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来源:北京税务 厦门税务,转自品税阁
【第2篇】一般纳税人证明怎么开
最近,有好多小伙伴很好奇如何查询销售方是否是一般纳税人,其实很简单,就在销售方登记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就可以查询。
以四川省为例。
1、登录四川省税务局网站,点击我要查询
2、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3、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即可
4、比如我输入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点击查询就得到下面的结果了。
注意:各省网站只能查到各省的公司,其他省份的公司不能查询
比如北京注册的公司,你在四川省的网站就没法查询。我们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公司在四川省网站是查询不到的。
我们登陆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也是在我要查询里面
输入名称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就可以查询到。
当然北京税务局网站查询结果更牛,信息更全面。
所以,有了这个查询功能,如果哪天对方要求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是否可以以此查询截图来证明呢?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电子税务局都有这个功能。如图所示,灰色地区尚未开通。
那么现在又出现一个问题,如果对方非要让我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我应该怎么提供?莫非真的给对方打印一个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
其实这个是有明确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第八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就是这么个东西,一式两份的,纳税人留存的那份可以用来证明。
不过现在印象中很少有地方需要提供这个一般纳税人证明了。
以前还是挺多的,很多时候你要求别人给你开专用发票,对方都会要求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比如纳税人出差,需要索取专票,对方要让你出这个证明,如果当时没有办法提供,可以用手机在电子税务局查询自己公司一般纳税人的信息给对方财务看,这样也是可行。
其实税务局已经明确过,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需要提供开票信息即可,不需要提供诸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目前除了一些银行、加油单位在向你开具专用发票时候还需要让你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外,其他基本都不存在这种现象。
比如,某银行在向客户开具手续费专用发票时候就需要客户提供如下资料:
开发票需提供: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证明是一般纳税人的书面资料「加盖公章」
3、客户需提供需要开票的手续费明细清单「加盖公章」
4、客户还需填写我行开票申请表「加盖公章」
5、客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
……
当然,除了开票,有时候招投标中也有被要求提供这个证明的。
其实虽然我们现在看一般纳税人证明是登记表来证明。
以前还不是这样的。
最早有单独一个证书的。
后面,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实施后,一般纳税人是实行认定制。
那个时候,如果你认定是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会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很多人应该看过这个,这个也经常被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对方要的时候就拿着给复印一个。
当然,认定制下,很多单位用的税局下达的税务认定书来作为证明。认定机关会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后来,认定改登记,没这个认定事项通知书了。
再后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而目前最新的政策就是文章开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
这次,宝哥把一般纳税人如何开证明,如何开专票都整理好啦,可以直接收藏学习!也可以分享让更多小伙伴知道,一起学习。
end
来源:二哥税税念教你
【第3篇】河北一般纳税人查询网
唐山
据唐山热力官方平台消息,2023年9月1日,唐山市热力集团按照2021-2023年度供热期复工复产方案和一、二次网注水、冷运、升温计划,开始对一次管网和二次管网陆续分段注水。注水过程中,集团公司供热保障部调度指挥中心密切与各热源厂联系,最大限度发挥各热源厂的注水能力,把“民心工程”做好、做实、做细。
按计划,注水工作将于10月10日完成,10月20日供热管网具备升温条件。在此,提醒广大热用户密切关注市热力集团关于小区庭院管网注水的通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拨打服务热线2825685。
此外,热力收费已经开始
收费时间自9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
交费指南收好↓↓↓
用户编号查询
1、您可通过关注“唐山热力官方平台-暖心服务-户号查询”获取;
2、您可在上年度票据上查询;
3、您可在以往电子交费记录查询;
4、您也可拨打0315-2820446进行人工查询。
交费方式
1、唐山热力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钱包缴纳热费。
2、银行电子渠道交费,您可以选择以下银行进行网上或柜面交纳热费。
3、收费厅交费,您可到唐山热力集团任一收费厅交费。
唐山热力2021-2023年度
收费厅(综合服务厅)地址电话
发票获取
您在缴费成功后,可凭交款凭证取得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
