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税负怎么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一般纳税人税负怎么算
之了君发现最近有小伙伴在关心如果判断一个公司的负税率是否正常,以此来判断该公司的运营状况如何,同时避免自己进入了一个黑公司,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之了君今天就在这里给小伙伴分享相关的内容,同时也告诉小伙伴该如何计算企业税负率,快来看看吧?
如何判断公司税负率是否正常?
税负率一般指企业在某个时期内的税收负担的大小,一般用税收占收入的比重来进行衡量。最常用的税负率为增值税税负率和所得税税负率。一般来说,较高的税负率和较低的税负率都不太正常,一般有下面几种情况都需要注意:
1、通过评估发现,企业税负变动异常,或税负率长期远低于同行业水平。
2、企业没有进行正常的申报。没有及时报税,包括不按时报税,报税不完整等。
3、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预防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不一致
4、连续3个月或者6个月零负申报;
5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6、企业存在大量的运费抵扣,收入确实减少的。
企业税负率如何计算?
而对于税负率的计算,小伙伴需要知道以下的公式:
1、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100%/
2、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3、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4、增值税率计算公式为:(销项-进项)/收入或者可以做一个变形,(销项税率*收入-进项税率*成本)/收入=销项税率-进项税率*成本率
以上就是之了君今天分享的有关如何判断公司税负率是否正常?企业税负率如何计算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小伙伴们的疑问。
同时如果对于之了君所列出内容有疑问,欢迎大家随时咨询与交流。
【第2篇】银行是一般纳税人吗
很多刚接触会计的都有这样的疑问,到底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区别?大家也提出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下是不是也是你的疑问呢?
经典疑问:
@小小小小小美:小规模可以抵进项税扣吗?
@1223442: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啊四十八: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长城十八里外:小规模的税率是多少?
还有其他人就不一一点名了哦!下面高顿君(个人微信号:gaodunclass2)就从几方面你们讲讲这里面的区别吧!
1标准不同
2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3%
一般纳税人:0%、6%、11%、17%。(免税的除外)。
3抵扣进项税
小规模: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
应纳税额=销项-进项
4举例区分
(1)进货价为10000元销售价为20000元(含税价)(若题目给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则是不含税的)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20000/1.17)*0.17-(10000/1.17)*0.17 =2905.98-1452.99=1452.99
小规模纳税人:
则应纳增值税额=(20000/1.03)*0.03 =582.52
对于这笔业务,是小规模纳税人交税少。
(2)如果这笔业务,如果进价很大,比如是18000,则一般应纳税应纳:
20000/1.17*0.17-18000/1.17*0.17=260.60
这比小规模纳税少。
至于作为一般纳税人交税多,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交税多,这个不仅得看销售收入,还要看进价大小(根据进价计算进项税额),哪种纳税人纳税多,哪种小,还需要看具体是什么样的业务。
在税法上,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尽管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税款抵扣,但是企业交纳的税款支出,可以记入企业的产品成本,使企业的所得税的税负降低,而一般纳税人可以享有税款抵扣,两者各有利弊。
5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例1:购进原材料,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价款5400000元,增值税额为918000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达到并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8000
贷:银行存款 6318000
2、销售产品收入累计为6800000,增值税额为1156000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妥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795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6000
3、用银行存款交纳九月份增值税22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20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
小规模纳税人:
例2:某小规模纳税企业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材料验收入库,货税款已付清。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含税价格为848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到。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5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2、销售产品
不含税价格=84800÷(1+6%)=80000(元)
应交增值税=80000×6%=4800(元)
借:应收账款 84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800
