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劳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劳务税率是多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劳务税率是多少
大毛是二哥的朋友,本身是一个设计师,平时朝九晚五的上着班,拿着吃不饱饿不死的工资,日子倒也是逍遥自在。
自从去年家里带了二宝,经济压力一下就大了起来,大毛媳妇首先坐不住了,每天都在想着怎么赚的奶粉钱,微商无疑是首选,但是做微商谈何容易,现在朋友圈一打开,微商遍地开花,能挣点钱也着实不易。
看着媳妇都如此努力,大毛心里也不是滋味,想想自己再怎么也有一技之长,以前碍于情面,也没去求谁揽私活,甚至有些朋友同学让付费让他做做设计他都以忙为由推脱了,而现在是必须主动承担起挣奶粉钱的重任了。
其实凭本事挣钱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大毛想通了后很快就接到了一个设计的活,6000块钱,半个月就给别人弄好了,也验收通过了。大毛很高兴,但是结算尾款的时候,对方财务让他开发票,这可为难死他了,所以第一时间他就找到了我,问我怎么去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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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在像大毛这种除了正常工作外,业余时间兼职的人很多,你提供了服务给别人,对方如果是正规核算的公司,肯定都是需要你开具发票的。
对于自然人来说,肯定是没法自己开发票的,那么只有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很多人对如何去代开发票流程不清楚,就像大毛,虽然是个优秀的设计师,但是对于代开发票这个事情就很懵逼。
自然人代开发票现在已经相当方便了,支付宝、微信、电子税务局基本都能申请,当然不同地方方式会有所不同,具体支持哪种方式,这个需要看你当地的情况,申请后要么给你生成电子发票,要么给你邮寄发票,相对于以前必须跑税务局,现在网络真的非常方便,代开发票涉及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款也可以直接微信、支付宝直接支付。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代开
支付宝代开
微信代开
大毛按照我的方法顺利的在网上把发票给对方开了出来。
6000块交了174.76的增值税,6.12的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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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的呢?
增值税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征收率就是3%。
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6000/(1+3%)*3%=174.76元。
城建税
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大毛取得了6000的劳务报酬,实际缴纳增值税
=6000/(1+3%)*3%=174.76元。
那么城建税就应该是
=174.76*0.07=12.23元。
但是按照财税〔2019〕13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然人是天然小规模纳税人,也能享受此政策,而目前各省出台的政策都是按50%最高幅度减免。
所以大毛实际缴纳城建税=12.23/2=6.12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为什么这里没有交呢?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按照财税[2016]12号,自2023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正常情况,教育费附加=174.76*3%,地方教育费附加=174.76*2%,目前也有多地执行的财税2023年12号文,对于满足条件免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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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毛觉得这个税收的也合理,自己也能承受,把发票给对方财务后,大毛实际6000块只收到对方支付的5067.96。
大毛当然打电话问了,对方说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了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大毛很苦恼,6000块钱,开票交了174.76+6.12=180.88的税,现在到手5067.96,又扣了932.04的个人所得税。这来回一合计就交了1112.92的税金,占6000的18.55%,接近20%,也太多了。
大毛想不通,又跑来问我,怎么个人所得税这么高?
