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
国家在疫情期间,为了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共同度过难关,从2023年开始,发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让很多企业实实在在的得到了政策优惠,减轻了企业经营发展中,面临的税收压力,国家这一行为得到了众多企业的支持。那么经过了两年的税收政策优惠后,2023年,企业还是否能够接着享受国家的税收政策优惠呢,我这边帮大家把政策都整理出来了,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第一,就是我们所熟悉的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继续享受3%减按1%的税率执行
第二,对于小规模季度销售金额不超过45万的企业,开具普票的话,免征增值税
第三,对于季度免征增值税的企业,附加税也免征
第四,对于企业年利润不超过100万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2.5%进行征收
第五,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指的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请大家关注我,后续还会更新更多相关内容,谢谢大家支持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税负率
最近有小伙伴发来消息说,企业因税负率过低被约谈了。心里很慌,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不少朋友也有类似的疑问:专管员说我们税负率偏低,怎么应对啊?税负率是什么?怎么算出来的?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税负率是不是异常?
企业为什么会被约谈?
通常,税务部门会先找一个行业,然后从行业里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展开稽查。那么,都有哪些原因会让企业被约谈呢?
1、通过评估发现,企业税负变动异常,或税负率长期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
2、企业没有进行正常的申报。
没有及时报税,包括不按时报税,报税不完整等。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4点:
(1)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防伪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额不一致;
(2)连续3个月或者6个月零负申报;
(3)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4)企业存在大量的运费抵扣,收入却是减少的。
3、发票相关数据存在异常!
(1)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增量、使用量情况与往期比存在异常。
(2)新办企业短时间内,大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负偏低的情况大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收入分类编码开错等原因,需要作废多张发票。
(4)公司的供应商因为目前属于失联状态,你们公司买它的增值税发票需要进项税转出。
4、企业的员工和经营场地跟收入不匹配。比如员工很多,工作场地很大,但收入很少;或人很少,收入却很大等。
类似的还有:用电量、用水量以及设备数量等,跟收入不匹配。比如用水量、用电量等明显增长了很多,但收入仍相比较少,可能存在少确认收入了。
5、员工工资长期在5000以下,尤其一些聘请了中高端人才的企业,员工平均工资却一直很低,有可能在规避个人所得税。
6、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额长期是0。一般而言,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印花税和房产税不可避免的会发生。
7、成本和毛利率等指标明显不合理,或企业长期亏损却一直不倒闭等。
以上,只是常见的一些原因,会被税局约谈,但未谈及的原因还有很多。下面,将重点讲税负率相关内容。
税负率是什么?
通常来说,常用的税负率有两种:增值税税负率和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
一、增值税税负率怎么计算?
本期增值税的税负率=本期应纳增值税/本期销售收入*100%
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影响销项税的,主要是销售额、增值税税率等因素,影响实际抵扣的进项税的成分稍微复杂,可能会涉及期初留抵的税额、本期的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等因素。
比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不涉及进项税,那么增值税税负率就可以简化为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征收率,直接用征收率来表示即可。
对于一般纳税人,则要仔细分析每个组成项目,看其实际产生的税负贡献是多少。
比如,a企业2023年10月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缴纳的增值税是5000元。那么该企业在10月的增值税税负率=5000/500000*100%=1%。
二、增值税税负率是如何比对的?
假设:金三系统里,本地区某行业应税销售额为300亿,应纳增值税税额为4亿。那么此地区此行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率应为1.33%。
上文举例的a企业若在假设地区,则其税负率1%小于同地区同行业的平均增值税税负率1.33%,金三系统后台就会预警,这时企业可能还不清楚自己被预警了。
三、所得税税负率:
本期的所得税税负率=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销售收入*100%
本期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由收入直接计算,也可以由会计利润调整而来。一般选择会计利润进行调整。
四、所有企业都需要警惕增值税税负率指标吗?
只有一般纳税人需要警惕。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5%),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五、只要税负率超标就一定会被预警吗?
税局在税负率指标上允许一定偏差,例如上面案例,如果税务局允许存在的偏差是0.05%,那么增值税税负率在1.28%~1.38%都不会被系统认定为异常。税负率异常只是增加了被稽查的概率。
六、企业正常报税、交税,但是税负率就是低该怎么办?