1、电子发票获取:您在选择线上缴费成功后,根据收到的短信提示,可自行获取打印电子发票,及时获得,永久保存,免丢后患;您也可以在交费第二日开始的30天内到附近任一服务厅打印电子发票。一旦电子发票开具后,不得重复获取纸质票据。
2、纸质发票获取:根据交款凭证,到附近收费厅开具票据。
温馨提示
1、错峰交费得实惠,早交费,得惊喜。(详情见银行宣传海报)
2、各热力收费厅的服务时间:自9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服务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20-18:00。
3、网上交费适用对象:无陈欠热费的直管居民热用户,暂不支持公建单位、底商、代收代缴区域的居民用户。
4、公建单位和底商用户,请按唐山热力公司提供的《公建单位2021-2023年度热费收缴通知单》指引交费;代收代缴区域居民用户,需要到所在的物业公司交纳热费。
5、收费价格今冬不变,期间如遇市政府出台新的热费调价政策,执行新的热费收取标准。
6、本年度执行热费滞纳金政策:按照《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当年12月31日之前未交清热费的,供热单位可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
7、2020-2021采暖季未用热的居民用户,本采暖季自动视为停供状态,如居民用户今冬不用热,无需办理报停手续;如居民用户今冬用热,需通过“唐山热力官方平台”办理恢复供热手续。
保定
保定市清苑区泽龙热力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采暖季集中供热取暖费收费通知
尊敬的热用户:
为保障采暖季正常取暖,缓解收费高峰为您的工作和生活带来的不便,我公司开始收取2021-2023年度采暖季取暖费,具体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11月14日
每日8:30-16:30
二、交费方式
1、现金或银联卡;2、手机银行;3、微信;4、自助缴费机
三、交费地点
1、清苑公园办公楼一楼西侧供热收费营业大厅
2、自助交费地点:
①中国银行营业厅(穆斯林对面、老清中西侧)
②阳光国际物业办公楼、阳光新城物业办公楼
四、手机交费流程
1、手机银行: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点击生活→生活缴费→取暖费→商户选择“保定清苑泽龙热力”→输入8位供热卡号,核实交费信息无误后输入验证码即交费成功;
2、微信:打开微信→使用“扫一扫”扫取相应支付二维码→输入8位供热卡号→核实交费信息→支付费用。
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交费
五、礼品赠送
凡在9月1日-10月1日交费的热用户(泽龙热力公司未收费到户的用户和公建单位不享受本次赠送活动),赠送一桶1.8l鲁花花生油或5l金龙鱼调和油。网上交费可凭支付凭证领取礼品,超过10月1日未领取礼品将自动作废。
六、注意事项
1、交费后,我公司将为您及时开阀,热用户无需刷卡开阀;
2、停热用户请于10月31日前到供热收费营业大厅办理停供手续,逾期视同供热;
3、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佩戴口罩进入营业厅并配合遵守现场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期间提倡微信交费。
七、咨询电话
0312-8190000
保定市清苑区泽龙热力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廊坊
廊坊市广炎供热服务明白纸
客服热线 0316-2666777
一、不用暖报停须知
用户若无用暖需求,须于每年9月30日前携带房本或购房合同原件到广炎供热营业厅现场办理报停并签订《供暖停用协议》。已办理报停的用户需定期检查家中用热设施,若发现“跑、冒、滴、漏”现象需及时联系物业专业维修人员或拨打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进行报修。
二、供热时间及管网注水时间
河北省法定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广炎供热将按照政府部门文件要求提前/延长供暖。广炎供热一般于每年9月陆续对所服务小区进行注水、打压,并会提前通过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小区物业等渠道发布注水、打压通知,敬请关注。
三、怎样缴费
(一)缴费前须知
1.未在营业厅进行过信息核对的用户,须携带房本原件到营业厅进行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缴费;
2.用户可通过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中国农业银行app线上办理缴费,或通过廊坊银行柜台/柜员机、广炎供热营业厅线下办理缴费。
3.线上缴费用户需正确填写缴费卡号,用户可通过以下方法自助查询缴费卡号:微信搜索并关注“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选择在线服务→选择查询卡号→输入需缴费房屋信息→查询缴费卡号。若您仍有疑问,可致电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进行咨询。
(二)缴费操作
1.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关注“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在线服务→在线缴费→查询缴费→填写缴费卡号、缴费人手机号及验证码→点击查询→阅读并同意《供/用热合同》→确认缴费信息→立即缴费。
2.微信生活缴费:微信打开生活缴费小程序→选择供暖费→选择广炎供热→输入缴费卡号→核对卡号无误→确认缴费。
3.中国农业银行app缴费:手机下载中国农业银行app→登录个人账号→选择生活缴费→选择供暖费→选择广炎供热→核对缴费项目、收费单位并输入缴费卡号→确认缴费信息→立即缴费。
4.廊坊银行缴费:用户需前往廊坊银行网点柜台/柜员机办理。
5.广炎供热营业厅缴费:用户可前往广炎供热任一营业厅现场办理缴费,营业厅支持银联刷卡缴费、现金缴费(由于结算需要,每天下午16:00以后不支持现金缴费)。
(三)开具发票
1.用户完成缴费后,可打开广炎供热公众号,选择在线服务—缴费记录,自助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2.电子发票抬头默认为房主姓名,用户若需更改姓名须凭纸质或电子缴费凭证到广炎供热营业厅办理;
3.一般纳税人若需开具专票,须持三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广炎供热任一营业厅办理。
(四)温馨提示
用户在购买二手房屋时,务必先查询房屋有无欠费情况,并及时携带有效证件到广炎供热营业厅办理客户信息变更手续,避免产生纠纷或导致重要信息无法及时送达。
