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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第1篇】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1、转让不动产指的是转让二手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产品不适用该规定

2、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销售不动产的税务处理——自建全额;非自建预缴差额,申报一般全额,简易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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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公司成立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该如何选择

公司成立后,很多老板们不清楚应该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实,根据公司上下游的差异,规模和行业的不同,应该选择不同的纳税人种类,合理降低税务成本。

总体结论:税务成本是决定选择的关键因素,纳税人要考虑——小规模纳税人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这两者的金额和比例关系,合理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一、什么是一般纳税人

1、能开什么样的增值税发票

被税务机关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经营实体(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取得税控盘及税控系统后,企业本身就可以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是否核算进项税额

从上游供应商、服务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核算进项税额;向下游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后,核算销项税额;按照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3、税率

征税项目不同相应的税率也不相同: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特殊货物,税率为9%;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

本文的重点在于如何选择不同的纳税人种类,对于具体某一个征税项目适用什么样的税率,不作过多讨论。下文征收率相同。

二、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1、能开什么样的增值税发票

被税务机关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实体(以下简称“企业”),企业取得税控盘及税控系统后,企业本身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

2、是否核算进项税额

只能从上游供应商、服务商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核算进项税额;向下游客户开具发票后,按照开票金额缴纳增值税,不存在核减进项税额;因税务优惠政策,在一定开票金额内,免交增值税。

3、税率(征收率)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不得核算和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称为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普遍为3%,特殊几种项目为5%,其他几种项目为2%。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税法明确说明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

1、总体规定——超过500万元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按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外,应当向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申请登记——未超过500万元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3、有没有选择?如何选择?

既然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超过500万元是否就没有选择?如果税务成本很高,完全可以按照地域、业务等将总公司分拆为不同的子公司,这样年销售额就可大幅降低,并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如何选择的关键,就是哪一种纳税人的税务成本更低!

四、税务成本分析

分析中,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实际中如果为其他税率,分析过程相同。

1、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为:(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3%(普遍适用的征收率)

备注:按照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 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但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发票所记载的税款,全额缴纳增值税。大公司都要求自己的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小规模纳税人要想与大公司展开合作,就需要代开专用发票。这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额为:

(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3%(普遍适用的征收率)+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13%(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成本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额为:总销售额×13%-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3%

3、税务成本的比较

(1)当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大于0时:

(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3%(普遍适用的征收率)+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13%(增值税税率)=总销售额×13%-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3%

无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总销售额a和免征增值税销售额b为固定数据,变动数据是——需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x、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y

上述公式整理为:13%y+10%x = 10%a+3%b

y = {(a+0.3b)- x}÷1.3

x = a +0.3b -1.3y

案例1:

甲公司销售额4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25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甲公司作为两种纳税人分别缴纳多少增值税,如何选择?

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400万元×13% - 250万元×13% = 19.5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400 – 180 -100)×3% +100×13% = 16.6万元

在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250万元的前提下,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达到129万元时(400+0.3×180-1.3×250),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低于129万元时,小

在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的前提下,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达到272.31万元时((400+0.3×180-100)÷1.3),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低于272.31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高于272.31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高。

(2)当总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小于0时:

税务机关代开销售额×13%(增值税税率)=总销售额×13%-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3%

上述公式整理为:13%x = 13%a – 13%y

y = a – x

x = a - y

案例2:

甲公司销售额4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20万元,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220万元,甲公司作为两种纳税人分别缴纳多少增值税,如何选择?

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400万元×13% - 160万元×13% = 31.2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

220×13% = 28.6万元

在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120万元的前提下,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达到280万元时(400-120),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低于2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当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高于2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高。

在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220万元的前提下,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达到180万元时(400-220),两种纳税人税负相等;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低于1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当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高于180万元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高。

五、基本结论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是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可通过拆分子公司的方式,解决销售额对纳税人种类的要求;

2、选择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关键因素是,哪一种纳税人的税务成本更低;

3、比较不同纳税人的税务成本,主要根据——小规模纳税人需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服务可取得专用发票金额y;

4、需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和可取得专用发票额y,呈线性负相关关系:需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和可取得专用发票额y越高,小规模纳税人越不利;两者的关系为x = a +0.3b -1.3y或x = a – y;

5、纳税人要根据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判断需代开专用发票销售额x和可取得专用发票额y的大概金额或比例,再根据上述关系式,选择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6、可以同时成立两家公司,一个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另一家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将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放到一般纳税人,确需开具专用发票的业务由一般纳税人开具,但这样税务、财务风险较高,需财务人员具备很高的业务能力。

