将牵引推动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监督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及相关系统得升级改造。

因此,未来发票监管势必趋严。提醒大家注意:从今天开始,以下9种情形,要小心了。

一、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认为,现在都是电子发票,我重复打印入账抵税,也没关系,反正税务局查的话也查不出来,你这样想,我只能呵呵。

现金税四期+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解决,你的数据是多少,税务局可能比你还清楚。

二、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如果不是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却长期开具大量的个人抬头的发票;存在着大量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不用多说这些统统都是稽查的重点!

三、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等等。

四、频繁作废发票;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发票频繁作废;存在大量跨月红冲发票;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等等。

五、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会务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发票异常,与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六、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钢材,开具却是家具;卖货是10个,开票确是2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等,以后这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七、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八、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九、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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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常见问题即问即答

1. 什么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称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不以纸质形式存在、不用介质支撑、无须申请领用、发票验旧及申请增版增量。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全电发票实行全国统一赋码、自动流转交付。

2. 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3. 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答: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4. 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于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5. 全电发票与现有的发票样式有什么区别?

答:全电发票样式与现有发票样式区别在于:一是全电发票票样将原有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变为20位发票号码;取消了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取消了发票密码区。二是全电发票特定业务会影响发票展示内容,不同的特定业务展示的发票票面内容不同。三是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

6. 全电发票和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对于全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系统自动赋予开具额度,并根据纳税人行为,动态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业即可开票。对于使用税控设备开具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纸电发票”),纳税人开业后,需先申领税控专用设备并进行票种核定,发票数量和票面限额管理同纸质发票一样,纳税人需要依申请才能对发票增版增量,是纸质发票管理模式下的电子化。

二是发票交付手段不同。全电发票开具后,发票数据文件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便利交付入账,减少人工收发。同时,依托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可对各类发票数据进行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纸电”发票开具后,需要通过发票版式文件进行交付。即开票方将发票版式文件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载后,仍需对发票的版式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入账等操作。

7. 使用全电发票如何保障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安全和隐私?

答:全电发票使用了最新加密技术,加强了纳税人最关心的发票安全性、隐私性保障能力。

——从安全性来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利用数字信封技术来最大限度地保障交易安全性,通过对发票数据传输通道进行加密,保证数据流转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窃取、篡改、冒充。

——从隐私性来说,全电发票保持了纸质发票的基本属性和主要特征,在为用户提供不同于纸质发票交付和入账等体验的同时,通过隐私保护技术确保用户数据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8. 目前,我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推行进度如何?

答:按照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建设工作部署:2023年12月1日起,在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内蒙古、上海3地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使用的依托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称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票平台”)1.0版,实现了56项功能,成功开出第一张“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随后,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广东省上线切换,实现了142项功能,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4月2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电票平台1.5版成功在内蒙古上线切换,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本自治区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2023年5月10日起,四川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2023年5月23日起,上海市切换电票平台1.5版,并可向四川省、广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10. 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11.我是深圳市纳税人,20xx年x月x日收到了一张内蒙古的全电发票,名称格式与传统发票完全不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符合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逐步扩至全国。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暂仅作为受票方,分步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12.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如何确定?

答: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的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税务局确定。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13.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建立、变更、解除与办税人员的关联关系。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办税人员或对已有办税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对办税人员进行岗位权限授权或调整。系统将自动通过电子税务局及移动端向该办税人员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办税人员在完成个人身份信息采集核验,以及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试点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申请新增或变更办税人员信息时,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办税人员信息录入或变更,通过实名办税系统验证办税人员实名信息后,由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相关信息。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解除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无需办税人员确认。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变更、解除本机构办税人员关联关系的,适用以上方式。

14.办税人员如何解除与试点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答:办税人员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解除税务网络可信身份关联关系时,办税人员可通过线上自行解除或通过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解除。

15.试点纳税人如何建立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关联关系?

答:试点纳税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支持以下两种方式: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纳税人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2)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税务机关提交其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签订的委托办税协议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在电子税务局确认后获得相应办税权限,系统自动记录关联关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以“一人多户”的方式为纳税人代办涉税事宜的,应于办理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及委托办税协议信息。

16.试点纳税人完成注销后,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是否需要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手动撤销?

