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资格查询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纳税资格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纳税资格查询
大家好,我是【少语聊财会】,从事财务工作12年了,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目前在一家高新技术制造企业担任财务总监职务。在工作中,经常需要对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查询。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方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启发或帮助。
一、所需要的工具或具备条件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电子税务局客户端(网页端和客户端二选一即可)
windows系统
二、查询的方法和步骤
1、进入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或客户端,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短信或密码方式】进行登录
2、进入系统后,点击【我要办税】,之后,在上方的搜索框中录入【信用】,会自动带出【我的信用】,点击【我的信用】按钮
3、本页面会显示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税号,法人,纳税信用评价得分(99分)和当前评价结果(a)等内容,该【a级评价】即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4、点击步骤三中的【下载pdf】按钮,可将该文件保存到电脑上,选择合适的路径,命名为我们需要的存储名称,这样就大功告成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注意事项
纳税信用等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如果评价结果有异常,可以申请补评。
可以选择法人、办税人等角色进行登录。
本文由“少语聊财会”原创,欢迎关注,让我们一起成为更好的自己!
【第2篇】贵州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贵州省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
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
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经研究,现将贵州省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百分制折算)公告如下:
一、公务员职位
省级机关(含垂管系统)和市(州)级机关(含派出机构)职位(a类卷):53分;
县(市、区)级机关(含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机关职位(b类卷):43分。
二、人民警察职位
一般职位(a类卷):49分;
一般职位(b类卷):49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a类卷):54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b类卷):42分。
咨询电话:0851—86823635,86824280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3年7月26日
贵州省2023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
到基层工作笔试环节成绩
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告
经研究,现将贵州省2023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百分制折算)公告如下:
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48分。
咨询电话:0851—86826549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3年7月26日
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
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和线上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各招录单位(或省级主管部门)确定并告知考生。
复审时间:2023年7月28日至30日(8: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8月1日(8:30—17:30)
复审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及邮箱详见《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百分制折算)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人员需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自行查询个人排名情况,请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的人员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资格复审事宜。
四、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须按照《招录公告》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所需材料可参考《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在资格复审期间,资格复审对象可登录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
(二)各招录机关须按照《招录公告》和资格复审对象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资格复审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必须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发复审递补公告。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该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如因招录单位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招录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对象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对象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资格复审对象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招录机关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备查。
五、其他事宜
(一)贵州省202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拟于2023年8月6日、7日进行,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工作(省直考区)拟于8月7日进行,体检工作(省直考区)拟于8月10日进行。
(二)省直及垂管系统招录职位的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者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州党建云”(www.gzzzb.gov.cn)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公告,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到相关网站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我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三)资格复审对象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时须按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四)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联系电话:0851—86823635,86824280
附件:
1.贵州省2023年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
2.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3年7月26日
(来源:贵州党建云)
【第3篇】湖北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门户网站开设“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查询”专栏,公布了20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避免上当受骗。
前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清除了一批违法违规网页和信息,查处了一批违规开展“山寨证书”发证活动的典型机构。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建立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治理长效机制,为技术技能人才评价营造公正清朗的良好环境。
查询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tzl/zyzghzyjndjrdcx/
来源:湖北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新华社
【第4篇】广州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参加软考统考后,就有很多小伙伴就问,软考的成绩什么时候能公布,如果考试通过自己什么时候才能领取证书申请入户……一起来了解一下软考的后续详情吧!
