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小规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小规模纳税人注销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小规模纳税人注销流程
在成都来说,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此类的中小企业公司来说,也会和一般纳税人一样,在注销的时候遇到同样的问题,公司注销该怎么办理?下面,就一起看下。
一、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③公司原始档案
④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二、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才能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公告内容(某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的45日之内到我公司的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等事项)
三、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①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②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③公司股东会决议
④公司清算报告
⑤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⑥公司原始档案
注销难,其实难的是不知道该怎么去走这些流程,怎么去准备这些材料,
怎么去相关部门提交对应的资料等。把这些处理好了,其实注销也就容易了。
【第2篇】重磅!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照1%征收
就在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新政解读:
1、专票或普票都按1%开票。
2、季度超过30万,全部按1%征税。
3、季度不超过30万,专票部分1%征税,普票部分减免。
执行期: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算是比较优惠政策,但不涉及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有限公司,在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情况下,需要缴纳6%-13%的增值税,企业的利润超过300万的部分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股东如果想要分红还得继续缴纳20个点的个税。综合下来,基本上公司赚的利润,一半都用于纳税了,这对于公司后期的发展(比如规模扩大、研发投入、员工福改善等)是非常不利的。
此时,作为公司的老板或财务人员,在享受不到全国统一税收政策扶持的情况下,应该积极了解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帮助公司合理降低综合税负,而不是投机取巧去通过一些非法手段来偷税漏税(比如买发票、虚列工资等),通过这些违规手段来降低公司税负这种行为在现如今金税四期面前早晚都会被预警处理的。
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情况选择在一些地方税收优惠园区设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承接部分业务,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目前重庆园区注册的个体户核定征收后综合税率低至1.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5%),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是一样的,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体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
我们以一家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一年开普票500万为例,核定之后纳税明细如下:
增值税(2023.1.1-2023.12.31税率1%):500万/1.01*1%=4.95万
附加税:0.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万/1.01*0.5%=2.47万
纳税总计7.72万,总税率1.55%(个体工商户无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完税之后即可供自由支配)
如果是注册在重庆园区的个体户每个季度开票都不超过30万(普票),年开普票120万以内,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全免。
增值税(目前税率1%):0
个人经营所得税:0
纳税总计0,总税率0
总结:显而易见,在业务真实的前提下,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确实可以降低税费
自然人代开优惠政策
此外一些名下没有公司的个人和公司发生业务需要提供发票的,可以通过税局自然人代开,目前通过河南等地税局代开,综合税率2.55%(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1.5%),有完税凭证,个税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税纳税,年底汇算不会影响自然人其他收入(工资薪金等收入),规避重复纳税风险,一般两天左右即可代开完成,无需到场,线上提交资料即可办理。
注意:以上无论是哪种方式,均要求业务必须真实,三流一致(合同、转款、开票额)
总结:企业和个人应该积极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降低自身税负压力。
【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月末结转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通过小编老师的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结转成本需要在购进时、销售时以及结转成本时三个阶段做不同的会计分录。下文是小编老师汇总的会计分录,希望对你有用。
小规模纳税人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分录如下:
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价税合计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帐款/预付帐款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价税合计金额)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分录怎么做?