答:不需要。平台设置自动标记失效状态功能。企业完成注销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同步企业状态信息,自动标记企业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认证信息及操作权限为失效状态。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7.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税控设备开具全电发票?是否免费?

答:试点纳税人无需领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开具全电发票,税务机关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开具、查验及交付服务,降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18.试点纳税人需要用什么开票软件开具全电发票?

答:可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由各试点省确定)免费开具全电发票,无需使 用其他特定开票软件。

19.试点纳税人如何了解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税务部门将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全流程进行辅导,纳税人在开具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拨打12366咨询主管税务部门。另外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也会有操作指引,确保纳税人正确开好每张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20.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新办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试点纳税人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至1.5版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以下简称“存量试点纳税人”),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1.试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纸质发票有何规定?

答:试点纳税人满足相关使用条件后,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试点纳税人需要事先核定相关发票票种,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将从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若出现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则应按照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在红字发票开具后收回被红字冲销的纸质发票原件。所领用的纸质专票与纸质普票使用后,再次领用时无需进行发票验旧。

试点纳税人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与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发票开具

2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23. 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流程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通过开票业务模块,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全电发票。

24.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的开具提供页面输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模式。试点纳税人选择页面输入模式进行开票,即进入页面输入内容完成发票开具;试点纳税人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进行开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完成发票相关信息预采集。

25. 2023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26.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过程中可以暂存发票信息吗?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发票草稿功能,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如需暂时保存发票信息可以选择保存草稿。

27. 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28.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是否每次都需要手动录入发票的全部票面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来维护项目以及客户的基础信息。完成维护后即可在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发票信息预填,无需手动录入。

29.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以维护哪些项目信息?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的“基础信息维护”模块,对项目(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及税率/征收率等信息进行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后,试点纳税人可在开票时直接选择已经维护的信息,减少开票时间。

3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客户信息分类管理”模块主要是用于试点纳税人查看与管理不同类别的客户信息。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手工录入、模板导入方式新增或修改客户信息。

3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时,备注信息如何填写?

答: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信息维护”模块预设的相应“场景模板”添加或开票时直接选择“附加项目”单个添加编辑,添加相应的“场景模板”;也可以直接在备注信息输入框中填写。

32.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可以修改?

答:试点纳税人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33. 试点纳税人哪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

答:试点纳税人属于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电发票权限。

(1)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开具的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开具的适用原税率发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且已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现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且已申报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现需要补开原适用税率增值税发票。

34. 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17%、16%、11%、10%等税率发票的,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办理临时开票权限。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应在获取临时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35. 试点纳税人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权限,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试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原税率开具全电发票,应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并保留交易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36. 我公司因故需要申请开通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请问该权限的有效期有多久?

答: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手动调整纳税人税率,并设置临时开票有效期起止,有效时限为24小时。

37. 试点纳税人发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后,可在哪里查看审核结果?

答: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至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试点纳税人登录后,系统会提示纳税人签收文书。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同步审核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对试点纳税人的税率进行调整。

38. 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查看申请临时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权限历史记录?

答:可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设有历史查询功能,该功能可展示历史税率调整记录、时间及状态筛选等,可通过“税率调整记录查询”查询。

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39.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限制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40. 试点纳税人在开票过程中,若提示不得继续开票,应如何处理?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针对存在发票开具“红色”预警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过程中存在内容校验不通过、授信额度为零等情形会阻断开票,试点纳税人需根据提示进行相应操作。如红色预警需联系主管税务局进行处理,内容校验不通过需更改发票开具内容,授信额度为零可以申请额度调整等。

41.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如何确定?

答:发票开具金额额度包括三类:开具金额总额度、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上限总金额。

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试点纳税人首次使用全电发票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该纳税人的当月发票可开具金额上限额度。

剩余可用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

42. 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是。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43.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份可用额度是否一直是750万?

答:不是。如果你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你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你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

44. 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有哪些调整方式?