其实并不是大毛感受到的那样。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和以前大不同了。原劳务报酬税目取消,并入综合所得,原劳务报酬税率取消,按综合所得税率。也就是说其实劳务报酬自2023年开始和工资薪金的个税是一样的算法。
之所以大毛还觉得高,是因为虽然劳务报酬并入了综合所得,但是在预扣预缴环节,其扣缴方法还是沿用的以前的劳务报酬算法。
如果是2023年以前,大毛取得这笔收入个人所得税扣缴就是实际缴纳了,那就是
(6000/1.03)×(1-20%)*20%=932.04元
但是2023年后,大毛只是在平时预缴932.04。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6000/1.03)×(1-20%)=4660.19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4660.19×20%=932.04元
而汇算的时候,大毛需要把这笔劳务报酬和自己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合并一起再算一次个人所得税。
比如大毛在甲企业任职,2023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3年6月取得这笔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
那么二哥2019一共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我们来算一下。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
=10000×12+(6000/1.03)×(1-20%)=124660.19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4660.19-60000-(2240×12)-(2000×12)
=13780.19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780.19×3%=413.41元
其中前面劳务报酬预缴了932.04元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预缴了273.6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算法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0000-0-60000-(2240×12)-(2000×12)=9120
累计预扣税额=9120*3%=273.6
所以,大毛个税所得税汇算时候还需要退税
=413.41-(273.6+932.04)=792.23。
所以你看,其实大毛的这个收入,劳务报酬实际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3%而已,并没有20%那么多。
这和2023年劳务报酬计算相比,2023年后劳务报酬的个税实际已经降低了很多,唯一的苦恼就是你需要先垫点税。因为预扣适用的税率还是以前的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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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工程分包劳务地税税率是多少
1、钢结构类劳务分包合同税率如何确定?(增值税)
我单位为一家建筑施工单位,我们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劳务分包合同,其合同中约定税率均为 3%。但近期有人员提出:涉及钢结构加工制作的劳务分包合同适用税率必须是 13%,涉及钢结构安装业务的劳务分包合同的适用征收率才可以 3%。我认为,钢结构加工制作所使用的机器设备是我单位资产由我单位提供,其劳务公司只是到我单位干活提供单纯的劳务,那么加工制作,也应适用 3%征收率,请问哪种观点正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11 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 分 别核 算 货 物 和建 筑 服 务的 销 售 额 ,分 别 适 用 不同 的 税 率 或者 征 收率。而贵司钢结构加工的各项材料、机器设备等都是贵司提供,对方只是提供劳务,这种属于财税[2016]36 号文的清包工或甲供工程,此时可以全额适用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所以,对于钢结构加工制作和安装劳务要区分对方是属于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安装服务,还是甲供工程和清包工工程的劳务。不同的业务类型有不同的计税方式,而非统一是哪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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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实际租金有关吗?(个人所得税)
我司员工在上海租房平均住房租金是两千左右,平时在给他们申报个税时,按照每月 1500 元作为专项附加扣除,现在我司碰到一个情况是,某员工说他的住房租金因为偏僻相对较少,可能会比 1500 元还少,请问在给该员工申报个税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时,是按照他的实际金额,还是仍然按照 1500 元进行扣除?
答:根据国发[2018]41 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除此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进行关于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时,是按照所在工作城市的不同而定额扣除,和实际支付的租金没有关联。由于贵司员工租赁住房所在地为上海,如果该员工在上海没有自由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并且租赁合同以自己名义签订,那么该员工享受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和实际支付租金无关,需要按照 1500 元定额扣除。
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 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3、购进吊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车辆购置税)
我们单位是一家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考虑到以后在工程施工的时候会经常用到吊车,所以近期(2020 年 11 月)购买了一批吊车。请问我们单位在购进吊车时是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3 号第五条规定,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起重机(吊车)作为工程机械需要依照规定上传资料,在免税图册中列示照片,属于免税车辆。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1 号第一条规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等,不属于应税车辆。
可见,2019 年 7 月 1 日前,符合列入免税图册管理的起重机(吊车)属于车辆购置税免税车辆;2019 年 7 月 1 日后,起重机(吊车)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车辆。
因此,贵司 2020 年 11 月购买的起重机(吊车)不属于应税车辆,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3 号)
五、挖掘机、平地机、叉车、铲车(装载机)、推土机、起重机(吊车)六类工程机械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45 号)中列示的混凝土泵车,钻机车,洗井液、清蜡车,修井(机)车,混砂车,压缩机车,采油车,井架立放、安装车,锅炉车,地锚车,连续抽油杆作业车,氮气车,稀浆封层车,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生产(改装)或进口上述车辆时,需按本公告规定上传资料,统一在免税图册中列示图片上述车辆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已生产销售(即车辆合格证日期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且无法按本公告提交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免税图册中的免税目录办理免税。
七、本公告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71 号)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九、本公告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4、合伙企业收到实缴资本时是否缴纳印花税?(印花税)