四、营业厅设置
10月至来年3月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中午无休)
4月至9月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具体营业时间见当年收费通知)
(辐射小区更新具体情况见当年收费通知)
五、暖气不热因素排查
(一)整个片区或小区暖气都不热
这可能是热源、管网、换热站故障或小区停水、停电造成的;还有可能是由于供热区域内管线老化,出现了腐蚀、泄露、堵塞等问题导致管网失水、水温降低甚至管网整体无法正常运转。有关工作人员在发现此类问题后一定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请用户耐心等待。
(二)室内暖气整体不热、暖气半截不热或暖气内有水响声
1.首先需确认暖井内锁闭阀、球阀,室内分/集水器阀门、暖气片阀门均已正常开启。
2.暖气内可能有积气,可利用合适工具旋转排气阀旋钮进行手动排气(一般逆时针旋转为开启,顺时针旋转为关闭),直到气体完全排出且有水流出后,关闭排气阀。排气阀一般安装在小背篓、分/集水器的右上方(挂暖系统则一般安装在暖气片的侧面顶部)
3.排气后观察一段时间,若室温仍无改善则考虑是否存在入户过滤网堵塞的问题,用户可联系物业专业维修人员或拨打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预约上门服务。
4.若采取以上措施后经观察仍无改善,且用户地暖在2年之未进行过清洗,则不排除管路内存在因陈年水垢或装修残留泥沙在管路内壁堆积,导致流量减小、流速变慢、影响散热的情况,用户可考虑自行联系专业人员清洗地暖或直接拨打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预约地暖清洗服务。
(三)室内个别暖气经过排气操作后仍不热(挂暖系统适用)
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将入户近端温度较高的管路阀门关小,然后将温度较低的管路阀门全部打开,待室内所有暖气片达到热均衡后,再慢慢开启原来过热的暖气片阀门,但注意该阀门不要全部开启。通过这种方法可一定程度调节挂暖系统分支管路的流量、压力平衡,以实现“分有余、补不足”,进而达到改善室温的目的。
(四)卫生间小背篓很热,但地暖管路整体不热(地暖系统适用)
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将分/集水器处连接小背篓的管路关小,待地暖温度有明显改善后,再慢慢开启小背篓所在管路,但注意该阀门不要全部开启。通过这种方法可一定程度调节地暖各分支管路的流量、压力平衡,以实现“分有余、补不足”,进而达到改善室温的目的。
(五)暖气整体是热的,但室温不达标
除管网运行情况、天气状况外,室温还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建筑物保温性能:建筑物是否节能将直接影响用户的室温(据统计,同等条件下,在不同建筑围护结构情况下,室温差距可达到4℃甚至以上)。
2.楼宇采暖率:入住率偏低的小区,采暖率也偏低,楼宇内部采暖用户少,“冷屋”、“冷墙”面积大,采暖用户室内热量散失更大、散失速度更快。
3.用户户型:底层户、顶层户、把边户、风口户、全阴面户的户型不利于采暖与保温。
4.周边邻居用暖情况:用户楼上、楼下、同层邻居若未采暖,采暖用户室内热量散失大、散失速度快。
5.用户室内装修影响因素:
(1)室内门窗封闭不严或窗口玻璃为大面积落地窗设计;
(2)封包阳台等无采暖设施的空间,增加供暖面积且未安装推拉门等隔断设施;
(3)室内木地板装修(据统计,同等条件下,大理石、花岗岩、陶瓷砖热阻系数一般为0.02㎡·k/w,木地板为0.10㎡·k/w);
(4)使用大厢床、榻榻米或铺设地毯、泡沫地垫等会阻碍散热(据统计,同等条件下,暖气受到较大面积遮盖的房间与不受遮盖的房间相比,室温可相差3℃-5℃)。
六、暖气漏水应急处置措施
用户应立即关闭入户球阀,并用水盆、水桶等器皿置于漏水点下方,控制漏水蔓延,同时,立即联系物业专业维修人员或拨打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进行报修。打电话时,应说明漏点发生的具体小区、楼号、单元号、楼层、门牌号及故障现象,以便维修人员能第一时间备足工具和必要配件,及时、高效地完成维修作业。
七、预约有偿服务
用户可致电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进行咨询、预约,服务内容及指导价格详见下表。
八、珍惜热力资源,合法合规用暖
(一)暖气中的热水是经过专业设备防腐处理过的软化水,添加有化学药剂,不可做为生活用水使用。此外,暖气大量失水,需要重新补充大量冷水,必然导致供热效果大幅下降。
(二)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2.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3.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改变用热性质;
4.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5.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6.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7.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前款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举报窃热行为有奖励
为有力打击偷暖盗暖行为、维护广大热用户的合法权益,若您在广炎供热服务区域内发现偷暖盗暖行为,敬请拨打广炎供热稽查举报专线0316-5295590或前往爱民西道169号广炎供热稽查科提供线索(我公司承诺对举报内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若经查属实,广炎供热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涉及金额给予举报人200至2000元的奖励。
十、停暖后注意事项
供暖结束后,为避免暖气管路内部积气,各供热站一般会对管路进行带压保养,部分换热站、二网管路及户端供热设施将处于满水状态。用户切勿自行拆、改供热设施。若遇家中需要装修,请及时联系专业人员上门指导、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由于此时管网整体水温降低会发生热胀冷缩,个别管路设施可能出现“跑、冒、滴、漏”现象,请您注意观察,若发现异常,请及时联系物业专业维修人员或拨打广炎供热客服热线0316-2666777进行报修。
廊坊新奥燃气供暖缴费通知
辛集
热力全民线上缴费开始
一、提倡并鼓励居民线上缴纳采暖费,网上缴费好处多!好处多!好处多!
