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纳税清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纳税清单
#2021个税年度汇算#
1.我有几种方式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答:您可以使用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配合密码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以在“个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开启指纹/扫脸登录,指纹/扫脸登录仅对当前手机有效。
2.我忘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登录密码如何找回?
答: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
3.我输错密码,账号被锁定了怎么办?
答:您可以等锁定期结束后再登录,也可以通过【找回密码】进行操作。
4.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如何查询我的收入纳税明细?
答:您可以在首页进入【我要查询】模块,在【申报信息】查询内选择【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即可。
5.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申报时填写了专项附加扣除,为什么申报表中不显示?
答:请您查看并确认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选择的“扣除年度”是否为2023年。
6.我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由本人直接新增?
答:您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7.我在使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时,如何新增符合条件的捐赠扣除?
答:在进入申报界面后,您需要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项目,在弹出界面的右上角点击“新增”,填报相关信息后进行保存。此后,再根据个人收入纳税情况确定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慈善捐赠金额即可。
8.我可以撤销退税申请么?
答:在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前,您可以撤销退税申请。如果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经提交国库部门的,不可以撤销申请,需办理更正申报。
此外,为了保障年度汇算正常秩序,我们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的上限,如果您撤销退税申请的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自动取消您的网络撤销权限,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请您留意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于撤销申请的提示信息。
9.我提交退税申请后税务审核通过了,已在国库处理中,但又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已在国库处理中的,不能再撤回退税申请,但可以在前次基础上办理更正申报。
10.我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过程中,误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答:您可以在申报界面右上方选择“重置申报”即可。
11.如何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税?
答: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税非常简便,可简称为“三步走”: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第二步,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3年度汇算申报。此外,还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纳税人可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并预约3月1日至3月15日的年度汇算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责任编辑:于燕、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2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
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于3月1号开始了,3月16号之前申报要先预约,3约16号之后申报不需要预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首先我们需要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之后我们点击左下角的首页,然后大家在这里可以看到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提醒事项
【第3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应纳税所得额
哈喽,大家好呀!
今天我们继续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上一篇文章,小五跟大家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本篇文章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相关知识。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数学公式表述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表述和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有一定的区别。在纳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还考虑了境外所得及有关税收优惠的影响,和上述计算公式并不完全相同。
(2)确认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收入总额
从收入形式来看,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的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9种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收入总额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那么什么收入是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呢?限于篇幅有限,下篇小五单独为大家讲解这方面的知识。
今天我们学习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你都学会了吗?
下期预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如果想学习更多税务知识,请持续关注“51账房”。
【第4篇】个人独资企业纳税
现代企业的税款压力太大,企业运业全过程中无法获得进行那麽怎样合理地降低税赋工作压力?在现现阶段金税三期的监管下,根据“招商引资招商合作”方式在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地公司注册、公司,享有本地税收优惠政策是安全性、合理合法的一种方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是如今许多盆友常见的一种避税专用工具,有协调能力高、申请注册销户简易、避税实际效果显著被众多的老总熟识。
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免缴所得税,不用交纳分红税、不用年末年度汇算清缴、运营模式较为灵便,不用公司实体线进驻,可是有具体办公室工序、且公司总税赋较低,进驻产业园区(贵州省、山东省、重庆市等)享有核定征收,本人生产运营企业所得税服务行业依照征收率0.5%核准、所得税3%、附加税税率0.36%(附加税税率递减征缴为0.18%),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总体担负税赋为3.57%上下(未税)。