一般企业在收到实缴资本的时候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但是有听过其他老师说合伙企业的实缴资本不用缴纳印花税,请问合伙企业收到实缴资本是时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不需要缴纳印花税,那是什么原因呢,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答:根据国税发[1994]25 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纳印花税时,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您所提及的一般企业,是因为在收到投入资本金时,需要确认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所以需要按照国税发[1994]25 号规定缴纳印花税。而合伙企业对于注册资本没有要求,其投资款一般可以在“合伙人资本”科目核算,而不是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因此,合伙企业在收到实缴资本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特别提醒,由 于 合伙 企 业 没 有注 册 资 本的 要 求 , 有些 合 伙 企 业可 能 会 将 收到 的 实 缴 资本 计 入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这种情况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 号)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5、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退回给销售方吗?(发票)
我单位在 2020 年 9 月购买一批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 月份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并将取得的发票认证抵扣。11 月因部分材料的质量问题,需要退回给销售方,对方再给我司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请问我司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要再退回给销售方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7 号第一条规定,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申请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又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据此,贵司作为购买方已认证抵扣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贵司不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退回给销售方,而是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当中申请填写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将信息表交于销售方后,再按照销售方重新开具的红字负数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 号)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6、购买材料入库尚未取得发票,是否可以暂估进项税额?(财务)
我司为一般纳税人,近日购买材料已入库,但是尚未收到发票。请问我司月末在进行暂估入账时,是否可以同时对进项税额暂估?
答:根据财会[2016]22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 4 点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并验收入库时,尚未取得发票的,允许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但是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因此,贵司购进材料入库后,如果尚未取得发票,允许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成本,但是不得同时对进项税额暂估。
相关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 未 收到 增 值 税 扣税 凭 证 并未 付 款 的 ,应 在 月 末 按货 物 清 单 或相 关 合 同 协议 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第3篇】劳务分包的增值税率
一、工程劳务分包的增值税由谁来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度3万以内的增值税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要并入利润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按实际减免的税款,这部分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
在计算企业的利润时,这部分减免的增值税需要并入“利润总额”的,作为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什么是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纳税的最后期限。
通常来说,一般的企业都是按月申报的,就是说每月都需要报税,即使是公司没有收入,也要零申报,定期完成纳税义务。
【第4篇】劳务报酬所得税率
归属于劳务报酬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税费应该怎么计算?如果你还不了解这部分的内容,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
举个例子:
如果甲销售的提成为1600元,那么,要缴纳的个税为(1600-800)*20%=160
如果甲销售的提成是6000元,那么,要缴纳的个税为6000*(1-20%)*20%=96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单次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元的,那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如果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但是不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以上就是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遇到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劳务报酬个税计算、税率为多少?
1、劳务报酬 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
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以上就是有关劳务报酬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5篇】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税率
当个人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时,个人是不能给公司开具发票的,但是作为公司没有进项,那所缴纳的税费肯定会有所增高,如果个人去税务大厅开发票,税率为20%-40%。作为个人来讲肯定是不划算的。而且税务大厅给我们的额度也是有限制的。
但是这时候如果我们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去开发票,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而且是不需要本人到场的,只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就可以开具发票。
自然人带开税收优惠地区个税税率;0.7%,现增值税、附加税免征,综合税率也只有0.7%,相比税务大厅的税率,税率下降了很多。
现在自然人代开得很多,像一些高收入的网红,高管,以及很多设计服务类公司,软件开发公司,建筑行业等等。一般只需要1-3个工作日就可以出票,最快可当日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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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的税率
在实际施工中,建筑劳务基本都是外包或劳务派遣。因此,也就存在建筑劳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
营改增后,对建筑劳务的选择是否有影响?建筑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方式更合算呢?请看下文的讲解!
