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一般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一般纳税人认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一般纳税人认证
三、简答题
2.47(考查增值税发票的分类)
增值税发票可以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部分种类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请列举至少三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题考查增值税发票的分类。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含凭票和计算抵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客票。
2.48(考查了税务登记、信息报告、首次申领发票等规定)
某新办纳税人在工商机关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拟于一个月后正式开展经营。为了提前办理涉税事宜,该纳税人向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a咨询其在正式开展经营前应办理的涉税事项,以及办理方式。请代税务师a回答纳税人的下列问题:
(1)正式开展经营前,应办理那些涉税事项?
(2)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数量和限额分别为多少?在什么情况下有可能当日办结?
本题综合考查了税务登记、信息报告、首次申领发票等规定。
(1)正式开展经营前,纳税人应办理如下涉税事项:
①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到税务机关对《“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进行确认,对不全和不准确的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正;
②办理电子税务局开户和相关信息的报告备案,例如: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软件等信息备案、存款账户信息报告、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采集和认证;
③如需办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④首次申领发票,应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领用发票。
(2)新办纳税人首次领购增值税发票的数量和限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符合下列情形下,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办结,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当日办结。
①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
②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求,主动申领;
③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2.49(考查发票开具中不征税项目发票的开具)
在某些情形下,纳税人虽已收取款项但尚未发生销售行为或未产生纳税义务,请简述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并列举至少三种情形。
本题考查发票开具中不征税项目发票的开具。
纳税人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主要适用情形包括: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4)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
(5)建筑服务预收款;
(6)不征税自来水;
(7)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8)融资性售后回租中承租方出售资产以及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转让行为等
2.50(考查开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经营业务的情形)
根据现行政策,有些经营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请写出至少四类业务以及应在备注栏注明的信息。
本题考查开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经营业务的情形。
包括下列情形: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
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
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
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保险公司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8)差额征税开具的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9)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或建筑服务发票: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2.51(考查销售退回的增值税处理以及红字专票的开具)
某企业2023年1月销售一批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经将该发票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月由于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销售退回。该企业财务人员找到a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小陈咨询应如何进行处理。请代小陈回答该企业财务人员的问题,并逐步详细说明该如何进行发票处理。
本题考查销售退回的增值税处理以及红字专票的开具。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该在销售退回的当期冲减销项税额。
由于销售退回已经跨期,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购买方如果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2)购买方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3)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表,校验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
(4)销售方凭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销售方凭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项税额,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52(考查虚开发票行为和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处理)
请简述至少两种属于虚开发票的情形,并说明如果受票方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本题考查虚开发票行为和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处理。
(1)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受票方如果属于善意取得处理的情形,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不能重新取得的,不准其抵扣进项税额或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同时对于追缴已抵扣的税款,不加征滞纳金。
2.53 请说出至少两种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
本题考查异常扣税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大数据分析发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②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③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申报表,规避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6)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申报抵扣异常扣税凭证后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2.54 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货物,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在邮寄给该企业时丢失。该企业咨询应如何处理。请代税务师回答上述问题。
专用发票丢失的,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和记账凭证。
2.55 请说出至少两种应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本题考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56(考查税收优先的规定)
某纳税人因为资金紧张,拖欠债权人贷款,同时还存在欠缴税款和欠缴的行政机关罚款。请简述该纳税人所欠上述款项的优先原则。
本题考查税收优先的规定。
(1)欠缴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对于有担保的债权,如果欠缴税款发生在抵押、质押或留置之前的,欠缴税款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2)欠缴税款先于行政机关罚款。
2.57(考查多缴税款的退还)
某公司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多缴税款。该公司多缴税款是否可以退还?请简述政策规定。
本题考查多缴税款的退还。
(1)税务机关发现后,发现之日起10日内退还;
(2)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2篇】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采购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所对应事项属于可抵扣范围内的,公司将进项税进行抵扣,这属于正常的业务范畴。
如果公司在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进项税在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是否还能抵扣?