好啦!高顿君(个人微信号:gaodunclass2)今天的干货到这里就要结束咯!快来收藏吧!有问题的可以尽情问留言哟!么么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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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软件
每月月末和月初是会计最为忙碌、最为重要的时间,一个月的工作结果都要在这几天进行归集、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越是忙乱的时候,越容易出现差错,因此会计应将每月的工作进行归类,区分轻重缓急。现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列举每月会计应该注意的工作重点:
01
增值税税额计算
(一)积极核对销售业务,尽快填开销项发票,确定当月销项税额。
销售是企业日常工作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的核心。销售发票是财务记账,确定业务发生的合法凭据,因此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尽快给对方开具发票,确定当月销售情况。
一个业务从合同签定,到公司发货、对方验收确认、发票填开是有一段时间的,这段时间又因为客户的大小、业务往来的频率、各公司验收程序的不同存在差异。
做为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对企业日常销售业务的处理相当明确,熟悉主要客户的开票要求,能够在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又不耽误本公司正常的工作处理。
为了很好地协调双方的工作,会计人员应当在每月20号左右就开始核实当月开票税额,将应该开具发票的业务尽早完成,企业若是需要对方给其开具发票应尽快联系,不要拖到月底再同对方交涉。
企业财务人员月底时还应核对税控系统内的数据是否开具正确,有无编码、税率错误,及时进行修正,还要注意实际作废发票与税控系统内数据是否相符。
(二)认真核对当月进项发票,保证发票及时认证或者勾选确认,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通常商品要比发票提前到达企业,企业在收好货物的同时还应确认发票的开具情况,在规定时间未收到发票时应与对方联系,索要发票。
进项发票只有通过认证或者勾选确认通过之后,方能进行抵扣税额。注意扫描认证发票需在月底之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方式可以在申报前进行。因此企业会计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确定当月进项税额。
02
月初需要准备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时间每月1-15日,但是为了应对突发情况,财务人员一般尽量提前进行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要注意的事项:
注意填写申报表的顺序,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里注意有些税率需要有税目支持,请提前做好税种变更,差额征税需要提前登记,优惠备案也请注意时限,尽量提前完成。认证和勾选确认的进项发票请及时填入附表二进行抵扣。
03
计提附加税及相关费用
按照税法要求,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企业应在月末计提,月初申报缴纳。
这些计提的税金属于企业费用,因此企业在估算当月利润时,也应考虑这些数据。
04
网上申报
现在无论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还是地方一税两费均可以在网上申报了,无需到税务局申报缴纳。
基本流程如下:
一般纳税人基本都有税控设备,请注意税控设备也需要及时在网上抄报税并在申报完成后再清卡。
(1)抄报税:
金税盘版
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登陆开票系统,征期内系统自动进行上报汇总工作,提示抄报数据上传成功,这说明您已经完成上报汇总。
税控盘版
新版软件电脑联网稳定,服务器地址正确的情况下登陆开票软件自动上报汇总。如系统没有自动完成,请点击模块报税处理--网上抄报--上报汇总(所有的票种都需要点击一次)
(2)纳税申报:纳税人通过一证通登陆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
注意网上申报的税种,每个月请将所有需要申报的税种均申报成功才算申报工作完成。网上申报成功后可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或打印银行端缴税凭证去银行缴纳。请注意及时将申报资料打印留存,软件内的数据也请备份一份。
(3)清零解锁:申报成功后,纳税人需要再次登录税控系统,对税控设备进行清零解锁。
注意如果月初需要领用发票的企业,请在月初申报完毕并已经清卡后再领用发票。
05
日常会计事务
1、根据出纳的报销单,制作相关费用凭证;
2、根据销售合同,开具相关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
3、根据银行回单制作相关往来账务;
4、根据进货合同及收到的购进发票,制作成本凭证;
5、去银行打印缴款凭证,制作相关税务处理凭证;
6、费用的计提与摊销:每月固定发生的计提业务,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水电费计提、工资计提等,做到不漏提也不多提;对存在需要摊销的费用如开办费、材料成本差异等每月摊销的费用,及时做好摊销分配凭证。
7、根据工资报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8、最后对损益类科目核算:所有单据入账后应认真归集当月损益类科目发生金额,将其分类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查看当月利润实现情况。
06
整理装订凭证
这个是每个会计的基本工作,法律对于会计帐薄有明确的保存期限,所以我们一定要对这些原始凭据保持干净,对会计凭证进行排序、粘贴、折叠后,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的顺序应与记账凭证所记载的内容顺序一致,不应按照原始凭证的面积大小来排序。
定期对会计凭证按照编号顺序,外加封面、封底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这就是会计凭证装订。在封而上,应写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己账凭证的种类、起讫日期、起讫号数以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张数,并存封签处加盖会计主管的骑缝图章。
会计凭证装订的要求是既要美观大方又要便于翻阅,因此存装订时,会计人员要先设计好装订册数及每册的厚度。一般来说,一本凭证的厚度以1.5—2厘米为宜,太厚了不便于翻阅、核查。有些会计人员在装订会计凭证时采用角订法,装订起来简单易行。
所有汇总装订好的会计凭证都要加上封面。封面应用较为结实、耐磨、韧性较强的牛皮纸等。
