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相对,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作为我国纳税主体的一个计税类型,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财务核算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也需要遵守《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相信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在账务核算工作时都认为已全额计算缴纳了增值税,因为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原因,在购货及取得服务时常常会忽略向对方索要发票。同时税务管理机关对于小规模企业的管理是相对较宽松的,在日常经营中,可以说几乎不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监管与检查,因此会忽略企业自身的财务核算工作。长期下来,企业账务中问题就会越发增长,促使在后期税务机关检查或者企业注销时,需要补缴的税金甚至罚款累积成了一个无法接受的数据。
小规模企业在日常账务记账时应注意的问题:
1.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需区别
(1)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除个别行业)不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这就强调了小规模企业在日常记账核算时,应严格遵守税法的有关规定,在采购与销售两个环节的发票上加以控制,做到“真票、真款、真货”的三真原则,而且要保持“票流、资金流、物流”的三流合一。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账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2)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3)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免税的除外)。
2.企业所得税的核算问题
核定征收所得税,主要是根据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来确定的。从税务实践方面来看主要是以应税收入额来确定,而应税收入无非是看发票所开具金额数目,或在账务上面做了多少。不过一定会与开具发票来比对,也有可能还会与取得的发票、进货单据之类的凭证进行比对来确定你的应税收入额。
核定征收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
(1)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因此,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率(会以“核定所得率通知书”的形式送达公司),计算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一般按照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减按20%税率计算缴纳。小规模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服务时为了少缴甚至不缴税费,不取发票、完全用费用冲减收入,在检查时将被视为假账。同时,因为无法取得上游企业的发票,造成上游的偷漏税,也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必须重视起来。
3.发票问题
小规模企业日常取得、开出的发票,一样会纳入税务机关金税三期的大数据监控中的,因此企业必须取得符合税务机关开具要求的合格发票。同时开具发票时也要遵守发票开具规范要求,在税控系统内开具,不能随意单独制作或手写销货清单。
4.建账
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有六个规定,其中有一条则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而未设置账簿的”应当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所以,做好建账建制工作是财务人员的应当且必须的义务。税务机关应当推进纳税人的建账建制的工作,积极督促核定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改善经营管理。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及时调整征收的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小规模企业在财务记账报税时,应该充分利用国家给予小规模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种法规,做一个称职的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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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发票
4月开始,小规模纳税人是各项优惠都出来了,有人说是喜有人说的悲!至于这喜与悲的事,咱们做会计人员的说了也不算,咱们能够做的就是严格按照规定来工作!
现在会计人员应比较关心的是4月起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要怎么办呢?不用担心,咱们所担心的问题,自然有专业的回复!
下面是有关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发票开具的一些注意事项和规定,大家不清楚的可以瞅瞅,以免工作中处理错误了!
4月起免征增值税情况下发票开具方法汇总
一、适用3%征收率的发票开具方法
二、已经开具发票的处理方法
三、免税销售额的填写说明
四、已“转登记”的办理说明
发票开具事关重大,还希望不明白的财务人员看看上述的具体规定,现在是季报时间,有关免税销售额的填报上述也有说明,还望各位财务人员顺利处理!
【第3篇】个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吗?答案是可以的。
当然,个人所得税也很多种: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今天,鼎瑞优企的小编主要带大家了解一下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核定方法是什么。
什么是经营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什么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与查账征收相区别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根据收入来征收的,按收入来源不同,又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在实践中,对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独、办理过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的经营所得,如果征税机关不能获取真实的收入数据时,就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款。
核定征收的优势有哪些?
税种少、税率低:
核定征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仅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增值税1%,附加税为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5%-2.19%之间,因此综合的税负率一般不超过3%。有效解决年终奖金、股东分红、股权转让个税高、社保费压力大等问题;
公转私不交分红税:
完税后,不用再缴纳其他分红个税,可以直接公转私到私卡上自由支配,解决股东借款不及时归还等问题;
解决发票难题: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根据企业的开票额核定,不管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解决企业进项无票、回扣无票、物流票不合规等问题。
哪些企业适用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一般适用个人经营所得税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如果企业想通过核定征收来做税筹,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是比较适合的,个人独资企业是由经营者100%控股,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取而代之的是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再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制计算。
比如一家现代服务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核定的10%应税所得率,再根据5%-35%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个税大概在0.5%-2.19%,加上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在0.5%-3%左右。
经营者在缴纳完相应的税金后,可以自由支配剩下的资金,合理合法公转私。
核定征收——税收筹划方案优惠政策
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后在0.5%-2.19%之间;
综合税负可低至0.25%。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9万以下免税政策
案例: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按月缴纳增值税。2023年2月,取得收入14万元,其中5万元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9万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a公司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款?