通常情况不可以。
但要注意,有一个特殊的例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以下简称“59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上述规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期间的特殊规定
按照59号公告的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期间指的是从公司设立并办理完毕税务登记开始,到被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特定期间。
在该期间,企业可能还处于“筹建”状态,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显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无法正常抵扣。
如果某公司在2023年至2023年期间,由于过去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公司按当时的政策将一般纳税人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该公司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始,到再次成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就不属于59号公告所规定的“被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期间。
二、收入的特殊要求
按照59号公告及解读的要求,企业在上述期间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也没有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抵扣凭证,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正常抵扣。
这里面的没有收入,没有报税,指的是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收入,如果公司通过隐瞒收入(如未开发票,就没有确认收入,但实际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也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就不满足59号公告的要求。
三、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无法抵扣前期凭证,如何处理
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将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进项税进行抵扣,如果系统无法正常抵扣,企业该如何处理呢?
按照59号公告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通知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销售方不予配合,该进项税还是无法抵扣。
四、发票对应业务的要求
59号公告并未对发票对应业务有特殊要求,但企业在后续抵扣时,也要注意,如果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服务或货物是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等,则发票所对应的进项税同样不能抵扣。
【第3篇】天津一般纳税人查询
来源:豫法阳光
转自: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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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债务
有债务的地方就有‘老赖’”
初级“老赖”特点:欠钱不多,脸皮薄,道行也浅,贷款机构电话催收,法律起诉、征信黑名单后,立马还钱。
中级“老赖”特点:有还钱的意愿,但实在是还不了钱,只能躲,整天担惊受怕,随时处在崩溃的边缘。
高级“老赖”特点:表面笑嘻嘻,一定还,一定还,最近在运转,手头紧,内心os:凭本事借的钱,为啥要还?
顶级“老赖”特点:还钱?不存在的。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继续借钱,享受生活。
面对诡计多端、狡兔三窟的“老赖”,怎么样挖掘出其隐藏的财产线索,推动执行的进程呢?
01
弄清楚可被执行的财产都有哪些?
动产(汽车、家具、电器等等,能卖成钱的都算上吧)、不动产(房屋、商铺、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等等,拿不走但能折成价的)、现金、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股票、权证、包括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债权、其它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02
从哪些途径查清被执行人财产呢?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会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有的甚至在诉讼之前就早早把财产转移,这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由于法院执行人员人少案多,在申请保全、执行的时候法院往往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掌握一些查找技巧非常重要。
一是从经济往来线索中查找: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被执行人的网站,以及在经济往来过程中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住址或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账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的行踪等等,发现隐匿财产的线索。
二是从被执行人处取得财产线索:
关注被执行人(法人)的出纳,发现其账户上有钱的开户行;关注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的车辆;关注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还有一招有时会起到关键作用:悬赏举报!
三是委托律师查询:
通过律师查询简单快捷,合法合规,可以查明以下信息:
工商档案查询借款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是否虚假、到位,有无抽逃出资;被执行人缴纳水费、电费、税款情况;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不动产的位置、产权使用状况等;名下登记车辆情况。
四是协助法院调查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申请人要主动发现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搞好财产调查。
五是网络虚拟交易账户资产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联合下发《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2023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可以通过专线或金融网络等方式与金融机构进行网络连接,向金融机构发送采取查控措施的数据和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尤其是近年来,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执行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查封、冻结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将会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项常态化措施。
接下来:我们看看银行催收涉及较为普遍的15类财产类型及其查找办法(可参考)
除了上表中的财产线索查找方向,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可以借助一些辅助工具及手段进行查找,说不定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呢~
【第4篇】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如何认定
小规模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货物生产和提供劳务的纳税自然人、规模较小年度营业额在180万以下的单位等,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在80万以下即可。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小规模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二、增值税中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业满一年的企业,一年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主要有两个方式成立,一是通过注册公司时选择注册公司类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二是通过年应税服务营业额超过某一限定后变更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不能退回为小规模纳税人,而且当应税服务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额后会强制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
【第5篇】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怎么计算
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企业中最常见、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税。在进行增值税的申报之前,首先我们要对 增值税有一定的认识,了解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其次要学习如何进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最后掌握增值税的申报。即从识 税、算税、报税三个模块进行学习。
一、识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指商品或劳务在购入与卖出过程中新增的价差,例如, 一家商场以10元购进杯子,以15元出售,这其中的购销差价5元便是这个杯子的增值额,增值税就是对这增加的5元所征收的一种 税。作为企业首先要能够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这可通过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 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来判断。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023年5月1日后,全面实行营改增,那么增值税的业务涉及面之广都是大家可以感受到的,增值税主要的业务有销售、进口 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运输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实务中,我们一般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中的 经营范围来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如图3-1-1所示,我们可以通过扫描统一信用代码证右上角二维码查看该企业的 经营范围。