现在企业对装订的企业会计凭证一般装在专业的会计凭证盒子里,一个年度相关的明细帐及汇总帐也需要一起保管在专门的保险柜中。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手续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会计凭证和账簿需保存30年。会计凭证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必须开列清单,按照规定的手续报经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单位都不能自行随意销毁会计凭证。
07
出具财务报表
现在企业大部分都是使用财务软件进行账务处理,所以财务报表基本上都是自动生成的。但是作为财务人员,还是需要知道财务报表制作的原理,财务报表是每个项目是由财务软件中那些科目组成的,这些对于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是非常有帮助的。
08
月底相关事项
月底时注意及时与业务部门商讨,本月预计哪些销售是当月需要开发票,这样才能让财务测算出本月的销售额大概是多少;同时通知采购部门,哪些单位款已付而发票未到,需要去催促的。
月底时与行政部门一起制作本月工资报表
月底时与出纳对现金盘点及核对银行账务往来
09
核对凭证-财务结转-结账
在这项工作中,财务人员最好对每个月结账前做一个备份,这样如果你在结账后发现有问题,可以直接恢复未结账前的账套。
当然如果在次月发现上月记账中出现了问题,如果在月初可以直接恢复上月账套处理,也可以在本月更正,做红字等方法处理。当然还可以反结账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过很多财务电脑出问题,而很多财务人员对电脑也不是太注意,重装系统时可能就把财务数据格式掉。所以建议财务人员对财务数据,包括会计软件备份数据、开票备份数据以及网上申报软件的备份数据最好做异地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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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季度申报表
企业如果季度中间月份来税务机关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应将其税费种由季度初就认定为按月申报。
申报事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将其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
例1,企业2023年2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2月和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例2,企业2023年3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和2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若在处理上述事项时,出现季度未申报信息,一定要在季度末的次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
比如,上述事例中若出现2023年1月至3月的未申报,一定要记得于2023年4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操作。
【第5篇】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资料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要的资料如下: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6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查询
纳税人:如果企业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视野: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违反规定,但由于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没必要开专票,一般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那有没有可以快速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方法?
视野:有的。下面就让我来详细讲解一下吧。
以上海为例:
一、查询本市企业
1.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
2. 点击“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不支持模糊字段查询,需要输入完整名称或代码)。
4.点击右侧箭头,查看详细信息。
5.在“登记信息”页面显示“一般纳税人资格状态”,此外还有“非正常户信息”、“未申报及欠税信息”等企业相关涉税信息。
二、查询其他省市企业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纳税人: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大白:不需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本文来源:上海税务。
【第7篇】北京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您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的时间,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根据“有效期起”选择文书制作日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的这一年的最后一天后查询数据,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图示指引如下:
第一步
1、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2、用户管理—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
第二步
1、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2、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
3、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业务办理页面,根据“有效期起”选择文书制作日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的这一年的最后一天后查询数据,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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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办税攻略┃ 印花税申报表在哪里查询打印?