一、建筑劳务公司
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
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1、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
也就是说,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更合算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
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个税点开给业主的。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项目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
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已经扣不到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双赢的。
所以,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
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按照2.91%计税,同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
3、建筑劳务公司与缴纳社保问题
就实际情况而言,民工按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可以在与工人签合同时注明:
(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2)工人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3)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
二、劳务派遣公司
1、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差额征税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件附件2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6%);
根据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23年47号文件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向用人单位拿到的所有的钱减去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得到的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
差额征税税额=差额/(1+5%)*5%
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只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公司保险福利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费1000万,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
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税额=(1000万-800万)/(1+5%)*5%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支付1000万,只能收到800万的普通发票和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用来抵扣的,只有200万的发票按照5%抵扣。对施工企业而言,肯定是不合算的。
2、营改增以后,采用劳务派遣多处受限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是最好不要采用劳务派遣的。
为什么这样说?
第一点,选择劳务派遣依然要负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第二点,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比例是订立劳动合同文书里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和来计算的。)
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工地上劳务派遣的民工往往超过10%,这是不合法的。
第三点,依照劳动合同法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临时性,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这项规定也同样限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三、结论
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最好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走清包工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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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一般纳税人劳务费税率
现代生活中,随着科技进步、网络的普及,衍生出众多自由职业工作者;他们凭借着自身的才能、专业性知识和一些资源,可以足不出户,直接就在网上承接业务或者完成工作。
如一些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房产经纪人、财务顾问、工程居间人等),在房产交易中,帮助委托人与客户更有效地完成交易;在期货交易中,帮助客户的资金尽可能地安全增值;在工程项目中,帮助企业轻松获得分包业务。
那么,当这些自由职业者向合作单位提供了媒介服务,该如何收取合理的报酬、给对方单位提供有效凭证、将自己的个税负担降到最低呢?
通常情况下,个人是没有资格开具发票,只能够去税局大厅申请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20%-40%)缴纳税费,由税局出票给合作单位。但是,这样税费负担是比较大的,尤其是上万的开票额(如100w的居间费,就要100*(1-20%)*40%-7000=31.3w)。
另外,还有两种享受税收园区扶持政策的方式减税降费,希望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
一是到税收优惠园区税局大厅,申请临时税务登记,然后以自然人代开的方式;可以享受园区个税0.5%的核定征收政策,再加上今年的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56%;收款方式直接由合作单位给个人转私卡,然后由税局直接出票给受票方单位;额度每人每年可开5000w,不过只能够申请代开普票。
二是到税收优惠园区成立小规模个体工商户、个独的方式,也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1.66%左右;收款方式可由合作单位公转公、公转私的方式;一家企业年开票额度不能超过500w,避免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可开专票、普票。
注意,在享受以上税收园区优惠政策,合理、合规降低个税负担的同时,切记确保业务真实、三流一致。
【第8篇】提供劳务增值税税率
直接说开一张劳务发票要交多少钱,没有准确答案,因为开票人的不同交的税就不同!