许多企业税负低是有正常理由的,比如产品更新换代存货进行促销,产品滞销,产品还未进行推广导致库存较大等等。遇到税务检查,如实告知就行,没有什么好怕的。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注销
小编今天整理了小规模公司简易注销流程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规模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一、小规模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二、公司简易注销要多久
简易注销主要是指对规定类型的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采取简化现行注销程序,免除企业的清算时限的规定,从而实现安全快速推出市场的制度。不满足条件的公司仍旧只能走一般注销流程。
简易注销公司的流程,采用的是网上进行登记申请的模式,申请发布成功之后,就需要进行为期45天的公示,如果公示期间无任何异议的话,之后公司就会宣布注销掉了。
三、关于小规模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
于小规模公司注销营业执照的注意事项主要是个人公司注销注意事项包括: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手工填写申请书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等等。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流程
小规模免税新政出台了。第一期已经给大家做了解读,详细见:新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学习实操,今天小诺从多方面举例新政策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和账务处理。
一、开票
1.享受免税优惠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税率栏次标注“免税”的普通发票。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
因购货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原因,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三、入账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提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科目不区分进项税和销项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
同时计提相应附加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报时,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转至“其他收益”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说明: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当期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的应交增值税,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3、在季度末时,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将季度内计提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冲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红字)
说明:冲回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当期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的部分,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的应交附加税费需按照规定缴纳。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不开票收入怎么做账
这个是我代账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上个月开的发票,因为考虑到客户隐私,我把单位名称都遮住了
大家可以看到,开票金额,税率,服务名称等关键信息,下面我们来录凭证
好了,一张凭证做完了,不要问我为什么开票时间是6月8号,做账时间是6月底,因为小姐姐忙不过来,这就是代账会计和企业会计的区别。
随缘更新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详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
导语: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交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按照开具发票的税额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可以享受优惠,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想要享受优惠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12月31日之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以享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并没有月度150000,季度450000的数额限制。企业只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就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当然,虽然没有月度150000的数额限制,但是,也不是说小规模纳税人想开多少就能开多少。
比方说,小规模纳税人一个月开6000000以后,下个月就不能享受优惠了!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度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0000时,需要强制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还是需要注意连续12个月的开票金额不能超过5000000才行呀!要不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就得不偿失了!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多少?如何开具?
增值税小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为3%。这里需要注意,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率不是1%,而不是3%。
毕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税率本来就是3%,只不过原来可以按照1%的优惠税率开具发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以选择自己开具也可以选择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不管在哪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税率都是不变的。
这里还需要注意一下,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动产出租等业务,仍然需要按照5%的税率开具发票,并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而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免税发票时,不需要把税率更为“0”,对于税率是3%的发票,开票系统会在开票税率栏直接显示为“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千万不能开错了。要不然,到时候申报的时候,就要麻烦了!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不能免税?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毕竟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税率要比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要低很多。就拿最常见的13%与3%,直接差了10个百分点。可以说,一些企业的利润率都不超过10%。
不过,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用增值税专票来抵扣销项税额,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只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用来抵扣。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那么一般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就需要国家来承担。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自然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这也是小规模纳税人不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本原因!