销售货物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工业会计新手 :销售商品时候: 1030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销) 30月末结转时: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最后把销售成本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商品销售成本。
1、注册资金交存验资户:
借:银行存款----验资户;贷:实收资本
2、由验资户转入基本户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贷:银行存款----验资户
3、取备用金
借:现金;贷:银行存款
4、签定租房合同,交租金
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
5、购置电脑、办公家俱等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
整体上来说,小规模纳税人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一般都会在购进时做银行存款科目处理,销售的时候做主营业务收入的科目处理,最后结转成本时应该就会计入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的科目进行核算。关于小规模企业结转成本的介绍小编老师就说到这里了。如果你还想学习更多的会计知识,欢迎关注。
【第4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3个明细科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分别为“应交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科目。
一
购进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性购进业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其中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5日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万元。6月10日,购进管理用小汽车一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15万元,增值税额2.55万元,另支付车辆购置税和其他费用合计1.95万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
借:原材料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2)购进小汽车:
借:固定资产 195000
贷:银行存款 195000
(二)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处理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因此,如果应税行为发生的销售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那么境内的购进方应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获得某境外计算机公司为其提供的信息系统维护服务,支付服务费10.6万元。该境外计算机公司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服务费以银行存款支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宜城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缴增值税为:
10.6÷(1+6%)×6%=0.6(万元)
借:管理费用 106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000
(2)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二
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照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含税收入后,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将收入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在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税率,确认增值税应纳税额。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营餐饮服务。2023年6月实现餐饮服务费收入10.3万元,假设以银行存款收讫。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进行计税分离:
价款:10.3÷(1+3%)=10(万元)
税款:10万元×3%=0.3(万元)
(2)确认收入及应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10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3)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三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可以差额征税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购进项目金额的,购进业务发生时,按含税价记入成本费用等科目,待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时,计算可抵减的增值税额,将成本费用调整为不含税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类科目;销售业务与一般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相同,按实际收取得全部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应纳税额。
差额征税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差额征税导致“少交增值税”的收益,不是增加收入类科目,而是冲减成本费用类科目,也就是说贷方对应的科目为成本费用类科目,借方是对应的增值税核算会计科目;
二是差额抵减的税额=含税可差额的部分÷(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其中,税率/征收率,是指差额项目适用的税率/征收率,不是取得可差额的部分的税率/征收率,比如,建筑业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3%,即使分包业务采用税率11%,计算差额抵减的税额也是按照征收率3%计算。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承建某建筑工程,含税工程款为103万元。宜城公司将41.2万元的附属工程分包给长江建筑公司。2023年5月,工程全部完工,宜城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工程款103万元,同时收到长江建筑公司开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含税销售额为41.2万元,工程款已付。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总承包工程款时:
价款:103÷(1+3%)=100(万元)
税款:100万元×3%=3(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0
(2)支付长江建筑公司分包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412000
贷:银行存款 412000
(3)收到长江建筑公司开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价款:41.2÷(1+3%)=40(万元)
税款:40万元×3%=1.2(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000
四
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需要预缴的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确认收入并计提该项目应纳增值税额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在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6月在外县市承建某建筑工程。2023年5月,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与建设方结算工程款103万元,向建设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金额103万元,款项已经收讫。月末,宜城公司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工程款时:
价款:103÷(1+3%)=100(万元)
税款:100万元×3%=3(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0
(2)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增值税=103÷(1+3%)×3%=3(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纳税额为3万元,预缴税额也为3万元,不需要补缴增值税。