答: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月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应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45. 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46. 我是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人工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足且系统自动调整后开具金额总额度仍不足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调整其开具金额总额度。

47. 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八月因订单激增开具金额总额度无法满足开票需求,请问如何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授信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48. 我公司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下同)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3%预缴增值税;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49. 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答:一般情况下,试点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按规定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但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允许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1)蓝字发票已作废、已全额红冲、已被认定异常扣税凭证、已锁定(已发起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且未开具红字发票、未撤销红字确认单或信息表)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2)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3)蓝字发票税收优惠类标签中,“冬奥会退税标签”为“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时,不允许发起冲红;

(4)发起红冲时,如对方纳税人为“非正常”、“注销”等状态、无法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不允许发起红冲。

50.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试点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进入【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51.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时,冲红原因如何选择?

答:冲红原因应由纳税人根据业务实际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原蓝字发票商品服务编码仅为货物或劳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服务中止”;商品服务编码仅为服务时,红冲原因不允许选择“销货退回”。

52. 发起红冲时,应如何选择红字发票票种?

答:各票种之间的红冲规则为“新冲旧、电冲纸”,具体如下:

(1)全电发票可以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

(2)全电纸票可以对全电纸票、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进行红冲;

(3)税控发票仅允许对税控发票进行红冲,不允许对全电发票、全电纸票进行红冲。

53. 如何对蓝字全电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时,由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时,可由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当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起和确认)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4. 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

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全电发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55. 试点纳税人已填开红字信息表但还未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直接开具?

答:不可以。红字信息表和红字确认单未实现互相转换,对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仍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

56.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冲红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冲红;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冲红,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57. 对蓝字发票进行部分红冲时,有何具体要求?

答:除问题56所述几种特殊情形外,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

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

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

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58. 试点纳税人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若开票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受票方是否还可以对该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

答: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及未入账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全电发票将被锁定,不允许受票方再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操作。

全电发票未确认用途已入账的,若开票方部分开具红字发票后,允许受票方对该全电发票未冲红的部分进行抵扣勾选;若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发票,则不允许继续抵扣勾选。

59. 试点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有。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60. 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全电发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法对应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61.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是否需要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答:是的。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不论《确认单》还是《信息表》,均需要同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62.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能够作废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具体规则如下:

(1)销方发起无需确认的红字确认单,未开具红字发票前,允许销方撤回;

(2)红字确认信息发起方在提交红字确认单后,对方尚未确认前,不允许修改,发起方可撤销红字确认单;

(3)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且对方已确认的红字确认单,发起方不允许撤销红字确认单,确认方可在确认后且未开具红字发票前撤销确认单;

(4)已开具红字发票的红字确认单不允许撤销。

(5)发起红字确认单后、开具红字发票前,原蓝字发票被认定异常凭证的,系统自动作废红冲流程。

63.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后,是否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发票?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被红冲时,无需追回被红冲的全电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被红冲时,需要追回被红冲的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64. 什么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试点纳税人缴费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通过对全量发票数据的归集,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用途勾选确认服务、发票交付、发票查询统计,并为纳税人下载及打印全电发票提供支持,同时满足试点纳税人发票查验、发票入账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等需求。

6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便捷?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便利纳税人对发票数据进行增值应用,通过对纳税人的发票数据分析管理,向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增进其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市场交易便捷便利。

6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功能包括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全量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对全电发票还可进行下载、打印,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67. 试点纳税人开出的全电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全电发票。

6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什么?

答:“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的功能是:对在“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中无法查询到的双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无法清分及下发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进行第一联数据的采集。

6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

答: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及下发、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等情形。

7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归集的发票有哪些?有哪些发票是目前无法归集的?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台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包括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其中,对于有明确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发票,通过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归集至销售方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若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中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的,只在销售方归集。对定额发票等没有销售方信息的发票,根据系统发票领用及验旧信息归集至销售方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没有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等)发票,则不归集到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的税务数字账户。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查询功能

7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询包括全量发票查询、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出口转内销发票查询、汇总纳税总机构汇总分支机构开票数据。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查询项进行查询。

72. 试点纳税人可以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到哪些数据?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本单位的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具体可查当前及以前所属期转出的异常凭证统计表、转出异常凭证具体明细、当前及以前所属期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需购货方转出的信息。

73. 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查询具体指哪类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发票?包括海关缴款书吗?