劳务费发票的开票人有很多,比如: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等等,因为纳税主体不同,开的票据类型不同、要交的税额也就不同。
下面拿开劳务费发票10.3万元来举例:

一、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10.3万元劳务费发票
按照规定,自然人提供劳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设计费、审计费、审稿费、课酬费、演出费、代理费、介绍费、代办费、劳务费等等,属于劳务报酬,可以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要交的税种及税额如下:
1、增值税
适用征收率为3%,应交增值税=10.3/(1+3%)*3%=0.3万元;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劳务发生地为市区为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实缴增值税的7%、3%、2%,应交三项附加税=0.3*(7%+3%+2%)=0.036万元;
3、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个人提供劳务,在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票开具单位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字样,支付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3/(1+3%))*(1-20%)*40%-0.7=2.5万元

综上所述,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10万元的劳务费发票,应交税金合计=0.3+0.036+2.5=2.836万元;
二、个体工商户
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采取核定征收政策。不过现在既然要算税额,那咱就假设不采用核定征收政策,个体工商户开10.3万元劳务费发票,应交的税额:
1、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采取查账征收的,如果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政策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应交增值税=10.3/(1+3%)*3%=0.3万元;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劳务发生地为市区为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实缴增值税的7%、3%、2%,应交三项附加税=0.3*(7%+3%+2%)=0.036万元
3、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题主给的条件有限,所以我没法计算。

所以,个体工商户开10.3万元劳务费发票,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其他税金合计=0.3+0.036=0.336万元。
需要说明一下,个体工商户多采用核定征收政策,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其规模、所在地、销售额等条件核定其应纳税额;而且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
适用征收率为3%,应交增值税=10.3/(1+3%)*3%=0.3万元
请注意,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今年有优惠政策,根据最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劳务发生地为市区为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实缴增值税的7%、3%、2%,应交三项附加税=0.3*(7%+3%+2%)=0.036万元。
3、企业所得税
不考虑其他因素,10.3万元劳务费的应纳税所得额=10.3/(1+3%)=1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25%=2.5万元;
需要说明一下,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按照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减按25%,适用税率20%;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减按50%,适用税率20%。

所以,不考虑其他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开10.3万元劳务费发票,应交税金合计=0.3+0.036+2.5=2.836万元;
四、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适用税率9%,其他劳务6%,假设提供的是建筑劳务且没有进项税额可供抵扣,应交增值税=10.3/(1+9%)*9%-0=0.85万元;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劳务发生地为市区为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实缴增值税的7%、3%、2%,应交三项附加税=0.85*(7%+3%+2%)=0.1万元;

3、企业所得税
同样,不考虑其他因素,应交企业所得税=10.3/(1+9%)*0.25=2.36万元;
所以,不考虑其他因素,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交税金合计=0.85+0.1+2.36=3.31万元。
综上所述,开一张劳务费发票需要交多少税,这个真没准确答案,开票人不同,适用的税率不同,还有比如税种、税率、扣除项目、弥补亏损等因素的影响。我的回答只是告诉大家怎么算的,数据大家不必当真!
【第9篇】劳务费发票的税率
x公司请人力资源专家王某完善绩效考核、薪酬体系,付了八万块顾问费,个人要去税局申请代开发票。新个税法实施后,个税怎么交?你清楚吗?
1、扣缴义务与个税计算
王某取得的顾问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需并入综合所得(减按80%确认收入额),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所以, x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需为王某代扣代缴其应该预缴的个税。具体计算如下:
2、实际扣缴
理论上,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由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王某的劳务所得预扣缴个税就应该由x公司代扣缴。但在实务中,由于税务局可能会在代开发票时代扣个税,所以,x公司是否需要为王某代扣代缴个税,以及具体代扣代缴多少,是要看税务局是否在代开发票环节代扣个税、又代扣了多少个税。
就目前小编了解到的情况,各地做法不一,代开发票环节有不予代扣个税的,也有按一定比率或全额代扣个税的。以下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 代开发票不予代扣个税的(广西、广州)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文,明确规定了税局在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广州地区2023年1月税局代开的劳务费发票也注明了“此业务在开票环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方要按规定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 代开发票全额代扣个税的(四川成都)
成都地区的税局会在代开劳务费发票的时,直接按预扣缴税率全额代扣个税。
此时,支付劳务费的公司就无需再代扣代缴了。
>> 代开发票按一定比率代扣个税的(深圳、甘肃、福建、内蒙古、重庆)
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地税告[2016]2号,自2023年全面“营改增”后,凡是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征收增值税时,都将由税局按开票金额的1.5%代征个税核定税款。
同时,对其中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核定缴纳的个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支付劳务费,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代扣代缴多少个税,你都明白了吗?赶紧和主管税局确认下代开劳务费发票会不会被代扣个税吧~
提问:怎样才能每天及时收到「理个税」的这种免费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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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提供劳务报酬要交哪些税?支付方代扣代缴到底怎么做呢?自己从来没有代扣过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
个人提供劳务报酬到底要交哪些税?