【第3篇】一般纳税证明是什么

这几年京东的发展势头迅猛,平台开放的品类越来越丰富,入驻的商家也越来越多,仅从京东双11的数据来看,从2023年-2023年的5年内,参与活动的商家增长就达到了65%,商品种类扩充达到83%,其中新品牌增加40%,与此同时,双11期间选择京东平台购物的用户数量也增长了近90%,用户下单金额增长175%。

这些不断增长的数据,也在吸引着越来越多想要通过电商平台创业的新商家入驻京东,不过很多新手商家都没有在京东开店的经验,刚开始两眼一抹黑,不知道该准备些什么资料,需要经历些什么流程,如何选择店铺类型,要注意哪些问题等等,导致第一次入驻京东开店就失败,耗费时间经历不说,还打击创业信心。

作为京东官方认证的星级服务商,知舟为大家梳理了一份入驻京东创业开店需要注意的问题详情,新手商家看这篇就够了!

入驻京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京东模式有很多种,像用户活跃度较高,商家销量也比较好的京东pop店、自营店、慧采店这些,都需要企业执照,同时还要准备商标注册证或者商标授权,自营店和慧采店这种门槛较高的还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有50-200万的注册资本且企业注册时间满2年。

入驻京东的流程是什么?

首先注册一个京东企业账号用于关联入驻,再准备入驻所需的企业资质、品牌资质、产品资质并加盖鲜章,准备好之后可以通过京东官方代入驻服务商快速提交资料,同时可以提前注册京东钱包,最后等待平台进行资料审核,一般通过京东官方认证服务商入驻的商家,3-7天就可以成功开店。

同一公司开店是否有数量限制?

同一家主体的公司开店,如果选择的是旗舰店,类目不同的情况下,可以开多家店铺,类目相同的情况下,只可以开一家店铺;如果是专卖店、专营店则没有开店数量限制,但若店铺间经营同一类目的情况下,同品牌及商品不能重复。

开店时交的保证金和临时保证金有什么区别?

保证金和临时保证金的用途不同,保证金用于担保商品服务和质量,不可灵活使用;而临时保证金用于担保店铺的售后退款额度,可以灵活冻结与解冻,并且冻结临时保证金能及时提升售后退款额度,更快地满足消费者的退款需求,提高店铺评分。

以上就是关于入驻京东开店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是否解答了您的疑惑呢?有更多与京东入驻、店铺运营相关的问题,也可以关注留言详细交流哦~

#京东创业#

【第4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编者在服务很多创业者的过程中,问到最多的是,是注册一个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哪种好一些?今天针对这一个问题,编者整理了一份详细的资料,供初创业者参考,以致于在注册企业时有所帮助,

一、针对这两者的区别,总结归纳7点: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500万,超过500万,则要求成为一般纳税人,且会计制度健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例外情况是,如希望公司发展壮大,在今后的经营尤其是招标活动中占有优势,即使年销售额不满500元,也可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基本税率不同:小规模一般适应3%的税率,而一般纳税人一般适应0税率、3%、5%、6%、9%、13%几档税率,其最常用的还是13%、9%和6%。而一些特殊业务还可以按简易办法征收,简易征收方式下适用征收率,可适用3%和5% 。比方说,在“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中,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具税率是5%的发票。

3、认定的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需要申请才能认定,成立的企业,如果不申请一般纳税人,系统则自动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4、计税方法不同:

小规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情形除外)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5、进项抵扣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只能作为成本冲减所得税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

6、申报方式不同: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需按月进行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增值税。

7、税收优惠不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少,而小规模纳人季度收入45万以内免收增值税(即月度在15万以内),同时附加税费减半征收。

【第5篇】纳税评估的一般程序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苏0684民初5617号

原告:浩博(海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南通恒天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被告:南通市恒天信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原告浩博(海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恒天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事务所)、南通市恒天信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税务事务所)财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普通程序,于2023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950231.3元(以下币种同)及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2.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税务鉴证费71000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被告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于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对原告2023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共作出9份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注:报告名称详见证据部分)。因上述报告均未指出原告的财务报表和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违法问题,税务机关于2023年12月23日对原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情况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追缴增值税210796.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539.82元、教育费附加6323.89元、地方教育附加4215.93元,追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458441.76元、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487490.25元、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381632.27元、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92655.34元,共产生滞纳金950231.3元。原告委托被告审计的目的是审核出原告税务中的违法问题,但被告未指出存在问题导致原告未及时缴纳相应的税收而产生滞纳金损失,故诉请两被告赔偿。

