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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零申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零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一般纳税人零申报

【第1篇】一般纳税人零申报

《wg税收优惠政策》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产业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不知道现在大家有没有遇到过企业没有利润就不申报的情况,小编最近就遇到了,该公司这半年都没申报过,老板认为企业没有利润,没有申报的必要,不得不说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认知。

不管企业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就算企业某个月或是某个季度没有收益,处于亏损状态,也是要进行零申报的,很多人其实把零申报和不申报两者的意义弄混了,按照我国税的征收方案规定,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的,将会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的。

之前就有过相关的通报,某个体户从成立到注销都没有报过税,也就导致该个体户在注销时被罚款了。还有的企业认为不包税,企业就不用缴税,这更是错的离谱,就算想要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那也得找对方式,合理合法的解决。

那么企业又该如何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减轻企业的税务风险呢?

1、合理把控业务,梳理业务的逻辑,尽量保证每项业务都能获得对应的发票。

2、合理运用税收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理降低税负压力,扶持政策有国家普惠性政策和区域性的扶持政策:

1)国家性的扶持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免增值税的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

2)区域性的扶持政策:这项政策有一定局限性就是,只有在当地注册的企业才可以享受,并且是在当地纳税的企业,可以获得地方对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奖励。

增值税:地方将保留50%的增值税,对企业扶持70%-90%的奖励。

企业所得税:同样是对企业奖励最低70%,最高90%的奖励,只是地方只保留40%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没有按时缴纳税收,次月就可以获得地方的奖励扶持。

企业还存在哪些问题,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增加?

1、企业最初申请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后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

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本身就是因为进项方面比较少,业务量也比较少,被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后,企业将面临没有足够的进项抵扣增值税的情况,企业的税负反而增加。

2、企业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

企业如果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那是可能会出发税务系统报警的,或是直接纳为风险纳税人,所以企业开票一定要严谨。

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的肯定不止这两个,所以企业的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各项风险都需及时把控。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收政策可以移步《wg税收优惠政策》详细了解!

【第2篇】一般纳税人记账报税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一:根据原始凭证登记。

所以说,一般纳税人每个月做账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当公司每发生一笔业务就要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在做记账凭证的时候,一定要有签字权力的人,比如经理签字后才开始做,月末的时候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二: 月末要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等。

如果新公司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那么如何计提折旧的分录呢?这是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到月末时还需提取税金及附加,也就是地税。由税务决定提取税金和附加税,比如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三:编制两个分录。

第一个分录:

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

第二个分录:

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 等)。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

计算方法:所得税=贷方差额*所得税税率,然后做记账凭证.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所得税虽然和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缴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 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采用应 付税款法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相等的,采用纳税影响法时,存在时间性 差异时所得税科目和应交税金科目金额是不相等的)。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四:编制利润表

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 等)负债(应付 票据,应附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料,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 目的余额(是指总 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 损益类科目(如管 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 发生额)编制利润表。(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该根据每一个月在国税所抄税的数额来确定.因为 税控机会打印一份 表格上面会有具体的数字)。

一般纳税人做账步骤四:其表附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

最后一般纳税人做账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2、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详细的做账步骤了,一般纳税人做账的步骤要比小规模的复杂,希望给您做账报税有所帮助!

转发自广发财务,一切版权归原著所有!!!

【第3篇】一般纳税人缴纳哪些税

注册公司之后,很多老板完全不知道自己需要交纳什么税种,这也导致了公司出现了经营异常甚至被列入黑名单,今天联贝小编就跟大家讲讲,一家公司注册之后,需要缴纳哪些企业税收。

一般企业常见的税种有这些: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可免征;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9%、13%

2、附加税费:就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个是在增值税上的附加税费。

3、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在一段时间产生利润而征收的税。现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00万部分2.5%征收;100-300万部分5%征收。

4、个人所得税:如果股东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个税收是股东承担,但是有分配利润的企业代扣代缴。

5、印花税: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签订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但是印花税税率很低,一般税收都不高的。

公司常见的税种就这些,当然有的公司还有房产税、资源税,这个是一些特殊情况和行业。由于这两年国家的减税降费,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税收还是很低的了。以上就是公司注册之后需要缴纳的税种了,希望对各位老板有所帮助。

【第4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来源:北京税务 厦门税务,转自品税阁

【第5篇】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可别再说不会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了!作为一名会计,做账报税那都是很基础的工作了。在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过程中,你得知道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需要填写的资料、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等等。(文末可抱走)