答:a公司开具专票部分不能免税,因此开具专票的5万元应按3%缴纳增值税;另外开具普票的9万部分未超过10万,免税。
因此a公司2月应纳增值税=50000*3%=1500元
【实操指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号第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而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2023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的解答也正面回答了,无论自开还是代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均应缴纳增值税,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申请退还。也就是,只有红冲或追回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适用免税规定。
为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明明也属于销售额,却不适用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呢?
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是可以抵扣购买方的应交增值税的,在税收实践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相当于现金,如果专票能够免税,那么国家整个增值税链条中就有一部分税款损失了(农产品免税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从政府取得的土地适用的计算抵扣,以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适用的加计抵扣,虽然也损失了增值税链条中的一部分税款,但这部分有专门的政策,本身就属于特殊的优惠政策,与免税不可一概而论)。
(1)如果本例改为:取得收入10万元,其中5万元对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5万元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结论不变,依然是5万普票不交税,5万专票交税。
(2)如果本例改为:取得收入14万元,全部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同样根据2023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a公司应纳税款=140000*3%=4200元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号“十、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3年3月15日上午10:00-11:00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中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的解答:“[ 网友19451 ]代开专票的交税,自开专票的怎么收。都不超10万?[ 2019-03-15 10:16 ]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张卫 ]根据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税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
[网友19780]月销售额超过10万的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林枫]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线访谈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fangtan/190315fangtan/index.html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票税率
就在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新政解读:
1、专票或普票都按1%开票。
2、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1%征税。
3、季度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1%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执行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算是比较优惠政策,但不涉及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在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情况下,需要缴纳6%-13%的增值税,企业的利润超过300万的部分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如果想要分红还得继续缴纳20个点的个税。综合下来,基本上公司赚的利润,一半都用于纳税了,这对于公司后期的发展(比如规模扩大、研发投入、员工福改善等)是非常不利的。
此时,作为公司的老板或财务人员,在享受不到全国统一税收政策扶持的情况下,应该积极了解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公司合理降低综合税负,而不是投机取巧去通过一些非法手段来偷税漏税(比如买发票、虚列工资等),通过这些违规手段来降低公司税负这种行为在现如今金税四期面前早晚都会被预警处理的。
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情况选择在一些地方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承接部分业务,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目前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低至1.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5%),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是一样的,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
我们以一家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一年开普票500万为例,核定之后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2023.1.1-2023.12.31税率1%):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5%=2.47万
纳税总计7.72万,总税率1.55%(个体工商户无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供自由支配)
如果是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每个季度开票都不超过30万(普票),年开普票120万以内,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全免。
增值税(目前税率1%):0
个人经营所得税:0
纳税总计0,总税率0
总结:显而易见,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确实可以降低税费
自然人代开优惠政策
此外一些名下没有公司的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需要提供发票的,可以通过税局自然人代开,目前通过河南等地税局代开,综合税率2.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1.5%),有完税凭证,个税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纳税,年底汇算不会影响自然人其他收入(工资薪金等收入),规避重复纳税风险,一般两天左右即可代开完成,无需到场,线上提交资料即可办理。
注意:以上无论是哪种方式,均要求业务必须真实,三流一致(合同、转款、开票额)
总结:企业和个人应该积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降低自身税负压力。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限额标准
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为3%。
2: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代开专票,自开普票,征收率都是3%。
3:客户要税率6%发票,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出。如果企业目前是小规模,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开业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后续经营可申请,或满足销售额标准税局认定)。
4: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1月由于销售额超标,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前连续12个月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则该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2月申请再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该纳税人于2023年1月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它就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如果一定要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客户开票需要。后续满足条件,根据最新政策,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政策还没出,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