两被告主要答辩意见:1.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两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均完成于2023年3月16日前,并且根据向税务机关调取的原告自查报告及相关资产稽查资料,原告早在2023年已知晓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应补缴税款,故已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被告会计事务所主体资格不适格,该被告的业务不涉及税务,故原告对其诉请应予驳回。3.根据原告与被告税务事务所签订的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被告已完成委托事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4.鉴证过程中,经原告与被告税务事务所沟通交换意见,原告对鉴证报告事项无异议。5.原告要求被告税务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⑴根据税收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主体是原告。⑵原告未充分举证被告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⑶两被告为原告提供五年服务,仅共收取64000元费用,现原告要求被告方赔偿全部滞纳金损失且返还服务费,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及公平原则。5.被告已尽责审查,产生滞纳金是原告自身原因造成。根据从税务机关调取的资料,证实原告在税务评估过程中未能如实报送相关涉税资料,在调查过程中未能如实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对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涉税调查不配合;税务处理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部分,体现原告记载的账目存在多处错漏,该问题属第三方无法查证的问题;原告自查报告体现原告未如实反映真实经营情况;被告税务事务所已尽责审查,作出纳税调整288万余元,税务处理决定书中调整事项,基本都是会计核算时未计入应计科目或使用第三方发票入账而产生,属比较隐蔽的违法事项,在原告不主动告知实情情况下,被告无法作出原告存在税收核算错误的准确判断。6.原告已就同一事由申请仲裁。

本院经认证认为,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能证明本案事实并在卷佐证,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的效力,本院待后综合评述。根据经审查确认的证据和当事人庭审陈述,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

原告与两被告间存在财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会计事务所为原告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被告税务事务所为原告提供税务鉴证服务。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会计事务所为原告作出了五份《审计报告》,被告税务事务所为原告作出了四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具体年度及报告名称详见证据部分,不再赘述),被告税务事务所在对2023年至2023年度的所得税鉴证中,共发现应调整所得税(包括调增、调减)总额288万余元。

2023年12月23日,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原告作出通税稽一处[2020]150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简要摘记如下):“我局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18日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即处理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三)企业所得税。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不动产改造、装修支出按3年摊销,未作纳税调整;固定资产未按规定折旧或摊销;取得不合法的税收凭据;业务招待费超标未调整;应付工资结余未作调整等。二、处理决定:追缴:增值税210796.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539.82元、教育费附加6323.89元、地方教育附加4215.93元;追缴企业所得税:2023年度458441.76元、2023年度487490.25元、2023年度381632.27元、2023年度92655.34元;滞纳金加收到检查入户日止(注:2023年6月6日)。原告实缴滞纳金共计950231.3元。经统计,其中属于2023年至2023年度与所得税补缴有关的滞纳金425504.14元,其余部分为524727.16元。原告为认为两被告在审计、鉴证服务中有过错,为索赔滞纳金损失、要求返还服务费而诉至本院。

另查明,被告税务事务所提供的原告(甲方)与其(乙方)在2023年至2023年每年对上一年度税务情况进行鉴证前签订的《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载明:“委托事项: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核对;具体内容及要求: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甲方责任、义务:保证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基于重要性原则…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等,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乙方责任、义务: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属于乙方原因未按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述三年约定书中约定的签约时间、完成时间分别为2023年3月3日、同年5月31日,2023年3月10日、同年12月31日,2023年2月27日、同年5月31日,实际作出报告的时间分别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3月16日。被告税务事务所收取原告每年税务鉴证费9000元。

又查明,原告起诉后,又以其公司会计胡某、金某存在失职行为,向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申请仲裁,要求胡某、金某各赔偿其公司滞纳金损失950231.3元。现该两案已中止审理,等待本案诉讼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间存在以下争议焦点:

1.关于诉讼时效。原告少缴税款事实虽发生于2023年至2023年度,但因2023年12月税务行政机关才作出处理决定,如两被告对原告所缴纳的上述期间税款的滞纳金损失负有赔偿责任,从原告知道情况时起算,本案起诉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2.关于会计事务所的被告主体资格。原告诉请两被告赔偿其迟缴税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因会计事务所为原告制作的是财务审计报告,与税收缴纳并无关系,故原告将其作为被告无事实依据。