其它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交税”相关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问一问提问卡”卡片提问以便及时获取一对一的针对性帮助。
【第8篇】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
我是山东济南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济南和石家庄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3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石家庄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石家庄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如果你公司2023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石家庄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石家庄预缴增值税。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
众所周知,许多的小规模纳税人差额纳税申报,是申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难点,在实务中,很多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错误后作废申报,或者多次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不仅麻烦,而且很繁琐。今天,小编通过两个案例解析来综合分析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申报的全流程,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享受小微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一:太原一家旅游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按季进行纳税,2023年第3季度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55万元,其中支付的门票、住宿、餐费等共计10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实际情况如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判定。
所以,通过计算,该纳税人差额后的余额为45万元(55-10),符合免税标准。则本期申报表填写如下:
首先,差额征税纳税人必须填写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其中:445545.55=450000/(1+1%)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其中,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其次,填写小规模纳税人主表。
注意:
1、如果可以享受小微政策,则直接将普通发票收入填写在第9行以下,1-8行不填写数据。
2、第10行和第11行的区别:
填报说明规定,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通俗来讲,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中,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填写第11栏,其他性质的填写第10栏。
二、不享受小微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
案例二:太原另一家旅游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第3季度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全部含税收入60万元,其中支付的门票、住宿、餐费等共计10万元,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通过计算得出,该纳税人差额后的余额为50万元(60-10),超过按季度45万元的标准,不符合免税优惠。则本期申报表填写如下:
首先,差额征税纳税人必须填写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其中,495049.50=500000/(1+1%)
其次,由于享受3%降1%的政策优惠,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其次,填写小规模纳税人主表。
到此为止,整个流程才算走完,各位小规模纳税人,你们看懂了吗?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金额是
一、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
首先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其次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第11篇】公司成立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该如何选择
公司成立后,很多老板们不清楚应该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实,根据公司上下游的差异,规模和行业的不同,应该选择不同的纳税人种类,合理降低税务成本。
总体结论:税务成本是决定选择的关键因素,纳税人要考虑——小规模纳税人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这两者的金额和比例关系,合理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1、能开什么样的增值税发票
被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经营实体(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取得税控盘及税控系统后,企业本身就可以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是否核算进项税额
从上游供应商、服务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核算进项税额;向下游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核算销项税额;按照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3、税率
征税项目不同相应的税率也不相同: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特殊货物,税率为9%;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
本文的重点在于如何选择不同的纳税人种类,对于具体某一个征税项目适用什么样的税率,不作过多讨论。下文征收率相同。
二、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能开什么样的增值税发票
被税务机关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实体(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取得税控盘及税控系统后,企业本身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
2、是否核算进项税额
只能从上游供应商、服务商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核算进项税额;向下游客户开具发票后,按照开票金额缴纳增值税,不存在核减进项税额;因税务优惠政策,在一定开票金额内,免交增值税。
3、税率(征收率)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得核算和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称为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普遍为3%,特殊几种项目为5%,其他几种项目为2%。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税法明确说明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
1、总体规定——超过500万元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按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外,应当向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申请登记——未超过500万元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有没有选择?如何选择?
既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超过500万元是否就没有选择?如果税务成本很高,完全可以按照地域、业务等将总公司分拆为不同的子公司,这样年销售额就可大幅降低,并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如何选择的关键,就是哪一种纳税人的税务成本更低!
四、税务成本分析
分析中,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实际中如果为其他税率,分析过程相同。
1、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为:(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3%(普遍适用的征收率)
备注:按照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 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但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发票所记载的税款,全额缴纳增值税。大公司都要求自己的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要想与大公司展开合作,就需要代开专用发票。这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为:
(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3%(普遍适用的征收率)+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13%(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成本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额为:总销售额×13%-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3%
3、税务成本的比较
(1)当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大于0时:
(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3%(普遍适用的征收率)+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13%(增值税税率)=总销售额×13%-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3%
无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总销售额a和免征增值税销售额b为固定数据,变动数据是——需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x、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y
上述公式整理为:13%y+10%x = 10%a+3%b
y = {(a+0.3b)- x}÷1.3
x = a +0.3b -1.3y
案例1:
甲公司销售额4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25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甲公司作为两种纳税人分别缴纳多少增值税,如何选择?
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400万元×13% - 250万元×13% = 19.5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400 – 180 -100)×3% +100×13% = 16.6万元
在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250万元的前提下,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达到129万元时(400+0.3×180-1.3×250),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低于129万元时,小
在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的前提下,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达到272.31万元时((400+0.3×180-100)÷1.3),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低于272.31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高于272.31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高。
(2)当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小于0时:
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13%(增值税税率)=总销售额×13%-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3%
上述公式整理为:13%x = 13%a – 13%y
y = a – x
x = a - y
案例2:
甲公司销售额4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2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220万元,甲公司作为两种纳税人分别缴纳多少增值税,如何选择?