一、软考公布时间
软考全国统考结束后,按照往年的公布时间,一般成绩会在两个月内进行公布,不过每次查询时间并不固定。预计2022上半年的全国统考成绩查询时间会在7月初,具体时间以软考办公布为准。
二、软考成绩查询
考生可以进入中国计算机职业资格网(https://www.ruankao.org.cn/),然后选择页面右下侧的“成绩查询”。
三、证书领取
按照往年的软考证书领取时间,证书领取通常在考后四个月左右开始领取,当然也有可能提前。广东、山东、浙江是有电子证书的,并且电子证书在当地有效,一般打印时间较纸质证书领取时间早。由于各地的领取具体时间不一样,建议广大考生多留意当地的证书领取通知。
四、成绩复查时间
成绩复查时间通常是成绩公布之日起10—15天之内,各地规定不同,具体请以当地规定为准。如果考生觉得自己的成绩有问题,可以申请成绩复核。但是对于复核要有心理准备,从往年各地的成绩复核结果来看,没有一例成绩复核后成绩有误的情况,因此不要抱有太大希望。
注:并非每个地区都会发布成绩复核通知,因此建议有需要复核的考生在成绩查询后直接打电话咨询当地软考实施机构。
五、评职称
对于通过考试的考生,即获得职称,不需要再评审,也不需要再确认。也就是说,考生考到了那个级别就代表具备了相应职称资格。
你具备了该职称,只要有单位聘用,就能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担任相应的技术职务。但不管单位聘不聘用,考生均具有了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职称是政府发的,职务是企业聘的)只是现在很多企业职称的名额比较少,有的企业会有额外的要求,这个需要你再具体和你们单位确认。
六、落户时间
如果考生顺利完成考试并获得了职称证书的,并且符合入户的社保条件以及年龄条件,就能直接申请入户,对于对入户流程比较熟悉的人来说,入户只需要两个月左右时间;不了解入户流程那就需要比较长的时间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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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广东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买房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询问房子的“公摊面积”是多少,毕竟掏出这么多钱,不少人还要贷款,每一平方米都很在意。在山东青岛,有购房者收房时却发现,自己买的房子,公摊面积达到了46%以上,接近一半面积的房子被公摊给摊出去了。到底怎么回事,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购房者收房发现 竟然近一半是“公摊面积”
青岛西海岸新区这个房地产项目的六期,是三栋55层的超高层建筑,分别是56号、61号楼、62号楼,去年交房。当时,兴致勃勃赶来收房的业主们,都发现自家的房子变小了。
购房业主:(我家)房产证面积是128.35(平方米),套内面积是不到70(平方米),楼下邻居测量的。这是最大的卧室,主卧,11个平方(米),但是装完床,床头柜、衣柜放不开。这是次卧,8个平方(米)。
购房业主:这是11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是59.25(平方米)应该是。这个次卧的使用面积是6平(方米)多一点。
业主们反映,根据购房之初销售人员的解释,小区属于超高层建筑,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公摊面积可能会达到31%,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时是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的公摊。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最终收房时的公摊系数却远远超过31%,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这三栋楼的分摊系数均在46%以上。
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这份回复中,明确说明:该项目56号楼分摊系数为0.465,61号楼分摊系数为0.461,62号楼分摊系数为0.463,导致公摊建筑面积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这三栋楼46层以下墙体厚度为60公分,47层及以上墙体厚度为40公分,依据《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建筑外墙一半面积需计入公摊面积内。此外,这三栋楼有两层公共配套用房不计入受分摊面积,因此导致分摊系数相比其他高层住宅偏大。对于这样的解释,业主们很难接受。在他们看来,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到手缩水了近一半,造成每个户型都非常局促,家里要购买合适的家具家电都存在许多问题。
购房业主:留着洗衣机的口,(这边宽度)就四十多公分,我说放不下洗衣机,开发商说可以放一个特定款的。
记者随后联系了这个项目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听明来意后,直接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而青岛西海岸新区相关部门则表示,目前有关情况仍在处理过程中。
西海岸新区有关处置工作专班工作人员高玉亮:关于公摊这个事,这个项目确实是有点大,我们政府专班这边责令开发商继续跟他们沟通,尽量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公摊面积”如何才能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开开心心收房,却发现房子近一半都是“公摊面积”,对“公摊面积”的困惑在很多购房者心中都存在。有的购房者被公摊、公摊系数等术语绕晕;有的购房者发现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公摊面积,到收房时大幅增加;还有一些购房者陷入由公摊面积引发的纠纷中。
究竟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又从何而来?哪些面积算公摊、哪些又不算?消费者该如何分辨?“公摊面积”到底能不能取消?“公摊面积”之争究竟如何解决?
什么是“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到底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又该如何计算?
公摊面积制度在我国存在已久,当时的建设部曾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中对公摊面积有相应的规定。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具体来说,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而公用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简单来说,如果电梯和公共设施这样的公共空间以及走廊、过道等越多,那么公摊系数自然也就越大。
“公摊面积”多少算合理?由谁来测算?
了解了公摊面积究竟是什么,再来看看,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才算合理?又由谁来测算?