3.税务事务所的责任问题。被告税务事务所(以下说理部分的被告仅指税务事务所)受原告委托对2023年、2023年至2023年四个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鉴证,并未对2023年度进行税务鉴证,原告因所得税之外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问题被税务机关处理、处罚,亦与被告的涉税鉴证工作无关。原告起诉时未将所得税和其他税种的补缴数额所产生的滞纳金加以区分而一并诉请被告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对原告2023年至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的法律责任问题,本案主要的争议即在于被告对原告迟延缴纳漏税产生的滞纳金损失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首先,原告在2023年至2023年所得税有漏缴现象,作为税务鉴证机构的被告是否负有责任。1.《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约定了属于被告的原因未按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未约定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已按约按时完成鉴证工作,三年中为原告调整税款288万余元,故原告诉请被告赔偿损失缺乏合同依据。2.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涉税鉴证业务是纳税申报过程中法定的前置事项,涉税鉴证业务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对涉税鉴证服务的责任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故原、被告在《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中“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约定并未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鉴证机构的责任,虽系格式条款,不能确认为无效。3.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的事实,税务机关从2023年6月起经过三年六个月的查处,才将原告2023年至2023年度少缴的税款列出明细、汇总出结果,其中有关所得税部分少缴的税款经庭审中核对绝大部分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俗称费用分摊年限问题)”的原因。该部分费用应缴税款的调整,如系简单明确不需详加调查、只通过发票资料即可直接发现,税务机关亦不需化三年多时间才作出结论,被告仅收取9000元/年鉴证费、鉴证时间一般才两个多月,即使未发现上述问题,应当不属于明显过失。不能以税务机关花去三年多时间查清的事实为依据倒追被告的工作责任,亦不宜以税务机关的查处标准衡量被告的鉴证水平和能力。故不能认定被告对原告相关年度所得税的漏缴负有责任。

其次,税务机关责令原告支付补缴税款从应缴之日至检查入户之日的滞纳金,被告对该滞纳金的产生是否负有责任。被告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每年的鉴证工作,与原告交换意见双方无异议后,原告以此作为参考标准交税(如何缴纳最后决定权在于原告),税务机关收税入库时税款种类、数额并未提出异议,被告的鉴证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只要被告未曾与原告合谋过偷漏税款,也没有指使原告逃税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其在正常鉴证工作完成后,对原告被事后复查(相对于主动申报时的初查)中责令补缴的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无义务给予赔偿。因为,税务机关如事后对原告的税收进行查处,何时检查入户、检查的纳税年份、何时作出处理决定、决定追缴的税种、数额、滞纳金计算的起止日期,原告在查处时的态度、补缴税款时间等决定滞纳金产生、数额的因素,被告均不知情亦无法控制,即使被告在鉴证过程中有过失且依合同依法律负有责任,原告要求滞纳金损失全部由被告承担的诉请也是不合理的。在不能认定被告有鉴证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或分担滞纳金损失的请求,本院亦更无理由予以支持。

综上,原告诉请两被告赔偿滞纳金损失950231.3元及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两被告已按服务合同分别为原告完成财务审计和税务鉴证服务,原告诉请返还服务费71000元,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亦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事实发生于2023年前,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浩博(海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991元,由原告浩博(海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 判 长 陆卫东

人民陪审员 奚佩娟

人民陪审员 项晓伟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李 春

书 记 员 杨晓燕

来源:优穗律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6篇】一般纳税人可以开普通发票吗

问:我司单位购进货物时收到厂家开具的专票,货物销售时,商家也是一般纳税人,我司可以开具普票吗?还是只能开具专票呢?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贵公司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如不属于上述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7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客户需求

甲公司为动漫企业,除开发动漫产品以外,还为其他企业的动漫产品提供形象设计、动画设计等服务,偶尔也会转让动漫版权。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由于进项税额较少,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4.8%。甲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万元。

客户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如保持现状,甲公司2023年度需缴纳增值税:5000×4.8%=240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建议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000×3%=150万元。通过纳税筹划,甲公司每年降低增值税负担:240-150=90万元。

涉及主要税收制度

《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其他可以利用的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8篇】不是一般纳税人

原创发布,禁止抄袭!

问题1:

请问,现在新个税的版本要在哪里打印缴款凭证,我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上打印,但提示我回个税系统打印?