一般公司缺乏进行成本费,可是有具体业务流程产生,账务盈利过高,税款工作压力扩大,这个时候能够在税款产业园区创立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享有税款产业园区的核定征收,把进行空缺一部分的业务流程工程分包到产业园区创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纳税,能够出具所得税专用型单据。
例如像一些当代服务业、医药咨询领域、公司企业咨询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建筑规划设计、技术咨询、商务咨询、家具展览、各种设计方案服务项目的公司放些,低成本盈利高,想处理所得税,那麽运用个人独资企业公司核定征收是特别适合的。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情况:
1)企业缺少进项成本票,企业所得税税负高;
2)只接受企业性质发票的企业;
3)高管的个税高;
4)解决分红个税;
注:对于行业,个人独资没有特别限制,像服务类、建筑行业都能办理。
2021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所得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应缴所得税税额=可含所得税的销售总额×税率
要是归属于中小企业,月销售总额不超出3万余元,按季交纳不超出9万余元的,免交所得税。
2.个税:按收益个人所得和贷款利息、股息、收益所得分二种计算公式。收益个人所得测算个税,可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附加税:本期呢要是交了所得税,就势必需交附加税,主要计算公式给出:
城市建设费=本期应缴所得税额×7%
教育附加费=本期应缴所得税额×3%
地区文化教育额外=本期应缴所得税额×本地所定征收率
案例分析:企业缺少400万的成本进项票,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后需缴纳的税金为:
增值税:400/1.03*3%=11.65万
附加税:11.65*6%=0.7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1.03*10%*30%-4.05万=7.6万
合计:11.65+0.7+7.6=19.95万
400万只需缴纳完20万左右的税金,剩下的资金就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由支配了。
通过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纳税,对利润高或是虚高的企业,以及高收入的人群来说,是个不错的税筹方式。
【第5篇】查询2023年前个人收入纳税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一份良好的税务信用评级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保障企业安全前行的重要资产。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针对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制定了详细的评价办法(简称'40号公告),意在进一步完善税务遵从度的赏罚制度,以促进纳税人的自律性,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实现分层管理。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对外公示a级企业。纳税人如需查询自身的纳税信用评价,可在电子税务局中信用评价里查询。
小编今天具体说说信用评价得分由来,并告知您如何查询。
纳税信用级别
a b m c d
m级纳税人(新增)
2023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评价标准:
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激励措施:
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第6篇】个人企业纳税人税率
《wg税收优惠政策》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产业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也占据了相当大的市场,企业可大可小,根据企业具体的销售额来看,有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也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两者的区别也比较明显,但缴纳的税种是一样的,都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
1、增值税的区别: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一般都是3%,而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则是按照行业来缴纳,比如服务业缴纳6%,贸易缴纳13%等等。
今年出台的对减免增值税的政策也是针对小规模适用3%的企业,同样的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也就不用缴纳了。
2、个人经营所得税:在这点上,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大多是实行的简易征收模式,所以所得税多是按照五级累进制来进行的,也就是按照5%-35%的税率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还有一点就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都可以申请核定,只是两者核定的税率有所区别,小规模核定后的税率在0.6%-2%左右,而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则是根据行业的不同核定后的个税税率在1%-3.5%左右。
个人独资企业是属于一个投资并经营的企业,也就是该投资者将承担无限的债务责任,如果想要成立个人独资企业,首先是企业的投资人和实际经营人要一致,而且要了解企业所要缴纳的税种,个人独资企业是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同时不需要缴纳分红税。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收政策可以移步《wg税收优惠政策》详细了解!
【第7篇】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
个人所得税可以递延纳税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么做?如果你对这部分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个人所得税是和大家息息相关的,所以对这部分的内容要熟悉,特别是公司的会计人。
个人所得税什么情况下允许递延?
1、无法按时申报时经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无法按时纳税时经核准可以延期纳税
3、部分创新试点地区股权奖励个税纳税有困难可分期
4、上市公司高管纳税有困难可分期缴纳
5、因地震灾害不能按期缴纳应纳税款可以申请延期
个人所得税中递延5年纳税如何办理?
根据(财税[2013]73号)规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根据(财税〔2013〕15号)规定:对试点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财税[2009]40号)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一些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的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8篇】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
财务小张最近有点心累,好不容易请假在家放松放松,可是单位上百人的个税扣缴申报还没完成呢,又只能通过存有信息数据的单位电脑进行操作。
好消息!好消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上线啦!
扣缴申报业务办理,
网上登录就能办到!
数据云共享!时间空间不再受限!
办税从此更加方便!
下面快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是什么?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是立足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方便扣缴单位快捷办理扣缴申报等相关业务的一个新渠道,主要包含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扣缴申报、经营所得申报、税款缴纳、查询统计等业务功能。
小贴士
相较于扣缴客户端,web端扣缴功能最大的特点在于数据存储于税务局端,打破了办税人员仅可在安装了扣缴客户端的固定电脑上办理业务的限制。
办税人员可以随时随地使用任意一台电脑,通过网页登录后在线办理相关业务。
数据会实时传输至税务机关,您也可同步获取税务机关实时数据,无需再对数据进行备份,再也不用担心数据丢失!