像当初我开始做会计的时候,也是因为这挨了不少骂,说我不长进。到了现在也终于是“风雨之后也该见彩虹了”,所幸这一切都没白费。今天我就把我工作里的那些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经验分享给大家,不会的同学可以认真看一看,希望能帮到你......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应该办理成一般纳税人。

如果没有按规定登记成一般纳税人,是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也不能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1.2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劳务和销售服务的,也可以选择成小规模纳税人。相比于一般纳税人的6%--17%的增值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的已经算优惠很多了。

1.3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法

一些特定的应税行为会用到简易计税法,例如:

(1)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砂、土、石料、砖、瓦、石灰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3)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4)生物制品生产企业。(5)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6)自来水生产和销售企业。(7)旧货经营单位。(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总共有44条,这里只展示了部分

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手册,篇幅有限,就先到这里了,有完整的。增值税还是一个很大的税种的,对一名会计来说,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的流程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都是有很多细节的,一定要认真了解,避免出错。

【第6篇】简易纳税和一般纳税

现行增值税计税管理模式下有两种计税方式:一种是一般计税法,另一种是简易计税法。两者之间的区别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最终核算,老板不可不知。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01 一般计税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

简单来说

就是找你的上家要凭证(发票),有凭证(发票)证明你交了税,这部分你就不用交税了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只能去抵扣销项税额,却不能去抵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02 简易计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于简易计税法。不需要考虑进项、销项,也就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特别强调一下 .

税收征管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存在应纳税额、应退税额,那么二者是可以相抵的。

需要强调一下的是,未符合退税条件(时候)“留抵进项税额”不是应退税额,符合退税条件(时候)的“留抵退税额”才是应退税额。

03 两者有什么区别

我们从适用范围、应纳税额、税率/征收率、可否抵扣、是否开具专票等五个方面来对比下:

04 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

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只能适用于一般计税法.但凡事都有万一。财政局和税务局规定的这些特殊业务,一般纳税人,就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法:

虽然理论上是这样的,但大家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注意下面这三个问题:

01 一般纳税人一旦选择简易计税,36个月内不能变更。

02 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03 建筑行业的“清包工”、“甲供料”项目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05 一些特殊处理

差旅费无法区分是一般计税项目还是简易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差旅费分不清是用于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项目(如:差额计税项目)的,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其实啊,不管是一般计税法还是简易计税法都是增值税的一种计税方式,具体怎么运用还要看自己的实际情况。建议大家多给财务人员沟通。

【第7篇】一般纳税人怎么抵税

缺少进项发票是大部分企业的一大痛点,很多企业最头疼的就是企业欠缺进项发票,因为企业的进项发票的占比直接关系到企业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这不光涉及到企业成本问题还可能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

公司缺进项发票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本身的利润很高,例如一些服务类的行业。

企业的采购渠道低价售出不愿意提供发票,或者供应商的开票意愿低,导致企业的进项票欠缺。

采取不合理的税收筹划方式。

哪些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

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可以进行不同的抵扣。例如建设工程企业一般可以收到:13%、6%税率的专用发票,也可以收到小规模: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只要是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都可以政策扣除的。

13%的发票主要来自材料、租赁、设备购买等,如果这种进项发票比较多,一定要最大限度地获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进项发票,这样后期可以极大的降低增值税的税负。

6%的专用发票主要来自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勘探服务、工程技术管理费用等辅助服务。

3%的征收率主要来自小规模纳税人。抵扣也只能抵扣:3%。

此外,收到其他可以抵扣购买的发票后,可以如实正常抵扣。

只需一步轻松解决缺进项发票问题,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要合理合法地解决成本问题,可以通过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在该园区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或个独,用个体户的名义来收款交税和开具发票。园区的个体户可以申请个税核定征税,税率为0.5%—3.1%,目前国家是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个体户是不需要进项发票,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及股东分红税。此政策对于税负过重、欠缺成本票的企业来说是一条可行合理合法的节税方案。

目前在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企业在该地注册园区还能享受地方园区的财政补贴政策。

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政策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8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80%给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评论、关注小编。小编也会不定时分享节税、避税干货!

【第8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是会计每个月都要做的工作,很多新手会计没经验,搞不定纳税申报,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工作五年的老会计总结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解析,帮助你轻松搞定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有需要分享的文末有获取方式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

文章篇幅有限,仅展示部分内容,更多内容已经整理好,可以分享。

【第9篇】天津一般纳税人公司转让

01

什么是自然人股权转让前置制度?有何法律依据?

答复:

也就是自然人股权转让之前需要取得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参考: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02

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哪些税费?