(二)不需要预缴的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10日申报缴纳第一季度应纳的增值税10万元,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五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财税【2013】5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财税〔2017〕76号等文件,对小微企业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作出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实行按季申报。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并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例题】宜城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含税销售收入7.21万元,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宜城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确认销售收入及应纳增值税税款时:
价款:7.21÷(1+3%)=7万元)
税款:7万元×3%=0.21(万元)
借:银行存款 7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00
(2)确认应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00
贷:营业外收入 2100
【第5篇】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制度
1、进入电子税务局后右上角搜索:输入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2、点击搜索,选中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打开它。
3、点击我要备案。
4、会计制度小规模一般选小企业会计制度,如一般纳税人可选企业会计制度。摊销,折旧,成本核算方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会计核算软件一般不填。
5、会计年度一般从本年度1号开始,到本年度31号结束。会计报表一般选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年报和季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选择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年报和月报。注意:年报报送期限需选择4个月,选择5个月税务局可能不会批准。其他报表可通过点击右边+号增加,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报表。记账本位币一般选人民币元。全部填完后点击下一步。
6、二次确认,全部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
7、提交后,等待税务局审核即可。如处理结果为被退回,需根据税务局的批语进行修改,如没有批语也被退回的,拨打税务局电话进行咨询。如处理结果为已办结,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成功。
【第6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有啥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是相对应的是增值税这一块内容,法定开票税率是3%,不存在购进货物抵扣的问题。例如销售额10万元(总金额),应当缴纳增值税为:10万/1.03*3%=2912元。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指的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内的企业,或者不经常发生业务的非企业单位。同时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与企业形式无关,可以是有限公司,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个体工商户。2023年全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那2023年小规模纳税的增值税有啥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2023年的1号公告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后续又有相关的说明和答复。
一、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季度进行申报的,2023年度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元的,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有不动产销售的,不动产销售额可以扣除)。也就是说,如果季度销售额是29万元,则免征增值税;如果季度销售是31万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金额为:31万/1.01*1%=3069元。
二、开立普通发票,全部按1%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1%或3%的税率专票,增值税发票开立的部分,按票面利率1%或者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立专用发票,也是需要按票面利率征缴增值税。例如普通发票开具15万元,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立2万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2万/1.01*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立1万元,则需要需要缴纳增值税1万/1.03*3%)。
三、通告之前已经开立的发票,如果普通发票,可以不再追回重开,按上述原则进行纳税处理。如果是已经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追回得开,也可以按上述原则征缴增值税即可。
参考:财税2023年第1号公告,国税2023年第1号公告等。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自改革开放后,重心就放在了经济建设上,大量的人员都选择了南下经商,很多人都因此赚到的人生的第一桶金,社会的公司组织也跟不上发展,也在不断的改革中,我国第一张民营的牌照就是来自于浙江义务的个体工商户,由此迎来了注册公司的热潮。
目前我国主要有五种公司形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公司有着不同的税收,税率也是有所不同。
今年我们主要来讲解个体工商户与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它是由自然人或者公司投资成立的,承担有限的经济责任(出资额),无限盈利机会,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点是3%,今年是免征的,企业所得税25%,但是今年能够享受到应税所得额100万内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按照5%征收,这次是在减半了,股东个税分红是20%,当然不分红就纳税,还有就是如果是企业股东,那么分红是不纳税的,这个分红到了企业投资者账上可以做消费等等处理。
个体户是我国最早的民营企业,也是最基本的公司形式,它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算真正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税收就是增值税与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今年是免征的,就剩下个人经营所得税了。
个人经营所得税,如果是查账征收,那么也是按照5%-35%的经营所得税来纳税,当然如果你可以找到核定征收的园区那个税负将是超低的。
目前个体工商户有地方是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个税在0.5%-1%,增值税又免税了,综合税负在0.5%就完税了,税负也是相当低的,有人说核定征收不稳定,那不是你操心的事情了,那是国家的征税态度。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税了吧》
【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进项票吗
最近,一小规模纳税人因为有销无进,税务异常,收到了税务系统的风险处理提示。
在日常的税务处理中,许多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人员有这样的认识误区,即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抵扣,在常规运营中可以不必取发票,这样的认识明显是错误的,可能会引来税务稽查!
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可能会引来税务稽查?该行为本身就涉及许多涉税风险,不仅可能成为稽查重点,且对企业的运营发展十分不利。
(1)虚开发票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一部分人为了私利而钻空子,注册空壳小规模纳税人,不开展任何实务,仅作开票。这就涉及到违规虚开发票的问题,因此,税务对“有销无进”的小规模纳税人会格外注意。
老账人也要提醒正常合规经营、真实开展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合法合规按照实际业务及时开票,否则也会有虚开发票的风险!