【第8篇】十万版一般纳税人转让
0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但未按照规定开具免税发票。 02.行业登记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错误地按制造业等13个行业退税,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03.少计增值税应税收入,虚增留抵税款,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04.进项税额应转出未转出导致多退税款,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05.虚增进项税额导致多退税款,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06.房地产企业未及时确认收入,虚增留抵税款,存在骗取留抵退税风险。 07.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虚抬收购价格、虚报收购数量,非法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虚抵进项税额。 08.企业取得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未分别核算,已做免税收入申报,但相应进项税额未转出。 09.企业用于非正常损失、用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未按规定转出。 10.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 1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达标未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12.财政补贴收入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3.未按规定做消费税税种登记。 14.消费税申报收入小于增值税申报收入,导致少缴消费税风险。 15.消费税零申报但有应税消费品发票开具,导致少缴消费税风险。 16.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消费税申报。 17.出口货物未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导致违规退税的风险。 18.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 19.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导致违规退税的风险。 20.出口敏感产品价格低值高报,导致违规退税的风险。 21.将未纳税或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导致违规退税的风险。 22.买卖报关单信息,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导致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 23.未按规定收齐备案单证,导致出口货物违规适用退(免)税政策。 24.未足额收汇,也未提供不能收汇的有关证明材料,导致出口货物违规适用退(免)税政策。 25.出口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未视同内销申报缴纳增值税。 26.“客商”或中间人从事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等非正常出口业务,导致违规退税风险。 27.从事“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业务,导致违规退税风险。 28.纳税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格或其他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缴车辆购置税风险。 29.2023年6月1日—12月31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价格在30万元以下、排量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实际支付成交价格高于30万元,导致违规享受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风险。 30.分支机构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31.未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企业违规享受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32.纳税人不符合条件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33.纳税人虚假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34.企业享受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但不在已认定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名单中。 35.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进行纳税调整。 36.超限额扣除业务招待费。 37.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未计入企业所得税营业外收入。 38.以办公经费、销售费用和人员费用等形式虚增费用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 39.设有内部职工医院的企业,将自产的药品配送给其职工医院,未按照税法规定确认当期应税收入,少确认应税所得。 40.集团化企业各子公司之间频繁发生资金借用,计入往来款项,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认利息收入和支出。 41.未按规定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42.兄弟姐妹协商由其中一人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43.三个及三个以上兄弟姐妹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超过2000元。 44.发生房屋、土地交易后未及时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5.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达到应清算条件后未及时清算。 46.面积大于90平方米,错误申报享受契税首套优惠、二套优惠以及重复使用首套房优惠。 47.开采销售应税资源的企业开具了相应发票,未申报资源税。 48.违反规定跨季度沿用监测机构监测数据申报环保税。 49.跨月沿用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违规申报享受环保税优惠。 50.工业噪声超标未按规定申报环保税。 51.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向环境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未进行环保税申报。 52.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通知,30日内未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53.