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登记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可别再说不会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了!作为一名会计,做账报税那都是很基础的工作了。在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过程中,你得知道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需要填写的资料、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等等。(文末可抱走)
像当初我开始做会计的时候,也是因为这挨了不少骂,说我不长进。到了现在也终于是“风雨之后也该见彩虹了”,所幸这一切都没白费。今天我就把我工作里的那些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经验分享给大家,不会的同学可以认真看一看,希望能帮到你......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应该办理成一般纳税人。
如果没有按规定登记成一般纳税人,是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也不能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1.2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劳务和销售服务的,也可以选择成小规模纳税人。相比于一般纳税人的6%--17%的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的已经算优惠很多了。
1.3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法
一些特定的应税行为会用到简易计税法,例如:
(1)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3)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4)生物制品生产企业。(5)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6)自来水生产和销售企业。(7)旧货经营单位。(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总共有44条,这里只展示了部分
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手册,篇幅有限,就先到这里了,有完整的。增值税还是一个很大的税种的,对一名会计来说,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的流程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都是有很多细节的,一定要认真了解,避免出错。
【第2篇】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是月报还是季报
创业养成手册第15步:明确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该缴纳的税种及时间!
在我国,能够成立的公司类型多达20多种,不过用简单的话来讲大部分老板们注册的公司就是分为三种: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以及个体户。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就是一个企业,由2人起步,没有上限;而个体户就是自己开店做个小生意,满足自己的自由的职业规划还有赚钱。
那么无论是选择哪一种类型,都会涉及纳税的事件,毕竟一个人打工一个月的工资超过一定的额度还是要纳税,因为纳税是我们全体公民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那么这篇文章就由老账人来为各位老板们讲解一下这些公司到底要纳哪些税种呢?
一、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公司每一个月要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这五个税种是要在每一个月的15号之前由公司的会计应该完成的事情。
除此之外,一般纳税人的公司还有季报,包括企业所得税和财务报表,要在季度15号之前完成,也是由会计担任的事情。
另外还有年报,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和营业执照年检,需要在6月30号之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在5月31号之前完成。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区别于一般纳税人,所以公司的规模会相对来说比较小,也就决定了收入和支出的额度不会很高。因为月报的只有个人所得税,其他的税种均为季报。
现在国家也是在大力地扶持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比如企业所得税,可以直接在网上填写一些基本的信息,其他的信息就可以自动识别填写,省去了繁琐的填写问题。
当然,这只是一些技术上的操作简便,那么对于纳税的额度也是有所减缓。比如,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可以减半征收等等。
三、个体户
个体户不是成立公司的模式,而是开启一间小小的店铺营生,所以跟公司是有很大的区别,是无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总的来说,这三种公司的选择类型还是靠老板们自己的个人远见、本身的智慧、自身的资本等等一系列的原因决定到底要成立的是什么类型的公司或者是开一家小小店铺,在平平凡凡中过出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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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如何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这四个方面来判定。
1.两者在使用的发票差异。
一般纳税人不仅能够收普通发票,更能够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就通常只能在使用普通发票,只不过小规模纳税人在购买货品的过程中还能收增值税发票,只不过两者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差异,一般纳税人是按价格款项的方面入成本费,税款方面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全额进入成本费的。
2.两者的税率差异。
一般纳税人通常有三个税率:6%、11%、17%,同时还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到达金额的要求能够免税。
3.两者缴税金额的计算方法差异。
一般纳税人是按“抵扣制”的方式来计算税金的,就是说,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来缴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根据销售收入/(1+在使用税率)取得的金额再乘以3%的税率来缴税的。
4.两者的判定标准差异。
倘若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量到达500万的可就一定要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500万以内仍然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倘若主要从事货品批发零售的,年销量800万以上一定要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没到达这一个标准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判定标准: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量在500万元以上的,能够判定为一般纳税人,500万以内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主要从事货品批发零售的:年销量800万以上的能够判定为一般纳税人,800万以内为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量在500万以内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量在80万以内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相反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类年销量500万,未到500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4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管理办法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大家了解多少呢?哪些情形可以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其政策依据和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小编还收集了一些常见问题,赶快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简易征收项目涵盖多个行业,具体范围如下:
01、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的可自行开具发票。
02、出售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注意事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3、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事项:
(1)该项政策中“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指的是扣除的仅仅是自来水水费,不包括其他污水处理费等费用。
(2)差额中“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需要获取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3)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向服务接受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4、不动产经营租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其他个人出租,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5、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2008年12月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6、劳务派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07、转让土地使用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8、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09、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0、其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