回答:完税证明打印:电子税务局进去后,我要办税,事项办理,然后点“证明”,就能选择电子税票(表格式)。小k提醒,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有专门的个税版本的哦。

问题2:

请问现在个税用累计扣除是不是刚开始交的税比较多,后面就越少。

回答:不是的哦,是开始少,后面越来越多的哦。

问题3:

降税后,原税率进账票如何处理,需不需要在降税前抵扣了?

回答:原取得的进项票不受影响,还是可以进行抵扣。

问题4:

购入固定资产已在申报表一次性抵减了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但账务上还是按月计提的。那做汇算清缴时是否要做纳税调增的?

回答:固定资产已经一次性抵扣完的,在以后年度是需要作调整的哦。

问题5:

如果查不到对方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对方公司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给他吗?

回答:你自己是可以开的,但是对方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对方有滞留票风险。

问题6:

如果员工拿两份工资,在别的公司买社保发放工资,我司也给他发放工资,如何申报个税啦?

回答:如果两处都是工资薪金,就各自按申报,但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或者一处是工资薪金,另一处是劳务报酬。

问题7:

2023年3月23号签的装修装饰合同,4月份开票,适用老税率10%,还是新税率9%?

回答:要看你合同上注明的是开那个税率的发票哦,如果想按降税后的税率来开具的话,只要收票方同意就可以了。

问题8:

去年12月的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和申报了,但是现在才发现没有入账,可以补入账吗?还是怎么处理比较好?

回答:这个账务坑定要调得了,调到三月补购进然后增值税明细账和申报表一致才行。

以上答案仅供参考 有不正确之处欢迎大家讨论 请提出指正。

【第9篇】一般纳税人纳税增值税纳税申报大全

【熬夜整理:整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核算及纳税申报,超详细】

月初又到纳税申报的时候了,师傅熬夜整理了一整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的相关学习资料,内容详细且实用!还不会的会计赶紧来学习啦!【文末可获取】

目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三)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四)征税办法,发票使用登记管理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2)一般计税方法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3)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处理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常涉及的账务处理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内容比较多,这里展示不完,想要学习的朋友,资料可以无偿分享哦,通过下面获取即可!

【第10篇】福建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级机关、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计划遴选部分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74个职位,87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遴选对象为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1.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含设区市,下同)机关、中央及省级机关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机关(包括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下设单位等,下同)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2.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下列参公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级参公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参公登记前,曾为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参公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参公登记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央及省级机关(含参公单位)设在福建省设区市以下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除上述第2点规定的5种对象外,只能报考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除上述遴选对象之外,其他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此次公开遴选考试。

(二)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作经历(有年限要求的,均按足年足月计算,下同)。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者不确定等次的。

选调生应符合最低服务期限的规定要求,报考非专门职位的,还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除选调生外的其他报考者,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6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须现任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党委政府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曾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经党委组织部门选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根据《福建省赴平潭综合实验区挂职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13〕79号)挂职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经历;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直属片区管理机构的挂职、任职经历等,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身份、最低服务年限、本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含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要求或所在机关(含参公单位)约定(含录用职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含选调生),必须按其要求或约定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服务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名。其中2023年11月15日之后考录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乡镇机关公务员:2023年2月18日之后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央机关设在设区市以下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所在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按国家和所在系统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者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报考面向所有符合条件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职位,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报考者应如实规范填写个人信息,上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100kb以下的数码证件照)。

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得同时报考设区市机关职位。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职位遴选计划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如该职位仅遴选1人,取消该遴选职位;如该职位遴选多人,按相应比例减少遴选计划数。

2.推优报名。报考专门面向符合条件选调生的职位,由选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并填写《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并于6月8日9:00至6月13日17:00直接登录网站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要求与网络报名相同)。《报名推荐表》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再提交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报名,由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核确定推优报名人选。

每名选调生可被推荐报考1个专门职位,同时还可自主选报1个面向所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非专门职位。自主选报职位的具体报名步骤按照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3.本次公开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于遴选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提出申诉。申诉时间为2023年6月9日上午8:00至6月15日上午12:00,报考者于申诉后2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的通知。报考者应提交合格照片,并在线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方可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同时报考非专门职位和专门职位的推优报名人选将在网上生成两份准考证,两份准考证的考试座位一致,凭任一份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福建健康码”(闽政通app或微信“福建健康码”小程序),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n95等透气性能较差的口罩),“福建健康码”为绿码者,并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6月16日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将适时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各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3:1;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各遴选单位确认并及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两次后不再递补。

