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做账流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一般纳税人做账流程
一般纳税人记账的详细流程,无论是普通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深圳注册了一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后,都会开始记账和报税。当然,不同纳税人记账的流程也不同。今天深圳代理记账为大家整理是一般纳税人记账的详细流程,一般纳税人的你一定要收!
一般纳税人记账流程一:按照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
所以,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做的首要的事就是按照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公司每次发生业务,都要按照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台账。这里明熙小编需要提醒的是,做会计凭证时,一定要有有权签字的人,比如经理在开始做之前要签字,月底准备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一般纳税人记账流程二:月底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等。
要是新公司的开办费全部转入第一个月的费用,如何计算折旧入账?这是通过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进行的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的。月底还需要提税和附加税,也就是地方税。由税收决定退税和附加税种,如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
一般纳税人记账流程三:编制两个分录。
第一个分录:
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
第二个分录:
借入本年度利润抵扣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划转后,要是差额在借方,亏损无需缴纳所得税,要是在贷方,利润需要按所得税计算: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再做会计凭证。借入所得税贷款应纳税--应缴所得税,借入本年度利润贷款所得税(虽然所得税与利润有关,但不一定亏损不缴纳所得税,主要看调整后的应税所得是否为正数,要是为正数,则要计算所得税,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使用应纳税法时,所得税金额和应缴税额是相等的。?采用税收影响法时,当存在时差时,所得税主体金额和应纳税额不相等。
一般纳税人记账流程四:编制利润表
最后,按照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 所有者权益(实收信息、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部分目的余额(指总账最后一天登记的上述金额),用于编制资产负债表。按照总账或会计汇总表损益项目的发生金额(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增加额等)编制损益表。(发生金额是指本月发生的金额)。主营业务收入和应纳税额按每个月在国税局抄录的税额确定。因为税务管理员会打印一张上面有特定数字的表格)
一般纳税人记账流程五:其表附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注,剖析情况表之类。
最后一般纳税人记账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上述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上,均在月底进行。 2、月底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个月月初按照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剖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个月剖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第2篇】一般纳税人办理三证合一需要什么资料
今天,为了方便企业办理业务,自2023年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五证合一'和'一证一码'登记。各地将在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三位一体'改革的基础上,统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推进'一改五证'改革。那么,对于已经处理了'一中三证'的企业,如何处理'一中五证'呢?其次,壹洽通小编将带领广大企业对此进行具体认识!
事实上,办理'一证三证'的企业,不需要办理'一证五证'。按照国家工商部'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三证'登记模式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再次申请'一证五证'的登记,当地登记机关应当将有关的登记资料送交统计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和其他单位。
企业原许可证期满、变更登记申请或者申请新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颁发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并载明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目前,新的'一份五份证书'认证模式采用'一份申请表、一份窗口接受、一份审批、一份许可证'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一、证人持有经工商网络报刊业系统审批后印制的其中一家新建企业的五张证书及其他纸质材料的登记申请表,并到工商大厅的多卡集成窗口提出申请。
二、工商部门接受,经营业厅窗口服务人员核对信息和数据正确无误后,将信息输入工商接入系统,生成工商登记号,生成一份认证平台中'五份证书'中各部门的吧,编号,重新查询有关信息。同时,窗口专人对企业资料进行扫描,并将工商企业联合办的流通申请表发送给质量监督、国税、地方税、社会保障和统计五个部门,五个部门分别完成背景信息输入。
3.打印包含证书号的营业执照。此时,'五证合一'的处理基本完成。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
1.公司五份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障登记证)正本(如无证书,由'申报'代替)
2.公司变更登记(提交)申请
3.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信息
4.企业工商联络主任的资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3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二)销售额确定
1.一般规定: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普通发票、价外收入等。
【提示】换算时税率包括17%、13%、11%、6%
3.核定销售额顺序。
4.特殊销售,重点是: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以旧换新:新货价格计税(金银首饰除外)。
(3)包装物押金计税: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三)“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
——重点关注差额计税
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
(1)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现代服务:
(1)航空运输服务: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2)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4.生活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5.销售不动产:
(1)房企中的一般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扣除购置原价的余额为销售额。
6.上述扣除价款,应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
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其他。(注意多选题)
二、进项税额
(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扣税
2.计算抵扣(外购免税农产品)
(1)一般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2)特殊农产品:烟叶。
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1.2×13%
3.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分期抵扣(新增)
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扣税凭证认证当月),第二年抵扣40%(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
(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提示】上述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的情形。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提示】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进项税额转出(计算题、综合题考点):
1.按原抵扣转出(注意原来计算抵扣)
2.按现在成本×17%(13%)
3.按净值×适用税率
4.分解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5.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
三、应纳税额计算的其他问题
(一)销项税额时间界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其中“营改增”行业特别之处: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
(三)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价税合计额;
(四)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1.适用试点范围: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核定方法:
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实耗扣税法。
(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3种方法核定:
①投入产出法;②成本法;③参照法。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六)“营改增”试点前发生业务的处理(新增)
1.按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不得在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营改增”之前已纳营业税,之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应向原主管地税申请退还已纳营业税。
3.“营改增”之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査等需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第4篇】房地产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五 月 征 期
● 5月1日-19日
申报缴纳本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资源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土地增值税、工会经费。
● 5月4日-31日
申报缴纳社保费。
● 4月16日-5月15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
● 3月1日-6月30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 1月1日-5月31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1月1日-12月31日
申报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第5篇】2023一般纳税人税率
情形一: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23年8月1日以前购进的小汽车,适用税率?