(按征收率3%)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3)在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在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
(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7)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8)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9)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0)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4)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15)药品经营企业(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6)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7)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它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二、常见问题解答:
1.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公式?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是否应包括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其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不可以从加计抵减额中抵减。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4.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关于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是指什么条件?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9最新增值税税率表》中所称“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是指上述规定的情形。
5.《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在选择简易计税时,是需要对多种药品同时选择简易计税,还是可以对其中某种罕见病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答:为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使纳税人能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作出最优选择,当纳税人同时经营多种罕见病药品时,可以只对其中某一个或多个产品选择简易计税。如某药品企业同时生产a、b两种罕见病药品,经过计算,企业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较为有利,但b药品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税负更低,则企业可以仅对a药品选择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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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一般纳税人工程款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
政策依据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七)款第2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要点说明: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适用一般计税。
政策依据2:
2023年7月11日财税〔2017〕58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要点说明:
该条款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七)款第2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甲供材”工程必须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具体条件包括:
1、提供工程服务的主体: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则不适合;
2、提供工程服务的范围: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3、“甲供材”范围:包括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四大类中的一种或多种。
只要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施工方必须适用简易计税。
由于简易计税适用的征税率为3%,而一般计税适用的税率为9%,甲方往往会要求施工方提供一般计税9%税率的发票来多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以致简易计税税收优惠政策落空。
毫无疑问,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改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给建筑业简易计税优惠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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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
【第7篇】山西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为提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服务水平,增加资格认证“怎么办、去哪儿办、找谁办”的知晓度,打破资格认证参保地限制,落实资格认证服务“省内通办”要求,现将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认证对象
领取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二
认证周期
两次资格认证时间间隔(以月为单位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当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需在待遇核定前完成首次资格认证。
三
认证方式
(一)刷脸认证
1.在国内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使用手机“民生山西”app、“老来”app或 “掌上12333”app等软件自助“刷脸”认证;
2.持有外省社保卡领取山西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使用人社部“掌上12333”app进行自助“刷脸”认证;
3.在境外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使用手机 “老来”app或者“中国领事”app自助“刷脸”认证。
4.人社部下发的领取待遇人员在国内乘坐火车、飞机的出行信息,也可作为资格认证数据使用。
(二)人工认证
1.对无法使用手机app自助刷脸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人工认证”:
①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工认证”;
②可通过居住地社区(村)网格员或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由受委托人持近期拍摄的领取待遇人员本人电子版照片和资格认证情况说明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工认证”;
③境外居住但无法使用app自助“刷脸”认证的人员,可由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或原居住社区(村)网格员持定居地我驻外使领馆(办事处)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到省内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人工认证”。
(三)上门服务
高龄或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无法通过app进行资格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或家属可主动向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门认证服务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安排社区(村)网格员、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或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四
注意事项
(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结果是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广大待遇领取人员要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认证。未在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认证周期结束的次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再次认证后的次月方可恢复和补发。
(二)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失踪或被判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亲属应及时主动向原参保单位或居住社区(村)报告,也可直接向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故意隐瞒不报,冒领养老金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编辑:明明
【第8篇】一般纳税人交税多
在我国企业从纳税的角度来说共分为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管你的公司是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工商个体户或者其他,但是在税务方面只能根据纳税额进行两个身份的选择,很多公司都会根据自己经营模式和收入方式刻意去保持自己某一个纳税人身份,今天我们主要聊一聊一般纳税人缴税问题。
一般纳税人缴税多该怎样做税务规划?又该注意什么呢?