同时报考专门职位和非专门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职位面试,非专门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两次后不再递补。

非专门职位面试人选须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根据《<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规范填写,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任免机关(单位)审核盖章,并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于面试前送到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统一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组织实施。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能力,满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设在福州市。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电话通知面试人选。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1.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综合成绩。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3.若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实施。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计划数在2人以上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考察对象的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5:1。

(二)各遴选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应当在职位计划表中明确,具体检查项目根据职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

(三)因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遴选单位提出。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不作为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从考察对象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同步在遴选单位、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三)拟遴选人员从报名后到办理转任手续前,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各遴选单位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转任职务职级按公开遴选对外公布的职位,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所任职务职级确定。

(四)遴选人员须在新遴选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

七、咨询服务和考务监督

有关遴选的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先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查询,还可在2023年6月8日至13日每日正常上班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或反映:

(一)政策和考务监督咨询。咨询电话:0591-87271236,其中有关选调生报考专门职位的政策咨询电话为0591-87875512;

(二)职位咨询。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

(三)技术咨询。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005916970。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二)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省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均不指定本次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省公务员局和各遴选单位与报考者的联系渠道,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本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福建省公务员局

2023年6月7日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编辑:洪婷婷

【第11篇】一般纳税人实名认证

网络给了人们一个思维世界,无限的空间让人们产生了无限的展望。自然也需要一种身份的认识。否则,天下就会大乱。自然,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需要身份认证。对于网络平台来说,对入驻用户进行身份实名认证是国家相关规定,一般的实名认证接口有二三四要素验证这三种,具体身份证验证内容如下:

身份验证二要素:

是对个人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一致性核验,以检验身份证的真伪及有效性。

身份验证三要素:

是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进行一致性核验,以检验手机或者身份是否是其真实持有。

身份验证四要素:

是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预留手机号进行一致性核验,以检验银行卡是否是其真实持有(也称银行卡四要素验证)。

实名认证api接口众多,需要选择适合的接口,首先要选择这类的api接口平台,这样才能保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稳定性、传输速度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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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文档:

子接口:

身份验证核查详细版本

接口地址: https://www.wapi.cn/api_detail/62/169.html

返回格式:json,xml

请求方式:get

post 请求需要设置header头:content-type: application/x-www-form-urlencoded;charset=utf-8

请求说明:

返回参数说明:

请选择开发语言:

【第12篇】成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小q同学:我准备成立一家公司,第一年预计收入在120万,我查了文件,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但要不要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税小念:初期你不是资金流很紧张吗,建议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毕竟税收优惠多,也可以自行开专票,利大于弊。后期发展起来,累计销售额达到500万,自然会成为一般纳税人。

小q同学:盘点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呗……

一、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一律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提高到月15万元(季度45万元)。

对于差额纳税的行业,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判定。

举例1:亿企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营软件销售。本季度收入(不含税)为45万元,出售了一套闲置办公用房获得收入(不含税)100万。

分析:销售额合计145万,超过了免税销售额。但是根据文件规定,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100万后,未超过45万元,销售货物的销售额45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2:亿企公司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三季度,取得建筑服务收入60万元,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5万元。

分析: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判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亿企公司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45万元,未超过免税额,因此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3:亿企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7月销售额为15万元,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分析:亿企公司应当就开具增值税电子或纸质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正常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开具专票后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一定要注意!

二、疫情期间免征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湖北省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疫情减免,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三、6税2费减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税额50%的幅度内,减征6税2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附加税自然也无需缴纳。

注:城建税应纳税额=(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

应缴教育费附加 = (实缴增值税 + 实缴消费税)× 3%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缴增值税 + 实缴消费税)× 2%

2、对销售额超过了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虽不能享受增值税的免税优惠,但可以享受6税2费50%以内的减征优惠,因为6税2费并没有销售额的限制性规定。

四、销售二手固定资产2%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五、出租房屋减按1.5%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除了上述两类以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第13篇】一般纳税人公司

一、小规模也叫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指年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就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了。如果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一般货物的销售,并且没有特意去国税上门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等到公司注册成立后,国税自动认定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再次注:小规模可以转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无法转小规模的不过根据近期的税改,一般纳税是可以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二、一般也叫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属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形有:工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超过50万;商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超过80万。