公摊面积在多大范围内算是合理,国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点往往容易产生纠纷。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老百姓对公摊面积的认知还不是完全了解,因为它专业性很强。
那么公摊由谁来测算呢?一般情况下,一个住宅小区的公摊数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个是设计单位的图纸测算,一个是主管部门对公摊的核算,在项目竣工后,测绘部门还要对房产面积再进行一次测算。目前,涉及公摊测量,我国共有《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个国家标准,但由于一些地方还没有建立多测合一体系,缺乏第三方的监督,从而出现公摊面积计算不透明等现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公摊面积的计算很复杂,我们相关信息的公开化程度还不够高,透明度不够,所以也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目前不少商品房采用的是预售制,普通购房人只能被动地从开发商等处了解信息,这也为最终到手的公摊增加了不确定性。
签购房合同时 应注意公摊的哪些信息?
我们看到,国家目前对住宅的公摊面积并没有设置上限和下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摊面积可以任由开发商随意设定。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特别留意哪些关于公摊面积的信息呢?
其实,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于房屋面积缩水是有明确要求的。《办法》中明确指出,出现误差,按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这个标准,多退少补。简单说,就是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同意不退房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因此,在长期从事处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律师黄罗平看来,购房人在前期签订购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根据政策细化买卖合同的条款。比如,目前开发商在售楼处都必须公开房屋面积预测报告或实测报告,购房者可以从这个报告中查出拟购买的房屋的相关面积数据,由此算出公摊比例。在必要时,购房人可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就公摊面积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补充约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实地去看,并且要详细了解,因为开发商公布的这些信息,他可能不会一次性公布,并且有必要的时候也要咨询专业人士,也可以去房管局查询这些公摊面积的实际情况。
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缩水 业主如何维权?
刚才提到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的注意事项,那么,如果收房后出现房屋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业主又该如何维权呢?
在收房后,假如对公摊有异议,购房者可以携带购房合同、建筑施工图,房屋销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产测绘中心申请面积鉴定。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罗平:我们说一般正确寻求法律帮助的话,你首先要把你受损害的证据要固定好,第一个方面就是说开发商他在进行报建的时候,报建的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第二个就是说把开发商当初给你做的承诺,证据可以准备好,第三个向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最后环节才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摊面积”易引发纠纷 是否能取消?
既然公摊面积容易引发纠纷,那么,公摊面积到底能不能取消呢?
有观点认为,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虽是全国普遍现象,但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特别是部分开发商利用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缺乏深入了解与测算的能力,不断推高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让购房者很受伤,因此建议取消公摊。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会影响到购房者的权利。因为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晓芬:(目前)按照建筑面积来进行计价或者产权确认,也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一个保护,因为公用部分也是属于我们老百姓所有的,还是有它的合理性的。
而从购房人的角度来说,公摊面积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小区品质。公摊面积太小,可能意味着狭窄的电梯间、一梯多户,公共活动区域减少等配套设施问题,进而影响居住的质量与舒适度。
此外,取消公摊面积后,还会给业主入住后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带来许多现实问题。因此,完全取消公摊,在实践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困难和问题。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第6篇】浙江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就像学生获奖之后得知道要去指定地点找人领获奖证书一样,职称公示出来了,最后的问题就是证书去哪儿查询领取
职称证书电子化是个大趋势,所以今天我们主要来说电子证书的查询
“职称证书查询有没有统一的方式?”
不能说没有,只能说对应信息目前查询范围并不完全,还在试运行阶段
这就是我们——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可查询范围可以参考下图
注意:可供查询的职称评审信息不含卫生、翻译、会计、出版、计算机软件、统计、经济、审计等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
关于查询的方式,总共有4种,之前也专门出过一篇文章是说这个的:
所以关于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如何查,这里就不过多赘述了
“上述方式查不到怎么办?”
这能怎么办,这就只能到当地的网站进行查询,之前也分享过几个地区的证书查验方式
江苏
先看这篇文章:
通过前两种方式你都可以在线查询到你的职称证书,第三种方式仅适用于已经拿到证书,然后对证书进行查验的方式
前两种方式归根结底都是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查询,所以老魏建议可以直接采用第二种方式查询
浙江
之前有篇文章专门说过这个内容:
但是这要操作好几步才能进入到查询界面,有些复杂
其实浙江的证书还可以更简单,你需要完成以下4个步骤即可:
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选择电子证书下载
对应你的申报层级选择“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最后填写经办人信息即可完成在线查询
这样一比是不是比之前的步骤操作起来容易多了[机智]
湖南
湖南省之前我们分享过高级职称证书的查询方式:
参照文章中的第二种方式同样可以查询到初中级职称证书的查验内容
湖北
湖北省从去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电子证书
关于查询方式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江西
江西省的证书查询比较简单
登录到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点击证书查询
今年申报的朋友选择“电子版职称证书查询”即可在线查询证书信息
除了以上已经分享的地区,实行电子证书的地区一般可以至当地人社部门或者申报平台官网进行查询
如果在职称评定方面您有什么需要咨询或协助的,可以私信给我,力所能及的问题一定会及时回复
【第7篇】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一、财政部官网
http://www.mof.gov.cn/index.htm
特别是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两个频道
关注会计准则、会计考试等政策通知
二、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http://www.chinatax.gov.cn/
重点关注税收政策和互动交流里12366的问题解答
掌握最新税务政策动向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合作企业信息,判断他是否靠谱,以及做工商年报的平台,可以说是灰常有用了
四、12366纳税服务平台
http://12366.chinatax.gov.cn/
了解财税实务问题解答及政策执行口径
五、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查验增值税发票真伪的平台,收到票先查一查!