(2)增加运营成本
有销无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获得进项发票,那么企业涉及到相应的成本费用就不能税前扣除,这就增加了公司的成本。
(3)违规处罚
按照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企业经营不能合法合规运营,将面临着被罚款、勒令整改的风险,并且没收非法所得收入。
发票方面违规操作行为多种多样,包括应开未开、未按规则开具、虚开、违规存放等等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4)企业权益无保障
当然,发票也是企业运营交易方面一个保障之一,如果企业“有销无进”,进货时没依法获得凭证、发票,相关权益没有保障,当相关货物出现问题时,届时企业可能会求助无门。
综上,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可能会引起虚开发票、增加成本、处罚等各种风险,老账人提醒各位老板、财务人员一定要依法合规经营!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当中,为了进一步降低大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除了企业外,国家也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准确的填写纳税申报表,下面就跟各位说说相关注意的事项。
一、填写申报表所涉及的变化
按照税务总局发出了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该把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申报表中小规模纳税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而对于按销售额2%减征增值税计算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填写在申报表中“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相关注意事项
1、销售额的计算
对于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销售额的,比如在1、2月进行纳税的,计算公式应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进行计算。
对于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征收率销售额的,比如在3月进行纳税的,计算公式应按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进行计算。
2、按不同征收率进行归类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会按照3%和1%的征收率标准来计算,为了更方便大家进行填报,税务部门也在网报系统上作出了相应的优化,纳税人只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填报,系统会自动将合计数生成到“不含税销售额”中。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会
【第10篇】小规模纳税人建账
任何一家企业成立之初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建账,不同规模的企业建账的流程也会有所差别,对于很多小企业规模比较小,建账的过程就会出现很多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关于小企业如何建账的问题。
在建账的时候我们要综合考虑企业的规模,一般建账的流程是“选择准则”、“准备账簿”、“科目选择”、“填制账簿”等。
第一步,“选择准则”,对于达到要求的小企业选择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来进行。
第二步,“选择账簿”,这一步比较关键,在选择账簿的时都要首先考虑企业规模,也就是业务量的大小,然后要考虑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什么。
一般来说,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就会越大,涉及的经济业务种类会比较多,那么所需的会计账簿的数量也会越多,种类也会越多。相反,对于规模比较小的企业,业务量也会比较少,甚至有的企业的经济业务只有一种,那么在选择账簿的时候就会比较单一,往往一个会计就可以处理好所有的事,所需的账簿数量和种类也会大大减少。
其次就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了,如果一个公司的主营业务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经济业务比较多,那么所需的账簿数量也会增多。所以如何选择账簿要根据企业的情况来选择。对于小企业来说,一般设置一本总分类账、一本库存现金日记账、一本银行存款日记账、二到三本明细分类账(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一本费用账基本就足够了。 最后还需要考虑一下公司的电算化水平,结合电算化去考虑选择购买多少账簿。但无论何种企业,都存在货币资金核算问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都必须设置。另外还需设置相关的总账和明细账。
第三步,“科目选择”,这个可参照选定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结合自己单位所属行业及企业管理需要,依次从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中选择出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最后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填制账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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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
为了给小规模企业遮风挡雨,让其茁壮成长。自后疫情时代以来,国家不断对作为财政、民生要点的中小型企业减税降费,从最开始的小规模纳税人3%到1%增值税税率、到开票量10w增额至15w免征增值税、再到双免政策的发布: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月开票量10w以内的,免征增值税、所得税。
现在,2023年3月24日16:17。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公告声名:自022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普天同庆,喜大普奔!
同时,企业还可以在地方享受到
一:个体工商户小规模核定---核定个税0.3%,也就是4月1日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若是超10w每月,税率也就只有0.3%。
二: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核定------核定个税0.6%,同理,足额开票税负率也就只有0.6%。
注意:同类小规模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若是地方还有相应的实体企业扶持,我想这一波又有不少同道中人可以起死回生了。
笔者这里还想提一句的是,不光是国家层面对于企业扶持不遗余力。同样地方政府、财政也对企业有着大力的支持。
如园区中的税收扶持政策,入驻园区的企业,可以得到以税收体量为指标的地方留存部分奖励。
例:缴纳了200w的增值税,100w的企业所得税在园区。在园区内享受此类政策的企业,最高可以得到
增值税:200*50%*85%=85w
所得税:100*40%*85%=34w
共计119w的税收扶持到企业公账之上。具体的入驻标准和要求这里笔者就不再多做赘述,有兴趣的朋友私信笔者交流
最后,感谢国家!感谢党!靓仔泪目( ĭ ^ ĭ ),太感动了。
【第12篇】劳务公司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建筑劳务公司要交哪些税?