答复:

1、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印花税是减半征收的。

财税〔2019〕13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这里的合理费用指的是转股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包括股权转让时发生的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附加税、资产评估费、

中介服务费等等。

3、自然人股权转让,特殊情况下为何会存在土地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如果自然人所在企业的股权里面仅仅只有房屋、土地这些不动产,在采取一次性股权转让的情况下,或者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土地房地产的评估值,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号)收悉。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41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请示(津地税办【2011】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股权转让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认定,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参考三:

《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87号):

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因此,我局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03

自然人股权转让如何账务处理?缴纳的个税和印花税企业需要做账吗?

答复: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实收资本-股东a

贷:实收资本-股东b

交的印花税、个税怎么记账?

作为公司,公司是不用对股东的收支进行处理的,可能在实务中,股权变更是公司内部的人进行处理的,所有的支出也是公司支付,那可以:

借:其他应收款--x股东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04

我属于认缴制的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可以0元或者1元转让吗?

答复:

以上认识是错误的,必须纠正这个误区。

当时股东实缴为0元,只是代表财产转让的原值为0元,并不代表财产转让的收入就可以是0元,若是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则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税局照样给你核定转让价格。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05

股权转让所得应由哪一方代扣代缴个税?自然人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谁?

答复:

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定义务。

1、李总属于股权转让方,为个税的纳税人,

2、王总属于股权受让方,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06

扣缴义务人有代扣代缴股权转让所得税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王总属于股权受让方,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若是王总未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是否需要补缴个税?

答复:

不需要补缴,但是需要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0.5倍-3倍罚款。

参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07

自然人股权转让中哪7种资产需要中介也就是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答复:

(1)土地使用权;(2)房屋;

(3)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

(4)知识产权;(5)探矿权;

(6)采矿权;(7)股权等。

以上7种高溢价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08

自然人股权转让中0元或者平价转让哪4种情况属于有正当理由?

答复: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09

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复: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10

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地点在哪?

答复:

纳税申报应在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而不是自然人股东所在地。

11

我公司今年刚增资扩股引进了新的股东,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是否有20%个税的风险?

答复:

增资扩股引进新的股东,这种股东变更不属于股权转让,当然也不会面临股权转让20%个税的风险。

增资扩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李四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2

自然人股权转让后反悔,对前次股权转让行为征收的个税是否应退回?

答复:

转让行为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了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就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

即按两次股权转让行为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次股权转让行为征收的个税不退回!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第10篇】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年应纳税额服务销售总额五百万元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界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17年)另外对一些特殊情况作了要求。

一、销售总额不可以扣减分包等销售总额

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就是指经营者在持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一季度的运营期限内总计应征增值税销售总额,包含税务申报销售总额、监管查补销售总额、纳税评估调节销售总额。

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或是房产(下称“应纳税额个人行为”)有扣减新项目的经营者,其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按未扣减以前的销售总额测算。

二、销售总额不包含有时候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房产的销售总额

经营者不经意产生的市场销售无形资产摊销、出让房产的销售总额,不记入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

三、销售总额未达到五百万元的能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未超出要求规范的经营者,财务核算完善,可以出示精确税收材料的,能够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

财务核算完善,就是指可以依照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定帐本,依据合理合法、有效凭据开展结转。

四、销售总额达到五百万元的可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非公司性企业、不常常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公司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税务总局﹝2016﹞36号)第三条要求,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但不常常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企业和个体户可选择依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五、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的别的本人(普通合伙人),不得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经营者在年应纳税额销售总额超出要求规范的月(或一季度)的隶属申报期完毕后十五日内依照要求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未按照规定期限申请办理的,负责人税务局理应在要求期限完毕后五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之经营者理应在五日内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逾期仍不申请办理的,下月起按销售总额按照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可抵税进项税,直到经营者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才行。

【第11篇】一般纳税人税票在哪里查询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1.提出申请报告;2.提供有关资料;3.主管国税机关审核;4.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5.审批;6.资格认定。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不予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认定程序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申请资料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如何查询企业资质:

方式一:通过企查查-搜索企业名称(以小米为例)--数据可能有延迟--仅做参考

方式二:到企业所在地方性税务局官网-查询

本文来源:本文部分收集整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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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2月14日

【第12篇】一般纳税人合理节税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性质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纳税人是如何认定的,但是有些小细节确要注意哟!

第一点,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年销售额500万。很多人想当然的就以为是从1月份到12月份的统计的累计销售额,那就错了,要记住是连续滚动的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当接到税局通知,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还百思不得其解,这时候再后悔拍大腿都来不及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基本上是没有机会转回小规模纳税人,除非是有政策。[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第二点要充分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比如从2023年4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开具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这政策意味着公司做生意开票免增值税及附近税,这可省了一大笔税费,这就是利润哟!