公众号:上海亨立注册公司流程
一:增值税【是商品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的流转税】
税务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为1%),根据税
务总局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能抵扣,但月度开具 3%增值税普通发票 10 万元以内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月度15万普票额度免征增值税),可免交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原则上三个月/一次,具体以地税核定为准。
税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因行业区分为 0%(特定出口)/6%(服务业)/9%(物
流建筑业)/13%{销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额可根据成本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一个月/一次。
二: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生产经营后所得税,针对企业利润来征收】
针对小微企业的最新企业所得税率如下(小微企业标准:企业资产总额 5000 万元以
下·从业人数 300 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元以下,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减去成本,即利润)100 万以内,税率为 5%(截止2023年12月31
日,企业所得税税率再减半征收为2.5%)
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 万——300 万之间的企业,税率为 10%(其中 100 万部分按 5%计)
年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以上,不属于小微企业,税率为 25%(特殊认定类企业除外)
三: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 公司股东分红所得税】
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发放工资,需要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股东年
度分红提现等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固定税率 20%
【第7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
10月季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抄报税顺序实操
10月大征期内放了7天长假,因此纳税征期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26日。
总体纳税申报流程是:抄报税—纳税申报—反写监控
企业在纳税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不管上月有没有开具过发票,或者有没有购买过发票,都是要在报税系统中进行抄报反写工作处理的。抄报反写成功后,系统就会显示开票截止日期更新到11月15日。接着我们做增值税纳税申报处理,最后才是反写监控!
一、税务ukey版抄报税流程
1、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2、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二、金税盘抄报税办法
1、金税盘一般纳税人抄报方法
2、金税盘小规模纳税人抄报方法
三、金税盘v3.0版本抄报税方法
四、小规模纳税人10月季报填写变化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顺序说明
2、小规模纳税人10月季报申报表填写变化
篇幅限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变化,在此不详细展示了。10月征期里有什么纳税申报疑问的,可以在下方留言讨论哦!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是个体户吗?
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个体户。个体户也不全是小规模纳税人,两者概念范围不同。两者是交叉关系。个体户是个体工商户的俗称。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分析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一、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的一类
小规模纳税人是根据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划分的,是税务部门从纳税的角度对纳税人身份的划分。增值税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达不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销售额不纳入年度销售额。
并不是所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单位都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对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必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个体工商户是经济组织形式之一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span>
因此,个体工商户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要求,是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两者概念范围不一致,没有可比性。
三、个体工商户的特点
个体户也需要记账。《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当然,个体户也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事宜。在债务方面,个体工商户对外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不能转让。如果你想变个体的经营者,不能像公司一样,找到合适的人就可以转让出去。因为个体的经营者一般是不能变更的,要变也只能是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才可以,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变更。
因此,个体工商户既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能是一般纳税人。尽管实务中,大部分的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或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强制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费优惠政策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加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今天带你了解:享受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摘自《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
国家在疫情期间,为了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共同度过难关,从2023年开始,发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让很多企业实实在在的得到了政策优惠,减轻了企业经营发展中,面临的税收压力,国家这一行为得到了众多企业的支持。那么经过了两年的税收政策优惠后,2023年,企业还是否能够接着享受国家的税收政策优惠呢,我这边帮大家把政策都整理出来了,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第一,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继续享受3%减按1%的税率执行
第二,对于小规模季度销售金额不超过45万的企业,开具普票的话,免征增值税
第三,对于季度免征增值税的企业,附加税也免征
第四,对于企业年利润不超过100万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2.5%进行征收
第五,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指的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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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两部门: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两部门: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联社1月9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财联社
【第12篇】小规模纳税人零申报流程图
零申报不是很正常吗?怎么会被查呢?
“零申报”——
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也就是应纳税额为“零”时,可进行零申报。因此,不是随便什么企业,都符合零申报的条件!
正常情况下,零申报存在于那些还在筹建期的、未开展经营的企业,或是确实经营不善,准备注销正在清算的企业。当然,也存在有的企业没有如实申报,故意隐瞒实际经营的情况。
有的公司在创立之初成本费用>收入合计,创业者认为反正都是亏损,即使有收入也违规进行零申报。还有的企业,明明已经创收,但为了偷逃税款,也虚假零申报。
涉嫌虚假申报,出大问题了!
1长期零申报,税务局不找你才怪呢!