1、线上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等优势,可以足不出户就完成缴费。
2、线上缴费有利于信息的长久保存,随时查找缴费记录。
3、线上缴费不受时间及地点的限制,不用排队,节省时间。
4、线上缴费更加安全,避免过多的人员接触。
5、线上缴费避免携带大量现金,以防财产丢失。
二、缴费流程:
1、邮储银行微信端:
打开微信—点右下角“我”—支付—生活缴费—供暖费—选择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输入供热缴费卡卡号—点击下一步—立即缴费即可(务必核对信息后再缴费)
2、微信缴费流程:
微信关注公众号—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业务办理—供热缴费—输入供热卡号—确认绑定—缴费(务必核对信息后再缴费)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3、支付宝缴费流程:
支付宝首页—生活缴费—暖气费—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输入用户卡号—选择我已阅读并同意—下一步——立即缴费(务必核对信息后再缴费)
4、农业银行手机app缴费:
首页生活缴费—供暖费—搜索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输入户主卡号—点击下一步核对缴费信息后提交
三、收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11月10日
四、报停业务办理
关注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公众号—业务办理—供暖报停—输入供暖卡号—添加—核对信息无误提交即可
停供手续办理截至2023年10月15日
五、客服电话:0311-83228508
中电辛集热力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日
来源:河北日报
【第4篇】深圳一般纳税人申请
一、成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自行是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符合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个体户也是可以自行申请的,个体户连续12个月开票额达到条件也会被认定成一般纳税人资格,
2、被责令成为一般纳税人
被认定成一般纳税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连续12个月开票额达到:
1、服务业500万
2、生产业500万
3、贸易业500万
注:以上都是不含税的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正本或者副本)
2、公章,发p章,私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一般纳税人所需购买用品
1、金税盘(480可以抵税的)
2、针式打印机,
3、电脑
四:成为一般纳税人的优势
1、可申请入驻天猫,京东商城。
2、客户群都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了更好合作
4、可享受免、抵、退税
5、进项可抵扣
6、公司实力的象征
【第5篇】个体户怎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分类
现行年应纳税销售额标准是500万
1.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超过500万,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2.其他个人(自然人)无论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天然都是小规模纳税人。
举例
案例:某餐饮店的组织形式是个体工商户,摘自企业信息公示网和某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查询如下。
该个体户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增值税上该个体户是一般纳税人,销售额超过500万或者主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餐饮服务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总结:个体工商户是组织形式,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上的分类,个体工商户超过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第6篇】一般纳税人信息查询
一般纳税人
查验全攻略
///////////////
纳税人
如果企业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违规行为?
给不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违反规定,但由于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没必要开专票,一般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税
小微
纳税人
那有没有可以快速查询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方法?
有的。下面就让我来详细讲解一下吧。
申税
小微
以上海为例:
一、查询本市企业
1.登录“上海税务”网站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查询”。
2. 点击“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
3.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查询”(不支持模糊字段查询,需要输入完整名称或代码)。
4.点击右侧箭头,查看详细信息。
5.在“登记信息”页面显示“一般纳税人资格状态”,此外还有“非正常户信息”、“未申报及欠税信息”等企业相关涉税信息。
二、查询其他省市企业
如果要查询的企业不是上海登记企业,则可以至企业所在省份的税务局网站查询,目前绝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s://12366.chinatax.gov.cn),点击“涉税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
2.点击所需查询企业所在的的相应省市。各省市具体操作步骤基本相同,一般根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检索。
3.以“云南省”为例,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名称、税号或统一码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纳税人
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向销售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资料?
不需要。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申税小微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反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第7篇】一般纳税人零申报怎么报税
表妹在一家小规模公司入职已经有两三个月了,这是一家新公司,加上表妹,就两个会计,还都是新手。
今天表妹给我打电话问我她们公司当期收入为“0”可不可以零申报,我告诉她是可以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
表妹说她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作为看着她长大的姐姐,自然是不能不管的,所以就又给她整理了一下零申报的操作流程,把什么是零申报,以及零申报的注意事项都整理了出来,希望能让她的工作顺利一点。
零申报怎么报税在下面也分享给大家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
一、正确理解零申报
二、零申报常见问题
三、违规零申报的后果(很严重)
四、如何降低零申报的风险?