答:包括被列为异常凭证的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以及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单上的红字发票,不包括海关缴款书信息。

74.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75. 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可以查询什么内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发票领用及开票数据查询功能,主要可以用于查询发票领用存状态、发票期初库存份数、购进发票份数、退回发票份数情况;正数发票份数、正数废票份数、空白废票份数、负数发票份数、负票废票份数、期末库存份数(领用、库存份数主要涉及纸质发票)。

76. 发票状态查询是指查询发票的什么状态?

答: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到某张发票的入账状态、下载次数、下载格式、打印次数、发票冲红台账、发票退税状态等。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查验功能

77.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78. 如何登录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答:社会公众通过输入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入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平台。

7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80. 手工导入发票查验都支持什么发票格式?

答: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

81. 试点纳税人在什么时间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纳税人提供7*24小时在线的发票查验服务。

82.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如何查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答:纳税人可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进行查验。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仅支持单张发票查验模式,包括手工查验及扫描查验等方式。

8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84.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上发票单张查验和批量查验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答:发票单张查验的结果是对该发票信息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以看到整张发票),批量查验的结果是只能显示查验的发票相符或者不相符。

85.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发票勾选确认功能

86. 20xx年x月x日,杭州市纳税人接收到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全电发票等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应该怎么进行用途确认?

答:仍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87.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哪些功能?

答:“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包括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不抵扣勾选、变更税款所属期等功能。

88.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中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的有哪些?

答: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进行用途勾选: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所属期已确认用于其他用途的发票;

(4)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发票;

(5)已全额冲红的发票;

(6)其他。

89.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被部分红冲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勾选?

答:可以,可勾选抵扣的税额为原发票票面税额与所红冲的发票税额之差。

90.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勾选增值税扣税凭证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可勾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时间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本次勾选增值税所属期的最后一日。

91.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注销勾选业务”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试点纳税人需要注销时,可以通过此模块对注销当期未勾选的发票进行勾选。

92.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发票抵扣勾选确认后,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否撤销?

答:可以。若试点纳税人需对“已勾选(抵扣)”发票的状态进行调整,只需选中“已勾选(抵扣)”的发票,点击“撤销勾选”即可。

93.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的作用是什么?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用途确认”模块是供试点纳税人将勾选的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等用途确认,并对发票数据进行归集、实时统计。

94. 发票用途确认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一是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用途确认后,将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可通过用途确认撤销后再继续勾选。二是发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无法进行用途确认。

95.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用途确认”模块中的汇总展示信息提醒功能,能否查看明细数据?

答:可以查看明细数据。例如:其中的“红字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红字发票明细清单,也可根据开票日期查询历史月份的红字发票明细;“上游风险企业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上游风险企业信息、上游风险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取得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子模块,可查看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在详情页可查看货物信息。

96. 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97. 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1)试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开具的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本期抵扣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或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开具的“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的金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第6栏、第8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98. 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

答: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

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1)试点纳税人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a纳税人为新办试点纳税人,在所属税务机关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a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在“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模块,可以看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a纳税人在5月取得了一张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在申报期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a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是否属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a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a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应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2)试点纳税人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b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b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b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3)试点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c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c纳税人取得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c纳税人首先在“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对取得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进行确认处理,选择“否”,该发票信息不转入“抵扣勾选”;选择“是”,该发票信息转入“抵扣勾选”模块。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c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4)试点纳税人取得了9%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d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其取得了9%农产品专票。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d纳税人进入“抵扣勾选”模块对该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d纳税人购进的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5)试点纳税人2023年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如何计算申报进项税额?

e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并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归类。e纳税人有一张2023年取得的已抵扣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但未进行加计扣除。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e纳税人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中的“补录”功能,对上述发票进行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99.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用途确认”-“抵扣类勾选业务”-“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补录”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同时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待用。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100. 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农产品海关缴款书在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如果该海关缴款书不在可勾选海关缴款书明细中,无法进行用途确认。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海关缴款书的补录功能进行农产品海关缴款书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即可在“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

当该笔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北京税务,梅松讲税,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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