二、适用对象有哪些?
web端扣缴功能目前主要适用于当期在职(未填写离职日期或者离职日期大于等于当前时间)员工人数 300 人(含)以下的单位。
人员范围包括【任职受雇类型】为“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
对于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三种类型之一时,可办理经营所得业务。
三、如何进行登录?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或输入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进入登录界面,也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模块进入。
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取得授权的人员实名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后,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或者输入app账号和密码登录,登录时会有短信验证码确认。
登录 web端后,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按钮即可进入web端扣缴功能页面,办理相关业务。
小贴士
1. 建议使用ie9及以上版本、chrome谷歌或360浏览器等,若使用360浏览器建议切换到极速模式或兼容模式。
2. web端扣缴办税授权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有扣缴管理权限的人员通过本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授权,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对相关业务申请授权(扣缴管理权限或者扣缴办税权限)。
四、在web端扣缴功能里可以进行哪些申报?
web端扣缴功能目前支持扣缴申报、经营所得申报等操作。
其中扣缴申报支持综合所得申报、分类所得申报、非居民所得申报,暂不支持限售股所得申报。
经营所得支持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征收方式进行申报,暂不支持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申报。
小贴士
目前web端暂不支持分期纳税和递延纳税等优惠事项备案功能,如需要使用相关功能的,仍需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报送。
五、web端扣缴功能支持哪些税款缴纳方式?
目前web端扣缴功能支持三方协议支付、银行柜台支付(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在线支付、扫码支付(仅适用于经营所得申报缴税)。
六、如何查询申报缴款记录?
扣缴申报的查询统计模块支持“单位申报记录查询”(查询扣缴单位的扣缴申报记录)、“个人扣缴明细查询” (查询单个员工的扣缴申报明细数据)和“缴款记录查询”(支持打印扣缴申报的完税证明)功能。经营所得的查询统计模块支持“申报记录查询”和“缴税记录查询”功能。
web端扣缴功能可查询使用所有渠道申报及缴税的记录,查询的是实时数据,不存在延迟。
web端扣缴业务其他注意事项:
1.web端扣缴业务不支持对2019及以前年度的扣缴申报表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操作;
2.针对存在异议申诉属实,但仍需为其办理扣缴申报的纳税人,扣缴单位需在人员信息采集中发起确认邀请,并通知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
3.为多家单位办理扣缴申报的中介机构,在取得企业的扣缴业务办税授权后,可以在web端切换单位分别办理扣缴业务;
4.敏感信息脱敏。
出于对敏感信息的保护,web端扣缴功能将“证件号码”“银行卡号”“纳税人识别号”和“手机号码”几项敏感数据设置为“脱敏数据项”,因此在操作页面展示时将上述类别数据的部分信息用“*”进行代替。
如果要查看具体数据,需要点击“明文查看图标”,点击图标后,会弹出滑块验证界面,滑块验证通过后,在验证界面自动显示明文。
5.数据导出。
出于数据安全角度考虑,web端扣缴功能暂不支持导出功能。
6.扣缴客户端办理相关业务。
适用web端扣缴功能的单位,可以同时使用web端扣缴功能和扣缴客户端办理相关业务,二者互不冲突,但同一项业务不能两端同时或者重复办理。如: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已进行当月代扣代缴申报,那么在web端扣缴功能就不能重复进行当月申报。
温馨提醒:
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大家可以浏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个人所得税专栏—扣缴申报政策及操作指引查看最新操作指南。
网页链接:
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grsdsgg.html
【第9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202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针对这一问题,小编就来和大家简单地聊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扣除数。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分为两种:当月工资未超过最低扣税标准,当月工资未超过最低扣税标准。例如: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3000。奖金税为(15000-(3500-3000))×3%-0=435元。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4500。奖金税为15000×3%-0=450元。
个人所得税怎么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怎么交税款
1、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3、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申报
1、首先进入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自然人”选项。
2、点击”居民个人“选项
3、继续点击”税务登记“
4、最后点击你所需要的选项,
5、网上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
6、登录税网,上传模板,就可以申报了。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需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10篇】最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填写居民个人实际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填写支付或者实际负担综合所得的境内单位或个人所在地。
(四)申报类型
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五)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合计金额。
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5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金额。
3.第6行“费用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6行=(第3行+第4行+第5行)×20%。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
第7行=第8行+第9行。
5.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8行=第4行×(1-20%)×30%。
6.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填写居民个人取得的除第8行以外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第10行“减除费用”:填写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
8.第11行“专项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
9.第12~15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金额。
10.第16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第21行+第22行。
11.第17~22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12.第23行“其他扣除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第27行+第28行。
13.第24~28行“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其他”: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填写税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规定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14.第29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15.第30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0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10行-第11行-第16行-第23行-第29行。
16.第31、32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7.第33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3行=第30行×第31行-第32行。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
1.第34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预判为非居民个人时取得的一笔数月奖金收入金额。
2.第35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无住所的居民个人按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金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3.第36、37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4.第38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8行=(第34行-第35行)×第36行-第37行。
(七)税额调整
1.第39行“综合所得收入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办理的除第39行之前所填报内容之外的其他可以进行调整的综合所得收入的调整金额,并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的具体原因、计算方式等信息。
2.第40行“应纳税额调整额”:填写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综合所得收入后所应调整的应纳税额。
(八)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
1.第41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1行 = 第33行+第38行+第40行。
2.第4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按规定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3.第43行“已缴税额”:填写居民个人取得在本表中已填报的收入对应的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4.第4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44行=第41行-第42行-第43行。