解析: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2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8月1日之前购进的,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减免的1%计入营业外收入;由于是按简易计税计算,因此,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给对方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纳税人放弃税收优惠按3%的征收率按3%计算缴税的话,则可以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情形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2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小汽车,适用税率?
解析: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2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8月1日以后购进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无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均没有税收优惠,2023年4月1日后销售要按13%的税率交税。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情形三: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机器、设备、货车(不含交消费税的小汽车)等,适用税率?
解析: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纳税人放弃税收优惠按3%的征收率按3%计算缴税的话,则可以给购买方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情形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机器、设备、货车(不含交消费税的小汽车)等,适用税率?
解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无论是否抵扣过进项税额,2023年4月1日后销售要按13%的税率交税。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情形五:一般纳税人销售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适用税率?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只能开具3%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情形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适用税率?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不得简易计税,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没有税收优惠。2023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例如:卖废旧材料、废旧报纸、杂志。
依据:财税[2009]9号
情形七:公司销售旧货,适用税率?
解析: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指纳税人从他处采购来,可以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再销售的话,按适用税率)。也就是说采购来旧货的目的不是自己用,是为了再次销售,这种情况下,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减免的1%计入营业外收入,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财税[2009]9号
情形八: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税率?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适用3%的征收率减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情形九: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适用税率?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没有税收优惠。账务处理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依据:财税[2009]9号
情形十:自然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适用税率?
解析:自然人(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1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参考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08】170号文,财税【2009】9号文、国税函【2009】9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文(修正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文;
作者:一品税悦,转载请备注以上信息。
【第6篇】转一般纳税人条件
目前市场存在两种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指小型企业,并且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成都代理记账文谚财务。
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别如下:
1.开具发票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开具3%的普通发票或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一般纳税人销售只能开具17%的普通发票或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
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3.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
成都代理记账公司
成都代理记账文谚财务提醒: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03)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
4.税率不同。
一般纳税人分为13%税率、17%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按3%;(免税的除外)。
当企业不断地壮大,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定的程度,便可转为一般纳税人,那达到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在上述规定标准以下的下列小规模企业:
①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②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商业企业
二、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1)会计核算健全;
(2)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
(3)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3、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4、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5、水电经销企业;
6、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第7篇】一般纳税人要交地税吗
一般纳税人应该没有免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目前使用的'金三'征管系统中进行了统一设置,符合减免条件的会在系统中自动减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附加税和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和地税附加税的有以下直接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
9.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蔬菜罐头不免征)
10.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1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
12.营利性医疗机构3年内自产自用的制剂;
13.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
14.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
15.供电部门或企业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
16.生产销售免税饲料产品: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宠物饲料不免征)
【第8篇】速看|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及查询一般纳税人方法!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1.提出申请报告;2.提供有关资料;3.主管国税机关审核;4.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5.审批;6.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不予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认定程序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申请资料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如何查询企业资质:
方式一:通过企查查-搜索企业名称(以小米为例)--数据可能有延迟--仅做参考
方式二:到企业所在地方性税务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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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2月14日
【第9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
简易征税即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税
而这一纳税方法适用于建筑行业较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便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除了建筑行业以外符合下列情形的也可以简易征收:
01出售不动产
02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03 不动产经营租赁
04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05 劳务派遣
06 转让土地使用权
07 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09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除了简易计税以外就是我们平时常见的一般计税。两者其实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一般计税方法有抵扣的过程,而简易计税方法没有。
简易计税
1、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税率区别
简易计税办法使用的税率一般以3%较为常见,在营改增之后,某些行业存在5%的简易征收率;一般计税方法使用的税率根据使用情形涉及17%、11%、6%等不同税率。
4、是否抵扣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通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特别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5、是否开具专票
适用按3%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除明文规定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通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的来说简易征税与一般征税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希望以上这些对大家能够有帮助。
【第10篇】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流程
问题一:是不是所有的一般纳税人都必须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错,这条政策是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的特殊规定,不具有普适性。
问题二:加油站可以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通知》,无论其年应税额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律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人征税。
问题三:转登记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四:转登记日的“下期”“当期”,是以申报期还是所属期为准?