一、增值税
增值税交不交?当然要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征收率就是3%。
那有没有免税政策呢?我们都知道,现在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都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自然人是否享受呢?按照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是没法比照小微享受免税的。其他个人,一般都是指的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是取500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比如,这张发票,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6000/(1+3%)*3%=174.76元。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并入综合所得交税。所谓综合所得,就是指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和工资薪金适用一个税率表,合并一起算个税所得税的。
比如小李在甲企业任职,2023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
那么小李2019一共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0000×12+(6000/1.03)×(1-20%)=124660.19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24660.19-60000-(2240×12)-(2000×12)=13780.19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780.19×3%=413.41元
当然,上述都是按年度算出来小李应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这并不是年底一次性交,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工资薪金我们都很清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比如本案例中,小李的工资薪金平时累计就预扣了273.6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0000-0-60000-(2240×12)-(2000×12)=9120
累计预扣税额=9120*3%=273.6
但是劳务报酬如何扣个税,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之前,一般自然人在代开发票时候,税务局会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个人所得税。
但是,其实按照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本质是应该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1号公告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目前基本各地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候,属于劳务报酬的都不会在扣个人所得税了,在发票备注栏会统一备注:由支付方预扣预缴)
那么支付方应该在个税申报系统按照劳务报酬数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算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6000/1.03)×(1-20%)=4660.19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4660.19×20%=932.04元
所以,小李个税所得税汇算时候还需要退税
=413.41-(273.6+932.04)=792.23
由于劳务报酬的预扣由于还是平移的原来的20%-40%的税率表,所以势必导致年末汇算时候预缴的比汇算的多而形成退税,所以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一定要注意这点。
三、城建税
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小李取得了6000的劳务报酬,实际缴纳增值税6000/(1+3%)*3%=174.76元。
那么城建税就应该是174.76*0.07=12.23元。
但是按照财税〔2019〕13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然人是天然小规模纳税人,也能享受此政策,而目前各省出台的政策都是按50%最高幅度减免。
所以小李实际缴纳城建税=12.23/2=6.12
四、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按照财税[2016]12号,自2023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正常情况,教育费附加=174.76*3%,地方教育费附加=174.76*2%,目前也有多地执行的财税2023年12号文,对于满足条件免征。
五、印花税
印花税按照相应的税目计征即可,如果不属于印花税税目范围的行为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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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劳务派遣增值税税率
税法政策
1、差额纳税: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2、全额计税:按照全额纳税的,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
3、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税率为6%;采取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取简易计税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采取差额纳税的,征收率为5%。
用案例详细说明
某劳务派遣公司,2023年2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100万元(含税价),支付劳务派遣员工90万元的工资福利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增值税该如何计算呢?