这个其实属于老生常谈的问题了,一般小规模公司成立后要交的税都差不多。
1.增值税3%。根据最新的政策,在2023年3-5月,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调整为1%;
2.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这三项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是当期实缴的增值税额;
3.企业所得税。正常税率是25%,小微企业的税率是20%,税前利润在100万以内的部分,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实际税率为5%,税前利润在100-300万的部分,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实际税率为10%;
4.个人所得税。严格来说这不是企业要交的税,但是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公司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要交哪些税其实都是小问题,税务局的税管员会告诉你要申报哪些税的,小龙说一下税务局不会主动告诉你的几个要点问题,也是你要注意的事项。
1.专票不能享受按月10万元(按季30万元)的增值税免税优惠。从你的提问中可以看出来,你是知道这个优惠政策的,你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目的就是想享受这个免税政策,但是专用发票是能享受免税优惠的,在谈业务的时候一定要把开什么专票或普票的问题谈妥了,才能更好的控制税务成本。
2.建筑劳务公司即使成为一般纳税人也不要慌。为啥?因为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但是,选择简易征收得有个前提,那就是你做的是劳务清包工项目,也就是所谓的包工不包料,这个也很好了解,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只有人员工资支出,也就不存在进项发票,所以税务局允许你采用简易征收的3%征收率计税。
3.不要给别人虚开发票。做过建筑劳务公司的财务人员可能都知道这种事,可能经常碰到其他公司要求帮忙开发票的事情,但两家公司实际上没有任何业务往来,这实际上就是虚开发票行为,这是违法的,金额小的,税务局也就罚款算了,如果虚开金额达到一定金额的,是有可能坐牢的,做老板的千万别脑子一发热,就帮一些人去虚开发票。
4.如果公司不准备做下去了一定要去注销。如果你公司没有业务不想经营了,千万别关门了事,一定要去税务局把它注销了,不然你就会进入税务黑名单。
总之,不管是开建筑劳务公司还是其他公司,先了解相关的税务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说不定你就可以省一点税,更重要的是让你规避一些税收违法风险,合规经营是最重要的。
【第13篇】小规模企业纳税标准
一、征收率为3%
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中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问题:小规模征收率为5%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回复:是不可以。只有征收率为3%的且开免税普通发票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
从2023年4月1日起,开免税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也没有金额的限制了哟。
从2023年4月1日起征收率为3%的专票也只能开3%的,而不能选择开1%的专票。专票是不可以享受免税的,按实际开票税额全额纳税。
二、征收率为5%
(一)不动产
1、非自建的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5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自建的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6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第8点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出租不动产
财税〔2016〕36号附件2 第一条 第(九) 第4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总结:不动产无论销售还是出租都是征收率都是5%计征增值税,其中只有第一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适用差额征收。
(二)劳务派遣服务
财税〔2016〕47号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三)安全保护服务
财税〔2016〕68号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四)人力资源外包
财税〔2016〕47号 三 其他政策中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照收取的价款,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作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一般差额征收是按5%的征收计征增值税,此条是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哟。
政策文件网址: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5/n812171/n812680/c1190937/content.html
【第14篇】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引子
从全面营改增以后,所有行业都成为了增值税纳税人,我们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互相转换规则的4个要点,你清楚么 ?今天听丽姐和你聊一聊吧!
问:丽姐,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做一般纳税人还是做小规模纳税人,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特别提示三点:
第一、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第二、 加油站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自然人不得成为一般纳税人。
问:丽姐,某企业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以后还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么?
答: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问:丽姐,如果某企业设立时候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以后还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么?
答: 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管年销售额是多少,都可以申请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
问:丽姐,某企业增值税应税收入500万以上的,是必须当一般纳税人还是可以选择继续当小规模纳税人?
答:增值税应税收入50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当一般纳税人。
举个例子,按照税法规定,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9月累计发生了增值税应税收入501万,那么2023年10月15日前该小规模纳税人应当主动向税务局申请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假设税务局于2023年10月15日当日批准该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该企业从2023年10月15起,按照一般那税人缴纳增值税。
聪明的你注意到了么?该企业2023年9月,超过500万的当月还是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那么假设你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且预计自己公司在几个月内应税收入一定会超过500万,那么你会如何筹划呢?
总结
第一、新成立的企业,自主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
第二、在经营过程中,会计核算健全的可以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在经营过程中,除非国家税务总局有例外规定,年销售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转化窗口期已过。
第四、在经营过程中,年销售额(连续12个月)销售额500万以上的,次月必须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当月依然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之间转换的四个要点,你记住了么?
最后,我是林丽,分享看得懂的财税法干货,欢迎分享、收藏、点赞、欢迎关注!
【第15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详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
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3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