答:所谓“下期”、“当期”,指的都是税款所属期。
问题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随着转登记纳税人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未抵扣的进项税将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纳税人应准确核算,税务机关也应做好辅导,重点关注,共同防范涉税风险。
问题六:转登记纳税人尚未抵扣的及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主要是出于哪些方面来考虑的?
答:大家可能认为,未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直接调增企业的成本费用。这样做虽然简单,但是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未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不能再进行抵扣,对企业不利。二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今后可能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补税、自查补税等,都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以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三是,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申请退税。因此,继续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是有必要的。
问题七:纳税人转登记后,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折让、退回如何计算,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转登记之后,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有可能因为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需要进行调整。18号公告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纳税人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后,和原来的申报结果相比,可能会产生少缴税款,也可能会产生多缴税款,都不需要重新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填列。
问题八:转登记纳税人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答: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次,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问题九:转登记纳税人是否永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今后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就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也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问题十: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应该如何界定?
答: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十一:纳税人已持有的空白发票与税控设备,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问题十二:转登记之后,需要补开或者重开转登记之前业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题十三: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第12篇】一般纳税人设计费税率
概述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内容
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设计公司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在无法取得进项的情况下,只能按照缴纳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提供部设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纳,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设计服务费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案例
新立设计公司会计小白很苦恼,近期公司签订了一份设计服务合同,产生的设计费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
小编总结: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的规定:
设计费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现在已划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精彩回顾
1.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的新政,这些问题要知道!
2.关于最新的免税新政,以下几点需注意!
3.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子女教育篇!
◎中税答疑◎
中国唯一专做“税务内容服务”的大数据机构
2010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座谈会确认:“中税答疑按行为导航税法的功能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税收政策内容多、变化快、查询难的问题”,由此奠定中税答疑税法导航的专业地位。
2013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税答疑联合连续两年开展“税法送万家”活动。
2015年起,为全国200家税务局提供微信新媒体运维。(中税答疑)
【第13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分录
前段时间有小伙伴在后台咨询一些增值税业务的会计处理,这里特意整理了一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常用会计分录,基本涵盖了一般纳税人日常涉及的业务。我们勤奋进取的会计小伙伴们,是不会轻易浪费美好时光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学起来!
一、购进商品或接受劳务的账务处理
1、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如果发生退货:(1)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进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金额)
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5、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
借:生产成本/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
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如果发生销售退回,应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会计收入确认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差异的账务处理:
a、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确认收入的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b、按税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
成本费用发生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产生的转让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产生的转让损失: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时: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并没有经过生产过程,所以不适用免抵退的政策,而是适用免税并退税的政策。
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等生产货物然后出口,实现免抵退的政策。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收购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此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申报时填写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一栏)
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1)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额的:
借:主营业务成本(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1、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非正常原因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4、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需分次抵扣,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月末结转
1、月度终了,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度终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预缴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将“预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结转
4、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八、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第14篇】个体户转一般纳税人
自改革开放后,重心就放在了经济建设上,大量的人员都选择了南下经商,很多人都因此赚到的人生的第一桶金,社会的公司组织也跟不上发展,也在不断的改革中,我国第一张民营的牌照就是来自于浙江义务的个体工商户,由此迎来了注册公司的热潮。
目前我国主要有五种公司形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公司有着不同的税收,税率也是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它是由自然人或者公司投资成立的,承担有限的经济责任(出资额),无限盈利机会,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点是3%,今年是免征的,企业所得税25%,但是今年能够享受到应税所得额100万内按照2.5%征收,100万-300万按照5%征收,这次是在减半了,股东个税分红是20%,当然不分红就纳税,还有就是如果是企业股东,那么分红是不纳税的,这个分红到了企业投资者账上可以做消费等等处理。
2、个体户是我国最早的民营企业,也是最基本的公司形式,它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算真正的公司,承担无限经济责任,税收就是增值税与个人经营所得税,是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今年是免征的,就剩下个人经营所得税了。
个人经营所得税,如果是查账征收,那么也是按照5%-35%的经营所得税来纳税,当然如果你可以找到核定征收的园区那个税负将是超低的。
目前个体工商户有地方是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个税在0.5%-1%,增值税又免税了,综合税负在0.5%就完税了,税负也是相当低的,有人说核定征收不稳定,那不是你操心的事情了,那是国家的征税态度。
三者可否互转?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见上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注册公司,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 500 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 10 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 2023年 1 月 1 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 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 3% ,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 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5、看优惠
看你所在行业能否销售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第15篇】河南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为保证202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河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河南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2023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全省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10月13日,具体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3,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下载),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具体通知。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网上信息核验未通过申请人要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符合哪种办理情形。
1.网上审核
办理条件及流程: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www.hateacher.cn)实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2.现场审核
办理条件及流程: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需现场审核”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按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四)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认定结论公布后,申请人可办理证书领取事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见附件1)。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
2.2023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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