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未申报耕占税。 54.新购买的车辆未在60日内申报缴纳车船税。 55.跨区经营未按规定预缴税款。 56.丢失损毁帐簿、凭证。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57.企业办税人员变更后未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8.采取阴阳合同、真假两套账等方式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59.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60.损毁税控盘金税盘或税务ukey。 61.未按规定提供延期缴纳税款相关资料。 62.取得经营收入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63.为亲友帮忙或为谋取利益而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64.未按规定期限办理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65.欠缴税款5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转让、出租、出借、提供担保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时未规定报告。 66.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67.符合条件应进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未按规定备案。 68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69.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过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但未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70.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71.非居民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但未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72.未按规定准备和提交同期资料。 73.企业未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23年版)》。 74.符合条件应报送国别报告而未报送的。 75.符合条件应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而未报告。
作者:韦桂华
【第9篇】2023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新的一天,新的知识点,我们都知道,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中最为重要,而且影响力最大的一场税制改革,那作为以票控税的国家,营改增之后对于发票的管理作出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发票管理呢,也是越来越严格了,因此有的企业就打起了不开票收入的主意,大多数企业呢尤其是零售业,收入不开票的情况是经常会发生的,那么你再去申报增值税时,有没有申报未开票收入呢,而且你企业增值税报表当中未开具发票这一栏次,是不是总是0呢。那今天咱们这节课程呢,我们就一起来说一说增值税报表中未开具发票栏次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稽查风险。
那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他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当中“未开具发票”这一栏次呢,他反映的是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如果说这一栏次长期都是零申报的话,那么就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那接下来呢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案例】2023年5月,某国税局稽查部门接到x分局转来的按件,反映其辖区某商贸公司连年月均缴税均衡,但增值税行业税负明显偏低。该分局多次评查,未能找到原因,于是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稽查部门在接到案件后,立即组织检查小组开始了评估检查。经过初步调查,稽查人员了解到,这家商贸公司位于a市商业街中断,主要从事化工建材、五金交电销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稽查部门对该公司2023年1月1日-2023年4月30日的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检查,测算增值税负担率,结果仅为0.91%,与全市同行业平均值比较差异幅度达96.83%。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种“未开具发票”一直无数据,这与其行业性质不符。稽查人员怀疑该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无票收入的情况。
稽查人员实地调查,在翻阅库存商品账及相关原始凭证时,发现企业账中所载商品“小苏打”的数量非常大。经核查认定,截止2023年4月底,企业累计库存“小苏打”332吨,价值100余万元。通过了解商品特性,稽查人员得知,“小苏打”在当地俗称食用碱,主要用于制药,受潮易分解失效,保质期一般在一年。而作为商贸企业,正常货物周转期为3个月。再根据销售收入等指标推算,企业实际年购进能力顶多为140吨,却有300多吨的库存。
继续深查发现,库房竟然是“空仓”!原来,该公司与购货方关系不错,往往在销货收款后,对方不及时索取发票,于是他就乘机将未开票的收入隐瞒不计,意图逃税。不想因“扣多开少”使账面库存“累积”,造成税负“走低”露馅。
最终,国税局决定,责令该公司补缴增值税87531.59及相应滞纳金,并处8.1万元的罚金。
那我们看下,在这个案件当中,被罚企业就是通过利用销售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隐瞒收入逃避纳税,构成了偷税。那这家企业对于开具发票收入就去申报纳税,不开具发票收入呢就不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就关注他由于是税负过低,对他产生怀疑,从附表一中“未开具发票”这一栏,找到了突破口,所以最终就查明了这家企业隐瞒收入逃避纳税的事实,这是我们所说的一般纳税人。
那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呢,税务机关可以从申报表当中“未开具发票”作为稽查点,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中没有“未开具发票”的栏次,如果对未开票收入不申报,税务机关如何稽查呢?那接下来呢,我们再来结合一个案例,做一下分析。
【案例】2023年年初某地国税机关在稽查选案环节,对a公司的申报数据产生怀疑。a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零售批发的增值税小规模啊纳税人,票种核定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比分析a公司2023年的增值税申报表,发现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总是等于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与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和。表明,a公司2023年没有不开票收入,但这与a公司零售批发的经营模式不符,使得税务机关产生怀疑。