一般纳税人面临的税务难题
1. 优惠政策少,企业面临高额税费压力。
2. 办公租金成本高。
3. 适用税率高,税负压力大
4.正常购买物资却缺少进项可抵扣
5.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限
6.低档税率按高档税率纳税
一般纳税人实用的税务规划方法:
1、通过会计根据政策调整公司税负:
政策较为稳定时税负可以相对较低,但是在政策波动时企业的税负可能产生波动,虽然能降低企业税负但是也存在一定风险。
2、公司通过延递纳税方法进行纳税:
把票据费用时间拉长,可以折旧的物品进行折旧,这样企业的税负压力可以相对降低,但是可以解决的税费比较有限。
3、利用园区招商返税政策
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形式入驻有税收优惠的地方,然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业务分流,把相关税收放到园区进行缴纳,然后地方财政会根据缴纳实施情况对企业进行一定量的返还奖励。
1、返还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2、增值税留存40%,所得税留存20%3、当月缴纳完税收,地方次月进行返还奖励,直接返还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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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一般纳税人开普票税率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近期一个客户需要我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公司可以开吗?
答: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开出普票的税率和增值税专票税率是一样的,需要缴纳的税款也是一样的。
问:“一般纳税人经常需要开具普票,是否有办法降低税率”。
答:无法直接降低税率,但可以对公司业务进行拆分,将需要开具普票的业务拆分出来,成立一个独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从而降低公司税负。
案例:某销售建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年开具发票量约为200万元。其中开出专票为120万左右,开出普票80万元左右。进项抵扣后,缴纳的增值税综合税率为8%,年需要缴纳增值税为16万左右。通过对公司现有业务进行分拆,公司成立了一家小规模纳税人,针对开展普票的业务。
通过拆分后,其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低于10万元,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每年节约税费6.4万元。
【第10篇】速看|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及查询一般纳税人方法!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1.提出申请报告;2.提供有关资料;3.主管国税机关审核;4.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5.审批;6.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不予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认定程序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申请资料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如何查询企业资质:
方式一:通过企查查-搜索企业名称(以小米为例)--数据可能有延迟--仅做参考
方式二:到企业所在地方性税务局官网-查询
本文来源:本文部分收集整理于网络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转载注明出处!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2月14日
【第11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1)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 13%(农产品、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图书、报纸、饲料、化肥、农药等 9%)
2)交通运输、邮政服务 9%
3)电信基础服务 9%,增值服务6%
4)建筑服务 9%
5)金融服务 6%
6)现代服务中研发和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广播影视、商务辅助等 6%
7)现代服务中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 13%,不动产租赁 9%
8)生活服务中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服务等 6%
2、小规模纳税人
1)征收率3%,疫情期间暂按1%
2)转让不动产、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选择差额纳税、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土地、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差额等 5%
二、企业所得税
1、基本税率 25%
2、优惠税率15%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
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4)从事污染法治
5)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6)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3、特殊税率 10%
非居民企业符合条件;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算起的前五年免征,后面按10%的税率。
4、小微企业优惠税率 2.5%、10%
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对于超过100万元但没有高于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来源:莆田八才财务
原创文章,版权归属八才财务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第12篇】一般纳税人公式
为了帮助初级会计考生更好的备考,根据官方发布的2023年新版教材和考试大纲,为大家整理了2020初级会计考试常用公式,提分必看!