(二)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在确定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以后,企业应在日常工作中合理、正确地选择适用的税率。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按照一定的 比例征收,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以及征收率。
一、算税
如前所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情况下,货物的增值环节较 多,其增值额计算比较复杂,为了方便操作,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扣减法进行计征,即根据一个纳税期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 计算销项税额,再扣除采购环节已经支付的进项税额,据以计算应交增值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
实务中,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在于正确的确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在税率确定的情况下,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在于确定销售额。
企业日常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都应确定销售额,按企业销售时提供发票的不同,可将企业销售额的确定分为三种情况: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开具普通发票;3、未开具发票。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工作中,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确定销售额。也可从防伪税控 开票系统查询并打印本月专用发票的开票记录及开票金额。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查询和打印开票记录,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2、开具普通发票
实务工作中,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根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的金额确定销售额。也可从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查询并打印本月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记录及开票金额等。
增值税普通发票 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数据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普通发票 防伪税控系统开票数据打印结果如下图所示:
2、未开具发票
企业除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外,还有未开具发票的情况:
(1)企业偶尔会发生一些零散的销售业务,这些销售业务的购买方很多都是个人,销售时往往采用现金结算,也不开具发 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总价款为价税合计金额,应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收到总价款/(1+适用税率) 企业销售商品给个人,未开具发票的,也应根据公式:
不含税销售额=收到总价款/(1+适用税率)来确定销售额。
(2)企业发生的一些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也不开具发票,但也应确认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由于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容易遗漏上述业务,导致企业因“漏缴税额”遭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在处理视同销售的业务时应特别 注意。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报销机票动车票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等其他客票,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 额。一般凭采购发票和客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较常见的包括: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也可抵扣;
1、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发票。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4、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 转内销的,外贸企业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5、税收缴款书是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以及代征代收人据以征收、汇总税款的税收票证;
6、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8、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等客票也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抵扣税额计算公式 为:
(1)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作为进项。
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为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图3-1-10所示:
企业收到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时,应及时进行发票认证工作。实务工作中,发票认证完成后还需要将发票的抵扣联和认证 结果通知书装订在一起。
三、报税
申报增值税需要提交相应的申报表。申报表分为主表及附列资料。我们重点掌握以下三个附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主表,用于填写本期应纳税额;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附表一,用于填写本期销项税额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即附表二,用于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实务中,增值税申报一般按以下两步进行:(一)附列资料的填列;(二)主表的填列。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增值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我们重点掌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即附表一,用于填写本期销售明细,由三部分构成: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二、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税额明细”;
“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只需要填写“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中的内容。“二、简易 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和“三、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实务中较少发生此类业务, 大部分企业并不需要填列,这里暂时不做讲解。
“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分为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
下面以13%应税货物的填报为例讲解,如图3-1-14中,栏次中1、2,即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 税额,可根据月末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专用发票汇总表》填列;栏次中3、4即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可根据月末 防伪税控系统打印的《普通发票汇总表》填列。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即附表二,用于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由四部分构成: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其他”。
大部分情况下,企业只需要填写“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和“四、其他” 。“三、待抵扣 进项税额”实务中较少碰到,这里暂不详述。
实务中附表二一般先填写“四、其他”部分的内容,再填写“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内 容。
(1)“四、其他”
“四、其他”中一般只需填写栏次35的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主要根据认证结 果通知书填写,如图3-1-16所示:
(1)“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务中,填列附表二的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栏次1-3是根据表中其他数据计算生成。栏次5-8根据不同发票的 发票认证结果清单填列不同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以及取得注明旅 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规定计算确定的的进项税额,均填报第8b栏“其 他”)。第10栏填报合计抵扣的旅客服务进项税额。
(2)“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二、 进项税额转出额”这部分的数据不直接来源于票据信息,而来自于账务信息。较常发生的业务主要是栏次15、栏次 16及栏次20。栏次15与栏次16直接根据账务处理中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填写;栏次20需根据《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上注明的税额 填写。其余栏次较少发生,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情况填写即可。如图 3-1-17所示:
实务中,附表还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等,大家应灵活掌握相关附表的 填写。
(二)主表的填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主表,用于填写本期应纳税额,由三部分组成:
“销售额”,栏次1-10;
“税款计算”,栏次11-24;
“税款缴纳”,栏次25-38。
主表的填列比较简单,主要是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及系列附表的信息而来,手工申报时,需要填写的数据主要集中在“销售 额”、“税款计算”两个部分,“税款缴纳”部分的填写主要适用于有预缴税款的企业。另外,“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一列的 信息一般企业很少发生,这里暂不详述。
1、“销售额”
“销售额”部分主要根据附表一填列,例如:栏次2的应税货物销售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一栏次9的13%税率“销售额”与 9%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余栏次的填列方法与栏次2类似,根据附表一的内容填写即可。如图3-1-20所示:
2、“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部分需根据附表一及附表二填列,一般情况下,主要填列栏次11及栏次
(1)栏次11的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一栏次10的“小计”中的“销项税额”填列,如图3-1-21 所示:
(2)栏次12的一般货物及劳务“进项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附表二栏次1中的“税额”填列,如图3-1-22所示:
(1)栏次13一般货物及劳务的“上期留抵税额”的本月数等于上期增值税申报主表的栏次20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期末留抵 税额”的本月数,网上申报下系统会自动取数。
(2)其他栏次根据附表一、附表二列示的其他项目填写。
1、“税款缴纳” “税款缴纳”部分一般需要填写的栏次有:
第25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应根据上一期主表的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的本月数填 列;
第30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的本月数,应根据本期收到的缴税回单填列。
完成了申报表的填写,纳税人还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增值税的申报工作,申报方式可以是网上申报,也可以是柜台申报。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或者申报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 休假日的,申报期限顺延。通常特殊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国家税务局网站会进行公告。
(三)纳税地点规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当向销售地、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 向销售地、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海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课前小结:
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学习时主要从识税、算税、报税三个方面进行学习。 一、识税: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增值税的税率与征收率
一、算税:
(一)销项税额 按企业销售时提供发票的不同,可将企业销售额的确定分为三种情况: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普通发票
3、未开具发票
(二)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二、报税:
(一)附列资料的填列
(二)主表的填列
(三)纳税地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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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一般纳税人取得会员费收入25万元怎么计税
会员卡泛指普通身份识别卡,包括商场、宾馆、健身中心、酒家等消费场所的会员认证。会员制服务也是现在流行的一种服务管理模式,它可以提高顾客的回头率,提高顾客对企业忠诚度。很多的服务行业都采取这样的服务模式,会员制的形式多数都表现为会员卡。一个公司发行的会员卡相当于公司的名片,在会员卡上可以印刷公司的标志或者图案,为公司形象作宣传,是公司进行广告宣传的理想载体。同时发行会员卡还能起到吸引新顾客,留住老顾客,增强顾客忠诚度的作用,还能实现打折、积分、客户管理等功能,是一种确实可行的增加效益的途径。企业收取的会费如何缴纳增值税?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一、增值税。办理会员卡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现行政策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的规定,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因此,仅是授予会员权的收入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会员费还要区分企业、非盈利组织、社会团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也就是说,会员费区分不征税、免税和征税三种情形,对企业收取的会费收入应当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形式:一次性收取会费作为将来接受公司的商品或服务而预先支付的订购费用,或包括接受公司以低于非会员价格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这种会员卡的实质是预付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3号)的规定,预付卡区分但用途卡和多用途卡。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而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一是“单用途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二是“多用途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二)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二、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第7篇】一般纳税人抵扣
2023年最新增值税进项抵扣问题大梳理,含可抵扣、不可抵扣两大类,包括当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凭票抵扣以及计算抵扣四个小项,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大梳理,帮你更好地掌握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四个关键词:
不可抵扣、可抵扣、凭票抵扣、计算抵扣
分辨进项税抵扣
参照以下标准评定:
(一)人: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方法: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法或二者兼而有之的才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抵扣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
(四)票面: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具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五)用途:如果上面均符合规定,但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例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等。
(六)期限: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勾选。
(七)申报:一般纳税人均按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不得抵扣情形
(一)业务不该抵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可抵扣情形
主要分为凭票抵扣税额和计算抵扣税额,凭票抵扣又分为当期抵扣和分期抵扣,计算抵扣主要是针对收购农产品而言。
(一)凭票抵扣
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当月进行认证或勾选,认证相符或确认勾选的,应在次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进行'先比对后抵扣',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于稽核比对相符的当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目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参见下表:
(二)计算抵扣
1、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计算公式:
◆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具体情形参见下表。
注:
特殊情况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除此之外为一般情况。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2、按比例分次抵扣进项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①抵扣时间: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2)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4)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第8篇】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
当你的公司一年的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时候,你的公司就会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你知道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方案都有哪些吗?