实地调查时,检查人员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发现a公司未建立财务账套,采集的200多个文件夹、3800多个文档的3gb业务数据,均为文档性文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后,检查人员发现了1000多份发货确认单,涉及100多家客户,检查人员将发货确认单按月份、客户汇总后,发现a公司仅2023年涉及的收入金额就达1000多万元。为完善证据链,检查人员调取了a公司银行账户和法人赵某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经过与发货确认单比对,a公司银行账户中仅体现零星货款,而法人赵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则交易频繁,相关交易时间、金额等要素与发货确认单基本匹配。检查人员抽取部分发货确认单进行协查,确认了业务的真实性,
最终查明,a公司以提供销售折扣的方式引导客户不索取发票,销售款项大部分由客户直接汇入赵某个人银行账户,仅对少数需要开票并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销售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因此,a公司隐瞒了大量不开票的销售收入,纳税申报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检查人员经过对a公司账外销售收入、销售折扣、销售退回等情况的汇总统计,查实a公司2023年、2023年共计隐瞒销售收入1900多万元。责令a公司补缴增值税300多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那我们看下,在这个案例当中,a公司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并且核定的票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所以a公司发生的销售业务呢,只能开普票,或者去税局代开专票,或者是不开票,那被查企业他作为一家零售批发企业,客户不索取发票的情况呢是经常会发生的,但是a公司并没有去申报未开票收入,所以就使税务机关从申报表当中发现了疑点,从而就导致了这样的异常稽查。
那我们说企业申报的数据都是开具发票的,容易引起税局的怀疑,那么如果说企业有申报无票收入,是不是就能避免税务稽查了呢?那咱们就接着来看,未开票收入占比异常引发的稽查风险。
【案例】某市税务人员在对比企业所申报的资料时,发现b公司为主要生产建安配件的一般纳税人,应当有很多下游个体户购买,或者不要发票,或者开具普通发票,而该公司专用发票销售开具达到90%以上,销售未开具发票占比不到10%,明显不符合常规,有明显的收入不入账迹象。
经过进一步调查,详细核实该公司的购销存资料,发现其隐瞒无票收入400多万元。追缴当事人所逃增值税税额68.49万元,并罚款54.79万元。
那我们就来看下,在这个案例当中,b公司虽然申报了无票收入,但是无票收入的占比明显与其企业性质不匹配,所以呢,使得税负也会降低,因此,未开票收入占比异常同样也是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怀疑。
那在这呢,我们就需要特别提醒下大家,就是查实企业存在账外经营,未开票收入不纳税的,对应的成本不可以抵扣的,直接就隐瞒的收入追缴增值税及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我们在这节课当中举得这些例子,多数都是零售业,但就算你不是零售业,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企业多少会存在这种处置旧货啊、低值易耗品啊等等这些收入不去开票的情况,增值税呢,一直不申报未开票收入呢,是不正常的,那税务机关呢,就会结合企业的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开票比例等综合分析;一旦被怀疑隐瞒无票收入,税务机关会进一步结合企业的库存、现金、往来账等账目资料展开调查、分析。
那么企业在销售过程当中,如果购货方不索取发票,可不开具,但一定要凭收款收据、本单位开具的商品出库单等记收入账。那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如实的申报未开票收入,避免被稽查的风险。
那在这节课程当中呢,我们主要给大家分析了一下由企业的未开票收入所产生的税务稽查风险,好了,本次课程就讲到这里,请您关注我们的后续课程,谢谢大家,再见!
【第10篇】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图解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11篇】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价格
近几年来随着代理记账行业的日渐正规,对于企业来说优势也在不断凸显,如今很多企业都会选择代理记账进行日常账务的处理,不过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也是需要缴纳费用的,对于企业来说上海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价格多少?这个问题显得尤为关注,下面仲企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下!
一般来说,从上海代理记账行业的市场收费情况来看,普通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寻求代理记账服务,费用一般从400元/月开始。对于特殊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代理记账的费用会比较高,大概从600元/月开始。此外,票据量也会影响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代理记账费用。与票据量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相比,代理记账的费用自然更高,这与企业会计处理的难度和工作量密切相关。
以上是对“上海一般纳税人代理记账价格是多少?”这个问题的具体答案。事实上,市场上不同的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费用略有不同,但差别不大。因此,上海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寻求代理记账前,有必要对收费市场有具体的了解!
一般纳税人记账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加强调查,选择专业正规的上海簿记公司进行财务委托,是保证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处理质量的前提;
2.与上海代理记账公司签订正式的财务委托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各种事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3.要注意上海代理记账公司会计人员的配合,使财务工作高效.有序处理;
4.按时提供各种记账票据和凭证,是代理记账会计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办理会计工作的依据。
5.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尽量自行保管公章.财务章.发票章等印章,防止印章乱用,造成相关经营风险;
6.及时跟进企业记账报税工作进度,明确会计处理各环节的操作,确保企业记账报税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12篇】变更一般纳税人流程
转载:北京税务
在哪里操作小规模变更一般纳税人?