一、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利润=收入-费用
二、会计账户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三、试算平衡公式
发生额试算平衡: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余额试算平衡:
全部账户借方期末(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贷方期末(初)余额合计
四、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计算公式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五、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各批(次)存货发出数量×该批次存货实际进货单价
2.先进先出法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当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当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当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当月发出存货成本=当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当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4.移动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结存存货成本+本次进货的成本)÷(原有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月末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月收入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成本
六、发出材料成本差异率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七、销售商品的核算
1.毛利率法
毛利率=(销售毛利÷销售额)×100%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额-销售毛利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2.售价金额核算法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库存商品的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成本
八、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年折旧额=每个折旧年度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九、有关税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2.消费税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4.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十、利润相关计算公式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净敞口套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资产处置损失)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可供分配的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
十一、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计算公式
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
货币资金项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应付款项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
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
预付款项项目=预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应付账款明细账借方余额
预收款项项目=预收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应收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
应付账款项目=预付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余额
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长期借款项目=长期借款-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
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固定资产项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项目=无形资产-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项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
存货项目=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
十二、本量利分析基本公式
营业利润=(单价-单位变动成本)×业务量-固定成本
十三、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分配率=材料、燃料、动力消耗总额÷分配标准(如产品重量、耗用的原材料、生产工时等)
某种产品应负担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该产品的重量、耗用的原材料、生产工时等×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分配率
某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定额
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费用=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分配率×材料单价
十四、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
生产职工薪酬费用分配率=各种产品生产职工薪酬总额÷各种产品生产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生产职工薪酬=该种产品生产工时×生产职工薪酬费用分配率
某种产品耗用的定额工时=该种产品投产量×单位产品工时定额
生产职工薪酬费用分配率=各种产品生产职工薪酬总额÷各种产品定额工时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生产职工薪酬=该种产品定额工时×生产职工薪酬费用分配率
十五、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制造费用分配率=制造费用总额÷各产品分配标准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该种产品分配标准×制造费用分配率
十六、约当产量比例法
在产品约当产量=在产品数量×完工程度
单位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完工产品产量+在产品约当产量)
完工产品成本=完工产品产量×单位成本
在产品成本=在产品约当产量×单位成本
十七、该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
月末在产品成本=月末在产品数量×在产品单位定额成本
完工产品总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成本
十八、定额比例法
直接材料成本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材料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
完工产品应负担的直接材料成本=完工产品定额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应负担的直接材料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材料成本×直接材料成本分配率
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实际人工成本+本月投入的实际人工成本)÷(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完工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成本=完工产品定额工时×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应负担的直接人工成本=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直接人工成本分配率
制造费用分配率=(月初在产品制造费用+本月实际发生制造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
完工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完工产品定额工时×制造费用分配率
月末在产品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月末在产品定额工时×制造费用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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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
1、小规模纳税人
(1)连续12个月销售额≤500 万元
(2)不能正确核算:销项、进项、应纳税额
(3)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注意:2020.3.1-2022.3.31,适用 3%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 45 万免征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3%减按 1%,4月起,适用 3%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据实缴纳
2、一般纳税人
(1)年销售额>500 万元
注意:应纳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满足其他两个条件的可申请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规定)
(2)健全的会计核算
(3)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说明: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注意: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注意: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注意:“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一般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判断的销售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未扣除之前的征税销售额+免税销
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纳税评估调
整查补税款申报当期销售额
【第14篇】一般纳税人的坏处
每天捡一片树叶,在上面写些字,夹在笔记本里,这是2023年的第66片落叶
【背景】
近期应客户要求需要升为一般纳税人,起初还不太理解,因为我一旦升为一般纳税人了,开票就是13%的税点,也就是说客户的采购价会相比当下的含3%税点增加为含13%的税点,不就变相的多了10%的成本支出吗?
【what's the problem?】
公司升一般纳税人对客户或自己有什么好处?