......五、零申报操作方法
文章篇幅有限,今天就先给大家分享到这里了~
【第8篇】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怎么计算
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企业中最常见、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税。在进行增值税的申报之前,首先我们要对 增值税有一定的认识,了解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其次要学习如何进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最后掌握增值税的申报。即从识 税、算税、报税三个模块进行学习。
一、识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在购入与卖出过程中新增的价差,例如, 一家商场以10元购进杯子,以15元出售,这其中的购销差价5元便是这个杯子的增值额,增值税就是对这增加的5元所征收的一种 税。作为企业首先要能够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这可通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 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来判断。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23年5月1日后,全面实行营改增,那么增值税的业务涉及面之广都是大家可以感受到的,增值税主要的业务有销售、进口 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运输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实务中,我们一般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中的 经营范围来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如图3-1-1所示,我们可以通过扫描统一信用代码证右上角二维码查看该企业的 经营范围。
(二)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在确定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以后,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合理、正确地选择适用的税率。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一定的 比例征收,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以及征收率。
一、算税
如前所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情况下,货物的增值环节较 多,其增值额计算比较复杂,为了方便操作,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扣减法进行计征,即根据一个纳税期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计算销项税额,再扣除采购环节已经支付的进项税额,据以计算应交增值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实务中,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的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确定销售额。
企业日常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都应确定销售额,按企业销售时提供发票的不同,可将企业销售额的确定分为三种情况: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开具普通发票;3、未开具发票。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工作中,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确定销售额。也可从防伪税控 开票系统查询并打印本月专用发票的开票记录及开票金额。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查询和打印开票记录,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2、开具普通发票
实务工作中,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根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的金额确定销售额。也可从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查询并打印本月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记录及开票金额等。
增值税普通发票 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数据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普通发票 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数据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2、未开具发票
企业除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外,还有未开具发票的情况:
(1)企业偶尔会发生一些零散的销售业务,这些销售业务的购买方很多都是个人,销售时往往采用现金结算,也不开具发 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总价款为价税合计金额,应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收到总价款/(1+适用税率) 企业销售商品给个人,未开具发票的,也应根据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收到总价款/(1+适用税率)来确定销售额。
(2)企业发生的一些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也不开具发票,但也应确认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容易遗漏上述业务,导致企业因“漏缴税额”遭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在处理视同销售的业务时应特别 注意。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报销机票动车票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等其他客票,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额。一般凭采购发票和客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较常见的包括: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也可抵扣;
1、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4、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 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5、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代收人据以征收、汇总税款的税收票证;
6、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8、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客票也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抵扣税额计算公式 为:
(1)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作为进项。
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为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图3-1-10所示:
企业收到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时,应及时进行发票认证工作。实务工作中,发票认证完成后还需要将发票的抵扣联和认证 结果通知书装订在一起。
三、报税
申报增值税需要提交相应的申报表。申报表分为主表及附列资料。我们重点掌握以下三个附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主表,用于填写本期应纳税额;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附表一,用于填写本期销项税额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即附表二,用于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实务中,增值税申报一般按以下两步进行:(一)附列资料的填列;(二)主表的填列。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增值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我们重点掌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附表一,用于填写本期销售明细,由三部分构成: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税额明细”;
“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只需要填写“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中的内容。“二、简易 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和“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实务中较少发生此类业务, 大部分企业并不需要填列,这里暂时不做讲解。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分为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
下面以13%应税货物的填报为例讲解,如图3-1-14中,栏次中1、2,即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 税额,可根据月末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专用发票汇总表》填列;栏次中3、4即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可根据月末 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普通发票汇总表》填列。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即附表二,用于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由四部分构成: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其他”。
大部分情况下,企业只需要填写“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和“四、其他” 。“三、待抵扣 进项税额”实务中较少碰到,这里暂不详述。
实务中附表二一般先填写“四、其他”部分的内容,再填写“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内 容。
(1)“四、其他”
“四、其他”中一般只需填写栏次35的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主要根据认证结 果通知书填写,如图3-1-16所示:
(1)“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务中,填列附表二的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栏次1-3是根据表中其他数据计算生成。栏次5-8根据不同发票的 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填列不同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以及取得注明旅 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规定计算确定的的进项税额,均填报第8b栏“其 他”)。第10栏填报合计抵扣的旅客服务进项税额。
(2)“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二、 进项税额转出额”这部分的数据不直接来源于票据信息,而来自于账务信息。较常发生的业务主要是栏次15、栏次 16及栏次20。栏次15与栏次16直接根据账务处理中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填写;栏次20需根据《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上注明的税额 填写。其余栏次较少发生,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情况填写即可。如图 3-1-17所示:
实务中,附表还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等,大家应灵活掌握相关附表的 填写。
(二)主表的填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主表,用于填写本期应纳税额,由三部分组成:
“销售额”,栏次1-10;
“税款计算”,栏次11-24;
“税款缴纳”,栏次25-38。
主表的填列比较简单,主要是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及系列附表的信息而来,手工申报时,需要填写的数据主要集中在“销售 额”、“税款计算”两个部分,“税款缴纳”部分的填写主要适用于有预缴税款的企业。另外,“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一列的 信息一般企业很少发生,这里暂不详述。
1、“销售额”
“销售额”部分主要根据附表一填列,例如:栏次2的应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一栏次9的13%税率“销售额”与 9%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余栏次的填列方法与栏次2类似,根据附表一的内容填写即可。如图3-1-20所示:
2、“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部分需根据附表一及附表二填列,一般情况下,主要填列栏次11及栏次
(1)栏次11的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一栏次10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填列,如图3-1-21 所示:
(2)栏次12的一般货物及劳务“进项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二栏次1中的“税额”填列,如图3-1-22所示:
(1)栏次13一般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的本月数等于上期增值税申报主表的栏次20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期末留抵 税额”的本月数,网上申报下系统会自动取数。
(2)其他栏次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列示的其他项目填写。
1、“税款缴纳” “税款缴纳”部分一般需要填写的栏次有:
第25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应根据上一期主表的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的本月数填 列;
第30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本期收到的缴税回单填列。
完成了申报表的填写,纳税人还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增值税的申报工作,申报方式可以是网上申报,也可以是柜台申报。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者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 休假日的,申报期限顺延。通常特殊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国家税务局网站会进行公告。
(三)纳税地点规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当向销售地、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 向销售地、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海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课前小结:
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学习时主要从识税、算税、报税三个方面进行学习。 一、识税: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一、算税:
(一)销项税额 按企业销售时提供发票的不同,可将企业销售额的确定分为三种情况: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普通发票
3、未开具发票
(二)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二、报税: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二)主表的填列
(三)纳税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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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
概述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内容
情况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情况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3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情况三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情况四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情况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情况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案例/解析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税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税答疑)
【第10篇】一般纳税人装修税率
建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参照近期几家客户公司合规的财务数据来看,增值税税负率在2-5%之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目前是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就是税负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实务中,一些建材公司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低于500万仍然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体原因得从受票客户群体分析。本文中我把客户群体分为三个类型:合规一般纳税人b端、其他b端、c端。
第一类:合规一般纳税人b端。主要是装修公司或房产开发公司。这一类公司需要进项税额抵扣,因此采购建材时,进项税额尤为重要。(实务中经常出现的做法是,开13%专票,客户额外支付6%的税费,那么客户取得专票多花6元可以抵扣13元,从而获益7元。此做法存在合规问题,仅用于说明b端客户对专票的需求。)如果建材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无法开具13%税率的专票,可能就失去这一类型的客户。
第二类:其他b端。不属于第一类的b端,即便是一般纳税人,由于税收不合规,能优惠就行,无所谓开票;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专票不能抵扣。这一类型公司,客户考虑的只是价格,你开的是13%税率专票,还是1%税率普票,对客户没有差别。
第三类:c端客户。此类客户,无所谓开的是13%税率专票,还是1%税率普票。一般做无票收入。
如果建材公司主要客户属于第一类,那么即便销售规模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税负高于1%,仍然有必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而一般纳税人针对于第二类、第三类的客户,他们对于专票或普票没有要求,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呢?
筹划方案是:一般纳税人a公司,再注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第一类客户由a公司开票;第二类、第三类由b公司开票(包括无票收入)。b公司依据销售情况,向a公司进货,a公司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假定毛利率为50%,具体数据见下表:
如表中数据,实际客户拿到手的发票,仍然是20,000元,由于案例以第二类、第三类客户为例,普票与专票或者无票收入均无差别。而对于建材公司,税负由1,300元,降为460元。
当然,此筹划方案,仍然存在合规风险,还需注意其他操作细节。例如,a公司、b公司场地如何划分?是否是关联交易?b公司是包销或代销?b公司库存情况等问题。需要考虑拟定详细的业务合同,制定业务流程,使以上税收筹划业务,符合正常商业逻辑。
【第11篇】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1、转让不动产指的是转让二手不动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产品不适用该规定;
2、除其他个人外,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应该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销售不动产的税务处理——自建全额;非自建预缴差额,申报一般全额,简易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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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申请一般纳税人流程
虽然如今公司在经营到一定的规模的时候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对于不少的企业来说,自身还是有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需求的,因此也是有所考虑自行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毕竟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是享受不到小微企业的政策优惠之后,一般的税负也是比一般纳税人高的,因此转为一般纳税人也是比较常有的事了,那么如何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呢?