一般纳税人合理开展税务筹划的六种方式
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2. 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3. 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4.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5. 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6. 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比如说在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公司大多存在的问题就是前期的进项票获取不够,后期抵扣不够,或者是企业的经营规模足够大,业务足够多,抵扣之后的纳税额依然很高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税收洼地或者是园区成立新公司,用新公司对外承接一部分业务,享受增值税的扶持政策。
不过一般纳税人公司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案,还得看公司实际情况来决定,税务筹划都是根据企业从事的行业、公司结构、主营业务、解决的问题等方面针对性进行筹划,比如说,企业是什么类型的,服务类、信息类、交通运输类等等,与之相对应的节税方案也是有所不同的。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税务筹划方案都有哪些的内容,最后小金要提醒各位小伙伴,公司要进行税务筹划,一定要找专业人士或者专业的财税公司进行咨询,千万不要直接套用别人的节税方案!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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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如何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由这四个方面来判定。
1.两者在使用的发票差异。
一般纳税人不仅能够收普通发票,更能够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就通常只能在使用普通发票,只不过小规模纳税人在购买货品的过程中还能收增值税发票,只不过两者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差异,一般纳税人是按价格款项的方面入成本费,税款方面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全额进入成本费的。
2.两者的税率差异。
一般纳税人通常有三个税率:6%、11%、17%,同时还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3%,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到达金额的要求能够免税。
3.两者缴税金额的计算方法差异。
一般纳税人是按“抵扣制”的方式来计算税金的,就是说,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来缴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根据销售收入/(1+在使用税率)取得的金额再乘以3%的税率来缴税的。
4.两者的判定标准差异。
倘若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量到达500万的可就一定要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500万以内仍然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倘若主要从事货品批发零售的,年销量800万以上一定要判定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没到达这一个标准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判定标准: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量在500万元以上的,能够判定为一般纳税人,500万以内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主要从事货品批发零售的:年销量800万以上的能够判定为一般纳税人,800万以内为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量在500万以内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量在80万以内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相反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类年销量500万,未到500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10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是会计每个月都要做的工作,很多新手会计没经验,搞不定纳税申报,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工作五年的老会计总结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解析,帮助你轻松搞定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有需要分享的文末有获取方式。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
文章篇幅有限,仅展示部分内容,更多内容已经整理好,可以分享。
【第11篇】小规模变成一般纳税人
一、 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情形
1 、 《办法》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 、 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 '规定标准‘’ 的纳税人,如果能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年应税销售额规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三、各行业标准
四、下列纳税人可以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1、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
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财税﹝2016﹞36号第三条)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办理资料:
五、办理流程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六、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年应脱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接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扫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七、注意事项
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第12篇】一般纳税人房租税率
相信不少公司都会涉及到出租房屋,那么,你知道企业出租房屋都需要缴纳哪些税吗?