1、假设该劳务派遣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1)该公司采取简易计税的,应缴纳的增值税=100万/(1+3%)*3%=2.91万元。该公司应该开具100万的普票,或者开具100的专票,发票上价款为97.09万元,税额就是2.91万元。
(2)该公司采取差额计税的,应缴纳的增值税=(100- 90)/(1+5%)×5%=0.48 万元。该公司应该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专票,专票上的价款是995238.1元,税款就是4761.9元;也可以开具一张10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款是97.09万元,税款是2.92万元;还可以开一张90万元的普票(价款是87.38万元,税款是2.62万元)和一张10万元的专票(价款是9.53万元,税款是0.48万元)。
2、假设该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1)该公司采取一般计税的,增值税的销项税=100/(1+6%)*6%=5.66万元,减去公司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就是公司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了。该公司应该全额开具100万的普通发票,或者全额开具100万的专用发票,价款是94.34万元,税款是是5.66万元。
(2)该公司采取差额计税的,应缴纳的增值税=(100- 90)/(1+5%)×5%=0.48 万元。该公司应该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专票,专票上的价款是995238.1元,税款就是4761.9元;也可以开具一张10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款是94.34,税款是5.66万元;还可以开一张90万元(价款是84.91万元,价款是5.1万元)的普票和一张10万元的专票(价款是9.53万元,税款是0.48万元)。
综合分析(纳税筹划)
通过以上综合计算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差额计税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增值税缴纳的是最少的。所以日常工作中,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是采取差额计税的方法。这就是税收筹划的操作办法,是通过具体税负的测算,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经营方式。
【第12篇】劳务派遣服务的税率
【知英人力】政府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两种方式。前者是政府为满足政府公共服务需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将购买服务向社会组织或个人转移提供。后者是指以购买服务为核心,将服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或中介机构,由其完成服务或者提供劳务。二者都是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知英人力为你解答。
1.在性质上,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非经营性服务,包括人员招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的签订、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其中所涉及的事项和内容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
劳务派遣是一种经营性服务,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向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所需的一切服务,并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委托给劳务派遣机构,由其完成工作。同时,由于政府购买服务属于市场行为,因此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主体在编制预算时不需将人员编制控制在规定比例内。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主体编制人数未超过编制总数的20%;而劳务派遣是一种经营性服务,其岗位设置、人员数量、工资福利等与经营管理相关事项的主要由人力资源公司承担。
2.在支付金额上,政府购买服务中劳务费支出由购买人承担,而劳务派遣单位仅支付基本工资;
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了劳务支出的主体责任。这一点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一致的。在政府购买服务中,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务费支出由购买人承担。因此,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时,往往会出现与购买人无直接关系的情况。这也就造成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会出现劳务派遣单位使用的人较少且无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务派遣单位发挥作用的空间。
3.在纳税主体上,政府购买服务所涉及的对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而劳务派遣的对象主要是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劳务派遣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国家,对其实行免税;而劳务派遣一般由用工单位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政府购买服务和劳务派遣的纳税主体都是公共财政部门。在个人所得税上,政府购买服务所涉及税率较高;而劳务派遣所涉及税率较低;在企业所得税上,劳务派遣所涉及税率较高。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以考虑设置两种模式,一种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发放劳务派遣单位实际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是向劳务派遣公司收取服务费或者购买服务后向劳务派遣单位转嫁个人所得税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第13篇】工程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工程劳务分包的增值税由谁来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度3万以内的增值税减免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要并入利润交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按实际减免的税款,这部分补贴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
在计算企业的利润时,这部分减免的增值税需要并入“利润总额”的,作为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什么是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和纳税的最后期限。
通常来说,一般的企业都是按月申报的,就是说每月都需要报税,即使是公司没有收入,也要零申报,定期完成纳税义务。
【第14篇】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劳务费就是个人所得税中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那么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何,劳务费税率怎么计算?下面看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
2017劳务费税率,劳务税费如何计算?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1、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3、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
2017劳务税费怎么算?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税率为2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3、我国税法对于取得劳务报酬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这里所指取得劳务报酬畸高是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情况.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不超过5万元的,加成至税率30%:应纳税所得额×30%-2000.单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的,税率加成至4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2017劳务费税率,劳务税费如何计算?上文小编都为大家介绍到了,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缴纳,才可以享受到免费的国家公共服务,所以,不要想着逃税和漏税,做一些违法的逃税行为,纳税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哦!
【第15篇】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公司税率
问题: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开3个点的专票吗?
解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属于人力资源服务,税率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选择差额纳税的,征收率5%,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差额以外的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