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材料
1、公司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发票章、私章等等);
2、公司银行基本账户;
3、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二、一般纳税人申请流程
1、提出一般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报告,需要向主管的税务部门提交一份书面的申请报告,申请报是需要表明企业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里有,以及自身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
2、提交证明材料
将各项登记准备资料准备好后,就可以到相关的部门提交资料以待审核,如果纳税人为分支机构,在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还需要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批准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3、资料审核
在主管的税务部门接收到公司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后,就会对相关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检查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存在不实的情况,是不予受理的,并且会将其所有资料进行退换,审核成功后,就会让纳税人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4、填写认定表
在纳税人领取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就需要根据表上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的内容。
5、再次审核
此次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的就是企业填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如果未个体户的,则会按规定的权限逐级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是其他纳税人的,报县、市国税机关审批。
6、资格认定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上级税务机关的批件后,对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也可发给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确认专章。同时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1份退给申请人。
以上就是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所需资料和流程了,对于大部分的企业来说,一般纳税人的税制的确是更适合。因此希望小编准备的内容能够对各位企业朋友有所帮助。
【第13篇】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和专票的区别
(一)先说发票的种类,简单来说,可以分为四个大类。
其中, 比较容易混淆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这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打印出来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防伪税控系统,可以通过这个系统查验真伪。此外,这两者在作为财务记账凭证、所得税税前抵扣凭证的作用是一样。(当然,发票格式也不一样,如下图:)
(通用机打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1、最大的一点区别:采购方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的税额作为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而普通发票不行。
比如,采购原材料,发票含税金额是11600元,税额1600,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的凭证是:
贷:应付账款 11600
借: 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600
以后,在实际缴纳增值税的时候,销项税可以减去这1600,少交。
若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那采购方就不能抵扣,凭证将是:
贷:应付账款 11600
借: 原材料 11600
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不能抵扣税额,原材料的成本就变高了,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也影响企业的利润。
2、开票方纳税身份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身份申请了税控设备,可以自行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去税务机关代开(目前,部分行业已经放开,住宿业、鉴证业、建筑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纳入试点范围,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不是个体户)只有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个人,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受票方纳税身份
如果是去税务局代开,通常只给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给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其它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共同点
1、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开票方都要缴纳增值税。
2、对受票方来说,都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3、对开票方来说,是确认收入的凭据。
最后总结一下:发票决定纳税义务,销售必开票,采购必索票,发票必严管。
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目前对于建筑、住宿、鉴证咨询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也放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
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 ,不管是自行开具还是到税务大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只是缴纳3%的增值税,接收方也只能抵扣3%的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便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也需要按销售金额缴纳16%的增值税,这一点,要知道。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销售开具专票也好,普票也罢,都需要按16%缴纳增值说。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不管是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还是专票,都是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唯一不同的是,如果到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下游企业开业抵扣3%的增值税,而开普票给下游企业,下游企业是不能抵扣的。
【第14篇】陕西一般纳税人转让
早在2023年就已经宣布开工建设的中核西安浐灞项目,在停滞已久之后,如今传来了中陕核将转让60%股权退出的消息。
而接手这部分股份的将是持有中核西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西安置业”)40%的股东方西安中邦置业有限公司,还是另有其它公司?值得关注!
中核西安置业60%股权转让
近日,西部产权交易网上发布了《陕西核地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中核西安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预披露公告。
按照公告,陕西核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核地源实业”)将转让其持有的中核西安置业60%的股权,挂牌起始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时至2023年5月9日17时。
此次股权转让,已获得中陕核集团公司关于对中陕核健康产业公司土地及地产开发项目盘活问题的批复。