为什么税务局会盯上长期零申报的企业?这其实很好理解: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零申报就意味着企业没有收入来源,一两个月还好,但如果长期没有收入来源,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
因为企业的运营是需要成本的,比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气费等。这样“赔本赚吆喝”的买卖,肯定谁都不愿意做,如果还有人坚持,那一定是有猫腻的!
除了那些挤占社会资源的“空头公司”或“僵尸企业”需要被清理,如果你的企业长期零申报还有发票,那也是相当危险的,因为按照正常揣测,这很有可能涉及非正常户、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情况,你说国税局不找你找谁?
26个月零申报,就会被列为“非正常户”
税务局对于长期零申报的认定是半年以上,但在通常情况下,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就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税务异常”,并把你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一旦查出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除了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会被处罚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移送稽查!
如果你被税务机关责令整改,但又迟迟没有补办申报,税务机关就会上门核查,如果又碰巧你登记的地址“人去楼空”,就会被税务局直接列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直接评定为d级纳税人,企业法人自身的信用等级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截止目前深圳已经有100多万非正常户!不但领不了发票,办不了出口退税,想要注销公司也注销不掉,连相关法人或者负责人以后再成立的新公司,也会被直接判定为d级!
3长期零申报企业如何降低被查风险?
如果你的企业真的经营不善,没有虚开,发票也正常领,税务机关是这么回答的:为降低税收风险,建议长期零申报,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主动前往税务机关降版降量。待经营有所好转,再携带资料按规定申请发票增版增量。
在这里要提醒季销售额在9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就别非要“零申报”了,反正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何苦要冒“虚假申报”的风险?
最后,不论是不是零申报,都要建立账本,因为一旦被查,首要的就是提供账本!
【第13篇】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国务院针对小微企业推出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延期啦!!!
减税政策持续不断,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快跟联兴财税君一起来细数2019“转登记”的二三事~
转登记范围
2023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何办理转登记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特别提醒
1、曾在2023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再次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在2023年办理转登记,但是只能办理一次。2023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进行转登记,与纳税人在什么时间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没有关系。2023年新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并符合相关条件,在年底前也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符合转登记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包括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例如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的“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常见问题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期有留抵,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该如何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23年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申报)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体处理方式,按照18号公告规定执行。
2、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原来开具的发票错误怎么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后什么时候申报?
答: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纳税期限:月转季
案例1:5月办理转登记手续:5月仍按一般纳税人申报;6月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申报(小规模按月);7月起转为按季申报。
案例2:6月办理转登记手续:6月仍按一般纳税人申报;7月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2)纳税期限:月转月
案例:5月办理转登记手续:5月仍按一般纳税人申报;6月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申报(小规模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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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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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
今年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发布的很频繁,但有的是小微企业适用,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傻傻分不清,小伙伴们表示糊涂了。
那么下面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教你一招搞定!
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傻傻分不清?一招搞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中的一种,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含)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个人。
二、小微企业
“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23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对企业规模的划型。
三、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小型微利企业”的划分标准: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范围包含与企业监理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结构劳务派遣的人员,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照企业的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直接按当年度截止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按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用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
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是对应的一般纳税人。
看了以上之了君的分享,关于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大家是不是清楚了呢?
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可以随时到之了课堂来咨询和学习,这里有专业老师,教学经验和实操经验丰富,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助力大家成为更好的自己。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间
@各位市民街坊
2023年度佛山市居民医保
新增参保延期至12月20日
错过最后的申报期将不再受理
一、截止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6日延长至12月20日。
二、缴费时间
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12月底。
三、参保缴费标准
注: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缴费
四、延期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南海区户籍居民。
2、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南海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南海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五、参保办法
1、本区户籍居民
(1)本区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主管部门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
港澳台居民请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其参保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六、参保缴费须知
1.本市户籍居民2023年度参保缴费成功,将自动续参2023年度居民医保,新参保个人可以到村(居)委或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办事处)登记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
2.下列情况需在2023年度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1)2023年度扣费失败的;
(2)户内有人员增减变动或资料变更的;
(3)本市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
(4)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停保后,再申报参加佛山市居民医保。
3.为确保2023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4.除银行批扣外,参保人可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网上渠道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七、申请退费须知
参保人年度申报参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统筹地市居民医保,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3年1月1日)申请办理居民医保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个人缴费不再退回,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来源: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南海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