六、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站
http://www.yibannashuiren.com/
查询企业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
七、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了解最新涉税案件纠纷的判决
八、焦点财税
https://www.jiaodiantax.com/index.php/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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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查询
为了大伙能够轻松报税,小编整理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申报表填写及注意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每个月都需要使用税控设备登录后系统自动抄报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也要申报比对,所以在季报月份请注意以下几点: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必须先抄报税后,方可正常申报,未进行税控设备抄报税的纳税人无法网上申报。 (如与当地业务有冲突,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2.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应准确填写申报表,符合系统比对规则后方可正常申报。对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网报系统会提示纳税人比对不符原因,并引导纳税人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须要按系统提示准确修改申报数据,符合系统比对后方可正常上传申报数据。
3.纳税人正常比对通过后,可正常反写。若纳税人申报时经反复核对仍无法正常申报,则可按照系统提示正常上报但暂不扣缴税款,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申报事宜。(具体到税局携带什么资料咨询当地税局业务)
季度申报完毕后,注意一是在网报软件中查询是否申报成功或扣款成功,二是在税控系统及时查看是否反写成功,以免造成不便。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必填)。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选填),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填),本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共用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填写本表。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费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需填报本表。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本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1.注意货物及劳务列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分别填写对应的收入,填报列有错会影响税款的属性。
2.如果可以享受小微政策,则直接将普通发票收入填写在第9行以下,1——8行不填写数据。注意代开或者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入都要填入8行以上,一般填在第1-2行。
3.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4.差额纳税人是按照差额前的收入计算是否享受小微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关键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填写关键点
【第9篇】北京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您可先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期起的时间,查到后进入【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界面,根据“有效期起”选择文书制作日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的这一年的最后一天后查询数据,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图示指引如下:
第一步
1、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2、用户管理—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
第二步
1、我要办税—证明开具。
2、证明开具—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
3、打印一般纳税人证明业务办理页面,根据“有效期起”选择文书制作日期起,文书制作日期止选择为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的这一年的最后一天后查询数据,查到数据后即可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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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广东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近期,etc短信骗局又有新花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骗局一
您的etc失去使用资格、etc被停用
近日,钟先生收到手机短信:“【广东etc】经查询,您的etc已经失去使用资格,如需正常使用,请于今天内到一个网站链接更改。”
钟先生点开了短信链接,按要求填入车牌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和银行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第一次填入银行卡验证码时,信息提示系统升级,扣款不成功,需要重新输入验证码。
钟先生再次输入验证码后,就收到了6500元的银行卡扣费短信。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钟先生立马报警求助,警方成功帮钟先生追回被骗的金钱。
防骗提醒
1. 诈骗短信常常会冒充官方,如:【广东交通】【广东交管】【广东etc】【高速etc】【交管etc】【粤etc】等。当看到短信中有类似用词时,注意不要先入为主。
2. 警惕“etc失去使用资格”“etc被停用”“etc认证失效”等类似etc使用受影响的短信。收到该类短信时,不要第一时间按短信要求进行操作,先给自己提个醒,向官方核实信息真伪。
3. 当收到可疑短信时,一定要通过以下官方咨询渠道进行求证:
① 粤通卡app/ 粤通卡etc小程序:
点击【服务】页面,选择【客户信息】,即可查看etc卡片信息,确认产品状态。除了可以查看卡片是否过期,还可以查到产品是否为状态名单和处理方式。
反正收到可疑信息,立马打开官方渠道,自查卡片信息就对了。
② 可电话拨打服务热线96533、4001196533(全国)或通过粤通卡微信公众号咨询人工客服进行确认。
骗局二
假冒“官方”网站,骗取个人信息
近日,有市民收到来自“00”开头号码的诈骗短信,短信内容提到etc受限制使用,需点击短信附带的网站链接进行核验。
该名市民信以为真,点击短信链接输入个人信息,直到该诈骗网站让输入“银行卡卡号”才警觉起来,立即终止操作,避免了被骗。
据了解,该诈骗网站的主界面已经做了伪装处理,界面上显示“中国etc在线认证中心”,并附有“全国29省市etc联网的公告”打掩护。当受害人打开该诈骗网址链接后,会弹出后台登录认证页面,其显示的页面、图文配色与正规app和小程序相似,但最重要的区别是该诈骗网址会要求受害人填写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信息。
防骗提醒
1. 当收到带不明链接的可疑短信时,千万不要点开短信中的链接进行操作。这种不明链接往往是骗子为了盗窃信息专门设置的钓鱼网址,千万不能点进去输入个人信息!