公司出租自己的房屋,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今天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增值税
企业出租房屋,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是9%,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9%
如果一般纳税人是2023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并且已经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采用简易计税,适用5%的征收率,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而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应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享受减免增值税的政策,那就是月销售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税,而一般纳税人则没有此优惠政策。
房产税
房产税主要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企业房屋自用,采用从价计征来征收房产税;当企业出租房屋时,采用从租计征,法定税率是12%,以房屋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是减半征收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
而关于缴税标准,主要是看当地地税机关规定的每平方米税额是多少,然后按照土地面积×标准计算缴纳即可。
关于土地使用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样是减半征收的。
印花税
印花税直接按照合同收入计算申报缴纳即可,税率为1‰,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印花税就要全额缴纳,假如一次性签订5年的房租租赁合同,合同约定5年的租金,就应该一次性缴纳5年租金金额的全部印花税。
关于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样是减半征收的。
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以缴纳的增值税为基础算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关于企业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种就讲到这里了,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我们也会继续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财税知识,让大家能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助力大家做好日常财税工作~
【第13篇】广东一般纳税人查询网
为了大家能够轻松办税,小编在此整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认证、抄税、申报、清卡4个步骤……通通都在这里,教您一步一步轻松掌握,快快分享给您身边的朋友吧~
一、认证
认证方法有三种:
一是: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机或是前台认证。
二是: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进行手工认证。例如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也叫申报系统)、办税助手等软件。
三是: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b、c、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也叫勾选平台)进行认证。
下面我们重点了解一下第三种勾选平台的认证
提前下载安装配置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插入税控器,在框内输入税控设备密码,点击登录
登陆后显示当前勾选认证所属期。点击即可进入发票勾选模块
输入需要勾选发票的日期以及其他需要筛选的条件,点击“查询”,即可出现未勾选清单,将需要认证的发票勾选点击“保存”,即可提交认证。
勾选完还需要在确认勾选模块再确认一遍,勾选才算完成。
二、抄税
使用税控设备开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前必须先进行抄税。
(1)网络正常的情况下,当月首次登陆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进行上报汇总,提示“抄税成功”。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发票同步,然后勾选界面显示的所有发票种类,点击“上报汇总”;
三、申报
自2023年1月申报期起,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已实现“一键申报”功能,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销项数据自动获取和报表自动生成。
下面我们介绍一下“一键申报”的步骤
(1)销项发票采集
点击“销项发票管理”,如税控设备已抄报,便直接点击“一键获取销项发票”,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获取;
如存在未开票收入,或开出的非税控设备发票,则需要手工增加:
(2)进项发票采集
点击“进项发票采集”,如已做完发票认证,便直接点击“一键导入进项发票”,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获取。
(3)一键生成报表
点击报表填写,核实刚刚采集的销项与进项的数额是否正确,正确便点击“一键生成”:
检查主表是否存在问题,如无问题可点击保存;
点击“报表列表”查看是否存在未填写的附表,如有,进入填写保存。
所有表格都已填写完毕后点击“审核”,弹出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将填写好的报表上报发送;然后点击“网上申报”,输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账号密码即可完成申报。
(4)清缴税款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申报月份,查看增值税是否申报成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 小伙伴们,记得每月申报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流程 小伙伴们,记得每月申报哦~
当月申报如有产生税款,需缴纳税款:点击“清缴税款—查看税款金额是否与申报表一致—立即缴款”
四、清卡、
(1)申报和清缴税款完成后打开开票软件,系统可进行一窗式比对完成自动清卡(反写)工作,提示“设备已完成清卡操作”。(登录系统过程中请保持电脑网络畅通,否则会影响清卡)
(2)如果无法自动抄税,可手工操作抄报。
点击“报税处理—抄税管理—网上抄报”,点击“反写”,提示反写监控成功即可。
至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流程完成。
来源:横琴税务
【第14篇】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商业公司年销售额超80万、服务业公司年应销售额超500万可能会被责令成为一般纳税人,其它的自己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就可以了
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好处:
1、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更好的信誉度
2、一般纳税人进项专票可以抵扣
3、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客户公司可能会要求必须开17个点的增值税发票,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
小编建议如果你的开票量多,又有进项专票要开,就可以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你公司的开票不多,又不用开进项专票的话,还是不要去申请,毕竟一般纳税人公司每月要交的税还是蛮多的
【第15篇】一般纳税人农产品2023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税率
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所以,只有购进的农产品用于上述用途的依然可按照13%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税额如下: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委托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3%3.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进项税额=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13%
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按照11%的税率或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
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三)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四)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已作出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