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400万元×13% - 160万元×13% = 31.2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220×13% = 28.6万元
在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20万元的前提下,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达到280万元时(400-120),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低于2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高于2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高。
在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220万元的前提下,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达到180万元时(400-220),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低于1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高于1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高。
五、基本结论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可通过拆分子公司的方式,解决销售额对纳税人种类的要求;
2、选择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关键因素是,哪一种纳税人的税务成本更低;
3、比较不同纳税人的税务成本,主要根据——小规模纳税人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y;
4、需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和可取得专用发票额y,呈线性负相关关系:需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和可取得专用发票额y越高,小规模纳税人越不利;两者的关系为x = a +0.3b -1.3y或x = a – y;
5、纳税人要根据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判断需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和可取得专用发票额y的大概金额或比例,再根据上述关系式,选择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6、可以同时成立两家公司,一个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另一家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将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放到一般纳税人,确需开具专用发票的业务由一般纳税人开具,但这样税务、财务风险较高,需财务人员具备很高的业务能力。
【第12篇】一般纳税人改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规定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未超出规定标准规定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而我们的企业老总们都了解,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转成一般纳税人的,那一般纳税人能再转至小规模纳税人吗?这二者之间都有哪些区别和关联呢?
可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小规模转变成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规定是:
1、担任货物生产或供应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及以担任货物生产或供应应税服务为主导,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担任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供应准确的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判定为一般纳税人,依照有关的要求计算应纳税额。
判定标准规定: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规定的,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规定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判定。
需满足下列必要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地;可以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设立帐本,可根据合法、合理有效凭据核算,可以供应准确的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在这三种情形下可以升级一般纳税人:
1、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税局便会强制性要求该申请办理成为一般人。
2、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的工业,必须当月申请办理为一般纳税人,当月不申请办理的下月强行转变成一般纳税人。
3、自愿申请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供应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吗?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要求外,纳税人一经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能转变成小规模纳税人。
因而,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深思熟虑,一经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至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税点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的新手会计,如果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那么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和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万元,从业人数少于100人,资产总额少于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30万元,从业人数少于80人,资产总额少于1000万元。”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
1、认定标准不同
作为生产货物或者是提供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作为批发或者是零售货物的纳税人,你按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在80万元以上。
2、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基本增值税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种类为4%的征收率,商业企业外为6%的税率
以上就是关于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会计方面的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核定税种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核定征收,综合税率不超过3%,还能享受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而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地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我们可以看到小规模纳税人和核定征收其中是有关联的,这也是目前只有小规模纳税人能申请核定征收的关系。
那为什么要申请核定征收?
下面给大家总结三点:
核定征收的税率低,核定征收一般会采用定额核定或定率核定,他们的综合税率都不高于3%,比如我们的定额,个税核定0.6%,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只有1.66%。
享受核定征收的企业缴纳的税种比正常企业少,我们一般会采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来享受核定征收,而这种企业组织模式,只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他们没有企业所得税,没有股东红利所得税,早缴纳完上面的三种税后,利润可以直接由投资人自由分配。
注册的小规模纳税人若季度开票不足45万,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都会免征。
怎么去申请核定征收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哪种情况我们会运用到核定征收,一般来说企业如果利润高,成本低,又或者无法取得成本发票,这时企业所得税会比较高,我们就可以用到个人独资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当然也可以用于企业高管、销售部门等工资高的情况。
我们首先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比如在重庆主城的某园区注册一家或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这个园区有核定征收的政策,所以我们会选择在这里成立,然后个人独资企业和主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我们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正常享受核定征收。
关注公众号《税筹小卢》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合理减税合法避税。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申报表
一、新政前开具3%专用发票(纳税义务为2023年)
(1)不追回发票,按照3%纳税;
(2)追回发票,作废或冲红,然后开1%专票,按照1%纳税
二、新政前开具3%普通发票(纳税义务为2023年)
1、纳税人预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月销售额10万),享受免税政策,具体申报可以参考下图
2、纳税人预计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月销售额10万)的,确实无法追回的,按照1%填报时,可以参考下图:
三、新政前开具“免税”发票(纳税义务为2023年)
1、可以追回的,直接追回作废,重开税率为1%的发票。
免税发票金额为20300元,重开税率为1%的发票,票面金额=不含税金额=20300÷(1+1%)=20099.01,税额为20099.01*1%=200.99
2、发票不能追回作废的,按照1%税率填报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如下
由于目前相关的政策还未明确,上述处理方式仅为小编综合之前政策的一些理解总结,如有错误可以留言纠正。实际纳税申报以税局要求为准,特此说明。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 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