看到这里大家有没有想到更加两全其美的地方呢,对,可以利用小规模公司给一般纳税人公司开票,这样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可以得到合理有效的成本支出,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也得到的合理的利润空间,这就想当于左手袋进入右口袋,肥水不流外人田[可爱][可爱][可爱][可爱]

【第13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现在政策正在根据大家的需求在不断完善,所以注册公司变得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快捷,于是许多朋友都加入到创业的大军中。不过成立公司之后,我们还是要遵守法律法规,比如我们要按时报税、年检等等都要按流程来进行,近来,工商局下达了新的规定,企业如果不按时报税,将为公司带来信用污点。同样,居民企业在注销公司的时候,也要提交完整报税的资料,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精英商业

居民企业:

1.单位企业纳税人:

1)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4)《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清税申报表》

5)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经营纳税人:

1)税务机关原核发的《国税税务登记证》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使用货运专票税控系统和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税控盘、报税盘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的原件及复印件

好了,小编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哦!不过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由于每个区域注销的政策可能不同,所以大家在进行注销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多多询问工作人员。但最好还是交给成都公司注销代办来为您服务,这样可以省下很多精力和时间,而且办理迅速,更加适合不了解注销流程的朋友。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销的资讯吗?那就继续关注我们吧!

【第14篇】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注明或者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帐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可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便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长方形章。

【第15篇】小规模强制转一般纳税人

前不久,税务局对一家公司进行了期限为长达10个月的税务稽查,而稽查的主因居然主要是因为几张作废发票!

税务局查出该企业出具的2张增值税发票是违规作废行为,进而对造成少缴税款行为定性为偷税,不仅要有补交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需缴纳高额处罚金和税款滞纳金~

其实大多数公司都可能会出现这种风险性:比如,一些企业一到月末查出进项发票不够用了,便开始大批量作废发票,打起“降低销项”的主意……

殊不知“金税四期+企业增值税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大数据技术联网”等早就已经掌握了企业大批量相关数据,只要敢违规作废,税务局就敢查!

发票作废

发票作废风险点,赶紧自查

违规作废发票风险性很大,不仅补缴税款、另收税款滞纳金、处罚金等外,比较严重的还可能会移交司法机关!

那有哪些作废发票很容易引发税务稽查?有哪些红杠不能碰?整理如下:

恶意的瞒报收入

纳税者利用将已开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开票金额降入免征额以下,从而达到不上税的目的,比如:

1.免征额临界点,大批量作废发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小规模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

依据该政策,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随免征额临界点浮动,人为控制开票额作废发票

小编提醒:已有公司因在免征额临界点作废发票而引发税务稽查——

2.小规模认定标准附近,作废发票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年销售500万元以下,只要销售额超过500万就会被税务局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而部分纳税者为了享受小规模各种优惠,便人为作废发票以控制销售额不超过500万~

小编提醒:随着全电发票的深度推进,税务局对现行发票的重视也会越来越强,税务严查时期,一定要以合法合规为准!

恶意串通作废税票

恶意串通,销货方违反规定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

即销货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货方违反规定作废开具的部分税票(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虚列成本,从而达到偷税目的。

大额或大量作废税票

通常情况下,公司作废税票应属偶然事件,但假如突然之间在某个时段有大额或大量作废税票,很难不引起税局的关注和怀疑~

重开发票和作废税票一模一样

“金税四期”是以数治税的时代,大数据比对是税局常有手段!

对于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开票日期、销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购货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受托方纳税人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委托方纳税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这些都是比对重点~

而同一笔业务税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作废税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不用想就知道有猫腻!

不是所有的税票,都能作废

下面这些情形不能作废税票,应按规定开具红字税票: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不可以作废重开。

3.成品油专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开具成品油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什么情况下,税票可以作废

常见发票作废原因,比如: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

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货方开票当月;

2)销货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小编提醒:作废专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票(含未打印的专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10年。

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票专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票进行作废;

2、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票。

小编提醒:近期是税务机关严查时期,在官方披露的税案中,有很多因为某些不起眼的错误,而遭到立案查处公司!千万不要为了事情小,就任由忽视~

随着金税四期+大数据技术联网的深度推动,任何的存在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都可能会引起更进一步税务稽查,甚至可能对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上查三年、五年、十年之久(点这里回顾:近期多家企业被上查10年);

企业经营者和财会人员必须要高度重视财务方面的学习,形成风险意识,及早发现涉税风险并妥善处理!一定不要等到税局上门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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