【what's the root cause?】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对于客户而言,他的销项税额是不变的,而进项税额从之前的 不含税进项额x3% 增加为 不含税进项额x13%,所以他的应纳税额实际是变少了。
【what's the solution?】
其实升为一般纳税人对于公司本身而言,除了不能享受每个季度30万的免税开票额度之外,其他方面并无坏处,因为某些品牌产品的采购价购不论你需不需要开票,它们都包含了增值税专票税点,但因为自己是小规模企业,开具出来也只能作为费用票,并不能做进项抵扣。也就相当于我是花了含10%的进项税的价格采购了产品,但销售出去所包含的3%的税点,无法用该进项去抵扣。
另外,一般纳税人通常也是很多招投标或大企业的入围供应商门槛标准。
我是秋之川,一个跨界寻求变化的个人成长践行者
【第15篇】一般纳税人费用抵扣
一、建筑企业自购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1、税法依据分析
根据[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特别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重要关键条件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才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换句话说,如果施工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就不属于“专用于”的情形,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论
建筑企业自购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完全可以抵扣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的分析,建筑企业自购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和手脚架、挡板等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该自购机械设备和其他周转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完全可以抵扣。
二、建筑企业工地上搭建的活动板房、指挥部等临时建筑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稽查
1、税法政策依据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1款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其中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而且特别强调,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五条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购进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不动产,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动产。
基于以上三个税法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自2023年5月1日起,在施工现场修建的活动板房,工程指挥部用房等临时建筑物或不动产,如果仅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如果用于一般计税项目,或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可以自取得之日起的当年全部一次性抵扣。
2、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
基于以上税法政策分析,营改增后的建筑企业在施工地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如下:
(1)如果建筑企业施工地从事施工的项目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施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的当年全部一次性抵扣。
(2)如果建筑企业施工地从事施工的项目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则施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也不可以在其他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中销项税额抵扣。
肖太寿博士温馨提示:施工完毕,建筑企业工地上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拆除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临时建筑物已经抵扣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稽查
1、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中分配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如果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发生的一些共同管理费用,例如:水电费用、差旅费用、培训费用、咨询顾问费用、会议费用、办公楼的装修费用等,既服务于简易计税项目也服务于一般计税项目,则以上共同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要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中,按照一定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分摊给简易计税项目的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只有分摊给一般计税项目的管理费用中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
2、分配方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3、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根据以上税法政策的规定,建筑和房地产企业通过以上分配计算分摊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计税项目分配的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简易计税项目分配的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基于管理费用实际发生时不可能分别向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次性享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在年底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分配的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处理。
(一)集中采购建筑材料费用的应对策略:分项目结算材料款,分项目开发票
实践中存在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由企业的采购部门集中统一采购的现象。如果存在集中采购的行为,则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往往签订一份集中采购的框架协议,分项目的进度分次供货到建筑工地。为了规避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风险,采用的应对策略如下:
1、负责材料采购部门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向材料供应商发出材料供应进度计划。
2、工程项目部材料员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验收到施工场地的建筑材料,并按照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编制材料验收确认单。最后经材料供应商和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3、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进行建筑材料款结算,分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开具发票。其中要求材料供应商向简易计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向一般计税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周转材料、建筑机械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稽查应对策略
鉴于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周转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税法规定,为了规避税务稽查风险,建议采用以下应对策略。
1、建筑企业在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约定“设备和材料用途”条款,该条款约定:“用于某某某一般计税项目使用”或“既用于某某某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某某某简易计税项目使用”的字样。
2、建筑企业加强对周转材料和建筑机械设备的领用管理,在实际经营中,建筑企业要分项目做好设备、周转材料领用登记手续。
3、建筑企业财务部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分项目计提设备的累计折价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费用记录。
(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稽查的应对策略
1、在一年中的会计年度内,如果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较少,例如,发生的培训费用,出差住宿费用,公司财务部出报销制度,规定每次1万元以内的培训费用,出差住宿费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回来财务部报销。
2、如果索取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一定要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到年底申报12月份的增值税时,要对一年中的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共同管理费用中已经抵扣过的总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税分摊,将简易计税项目分摊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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