2. 真正的etc短信,请认准以下三点:
① 官方短信号码结尾肯定是96533;
② 官方业务短信并不会附带操作链接,更不会在短信里索取你的个人信息,要求点击链接操作提供银行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
③ 官方短信内容一般只指引您到官方渠道如粤通卡app、粤通卡小程序进行业务操作。
3. 如果不幸上当受骗,应及时报警,及时止损。
除此之外,车主们还可以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对诈骗短信进行举报。
国家反诈中心-首页-“我要举报”
填写内容-选择“诈骗短信”-提交举报
防诈无小事!诈骗短信要警惕!
希望各位车主面对这样的短信时,都多长一个心眼,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来源:粤通卡、广州反诈服务号
【第11篇】上海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在上海这个大都市生活,都渴望在此落户扎根,落户上海有利于买房、拍牌、子女上学。而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通道可以快速落户上海,本科学历2年就可以落户上海,硕士学历1年就可以落户上海,那如何查询入职的单位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如何查询你所在的公司是否能为你办理落户?
一、高新技术企业落户上海企业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可以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的分支机构。
上海分公司办理人才引进要求:
分公司有两种,法人分公司和非法人分公司。
1、法人分公司的企业税是在上海的缴纳的,落户上海一般不存在问题。
2、非法人分公司的企业税,可以选择在总部所在地缴纳,也可以选择在上海缴纳,只有在上海缴纳企业税的上海分公司才能为职工办理落户上海。
注意:如果是外地公司把上海分公司员工的社保个税委托第三方机构缴纳,这种情况的申请人办理上海落户,需第三方机构配合申请,要保证社保缴纳、个税缴纳、劳动合同签署,都在同一家公司。
二、高新技术企业落户上海人才要求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1年工作经历2倍社保基数;
2、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2年工作经历2倍社保基数;
3、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2年工作经历2倍社保基数,
4、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查询
方法一:随申办
1、打开随申办app,微信或者支付宝随申办小程序,在底部菜单选择“办事”频道;
2、在“办事”频道的“服务大厅”点击“按部门”按钮,选择“市科委”;
3、在“市科委”主页的“公共服务”栏目点击“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查询”,输入“企业名称”,即可开始一键查询。
方法二:一网通办
1、登录上海“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平台;
2、点击右上角“切换部门、区、管委会”按钮,按“部门”选择“市科委”;
3、在“市科委”频道选择“公共服务事项”,点击“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查询”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查询”的“立即办理”按钮,即可在线申请。
如果想快速落户上海,可以选择人才引进,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可以关注公众号“丁博士入户”,可以帮助您解决上海落户的疑难问题,也可以为您的上海落户之路出谋划策。
【第12篇】山西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为提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服务水平,增加资格认证“怎么办、去哪儿办、找谁办”的知晓度,打破资格认证参保地限制,落实资格认证服务“省内通办”要求,现将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认证对象
领取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二
认证周期
两次资格认证时间间隔(以月为单位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当年新增领取待遇人员,需在待遇核定前完成首次资格认证。
三
认证方式
(一)刷脸认证
1.在国内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使用手机“民生山西”app、“老来”app或 “掌上12333”app等软件自助“刷脸”认证;
2.持有外省社保卡领取山西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使用人社部“掌上12333”app进行自助“刷脸”认证;
3.在境外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可使用手机 “老来”app或者“中国领事”app自助“刷脸”认证。
4.人社部下发的领取待遇人员在国内乘坐火车、飞机的出行信息,也可作为资格认证数据使用。
(二)人工认证
1.对无法使用手机app自助刷脸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人工认证”:
①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工认证”;
②可通过居住地社区(村)网格员或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由受委托人持近期拍摄的领取待遇人员本人电子版照片和资格认证情况说明到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工认证”;
③境外居住但无法使用app自助“刷脸”认证的人员,可由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或原居住社区(村)网格员持定居地我驻外使领馆(办事处)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到省内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人工认证”。
(三)上门服务
高龄或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无法通过app进行资格认证的,领取待遇人员本人或家属可主动向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门认证服务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安排社区(村)网格员、原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或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四
注意事项
(一)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结果是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的重要依据,广大待遇领取人员要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认证。未在认证周期内完成认证的,认证周期结束的次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再次认证后的次月方可恢复和补发。
(二)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失踪或被判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其亲属应及时主动向原参保单位或居住社区(村)报告,也可直接向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报告。故意隐瞒不报,冒领养老金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编辑:明明
【第13篇】江西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去年7月,中国人社部颁布了最新的全国职称信息查询系统的信息,人才盼望多年的职称查询系统 ~全国职称信息查询系统终于有了结果,为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人社部要求在全国开展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实现各地各部门职称评审信息全国联网 !目前江西职称数据也在紧锣密鼓的统计当中!