答:您好,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进入办理提交。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进入办理提交。
转载:北京税务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第13篇】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业务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二) 适用3%征收率的范围
1. 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下列货物,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5)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 自来水。
(7) 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8)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9)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及抗癌药。上述第(1)项至第(6)项需为纳税人自产货物。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提漫脚本编撰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3)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自2019 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提供物业管理服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7)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人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8)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征收率为3%。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 年 4 月30 日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 日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6)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金融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金融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人。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2)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人“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农户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的贷款但不包括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农户小额贷款。
(3)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人“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4)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三) 适用5%征收率的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经营租赁不动产选择简易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2. 一般纳税人2016 年4月30 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 2016 年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按照差额计税的,征收率为5%。
6.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
9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挖5%征收增值税。
(四) 适用预征率的范围
1.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3.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4. 房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五) 计税方式的特殊规定
1. 物业公司收取自来水费的计税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指的是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向服务接受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属干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计税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规定,自2016 年2 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 纳税人销售旧货的计税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x2%
4.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计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例2-4】某饭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在店内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20.6万元,提供外卖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 15.45 万元。计算该饭店1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该饭店在店内提供餐饮服务收入和外卖服务收入均按照生活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
即:
(1)12月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20.6+15.45)/(1+3%)=35(万元)
(2) 该饭店12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35x3%=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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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也是不同的。不仅如此,就是企业的组织形式一样,不同的经营业务也需要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四种:13%、9%、6%、0%。
1、13%适用于货物劳务类。
13%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并且这个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没有区别的。
2、9%适用于建筑服务、房地产以及生活类。
9%也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的。并且,9%低税率适用的范围还是很多的。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都是适用于9%的税率。
比方说自来水、天然气、农机、农膜、居民用煤等。
3、6%适用于一般服务类。
6%同样也是只能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使用。服务类包括的内容还是很多,企业在经营这类业务时,也是需要认真对待才可以。
4、零税率适用于出口免税方面。
0税率方面,只有出口业务方面才会涉及。另外就是还会有免税的情况存在,即免税农产品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免税和0税率还是有差别的。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0税率并没有出口退税好。企业在选择时,也是考虑清楚。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增值税征税环节可以分为四个,即生产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和进口环节。这些环节可以包括了社会经济活动全部流程,当然,在不同的环节,需要征税的实际情况还是有很多不同的。
当然,从征税的具体范围来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服务以及进口货物。
当然,这些具体征税范围内部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我们注意。由于篇幅限制,在这里,虎虎就不展开叙述了。有时间,虎虎再专门分享一下!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的税负,谁的更低?
在一般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其实并不比小规模纳税人的高。这主要就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有这样的优惠条件。
从使用性以及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有利程度来看,一般纳税人才是更适合企业发展的组织形式。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也好理解,毕竟企业达到一定的规模,肯定希望和实力更强、财务管理更标准的企业合作。如果企业一般纳税人都不是,怎么才能更好地证明自己的实力的!
【第15篇】一般纳税人税点
当我们执照注册下来后,在做税务登记时,税务选择纳税人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种是一般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在现实税务登记中, 我们根据经营需求及健全的会计制度来进行选择;假如:公司为道路运输企业,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在签订合同时,客户一定要开具9%税率的专用发票,通过商议后此时我们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9%的运输发票(这时,我们一定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与专业财务人员)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最本质的区别是:
税率不同: 小规模的税率基本是3% ;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按照不同行业的标准设定的(13%、9%、6%不等)
他们中间最大的界限是: 他们之间的界限(当你是小规模纳税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销售行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超过这个界限税务局会自动判定为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标准,会被责令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
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超过45万也免增值税)。
2、获得增值税专票、普票,都不能够抵扣增值税
3、申报时间及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都是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一般纳税人
1、年不含税收入>500万; 适用税率/征收率为13%、9%、6%;
2、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发票领用:能领购普票/专票,不论开普票还是开专票,税率固定不变;
3、采购入账:采购支付的货款,取得专票计算进项给予抵扣,取得普票全额进采购成本。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可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符合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生活服务按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加计抵减额
6、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