(九)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
本部分由无住所居民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填写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2.已在中国境内居住年数:填写无住所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的年份数。其中,年份数自2023年(含)开始计算且不包含本纳税年度。
(十)退税申请
本部分由应补/退税额小于0且勾选“申请退税”的居民个人填写。
1.“开户银行名称”: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
2.“开户银行省份”: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
3.“银行账号”:填写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银行账户的银行账号。
(十一)备注
填写居民个人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以纸质方式报送本表的,建议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本填表说明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第11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进行纳税申报的
来源:http://lddljz.com
一、2023年1月1日起,应当依法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申报规定详见下表:
三、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年度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年度的次月十五日内,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非居民个人在办理申报纳税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按照税收协定有关办法执行。
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时,申报规定见下表:
【第12篇】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发布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新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体现,小编进行了一个细致的梳理,希望能有助于学习掌握。
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共有几张申报表?
一共十张申报表,分别是: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
6.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7.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二、本次在原有基础上调整完善的报表共有几张,是哪几张申报表?原有报表仍有效的是哪张?
(一)完善的报表共四类七张,本次根据新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以下报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3.《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
(二)原有申报表仍有效的是《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7〕39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商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财税〔2018〕22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三、本次新增的申报表是哪几张?
新增了三张申报表,分别是:
1.根据新税法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有关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2.根据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和《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四、每张申报表适用范围各是什么?
(一)基础信息表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该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注:本表配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写。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该表适用于自然人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填报其个人基础信息。
注意: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本表是配合《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表)(c表)》填写的。
(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
2.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3.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按月或按次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包括: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2.非居民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3.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
(四)《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该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
6.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五)《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六)《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该表适用于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下同)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类型备案。
(七)《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该表适用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办理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扣缴申报。
注意:根据财税〔2019〕8号(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合伙企业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质是个人合伙人的经营所得,但计算方法与常规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不同)。
(一)其中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其中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总结新个税申报表记忆导图:
【第13篇】个人年所得12万纳税申报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关于12万申报的重要知识点:
什么情况下要申报12万?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 )]162号 )
哪些收入要申报?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哪些收入不计入12万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亿企赢提示:“年所得”的统计口径,为纳税人在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所得,而不是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的归属期间。
【第14篇】北京个人工资纳税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贾江说,账户里的资金可购买符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为维护参加人利益,办法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11月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个人养老金涉税信息交换至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收征管工作。
四、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在该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五、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对本公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
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名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发布。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3日
素材来源:北京日报
【第15篇】应纳税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总结)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1.按次计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非按次计算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收入额计征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年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年
3.具体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图纸设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④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费用扣除标准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定额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3500元或4800元。)
核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定额和定率扣除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800元或20%)
无扣除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三)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典型例题】2023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