目前,全国职 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已正式上线试运行!后续上线正式运行指日可待!
那么怎么查询呢?怎么使用呢?给您说一下步骤: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使用方法(个人)
方法一
1.进入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http://www.12333.gov.cn/
2. 个人用户在注册登录前,可先阅读查询说明,确认个人信息是否在可供查询的职称信息范围内。
3. 选择“登录”—“个人登录”—个人用户注册或登录账号
4. 个人用户注册或登录后,选择“在线服务”页面中“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页面将自动显示注册所用身份证号码对应的职称评审信息。如申报职称评审时使用了其他证件类型,可通过查询结果页面下方的“其他证件类型查询”进行二次查询。
方法二
1.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专题专栏中选择“职称和职业资格改革”专栏。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2.点击“职称评审信息查询” 链接自动跳转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后续步骤具体见方法一。
方法三
1.登录掌上12333app,进入“服务”页面中“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
2.输入信息,进行查询
方法四
1. 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点击“人社服务”使用职称查询平台。
2.点击“职称查询” 链接自动跳转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后续步骤具体见方法一。
2023年职称评审材料已经开始进入准备阶段,还没准备好各项资料的朋友,可以开始准备了,否则将会错过今年职称评审,如有不清楚申报条件的朋友,欢迎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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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一般人纳税资格查询
今天高顿君和大家聊一聊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相关规定、网厅登记操作流程、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查询方式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相关执行口径。
二、网厅登记流程
网厅如何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路径:【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填写登记表格保存提交并使用ca证书签名哦!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如何在网上查询本市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路径:【上海税务网】-【纳税服务】-【涉税查询】-【企业纳税人信息一户式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税号进行查询-【登记信息】
四、注意事项
01
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生效时间?
《办法》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温馨提示:
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故而在网厅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时,选择生效之日需注意:
1、若当季度未开具发票,登记时可选择当月1日或次月1日起生效。
2、若当月已开具发票,有以下情形的,登记时建议选择次月1日起生效:
①当月为季度首月;
②当月为季度次月,且上月未开具发票;
除上述情形外的已开票情况,建议于季度末月登录网厅申请登记,选择次月1日(即下一季度首月1日)作为生效之日。
02
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还可以回到小规模吗?
《办法》第十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兼营不同应税行为,超过小规模标准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其销售额如何核算?
《公告》第七条 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货物及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
04
有什么凭据可以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公告》第八条 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05
《办法》中各期限遇法定假日如何确定?
《公告》第九条 《办法》中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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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河南省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为保证202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河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河南省的中国公民。
(二)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2023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全省下半年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10月13日,具体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3,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下载),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具体通知。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网上信息核验未通过申请人要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符合哪种办理情形。
1.网上审核
办理条件及流程: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www.hateacher.cn)实名注册后,按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2.现场审核
办理条件及流程:中国教师资格网显示“需现场审核”及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河南省教师教育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按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四)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认定结论公布后,申请人可办理证书领取事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见附件1)。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
2.2023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申请人要按照认定机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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