工商信息显示,中核西安置业注册成立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注册地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区,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为1.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目前,中核西安置业由两大法人股东构成:陕西核地源实业占60%,西安中邦置业有限公司占40%。
陕西核地源实业,是国有独资企业中陕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以地产开发为主,开发过湖滨佳园、核工业地质高层ab座、宝格丽小镇、鑫泰苑等项目。
前些年的时候,各行业企业纷纷涉足地产业,这也就包括中陕核工业集团,但地产开发并非中陕核工业集团的主业,因此在西安地产市场影响力并不大。反而是在医疗领域,中陕核的实力更为强大一些,旗下拥有66家国企医疗机构,床位数近万张,人员8535人,包括二一五医院、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等三甲医院。
陕西信原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信息显示,此次转让股权标的的中核西安置业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737.74万元,负债总额2842.12万元,所有者权益12895.63万元。2023年净利润为亏损28.99万元。
从批复信息可以看出,此次股权转让与中陕核集团盘活中陕核健康产业公司土地及地产开发项目有关。
涉及浐灞12万㎡商业项目
公开信息显示,中核西安置业目前在开发的是浐灞一总建面12万㎡的项目,项目备案名为中核西安浐灞项目。
该项目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区欧亚大道以西、香槐一路以南,项目占地约56.7亩。总建筑面积约122157.2㎡,建设内容为高星级酒店、写字楼、公寓及产权式酒店等。
西安市2023年第二批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中,浐灞生态区的开工的项目就包括中核西安浐灞项目。
根据当时的信息显示,该项目总投资额为9.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额为5亿元,计划建设周期为2023年7月-2023年12月。
但实际上,开工仪式之后,该项目就处于一直停工的状态,2023年下半年项目的规划方案才公示。
从这个项目的位置来看,位于灞河东岸,占据着一线河景,紧邻彩虹桥,与浐灞艾美酒店、锦江国际酒店隔河相望。
中陕核航天基地建商业综合体
实际上,除了中核西安浐灞项目之外,中陕核还在西安航天基地正在布局建设另一个商业综合体,只不过其开发主体为西安市航天基地润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此次涉及股权转让的中核西安置地无关罢了。
早在2023年10月份的时候,中陕核集团旗下全资孙公司中陕核工业集团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陕核西安房地产),就发布增资扩股公告。
根据当时的公告,中陕核西安房地产拟募集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增资后的股权结构为原股东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占60%股权,新股东占40%股权。根据公告,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西安市航天大道一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后期开发建设。
2023年12月,中陕核西安房地产增资扩股落定,引入的合作方为西安江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3日,中陕核西安房地产以底价3亿元摘得西安航天基地航天大道与神舟三路十字西南角41.598亩商服用地,折合地价721万元/亩、楼面地价1969元/平,这块地的容积率为5.5。
据悉,这块地本身就属于中陕核的,中陕核西安房地产以引进投资方共同拿下这块地进行合作开发。
拿地3个月后,2023年5月31日,中陕核西安房地产更名为西安市航天基地润泽房地产有限公司,也就是中陕核商业综合体的开发主体。
中陕核官网信息显示:2023年5月15日上午10:00,中陕核航天商业项目在航天基地举行了开工仪式。
据悉,中陕核航天商业综合体由4栋建筑体组成,包含两栋高层loft办公、一栋超高层总部办公楼(148米)、以及一个商业购物中心。总建筑面积22.8万㎡,兼具居住、办公、市民休闲、商业等多种功能。
今年1月份,西安航天基地官网发布的《航天基地2023年市级重点项目清单》中,中陕核商业综合体也位列其中。
官方提到:该项目将创新经营模式,植入移动支付、网上营销、物流配送等配套功能,致力于创造一个适合各年龄阶段逗留、聚会、养老、互动的一站式消费生活文化中心。
【第15篇】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
一个年轻人,有些迟疑地来到办公室,说:你是梁老师吗?我可以问你几个业务问题吗?是某某让我来找你的。
虽然我没听清某某是谁,但这个不重要,于是我问:有什么问题?
他说:是这样的,我是一个建筑公司的会计,刚参加工作不久,有几个税务问题不太明白。我尽量快些少占用您时间。第一个问题是,建筑公司是不是收到预收款就需要缴增值税?为啥总听说是预缴,预缴不是缴吗?有什么区别?
我说:建筑公司收到预收款,按政策规定其实并没有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备注:财税[2017]58号)理论上讲,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但是,因为建筑劳务时间跨度比较长,如果严格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计算缴纳税款,会造成资金前松后紧,入库税款的波动也比较大,不利于均衡入库。所以国家规定,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应该先按一定的比例预缴一笔税款。预缴和缴的区别就在于,没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叫预缴税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叫缴纳税款。
他说:哦,我明白了,设立预缴就是为了调节税款在入库时间上的不均衡。
我说:预缴除了调节时间上的不均衡,还要调节地区上的不均衡。对于公司来说,增值税是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但你们公司肯定不是只在当地盖楼,应该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工程,如果所有工程的增值税都在咱们这里缴税,是不是不太合适啊,所以建筑企业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他说:原来是这么一回事啊。那我们这个月有三个项目,一共预收了1500万的款项,该预缴多少增值税呢?
我说:你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吗?这三个项目是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
他说:是一般纳税人,有两个项目是一般计税,有一个项目是简易计税。
我说:如果是一般计税项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如果是简易计税项目,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他说:我们只有一个项目有分包情况,要不我一个个算算,你帮我看看对不对?
我说:嗯,你算吧
他说:第一个项目用一般计税,在河北,预收了1000万,分包了800万。那应该预缴的税款=(1000-800)÷(1+9%)×2%=3.67万元。
第二个项目用一般计税在四川,预收了300万,没有分包,那应该预缴的增值税=300÷(1+9%)×2%=5.5万元。
第三个项目在河南,预收了200万,简易计税,分包了190万,应该预缴的增值税=(200-190)÷(1+3%)×3%=0.29万元。
所以,我应该让项目经理分别去当地预缴这些增值税对吗?
我说:对,就是这样计算的。
他迟疑地说:可我怎么听说如果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就不需要在当地预缴增值税了,好像是2023年的新规定。是不是我们第三个项目就不用在河南预缴了?
我说:看来你还真是紧跟政策学习了,总局2023年4号公告中有相关规定,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不过你要注意这个政策的适用前提是小规模纳税人,你是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这个。
他很不好意思地说:是我没仔细看。我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每个项目我搞不清什么时候该一般计税,什么时候该简易计税,是可以随便选择的吗?
我说:建筑业的简易计税,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必须简易计税,一类是可选择简易计税。
必须简易计税有两种情况: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
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有五种情况:
一是清包工工程;
二是甲供工程;
三是建筑工程老项目;
四是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是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建筑安装服务可以简易计税。
他说:听起来还挺麻烦的,我要不还是写下来回去慢慢琢磨一下吧。
我说:好,你先回吧。税法就是挺麻烦的,不能着急,不可能一天都搞明白,只要每天用心琢磨一个问题,时间长了就搞明白了。
转自晶晶亮的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