一般纳税人是小规模企业、个体户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且有一定的收入达到国家统一税收的标准从而进行缴纳的,一般纳税是不能够使用增值税专票或者其他税额进行抵扣。

三、如何选择小规模与一般?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种企业的税务处理方式不同,各有各的好处,没有哪个类型更好,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合适的类型。

如果进货价与销售价都为含税价,相对比一般纳税人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所缴税更少。也就是说在进货价比较少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收入更多。且在税务优惠政策上面,小规模纳税人能享受到更好的优惠,例如近年颁发的普惠性减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你进项少,销项多,那么小规模纳税人的好处就是你可以在同样价格的情况下,利润较高。因为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一般纳税人16%税率。 但是如果你的进项比较多,且都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那么最好成为一般纳税人,虽然你开出的发票是16%,但是你进货抵扣也是16%,最终你缴纳的税款并不会比小规模纳税人多, 是否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销售规模、客户群体,还要考虑你的进货情况,避免造成资金的浪费。

举例:假设公司的采购都有进项发票,销售出去的客户都要开16%的发票,转成一般纳税人的好处在于商品的毛利率。根据不含税销售额×毛利率×16%=不含税销售额×3%,可以得出毛利率为24%,也就是说当公司的毛利率大于24%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更划算,交更小的税。如果毛利率小于24%的时候,一般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更小。但是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进项发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的确是很不划算的, 客人要开出发票公司就得要交16%的金额给税务局。并且目前一般纳税人是无法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了,因此在申请一般纳税人之前,要综合企业未来的采购形式来决断,若只是一时的大量进项发票,申请一般纳税人对后续的发展的不利的,要谨慎考虑。

总之,无论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都要以自己的公司是否合适为原则去考虑。

希望我的文章可以帮助到各位

最后,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代办公司服务的话,可以私信我,欢迎您的咨询。

坐标 广州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做账和报税

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估计难倒了不少人,好多人都需要实操资料。

作为会计集合站,找点有关会计的资料的本事还是有的。凭借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迅速打听到我们大boss之前整理过有关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的资料。十年的财务经验就是不一样,内容超详细,还有具体案例分析。

应该有许多会计用得到,给大家分享一下

总结分三个大点

纳税申报概述

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

增值税计税方法

税率和征收率

特殊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申报流程

增值税申报准备工作

案例分析(账务处理)

以某宾馆业务为例

收入方面案例

税额计算,账务处理

......

纳税申报流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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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浙江一般纳税人查询

为充实省公安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警务辅助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岗位计划

此次招聘共设16个岗位,其中厅机关7个、机场公安局7个、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2个,计划招聘辅警42名

▲点击图片放大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2.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含)以上。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身高等相关条件要求,本次招聘所涉及年龄计算均截至2023年7月14日。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招聘程序

(一)注册报名

1.网上报名

时间:7月14日9时至7月21日16时

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7月14日至7月22日

考生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不足1:3(巡逻和警犬训导岗位为1:2)比例的岗位,视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7月18日,将对截至当日报名人数未及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同网公告。

3.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于7月27日至7月2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相关防疫要求和表格式样详见附件2、3)。

(二)笔试

时间:7月30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

地点:杭州(具体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基本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本人填写的《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巡逻岗位为1:3)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笔试成绩可于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资格复审

考生资格复审在体能测评当日进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报考岗位所需的特长(获奖)证书、专业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4.本人填写的《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6.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能测评

所有岗位均须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应聘资格。

1.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为达标制,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标准详见附件4,测评达标者方可进入面试。

2.警犬训导岗位设有专项测试,测试内容为警犬训导基本知识,测试形式为现场实地操作,满分100分,合格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警犬训练实操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按照60%的比例,计入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警犬训练实操现场专项测试成绩60%+书面测试成绩40%)。

(五)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警犬训导岗位按最终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察按有关要求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zj.gov.cn/);

2.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二)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应如实报考,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务安排。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安排,详见附件2。

(五)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286639(浙江省公安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287051(浙江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

(六)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厅机关辅警岗位联系电话:0571-87287026,联系人:王老师;机场公安局辅警岗位联系电话:0571-87287632,联系人:陆老师;国家毒品实验室浙江分中心辅警岗位联系电话:0571-87287048,联系人:章老师。

来源 浙江省公安厅

编辑 郭蓉

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15个范本)

1、转让不动产指的是转让二手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产品不适用该规定;2、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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